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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篇

时间:2022-11-16 12: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篇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关于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关于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探索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5篇

篇一: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关于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关于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鞍钢职工对鞍钢有效进行民主管理经过鞍钢各级工会组织50多年实践所证明的基本形式。厂务公开是新时期鞍钢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一种新的形式和途径,体现了职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国企改革逐步深入条件下,对企业发展的关切程度越来越高,对决策的参与意识、对切身利益的维护要求越来越关注,在实践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越来越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在许多方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与职代会制度两者是有共性的,但它们本身各自还有许多独到之处,需要鞍钢各级工会组织在鞍钢做大做强实现两步跨越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我们建设公司对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职代会制度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

  1.职代会与厂务公开都是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办好企业。职代会制度是多年来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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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企业基本制度,为落实依靠职工办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行厂务公开,不仅适应了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思想,而且从政治上保证了职工主人翁地位,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从制度上落实了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行厂务公开,增强了企业凝聚力,调动、发挥、保护了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2.职代会与厂务公开都是为了推进基层的民主建设。职代会制度作为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加强和扩大企业民主大势所趋。推行厂务公开,对推进企业的民主建设过程中无疑更直接、更广泛、更具体、更富有实效性。厂务公开无论在内容、形式实现途径等方面,都是推进和扩大企业的民主建设、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管理企业的重要制度。

  3.职代会与厂务公开都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民主管理。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都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厂务公开职工大会、厂情通报会、厂情公开栏,利用广播、电视、厂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而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通过职代会公开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其他公开形式都是辅助形式。由此可见,厂务公开的形式比职代会更加广泛。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体现了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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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知情权,落实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更有效地完善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4.职代会与厂务公开都是为了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实行职代会制度,是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和利润最大化。而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密切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关系,增强了职工对经营者的信任感,上下统一了思想,也就稳定了职工情绪和心态,建立了良好的上下级关系,从而为企业改革发展畅通了道路。

  二、厂务公开进一步深化了职代会制度,在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第一,在参与的范围上,厂务公开的范围比职代会更为广泛。职代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虽然具有集中代表职工群众意见,参与企业管理的特点,但毕竟只是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而这种“代表”往往在一定情况下不具备广泛性,范围相对小一些。而厂务公开面对的是全体职工,让全体职工人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范围要大得多,更具有普遍性。这是职代会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在内容上,厂务公开的内容更加具体。职代会虽然在企业重大决策等一系列问题上,有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推荐或选举权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在职代会召开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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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常会出现“拍手开会、鼓掌散会”的情况,随意性较大,行使职权的范围也相对较小。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应让职工了解、参与、管理的内容不易及时吸纳到职代会的范围内。而实行厂务公开,范围就比较广泛,内容更加具体。如近年来有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往往搞暗箱操作,为腐败提供了土壤和空间。而厂务公开使这些暗箱操作的热点问题公开化,职工形象地称之为“阳光工程”,增强了透明度,减少了职工的疑虑,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第三,厂务公开保持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连续性。职代会一般一年只公开一到两次,间隔时间较长。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企业许多需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问题,如企业改制方案、生产经营策略的调整等问题,如果等下一次的职代会来讨论,往往造成企业丧失发展良机。这时职代会滞后的缺陷,厂务公开就可以来弥补。通过厂务公开深入到班组、车间等最基层的生产一线,以厂情发布会、厂务公开栏、厂报等形式,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与职工见面,职工的意见也能有效、快捷地向上反映,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透明度。

  第四,厂务公开深化了职工群众的监督职能。在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是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厂务公开的十项主要内容中,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将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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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管理对立起来;处理好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的关系,防止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与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立起来;处理好民主决策与个人负责的关系,防止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与个人负责对立起来。只有正确处理好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才能使厂务公开开展得更加透彻和深入。

  总之,如何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新时期现代企业一项新的课题,特别是在鞍钢实现两步跨越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意义愈加凸显,需要引起鞍钢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篇二: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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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职工民主管理我局的一种组织形式。

  2、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社保局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社保党总支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社保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而展开工作。

  3、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同意方为有效。

  4、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规模可占全局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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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局工会委员作为其闭会期间的长设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7、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局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局代会的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①听取和讨论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计划、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②讨论岗位责任制方案、职工奖惩办法等与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③监督本局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⑤收集、审议和讨论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9、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职工都应遵守。10、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领导行使职权,维护其指挥权威。第二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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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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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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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企业工会(章)年月日第四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我们下发了通知,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3、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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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工会、组织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组织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xx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尤其重视巩固和完善改制后企业职代会建设。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下发了通知。一是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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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对改制企业职代会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好职代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依法行使各自相应的权利,发挥各自作用。同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建制力度,力争建制率有新突破。

  (二)坚持规范运作,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根据全市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的操作程序,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报告制度、职代会预审制度等,严格规范职工代表选举、职代会议事、职代会表决、职代会监督等程序和规则,防止和克服职代会出现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指导各单位开展职代会考核评估、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督导企业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工会、组织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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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组织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xx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巩固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针对我市改制企业规模大、涉及职工多的特点,我们巩固和发展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确保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关闭过程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明确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为更好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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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以齐厂开办[xx]1号文件形式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的运作程序,完善了包括职工代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职代会议事规则制度、专门小组(委员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建立了职代会报告备案制度。要求各单位要在职代会召开前15日填报《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单》,将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召开日期、会议程序、议题等情况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上级总工会在5日内给予批复。会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备案。

  第五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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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

  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二、职工代表(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

  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1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六)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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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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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

  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

  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

  3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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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4人、附议人署名;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选举大会主席团;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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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5(2)行政主要领导人做工作(企务公开)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单项文件的说明;(3)工会或行政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2、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工作程序:(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修正。3、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的工作程序:(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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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表决;(5)大会总结。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

  权:1、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2、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3、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5、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6、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二)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2、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财务预决算;4、职工培训计划;5、重大项目投资;6、基础设施建设。(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1、经济责任制方案;2、工资改革方案;3、内部分配方案;4、职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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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劳动保护措施方案;6、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各项改革方案;7、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四)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1、职工福利资金使用方案;2、职工公积金方案;3、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7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是: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2、将方案提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工作小组作可行性论证;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分组审议,汇总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做出决定;5、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做修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六)民主评议干部权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评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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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评议的等次、评议的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七)推荐选举权主管机关任命或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五、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组织(一)职代会与党、政、工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靠、互相8支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渠道落到实处。(二)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1、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5、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三)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1、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提出的各项决策方案,一经通过,应组织和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2、支持行政的业务工作指挥权,维护行政的管理权威,教育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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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业务活动有序地开展;3、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认真听取领导

  干部的述职报告,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做出评价;4、紧密围绕单位发展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

  策活动,支持行政实现岗位任期目标;5、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依法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4、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5、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6、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7、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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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8、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9、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10、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0年国企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公司科学化管理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工会法》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工会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管理活动的职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努力和超额完成各项经营理任务。第四条公司在行使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五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X.听取公司负责人关于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公司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公司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报告;专题技术职称的评聘、公司公积金的使用、公司的改制等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公司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产、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X.审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的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X.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X.审查监督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公司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X.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X.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公司负责人代表经营班子、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十条按照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X.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职工代表应当以所辖职能部门和区域公司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提名并直接差额选举选出代表。

  X.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批准。

  X.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每期任期为X年至X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X.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X.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领导、工会主席、副主席,需参加各单位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X%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普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领导人员组成。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X%。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以及少数民族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条件:X.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X.与公司或分(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加入本单位工会组织,并正常在岗的职工。X.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

  X.关心企业,熟悉业务,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X.热爱集体,热心为职工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X.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X.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X.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可对公司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X.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公司反映。X.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X.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X.参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X.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篇四: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会议议事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所出资企业会议职责,规范会议议事程序、规则,提高企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综合管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出资企业实行包括董事会会议、党委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班子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等领导会议议事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通知非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董事长提议可其它相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4次,每季度召开1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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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四)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外部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该委托的董事不计入出席人数。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凡须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汇集分类整理后及时报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董事会办公室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和列席人员,并分发会议议程、议题材料等。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提前7天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相应资料。第七条董事会议案必须由董事、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其他高管人员提出。第八条下列议案应提交董事会研究:(一)决定董事会工作报告;(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其进行业绩考核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和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五)决定公司高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七)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进行监控;(八)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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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十)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二)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决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五)市国资委授权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保障董事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董事会决议一旦生效,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董事应服从和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第十条董事会决议一经生效,即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其中,涉及生产、经营、管理内容的决议,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贯彻落实,总经理就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纪要、决议、表决票等文字材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专人保存,为公司永久性档案。

  第三章党委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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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及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协商确定。有关部门需分发书面材料的,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分发。

  第十四条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五条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一)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审议所出资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并就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重要人事任免工作等向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建议;(三)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审议公司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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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第十六条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企业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确定并提出。第十七条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第十八条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第十九条党委会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办公室做好会前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要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决议。会议所有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四章班子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班子联席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总经理或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出席班子联席会议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党委委员、经营层班子成员等,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各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班子联席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一)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党委、纪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三)审议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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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五)审议战略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六)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七)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八)审议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九)讨论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研究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一)听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汇报,部署相关工作;(十二)研究讨论需要提交董事会、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十三)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第二十二条会议议题由董事长决定,也可由班子其他成员提议,报董事长决定。未经董事长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班子联席会议的议程。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科学论证后,形成班子初步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研究。第二十三条班子联席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凡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汇报人员应事先准备好有关材料,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情况说明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1天书面分送给参会人员。第二十四条班子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或延期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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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二十六条会议成员对班子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组织上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决定,无条件执行决定。

  第二十七条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班子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第二十八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班子联席会议决定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的精神。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决定,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由责任人提出意见,报班子主要领导重新研究调整工作方案。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条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三总师,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及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一)传达董事会决议、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有关决定,并制定贯彻落实的相应措施;(二)拟订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三)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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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七)根据公司干部管理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市国资委、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听取公司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总结和部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协调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关系,协调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十)讨论需提交班子联席会议、董事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的组织筹备、议题收集、下发会议通知等,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和形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其他出席会议成员可提前向总经理建议有关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提交议题的部门或人员应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制订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第三十六条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和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1天发给应到会人员。涉及重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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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方针、计划、规划等重大问题,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将通知和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议题时,依据上会材料,先由职能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作情况汇报。总经理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发言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就议题作出决定。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纪要后,有关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并应在下次会议上报告执行落实情况。

  第六章专题工作会议

  第三十九条专题工作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权主办部门负责人召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涉及重要事项或交叉部门工作的,也可以由总经理召集主持,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条专题工作会议议事范围:(一)传达通报公司党委(纪委)、董事会、班子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专题、专项工作决议、决定,研究制订贯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题、专项工作;(二)听取分管部室和下属单位的专项工作汇报,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检查督促专项工作开展;(三)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部室、下属单位之间的重大专项工作;(四)专题研究董事长、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五)研究需要由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第四十八条专题工作会议议题主办部门拟出,报分管领导审定。专题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安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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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记录。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督办落实。

  第七章会议议事规则

  第四十一条领导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需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的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畅所欲言、认真讨论、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第四十二条重大事项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班子联席会议、董事会(党委会)三级决策制。企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后,根据内容报董事会或党委会决定。董事会尚不健全的,由班子联席会议代行董事会职能。董事会、党委会的决定、决议按规定需报市国资委审批的,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班子联席会议、董事会、党委会对需要决策的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方式可以是书面投票、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等形式,出席人员需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超过三分之二出席人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讨论有关人事议题时,如果拟定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四十四条党委会议、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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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有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董事长应要求会议对该议案进行暂缓表决,并对议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坚持保密原则。领导会议的决定、决议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

  第四十七条坚持回避原则。领导会议议题涉及会议成员本人、亲属等以及其它应回避的的问题时,对当事者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章会议纪要管理规则

  第四十八条加强各类会议纪要管理,规范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会签、签发、分发、归档流程。

  第四十九条会议纪要主要分为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等三种,有关党委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按照《党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班子联席会议纪要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经办公室核稿后,送总经理会签(必要时须经相关与会领导会签),由董事长签发执行。会议纪要名称为“**公司班子联席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分发范围由董事长确定。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经相关分管领导会签后,送总经理签发执行。会议纪要名称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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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会议纪要的分发范围由总经理确定,但必须及时报送给董事长和相关董事。

  第五十二条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办部门起草,办公室核稿,会议主持人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或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发。会议纪要名称为“**公司专题会议纪要”。纪要分发范围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但必须及时报送董事长及相关董事。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会议议事管理示意图:

  出资人(国资委)(国资委党委)

  ↓

  ↓

  董事会←党委会(参与决策)

  ↓

  班子联席会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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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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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央组织部拟订1981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国文库网为大家带来的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企业内部矛盾,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编辑第五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要求,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审议厂长的工作报告、生产建设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挖潜革新改造方案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二)讨论决定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职工奖惩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三)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全厂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四)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的干部,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五)根据企业主管机关的部署,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要依照干理管理范围报主管机关审批任命。第六条厂长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和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企业生产、行政方面的决议和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技术责任制。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有的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编辑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组、工段或车间(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单位享有公民权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连选得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副团(组)长若干人。第九条职工

  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检查企业内有关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严格地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二)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五)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六)帮助、教育和督促不守厂规厂法、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编辑第十一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工人一般应占多数。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不设常设机构。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不脱产)。其主要任务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搜集、核实有关提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常任主席团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有关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工作机构编辑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第六章附则编辑第十七条各企业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条例原则上也适用于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国营农场林场、水利设施、商业、外贸等企业单位。科研、教育、文化等事业单位也要依靠群众,实行民主管理,可以参照这个条例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各市委组织部、国资委、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监督”等要求,在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建设,更好地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创新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和国家六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国有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职代会是中国特色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制度,是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加强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拓展源头防腐领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的重要平台。全省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职代会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落实。

  二、正确把握加强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通过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思想政治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职工民主参与重大问题,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落实。要强化责任考核,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会组织自觉把职代会制度建设列入工作目标,确保职代会制度规范有效运行。要督促企业行政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推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条例》要求,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依法治企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确保国有企业职代会依法建制、规范操作、有序运行、发挥作用。

  (三)坚持创新发展。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在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发挥职代会作用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代会制度建设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认识、准确把握、正确解决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中的问题,推动职代会制度建设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职代会制度在企业重大发展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统筹结合。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有相互支撑和互补作用。加强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要齐抓共推,统筹结合,形成合力,自觉把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配套推进,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为重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制度联建、功能互补、共推联动、作用倍增。

  三、强化国有集团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

  适应我省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资产重组的新形势,重点加强国有集团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国有集团公司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落实职代会职权、完善职代会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上下功夫。不能以集团公司本部职代会取代集团公司职代会。

  四、依法落实国有企业职代会职权

  (一)下列事项应当向企业职代会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及重要决策;

  2.企业与职工方就涉及劳动关系重大调整、职工工资福利制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3.企业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事项的情况及职代会工作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党组织、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代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当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并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1.职代会实施办法和厂务公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

  2.涉及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以及企业年金、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股权激励等原则方案;

  3.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4.涉及企业改革改制中的职工整体劳动关系变更、安置分流、经济补偿等原则方案;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党组织、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下列事项应当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

  1.企业健全完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2.企业职代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3.企业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4.企业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

  5.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社会保险费交缴等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党组织、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代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人员应当由企业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1.企业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2.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

  3.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党组织、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

  1.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层以上干部;

  2.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3.集体协商中的职工方代表;

  4.法律法规规定或企业党组织、行政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代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五、依法健全国有企业职代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一)国有企业职代会的届期和会议召开。国有企业职代会届期一般与党组织、董事会、工会届期等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当临时召开职代会。临时召开职代会确有困难的,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可以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下一次职代会予以确认。也可以通过视频、网络会议等作情况说明,采用职工代表无记名分散投票、集中统计的方式进行。

  (二)国有企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企业一线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正职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比例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代会代表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具体结构、比例和产生办法,以及吸纳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代会的具体办法,由企业工会征得企业党组织同意后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职代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向职代会报告。

  (三)国有企业职代会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职代会巡视检查、提案、质量评估和职工代表管理等工作制度。同时,可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提案、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劳动规章制度等专门委员会(小组),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应有作用。

  其他职代会组织制度、职工代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未尽事宜,应当按照《条例》和《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苏工民[200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依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政治领导核心,要担当起推动职代会制度建设的主体责任,自觉把职代会制度建设纳入党组织工作计划和企业党政工作目标,定期听取工会对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企业行政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和决议,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政治领导和把关定向。

  (二)落实国有企业行政执行责任。国有企业行政领导在建立和运行职代会制度建设中要切实承担起执行责任,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依法向职代会报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对职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明晰责任、狠抓落实,落实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必须向下一次职代会作出报告。

  (三)落实国有企业工会工作责任。国有企业工会要积极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职责,积极争取企业党组织对职代会工作的政治领导,督促企业行政严格执行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加强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民主参与能力,在职代会召开之前和会后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支持。职代会闭会期间,促进企业并组织职工认真落实职代会决定决议,牵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指导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开展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参与企业日常民主管理。

  (四)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上级党组织、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对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综合考核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

  荐、评选、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奖状以及企业党政工领导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依据《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领导、有关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1.妨碍、阻挠职工或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权利的。

  2.拒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

  3.不按规定召开职代会或职代会职权不落实的。

  4.拒不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的。

  5.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

  6.违法与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的。

  7.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在所属企业认真贯彻实施。改革企业的领导制度,是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的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发扬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由厂长(经理)负责统一指挥。这是一项牵动全局的艰巨任务,应该经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邓小平同志在一九八○年十二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基层单位领导制度的改革,要先在少数单位进行试点。没有制定和颁布完善的条例以前,一切非试点的基层单位,一律执行原来的制度。”因此,除了少数试点单位以外,所有企业仍应实行原来规定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之一。

  职工代表大会正是提高职工群众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每个企业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有准备地、切实地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起来。已经确定进行企业领导制度改革的试点企业,可以不受《条例》的限制,在试点中创造新的经验。

  推广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企业党委要积极领导和支持职工当家作主,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各级工会要把搞好职工代表大会制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协助党委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为了使企业基层工会能很好地承担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要选调相当于企业党委副书记、副厂长一级的干部担任企业基层工会的主席。

  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区、各部门的党委(党组)要统一部署,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合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贯彻实施《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并且不断总结和创造经验,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今后全面开展企业领导制度的改革准备条件。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应公开发表。各新闻单位要进行有关企业民主管理、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

篇六: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范文

  2、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我们下发了通知,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____、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____、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3、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____、工会、____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____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____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____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

  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____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____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尤其重视巩固和完善改制后企业职代会建设。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下发了通知。一是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____、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____、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对改制企业职代会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好职代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依法行使各自相应的权利,发挥各自作用。同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建制力度,力争建制率有新突破。(二)坚持规范运作,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根据全市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的操作程序,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报告制度、职代会预审制度等,严格规范职工代表选举、职代会议事、职代会表决、职代会监督等程序和规则,防止和克服职代会出现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指导各单位开展职代会考核评估、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督导企业每年召开1—____次职代会,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____、工会、____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____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____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____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____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____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巩固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针对我市改制企业规模大、涉及职工多的特点,我们巩固和发展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确保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关闭过程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明确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

  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为更好地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____(以下简称本社)工会____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____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____机构。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____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篇七: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开展工会活动的目的是让广大教职工放松身心增强群众凝聚力活动以比赛的形式进行也是为了提高老师们的用心性而且根据教育局的精神以daokeerwangluokejiyouxiangongsi少年强则国强后不可能经常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所以今后的工会活动将保证每月一次活动的时间也尽量不与其它教学活动相冲突并多从教师的身心健康着想加强身体锻炼活动形式也争取做到多样化学习比赛和娱乐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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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职代会提案范文关于职代会提案的范文精选十篇》

  文章摘要。我代表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职责公司第五分公司第二届一次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本次职代会职工提案征集状况。本次职代会共收到提案9件,按照立案原则均为有效提案。其中关于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有2条,安全生产管理的有3条,党……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特殊的存在机构,为职业争取更多的福利和待遇,使之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来看看职工代表大会上都会有哪些具体的提案吧。

  范文一提案类型:职工培训提案理由及资料。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不仅仅能够提高员工自身素质,为长远的职场生涯打好基础,也能够提升矿山事业的竞争力。我们要努力构建学习型企业和培训新格局。措施与推荐。培训工作继续向下延伸,加大培训力度,为员工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强化培训过程控制,实现培训的有效性。提案类型:安全生产提案理由及资料: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在公司原有的应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构成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三大体系。问题分析:应急管理未系统地建立应急组织、保障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后还是存在部门之间协调不通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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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及时正确地处理突发事件和大面积停电事件。措施与推荐。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处置的职

  责和措施,健全应急反应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变电、线路、多经、重要用户、外出支援共五类应急处置组织,配备物资、车辆、生活三类应急保障组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理潜力。

  范文二1、鼓励工作中好经验的分享,建立相应机制去落实和保障合理的意见,适当地表彰提案被采纳意见的推荐者。答复。①公司倡导家文化,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推荐,发扬主人翁精神,其中职代会就是保障企务公开、发扬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平台,国家及上海市都对职代会制度的落实确定了法律地位,而且随着公司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员工提出的好提案、好推荐都会得到足够的重视,并能得到很好的落实;②首届职代会召开后,公司领导十分重视提案(推荐)的回复与落实状况,专门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核并分类提案和推荐,逐条负职责地答复,对提案的重视,也是尊重职工代表,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推荐的直接表现;③今后将会开展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给予必须的物质及精神奖励。2、工会应更透明、更公开,提高会员知晓率。答复。①不断完善《工会会费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和使用及时列出清单和出入账明细,每季向各分工会主席汇报,每年末向工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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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通报,做到会费使用更透明、更公开;②工会用心组织员工参加市社会系统、社区组织的运动会、棋牌类等比赛,组织员工带薪旅游、均瑶读书会、乒乓球友谊赛、爱在吉祥系列活动、大龄青年联谊活动等,深受员工喜爱,今年将进一步增加投入,组织更多让员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③今年集团工会将换届改选,工会经费预算、使用状况将在会上报告。

  3、针对员工的岗位特性,设置系统的培训机制,为每位员工制订清晰的职业规划。

  答复:根据公司人才发展战略,集团人力资源部更加注重调研、沟通、反馈三方面的细化和深化,从三个层面成金字塔式开展培训,有针对性和阶段性地构筑公司多层面内部培训体系。①岗位技能任务层面:结合各公司、各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进行岗位技能知识培训;②业务专业职能层面:领导力与通用管理、专业职能管理培训;③组织战略、文化传承层面:注重员工发展和人才培养,透过评估和培养两个阶段,行程高潜人才储备机制。

  范文三各位代表:我代表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职责公司第五分公司第二届一次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本次职代会职工提案征集状况。本次职代会共收到提案9件,按照立案原则均为有效提案。其中关于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有2条,安全生产管理的有3条,党群、文化建设的有3条,职工福利的有1条。具体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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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管理方面1、关于增加提高经营人员经营技巧培训的提议;2、关于加强项目二次经营的提议。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1、关于加强各项目质量管理的提议;2、关于全面提高项目部安全员管理业务水平的提议;3、关于多组织员工到先进单位学习的提议。三、党群、文化建设方面1、关于尽快进行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提议;2、关于把分公司党群管理工作提高一个层次的提议;3、关于多组织分公司员工进行体育锻炼活动的提议。三、职工福利方面1、关于要求分公司安排好新分配员工住宿的提议。为确保提案工作的质量,本次大会征集的所有提案将于会后归纳整理给予答复,答复意见将反馈给每个提案人,对有代表性的提案答复意见将在五分公司工会信息进行公布,并将责成分公司职能部门跟踪落实,落实状况将在下一次职代会上向代表如实报告。范文四各位代表:本次职代会共征集职工代表提案35条,经职代会提案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不予立案的8条。能够立案的27条,归纳为二个方面8条,其中:企业管理5条、职工福利3条。分别转送到相关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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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进行答复处理,答复意见原文直接反馈给提案人。现将提案办复状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企业管理1.关于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几点推荐答复:镇领导多次开会讨论,对镇域企业做大做强的基本思路是:抓住机遇做大;完善机制做强既要抓住国家经济建设加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做大企业,同时要在完善效益、技术、管理和用人机制方面做强企业。成立四大企业集团,突出集约化优势,努力发挥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对人才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尊重契约,崇尚竞争,承认差异,广纳贤才,做好选才、育才、用才、留才和储才的人力工作。2.关于建立安全、质量、环保等综合管理督察制度的推荐答复。今年将加大对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状况监督检查和控制力度。一是企业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机制,努力将隐患消灭在隐患阶段;二是镇安监中队加大对企业运行状况监控频次;三是对检查出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严肃处理,确保不再发生。3.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推荐答复。近年我镇在占有市场、创新制度、推广典型、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下了不少力气,但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竞争要求相比仍显不够,还将继续努力做好这些工作;成立企业管理研究机构的推荐很好,能够结合实际状况,加以综合思考,并予以实施,这有助于提高我镇企业综合经营潜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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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加强企业领导法律意识的推荐答复。我们将用心同有关部门协商,在对年轻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时,将有关法律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资料。司法所将组织有关人员就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案例等方面资料编印成册供各单位学习参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5.关于对产业结构调整给予优惠政策的推荐答复。镇政府已结合国家提升产业结构的大战略,制订了我镇企业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务必按总体战略要求,确定自己的产业结构及发展方向定位。对新兴的能耗低的高新产业,我们将会给予一系列政策、信贷优惠。二、职工福利方面1.关于加强职工培训的推荐答复:培训是员工最大的福利,不仅仅能够提高员工自身素质,为长远的职场生涯打好基础,也能够提升整个产业的竞争力。我们要努力构建学习型企业和培训新格局,培训工作将继续向下延伸,加大培训力度,为员工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还要进一步强化培训的过程控制,实现培训的有效性。同时,加大下岗职工培训力度,努力促进再上岗工程的推荐2.关于提高职工工资的推荐答复。新劳动法已经实行了2年,我镇相关部门将遵循法律规定,督促企业将职工收入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并透过建立不同层面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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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制度,到达分配中责、权、利相统一,使全体职工的收入真正体现企业创收的成果。

  3.关于振兴职工体育,促进企业发展的推荐答复。近几年一向为加大体育投入、增添体育场地用心努力,取得了必须成绩。今后,镇政府将会建立一个全民健身的平台,组织员工参加不同项目的运动会。还要加大开展职工文化活动力度,透过开展文艺汇演、体育展示、歌咏比赛、企业文化图片展等形式,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企业凝聚力。范文五资料,以个人工作量化为基础的新型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强化科室二次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增强奖金分配的透明度,并加大检查力度。关于职能科室要定期下临床科室的提案。医院将以制度来约束职能科室深入一线进行协调工作,构成常态化。严格分级管理制度,将分管院领导、职能科室干部定期下科室作为基本要求列入目标职责书。关于深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的提案。医院将强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理顺各学科住院与门诊关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升门诊竞争力。同时透过优质的服务、精湛技术和流程优化解决和弥补医院硬件不足。关于提升分院综合科室实力的提案。医院将逐步落实分院综合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确定综合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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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发展方向,并逐步引进综合专科的特色技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综合科室的影响力。

  关于落实医院文化建设的的提案。医院将持续推进文化建设。突出倡导仁心博爱,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主题,将文化理念渗透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之中。同时,举办摄影、诗文、书画、歌舞、球赛等培训、竞赛和展演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陶冶职工精神情操。

  关于医疗集团,农村市场的提案。医院将继续持续与各级相关部门、转诊机构、医疗行业的良好公共关系,平稳有序的深化医疗共同体合作建设,继续推进和创新专病和专家营销思路,传播一医品牌。

  二是需要国家政策和规定作为实施依据的提案占20%。如:关于恢复内退政策。相关文件已废止内退政策,故医院不再执行内退。

  三是已纳入工作计划和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的提案占20%。如:关于分院成立肿瘤会诊中心的提案。医院从肿瘤单病种入手,筹建肺癌诊疗中心,旨在规范肿瘤诊疗计划,构成肿瘤单病种多科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肿瘤专科品牌影响力。

  四是需要创造条件才能实现的提案占10%。如。关于为医院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对这一问题,近几年职工呼吁较多,目前荆州市直卫生系统均未参加,荆州市卫生局正在向市政府争取卫生事业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医院正用心配合上级部门做工作。

  范文七各位代表、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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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资料,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职代会民主决策权力的充分发挥和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落实,局所属各单位依椐《——电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局《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的通知》,本着高度的政治职责感和严肃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坦陈己见、献言献策,认真做好职代会提案填报工作。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共收到xx个单位(部门)代表提交的xx份提案,共计xx条,分别对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狠抓资源控制战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技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推荐。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规范化、制度化要求,依照《职代会提案征集、回复、办理的规范要求》,要求局提案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提案、推荐进行认真仔细的整理和统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提案所涉及的资料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答复。各相关部门结合——供电局改革发展的实际和要求,对提案逐一进行了回复办理,局分管领导也分别对各部门回复提案资料进行了审核。

  下面,我受大会主席团委托,代表——供电局将提案主要资料及回复办理状况向各位代表报告并答复如下:

  最后,再次向关心企业发展,用心为企业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推荐的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范文八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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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自xx年职工代表大会以来,我院广大职工用心参与院内民-主管理,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受职代会主席团的委托,现将上次会议提案的落实状况和本次会议提案的收集整理状况向大会作如下汇报和说明:一、xx年职代会提案的落实状况xx年职工代表大会前共收到并整理提案(意见或推荐)65份,经整理、分类、汇总共计28条。经大会主席团联系会讨论并提请院长办公会确定,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落实。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有81%的提案(25条)已经落实完成或正在逐步解决。已经落实或正在完善的如:关于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医院专科发展规划》,制定了xx年度发展计划,继续实施《专科建设管理办法》,促进专科建设全面发展。同时,实施亚专业建设千万工程,分步骤、分批次对普外、骨外、神经内科、儿科进行亚专业细化,使各专业有了更高更广的发展空间;关于分院修建肿瘤外科大楼与改善内科大楼的住院条件。肿瘤大楼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预计3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神经精神大楼前期工作已基本到位,今年6月可望破土动工;关于强化优质服务。医院成立了医院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打造全新的客户服务中心,建立了服务培训、意见收集、投诉接待、信息反愧考核奖惩、持续改善的管理机制;关于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医院已建立了固定的老年活动中心,有19%的提案因客观原因或条件所限暂时不能实现。如:职工团购住房等。团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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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因状况发生变化,原准备在医院对面团购的意向,因开发商没有取得开发资格,团购住房方案没有能够实现。

  二、本次会议提案的收集整理状况本次职代会筹备期间,共收到提案71份,经整理、分类、汇总,共计31条。其中,有关医院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提案21条,占总提案数的67%;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提案10条,占总提案数的33%。筹备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提案进行了初审和筛选,将提案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需要医院在今年工作中加强或正在落实的提案占40%,关于加强对管理干部、中青年技术骨干培训的提案。医院将按照学习年的总体布局,抓好三个培训,完善培养、使用、激励、考核机制。以党办牵头,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力度,组织中层干部学习道德规范、管理知识、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升中层干部素质,增强执行力。以人事科牵头,强化职工继续教育,修订与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并引进与培养人才,个性是高学历人才。关于加强奖金分配的透明度的提案。一方面,要落实绩效考核考核方案,构成以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为考核资料,以个人工作量化为基础的新型绩效考核办法。同时,强化科室二次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增强奖金分配的透明度,并加大检查力度。关于职能科室要定期下临床科室的提案。医院将以制度来约束职能科室深入一线进行协调工作,构成常态化。严格分级管理制度,将分管院领导、职能科室干部定期下科室作为基本要求列入目标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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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关于深化门诊管理与服务的提案。医院将强化门诊管理与服务。

  理顺各学科住院与门诊关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升门诊竞争力。同时透过优质的服务、精湛技术和流程优化解决和弥补医院硬件不足。

  关于提升分院综合科室实力的提案。医院将逐步落实分院综合科室的人才梯队建设,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进一步确定综合科室专业发展方向,并逐步引进综合专科的特色技术,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升综合科室的影响力。

  关于落实医院文化建设的的提案。医院将持续推进文化建设。突出倡导仁心博爱,体现人文关怀的工作主题,将文化理念渗透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之中。同时,举办摄影、诗文、书画、歌舞、球赛等培训、竞赛和展演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陶冶职工精神情操。

  关于医疗集团,农村市场的提案。医院将继续持续与各级相关部门、转诊机构、医疗行业的良好公共关系,平稳有序的深化医疗共同体合作建设,继续推进和创新专病和专家营销思路,传播一医品牌。

  二是需要国家政策和规定作为实施依据的提案占20%。如:关于恢复内退政策。相关文件已废止内退政策,故医院不再执行内退。

  三是已纳入工作计划和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强的提案占20%。如:关于分院成立肿瘤会诊中心的提案。医院从肿瘤单病种入手,筹建肺癌诊疗中心,旨在规范肿瘤诊疗计划,构成肿瘤单病种多科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肿瘤专科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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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需要创造条件才能实现的提案占10%。如。关于为医院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对这一问题,近几年职工呼吁较多,目前荆州市直卫生系统均未参加,荆州市卫生局正在向市政府争取卫生事业单位购买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医院正用心配合上级部门做工作。

  范文九一、有关校园管理和师德教育的提案:有关加强师德教育,提升教师内涵的提案。党支部多开展师德师风敬业奉献的思想教育活动,改变个别教师思想态度,构成良好的团结向上的氛围。答复:1、抓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每月不少于1次(安排教师例会上)的教师师德学习教育活动。以典型引路,师德存在的问题为主线,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开展学习活动。2、抓考核,规范教师行为。以校园师德考核细则为抓手,以从严从高的要求,评定教师的师德等第。二、有关校园和学生安全工作的提案1、完善安全措施:画上下行的区分线,并做好靠右行走的标志;将扶手的焊接点打磨光滑;多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能跑只能轻步走。答复:来期开学画好标志线。2、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集会或大型活动时要有序,上下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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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拥挤,不要玩危险游戏,上课时不要关门等等.象最近规范路队就很有效.

  答复。配合少先队部门做好学生上下楼安全教育工作。三、有关校园硬件设施建设的提案1、改善教师办公环境,期望能减少办公室老师人数;期望能带给桶装水,因为很多老师反映开水煲烧的水水质很差,不利于身体健康。答复:这个学期已经请自来水水质部门检测,当时没有发现水质有问题,而且换了热水壶。校园将再次到各办公室查看,如果仍存在问题将请自来水水质部门再次检测。2、在教师办公室安装广播喇叭,以解决教师无法听清铃声和广播的问题。答复。校园将安装带开关的喇叭。3、解决教师午休问题。现有午休房间内有很多老鼠,将老师们的被子床单咬坏了,而且容易传播疾病。另外,期望解决男教师的午休问题。答复。男教师可在休息室的三楼午休,校园已买灭鼠药解决鼠害问题。4、改善教师的就餐环境。现有就餐地点十分拥挤,老师都没有固定的位置,而且班主任务必和学生一同就餐,显得更加拥挤。答复:这个学期校园已经做出规定老师推迟几分钟就餐。5、关于食堂和厨房设备的升级。推荐厨房添置一台双门蒸柜;将灶台改矮一些,以节约能源;添置一台猛火炉灶。推荐收回一个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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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厂的门面作食堂用,以解决现有食堂场地太小,搭餐人数爆满的问题。

  答复。关于食堂和厨房设备的升级已纳入下期预算。6、新建一个车棚。开车上班的老师越来越多,现有停车场地太小,且不安全。答复。校园一向在努力申请这个,做了超多的工作,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时间。四、有关校园教育教学方面的提案1、开展阅读教学研究,加强学生的课外阅读.答复。下学期教导处会根据学生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活动和比赛活动,旨在提高学生素质。2、推荐每一天抽半个小时时间作为群众备课时间,可否采取备课方式自选的原则,在手写备课和电子备课中选取适宜自己的备课方式,校园进行考核。备课重要的是用心,形式是次要的。答复。其实,校园在开学初就制定了群众备课计划,在统一时间上不做要求。教育局一向提倡手写教案,但校园领导思考让老师们更有效、有更时间来钻研教材,将在下个学期实行五年以下教师手写教案,五年以上教师电子备课的措施。3、能否在不减工作量的状况下减少英语老师的班额,这样更能效提高教学质量。答复:我校英语教师与全区英语教师相比,工作量班额确实大了点,但校园此刻面临师资紧的问题,期望大家克服困难,在校园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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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的状况下必须会为老师们思考的。4、转化学困生,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推荐多开展以怎样转化

  学困生为主题的讲座并联系家长共同教育。答复。本周我们就已经开始学困生的家长会,其实校园一向都十

  分重视学困生工作,老师们平时在转化学困生上花了很多心思,推荐大家平时抓紧课堂四十分钟,向四十分钟要质量,课余时间多关注学困生,相信肯定会有效果的。

  5、学生作业要创新。答复。下个学期教导处会作这方面的思考。7、加强家校联系,如每周设立一个家访日,在家访日当天,要家访的教师可提前下班走访两三户家庭.除开全体家长会外,还可有针对必性地召开后进生家长会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召开民主交流会.答复。这个推荐十分可行,将在校园行政会上再次讨论,看如何做到将家访工作落实到位,既关注学生,又不影响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8、校园按师生比例1。19的标准应配85位教师,还相差七位老师,师资力量不够。答复。校园一向在为师资的这一工作用心想办法,和教育局地行协商,但是配备教师的事情校园无法自行解决,会和教育局领导汇报。9、教导处工作思想观念理念要更新,多组织教师学生开展形式新颖、减负提质的教师教学比赛及学生生动搞笑的比赛活动,从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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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多渠道地提高学生素质及教学质量等。答复。这个推荐十分好,确实本期教育导处工作在学生比赛等活

  动上,思考比较少,在下学期肯定会对教导部六、门的工作重新思考,组织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学生比赛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也会加强平时课堂教学的监测力度,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有关学生德育工作班级管理方面的提案。1、加强学生礼貌礼仪的教育.真正做到尊敬父母师长,爱护群众。答复:加强红领巾监督岗的力度,做到班主任、大队部、值日老师共抓学生礼貌礼仪。2、爱护公物,.在师生中开展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主题活动.答复。今后在班队课、综合实践课中多开展节约型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广播,倡导学生节约用水用电,培养节约意识。充分利用设备,搞好校园电视台。本学期电视台添置了摄像机、切换台等设备,应要充分利用新设备,开展电视台直播工作,使之成为校园德育、科普小阵地,也成为培养学生综合潜力的第二课堂。答复。推荐很好,来期将会利用校园电视台多开展德育活动,以及安全礼貌礼仪教育。3、开展家庭藏书架活动,鼓励学生运用零花钱、压岁钱为自己添置好书。答复。这个提议可操作性强,同时也是培养学生文化素养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在来年大队部将尝试开展此项活动。六、有关工会方面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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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校园工会开展了一系列开心有益的工会活动,有益于身心健康,但是推荐最好每个月一次娱乐活动,尽量不用比赛的形式进行.同时安排适宜的时间,让老师感到更加简单快乐。

  答复。开展工会活动的目的是让广大教职工放松身心,增强群众凝聚力,活动以比赛的形式进行也是为了提高老师们的用心性,而且根据教育局的精神,以后不可能经常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所以今后的工会活动将保证每月一次,活动的时间也尽量不与其它教学活动相冲突,并多从教师的身心健康着想,加强身体锻炼,活动形式也争取做到多样化,学习、比赛和娱乐相结合。

  范文十提案主题:关于编制外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案由分析:我司是基层公司,随着公司业务量的不断扩大(从xx年的xx多万到xx年的6000多万),展业人员不断增加,同时,相应的内勤人员也逐渐增多。部分内勤人员主要负责外勤人员的业务输机,业绩汇总,特别是近年来的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的投保量大幅度增长,保单输机工作量增大,常常加班加点。但因为上级公司对我司的核定总的工资额度,这部分员工的工资没有进入工资总额,待遇普通较低,加之有部份老员工,年龄偏大,文化较低,按政策规定又不能签劳务派遣,因此对不能签劳务派遣的这部份员工工资的发放非常不好办,公司也为此非常担忧,如果不能提供良好的工资待遇,将加速人员的流动性,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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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措施:为了维护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希望上级公司对我们的工资总额能否做一些调整,从而更加完善。可以对公司的发展状况,人员、业绩增幅、效益等因素对工资总额的核定增长比例。我公司就可以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质量,工作成绩以及服务态度等各方面来考量员工的工资,从而调动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做到爱司如家,使之为在人保公司工作感到骄傲和自豪。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企业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省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第四条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第二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二)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

  能力;(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政廉洁;(四)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

  工群众;(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

  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提名、选举、罢免第八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可采取多种方

  式:(一)省国资委提名;(二)公司工会提名;(三)公司职工自荐。

  第九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须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并报省国资委同意。

  第十条工会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的第一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可作为职工监事的第一候选人。其他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职工代表也可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获得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的公司,应按照《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十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应报省国资委和上级工会备案,并由公司履行聘任手续。

  第十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

  监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力由职工大会行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罢免: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其年度考核总体评价为好和较好的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总体评价差的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不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发表意见,不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或者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或监事会的;

  (三)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

  (四)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为自己及他人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应予罢免的行为。第十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罢免,须由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第十六条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事项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在会上提出申辩理由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报省国资委和上一级工会备案后,由公司履行解聘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自然终止任职资格。因离职、罢免等原因造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之职空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分别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分别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第二十条职工董事除依法履行公司董事职权外,还应履行下列责权:(一)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有权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有权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被聘任或被解聘人员的民主评议情况;(三)列席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公司经理层会议;(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职工监事除依法履行公司监事职权外,还应履行下列责权:(一)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提取缴纳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

  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会议;(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

  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研究决定企业重大投融资、重大生产经营的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篇九: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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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公司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公司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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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公司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公司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部门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批准。2、公司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门的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部门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公司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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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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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

  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条职代表大会设置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任务是: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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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7、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8、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职代表大会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活动。第二十二条部门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公司工会。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经xx年11月22日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xx年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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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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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三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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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

  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

  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

  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企业工会(章)年月日第四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

  实提高职代会质量。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我们下发了通知,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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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3、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工会、组织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组织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xx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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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巩固和完善改制后企业职代会建设。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下发了通知。一是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审查、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对改制企业职代会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好职代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依法行使各自相应的权利,发挥各自作用。同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建制力度,力争建制率有新突破。

  (二)坚持规范运作,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根据全市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的操作程序,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报告制度、职代会预审制度等,严格规范职工代表选举、职代会议事、职代会表决、职代会监督等程序和规则,防止和克服职代会出现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指导各单位开展职代会考核评估、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督导企业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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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工会、组织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组织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会所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xx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巩固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针对我市改制企业规模大、涉及职工多的特点,我们巩固和发展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确保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关闭过程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明确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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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为更好地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以齐厂开办[xx]1号文件形式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的运作程序,完善了包括职工代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职代会议事规则制度、专门小组(委员会)制度、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建立了职代会报告备案制度。要求各单位要在职代会召开前15日填报《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单》,将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召开日期、会议程序、议题等情况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上级总工会在5日内给予批复。会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备案。

  第五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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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是: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二、职工代表(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1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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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六)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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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3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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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4人、附议人署名;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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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选举大会主席团;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5(2)行政主要领导人做工作(企务公开)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单项文件的说明;(3)工会或行政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2、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工作程序:(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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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的工作程序:(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5)大会总结。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2、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3、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5、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6、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二)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2、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3、财务预决算;4、职工培训计划;5、重大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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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基础设施建设。(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1、经济责任制方案;2、工资改革方案;3、内部分配方案;4、职工奖惩办法;5、劳动保护措施方案;6、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各项改革方案;7、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四)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1、职工福利资金使用方案;2、职工公积金方案;3、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7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是: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2、将方案提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工作小组作可行性论证;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分组审议,汇总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做出决定;5、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做修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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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正式实施。(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

  过半数通过。(六)民主评议干部权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

  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评议的内容、评议的等次、评议的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七)推荐选举权主管机关任命或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五、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组织(一)职代会与党、政、工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靠、互相8支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渠道落到实处。(二)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1、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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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5、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三)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1、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提出的各项决策方案,一经通过,应组织和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2、支持行政的业务工作指挥权,维护行政的管理权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业务活动有序地开展;3、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认真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做出评价;4、紧密围绕单位发展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策活动,支持行政实现岗位任期目标;5、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依法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四)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1、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2、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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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5、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6、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7、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8、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9、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10、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篇十: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国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详细解读材料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一、基本形式:民主管理二、属性: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三、特征:法定的权威性广泛的群众性等四、性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

  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决策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机构:(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

  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

  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

  工作;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

  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六、特征: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

  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七、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

  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

  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

  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篇十一: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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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吗,如果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怎么办

  篇一: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问题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与工会有什么区别?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两者性质、任务不同,代表机构也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曰常工作;而企业绝大多数职工是工会会员,有的单位职工代表同时又是会员代表,所以,这两大组织人员有时存在重叠情况。问题二:职工代表大会如何组成?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全体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问题三:某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又非常多,是否可以简化民主程序,将规章制度交由企业工会讨论?不可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对于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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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法定必经程序,并没有可用工会讨论来替代的规定。因此,该企业要通过规章制度,必须先由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如存在囷难,则该企业可以通过召开全员大会、邮件群发或张贴公布等形式将规章制度交由全体员工讨论。问题四: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如下:(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2)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纽;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4)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5)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其中,工会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至于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提名人数未具体限定,可根据情况等额或差额选举■:,同时,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问题五:在工会组建过程中和工会成立后,企业有哪些义务?企业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1)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的建立及工会正常活动;(2>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经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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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包括外籍员工的工资性收入;(3)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4)在提前征得企业同意后工会委员于生产或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参加会议或从事工会工作,公司需要照发工资,并保证其他待遇不受影响;(5)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满,除非有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问题六:企业职工没有组建工会,会彩响规章制度的生效吗?不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企业没有强制建立的义务,如企业职工没有组建工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可与职工选举的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不会影响制度的效力。问题七:在庭审中,某企业作为证据提交的规章制定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记录,仅提交了工会开具的讨论证明,该证明是否可作为经过民主程序的有效依据?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主要包括两步骤:先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再根据讨论的最终结果,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这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仅有工会证明并不能代表严格履行了民主程序。篇二:职工代表大会为什么“没用”?职工代表大会为什么“没用”?国有企业吉林通化钢铁集团因改制引发血案的阴影尚未散去,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又传来因改制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8月12日到15日凌晨,工人因不满公司改制后所给予的解雇赔偿过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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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行抗议活动,一度占据厂房并挟持一名当地官员。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指出:“从现在开始,凡企业改制重组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无效。”事实上,有关国企改制重组过程中职工利益的保护,全国总工会和国资委均有明确意见,早的如20XX年12月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近的如全国总工会8月14日发出的《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8月14日发出的通知中特别指出:“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问题是,为何各级政府如此重视被裁撤职工的利益问题,在国企的现实改制重组过程中总是被忽视?而职工代表大会为什么没有担负起保护职工权益的责任?如果说林钢、通钢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职工权益问题只是个案,那么我们可以将问题指向相关企业。但问题是,这两个案例并非个案,而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普遍发生的现象。这两个案件的特别之处只在于它们将一件普通的劳动纠纷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公众关注。如果查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工会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发现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非常之多,既可以决定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等涉及职工福利的重要规章制度,同时还能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甚至有关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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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也有权审议。为什么这个大权在握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却没有能够保护职工的权益?这还要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说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并不是每个职工直接参与议事的机构,而是通过由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来参与民主管理。虽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规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额的1/5”,在20XX年《国资委建立和完善央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意见》中,也强调“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但相关文件的强调恰恰表明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线工人比例的不足,在现实中,能够当选为职工代表的大都是原来企业中层管理以上的人员,来自一线工人的数量则是少之又少。而这些中层管理人员,在绝大多数的并购重组中,往往是受益一方,如在通钢改制过程中,据报道,“建龙来了后,职工工资没怎么涨,但中层和高管的薪酬却翻了好几倍,一下子拉大了与员工的差距。”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安置方案中,作为普通职工的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护的现象了。而且,那些严重损害普通职工权益的重组方案一旦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那么所有的员工就应该遵照相关约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如果职工和职工代表对这些决议存在不满,也没有合理的补救途径,甚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4条还特别规定了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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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负有“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一旦职工的合理诉求没有能够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得到体现,而且在当下中国社会保障等制度不甚完善的情况下,职工往往会通过众多非理性的途径来发泄他们的不满情绪,由此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由是之故,解决当下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侵害职工权益的乱象,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在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中,要注意职工代表的广泛性,充分照顾一线工人的利益。但是还不够,为了防止普通职工代表性不足的问题,还应在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在涉及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中,应该以三分之二的绝大多数同意视为通过,而不仅仅是简单多数同意即可。唯有此种严格的程序,才能防止重蹈通钢和林钢的覆辙。(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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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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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推行厂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厂务公开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运作中,厂务公开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一、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企业领导对厂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至今仍未把厂务公开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没有把自己当作厂务公开的主体。他们有的认为搞厂务公开是走形式,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所以不想公开;有的认为搞厂务公开一切都得按程序、规定办理,是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所以不愿公开;有的认为搞厂务公开不仅会削弱手中的权力,还会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怕失权怕暴露问题,所以不敢公开,最终导致对厂务公开只是消极的接受,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同时也有不少企业职工对厂务公开漠不关心,认为厂务公开是领导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或认为厂务公开的目的是反腐败,而中央下发那么多文件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厂务公开也难有什么作用,因而对厂务公开持观望、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参与”的意识不强,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运作不够规范。不少企业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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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轻效果”问题,表现在工作上,一是公开不真实,二是公开不具体,三是公开不全面,四是公开不经常。有的企业还采取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的不公开,事前不公开而事后公开的做法,公开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一般的事项,而对职工最关心而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核心的、实质性的、职工最需要了解的内容,如企业改制情况、收入分配情况、社会保障情况、重大投资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大宗业务联系费用情况和干部评议与聘用情况等,则很少公开,有的只字不提,形成半公开或不公开,致使厂务公开无法达到预期的实际效果。三、机制尚需完善。当前在推行厂务公开过程中,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总体上不够到位的状况,致使党、政、工三方协调机制未能很好发挥作用。如国家有关条例明确规定:在厂务公开工作中,党委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行政领导是第一执行人,纪检部门是第一监督人,工会是第一组织实施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和部门还没有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全局中去把握、去布置、去考核,党、政、工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工作不力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从而影响了整体优势的发挥,阻碍了厂务公开的发展。以上诸问题,不论是认识上的偏差,还是具体工作中的不足,都给厂务公开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第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大厂务公开宣传力度,首先使企业领导充分了解厂务公开对促进企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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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厂务公开的长期性和紧迫性;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充分认识厂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不断增强推行厂务公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把厂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融入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确保厂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其次,要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对厂务公开的认识。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职工真正清楚厂务公开的性质、目的、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抛弃“事不关已”和“无所谓”的政治冷漠思想,树立“公开”意识,积极“参与”进去,主动关注企业发展,真正做好当家的主人。第二,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推行厂务公开,必须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模式,规范厂务公开的各项运作。一是要明确厂务公开的标准。对每项厂务公开内容所要达到的公开标准进行量化分解,详细制定每项公开内容采取何种公开形式,何时公开,由谁负责,如何公开,实现公开内容、形式、周期、责任人、落实标准的对应和统一。二是要明确厂务公开的程序。首先,公开者应根据公开依据确定公开内容,凡是具有公开依据的公开内容必须公开。其次,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充分考虑公开环境的因素,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再次,实事求是的向职工公开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确保公开内容客观真实。最后,注意收集公开后的信息状况,然后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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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息状况反馈给职工,保证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三是要强化厂务公开的责任。要明确规定厂务公开的内容由谁负责提供资料,谁负责落实公开,谁负责征询意见,谁负责督促整改,谁负责结果反馈,谁负责检查考核,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作有序的厂务公开工作格局。第三,协调配合,完善机制。要建立健全由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体运作、纪委监督检查、工会日常负责、职工广泛参与、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职责分明、运作有序、参与广泛、监督有力的厂务公开保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合力。其中,保障机制保证厂务公开的顺利进行,监督机制监督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责任追究机制则是监督机制的有力补充,起着强化监督机制的作用,三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建立厂务公开保障机制应确定厂务公开的有关事项,如明确公开主体,弄清公开依据、找准公开内容、把握公开对象、选择公开形式、建立公开机制、制定公开程序、强化公开监督、注重公开评估等。建立厂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认真给予解释和答复,充分依靠职工搞好厂务公开的监督。建立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该公开而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其责任,该批评的批评,该查处的查处,坚决为公开工作扫清障碍,同时也为厂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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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刚性约束力不强,缺少行政约束手段,从而造成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1、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从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讲,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理解为企业单方决定工资分配,他们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从企业员工来讲,由于受传统工资体制的影响,工资问题一直是由企业领导来决定,增资的问题是领导说了算,他们只知道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2、政府部门领导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支持、指导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导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部门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影响投资,工作只停留在下发文件,是否落实情况则有所忽略,从而造成部分企业拖延不办或者协商也只是流于形式。3、企业工会干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较多,缺少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方面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是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对工会干部的必要的保护,工会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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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与经营者、职工等发生矛盾,影响自身的饭碗,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协商难,签定难、履行难等问题。篇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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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七号)《重庆市工会条例》1998年12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和原《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在重庆市辖区停止适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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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工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下统称单位)和工会,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第四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五条工会依照《宪法》、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重庆市总工会是本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的工会工作;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是本地区、本行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会工作。第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二章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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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本市的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新建单位应在成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凡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帮助、指导、督促其组建工会。第九条工会按照地方和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组织体系。市和区、县(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市和区、县(市)地方总工会可设立派出工作机构。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建立市或区、县(市)级产业工会。单位建立的工会为基层工会。第十条工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组织。各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十二条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及其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重庆市总工会确认其社团法人资格。第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建立的工会及其机构非法撤销,或者与非工会组织及机构合并,或者归属于非工会组织和机构。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单位合并或分立,应重新建立工会组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十四条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及其产业工会或工作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编制由地方总工会与编制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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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不足二百人的,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第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以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书面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第十六条公有和公有资产占主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职工会主席的待遇,比照企业中方副总经理或副厂长的待遇执行。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资产占主体的企业专职工会主席的,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第十七条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单位应与其订立不少于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和让其下岗。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与同级行政人员等同,由所在单位承担。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开展活动,应事先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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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兼职委员每月应有二个以上工作日从事工会工作,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工会应支持和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参与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工会参与管理提供条件。地方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领导决策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与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制度,向工会通报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支持和协助所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单位应尊重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对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工会有权督促落实;对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工会有权组织职工代表监督执行。实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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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研究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建立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第二十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有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的,应有工会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有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工会应当对劳动法律、法规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实施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不得拒绝。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工会有权督促或商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第二十四条工会有权到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营业等场所,检查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卫生设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处理。工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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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实施。工会应当督促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以及企业申请破产、兼并、转制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应将有关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对处理不当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第二十九条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法律、法规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予以纠正。第三十条企业应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应为职工就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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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委托,以职工代理人身份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可以按有关规定建立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所在单位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帮助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搞好职工文化活动设施的管理。第三十三条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企业劳动竞赛奖金从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支出,具体支付办法由工会与单位行政单位协商确定。第三十四条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和单位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享有的各种优惠待遇。第三十五条工会应当参加停工、怠工等重大事件的调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参与调解工作,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第三十六条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劳动保险和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办好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做好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第四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七条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在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逐月向工会拨交经费。工资总额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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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符合建会条件的单位,逾期未建立工会的,应按月向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该单位成立工会时,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规定的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该单位工会。第三十八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单位,应把工会经费纳入承包、租赁费基数写入合同条文。实行柜组承包、个人承包、合伙经营和其他已取消工资形成的单位,按承包前三年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会经费,由行政方面负责收取并拨交工会。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财政部门应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各该机关工会和事业单位工会拨交经费。企业和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对工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单位委托工会承办的活动,其经费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单位行政方面承担。贫困县、少数民族县、工业不发达县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总工会每年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当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和活动场所,工会对其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工会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拨;除应由工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外,不得冻结、查封、扣押或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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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制度,并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自主管理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收支情况应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上级工会应对下级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加强审查监督。第四十二条工会兴办企业事业,应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合并,其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其财产按建会职工人数比例分割;工会组织撤销,其财产由上级工会组织处置。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总工会和编制在地方总工会的产业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公费医疗和离退休等待遇方面,与国家机关或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其所需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由同级财政负担。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单位逾期未交、少交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应当向其发出催交通知书,限期拨交。经多次催交无效的,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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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第四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分别由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犯,排除妨碍,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工会的职工打击报复的;(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的单位筹建工会的;(三)阻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或者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非法撤销、解散或合并工会组织的;(五)非法组建工会或以工会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六)非法撤换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非法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关系的;(七)以非法手段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八)工会及职工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单位无理拒绝的;(九)侵占工会财产或贪污、挪用工会经费的;(十)拒绝向同级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的;(十一)其他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对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处理,上级工会组织应予督促。第四十七条工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侵占工会财产,情节轻微的,由工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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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或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X省电力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代会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第五条职代会积极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引导公司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主人责,做主人事,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为职代会履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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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必要的保证。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七条职代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说明,

篇十二: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P>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3、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___、工会、___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4、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___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___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___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___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___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尤其重视巩固和完善改制后企业职代会建设。根据企业改制给民主管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我们以《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和政策依据,下发了通知。一是对职代会三级网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总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纳入审议、___、决定和监督的范围之中。各级独立性相对较强的分厂一级职代会要把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医保、职工养老、失业等纳入职代会审议、___、决定和监督的范围。各分厂、班组职代会要在生产和民主分配上下功夫,要求班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三级职代会各自做到有职有权,名副其实地发挥作用。在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对改制企业职代会制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

  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好职代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关系,依法行使各自相应的权利,发挥各自作用。同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建制力度,力争建制率有新突破。

  (二)坚持规范运作,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根据全市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职代会制度的操作程序,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报告制度、职代会预审制度等,严格规范职工代表选举、职代会议事、职代会表决、职代会监督等程序和规则,防止和克服职代会出现走形式、走过场现象。指导各单位开展职代会考核评估、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督导企业每年召开1—___次职代会,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民主评议领导班干部制度。要求职代会评议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干部的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开展这项工作。指导基层工会评议领导干部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对职工代表和参评、被评人员进行发动和动员;二是注意与组干部门配合,组成由党委办公室、___、工会、___部、干部部、审计部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评干工作委员会,把民主评议与干部日常考核结合起来;三是对职工代表和评干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实行跟踪负责制,形成反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等管理方式;四是将民主评议纳入企业干部考核评介的体系之中。五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总体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做好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建立。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是有效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一项制度。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年中时___职工代表对年初职代___做的工作报告、职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及___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电业局定期进行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各基层单位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的基本情况,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提案落实情况、___合同执行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到行政方面,得到行政的高度重视和职工群众的欢迎,有力的促进了职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___年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巩固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针对我市改制企业规模大、涉及职工多的特点,我们巩固和发展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确保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关闭过程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明确无论企业改制

  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为更好地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篇十三: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P>  2021国企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2021国企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国企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所有企业必须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企业内部矛盾,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各项任务,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编辑第五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要求,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审议厂长的工作报告、

  生产建设计划、财务预决算,以及重大挖潜革新改造方案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二)讨论决定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资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职工奖惩办法、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三)讨论通过企业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全厂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四)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的干部,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五)根据企业主管机关的部署,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要依照干理管理范围报主管机关审批任命。第六条厂长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和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企业生产、行政方面的决议和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技术责任制。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有的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编辑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组、工段或车间(科室)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单位享

  有公民权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连选得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原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副团(组)长若干人。第九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检查企业内有关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质询。(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严格地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二)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五)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六)帮助、教育和督促不守厂规厂法、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组织制度编辑第十一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工人一般应占多数。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不设常设机构。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不脱产)。其主要任务是:对职工代表大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搜集、核实有关提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常任主席团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有关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处理。

  2021国企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各位代表、同志们:现在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2015年对公司来说,是充满艰难坎坷与风险挑战的一年。一年来,国家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建筑市场日益萎缩的趋势、行业发展亟待转型的需求,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面对困境,公司全体员工紧密团结在董事会周围,立足董事会提出

  的“面对困难、增强信心、努力拼搏、共渡难关”的十六字方针,认清形势寻机遇、坚定信心解难题,坚持做到“五个不动摇”,保证了企业在大风大浪中立稳脚跟,在逆境曲折中平稳运营。

  一、适应形势、落实措施,坚持抓好生产不动摇2015年公司生产任务压力较大,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使公司没有顺利实现年初的产值目标。全年完成建安产值30.97亿元,累计施工面积493.27万㎡,其中新开工面积184.93万㎡,竣工面积197.13万㎡,结转面积296.13万㎡,结转产值19.14亿元。二、更新思路、放宽视野,坚持抢抓市场不动摇新常态下,面对矛盾突出的市场环境,公司既坚持“广泛收集招标信息、认真进行项目论证、精心编制投标文件”这三步走策略,又牢抓提升企业信用分这一关键工作,全年共中标工程95个,中标面积89万㎡,合同总价17.57亿元。此外,还认真做好各基地的招租管理工作,年内房地产合同租金及其他收入1000多万元,水电费收支盈余23万元,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三、规范程序、奖惩并重,坚持项目管理不动摇公司坚持把抓好项目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年共创出省“扬子杯”奖工程6项,市“金龙杯”奖工程7项,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个,江苏省文明工地11个,常州市文明工地4个,接待了前来参观交流的各级领导和同行35批1634

  人次。四、重点突出、建章立制,坚持科学管理不动摇过去的一年,公司主要抓好了五项内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

  印章管理。收回了部分基层单位的印章,制定下发了《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补充意见)》,启用了《盖章登记簿》,签订了《印章使用承诺书》。二是完善财务管理。进行调查走访,成立清查小组,对一些潜在风险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并制定下发了《财务管理规定(草稿案)》。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15期,参培人员2096人次,申报国家系列职称23人,组织建造师继续教育6人,特殊工种复审118人,组织报考一级建造师36人,消防工程师27人,造价员初、中级60人,二级建造师50人,新注册国家一级建造师15人,二级建造师12人,考取安全员35名,做好了127名安全员延期复审工作。办理三类人员调出32人,注销21人,岗位人员信息及单位名称变更150余人。四是搞好科研工作。月星环球商业中心、九洲新世界广场获2015年度国家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年获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三等奖2项、优秀奖1项,市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各3项,环球恐龙城中心广场工程顺利通过第三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五是进行依法维权。全年直接收到各类欠款1743万元,进行起诉、应诉、执行、仲裁案件91起,涉案标的达9.46亿余元,

  为企业减少了损失。五、群团共建、成果共享,坚持和谐发展不动摇一年来,公司时刻坚持信心引导、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精神

  文明建设。一是探索党建工作的新形式、新内容,先后被武进区委、区委组织部和住建局党委分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双强六好企业党组织”和“先进党总支部”;二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召开了首届三次职代会和工代会;三是继续发扬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传统,组织职工体检、对考取大学的职工子女给予奖励、对无偿献血的职工给予补贴、重大节日给职工发放过节费及物资、开展“冬送温暖”和“夏送清凉”活动、年初为困难职工捐款、为职工办理工会服务卡。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向贫困大学生捐款,向吉安市青原区捐赠50万元。耿惠康同志被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黄才良同志入选常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四是跟进宣传工作,全年共编发《武建简报》9期,生产会议纪要9期,上传信息报道18条,被各级各类媒体转载录用30余篇次,公司网站被中国建筑行业协会评为“全国建筑行业优秀网站”。

  一年来,公司全体员工积极适应发展新形势,直面矛盾、迎难而上,确保了企业的稳定发展,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和常州市“四星明星企业”。但对照市场形势、行业发展和上级要求,我们还存

  在一定的问题,如内部单位差异过大、企业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等,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2021国企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各位代表、同志们:现在,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建安公司第七届一次职代会是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矿业公司第九次党代会和十九届一次职代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动力,紧紧围绕“立足当前,强化管理增效益,着眼长远,稳中求进谋发展”的工作主题,一年一小步,三年上台阶,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到2021年底实现产值吨万,实现销售收入万元,职工收入再提升,用勤劳和智慧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再创新功。一、六届职代会以来的主要工作六届职代会以来的三年,是公司发展好转以来面临困难和压力,在困境中经受考验的三年;也是公司团结依靠广大职工,不畏艰难,奋力拼搏,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年。所取得的成绩倍感艰辛、令人欣慰。三年来,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委、矿部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变压力为动力,稳步推进工艺技术改造和恢复生产,开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新局

  面。(一)、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三年来,公司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

  坚定信心,攻坚克难,较好地完成了生产经营任务:2011年生产销售干选矿万吨,实现销售收入万元;2012年生产销售干选矿130.6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8890.34万元;2013年生产销售干选矿万吨,实现销售收入万元。三年来,干选矿产能和销售收入迈上了新台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先后对回收二厂四条生产线进行工艺技改,对四条生产线设备进行更新,新增220型小松挖掘机一台,推土机台,现代60型挖掘机一台,装载机台,三年共增加固定资产万元,为企业发展增强了后劲。

  (二)、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三年来,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办企业的思想,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努力让职工分享发展的成果,着力增加职工工资收入,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2013年职工人均月收入与2010年同期相比每人每月人均增加约元,同比增加℅。根据“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精神,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201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与2010年同期相比每人每月人均增加约元,同比增加℅。与此同时,公司逐月缴纳职工养老等“五险”费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上调职工养老等“五险”缴费基数,2013年职工养老等“五险”缴费基数与2010年同期相比每人每月人均增加约元,同比增加℅。此外,还为在职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深受职工好评。

  (三)、大力实施降本增效活动三年来,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本着“持续改进”的要求,查找差距,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提升降本增效的贡献率。在可量化、可考核的降本增效指标上,切实把压力传递到班组、机台和每位职工,真正做到层层传递压力;在精心组织生产上,提高班产量和机时产量,加强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备品备件、轮胎、柴油等大宗材料消耗的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成本,仅2013年就节约成本万元;在控制采购成本上,采用“集中采购”、“多频次、少批量采购”等不同策略,加强与生产商的合作交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低成本采购;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制的激励机制作用上,加大考核力度,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使职工收入与贡献挂钩。(四)管理迈上新台阶三年来,全公司上下深刻地认识到强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视管理上存在的差距,提出落实加强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任,提高了管理效能。营销管理观念转变。为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营销机制,正视

  干选产品销售由卖方向买方市场转变的现实,公司采取积极主动的营销策略,加强对原料、生产和营销的统筹与协调,从提升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入手,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质量求生存营销理念。

  安全管理措施有力。公司始终坚持立足事前防范,进一步加大安全属地管理力度,狠抓外运车辆以及货运现场的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干选矿销售环节营运车辆的安全秩序,同时加强对边坡、架头等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取得了良好效果。

  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改进。根据“三管六外”管理的有关规定,继2012年4月和10月分别对9名同志进行交流,2013年12月又对5名同志进行交流,通过交流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针对装载机操作技能的现状,强化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提升职工岗位操作技能水平,举办了一期装载机司机(中级工)培训班,有23名同志取得了装载机司机(中级工)技能证书。

  设备管理初见成效。设备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三年来,我们制定了设备管理制度和点检制度,将每台设备的点检维护责任落实到人,严格维修费用支出,从而,降低了设备的运行成本,初步扭转了设备管理的被动局面。

  现场管理扎实推进。为推动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现场管理水平,按照现场管理的考核标准和上级要求,突出重点,分阶段,全力打好现场管理攻坚战,对物品堆放进行分类

  定置管理,加大现场管理资金投入,为各单位配备了桌、椅、柜,制作了班组建设标牌和班组活动栏,彻底整治卫生死角,通过强化现场管理工作,使生产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取得了分阶段性成果。

  (五)、党群工作成效显著三年来,公司党总支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树立了党员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向心力。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三年来,有名同志经组织考察,条件成熟,被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同时做好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工作,为党组织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开展党员安全“两无”活动。公司党总支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党员安全“两无”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安全责任区,增强党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自觉性。针对季节变化的特点,认真做好夏季“五防”和冬季“五防”工作,夏季组织党员干部为一线职工“送清凉”,冬季开展铲除道路积雪、包扎水管等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单位创建和现场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义务清理卫

  生死角,创造文明、整洁的良好环境,使现场管理达标初见成效。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三年来,公司党总支切实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矿《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意识,通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筑牢党纪国法和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深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使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

  认真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公司党总支结合开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服务和推进生产经营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着力点,加强领导班子理论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执行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实际,服务大局,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实际困难,把职工的思想引导到与企业同生存、共发展的意识上来,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对职工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正能量”。同时进一步强化维稳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大维稳工作力度,深入排查各种矛盾和纠纷,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认真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鸣锣开道、保驾护航。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和厂务公开工作。三年来,公司党总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每年在职代会期间对中层干部按“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议,同时加强对“三管六外”教育和交流,通过交流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厂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干部任免、设备的采购、工资分配、较大数额的费用支出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推进了企业民主管理。

  精神文明精神进一步加强。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在**矿第九届职工运动会上,经过全体运动会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圆满完成赛前确定的“抓分进位”的奋斗目标,实现了金牌零的突破,取得了团体总分第十一名、金牌榜第九名的好成绩,创建安公司组团以来历史之最。同时,公司还荣获了**矿第九届职工运动会“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春节前夕,公司开展了“迎新春”拔河比赛,充分展示了建安公司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企业形象。

  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六届职代会以来,工会工作以关心困难职工的冷暖与疾苦为重点,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公司领导班子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帮助职工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三年来共为困难职工送去慰问金元;对患有大病、重病的职工公司领导和工会多次去医院和家中看望,送去慰问金元;同时,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进行资助,全年共发放助学金

  元。把组织上的温暖送到职工的心坎上,缓解了职工实际困难,让困难职工真正享受和谐企业那种真诚的关爱。

  与此同时,共青团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青安岗”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女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女工开展跳绳、拔河、歌咏和“立足岗位做贡献,相约春天话发展”征文演讲活动,同时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获得2012年度**矿人口与计划生育“标兵单位”称号;治保工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活动,为企业稳定和公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获得2012年度**矿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三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和依靠全体职工克难攻坚,奋力拼搏,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是党委矿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公司领导班子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结果;是全体职工顽强拼搏,奋发努力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如不予以彻底的克服和纠正,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公司上下务必对此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职工年龄进一步增大,退休职工逐年增多,人员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人力资源不足;一些中层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积极进取的激情弱化,对企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认识不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一些职工仍不能正确理解严格管理,不能把相关制

  度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被动的接受管理,没有紧迫感和危机意识;生产过程中对标挖潜,降本增效,厉行节约的意识淡薄,导致非生产因素成本难以掌控。

  克服这些困难,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关键仍在于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今后三年,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顺应新形势和市场的变化,也是我们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诸多困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既要有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更要有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从钢铁行业来看,随着国内外铁矿石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国家对钢铁过剩产能的限制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未来铁矿石市场供求关系博弈加大,铁矿石价格面临回落风险,国内矿山行业由于生产成本高,抵御风险能力低,经营压力加大。从马钢内部来看,钢铁主业经营困难,面对钢铁行业依然低迷的市场需求和严峻的企业经营现状,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加之,**矿业公司和选、凹选无法消化和尚桥矿富含高岭土的矿石,高村矿品位过低,铁精矿成本上升,矿石总量紧张,产量难以保障,不确定因素增多。

  从企业自身来看,由于企业产业链缺乏,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企业内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通力协作不畅,时有发生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以致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执行力不高;一些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淡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激情弱化,缺乏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精神。

  新的形势承载新的挑战,新的目标孕育新的希望。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团结拼搏,积极进取,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今后三年,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立足当前,谋划未来,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为投入到加快发展行动中去。今后三年的工作思路是: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动力,紧紧围绕“立足当前,强化管理增效益,着眼长远,稳中求进谋发展”的工作主题,一年一小步,三年上台阶,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到2021年底实现公司产值吨万,实现销售收入万元,职工收入再提升,用勤劳和智慧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再创新功。

  公司提出今后三年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为此,全司上下要统一思想,必须在实践中认真贯彻实施,使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成为全体职工的力量源泉和前进方向。

  转变观念。在挑战面前,能不能抓住机遇,是我们能不能赢得主动的关键所在,我们能否实现三年的发展目标,将决定公司长远的发展方向,甚至关系到公司今后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公司能否可持续生存发展。因此全司上下一定要转变观念,共同关注和支持企业发展,切实承担起加快发展企业的重要责任。

篇十四: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P>  关于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实

  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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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年4月19日

  关于健全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鞍钢职工对鞍钢有效进行民主管理经过鞍钢各级工会组织50多年实践所证明的基本形式。厂务公开是新时期鞍钢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一种新的形式和途径,体现了职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国企改革逐步深入条件下,对企业发展的关切程度越来越高,对决策的参与意识、对切身利益的维护要求越来越关注,在实践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越来越显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在许多方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与职代会制度两者是有共性的,但它们本身各自还有许多独到之处,需要鞍钢各级工会组织在鞍钢做大做强实现两步跨越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我们建设公司对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公司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职代会制度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系

  1.职代会与厂务公开都是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办好企业。职代会制度是多年来被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企业基本制度,为落实依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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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办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行厂务公开,不但适应了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思想,而且从政治上保证了职工主人翁地位,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从制度上落实了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行厂务公开,增强了企业凝聚力,调动、发挥、保护了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2.职代会与厂务公开都是为了推进基层的民主建设。职代会制度作为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出了重要作用。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加强和扩大企业民主大势所趋。推行厂务公开,对推进企业的民主建设过程中无疑更直接、更广泛、更具体、更富有实效性。厂务公开无论在内容、形式实现途径等方面,都是推进和扩大企业的民主建设、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管理企业的重要制度。

  3.职代会与厂务公开都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企业的民主管理。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都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厂务公开职工大会、厂情通报会、厂情公开栏,利用广播、电视、厂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而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经过职代会公开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其它公开形式都是辅助形式。由此可见,厂务公开的形式比职代会更加广泛。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体现了职工要有知情权,落实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更有效地完善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4.职代会与厂务公开都是为了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实行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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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制度,是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和利润最大化。而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密切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关系,增强了职工对经营者的信任感,上下统一了思想,也就稳定了职工情绪和心态,建立了良好的上下级关系,从而为企业改革发展畅通了道路。

  二、厂务公开进一步深化了职代会制度,在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第一,在参与的范围上,厂务公开的范围比职代会更为广泛。职代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虽然具有集中代表职工群众意见,参与企业管理的特点,但毕竟只是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而这种“代表”往往在一定情况下不具备广泛性,范围相对小一些。而厂务公开面正确是全体职工,让全体职工人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范围要大得多,更具有普遍性。这是职代会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在内容上,厂务公开的内容更加具体。职代会虽然在企业重大决策等一系列问题上,有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推荐或选举权等,可是在实际操作中,特别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常会出现“拍手开会、鼓掌散会”的情况,随意性较大,行使职权的范围也相对较小。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应让职工了解、参与、管理的内容不易及时吸纳到职代会的范围内。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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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务公开,范围就比较广泛,内容更加具体。如近年来有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往往搞暗箱操作,为腐败提供了土壤和空间。而厂务公开使这些暗箱操作的热点问题公开化,职工形象地称之为“阳光工程”,增强了透明度,减少了职工的疑虑,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第三,厂务公开保持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连续性。职代会一般一年只公开一到两次,间隔时间较长。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企业许多需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问题,如企业改制方案、生产经营策略的调整等问题,如果等下一次的职代会来讨论,往往造成企业丧失发展良机。这时职代会滞后的缺陷,厂务公开就能够来弥补。经过厂务公开深入到班组、车间等最基层的生产一线,以厂情发布会、厂务公开栏、厂报等形式,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与职工见面,职工的意见也能有效、快捷地向上反映,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透明度。

  第四,厂务公开深化了职工群众的监督职能。在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也是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厂务公开的十项主要内容中,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将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评议,能够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实现阳光办公,有利于企业党风和廉政建设,真正有效地发挥民主管理的监督职能。

  第五,厂务公开深化了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使民主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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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形成了合力。职代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企业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职代会常设机构的企业工会,往往“孤军作战”,有时难免力不从心。而厂务公开是经过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把企业各职能部门全部调动起来,其形成的合力比工会一家抓更有威力,更有优势,也更有效果。

篇十五: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P>  有的企业还采取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的不公开事前不公开而事后公开的做法公开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一般的事项而对职工最关心而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核心的实质性的职工最需要了解的内容如企业改制情况收入分配情况社会保障情况重大投资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大宗业务联系费用情况和干部评议与聘用情况等则很少公开有的只字不提形成半公开或不公开致使厂务公开无法达到预期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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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吗,如果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怎么办

  篇一: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区别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问题一:职工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与工会有什么区别?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代表大会是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两者性质、任务不同,代表机构也不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曰常工作;而企业绝大多数职工是工会会员,有的单位职工代表同时又是会员代表,所以,这两大组织人员有时存在重叠情况。问题二:职工代表大会如何组成?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全体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问题三:某企业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又非常多,是否可以简化民主程序,将规章制度交由企业工会讨论?不可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对于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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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法定必经程序,并没有可用工会讨论来替代的规定。因此,该企业要通过规章制度,必须先由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大会。如存在囷难,则该企业可以通过召开全员大会、邮件群发或张贴公布等形式将规章制度交由全体员工讨论。问题四: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如下:(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2)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纽;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主席及委员候选人;(4)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5)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其中,工会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至于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提名人数未具体限定,可根据情况等额或差额选举■:,同时,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问题五:在工会组建过程中和工会成立后,企业有哪些义务?企业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1)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的建立及工会正常活动;(2>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经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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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包括外籍员工的工资性收入;(3)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4)在提前征得企业同意后工会委员于生产或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参加会议或从事工会工作,公司需要照发工资,并保证其他待遇不受影响;(5)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满,除非有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问题六:企业职工没有组建工会,会彩响规章制度的生效吗?不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企业没有强制建立的义务,如企业职工没有组建工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可与职工选举的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不会影响制度的效力。问题七:在庭审中,某企业作为证据提交的规章制定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记录,仅提交了工会开具的讨论证明,该证明是否可作为经过民主程序的有效依据?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主要包括两步骤:先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再根据讨论的最终结果,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这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仅有工会证明并不能代表严格履行了民主程序。篇二:职工代表大会为什么“没用”?职工代表大会为什么“没用”?国有企业吉林通化钢铁集团因改制引发血案的阴影尚未散去,河南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又传来因改制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8月12日到15日凌晨,工人因不满公司改制后所给予的解雇赔偿过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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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行抗议活动,一度占据厂房并挟持一名当地官员。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指出:“从现在开始,凡企业改制重组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无效。”事实上,有关国企改制重组过程中职工利益的保护,全国总工会和国资委均有明确意见,早的如20XX年12月国资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近的如全国总工会8月14日发出的《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8月14日发出的通知中特别指出:“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问题是,为何各级政府如此重视被裁撤职工的利益问题,在国企的现实改制重组过程中总是被忽视?而职工代表大会为什么没有担负起保护职工权益的责任?如果说林钢、通钢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职工权益问题只是个案,那么我们可以将问题指向相关企业。但问题是,这两个案例并非个案,而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普遍发生的现象。这两个案件的特别之处只在于它们将一件普通的劳动纠纷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公众关注。如果查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工会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发现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非常之多,既可以决定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等涉及职工福利的重要规章制度,同时还能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甚至有关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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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大会也有权审议。为什么这个大权在握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却没有能够保护职工的权益?这还要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说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并不是每个职工直接参与议事的机构,而是通过由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来参与民主管理。虽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规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额的1/5”,在20XX年《国资委建立和完善央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意见》中,也强调“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但相关文件的强调恰恰表明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线工人比例的不足,在现实中,能够当选为职工代表的大都是原来企业中层管理以上的人员,来自一线工人的数量则是少之又少。而这些中层管理人员,在绝大多数的并购重组中,往往是受益一方,如在通钢改制过程中,据报道,“建龙来了后,职工工资没怎么涨,但中层和高管的薪酬却翻了好几倍,一下子拉大了与员工的差距。”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安置方案中,作为普通职工的利益并未得到充分保护的现象了。而且,那些严重损害普通职工权益的重组方案一旦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获得通过,那么所有的员工就应该遵照相关约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如果职工和职工代表对这些决议存在不满,也没有合理的补救途径,甚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4条还特别规定了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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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负有“支持厂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一旦职工的合理诉求没有能够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得到体现,而且在当下中国社会保障等制度不甚完善的情况下,职工往往会通过众多非理性的途径来发泄他们的不满情绪,由此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由是之故,解决当下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侵害职工权益的乱象,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在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中,要注意职工代表的广泛性,充分照顾一线工人的利益。但是还不够,为了防止普通职工代表性不足的问题,还应在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在涉及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中,应该以三分之二的绝大多数同意视为通过,而不仅仅是简单多数同意即可。唯有此种严格的程序,才能防止重蹈通钢和林钢的覆辙。(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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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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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推行厂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厂务公开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运作中,厂务公开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一、认识还不到位。一些企业领导对厂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至今仍未把厂务公开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没有把自己当作厂务公开的主体。他们有的认为搞厂务公开是走形式,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所以不想公开;有的认为搞厂务公开一切都得按程序、规定办理,是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所以不愿公开;有的认为搞厂务公开不仅会削弱手中的权力,还会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怕失权怕暴露问题,所以不敢公开,最终导致对厂务公开只是消极的接受,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同时也有不少企业职工对厂务公开漠不关心,认为厂务公开是领导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或认为厂务公开的目的是反腐败,而中央下发那么多文件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厂务公开也难有什么作用,因而对厂务公开持观望、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参与”的意识不强,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运作不够规范。不少企业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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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轻效果”问题,表现在工作上,一是公开不真实,二是公开不具体,三是公开不全面,四是公开不经常。有的企业还采取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的不公开,事前不公开而事后公开的做法,公开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一般的事项,而对职工最关心而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核心的、实质性的、职工最需要了解的内容,如企业改制情况、收入分配情况、社会保障情况、重大投资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大宗业务联系费用情况和干部评议与聘用情况等,则很少公开,有的只字不提,形成半公开或不公开,致使厂务公开无法达到预期的实际效果。三、机制尚需完善。当前在推行厂务公开过程中,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总体上不够到位的状况,致使党、政、工三方协调机制未能很好发挥作用。如国家有关条例明确规定:在厂务公开工作中,党委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行政领导是第一执行人,纪检部门是第一监督人,工会是第一组织实施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和部门还没有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全局中去把握、去布置、去考核,党、政、工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工作不力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从而影响了整体优势的发挥,阻碍了厂务公开的发展。以上诸问题,不论是认识上的偏差,还是具体工作中的不足,都给厂务公开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第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大厂务公开宣传力度,首先使企业领导充分了解厂务公开对促进企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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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厂务公开的长期性和紧迫性;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角度,充分认识厂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不断增强推行厂务公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做好厂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把厂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融入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确保厂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其次,要努力提高企业职工对厂务公开的认识。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企业职工真正清楚厂务公开的性质、目的、意义,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抛弃“事不关已”和“无所谓”的政治冷漠思想,树立“公开”意识,积极“参与”进去,主动关注企业发展,真正做好当家的主人。第二,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推行厂务公开,必须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模式,规范厂务公开的各项运作。一是要明确厂务公开的标准。对每项厂务公开内容所要达到的公开标准进行量化分解,详细制定每项公开内容采取何种公开形式,何时公开,由谁负责,如何公开,实现公开内容、形式、周期、责任人、落实标准的对应和统一。二是要明确厂务公开的程序。首先,公开者应根据公开依据确定公开内容,凡是具有公开依据的公开内容必须公开。其次,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充分考虑公开环境的因素,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进行公开。再次,实事求是的向职工公开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确保公开内容客观真实。最后,注意收集公开后的信息状况,然后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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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息状况反馈给职工,保证公开工作正常运行。三是要强化厂务公开的责任。要明确规定厂务公开的内容由谁负责提供资料,谁负责落实公开,谁负责征询意见,谁负责督促整改,谁负责结果反馈,谁负责检查考核,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作有序的厂务公开工作格局。第三,协调配合,完善机制。要建立健全由企业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主体运作、纪委监督检查、工会日常负责、职工广泛参与、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职责分明、运作有序、参与广泛、监督有力的厂务公开保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合力。其中,保障机制保证厂务公开的顺利进行,监督机制监督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责任追究机制则是监督机制的有力补充,起着强化监督机制的作用,三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建立厂务公开保障机制应确定厂务公开的有关事项,如明确公开主体,弄清公开依据、找准公开内容、把握公开对象、选择公开形式、建立公开机制、制定公开程序、强化公开监督、注重公开评估等。建立厂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认真给予解释和答复,充分依靠职工搞好厂务公开的监督。建立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该公开而不公开,或搞假公开欺上瞒下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追究其责任,该批评的批评,该查处的查处,坚决为公开工作扫清障碍,同时也为厂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制度保障。(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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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刚性约束力不强,缺少行政约束手段,从而造成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1、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从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讲,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理解为企业单方决定工资分配,他们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从企业员工来讲,由于受传统工资体制的影响,工资问题一直是由企业领导来决定,增资的问题是领导说了算,他们只知道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2、政府部门领导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支持、指导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导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部门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影响投资,工作只停留在下发文件,是否落实情况则有所忽略,从而造成部分企业拖延不办或者协商也只是流于形式。3、企业工会干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较多,缺少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方面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是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对工会干部的必要的保护,工会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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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与经营者、职工等发生矛盾,影响自身的饭碗,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协商难,签定难、履行难等问题。篇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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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组织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职权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九十七号)《重庆市工会条例》1998年12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和原《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在重庆市辖区停止适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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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工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发挥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下统称单位)和工会,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第四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五条工会依照《宪法》、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重庆市总工会是本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的工会工作;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是本地区、本行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会工作。第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二章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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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本市的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新建单位应在成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凡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帮助、指导、督促其组建工会。第九条工会按照地方和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组织体系。市和区、县(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市和区、县(市)地方总工会可设立派出工作机构。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建立市或区、县(市)级产业工会。单位建立的工会为基层工会。第十条工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组织。各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由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十二条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及其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重庆市总工会确认其社团法人资格。第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建立的工会及其机构非法撤销,或者与非工会组织及机构合并,或者归属于非工会组织和机构。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单位合并或分立,应重新建立工会组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十四条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及其产业工会或工作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编制由地方总工会与编制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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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不足二百人的,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第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以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书面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第十六条公有和公有资产占主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的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职工会主席的待遇,比照企业中方副总经理或副厂长的待遇执行。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资产占主体的企业专职工会主席的,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第十七条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单位应与其订立不少于任职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和让其下岗。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与同级行政人员等同,由所在单位承担。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开展活动,应事先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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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兼职委员每月应有二个以上工作日从事工会工作,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工会应支持和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参与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工会参与管理提供条件。地方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领导决策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与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相关制度,向工会通报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支持和协助所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单位应尊重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对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工会有权督促落实;对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工会有权组织职工代表监督执行。实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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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研究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依法建立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第二十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有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的,应有工会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有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工会应当对劳动法律、法规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实施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材料,不得拒绝。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和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工会有权督促或商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第二十四条工会有权到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营业等场所,检查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卫生设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处理。工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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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实施。工会应当督促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以及企业申请破产、兼并、转制的,应当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应将有关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对处理不当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第二十九条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法律、法规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予以纠正。第三十条企业应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应为职工就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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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委托,以职工代理人身份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可以按有关规定建立为职工和工会组织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所在单位开展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帮助职工提高自身素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搞好职工文化活动设施的管理。第三十三条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企业劳动竞赛奖金从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支出,具体支付办法由工会与单位行政单位协商确定。第三十四条工会协助人民政府和单位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享有的各种优惠待遇。第三十五条工会应当参加停工、怠工等重大事件的调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参与调解工作,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第三十六条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劳动保险和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办好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做好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第四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七条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在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逐月向工会拨交经费。工资总额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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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符合建会条件的单位,逾期未建立工会的,应按月向地方工会缴纳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该单位成立工会时,所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规定的工会经费留成比例返还该单位工会。第三十八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单位,应把工会经费纳入承包、租赁费基数写入合同条文。实行柜组承包、个人承包、合伙经营和其他已取消工资形成的单位,按承包前三年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会经费,由行政方面负责收取并拨交工会。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财政部门应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各该机关工会和事业单位工会拨交经费。企业和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对工会开展的重大活动,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单位委托工会承办的活动,其经费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单位行政方面承担。贫困县、少数民族县、工业不发达县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总工会每年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当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和活动场所,工会对其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工会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拨;除应由工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外,不得冻结、查封、扣押或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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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制度,并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自主管理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收支情况应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上级工会应对下级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加强审查监督。第四十二条工会兴办企业事业,应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合并,其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其财产按建会职工人数比例分割;工会组织撤销,其财产由上级工会组织处置。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总工会和编制在地方总工会的产业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公费医疗和离退休等待遇方面,与国家机关或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其所需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的,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统一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由同级财政负担。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单位逾期未交、少交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应当向其发出催交通知书,限期拨交。经多次催交无效的,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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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第四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分别由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犯,排除妨碍,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工会的职工打击报复的;(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的单位筹建工会的;(三)阻挠工会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或者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非法撤销、解散或合并工会组织的;(五)非法组建工会或以工会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六)非法撤换工会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非法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关系的;(七)以非法手段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八)工会及职工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单位无理拒绝的;(九)侵占工会财产或贪污、挪用工会经费的;(十)拒绝向同级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所的;(十一)其他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对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处理,上级工会组织应予督促。第四十七条工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侵占工会财产,情节轻微的,由工会组织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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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或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X省电力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职代会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第五条职代会积极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引导公司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主人责,做主人事,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为职代会履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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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必要的保证。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七条职代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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