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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审议通报性13篇

时间:2022-11-08 15:2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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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审议通报性13篇

篇一: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二: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三: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全国、省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公司党委。

  第二章党委会议总体原则

  第三条坚持科学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对事项的调研、论证、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条坚持依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和权限进行议事决策。

  第五条坚持民主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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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六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市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修订和完善党委的重要工作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三)研究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分析党员、员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四)研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决定下属党组织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五)研究党员队伍建设,决定党员发展管理、党员教育监督等工作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党务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六)研究制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七)研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八)研究企业党的重要活动和专项工作,决定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九)研究决定党内评优表扬和党组织换届事项;(十)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向公司内部发布的重大决定、重要通知、通报等;(十一)研究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的重要事项,指导开展工作;(十二)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第七条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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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讨论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研究讨论公司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研究讨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发行债券、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方案;

  (四)研究讨论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五)研究讨论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事项;

  (六)研究讨论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由集团任免的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薪酬事项;

  (八)研究讨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九)研究讨论公司超过X亿元的国内市外投资项目,超过X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十)研究讨论公司为非市属企业担保事项;(十一)研究讨论公司对外签订的超过X亿元的非经常性重要合同和协议;(十二)研究讨论超过企业净资产X%且超预算资金的调动与使用;(十三)研究讨论X万以上的大额捐赠与赞助等;(十四)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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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第四章党委会议基本要求

  第八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应提前三天通知各党委成员,党委会召开时间、需审议的议题及相关资料等应同时送达。如遇重大情况也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若需讨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条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但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成员通报。

  第十一条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权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党委议事主要采取集中会议形式,也可通过网络通讯等其他形式进行。

  第五章党委会议的会前准备

  第十四条由党委领导、党委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提出需要党委会决策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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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研究涉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提出需党委会审议的议题。

  第十六条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提交党委书记审批后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党委及党委职能部门应事前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要议题应有对比方案、关键数据、专业论证等依据支撑,涉及到专业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八条党委成员要事先对会议议题进行沟通,统一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第六章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充分酝酿讨论,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前,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讨论,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明显,应当暂缓表决,经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交换意见,条件成熟后再动议表决。

  第二十条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在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投票或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其中,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表决。

  第二十二条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形成的会议决议分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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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同意类、意见类。(一)属企业党的建设事项,应形成决定类决议,由相关部

  门按决议内容组织实施;(二)属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形成同意类决议,即

  “同意”或“不同意”等明确意见;(三)属公司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等事项等,

  应形成意见类决议,提交董事会、经理层予以结果运用和决策参考。

  第七章党委会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四条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委未重新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决议事项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汇报并通报各党委委员。

  第二十七条党委要支持董事会、经理层的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经理层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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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进行研究。第二十八条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

  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进入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应按照党委会议决议进行表决,坚决贯彻党委会决议精神。

  第八章党委会议事纪律

  第三十条不得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三十一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委员个人需要回避的,应严格按照党内回避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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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局党委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2.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3.讨论研究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4.讨论研究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和人员分配、调动事宜;讨论研究对干部、职工的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讨论研究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6.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群组织及学会、协会的换届事宜和重大活动事项。

  7.讨论研究局机关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讨论研究重大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8.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局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9.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局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1.局党委会参加人员:局党委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2.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局党委书记提出随时召开。3.局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党委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委成员提出,报请局党委书记确定。(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局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局党委成员。(3)会议讨论和决定。局党委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局党委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

  的相关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局党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党委书记作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根据会议的需要,局党委会可请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局党委会应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局党委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局党委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局党委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局党委会上通报。四、纪律监督1.经局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局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局党委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局党委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2.局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局党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

  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局党委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局纪委负责监督。

  

  

篇五: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议事规则。主要内容为:

  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篇六: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通报

  各相关单位:根据《攀枝花学院党政工作督办实施意见》(攀学院党〔2006〕12号)和《攀枝花学院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攀学院党〔2015〕64号)有关精神,现将2018年度第1~6次校长办公会、1~6次党委常委会议定需按时完成的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请认真落实,并于3个工作日之内将办理情况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办公室考核科:已办结的,应填写办结情况表(见附件3)并反馈至办公室考核科;未办结的,应详细说明目前办理具体情况、未完成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完成时限(见附件4),并在办结后填写办结情况表(见附件3)反馈至办公室考核科。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附件:1.201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表2.2018年第1~6次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表3.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办结情况表4.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办理情况表

  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学院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201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表

  序号1事项来源会议议题会议要求完成时限抓紧办理责任单位后管处协助单位计财处办理情况正在办理审定《关于改造西苑办公进一步优化方案,经费列入楼前草坪的请示》2018年维修费。同意实施凌云楼办公室电线改审定《关于近期经费超5造项目、C区干热河谷实验室万元维修项目立项的请第1次校长办公会给排水管搬迁、垃圾场清理两示》个项目。审定《关于在办公楼、第同意在办公楼、第二教学楼增二教学楼增设隔音墙的设隔音墙。请示》由宣传统战部牵头进一步研究审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后另行提交校长办公会讨理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论。同意按资管处提出的方案上报第2次校长办公会市级部门,具体采购事项按照讨论《2018年政府采购预轻重缓急的原则,实行一事一算的报告》议。同时决定由何永斌副校长负责统筹做好钒钛学院办公用房的安排。

  2

  抓紧办理

  后管处

  正在办理

  3

  抓紧办理

  后管处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部

  拟重新上会

  4

  抓紧办理

  正在办理

  5

  按程序办理

  资管处、后管处

  钒钛学院

  正在办理

  序号

  事项来源

  会议议题

  会议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办理情况

  6

  同意引入专业智慧校园建设运维社会资源建设校园网络,成审定《攀枝花学院校园网立校园网络建设工作领导组,络投资建设及运维服务王曙光任组长,伍维根、何永方案》斌任副组长,组织相关单位充分论证,抓紧制定招标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意以招商租赁方式在校本部、西苑校区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安装空调,在学生公寓建设热水及直饮水系统,并配套建设3座变电站。建设及租

  抓紧办理

  网计中心

  计财处、审计处

  正在办理

  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学生公寓空调、热7

  正在办抓紧办理资管处计财处、后管处理,已提交常委会讨论。

  赁费用由学校按合同期限分年水及直饮水系统招商方支付给投资方。成立学生公寓案》空调、热水及直饮水学院招商领导小组,王曙光任组长,何永斌、伍维根任副组长,由何永斌牵头充分论证并抓紧组织实施。

  序号

  事项来源

  会议议题

  会议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办理情况

  8

  第3次校长办公会

  同意从2018年起由秋季招生调整为春季招生,同意2018年留学生招生计划为54人、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由对外交流与讨论《关于留学生招生事合作处抓紧办理录取审批手宜的请示》续,商后管处、产业公司及公寓中心、资管处和网计中心做好学生公寓的调整和设施配置,争取5月初(后调整至9月)新生报到入学。

  抓紧办理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后管处、资管处、网计中心

  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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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教务处商科研处、组织人事审议《攀枝花学院深化产第4次校长办公会部、办公室等部门进一步研究、抓紧办理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完善报常委会审定。1.按巡视整改方案继续落实该事项;2.将收回资产作为经营性听取《关于我校起诉成兴资产,报常委会审定;3.理清楚第5次校长办公会公司案件判决结果的汇后勤综合楼里“心仪.家”酒店有报》关情况后再研究决定其经营等问题,报常委会审定。审定《关于专家及留学生经费从2018年度修缮经费中列第6次校长办公会公寓装修项目立项的请支,学校在作年度预算调整时示》予以考虑。

  教务处

  科研处、组织人事部、办公室

  正在办理

  10

  抓紧办理

  产业公司

  保卫处

  正在办理,酒店经营问题需再上会

  11

  抓紧办理

  后管处

  计财处

  正在办理

  附件2

  序号事项来源

  2018年第1~6次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表

  会议议题会议专题研究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听取了13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巡视整会议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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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进展情况汇报,听取了后管处、产业公司、资管处、计财处对审计、巡视反馈意第4次党委常委会见所涉及该上会未上会、超越权限研究决策情况梳理及反思情况,听取了五个“专项清理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人员处理事宜,讨论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原后勤集团及所属公司履行的职责未交由其他部门的,全部交由产业公司履行。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校内小额物资和服务采购、收费,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抓紧办理

  纪委办

  资管处、产业公司

  正在办理

  2

  原则同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在学生公寓通过招商讨论《关于教学区域与学生方式建设空调系统、热水系第5次党委常委会公寓空调系统、热水系统招统,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招商建设相关工作的报告》标方式,实施中收费等重大事宜按程序提交集体决策。

  按程序办理

  资管处

  后管处

  正在办理

  

篇七: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1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二)研究讨论市社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三)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四)研究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

  (五)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六)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意见。(七)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八)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九)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十)研究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十一)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项。三、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四、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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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五)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六)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七)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八)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九)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4

  (十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十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社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行为,更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5

  

  

篇八: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镇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三)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党委向镇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决定带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大额度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五)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重大表彰

  1

  奖励、违纪处理。(七)对镇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提出的需要镇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作出决定。(八)对有关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九)讨论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十)讨论需要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权威和维护大局的原则。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镇党委会内部,每位党委委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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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思广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如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过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各位党委委员都必须按各自的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位党委委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乡党委的集中统一;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要提倡勇于负责的精神,遇事不推诿,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敢抓、敢管和敢负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镇党委班子成员一班人的团结。三、议事程序(一)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镇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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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三)根据会议需要,镇党委书记可确定相关办公室主任、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和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四)乡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各党委委员或镇直有关部门提出交镇党政办汇总,并根据内容排出顺序,报请镇党委书记确定。(五)镇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委会汇报。(六)镇党委会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涉及干部人事任免及干部违纪处理分别由乡组织部门、乡纪委负责)并整理镇党委会会议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各党委委员及相关单位。会议决定事项中,需由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急办的,由镇党政办负责转达。会议决定事项由镇党政办负责催办落实。催办落实重要事项的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一个季度汇总一次并报各党委委员。(七)镇党委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按程序对外公布。四、议事纪律(一)党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党委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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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二)党委会的集体决议,党委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上,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四)党委会议内容,除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必须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或泄露。五、其它(一)镇党委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可召开书记议事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但书记议事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书记议事会出席人员除书记、副书记外,也可根据会议内容请分管领导到会。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备案。书记议事会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参照镇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二)镇党委会、书记议事会会务由镇党政办公室承担。

  主题词: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通知乡镇党委会

  5

  

  

篇九: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xxxxx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一)党委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1、固定通报的内容:(1)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2)党委的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3)党委班子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4)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2、即时通报的内容(1)基层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公开的主要事项;(2)党委班子的分工、联点情况;(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

  (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6)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二)基层党支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

  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3、发展党员情况;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8、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一)通报时限: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二)通报方式: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

  2

  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的程序: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

  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

  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本制度由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3

  

  

篇十: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院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党委形成的决议交院长组织执行,并支持院长的工作;院长要对党委会负责,接受党委的监督。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及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学院建设以及党务工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和决议,结合学院的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提出执行意见。

  第五条审议通过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审议通过党委制订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第七条讨论和研究有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稳定等重大工作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八条讨论决定院长提出的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学院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远发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方案。(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4)学院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方案。(5)学院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开支和新的基建项目。(6)重大投资项目和信贷项目。(7)学院重要机构设置、编制变动、专业设置的调整。(8)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类职称评审和聘任。(9)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认为应该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讨论研究有关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院内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的培养、任免、考核、监督、奖惩,研究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和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的调动。

  第十一条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并就纪委提交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新党员和决定对党员的奖惩。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果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或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可以临时举行。

  第十四条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第十五条参加党委会议的对象为全体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举行党委会议的时候,党委委员必须出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主持人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或通过的有关事项向其通报。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可以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议题由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或院长办公会议组织研究并形成明确的初步方案、意见后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汇总并经党委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按照列入的议题所涉及的内容,分别由书记或院长组织有关部门作好充分准备,重要议题应在会前提供有关资料和具体意见。

  第十八条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委会议议题相关事务,并于党委会召开前以《会议通知单》或其它形式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应做好准备,会议中充分发表意见,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党委讨论有关议题时,党委书记或提案人应对议题作出说明、提供比较方案及具体意见。党委委员应严肃认真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会议应在意见大体一致后再作决定。如对有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暂不作出决定,可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审议。

  第二十条党委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议在讨论议题的过程中,如果问题涉及与会人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必须回避,会议主持人和其他与会人员也有责任要求有关与会人回避。如果讨论的事项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亲属,主持人应暂时退会,并指定临时主持人继续举行会议。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议的议题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应到会党委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会议正式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与会人员均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重要情况,由专人作出详细完整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正式决议;为保证记录的完整和便于查阅,重要议题的书面材料交记录员校对记录,并作为党委会议记录附件存档。第四章决议的发布与执行第二十五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决议事项的性质,由党委办公室以不同的方式分发与议题相关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对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议之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党务方面的,由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属于行政方面的,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应将实施情况向党委会议作口头或书面汇报;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有不当之处,可向党委会议提出复议的请求。

  第二十七条党委办公室应协助党委做好党委会议决定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向党委会议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一: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落实党代表对镇党委中心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工作透明度,使党代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党内情况通报是将镇党委工作报告、镇纪委工作报告,全镇一个时期重大事项、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党代表大会通报,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供镇党委、镇纪委科学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情况反映是党代表通过平时联系党员群众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有关涉及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向镇党委、镇纪委进行反映。

  第四条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的对象是镇党代表和下级党组织。

  第五条党内情况通报的内容:(一)党建工作方面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代表大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4、党代表大会年度工作计划、党内重要事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5、镇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6、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7、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二)组织人事方面1、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戒的情况;2、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2、重大项目安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免于通报(一)属于党内秘密的;(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五)其他免于通报的情况。

  第七条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一)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第八条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第九条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第十条党内情况通报工作一般由镇党委决定,情况反映工作由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联络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梳理、汇总,并报送镇党委。第十一条应当保密的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内容,党代表应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泄露。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代表大会常任制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经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第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试行。

  

  

篇十二: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局党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一)议事范围1、传达讨论中央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2、研究确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3、研究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审议批准局机关内部机构变动和体制改革方案。4、按照市局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推荐、提名和任免干部;制定局机关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5、以局党委名义向市局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机关党组织发出指示和传达重要文件。6、其他必须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二)时间次数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2天前通知到各位党委成员。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三)会议议题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经书记审核同意。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在开会前2天送达各位党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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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出席人员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1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其他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一)会前准备1、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委成员的意见。党委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提出。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2、材料准备。按照确定的议题,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大队)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准备,并及时分送到各党委成员。党委成员接到材料后,要认真阅读,准备好意见。3、提出预案。局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大队)要事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供会议主持人选择。提出的方案,一般应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搞好协调或论证。(二)会中决策局党委会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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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议题。党委会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2、充分讨论。党委会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位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机关科室(大队)向党委会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3、民主表决。党委会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4、会议记录。局综合办公室主任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对有重要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2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三)会后办理1、文件、纪要编发。局党委讨论通过的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办公室及时编发党委文件和纪要,并由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党委会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有些需有关单位、部门周知或办理的,应及时通报或发文。2、事项实施。党委会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和决策,由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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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实施。要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

  实际问题,可适时调整或变更决定。对某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局党

  委会决定。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会议程序,确保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科室(大队)会议和局全体会议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出席,综合办主任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局长指定。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3、主要内容:(1)、传达和研究贯彻杭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2)、研究决定局重要事项,讨论报请杭州市局和区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3)、研究决定本局主持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4)、讨论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4、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以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局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会议作出的决定,局领导必须按分工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5、会议记录由综合办主任负责。记录要求完整、准确,主要观点和内容不3错记漏记,字迹清楚。6、会议纪要由综合办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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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叙述清楚,文字简练。纪要由综合办主任审核后,报局长签发。7、会议纪律。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保密的决议事项,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会议原始记录为机密材料,应及时存档,原则上不对外借阅。8、执行决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大队)要认真执行,综合办负责督促落实。1、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由局长、副局长、机关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出席。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机关其他人员。2、局务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3、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局和区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贯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精神;(2)、讨论全局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部署全局工作计划;(3)、分析形势,通报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和局机关有关重要事项;(4)、讨论需要由局务会商定的其他事项。4、局务会议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与会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5、凡局务会议作出的工作安排,各科室(大队)必须认真贯彻,切实完成。6、会议内容由综合办主任负责记录,根据需要可编发会议纪要。1、科务会议由科室(大队)长、主任主持召开,并由专人记录。2、科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篇十三: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那么,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根底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议事规那么。主要内容为:

  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方案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

  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

  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假设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党委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开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为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院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进一步提高党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标准化程度,以适应学院改革与开展的新形势,根据?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苏州市常委会议决策规那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法?(苏办发〔2021〕61号)、?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那么?(苏委办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根本原那么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1.集体领导原那么。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

  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平等原那么。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存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那么。党委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那么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与重要措施。2.学院办学定位、开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定期听取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做出决定和指导性意见。“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工程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4.讨论确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方案、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和学期工作

  方案、院长工作报告等。6.学院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培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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