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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30 14: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唐山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方案》,切实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建立指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完善平时考核内容,改进平时考核方法,增强平时考核实效,全面推进平时考核工作,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各县(市)区政府机关股级及以下公务员。

 各级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上述职务层次的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坚持分类考核、综合评定、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一)公务员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实施分类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重点考核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执法职权、完成执法任务的工作情况;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重点考核履行专业技术方面职责任务的工作情况。在考核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同时对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

 (二)平时考核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岗位分类,由本部门(单位)编制“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性考核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可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及其测评参照标准》(唐组通字〔2010〕037 号文件转发)中选取。

 专业性考核指标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和不同岗位职责,分解量化制定相应标准。

 四、方法和程序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

 平时考核坚持自我记实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各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由本部门正职领导或部门党委(党组)负责考核,内设机构其他人员由所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负责考核。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形式,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职责和任务目标分解

 各单位年初要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和业务分类,层层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考核对象主办责任、协办责任及目标要求等,确定“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并根据岗位变化、职能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工作纪实

 公务员以周记实、月小结的形式填写《平时工作记实手册》,如实记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基础性材料。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照本月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进行小结。

 (三)季度考核

 1.季度总结。每季度最后一周,公务员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评鉴表》(附件 1)报主管领导。

 2.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周记实、月小结、季总结及出勤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评鉴表》上签署考核评鉴意见,并依据本机关制定的“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确定平时考核档次。

 每季度考核确定为 A 档次人数,根据单位实际可控制在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20%-30%之间,各职务层次人员应掌握大致平衡。

 3.每季度考核结束后,主管领导要结合考核情况,加强与考核对象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考核评鉴及评分结果由主管领导反馈给公务员本人。

 4.考核结果备案

 各部门人事管理机构对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 2),于下一个季度第一周内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是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 A、B、C、D 四个档次对应分值分别为 90、80、70、60,加权平均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成绩”,按 60%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应从平时考核成绩 85 分以上的人员中产生。

 3.平时考核被确定为 C 或 D 档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有 2 次以上被确定为 D 档次的,视情况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二)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在各类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

 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被确定为 D 档次的,主管领导应及时与其进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比表彰,不得给予任何表彰奖励。

 (三)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转正定级、提拔使用、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六、相关事宜

 (一)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挂职锻炼和外借公务员,由挂职单位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在季度考核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的公务员,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其主管领导可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结果为 D 档次。

 (三)对于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暂不定评鉴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定平时考核评鉴档次。受警告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 A 档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不确定平时考核评鉴档次。

 (四)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可在每季平时考核结果公布后 15 日内,向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须提供经主管领导确认的本人平时考核材料

 七、监督管理

 (一)平时考核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务员所在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平时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计划目标,确定进度安排,积极抓好落实。实施方案于每年年初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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