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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10-26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知识产权是关于知识所有的一种财产权,是人们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概况,分析我国部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介绍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验启示,提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战略

[作者简介]米诗,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

[中图分类号] D923.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23(2008)02-0032-0004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述

知识产权是关于知识所有的一种财产权,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的定义,知识产权系指对所拥有的知识资本的专有权利,即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组织或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通过智力活动取得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

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关乎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高度,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本国在经济与科技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短短的20多年的时间,但发展速度较快。1980年3月3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我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198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3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20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20多年来,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表现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更加突显了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规范性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确保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积极与国际接轨,签署和参加了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约和国际组织,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二)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已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种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家和地方的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以及工商、文化、农业、林业、海关、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分别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在各自的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稳步实施。

(三)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为确保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我国建立起了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社会服务以及学术理论研究等在内的工作体系,加强了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建设,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先后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加强了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和协调;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使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顺利启动。我国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各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得到蓬勃开展,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工作有了新的成就,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四)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在快速成长为世界专利申请大国。“十五”期间,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速度迅猛,据资料显示,在我国总量高达270多万件的专利申请量中,有近6成是在“十五”期间受理的,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为55万多件,是“九五”时期的3倍。近年来,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连续位居世界第一,其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90%以上为我国国内申请。

二、我国部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已将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开发作为重点专项并对中医药的产业化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在中药专利保护方面,1993年以前我国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主要依靠行政立法来保护,此前的《专利法》并未将药品纳入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内,专利申请不多。据统计资料显示,1985年我国中药专利申请仅有109件,其中专利发明申请76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3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零。1993年《专利法》修改后把药品纳入了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量有了显著提高,当年我国中药专利申请达2700余件,其中专利发明申请近2190多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80多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近30件。2005年,我国中药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余件,是最初开始受理专利的20多倍。

我国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些企业受中医药祖传秘方不外传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采取技术保密措施比申请专利更有效,对专利保护不太重视。二是中药复方比较难以同时满足专利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尤其是传统中药的创造性含量低以及科技含量不高,导致中药发明专利授权率偏低。三是中药专利在侵权认定上有一定困难。中药的药材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可以说能用于配伍的药材比比皆是,在复方中药制备过程中,有时对其中的一味药材进行替换或在药量上做些增减,要么可能不会对药效产生明显的改变,要么就可能完全改变了药效。现实中,假如此类复方中药被仿制或假冒,将很难认定他人是否侵权。四是有些企业市场经济意识不强,认为传统中医药占领国内市场具有较大的优势,并认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因而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和拓展国际市场的积极性不高。

(二)我国汽车工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及存在问题

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衡量一个国家产业技术整体水平、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建国以来,我国汽车工业整体技术水平以及汽车产品的研发能力有了很大提高,走过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培养和锻造了一支优秀的技术过硬的汽车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初步掌握了世界先进的汽车产品开发技术。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汽车工业有了更大的发展。可以说,“九五”和“十五”期间是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最好时期,汽车工业实现了高速增长。据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汽车产量为571万辆,2006年为728万辆,2006年汽车产量比2005年增量157万辆,增长约27.5%。我国汽车工业在自主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和专利战略的实施有了很大的进步,部分汽车骨干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作为企业建设和经营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1985~2005年,我国共受理国内汽车企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1568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为1141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9594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4951件;总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71件。部分汽车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有所提高,开发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产品,商标意识和商标保护意识有所增强。

我国汽车工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国汽车工业研发投入不足,科研开发经费缺乏,科研开发人员偏少,严重阻碍了我国汽车工业的科技创新。二是自主创新意识不强,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弱,民族品牌不多,严重影响了我国汽车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三是专利申请数量不多,专利质量不高。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在汽车工业专利申请总数中所占比例偏低。

(三)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及存在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密集、信息密集、人才密集的现代产业。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产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高新技术创新已成为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成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从初创走向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产业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日趋明显。在我国己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而又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大环境中,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保护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促进高新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将技术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力。

但我们也应看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薄弱,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有些高新技术企业不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设置有专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拥有专利权产品的企业为数不多,部分企业没有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没有制定和形成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不擅于运用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来促进本企业的经营发展。二是有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技术创新成果流失严重。有些企业在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注意或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研发出来后不会寻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企业的技术成果被仿制和假冒。三是有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比较低。四是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未能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验启示

(一)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验启示

美国政府和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视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条件和坚强后盾。在今天,以专利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是美国新经济的基础,借以维护其在国际上的经济和科技领先的地位。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地保证了美国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一是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其设有专门负责专利管理的行政主管机构,设有与科技法律相关的负责草拟科技立法和修正涉及知识产权有关法案的机构,还设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咨询部门;二是加大立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扩大保护范围,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业技术竞争力;三是在执法上加重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去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只是处以经济处罚,后来对严重侵权者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进行刑事处罚;四是在美国国内利用公平竞争的政策保护其国内市场,而在国际市场上则把专利制度与贸易战略结合起来保护其国外市场。

(二)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验启示

日本是国际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日本确立了从“教育立国”、“科技立国”转向“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联席制,连续多年每年都制定年度知识产权推进计划,通过立法将知识产权从部门主管的事务提升到国家性事务,提升到国策的高度,将研究和创造的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从战略上予以保护和利用,加强本国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力图把日本发展成为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大国。日本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尤其是近年成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专门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日本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在高等院校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战略,强化知识产权教育,培养创造性人才,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并通过立法来优化环境,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流通和应用。

(三)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经验启示

韩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时间并不长,但却是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强国比较成功的国家。韩国重视实施专利战略,重视专利保护,不断完善专利制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专利审查效率,近年来其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持续攀升,排名世界前列。韩国全面实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自动化和网络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专利的保护管理。韩国加大知识产权立法,鼓励自主创新,鼓励和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和市场化,其《促进技术转让法》为确保技术转让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竞争力,韩国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研发专利技术、获取专利权,对优秀的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在资金上给予扶持,促进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和产业化。韩国还重视知识产权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重视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发明意识,加大规模培养发明人才。

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修订和制定知识产权法律、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必须符合国情,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以切实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美国和韩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美、韩通过适时制定和修订法律,促进本国知识产权发展。如美国制定了《技术创新法》《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综合贸易竞争法》以及修订《关税法》的337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等,韩国制定了《技术开发促进法》《产业发展法》等,促进本国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提高本国产业技术竞争力,保护其国际市场。我们要从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高度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适时修订和制定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要的一步就是要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是成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基础。随着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国家的发展战略、成为企业的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意识理应成为人们必备的素养。可以想象,若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没有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也就无从谈起。在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方面,日本的经验就比较可行。日本为了知识产权战略的成功实施,加大了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改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制,推进法学专业的大学和研究生院的知识产权教育。我们应在全世界都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引导人们转变观念,在全社会切实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在高等院校中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在各行业各领域比如中医药行业、汽车行业、高新技术行业和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里造就一支懂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创建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三)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

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战略的对策研究,从战略高度上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进行部署,并加强对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的研究,及时掌握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向,掌握竞争态势,切实担负起指导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导作用。政府应通过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来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帮助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使企业真正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主体,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

(四)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还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且多数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没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这势必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我们应当积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对企业重要的技术创新政府应给予财力支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建立行业联合,形成行业优势;鼓励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全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

技术创新的目的简言之就是为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升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实现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取利益。我国目前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还比较低,据资料显示,我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还不到10%,而真正实现产业化的科研成果为数更少。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制定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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