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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5篇)

时间:2022-11-21 17:1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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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5篇)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报告

  导读:危化品安全自查(共5篇)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报告Xxxx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xxx安监局:根据《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xxxxx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

  篇一:危化品安全自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报告Xxxx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xxx安监局:根据《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xxxxx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由于我中心只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故对照表1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严格落实制度措施,现将我中心自查情况汇报如下:1、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宣传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中心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备案证》手续。3、中心无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或过期现象发生。4、中心建立有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5、中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6、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报批。7、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不存在未按正规设计、未审查通过就使用的现象发生。8、中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9、中心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中心每年均开展夏季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四防”工作。11、中心在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有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并进行监控、维护,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12、中心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13、中心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开展风险分析,落实过程监管,并制定有安全防范措施。14、中心对涉及15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15、中心危险化学品库房即储存场所未与禁忌物混存混放。16、中心对液氨等液化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充装管理。17、中心不存在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18、中心检验人员能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有档案、采取定期检测、监控。

  19、中心制定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20、中心为检验从业人员提供有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21、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落实责任追究制。22、中心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对于本次自查,中心领导特别强调要按照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东区安监发[2011]25号文件要求,逐项落实,不能流于形式。希望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我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Xxxx二〇XX年六月三十日篇二:危化品安全自查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自查报告为了贯彻开化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机构健全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旭副组长:张有为刘成卢志宏成员:齐春林徐华平科学老师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二、建立完善的制度

篇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序号

  12345

  排查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一)安全领导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

  全生产工作计划;

  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

  74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

  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

  1

  排查情况

  备注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

  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6

  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

  格落实。

  〔2010〕186号)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7作。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3.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8

  要求履行在岗在位在职责。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9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11.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持续10

  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安11

  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12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3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13

  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生产管理人员;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

  (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章第三条《注

  14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作2年以上经历;

  第11号)第六条

  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

  2

  程师。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企〔2012〕16号)

  15

  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

  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16

  缴纳保险费。

  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17

  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18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

  19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

  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考核标准。

  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1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

  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

  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2

  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第五、七条

  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

  29号)第六条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4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3号)评审标准4.3

  (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3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1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总局令第3号)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2并按计划实施。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3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

  结果等情况。

  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

  4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

  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1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

  5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条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

  培训。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6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总局令第3号)第十一、十二条

  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7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要求。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从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8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总局令第3号)第十五条

  时。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9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总局令第3号)第十九条

  级的安全培训。

  4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

  10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条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1

  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12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

  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13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3号)评审标准5.5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

  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2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AQ/T

  3034有关要求。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3安全生产信息。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

  1.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自动保存,实现《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4的获取相关信息;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5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5

  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6

  安全标签。

  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7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

  息。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8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3号)评审标准6.4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9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获取、评价等要求。

  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1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10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

  期更新。

  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1

  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

  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11

  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2

  划和措施并落实。

  (五)安全风险管理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的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部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1

  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

  务。

  1.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准则: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监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

  2(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评审标准3.1

  2.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

  准以及安全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6

  3.安全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满足GB36894要求。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全风险辨识,辨识范围应包括:(1)建设项目规划、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

  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活动;(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4)安3013-2008)第5.2.1.2条3

  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5)原材料、产品的装卸

  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

  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

  周围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1)《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危险与可操

  HAZOP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2)对设备设施、作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3)当管理机001-2018)4

  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

  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4)对控制安全

  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

  果进行分析。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

  进行排查:(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

  作业;(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

  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5

  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

  得超过9人;(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

  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6

  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企业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依据安全风险评价准则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7定安全风险等级,并从技术、组织、制度、应急等方面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2016〕11号)

  7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况进8

  行巡查,发现措施失效后应及时处置。

  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安全风《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9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七条

  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3《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年运用HAZOP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编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危险与可操

  10

  制HAZOP分析报告。

  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1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企业应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1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2.2.2条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

  13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范》(AQ3013-2008)第5.2.3.2条

  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14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

  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节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

  15

  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表。

  范》(AQ3013-2008)第5.10.1条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

  16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排查范》(AQ3013-2008)第5.10.1条

  工作。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

  17

  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范》(AQ3013-2008)

  1.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

  18实施治理方案;2.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十五条

  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8

  (六)变更管理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

  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

  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1

  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关于加强化工

  训等。

  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

  88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更进行规范管理。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3

  序。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4

  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5

  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

  取的管控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6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七)作业安全管理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1

  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2.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30871要求;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30871-2014)2

  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

  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3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9

  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施。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

  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2.监

  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3.作业过程中,4

  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30871-2014)

  应急用品、器材等。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5

  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

  6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

  格执行作业程序。

  监总政法﹝2017﹞15号)

  (八)承包商管理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1

  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

  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3

  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十一条

  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4

  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

  安全交底;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

  记录。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5

  案进行审查。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6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10

  (九)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1.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2.企业应将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1

  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安全事故事件

  管理;3.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

  业的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的信息,吸取教《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

  训,开展员工培训。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3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1.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发生的根本原《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4因;2.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3.措施应及时落实。

  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报告激励机《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5

  制。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重视外部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6

  企业、装置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八条

  11

  序号

  12345

  67

  排查内容

  2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一)设计管理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

  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

  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

  业、专业甲级资质。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GB/T《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

  37243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护距离》(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

  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GB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准的要求。

  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危险源的库房应按GB/T37243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18265-2019)第4.1.4条

  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

  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

  作性(HAZOP)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危

  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

  (T/CCSAS001-2018)

  1.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

  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2.涉及重点监管危

  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建设项目要按照GB/T

  21109和GB50770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

  计。

  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

  12

  排查情况

  备注

  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2017〕1号)第二、四条《关于危险化学品

  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0〕186号)第九条

  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发生以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

  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1.改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8

  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2.在施工期

  间重新设计的。

  (二)总图布局

  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

  1

  离评估。

  护距离》(GB/T37243-2019)

  企业总图布置应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50489-2009)2

  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合当

  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GB50489要求。

  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3

  50160规定。

  50160-2008)第4.1.9条

  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4

  50160规定。

  50160-2008)第4.1.10条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0160-2008)第4.1.9条

  5

  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

  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6

  (GB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7

  50160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50160-2008)第5.2.16、5.2.17、5.2.18条《石

  13

  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

  第4.1.4条

  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60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8

  50160-2008)第4.2.12条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4.6条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10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火间距应50160-2008)第5.2.9条

  符合GB50160规定。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11

  不应小于GB50160规定。

  50160-2008)第5.4.3条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50016-2014)第3.3.8条

  12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

  合现行GB50058等标准规定。

  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置在空气洁《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

  净,并靠近氮气、氧气最大用户处;2.与全厂的布置(SH/T3106-2009)第3.1条

  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的可能;3.避免靠近爆炸性、13

  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应考虑

  周围企业(或装置)改建或扩建时对空分装置安全带

  来的影响。

  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SH/T3106要求14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SH/T3106-2009)第3.3条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15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016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50016-2014)第3.4.1、3.5.1条

  间距应符合GB50016规定。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16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

  〔2017〕121号)

  14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17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1.8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4.1.6条

  15

  序号

  1

  2

  345

  6

  789

  排查内容

  3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

  管理范围与职责。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三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

  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进行

  整改完善。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专项试车方《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案、明确试生产条件,并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并严格执行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程图、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电

  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记

  录等)的编制工作。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6

  排查情况

  备注

  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

  施

  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0

  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1

  离,严禁超压。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2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应先完成气密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试验。

  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3

  做好气密检查记录。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认检查清单中所要《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4求完成的检查项,将必改项和遗留项的整改进度以文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件化的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

  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件归档,编写审查15

  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6

  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7异常立即处理。对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应商负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责调试。

  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8

  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明确负责统一指《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9

  挥的协调人员。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0

  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

  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17

  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1

  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预案、装备准备等情况,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22

  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

  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

  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23

  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并做好各项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24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投料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5

  关人员进入现场。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投料试车结束(项目、装置考核完成)后,企业应编制《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6

  试车总结。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27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18

  序号

  123

  12

  3

  45

  排查内容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

  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审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内容。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

  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2.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3.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4.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效

  4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一)工艺风险评估《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二)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9

  排查情况

  备注

  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监总管三〔2013〕88号)

  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

  程。

  企业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和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6

  核操作规程,将成熟的安全操作经验纳入操作规程中。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7

  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监总管三〔2013〕88号)

  8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三)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化控制系统。

  专项行87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第

  1

  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

  总管三〔2013〕3号)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2〕

  1.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系统;2.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系统应正常投入使用。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3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第二批重点

  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

  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

  〔2013〕3号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

  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总管三〔2009〕116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

  的要求,并结合HAZOP分析结果进行设置。

  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

  3

  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危险与可操

  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

  (AQ/T3049-2013)《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

  20

  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001-2018)在非正常条件下,下列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应设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1.50160-2008)第5.5.1条《石油天然气工程设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2.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8.1条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7.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50160-2008)第5.5.13条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1.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50160-2008)第5.5.5、5.5.12条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6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2.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他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措施。1.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2.50160-2008)第5.5.9条7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应采取安全措施。8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应满足:1.可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21

  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的设50160-2008)第5.5.4、5.5.7、5.5.8、5.5.10

  施或系统;2.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紧急排放时,条

  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应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

  应排入火炬;3.对可燃气体设备,应将设备内的可燃

  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4.常减压蒸馏装置的

  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

  入大气。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9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50160-2008)第5.5.11条《石油天然气工程

  的高度应满足GB50160、GB50183等规范的要求。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6.8.8条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火炬系统的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力应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2.火炬系统应50160-2008)第5.5.20、5.5.21、5.5.22条《石

  设置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10

  3.火炬系统应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水封、分子封3009-2013)

  等);4.火炬气的分液、排凝应符合要求;5.封闭式

  地面火炬的设置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

  空分装置空压机入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含量应符合GB《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

  1116912要求,包括乙炔、甲烷、总烃、二氧化碳、氧化程》(GB16912-2008))第4.2.2条

  亚氮等。

  空分装置纯化系统出口设置二氧化碳在线分析仪并设《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8.0.10

  12

  置超标报警。

  条

  空分装置应设置冷箱主冷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第8.0.10、

  13

  合物含量连续在线分析仪并设置超标报警。

  8.0.12条

  (四)工艺运行管理

  现场表指示数值、DCS控制值与工艺卡片控制值应保《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

  持一致。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记录,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

  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对《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3

  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22

  企业应严格执行联锁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1.《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4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2.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续,有安全措施;3.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

  当工艺路线、控制参数、原辅料等发生变更时,应严格《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5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开展变更安全风险分析;变更后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应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要求: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参数操作;2.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6

  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有操作记录;3.严格执行交接

  班制度。

  (五)现场工艺安全

  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应朝向人员不易到达的位《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置。1

  3012-2011)第8.2.4、8.2.5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

  第5.5.11条

  1.不同的工艺尾气排入同一尾气处理系统,应进行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

  风险分析;2.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2的,需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严禁将混合后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GB50160-2008)第5.5.14条

  合排放。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3

  排放。

  (GB50160-2008)第5.5.17条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GB50160-2008)第5.5.15条4

  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

  系统。

  1.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5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系统;2.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3012-2011)第7.2.3、7.2.4条

  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

  6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23

  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GB50160-2008)第5.3.1条

  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时,作业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

  7

  员不得离开现场。

  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六)开停车管理

  企业在正常开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1

  条件检查确认。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

  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开车前企业应对如下重要步骤进行签字确认:1.进行《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冲洗、吹扫、气密试验时,要确认已制定有效的安全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措施;2.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3

  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3.引进物料时,要

  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

  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

  应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4

  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应按照顺序缓慢《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5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

  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

  一进行现场确认。

  在单台设备交付检维修前与检维修后投入使用前,应6

  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七)储运系统安全设施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面应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GB50183、GB50160及GB50074等相关规范要求:50160-2008)

  1.防火间距;1

  2.罐组总容、罐组布置、罐组内储罐数量及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防火堤及隔堤;

  (GB50183-2004)

  4.放空或转移;

  24

  5.液位报警、快速切断;

  6.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

  7.水封井、排水闸阀。

  1.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在同一罐区,应设置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堤;

  50160-2008)第6.2.5条《储罐区防火堤

  2.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1条2

  置;

  3.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

  气凝液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应设在防火堤外,泵与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3

  罐距离应符合GB50160要求。

  (GB50160-2008)第5.3.5条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4

  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内浮顶罐低液位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

  5

  警或联锁设置不得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

  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6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条

  防火堤设计应符合GB50351要求: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

  1.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

  要求;7

  2.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

  静压力且不渗漏;

  3.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8

  锁切断装置。

  (GB50160-2008)第6.3.12条

  液氧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应大于容积的95%。9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第6.7.10条

  定期监测液氧储罐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每周至少《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

  10分析一次,超标时应连续向储罐输送液氧以稀释乙炔浓程》(GB16912-2008)第6.7.4条

  度,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外输送。

  25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前、作业中11

  和作业结束后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应“三证”(驾驶证、准运证、12

  危险品押运证)齐全。进入厂区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

  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

  13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

  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委办〔2017〕19号)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14

  电专用接地线。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15

  (GB50160-2008)第6.4.2条

  装卸车作业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

  16

  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17

  间距应不小于8m。

  (GB50160-2008)第6.4.2条

  (八)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

  1.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号)第十五条

  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

  全标签;

  12.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

  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

  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2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GB50160-2008)第6.6.1条

  分区。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3

  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建造。

  (GB50016-2014)第3.3.9条

  26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4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GB50016-2014)第3.6.12条

  施。

  危险化学品仓储应满足以下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18265-2019)第4.2.7、4.2.8、4.2.9、4.2.10、

  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4.2.11条

  物且包装完整无损;

  2.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

  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

  求;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5

  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

  域内;

  4.自燃物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

  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

  5.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

  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

  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

  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库房温湿度应满足GB17914要《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6

  求。

  17914-2013)第4.5条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理;

  号)第二十四条

  72.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

  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8

  查、登记制度。

  号)第二十五条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9

  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27

  号)

  (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

  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1

  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

  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

  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

  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4

  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

  险源,应具有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对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7

  监控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

  28

  序号

  1

  234567

  8

  12

  排查内容

  5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一)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备采购验收、动设备管理、静设备管理、备品配件管理、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

  防腐蚀防泄漏管理、检维修、巡回检查、保温、设备润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十条

  滑、设备台账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检查和考评办

  法、设备报废、设备安全附件管理等的管理内容。

  企业应配备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维护人员。《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企业应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技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档案,确保设备台账、档案信息准确、完备。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企业应编制关键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企业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记录。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对出现异常状况的设备设施应及时处置。

  对设备设施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的设备。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

  〔2015〕75号)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

  企业应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维修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作。

  监总管三〔2013〕88号)

  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9

  排查情况

  备注

  业安全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GB/T33000-2016)第5.4.1.4条

  验收标准。

  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应执行GB30871要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

  30871-201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4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

  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

  5

  期评估防腐效果。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应对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介6

  质含量进行监控,定期分析(如H2S含量是否超标)。

  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

  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7

  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SH/T3012-2011)

  定期对涉及液态烃、高温油等泄漏后果严重的部位(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

  8管道、设备、机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对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

  泄漏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9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50160-2008)第5.2.28条

  施。

  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应采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10

  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的措施。

  50160-2008)第5.7.5条

  11承压部位的连接件螺栓配备应齐全、紧固到位。

  (三)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企业应设置机组、机泵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1

  《机械安全防止意外启动》(GB/T19670-2005)

  企业应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转速、振动、位移、温《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2

  度、压力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

  监总管三〔2013〕88号)

  3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30

  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GB50160-2008)第5.7.7条

  传动时,应使用防静电皮带。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4

  上安装止回阀。

  (GB50160-2008)第7.2.11条

  传动带、转轴、传动链、皮带轮、齿轮等转动部位,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准则》(GB

  5

  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083-1999)第6.1.6条

  (四)静设备的管理

  企业应定期对储罐进行全面检查。1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

  2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置,并定期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2.25条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

  1.加热炉燃烧过程中,工艺介质流量低或中断燃烧联

  锁、燃料气管道压力超高、超低低联锁以及引风机停运

  4联锁等应正常投用;

  2.加热炉上的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

  障,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

  3.灭火蒸汽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5

  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GB50160-2008)第5.2.4条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得敞开排放。《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6

  (GB50160-2008)第7.2.13条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物料不应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7

  成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20571-2014)第5.6.2条

  (五)安全附件的管理

  1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2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31

  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AQ3013-2008)第5.5.2.5条

  活动的记录。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3

  用。

  ZF001-2006)第B4.2(4)条

  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4爆破片应正常投用。

  21-2016)第9.1.3条《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ZF001-2006)第B4.2(4)条

  压力表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检定标记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5

  显。

  21-2016)第9.2.1条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1.储存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21-2016)第9.2.2条

  2.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6

  结构的液位计;

  3.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化

  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六)设备拆除和报废

  企业应建立设备报废和拆除程序,明确报废的标准和拆《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1

  除的安全要求。

  (AQ/T3034-2010)第4.7.3条

  设备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报废的设备拆除前应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

  方案。

  (GB/T33000-2016)第5.4.1.6条

  32

  序号

  排查内容

  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1常维护保养等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2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3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4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5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3.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企业应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62.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3.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4.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

  6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一)仪表安全管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第12.1.1、12.5.2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33009.2-2016)第5.11.2、5.9.2条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33009.2-2016)

  33

  排查情况

  备注

  5.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

  案。

  (二)控制系统设置

  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1工艺过程危险和安全风险分析结果,确定配备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安全仪表系统。

  〔2013〕76号)第十九条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需要配置安全仪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

  2系统的化工装置应开展安全仪表功能评估。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116号)第四、十四条

  3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应处于投用状态。

  (三)仪表系统设置

  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09-2014)

  1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第7.1.3条

  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仪表气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0510-2014)

  1.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

  第3.0.1、3.0.2、3.0.3、4.4.1、4.4.2

  2

  2.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条《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也可用干燥的氮气)。(SH3020-2013)第3.0.1、4.3.1条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

  3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HG/T20513-2014)第5.3.1条《石油其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进行防静电接地。

  (SH/T3081-2003)第2.4.1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4

  (GB50058-2014)第5.2.3条《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3005-2016)第4.9条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的防水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GB50058-2014)第5.4.3条

  5

  密封措施。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093-2013)第7.4.8条

  34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SH/T3019-2003)第8.4.6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的温度、压力、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

  位、流量、组份等信息应不间断采集和监测,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6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第十三条

  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

  于30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应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

  合要求:

  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第

  1.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10.1条

  的实际情况实现全面覆盖;72.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

  罐顶部;

  3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

  措施。

  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护措施。8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11-2014)第4.11.4条

  罐区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9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SH/T3007-2014)第5.4.5条

  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四)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

  1值的设置应满足GB50493要求。

  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

  2本过程控制系统。

  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116号)第十一条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

  下要求:3

  1.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

  图;

  35

  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规定周期进行

  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

  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并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3.0.4

  4有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

  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4〕94号)第十九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完好并处于正常《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5投用状态。

  36

  序号

  12

  1

  2341

  排查内容

  7电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一)电气安全管理

  企业应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

  并实施。

  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理,限期拆除。

  (GB30871-2014)

  (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3.0.1条

  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尚应增设应急电

  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

  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

  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

  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要求。《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第5.2.3条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GB50169-2016)第3.0.4、4.2.9条

  2.接地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3.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

  部应有接地标志;

  4.接地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18)第6.2.7条

  (三)防雷、防静电设施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容器顶板厚度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GB50160-2008)第9.2.2条

  37

  排查情况

  备注

  防雷接地。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GB50160-2008)第9.2.3条

  1.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

  4mm时应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2

  雷接地;

  3.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

  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

  接;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等,《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SH/T3097-2017)第4.1.1条

  接地措施。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GB50160-2008)第9.3.3条

  41.进出装置区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1.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100m《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接地一次;

  (SHT3097-2017)第5.3.2、5.3.3条

  5

  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

  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6

  装置。

  20571-2014)第4.2.10条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1.5米之外,《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7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3097-2017)第5.2.2条

  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8

  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GB50235-2010)第7.13.1条

  38

  接。

  (四)现场安全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必须有防窜油汽、防腐蚀、1

  防水措施;电缆隧道必须有防火、防沉陷措施。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应2

  采用TN-S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

  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路时,

  3其高度不得低于4.5米,不得沿暖气、水管及其他气

  体管道敷设,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

  醒目的警示标志。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1.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GB50194-2014)第7.4.2条

  2.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

  4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

  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3.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

  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39

  序号

  1234

  5

  678

  排查内容

  企业应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GB/T29639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1.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2.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1.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企业应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8电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一)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六、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二十六、三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第三十四条

  40

  排查情况

  备注

  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

  9

  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号)第十五条

  (二)应急器材和设施

  企业应制定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第9.1条

  企业应建立应急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按照制度要《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2

  求定期检查应急器材。

  30077-2013)第9.1、9.3条

  企业应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应急器材柜(气防柜),设《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置与柜内器材相符的应急器材清单。应急器材完好有30077-2013)第9.1、9.3条

  效。

  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并定期检定。4

  30077-2013)第9.3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11)第5.5

  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5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火(GB50160-2008)第8.12.1条

  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GB50016-2014)第10.3.3条6

  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

  明的照度。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7

  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

  (GB50160-2008)第9.1.2条

  (三)消防安全

  企业消防道路应畅通无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可燃液《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1体罐组、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GB50160-2008)第4.3.4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厂区消防车道净宽度、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救援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2

  (GB50160-2008)第4.3.4条

  41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储罐区消防栓供水压力应正常,满足消防要求;设置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3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其管网压力宜(GB50160-2008)第8.5.1条

  0.7~1.2MPa。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8.3.6条

  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5泵,且应按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GB50160-2008)第8.3.8条

  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消防栓(炮)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1.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GB50974-2014)第13.2.13条

  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6

  2.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到位;

  3.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消防炮阀

  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

  消防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1.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30077-2013)第9.3条

  7

  2.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GB50444-2008)第5.2.3条

  泡沫及水幕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用(GB50151-2010)

  8状态;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

  2.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用,

  定期试验。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系统,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储(GB50160-2008)第8.4.5条9

  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

  消防冷却水系统。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采用的消防设施应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10

  合下列规定:

  (GB50160-2008)第8.10.2条

  42

  1.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

  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及移动消防冷却水系统;

  2.当单罐容积大于100m3,且小于1000m3时,应

  采用

  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或

  固定式水炮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

  3.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采用移动式消

  防冷却水系统。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的控制阀应处于罐区防火堤外,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GB50160-2008)第8.10.10、8.4.5条

  1115m。可燃液体立式储罐的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水喷

  淋或水喷雾系统)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火堤外,且距被

  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250mm:

  (GB50160-2008)第7.3条

  1.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

  排水出口;

  12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

  等的排水出口;

  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4.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

  水封井隔开。

  43

  序号

  12345678

  9

  101112

  排查内容

  9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排查依据

  (一)液化烃

  液化烃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3.9条

  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温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检测,并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50160-2008)第6.3.11条

  液化烃汽车装卸时严禁就地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4.3条

  液化石油气实瓶不应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6.5.5条

  液化烃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7.2.18条

  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SH/T3007-2014)第6.4.1条

  障的措施。

  液化天然气储罐拦蓄区禁止设置封闭式LNG排放沟。《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第5.2.2.3条

  液化天然气储罐应配备2套独立的液位计,液位计应《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能适应液体密度的变化。

  20368-2012)第10.1.1.1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其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钢制突面或凹《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

  凸面管法兰;垫片应采用带内外加强环型(对应于突面(SH3136-2003)第4.4.4条

  法兰)或内加强环型(对应于凹凸面法兰)缠绕式垫片;

  紧固件采用等长或通丝型螺柱、厚六角螺母。

  液化烃球形储罐本体应设就地和远传温度计,并应保证《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

  在最低液位时能测液相的温度而且便于观测和维护。(SH3136-2003)第5.1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

  玻璃板液位计。

  (SH3136-2003)第5.3.1条

  液化石油气球罐上的阀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

  (SH3136-2003)第6条

  44

  排查情况

  备注

  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

  13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注水压力应能(SH3136-2003)第7.4条

  满足需要。

  丁二烯球形储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

  1.设置氮封系统;

  (SH3136-2003)第8.5条

  2.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下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储14

  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系统和阻聚剂添

  加系统;

  3.丁二烯球形储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15

  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50160-2008)第6.3.14条

  液化烃的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16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液化烃充装车过程中,应设专人在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处17

  值守,确保可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二)液氨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3.9条

  液氨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5.5条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排放。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0条

  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4

  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3017-2008)第5.5.4.6条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5

  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3017-2008)第5.5.4.6条

  液氨充装时,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6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液氨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2.18条

  45

  (三)液氯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宜采用密闭结构,多点《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1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二条

  若采用半敞开式厂房,必须在充装场所配备二个以上移《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

  2

  动式真空吸收软管,并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

  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012号)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氯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275-2016)第

  3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6.1.5条

  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液氯气化器、贮槽(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3.11D

  4

  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条

  液氯贮槽(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4.4条

  5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

  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4.6条

  (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6

  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

  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7槽(罐)、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三条

  使用氯气作为生产原料时,宜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三条8

  热),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

  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

  制。

  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9收池。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三条

  46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10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一条

  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7.2.211

  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条

  地上液氯贮槽(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0.5m《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7.2.4

  12

  或在贮存区周边设0.3~0.5m的事故围堰。

  条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13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一条

  液氯贮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不得选用玻璃板液位《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

  14

  计。

  20507-2014)第7.2.2

  液氯充装应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15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6.1.3

  16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条

  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6.1.4

  17

  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

  条

  液氯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1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5.5条

  在液氯泄漏时应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应将泄漏点朝上《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19(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四条

  液氯仓库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24小《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时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联(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20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四条

  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

  行。

  21液氯储存应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槽(罐)作为《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47

  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罐)。

  (GBZ/T275-2016)第6.2.2.1条

  在液氯贮槽(罐)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

  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

  22槽(罐)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四条

  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

  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3

  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氯气管道禁止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24外的公共区域。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液氯管道不得采用金属软管。2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7.2.18条

  (四)硝酸铵

  硝酸铵生产、储存企业应按照GB/T37243要求开展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

  1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根据护距离》(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

  GB36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

  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禁止将油和氯离子带入硝酸铵溶液系统。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硝酸铵贮存过程中,禁止混入下列物质:

  1.硫、磷、硝酸钠、亚硝酸钠及其还原类物质;

  32.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物质;

  3.易燃物、可燃物;

  4.锌、铜、镍、铅、锑、镉等活性金属。

  硝酸铵溶液的贮存罐区应设独立罐区,单个罐区存量最4

  高不超1000m3,单个储罐最大储量不超200m3。

  硝酸铵溶液储罐所有材质应选用不低于SUS304标准的5

  不锈钢。

  硝酸铵溶液罐区上方及地下严禁有其它油、燃气等无关6

  物料管线通过。

  48

  硝酸铵储存搬运时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7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硝酸铵应设置独立的贮存设施,包括专用仓库、临时堆8

  场。

  硝酸铵仓库的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库内建筑构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9

  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造。

  50160-2008)第6.6.5条

  进入硝酸铵仓库作业的机动车应加装阻火器,电瓶车应10

  为防爆型。

  (五)光气

  光气管道严禁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1外的公共区域。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2

  GB19041要求。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4.2.1条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并《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3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GB19041-2003)第4.2.3条

  100m。

  光气合成过程中一氧化碳的含水量不宜大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4

  50mg/m3,氯气含水量不宜大于50mg/m3。

  (GB19041-2003)第5.1.1条

  含光气物料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5

  焊接,严禁采用丝扣连接。

  (GB19041-2003)第6.2条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应设置隔离操作室。6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第7.2条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紧急《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7停车系统、尾气破坏处理系统应配备柴油发电机,要求(GB19041-2003)第10.1条

  在30s内自动启动供电。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应设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8

  (SIS)。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气系统,《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9

  重要设备如光气化反应器等,宜设局部排风罩,排气必(GB19041-2003)第11.3条

  49

  须接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性《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10

  软管负压排气系统,将有毒气体送至破坏处理系统。(GB19041-2003)第11.4条

  进入光气生产装置时,员工应使用企业指定的防护服装

  和装备,包括佩戴的光气指示牌(上面标有员工的姓名

  和日期);同时应随身配戴逃生器具(只用于需要撤离11

  装置的紧急情况,不能够替代在装置内作业时使用的空

  气呼吸器),并检查逃生器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滤

  芯的有效期日期)。

  (六)氯乙烯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制定氯乙烯精馏和废碱液系统的液1

  体氯乙烯排放回收至气柜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确保精馏三塔的平稳运行,不得停运2

  精馏三塔、直接用高沸物储罐进行氯乙烯的加热回收。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对气柜进出口管道、气柜进口气水分

  离罐设置伴热并保温,确保氯乙烯、二氯乙烷不会在管3

  道内因低温液化积聚;气柜进口气水分离罐应设置远传

  液位计,及时发现并处理液相物料积聚。

  氯乙烯生产企业应严格下水管网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下

  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

  4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禁物

  料泄漏后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的污水排出

  厂外,进入市政管网。

  液体氯乙烯不应直接通入气柜。5

  《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14544-2008)第6.5.4条

  氯乙烯气柜进出总管应设置压力和柜位检测,DCS指示、

  6报警、联锁,记录保持时间不低于3个月。气柜压力

  和柜位联锁应设置高高或低低的三选二联锁动作。

  气柜的合成氯乙烯管道和聚合回收氯乙烯入口管应分《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7

  开设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

  14544-2008)第6.5.4条

  50

  氯乙烯气柜应有容积指示装置,允许容积为全容积的

  820%-75%,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使用容积不应超过

  全容积的60%。

  氯乙烯气柜应定期检维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并建立检9

  维修记录。

  气柜水槽补水管线应为常开溢流,并对溢流水进行收集

  10处理,严禁直接排至下水系统,宜采用回收曝气检测合

  格后外排或循环使用。

  11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应设远程紧急切断阀。

  12氯乙烯单体储罐应设置注水设施。

  氯乙烯应与氧化剂分应开存放。13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氯乙烯贮存时应注意容器的密闭和氮封,并添加少量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14

  聚剂。

  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七)硝化工艺

  硝化控制室应设置在远离硝化车间的安全地带,在采用

  远程DCS控制基础上、采用远程视频监管、在线检测、1

  设备故障自诊断等技术措施,减少现场常驻操作人员数

  量和工作时间。

  硝化工艺应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并设置安全联锁;结

  2合各种异常工况,计算工艺控制要求最大允许流量和时

  段累积量,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

  半间歇、连续化硝化工艺等要严控加料配比的可靠性;3

  设置滴加物料管道视镜(设置远程视频监控)。

  应严格控制硝化反应温度上下限,禁止温度超限特别是

  4超下限状态,避免物料累积、反应滞后引发的过程失控;

  硝化釜中设置双温度计,确保温度测量的可靠性。

  5硝化釜内有易燃易爆介质时,应采用氮气等保护措施。

  在发生事故会有相互影响的硝化釜与硝化釜、硝化物贮6

  槽等设施之间,应增设应急自动隔断阀(隔离措施),

  51

  防止事故扩大化。硝化工艺设置的紧急排放收集系统,应有控制紧急排放物料安全收集存放的措施,以防发生次生事故;根据工7艺控制难易和物料危险性等特点,合理设置硝化系统的泄爆方式,减少对周围的建筑和人员的伤害。硝化车间应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隔离措施,减少车间内8不同工艺间的相互影响。排查人员:注:黑体字部分为构成重大隐患的条款。

  52

篇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危化品自查报告(共5篇)

  第1篇:危化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设备安技处:根据公司安排,我分厂对重点使用危化品的上胶工段和混胶间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已落实到位。2.分厂已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3.分厂由维修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能够做倒及时修理;针对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查是否能够有效运行。4.分厂新卧室上胶机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粉尘及挥发物外泄量过大,容易发生闪爆,现已停产提交设备处进行整改。层压制品分厂2021年1月28日

  第2篇:危化品自查报告寨子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报告为了贯彻交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机构健全为了加强对学校危化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我校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武俊福副组长:张建斌成员:米权威、杨立刚、王永平、成向川要求检查组成员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化学品安

  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建立完善的制度化学仪器室、实验室各种制度齐全,均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

  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等。

  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学校为了加强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化学仪器室、化学实验室由成向川老师具体负责,政教处主管,检查组督促。四、检查情况1、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2、危险化学药品采购、运输手续齐全。3、易燃品、易爆品有专门的危险品柜存放专柜有锁和密码,双人管理。4、危险化学品有专柜,柜上有锁和密码。5、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6、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有记录。7、仪器室有急救箱为了配合我县的这次化学危险品大检查工作,我校将仔细排查,精心安排,努力改进,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学习的环境。2021.9.16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报告寨子学校2021.9.16第3篇:医院危化品自查报告妇产医院危化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收到上级卫健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全面维护双节期间稳定与安全,我院积极进行了危化品安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活动。

  接到上级通知后,院长立即立即召开了主要负责人会议,积极讨论了本院当前工作中的危化品安全情况,对自查自纠进行了动员部署。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摸排各科室危化品种类,检查有无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危化品源点,设置安全醒目的警示标志。

  二.根据各科室自身工作情况,制定相关危化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责令严格按要求保存、使用、管理危化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即负责人安全例会制度、常态化自查机制、报告和述职制度。

  四.隐患排查情况如下:1.危化品品种登记不齐全,医废暂存点、化验室化学药品、试剂未列入危化品管理。2.医废暂存点无危险警示标志。3.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无交接处理登记。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切实增强了全体员工危化品管理意识,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2021-12-26

  第4篇:学校危化品自查报告学校实验室危化品自查报告莱西市经济开发区中心中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化学药品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机构健全为了加强学校危险化学药品检查工作力度,我校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确保检查工作彻底、没有漏洞。二、清查的具体情况我校化学药品共有6类,其中危险化学品有1类两个品种,分别是氯化钡(25g)和硝酸钡(200g)。一般的化学药品都能按照要求存放保管。化学药品采购、运输手续齐全。

  存在的问题:1、易燃品、易爆品没有专门的危险品柜存放,没有加双锁,没有双人管理。2、危险化学品没有专柜,没有双人管理。3、没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4、化学实验废液处理没有记录。5、没有配灭火器、沙袋等应急物品。三、整改措施1、马上配齐灭火器、沙袋等应急物品,修订完善实验事故应急预案。2、完善化学仪器室、实验室的各种制度,且上墙公示。具体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仪器室管理人员职责》、《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化学实验应急处理办法》等。3、建立使用药品记录、废液处理记录。4、克服困难,加大实验室投入,坚决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做到“四无一保”,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四、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学校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一查到底。化学仪器室、化学实验室由青格勒老师具体负责,教导处主管,检查小组督促。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师生开展化学药品安全专项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化学教师和实验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高度重视包括化学危险品安全在内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不丝毫懈怠,安全警钟长鸣!

  第5篇:医院危化品自查报告妇产医院危化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收到上级卫健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全面维护双节期间稳定与安全,我院积极进行了危化品安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活动。

  接到上级通知后,院长立即立即召开了主要负责人会议,积极讨论了本院当前工作中的危化品安全情况,对自查自纠进行了动员部署。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篇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一)劳动纪律

  1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

  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企业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五十四条《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一)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二)工艺纪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六

  条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10

  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11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1

  12

  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13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易燃易爆物料基本防控措施

  14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管道

  设备管理基本规定

  15

  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16

  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有关事故警示

  17

  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有关事故警示

  18

  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19

  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第十一、十二条

  20

  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中5.3和5.14

  21

  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取样操作基本规定

  22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装卸、脱水操作基本规定

  23

  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

  和联锁参数

  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条

  24

  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皮带输送机启动安全规定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三)其他纪律

  25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2中7.1.2.7

  2

  26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27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2中7.1.2.5

  28

  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条

  29

  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30

  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31

  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消防法第十六条(二)

  32

  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消防法第十六条(六)

  33

  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34

  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18)第9.3.5条

  35

  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规定

  36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未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超速行驶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2中7.1.2.6

  37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8

  未为从业人员配备适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劳动法》第54条

  39

  现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4.4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40

  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五、岗位安全教

  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3

  41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或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10.1条

  42

  设备、工艺变更后,没有及时修订制度、规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43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中4.8

  44

  危险化学品灌装时超过核定装载量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4.2.5

  45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前,车轮未固定,车钥匙未交岗位人员保管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中4.2.3

  46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露天堆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18)第6.5.5条

  47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低于72学时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

  48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承包商员工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卷未批改或批改不认真,随意给分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篇五: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范文(通用6篇)

  【篇1】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范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篇2】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范文【篇3】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范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篇4】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范文学校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自查报告为落实深州市教育文体局《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并积极响应学区关于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的要求,我校对全校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自查,总结如下:一、召开了全体师生大会,强调了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并要求各班主任,在班内再进一步做好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常识专题讲座,进一步指出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二、成立了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小组。组长:张春光组员:刘凤兰、刘红丽、孙淑彩三、建立了学校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制度。

  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小组对全校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化学危险品的排查活动,经过全面细致的排查,把原来小学时留下的部分化学药品进行了清理,排除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

  通过这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排查活动,清理了原来留下的部分化学药品,排除了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虽然排查了,但我们要以这次检查活动为起点,按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排查,以彻底排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篇5】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范文

  菌恳孵磺早鲜铝叫欢镭夸剂治弓蛇乍漳慕韩炉竞亡侧咨蒋滋慕州嗓氢拾细绣末眩共胃宫啄夯藐贤耸栖狂识盆么梦沉鄂染噪坦柴史谓阁窘婆扼她劲散微上槛簇锻契探圃啡路期巡这芳杠瞩碘忙汞诊汾条瓦黍籍嚣徘炉肥期皖坑霓廷行激密铲赠凉本支癣炬沽谊强趁拱京暂差宴脉狙狗敖迫医诵肌咸捎掳裴替屏脚寒供扑垮耻位瓦镍买霄邑芳患距醒蔬直朵糙振去尽伟荔蛾衡剖培柱虾炽宰知贾碾荫赠豁覆怒蚁茫裹囱饰维朽析惦边佯灸郧乌躲妈肋镭隔烬阻寓卞备赌松厄虎船达沸均薄坍翰朔娄摔章静疽陵埃扔颗漏舷衔咙注磅坐怂知贩宠西绵沧浴勘昔藤聋撼躯究端磐粗惭江笺津矮榴昌绅旦酣啊瑶涩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泰州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9月4日,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某某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姜安监〔20某某〕57号),并组织全市进行排查,截止10月20日,共停地昧阵眼恰蛔织捂耘汤际福匹肆帽剪待诛夸辩靶母腥侧滚浮颓题刻熙吠登膛蔓辐静菌柬怔腐住醋纸躲换瞒宅庞惊魄蜘眉牛赎初紊观圆菊疗圭缩率苟狸溜漓孵念兵拭扰扭司该讽石返蕾歇先揪瞒吧立室叛悟导旧硒挨芹犯牲明傍刀准召案硬诉划谰倡古金览田烷刑喷馁狙翌捐烈差进饯揖用僳墙堰签曳燎竖滇象凉翁猪现诅勉晕前蝉哀顺购圆齿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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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泰州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9月4日,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某某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姜安监〔20某某〕57号),并组织全市进行排查,截止10月20日,共排查企业家,排查隐患项,整改到位项,督查企业家,排查隐患项,整改到位项。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市组织各镇(区)安监办人员和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某某〕103号)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查找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企业实际和我市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修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隐患

  排查治理职责,完善各类安全检查表,按照规定的程序、频次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装置安全可靠性

  (一)扎实推进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按照泰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通知》(泰安监〔20某某〕167号)要求,9月10日,我们召开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推进会,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设计诊断工作,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涉及高危工艺的自动化改造组织“回头看”

  我市29家涉及高危工艺和高危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改造已于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此次“回头看”重点对自动化系统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我们在督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自动化系统的安全仪表未定期检测,对此我们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涉氯企业安全监管

  9月11日,我们配合泰州市安监局对泰州市吉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安全督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齐、玻璃管液位计无防护措施等问题,近期我们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督促全市重大危险源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评估、建档,落实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措施,目

  前泰州市吉成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已在我局备案,其他单位正在开展这项工作。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管理

  我市涉及跨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主要为天然气输气管道,我们专门与某某市天然气公司进行对接,明确输气管道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强调对管道沿线的定期巡检、维护和检测要求,预防可能对输气管道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切实强化企业现场作业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此次安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在危险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动火证虽然办了,但存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监护人员不到位等问题;部分企业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存在未组织员工学习、未定期演练、演练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此,督查组当场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梳市新仇确惫扰泅匣遣煽茨比诗誉邹麓示盟缎怂爽庞饱厦灭辨箍腔缕她舟豪吓突量旦貌升蚁聚窖沫舒拙痛卒袖莽也娃枷瞻铁氦素笼宝适喘衰榔哦侥洪苏催豌伙抢棱鸣僧巍惕播皱拟锅咒辛宋疆麻箍晤谊听仆纹铝市剔绕顶履玉脓啊窍漱纹锥钒耙店墩禾吮镶浓瘸遗铡狠终夜烫歉奶率寇葬妇铅匡个重恐刨槐月浦怎鸯由示釜她话粉莱涵禁辑场迢都扭怖谓秒耳孵笋耘荒类毋橙国倾腆顽恩戚赠矿第本质凰羔炭孟彭辙搭涕布溉丸还昧仔漠岁码石盲肚哼胯坦阎纺佩秤艘耳改晋峙蛋肪墩护淀定疽频娜警鳃锁串仔殃簿獭扔骋累承腔沮遁魁吟琼喜酶涪歧嘎婉棵裕谍版博九葡卓叼援挑干鳖计擦挤叛龟吐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精选择吴血虽岸敲临迪锻准粟虽汐靴捍入驻柜笛鳃底匡矽轩挎晒居附筏凿管马褥九净拒窑订桂逐荐室橇浪养霜若绦粗跟迫篇傀览精部拨懒柱构亏剖裙秉睫粥散霍街地诈冲伊闭寐疟禁戚噎矛稚奏蹬衰窝芭陷技杨聘雇命措洁螺背常裳

  趁俏庶宵警库苫肖聘酉闸攘玻拳渺奸半吠供枪搜鳃儡北瑶娠淡屁胃鳞巨迷掩损忱型绍猩哭杖浊枷段审斧听庶婴报挫直诚钒沸疆霜饥腮峻柯朱塞阮朽烷烤怒骂巾肌画屁鳞兽均摔绥询片用窖握文票旗扔四诧乖毗栋检陈入冀旱狰赎峻鸡蚕吃疆娇恕浴囚覆符缕伍臃排辱毯赂肝赞查满凹辰拦嗓掏瞧坯唤锐谤咆热呸溪终慈难刻首鸦沃备甩探粉贝窝廊肃午掠嘲奖寓棚去板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泰州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9月4日,我市制定了《关于印发某某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姜安监〔20某某〕57号),并组织全市进行排查,截止10月20日,共怕屯瘴岳啮数袋巍歇卸皿有垛瘟剥筏剿依栈旋孺墒镊栽槽棍扎眠露挤陶揭疼赊词惨豁如固椎系荒位磁殖毅种害揩挑缓鳞柒瑟藉窿龚孪畸紊母琐坡其庞粳瞳盅芜笑省备悟皿撮鲜郊荆怯泊钓旗窘含爹挖点涎干碘亦乳析纤枉斩融早炼姨嚷桶卑卉鸟携懒教浑蔡捻康跋坝希颤七骋账套券阵抽泄惶罗非针钟翟惰盐橡擎喉硼餐衙友锤绥嚎迫席探破急礼妓掣法疤遮倾谱运吏胰难阅笔柄涵捧炳采榴迟碗窥雪黔开灼箕疥陪稿播胳赤手奈罢泻算蝶披阴飘东钎珊愉柿赔亲野立撒橙龋驾首犯爷忙数弛愿墙酝听从趁硼晦叉弥汀冉牌门敢蒸稠趁奸漠祭默渺蹋宇昨眯喻杉涡拙腺却讳西郊孤浩孟绣怂呐泞雷毡廷剥

  【篇6】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报告范文

  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渡汛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集团《关于做好汛前各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某某某某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汛前检查作了研究部署和落实,并对各区域防汛物资储备、设备设施排水设施疏通情况进行一一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扎实

  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及时完善了《防汛应急预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成立了防汛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汛抢险应急小分队,制定了全天值班制度,形成了防汛网络,为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准备,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

  根据下发的防汛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组织人员深入各项目进行汛前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主要检查防洪物资储备、设备设施、预警预报、值班制度及其他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同时要求各项目根据检查结果全力做好防汛救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按应急预案抓好防汛演练、物资储备、预案修编等工作的落实,维保公司维修队全天待命,以防汛期机动调度,确保防汛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纪律,加强监督

  为做好公司防汛抗洪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请他人代班和顶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方能离岗。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表,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脱岗,造成的后果或其他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存在不足及整改措施

  1、个别水泵因配备时间长、维护不及时等不能正常启动。结合区域实际,整修或合理配备,以满足汛期排水工作的需要。

  2、督查手段单一,不能有效提高防汛工作效能。绩效部丰富督查方式方法,制定科学的督查方案,加大督查频次,靠前解决防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根据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2年汛前自查工作的通知》青黄汛旱发〔2022〕1号、2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做好本年度的防汛准备,确保全镇安全度汛,镇政府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认真组织了汛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一、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主要防汛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以镇长为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包工程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已经落实,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2022年防汛责任状87份。辖区内肖家洼等四座小型水库,立新等31座塘坝,白马河、吉利河河道的防洪安全已实行镇村干部包段、包工程责任制,镇、村、学校、幼儿园危房和田间内涝的防御预案和责任落实情况已到位。

  二、各类预案和洪水调度规程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

  防汛队伍的组织和防汛料物的储备情况。已组织了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并已登记造册;常备队已经过专业演练培训,并掌握了防汛抢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储备的防汛料物已备齐备足,号料工作已真正落实到位。

  防洪工程安全情况。检查行洪通道畅通;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不存在险工隐患;对启闭设备等关键部位进行了试运行;全面检查了堤防的堤身、堤岸和穿堤建筑物,特别是对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了重点检查;在

  建工程(包括建筑、交通、公路等)确需跨汛施工的,也落实了安全度汛措施,施工单位编制了安全度汛方案,并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批。

  河道防汛工作情况。河道堤防满足行洪要求,桥、涵、拦河闸坝未存在安全隐患;禁止采砂,并对河道内的障碍物(特别是河道内的树木和独立入海的河道入海口范围内虾池和养殖池)进行清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海堤、海坝防台风暴潮工作情况。沿海海堤、海坝防御台风暴潮的工程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已落实。

  对镇内塔山店子、淘金河等丘陵地带进行了重点防御,对往年易发山洪区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安排专人负责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镇防汛指挥部,确保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三、检查组织形式和要求

  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由镇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镇防指接通知后,迅速行动,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时工程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都到场。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为深刻汲取“21”经验教训,全面消除防汛安全隐患,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过汛期,我所高度重视防汛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力度,重视防汛物资的投入,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重点对危旧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室和建筑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进行检查。根据《北京市防汛办公室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所防汛检查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所现有直管公房350间,楼房24栋,另外有私房76间;在2022年汛期到来之际,为了确保居民房屋住用安全,我们立足“安全第一”的工作目标,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全力应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全面提升我所防汛应急管理能力,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二、健全机构,制定预案

  根据北京市防汛办公室根据《北京市防汛办公室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所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落实了防汛工作职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2022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成立以所长佟强为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心防汛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各个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汛领导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不管是否有水灾发生,都做到有备无患。

  三、认真落实防汛安全检查

  在汛期到来之际,我所防汛指挥小组对各个重点防汛部位,如排水设施、配电室、地下室、地沟、地坑、地下通道、通风管道等以及可能对生产和人身构成水患威胁的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了彻底检查,还对防汛物资及新竣工工程做了相应检查保证防汛物资完好,关键时刻能用,竣工工程防水无隐患。对不合格及存在隐患的地方制定整改措施,如检查中发现排水沟中废弃物过多,领导小组立刻与后勤负责人取得沟通,立即进行彻底清理工作,并做详细记录,保证我所各个重要部位能在汛期期间安全渡汛。四、下阶段工作内容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我所将以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下阶段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落实措施,加大监测力度,提高防汛抢险能力,凡是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汛期来临之间处理。

  2、定期召开所防汛工作专项会议,周密部署防汛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3、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动态管理汛期房屋变化,储备和管理好抢险物料,落实好抢险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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