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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建造师(士)执业资格制度对比研究

时间:2022-10-31 08:10: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设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背景、必要性和目的以及日本在此领域的发展情况;阐明了目前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欠缺和待改进之处,进而对该执业资格体系在今后的发展、完善等有关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建造师(士);执业资格;执业资格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已有11个国家成为该协会会员。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日本与我国在文化上相通,地理位置接近,且为亚洲地区建造师执业管理较成熟地区。因此,本文希望通过中日建造师制度的对比研究,借鉴日本的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的经验,对我国在建造师制度的建立、管理等方面,提供一些参考的资料。

一、我国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1、我国建造师的执业定位

建造师是一种执业注册制度。建造师注册后,既可以受聘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受聘从事其他施工管理和项目管理活动,其提供服务的对象可以是业主方,承包商,政府部门、融资代理等。

2、建造师的级别和专业

我国的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型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可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能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目前我国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共划分为14个专业。

3、我国建造师的资格与注册

我国的执业资格是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实行统一考试、注册等程序,取得某一专业资格就等于获得了从事该专业活动的执业资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受聘执业。

4、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关系

我国的项目经理责任制是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项目经理是建筑业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设置的一个岗位职务。

二、日本建筑士注册制度

1、日本建筑士概况

根据1950年5月24日公布的日本《建筑士法》的规定,日本建筑士分为一级建筑士、二级建筑士和木结构建筑士。

一级建筑士是指取得了建设大臣颁发的执照,并用一级建筑士名义从事设计、工程监理等业务的人。

二级建筑士是指取得了都道府县知事颁发的执照,并用二级注册建筑士名义从事设计、工程监理等业务的人。木结构建筑士是指取得了都道府县知事颁发的执照,并用木结构建筑士名义从事设计、工程监理等业务的人。日本上述三种建筑士在考试、注册、执业三个方面均有所不同。

2、日本建筑士考试

一级建筑士、二级建筑士或结构建筑士的考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级建筑士考试由建设大臣主持,二级建筑士或木结构建筑士考试由都道府县知事主持。

一级建筑士的学科考试分为四个部分即第一部分包括建筑设计、环境工程、建筑设备;第二部分包括建筑法规;第三部分包括结构力学、各种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第四部分包括建筑施工、建筑预算。二级建筑士的学科考试有设计、法规、结构、施工四个方面。

3、日本建筑士注册

一级建筑士由建设省注册,并由建设大臣颁发执照。

二级建筑士和木结构建筑士由都道府县知事颁发执照。

三、建筑士的执业机构

建筑士的执业机构是建筑士事务所。建筑士执业,必须加入经过登记的建筑士事务所。日本在这方面许多做法,值得中国借鉴与学习,给我们带来的思考有:

1、建造师(士)资格的对实践经验的重视程度不同

日本对建筑士资格的确认。不仅重视学历教育,但更注重其实践经验。例如:建设大臣确认与一级建筑士考试资格条例同等的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可以参加一级建筑士考试;没有学历,有7年以上实践经验者,可以参加二级建筑士考试;没有学历,有7年以上实践经验者,可以参加技术士考试。而我国对报考初审较宽松。

2、建造师(士)资格管理上的不同

日本《建筑士法》、《技术士法》明确规定,建筑士、技术士的考试、注册、执业等管理,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对考试等具体事务可以委托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实施,注意发挥它们的作用但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政府切实需要转变职能,应在严格标准,加强监督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政府主管部门将具体事务委托给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简政放权。这样,既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又符合中国政府的机构改革的方向。

3、建造师的从业范围的差异

由于日本的建筑与结构两种专业是不分的,因此,日本建筑士既可以从事房屋建筑设计,以可以从事房屋结构设计,这与我国房屋建筑设计由注册建筑师承担、房屋结构设计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有很大不同。

4、国际认可度的差异

我国建造师制度刚刚起步,2004年开始正式考试。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以及我国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需要,我国的建造师资格在国际上的认可度问题显得十分重要。综观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体系,各类个人执业资格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并不高。在这一方面,日本建造士的经验很值得借鉴。其由于良好的信誉而被社会认可。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对比分析,作者对于我国建造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需要严格建造师执业标准;明确建造师培训与继续教育法案;严格执业信用制度和执业保险制度;引入社会团体、协会,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对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约束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 强. 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研究[D].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9.

[2] 李世蓉. 我国建筑管理人才培养值得思考的问题[J]. 建筑经济, 2002(10).

【作者简介】

童亮(1985—),男,湖北黃石人,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助讲,学士学位,主要从事机械、工程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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