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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引(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20 19:5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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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引(完整文档)

 

  藤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引

 2021 年 5 月 12 日,《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桂民发)〔2021〕23 号,简称《社会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后,各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更好地完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建设工作,制定我市社工站建设工作指引:

 一、社工站项目的实施安排 (一)实施方式。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社工站试点项目的实施方式是购买服务,应首先以服务为导向,严禁直接购买岗位和直接聘用工作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现有项目资金,按照上级文件明确的条件要求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实施购买服务工作并与中标机构签订合同。

 (二)合同管理。购买服务合同文本范例可参考附件 2-1,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关键要素:

 1. 服务内容。从相关业务资金整合的角度考虑,养老领域、儿童领域服务是本次社工站试点项目固有服务内容。每个社工站应总结提炼一个以上典型社会工作服务案例。

 ( (1 )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 主要是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

 服务。协助有关老年群体信息台账收集和高龄补贴发放核查工作。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其中:

 ①农村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关爱工作。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每月开展 1-2 次定期巡访和对象核查,了解农村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家庭结果、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等信息,协助及时录入全国“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巡访情况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提供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以及协助相关人员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②高龄补贴核对工作。每月协助对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 1次排查和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③乡镇敬老院社会工作服务。对入住乡镇敬老院的老年人每季度开展 1 次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并根据评估监测情况提供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协助相关人员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

 ④农村幸福院社会工作服务。依托农村幸福院,每月组织农村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开展 1 次以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 (2 )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工作 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开展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

 童家庭等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配合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核查及儿童关爱动态信息收集工作。其中:

 ①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农村 留守妇女的信息排查、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工作。

 ②协助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访和认定工作,每月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核对。

 ③开展儿童权益保障的政策宣传,重点在亲职教育、防溺水、防失学辍学、儿童安全等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2 次。协助儿 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督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长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④针对遭受严重侵害的儿童实施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措施。

 ( (3 )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 协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 1-2 次、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发挥社工贴近群众的优势,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 (4 )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机制,推广“社工+志愿者”、“社工+慈善”协同机制,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精准链接公益慈善资源,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

 ( (5 )社会事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 主要是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

 ( (6 )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 在有效开展养老领域、儿童领域、社会救助等民政服务且工作力量有保障的情况下,注重对接协助妇联、退役军人局等部门,为留守妇女、退役军人、戒毒人员、艾滋病人等群体提供专业服

 务;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相关指标、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利用慈善事业促进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优势,鼓励试点地区支持社工站建立慈善、志愿服务制度,凝聚慈善资源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弱势群体关爱保护和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2.。

 驻站社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条件配备,并在过渡阶段达到专业要求。根据现有预算水平和服务内容,建议每个社工站至少 2 名驻站社工,以保证养老领域、儿童领域、社会救助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开展。

 二、社工站项目的督导安排(含培训、评估工作)

 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三级社会工作督导服务体系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弥补现有社会工作人才不足及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有利于全面快速培养合格的本土一线社工。

 (一)实施方式。采取委托第三方督导的工作形式,市级民政部门成立市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民政部门引入督导人员和组建县级督导团队,开展督导工作。

 (二)督导人员。承接督导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选派的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取得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有 5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且有 5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 3 年以上社会工作实务经验;或具有 3 年以上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经历且取得讲师以上职称人员。督导人员原则上应服务满一个项目周期,以保证督导工作完整性、延续性。

 (三)工作机制 1. 建立市、县、乡镇(街道)社工站三级督导体系。县级督导团队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市级督导部门提交上月督导工作总结(包括对社工站及一线社工的督导内容、参加人员、督导时间、地点、下一步计划等),市级督导部门应针上述内容提出反馈意见并适时开展实地督导。

 2.。

 建立督导人员联系一线社工机制。由县级督导人员直接联系乡镇(街道)社工站一线社工,每名督导人员联系一线社工不超过 10 名,确保每名一线社工得到及时有效督导。

 3. 督导内容 ( (1。

 )市级督导团队。主要开展对县级督导机构的日常督导工作;抽选部分乡镇(街道)社工站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考评,分析总结县(市、区)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报告

 ( (2。

 )县级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本级的社工站项目督导评估工作;配合市级民政部门开展督导工作。

 一是对社工站的督导。社工站是否按照规定的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开展工作,如存在偏离情况,应及时予以督导纠正。

 二是对一线社工的督导。对一线社工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惑开展督导,对一线社工进行专业能力提升辅导。督导方式应采用个别督导与小组督导相结合、视频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督导人员每周对每名一线社工开展专业督导工作不少于 1 次并有督导工作记录,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四)培训。县级督导团队举办本区域乡镇(街道)社会工

 作服务站工作集中培训班不少于 1 次,不少于 2 天;市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试点乡镇(街道)社工站一线社工举办交流研讨、督导推进会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五)评估。县级督导团队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每季度对社工站项目工作开展 1 次阶段性评估;每半年开展 1 次中期评估;结项时完成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社工站点的平台管理 详见附件 2-2《乡镇(街道)社工站点的平台管理》。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社工科联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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