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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14 1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员工及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工公寓、厂区招待所、服装公司集体宿舍及公司临时用于员工住宿场所的管理。第二条职工公寓由企管部统一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供大家参考。

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员工及外来人员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工公寓、厂区招待所、服装公司集体宿舍及

  公司临时用于员工住宿场所的管理。

  第二条

  职工公寓由企管部统一管理,各分公司事务员协助对所属员工宿

  舍的管理;老厂区招待所和服装公司集体宿舍(含员工集体住宿临时场所)由

  服装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章

  申请住宿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申请住宿的基本条件:家庭住所距公司上班地点

  8公里以上的员

  工。符合基本条件,由员工个人申请,经同意可安排住宿。

  第四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管理人员,可申请居住管理人员集体宿舍、双人

  间、单人间宿舍。

  第五条

  申请程序:本人申请,分公司(部门)初审,报公司企管部(或

  授权厂区办公室)核准。

  第六条

  住宿申请分公司由事务员,部门由经理受理、初审,经部门、分

  公司经理签字后,交企管部(或服装公司办公室)审核安排。

  第七条

  公司核准的原则:贴切实际(根据房源、申请人岗位重要程度和

  个人业绩)、适时调整、从严把握。

  第八条

  因发生职位变迁、人员性质变化等原因,应重新办理申请住宿手续。

  第三章

  宿舍配置与定员

  第九条

  公寓区宿舍配备床、壁橱、桌凳、棕帚、畚箕、纸篓、厕刷等设

  施;服装公司租住的集体宿舍根据情况配备床、棕帚、畚箕等设施。

  第十条

  职工公寓接待来客的标准间、老厂区招待所配备床上用品和热水

  瓶、衣架、面盆、脚盆等简单的生活用品。员工正常住宿生活用品自备。

  第十一条

  职工公寓集体宿舍定员

  15人/间,管理人员集体宿舍定员

  5人/间;服装公司集体宿舍根据宿舍大小确定住宿人数。

  第四章

  宿舍管理员

  第十二条

  职工公寓、服装公司员工住宿相对集中的场所设宿舍管理员。

  宿舍管理员由企管部或授权厂区办公室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宿舍管理员的职责:

  (1)

  负责宿舍安全、治安的检查和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

  (2)

  打扫宿舍内外公共区域、外来人员住宿房间;

  (3)

  公用设施及公司财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查处或汇报;

  (4)

  督查、考核住宿人员执行住宿管理规定情况;

  (5)

  调解住宿人员的各种纠纷,帮助住宿人员解决困难;

  (6)

  传达公司有关规定,反映住宿人员的要求。

  (7)

  为来客提供住宿引导、打开水等服务;

  (8)

  房间钥匙的发放登记管理;

  (9)

  水电抄表计算与报告

  (10)

  出具离宿证明。住宿员工离开公司或终止在公司住宿时,应将钥

  匙(门、壁橱)交给宿舍管理员,由宿舍管理员到房间清点配备的物品,出具

  离宿证明,方可办理离厂的其他手续。

  第十四条

  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查和业绩考核由企管部或授权厂区办

  公室会同相关分公司事务员等一起实施。

  第五章

  舍长

  第十五条

  集体宿舍由宿舍全体员工民主选举舍长或委任舍长协助管理。

  第十六条

  舍长职责:

  (1)

  负责与本宿舍相关事务的管理,协助管理员工作;

  (2)

  安排本宿舍人员卫生值日,并督查;

  (3)

  负责有关制度的监督、执行等;

  (4)

  关心舍友,沟通、协调、处理本宿舍人际关系;

  (5)

  管理好本宿舍公共财产;

  (6)

  抓好本宿舍的安全、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每年对舍长进行一次测评,对称职的舍长给予适当的津贴。

  调

  换不称职的舍长。

  第六章

  住宿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须按指定的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挪动床位,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九条

  员工要遵守作息时间,过早起床、过晚到宿舍时要轻手轻脚,不得大声喧哗、粗手粗脚,影响他人休息。晚上

  11点以后不得开电视机、音响

  等影响他人休息。违者,罚款

  10元。

  第二十条

  禁止男、女宿舍间串门逗留,影响他人休息。

  违者,罚款

  20元

  第二十一条

  住宿人员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严禁私拉乱接,确需接电的,可申请由公司派电工操作,违者罚款

  50元,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住宿员工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禁止在宿舍内吵架、斗3殴,违者每次罚款

  50元。

  第二十四条

  公寓内禁止停放车辆,违者,予以

  1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环境整洁,被子叠放整齐,个人衣物、鞋帽、毛巾、热水瓶等生活用品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杂乱堆放。

  第二十六条

  企管部或厂区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员工宿舍全面检查,检查

  结果在宿舍区公布。

  第二十七条

  住宿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如恶意破

  坏,按价

  2~10倍赔偿,无法明确责任人的,集体分摊。

  第二十八条

  集体宿舍住宿人员应加强防盗意识,不要将大额现金,贵重

  物品存放在宿舍,发生遗失,责任自负。晚上就寝时应将房间门上好保险。

  第二十九条

  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炊具、热得快、煤油炉、煤气灶等大

  功率电器及电吹风等易引起火灾的电、燃器具,一经发现,除电、燃器具等予

  以没收外,另处

  1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集体宿舍禁止使用蚊香。夜晚停电时可以使用矿烛照明,但人

  员离开或就寝时应熄灭。

  第三十一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毯;单间使用电热毯的的,应主动

  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不得使用劣质的电热毯,使用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热毯

  电源,谨防火灾。

  第三十二条

  集体宿舍员工晾晒衣物、鞋帽、蚊帐、床单、被罩或晒被子

  等应至指定的晾晒处,一般情况

  (除阴雨),不得将潮湿物品晾在室内或内阳台

  上。

  第三十三条

  集体宿舍禁止留宿亲友,一经发现,处以

  5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

  集体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违者处

  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产品,一经发现,处以

  2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赌博,一经发现,处以

  2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房间配备的棕帚、拖把、厕刷,六个月换新一次,畚箕、纸

  篓两年更换一次。各宿舍的用品自行保管,未到更换期遗失或损坏的,自行配

  第三十八条

  凡宿舍内配备的开关、灯泡(管)

  、整流器、电扇、插座、水

  阀、龙头、水箱、电视机等自然损坏的,应报告宿舍管理员,以便安排维修或

  更换,不得自行拆卸。

  第三十九条

  住宿员工需装璜、增加设施等需改变房间原貌或结构的,需

  先报公司同意,经批准后实施。

  装璜与房屋整体结构连带的,离宿时不得拆除。

  第四十条

  个人购置

  500W以上大功率电器,需报公司同意,方可配置。

  第四十一条

  凡申请宿舍但每月在宿舍住宿少于

  20天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十二条

  凡申请居住双人间、单人间宿舍的员工,须填写承诺书(见

  附页),公司根据房源、工作岗位、工作业绩等情况适时调整人员宿舍,住宿人

  员应自觉服从公司安排、调整和管理。对拒绝服从安排和调整的,公司有权采

  取强制手段,直至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七章

  住宿费和水电费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符合住宿条件的员工安排相应级别的宿舍,免收住宿

  费。职工公寓、招待所单间免收住宿费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分公司副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

  (2)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

  (3)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政工职称);

  (4)

  夫妇双方一方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双职工家庭;

  (5)

  夫妇双方一方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双职工家庭;

  (6)

  夫妇双方达到或相当分公司、部门主管以上职位的双职工家庭;

  (7)

  经公司审核批准外聘的具有一技之长的技师;

  (8)

  经公司特批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四条

  对不具备免收住宿费的条件,个人有要求入住的全员合同制

  员工,可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合住职工公寓、招待所单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减免一半住宿费用

  ,收取费用

  60元。

  (1)

  分公司、部门主管或相当职级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两人合住);

  (2)

  本科生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两人合住);

  (3)

  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两人合住);

  (4)

  夫妇双方一方为大专以上学历的双职工家庭;

  (5)

  夫妇双方一方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双职工家庭;

  (6)

  夫妇双方一方达到或相当分公司、部门主管以上职位的双职工家庭;

  (7)

  经公司审核批准外聘的具有一技之长的技术骨干;

  (8)

  经公司特批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对不符合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申请入住公

  寓或招待所单间的全员合同制员工,公司实施市场化运作,每间住房按市场价

  每月

  150元的八折收取住宿费

  120元,住宿费随市场房租价格调整。

  第四十六条

  住宿费每月结算,从工资中代扣。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

  过半月按全月收费

  第四十七条

  工人集体宿舍水电费用,定额内每月人均一吨水、一度电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超额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水电费每月抄表结算,超6额部分

  从工资中代扣。

  第四十八条

  管理人员集体宿舍自付水电费,按人均摊,每月从工资中代扣

  第四十九条

  住宿职工公寓、招待所单间的员工自付水电费,水电费每月

  抄表按实收费,从工资中代扣。两人同宿一间的,水电费各承担一半。

  第八章

  外来人员住宿

  第五十条

  公司来客安排在职工公寓单间住宿,由企管部批准,免收住宿费。

  第五十一条

  部门或分公司来客或跟单员或因工作需要在公司住宿,凭有效

  的居民身份证或经部门、分公司经理同意,可安排住宿。入住时,先到财审部(或

  厂区办公室)交纳住宿押金,凭工作联系单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房间钥匙;退房

  时,凭宿舍管理员出具的离宿证明到财审部(或厂区办公室)开票结账。

  第五十二条

  外来人员住宿每人每天收取住宿费

  30元,空调房间加收

  10元。住宿期间,损坏公司财产的,照价赔偿。

  第九章

  住宿补贴

  第五十三条

  符合安排免费或优惠住宿条件的人才,经公司同意在外租房

  住宿的,公司可给予住宿补贴。

  第五十四条

  补贴标准: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每人每月补贴

  80元;符

  合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每人每月补贴

  4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苏**服饰有限公司员工及外

  来人员住宿管理办法(试行)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职工公寓住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用工性质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作岗位

  职务

  家庭住址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部门或

  分公司

  初审意见

  部门经理:

  公司

  审核

  意见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公寓招待所住宿人员

  承诺书

  我申请入住江苏

  **公司职工公寓招待所,自觉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

  **服饰有限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

  住宿管理办法》。承诺人:

  20年

  月

  日

  职工公寓招待所住宿人员

  承诺书

  我申请入住江苏

  **公司职工公寓招待所,自觉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

  **服饰有限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

  住宿管理办法》。承诺人: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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