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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党纪律【完整版】

时间:2022-08-05 19:35:1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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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党纪律【完整版】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七章,党的纪律(一):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第七章,党的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

 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

 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第七章,党的纪律(二):党的纪律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

 第二节

  党的纪律

 一、党的纪律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党的纪律的内涵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也就是说,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员和党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和实现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从它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来看,主要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对每个党员来说,特别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组织与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关系到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在整个纪律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开拓创新与遵纪守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只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就要带头执行,勇于创新;凡是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的,就坚决不做,并与之作坚决斗争。

 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组织团结统一的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切实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不论什么人,不管职位高低,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置身于组织之外。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经过党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不能讲价钱,不能打折扣,不能计较个人得失,更不能凭个人好恶取舍。

 3.经济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是规范经济管理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规章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严肃经济工作纪律,是当前维护党的纪律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必须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特殊利益。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4.群众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正确处理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参加第二批和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坚决克服党政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凡是符合政策,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决不能拖着不办;有困难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要求不合理的,也必须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耐心引导,力戒简单生硬和强迫命令。

 (二)党的纪律的特征

 1.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之所以说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因为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

 (1) 强制性。对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服从和执行,违反者就要受到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2) 严肃性。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

 (3)统一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了纪律,谁就要受到相应的处分。共产党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它有着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

 2.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党的纪律所以具有强大的威力,不仅仅是靠强制性,而且还依靠党员的高度的自觉性。党的纪律之所以是自觉的纪律,这是因为遵守党的纪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意志,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党员把遵守纪律看做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党的纪律在讨论和制定过程中,党员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党员完全理解党的纪律的实质和意义,党的纪律反映了全体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因此,党员既是纪律的自觉执行者,又是纪律的自觉维护者。

 二、党的纪律的重要性

 (一)党的纪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正确、及时贯彻的重要保证。

 我们党为了完成各个历史时期的任务,都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制订出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但这些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出来之后,并不会自动变成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自觉行动。唯有通过纪律的约束,才能统一全党的行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实施。如果没有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就像一盘散沙,毫无凝聚力;党员就像散兵游勇,毫无战斗力。依靠这样的党组织和党员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能把党的事业搞垮。

 (二)只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

 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一纪律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必须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在

 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行动。只要全党严格遵守纪律,就能够保持党在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

 (三)只有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始终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巩固党群关系,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要靠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模范地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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