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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笔记(全文)

时间:2022-08-13 12: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心组学习笔记(全文),供大家参考。

中心组学习笔记(全文)

 

 中心组学习笔记1 时间:1月31日 地点:镇五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三套班子全体成员、镇直机关所有党员、镇党委下辖各支部部分党员干部 学习内容:依法治国专题讲座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镇人民政府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联系最经常,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农业是否增产,农民是否增收,农村是否稳定,关键的体现在于是否有依法行政。而在当前,依法行政难已成为乡镇行政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结合自己在基层的工作实践,本人认为目前依法行政存在主要问题有:

 1、官僚本位主义观念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造成依法行政难的主观原因。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高度官僚集权制度,使人们形成了牢固的权力本位观念,权力崇拜意识、权大于法的思想还在影响我们。一些地方少数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上,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而以“ 摘官帽”、“ 一票否决”等手段强制推行“ 长官” 意志,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忽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

 2、法制不完备,体制缺陷是造成依法行政难的客观原因。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中,还没有能够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点在基层表现得尤为明显。责权不一致,不能不给依法行政带来很多问题。此外,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上,乡镇政府出现“ 空档”,目前,在乡镇一级政府中还没有设立行政执法机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乡镇政府就没有行政执法权,试想,作为一级基层政权,如果没有行政执法权,那么要依法行政又谈何容易呢? 3、监督机制滞后是导致依法行政难的外部因素。历史经验表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对于促进乡镇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监督力度仍然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严重,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同时,总体监督机制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明显的缺点和不足。

 那么,我们将如何在乡镇基层中推进依法行政呢?

 首先我们要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法治就是指法律至高无上,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一切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命令、长官意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涉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现象还很严重,所以人治思想在广大干部思想中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转变观念,从实践“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树立法律观、法治观,坚持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诸方面,依法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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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只有提高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作到依法行政。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知法、懂法、守法就更为重要和更为紧迫了。只有领导干部大大增强法律意识,才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方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群众当好家,服好务,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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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是要落实行政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责任如果落实不到位,行政权的运行就得不到制约,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要落实行政责任制,关键是要明确乡镇政府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落实行政责任制还必须与每个领导的个人责任挂起钩来,追究其个人的具体责任。

 最后是要强化监督机制,推动乡镇依法行政。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要使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就必须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一是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二是要加大其他外部监督的力度。启动内外监督机制,使之起到推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的目的。

 总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 第一道防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当前乡镇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问题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但是,依法治国既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主要我们能够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循序渐进逐一解决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逐步扎实、有效、全面地推进乡镇依法行政,把基层的事情办好。

 中心组学习笔记2 时间:2月28日 地点:镇五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三套班子全体成员 学习内容:

 中心组学习笔记3 时间:3月28日 地点:镇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三套班子全体成员 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恩格斯说过:

 “ 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这次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

 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

 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 空挡”。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 不知耻者,无所不为。” 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第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

 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 全盘西化”,不能搞“ 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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