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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形势下航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研究

时间:2022-10-29 11: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本文从分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内容开始,讨论该制度的现状,进而联系航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立法发展,分析我国航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构建。

关键词 资本 注册资本 股东 航空公司

基金项目:IECAUC2015111。

作者简介:高岚、李南钰格,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50-02

一、《公司法》修订前后注册资本制度对比

本文通过对2005年以来《公司法》在适用过程中经验的总结并结合近二十年的实际来分析修订前后的《公司法》。虽然此次修改涉及12处变动,但是本文主要讨论公司注册资本相关内容——取消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规定,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代替原有《公司法》中规定注册资本实缴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股东成立公司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作强制性的规定;取消原《公司法》中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此次改动一方面给公司的自由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低成本、高效率等各种优势。与此同时,降低了投资者的市场投资准入门槛,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积极的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股东较少的承担了由最低注册资本引起的强制性义务以及增资、减资必须履行繁杂程序,充分体现了自治原则,同时也促进了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公司法》影响下的我国航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

我国在航空公司注册资本的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就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作为我国民航经营管理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并没有经过任何修改,没有对于航空公司注册资本的任何实质性意见,仅仅在第93条概括性地说明“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然而这一条款对航空公司的注册成立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参考价值,操作性和实用性相当低。

目前,对我国航空公司注册资本规定较多的则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制订的部门规章,现行部门规章主要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值得一提的是,1993年1月实行的《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审批基本条件承办程序细则》曾明确提出“注册资本不少于8000万元”,但2004年出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却将其取而代之“不少于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与“航空法”的表述基本一致,同样没有明确说明“最低限额”具体要求,使得当时航空公司的注册成立只能参考2005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通用航空领域方面,2001年颁布施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曾对通用航空的最低注册资本有明确规定“经营甲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从事公务飞行经营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5000万元;经营乙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经营丙类通用航空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但是这一条在2008年的修改中同样被取消。另外,《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和《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关于注册资本也只是作了原则性和比例性规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无具体数额的体现。2013年在《公司法》修改以前,民航局曾经下发了《关于调整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许可有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确阐述了“设立客运航空公司,购置航空器的自有投资规模应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设立全货运航空公司,购置航空器的自有投资规模应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此“通知”强调的是为了航空公司取得经营许可,需要投资的购置航空器的“资金”而非本文所研究的“注册资本”,且此“通知”的法律效力等级较低。

可以说,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航空公司注册资本这一现实性问题并无实质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的规定,因此上述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因标准不完善而造成的股东出资因地制宜、标准不一、参差不齐的现象。

三、我国航空公司注册资本的现状

1993年《公司法》颁布至今,短短的二十年中,随着《公司法》两次修改,各行各业蓬勃发展使得“公司”这一法律主体也逐渐增多起来,民用航空业这一朝阳产业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奋勇向前,各大小航空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所涉及的注册资本额因而也不尽相同。下表统计了1993年《公司法》制定前后以及2014年修订前后各大小航空公司的注册资本情況(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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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v]^v^^6٥amjx#jw'%{}8٥Z反思与重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6).98.

参考文献:

[1]高尚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变革研究.吉林: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 年硕士学位论文.

[2]黄紫劲.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研究——以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平衡为视角.广东: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014 年硕士学位论文.

[3]梁静文.论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院.2014 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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