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编报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 格式和报送范围, 及时集中集团公司财务信息, 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 现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财务报告的内容 1. 财务报告是公司向有关方面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是衡量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2.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二、 财务报告的种类
1. 集团公司财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月 报、 季报、 年报; 按编制主体分为企业个别财务会计报告和母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按报送对象分为对内财务管理报告和对外财务会计报告。
2. 对外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向外提供的, 供投资人、 债权人、 政府主管机关等使用的财务报告。
对内财务报告是满足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报告。
3、 公司需编制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报表名 称 报表类型编制时间 编制单位
资产负债表 对外 月 报 、报、 年报 月 报 、报、 年报 季 利润表 季 现金流量表 年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年报
资金平衡表 月 报 、报、 年报 月 报 、报、 年报 季 待摊投资明细表 季 合并资产负债表 年报
合并利润表 年报 合并现金流量表 年报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年报 附注 年报
资金收支平衡表 对内 月 报、 年报 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明细表 月 报、 年报 银行借款明细表 季报、 年报 应交税费明细表 年报
财务情况说明 季报、 年报 以上报表中的对外报表统一按《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的格式填报( 资金平衡表和待摊投资明细表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规定的格式)
, 对内报表格式见附表( 具体项目 可视情况做适当调整)
。
三、 财务报告的编报要求
1、 内容完整:
上报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 格式和内容编制。
对规定填列的各项指标, 不论是表内项目 或是补充资料, 都必须填列齐全。
2、 数字真实:
会计报表的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 如实反映经营情况, 不允许用估计数字代替实际数字, 更不允许篡改数字。
3、 手续齐备:
会计报表应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 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 称、 报表所属年度、 月 份、 实际报送日 期等。
会计报表应由单位领导、 财务负责人、 制表人员 签章。
4、 报送及时:
各单位各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财务部, 具体报送时间要求为:
月 报( 季报)为月 ( 季)
度终了 后的 15 日 内报送, 年报为年度终了 后的30 日 内报送。
四、 财务报告编制程序 为了 保证会计报表质量, 使会计报表提供的各项经济指标真实、 准确, 充公发挥会计报表的作用, 公司在按规定期限编制会计报表时, 应按下列程序编制:
1、 清查财产、 盘点物资 编制会计报表前, 各单位必须进行清查财产、 盘点物资工作, 做到帐实相符。
2、 核对帐目
编制会计报表前, 公司必须认真核实各类帐簿记录是否正确,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编制凭证入帐, 并做到帐证相符、 帐帐相符后才能编制会计报表。
3、 个别会计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 公司必须按规定时间单独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公司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出综合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合并会计报表。
五、 财务报告的审查 财务部将编制好的财务报告报送总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查, 对于总公司财务部审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报表编制人员 应积极予以配合。
六、 本制度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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