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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论文3篇

时间:2023-01-16 2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1  摘要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工程索赔论文3篇,供大家参考。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3篇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1

  摘要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项目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首先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承包商所垄断的国际承包市场,已逐渐演变成群雄逐鹿的局面。我国参与国际承包商市场竞争中涉外公司实力不断壮大,除经济实力增强的情况外,更重要的是经营管理水*的提高。

  1.工程索赔的认识

  1.1工程索赔的含义

  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发生索赔较多。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益,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意义的制约关系。

  2.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进晨报商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力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环境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失,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支出;权利损失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失,如由于恶劣环境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失,应是一方提出索赔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有时上面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有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环境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3)索赔是一种为经对方确定的单独行为。

  它与我们经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给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定,(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3.工程索赔的分类

  (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1)承包人和发包人间的索赔。

  这类索赔大多数都是有关工程量计算,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也有中断或终止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的索赔。

  2)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间的索赔。

  和承发包人相似,但大多数是分包人向总包人索要付款或赔偿,及承包人向分包人罚款或扣留支付款等。以上两种涉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有时也称为施工索赔。

  3)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供货人、运输人间的索赔。

  其内容多系商贸方面的争议,如货品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技术短缺、交货拖延、运输损坏等。

  4)发包人或承包人与保险人间的索赔。

  此类多数是被保险人受到灾害、事故或其他损害或者损失、保险单项其投保的保险人索赔。

  以上两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物资采集、运输、保管、工程保险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又称商务索赔。

  (二)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找的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

  2)合同外索赔。

  合同为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和权利难以在合同文件中找的依据,但可以从合同条文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的依据。

  3)道义索赔。

  道义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的依据,因而没有提出索赔的要求和理由,但承包人认为自己有补偿的道义基础,而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即道义索赔。

  打哦一索赔的主动权在发包人的手中,发包人在一下四种情况下,可能会同意接受这种索赔;第一,若另找其承包人,费用会更大;第二,为树立自己的形象;第三,处于对承包人的同情和信任,;第四,谋取与承包人更长久的合作。

  (三)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即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原来规定的竣工日期,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

  2)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赔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经济损失。

  (四)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期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作出索赔。

  3)工程终结索赔。

  由于发包人违约或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应蒙受经济损失而作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发承包人的人、财,物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同城不可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客观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4.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是执行合同的过程,所以常称施工索赔是合同索赔。

  承包商从过程投标之日开始就要对合同进行分析,项目开工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比较,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承包商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日常的单项索赔处理可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完成。对于重大的一揽子索赔,要依靠合同管理人员从日常积累的工程文件中提出证据,供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分析。因此,想要索赔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疾患管理一般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施工顺序、劳动力及机械材料的安排和使用。

  而索赔必须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计划与原计划的偏高程度。比如工期索赔就是通过实际过程中与原计划的路线分析比较才能成功。其费用索赔往往也是基于这种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离开了计划管理,索赔将成为一句空话。反过来讲要索赔必须加强项目的计划管理,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3)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报价中最重要的工作是计算工程成本的花费,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责任,合同所给定的条件及当时项目的自然,经济环境做出成本估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这些一条件和环境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增加,承包商为挽回实际过程成本的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一手段才能得到。索赔是以索赔实际为原则,这就是要求有可靠地工程成本计算依据。所以,要搞好索赔,承包商必须建立完整的计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计算才有可靠的依据。

  4)索赔要求提高文档管理的水*索赔要有证据,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成立。

  由于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工期又长,工程文件资料多,如果文档管理混乱,许多资料得不到及时管理和储存,就会给索赔证据的获得带来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文档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地,有利的证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包商应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各种经济活动的资料收集,并分门别类的进行文档管理,特别要学会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对文档的管理水*,这对进行有效的索赔有重要的意义。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效率的杠杆进行羡慕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水*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5.结论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系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竞争承揽工程,而且引入了国际承包商参与国内工程建设。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正确的认识国际工程的索赔,不进使我们作为业主能管理好工程,维护好国际利益,而且有助于我们作为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市场上通过正常的合同管理手段保护盒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洲,2009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辅导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宏震忠,作品的作用和条件上海:*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李涛,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唐黎龙,窝火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2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实际生活和工程项目中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正当利益的手段之一,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市场还不完全规范,法制还不够健全等多方面因素,多种多样的施工索赔造成了工程项目中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损失和其他影响,所以针对这些现象,我们需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严格管理。

  关键词:施工索赔及程序工期及费用索赔施工索赔管理

  一、施工索赔及程序

  (一)施工索赔概念

  当事人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合同对方应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损失后,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过程。通常有合同缺陷、业主违约、工程师指令、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变更、其他承包商干扰原因,但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造成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施工索赔的管理有利于承发包素质和管理水*提高;是挽回成本损失重要手段;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施工索赔程序

  FIDIC1999版(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曾指出,正确的合同管理需要我们灵活运用合同实施管理,依靠合同条款进行管理,依靠经验和愿望管理,最终实现双赢。同时也指出了索赔的程序,如下:

  (1)索赔通知

  承包商必须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提交合同要求的其它通知和详细证明报告。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2)保持同期记录

  承包商应随时记录并保持有关索赔事件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可监督并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记录及审查承包商所作的记录,井可指示承包商提供复印件。

  (3)索赔报告

  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的42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有连续影响,承包商应在提交第一份索赔报告之后按月陆续提交进一步的期中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工程师的反应

  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及其证明报告后的42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也可要求承包商提交进一步的详细报告,但一定要在这段时间内就处理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5)索赔的支付

  在工程师核实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同期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之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决定承包商有权获得的延期和附加金额。经证实的索赔款额应在该月的期中支付证书中给予支付。如果承包商提供的报告不足以证实全部索赔,则已经证实的部分应被支付,不应将索赔款额全部拖到工程结束后再支付。如果承包商未遵守合同中有关索赔的各项规定,则在决定给予承包商延长竣工时间和额外付款时,要考虑其行为影响索赔调查的程度。

  二、工期及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

  1.工期索赔的分析

  工期索赔的分析包括延误原因分析、延误责任的界定、网络计划分析、工期索赔的计算等。运用网络计划方法分析延误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以决定延误是否可以索赔。在工期索赔中,一般只考虑对关键线路上的延误或者非关键线路因延误而变为关键线路时才给予顺延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而且管理水*要求不高,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3)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主要还是用于管理水*要求高的工程项目,但计算过程较复杂。

  (二)费用索赔

  1.索赔费用的构成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业主终止合同等可计入利润索赔)、其他应予以补偿的费用(利息、分包费、保险费、各种担保费)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工程的索赔都采用分项法计算。

  (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通常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总费用核算是准确的、承包商的报价是合理的,合同中没有争执等。

  (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三、施工索赔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索赔的管理和工程项目的质量,在实际生活中,首先业主及工程师需要对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严格评审,审查合同文件;工程师的指示;往来函件;会议记要;施工现场记录;工程照片;工程财务记录;现场气候记录;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及其他施工索赔依据的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关联性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同时还要严格审查工期顺延要求及费用索赔要求。其次,为了对将来索赔的预防和减少,工程师需要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签订合同时注重合同严密性,严格地履行合同,做好日常监理工作,索赔事件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

  四、结束语

  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所以当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管理是必要的。

浅谈工程索赔论文3

  摘要: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常常遇到索赔事件。这是一种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尽管产生索赔的原因很多,但处理索赔均应遵循以合同为依据,重事实,重证据,主动控制的原则。

  关键词:索赔、经济补偿、处置、原则在近20多年的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索赔的数量和索赔款都在逐年增多,根据资料统计,近年来国际工程市场投资额每年以大约10%的速度递增,索赔争端数量也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递增。在水利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常常会遇到一些在合同条款内容中无法预料的事件,从而会导致原合同价款发生变化。这些能够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事件,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被称之为:“索赔事件”。承包商的工程结算价款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合同价款”加上“索赔价款”,因此“索赔”必然会引起承、发包双方高度重视。

  本文以笔者在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监理工作中所出现的索赔为例,分析工程索赔的规律性,经期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1.索赔的性质和作用

  所谓“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是工程承包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物价指数的变化以及工程变更、拨款延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索赔”,“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合作而不是对立。

  “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社会主义工程市场,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1)它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全面履行合同。

  (2)迫使承、发包双方提高管理水*,减少合同管理中的漏洞。

  (3)可以促使双方实事求是地协商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2.工程建设中常见索赔及其原因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文的模糊,施工准备条件的不足,施工进度滞后等原因会引起索赔,但从索赔的目的来看,有两大类型,一是要求费用补偿,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二是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长竣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2.1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设计变更在每一个工程中几乎都要碰到,需要慎重对待和处理。由于业主变更工程内容、调整有关结构的标高、基线、尺寸、增加工程部分内容及为增加一些附加工作,对已完成的某些工程部位根据使用要求返工调整等等都会影响到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据此,承包商会向业主提出索赔。

  小浪底水利枢纽大坝工程从开工以来,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所有变更项目不论大小,均要技术上充分论证,还要协助设计研究,虽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对确定最终方案和消除变更引发的索赔问题或减少补偿费用是有好处的。例如,实施过程中小浪底大坝河床段槽孔混凝土防渗墙基岩轮廓线相对于招标图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承包商提出了要增加7个半月的工期或8000万人民币的索赔要求,对此如果处理不好,将使大坝标一直超前的进度转向被动,为此,工程师进行了仔细的资料复核工作,并依据补充钻孔资料与承包商共同讨论、方案比较,针对具体的施工措施确定变更费率,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监控和管理。实施结果质量满足要求,工期未延长反而提前了58d,实际的费用总支付比合同所列费用减少人民币约600多万元。小浪底工程技术委员会和世界银行特咨团专家对此预以肯定、好评,此项工艺及成果为我国槽孔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开创了新的一页,也是国际上同类项目技术的新发展。

  2.2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引起的索赔在合同签订中,措词必须严谨,各处含义一致,否则也会引起索赔。据资料介绍:日本大成公司承揽的鲁布革水电站隧道开挖(长9km),因合同拟定文字疏忽,石方量计算合同条款有的地方表明“totheline”(到开挖设计轮郭线),而有的地方又有“from the line”(从开挖设计轮廓线)按前者为“自然方”计量,按后者则解释为按开挖后的“松方”计算,一字之差,两种计量法总工程量相差2.5~5万m3,作为承包方的日本抓住了合同文字漏洞,使索赔成功。在我国,尤其是涉外工程中,这种失误的例子并不少见。

  2.3工期延长的索赔此处所涉及到的是由于业主的原因,例如:业主未按时提交施工现场,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恶劣天气,业主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施工图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业主干扰影响工程进度等。承包方据以上这些原因找出合理的证据,可提出索赔。

  2.4因暂停施工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工程开工后,时常会出现一些由于施工用途改变,业主机构更迭等原因,要求承包方暂时停止施工,或因业主不合理的指令造成工效大幅度降低,从而会使承包方人员窝工,设备停滞,导致额外费用支出增加,承包方可提出索赔。

  2.5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这类索赔包括地基变化索赔;不可抗力索赔;人为障碍索赔。施工现场条件的异常变化,对工期和造价影响很大,必然会引起索赔。

  当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引起的索赔的种类还有许多。但以上列举的5类是最主要的,最常见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3.索赔处理的原则

  索赔事件的发生是在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重视,要正确合理地进行处置,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处理及时,计算合理。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处理索赔要及时,不要积攒。一是由于工程进行中出现的索赔得不到解决,可能会影响到承包资金周转,甚至会影响工程进度;二是集中到工程后期综合索赔,往往会牵涉利息、利润补偿,工程结算等一些问题,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索赔难度。因此及时处理索赔,对工程建设双方都有益处,既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又考虑到了承包商的实际情况。而在计算索赔时必须注意其合理性,例如:现场窝工费只应考虑补偿人工降效费。设备停滞,只应考虑租赁费或设备折旧费。

  (2)为了使索赔有可靠的事实和充分的依据,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要使索赔成功,需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因此在工程建设中除了做好施工日志外,重大问题的会议上应当做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同时承包商还应建立业务档案制度,注意积累记录每天发生的文字来往、图纸、照片等,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以主动控制为主,会有效地避免过多索赔事件发生在工程建设中。预先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这样不但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同时也减少了承包商设法通过索赔途径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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