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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回顾和前瞻

时间:2022-10-26 14: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十九大党章是党的十九大重要的制度成果。“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所确立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贯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部署。当前,理论界越来越注重对党内法规制度的研究,其中,武汉大学李斌雄教授撰写的《扎紧制度的笼子——全面从严治党视野下党内法规制度的重大发展》一书总结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和实践经验,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化。新时代,如何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为了学习、研究、贯彻实施十九大党章,并按照党的十九大所确立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遵循,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2018年1月13日,由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和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分中心、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湖北省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会和武汉出版集团共同承办的“扎紧制度的笼子——十九大党章实施与加快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市东湖宾馆隆重召开。此次会议也是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研讨会的第二场。来自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宣传部,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等10家党政部门,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湖南大学等全国6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出席了此次研讨会。《中国纪检监察》、《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江汉论坛》等知名期刊,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等重要媒体以及方正出版社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单位也派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研讨会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形成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观点意见。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基本理论、发展和实施的问题

国有国法,党有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具有最高效力等级的法规,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处于根本大法的地位,是制定和实施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本依据。十九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时代的第一部党章,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展开研究的过程中,有些问题是必须要注意的。

武汉大学李斌雄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的章程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整体利益和意志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规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加快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指导,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姚桓指出,十九大党章是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以及继续推进实践的需要奠基和催生的。十九大党章内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党章,体现了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逻辑的统一;二是新时代提出了新部署、新方略;三是完成新时代新任务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他认为十九大党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必然性和主动性的统一、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的统一、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统一。

十九大党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是党在新时代所处的地位、状况及需要的反映,它适应了新时代党的政治需要、新时代党的组织需要以及新时代党的自身建设所面临的解决这样或那样的种种问题的需要。湖北省委党校任大立教授指出,十九大党章遵循着只做适当修改而不是大的修改,要广泛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要反映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这一原则,基于法理依据、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对党章做了修改,反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的重大思想和重要论断。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根本地位和重要作用,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安徽省委党校甘守义教授认为,党章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是我们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为制定党内其他规则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构建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以十九大党章的“四个新”为根本遵循,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重视基本党内法规和党内管理制度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保持实质内容的科学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武汉理工大学王盛开教授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其他法治规范,有着独特的价值取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取向、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价值取向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核心价值取向构成改革开放以来党章的价值取向。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正确处理权力与制度的关系、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关系、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从而全面构建管党治党的“制度之笼”。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任务和要求

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此次研讨会核心论题之一。党的十九大确立了新时代“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目标任务,与会专家、学者在结合自身的学科理论背景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党内法规制定制度体系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首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黨内法规实施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质量和成效。中央党校张晓燕教授认为,规范主体是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首要任务,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和修改的主体及其权限、原则和程序方面的相关制度,是加快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理论逻辑起点和实践逻辑源头。要通过制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委员会等单项党内法规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党的中央组织中的领导机关和领导机构制定党内法规的主体地位和权限,从而提高党内法规制定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北京联合大学韩强认为,旨在完善党的领导的党内法规体系滞后于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体系仍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块短板。构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党内法规体系应充分考虑党的领导地位、对象、途径、体制和纪律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统筹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法规体系关系。党的领导应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引领与保障,即政治领导;二是全面领导,即组织领导,与执政具有较大的重合性;三是思想感召,即思想领导。这样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可以减少层次和数量。

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在当前国家监察体系改革的背景下,监察委员会与纪检机关将保持合署办公体制,国家监察体系与党内监督的职责不能合并,二者依法依纪对不同监督对象开展工作,相互分工,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权与国家监察权的关系、国家监察内部之间的关系是需要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监察委员会与纪检机关要根据法定职责,注重从程序上和具体运行过程中实现监察对象与纪检对象的统一、监察行为与纪检行为的协调,理顺问题线索与案件查办的衔接、纪检人员与监察人员双重身份的管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程序分离与统合要解决好审查、调查程序一体化有效性和解决好党内监督程序的自主性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吉林大学王立峰从法治过程的动态分析角度指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法治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治理效能。构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机制需要以党组制度、党政机关联合发文制度、领导小组制度等政治制度为支撑,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积极作用,在法治运行过程中着力构建政党立规与国家立法统筹推进机制、政党执规与国家机关执法统筹推进机制、党内问责与司法机关法律问责统筹推进机制、党员守规和全面守法统筹推进机制。

武汉大学丁俊萍教授指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要能够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其中覆盖党的领导的各方面,就是要体现“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体现“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新时代党的领导的法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研究党的领导各方面工作的条例,既包括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群团工作、人才工作、政法工作和外事工作的领导等方面的条例,也包括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党对军队的领导等方面的条例,并落脚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党内教育法规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分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中指出:强调纪律建设和纪律教育,“要完善纪律规章,实现制度与时俱进”。北京师范大学王树荫教授指出,加强党内教育法规制度建设,一要明确党内教育法规制度的研究对象、主要任务、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解决党内教育法规建设和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二要构建党内教育法规建设体系、研究范式、框架结构,明确党内教育法规在党内法规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三要梳理党内教育法规的重要文献和大事纪要,如党内教育文件中有关党法、党规、党纪等制度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文件中有关党内教育的内容;四要推动党内教育法规制度建设。

理论和实务共同支撑党内法规制度的大厦。湖北省委办公厅督察员王其涛介绍了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党内法规实务工作情况,并从实务角度提出了关于党内法规和具有党内法规特征的规范性文件的本质属性问题、调整规范的对象和内容有所溢出的制度的属性问题,以及配套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程序性立规、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和党内法规其他工作环节的理论研究等六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希冀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成果能够科学回答“应然”,帮助“知其然”。

三、立足中国实践的党内法规学科建设问题

立足于各自的学科背景和研究专长,跨学科地将各自当前的思考与“党内法规建设”联系在一起相互切磋、砥砺奋进,也是本次研讨会的一个特色。与会专家围绕建设党内法规学科以及政党法治比较展开了讨论。

西北政法大学姬亚平教授认为,学科建设是指为了加强某一领域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研究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工作。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应注意六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重大意义;二是党内法规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应当把党内法规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三是在法学院系本科教育中将《党内法规学》作为专业核心课程普遍开设;四是在研究生教育中設置党内法规学专业和方向;五是汇聚全国党建专业、法学专业的精英学者和实务界骨干,编写高质量的统编教材;六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七是在中国法学会下成立党内法规研究会,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设置党内法规学科,是建设学科阶梯创新理论的需要,可以指导依规治党的实践,提高依规治党的能力,也是培养专门人才、解决人才缺乏问题的需要。武汉大学祝捷教授介绍了武汉大学党内法规中心的人才培养情况。党内法规中心成立以来在教学方案、导师团队和课程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学科定位不明晰、人才培养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科学和学科培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必须明确学科定位,鼓励各个高校运用学科交叉的方式进行党内法规学科建设,选择一批高校试点;必须明确实务工作者在党内法规博士生招录和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纠正不唯实只唯书的标准;必须制定全国党内法规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标准,为高校培养人才提供指引;必须鼓励社科类重点期刊开设党内法规专栏;必须把党内法规纳入到两课中,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人才储备。

西北大学张炜达教授论述了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他指出,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源于中央苏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延续,而且也源于中共局部执政地位的巩固以及根据地艰苦环境的需要。其历史经验在于: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遵守党内法规上的模范作用;党内法规作为无产阶级政党行为准则的专有性;党内突出问题助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建设为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提供制度保障,以党内法规和成文法律确保从严治党的落实。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政法大学王建芹教授从中西治理文明、哲学认识论角度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的宗旨和理念,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在破除对西方“法治”的迷信基础之上,找寻一条切合国情与文化的文明发展之路。

中国共产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在世界政党中无出其右。武汉大学宋儉教授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不仅适用于管党治党,也适用于国家治理。中国共产党的双重政党功能决定了党内法规制度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极为重要的地位。现阶段必须加快形成覆盖各方面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解决党在国家治理中全面领导的法理依据问题;必须解决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家治理层面的衔接和协调问题,以实现党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依法执政与依法、依规领导的有机统一。

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党内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研究亦是此次研讨会研讨的核心论题之一。党内政治文化与政治生态作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引发了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决不能回避政治问题,对政治隐患就要从政治高度认识。”武汉大学虞崇胜教授指出,警防政治野心家和阴谋家是党内政治生活建设的头等大事,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经验教训来看,必须从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入手,坚持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领袖与党的关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特别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防止政治投机行为,营造党内文明健康的政治生态,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铲除政治野心家和阴谋家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全面从严治党是保障党的先进性和正确性的前提和基础,是党对国家治理和自身治理规律性的深刻认识和自觉实践。华中科技大学王冰教授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具有深刻的思想源泉,可以追溯至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以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全党上下加强对治理规律性的认识和共识,抓住关键少数,运用法治化手段,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出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西安交通大学李景平教授认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立足执政党和国家两大层面整体推进、系统建设的反腐倡廉制度的集合,既反映了国际社会“体系化”反腐的发展趋势,又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他指出,完善我国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 :一是建立健全与反腐倡廉建设相配套的相关制度;二是制度建设应与教育相结合;三是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四是要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上有所创新;五是要建立反腐倡廉制度的长效实施机制和科学运行机制。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江南大学徐玉生教授认为,纪法协同强化党内监督的体制机制是夺取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纪法协同强化党内监督是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必然要求,能够提升党内执法主体的工作成效,可确保党内监督体制取得良效。纪法协同强化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实现路径应主要从进一步准确定位党内规章的适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把“讲政治”作为党内监督的首要目标、开展正确的党内斗争等方面着手。

腐败是世界性顽疾,治理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杜治洲教授将廉政政策的类型及其执行模式作为重要的研究议题。他认为,按照廉政政策的清晰度和对执行者利益的损害度,可以将廉政政策分为“玻璃政策”、“塑料政策”、“钻石政策”和“大理石政策”。相应地,廉政政策执行也可以划分为四种模式:顺从模式、应付模式、拖延模式和抵抗模式。顺从模式是廉政政策执行的最佳状态,要提高廉政政策的执行效果,使廉政政策执行朝着顺从模式转换,就必须提高政策的清晰度,适当降低对政策执行者利益的损害度。同时也要提高廉政政策执行主体所在行业的透明度,为廉政政策执行创造良好环境。

五、结语

值得提出的是,本届研讨会会风一新、求真务实且多有佳作。与会学者表示本次会议为新时代反对形式主义、纠正会风开了个好头,不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本次研讨会的论文整体质量高,青年一代学者从事党内法规制度研究已成欣欣向荣之势。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围绕“十九大党章实施与加快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个主题,分别从哲学、党建学、政治学、法学和历史学等多学科深入探讨了怎样立足中国实践,加快形成中国特色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和历史研究,加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努力开创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新局面。“一门成熟的学问和一个独立的学科,需要一个由核心范畴、基本范畴、重要范畴组成的概念体系,一套能够阐释党规建设学理的理论体系,一套比较完善的方法论,一批代表性理论研究成果。”用武汉大学李斌雄教授的话来讲,这次研讨会“是一次高层次、跨学科、有深度、有影响力的高端学术研讨会”。通过本次研讨会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携手奋进、砥砺前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党内法规制度研究的重大课题,必将出现“万里长江横渡,极目楚天舒”的广阔前景!

作者简介:俞念胜,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安徽池州,247000。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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