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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首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实施细则

时间:2023-04-12 13:35:07 来源:网友投稿

2021年首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根据《2021年首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2021年首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以下简称“项目大赛”)坚持专业、创新、公正、规范的原则,按照公开征集、三级评审、支持提升等环节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评审机构

第三条 项目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项目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筹备运行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各团区委牵头建立区级项目大赛组织机构。

项目大赛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参赛项目的各环节评审工作。下设市级、区级两级评审小组。

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各评审环节进行监督。

第四条 项目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参赛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公益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自愿向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

2.申报项目正在实施且已实施时间不少于4个月,项目单个实施周期在志愿北京平台记录时长不低于50小时。

3.申报类别主要包括:文明实践、服务民生、社会治理、文化教育、国际交往、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卫生健康、安全应急、其他领域等10类别:

文明实践: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组织志愿者开展传播科学理论、宣讲党的政策、培育主流价值、丰富文化生活、深入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志愿服务项目。

服务民生: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疏解社会矛盾、以长者、残疾人、妇女儿童等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在生活照料、社区服务、精准扶贫等方面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社会治理:围绕社区及周边服务点,以社会治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出行、邻里守望、法律咨询与援助、食品药品安全、禁毒等方面的志愿服务项目。

文化教育:围绕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发展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等所开展的文化传播、文艺指导、人才培养、公共文化教育和旅游咨询等方面的志愿服务项目。

国际交往:围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推动“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方面,在促进国际间合作、交流交往,服务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以及在京举办的大型活动保障等领域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科技创新:围绕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创客创业等与科技创新领域有关的志愿服务项目;将新技术积极应用到志愿服务的项目。

生态文明: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节水护水、垃圾分类、保护动植物、绿色生活、低碳环保等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卫生健康: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提高健康水平,改善健康公平为重点,在恤病助医、健康促进、无偿献血、疫情防控、应急救护、心理干预等方面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安全应急:围绕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在社会治安、网络安全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善后恢复等方面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其它领域:以上类型不能涵盖的志愿服务项目。

4.原则上往届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项目及2019年以后的北京市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项目不再申报。

第六条 申报主体。在“志愿北京”平台注册且无不良记录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志愿北京”平台进行参赛填报。同一申报主体不允许重复申报服务项目,如发现参赛项目重复申报,以最前申报的项目为准。

第四章 评审环节设置

第八条 项目大赛设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

第九条 初赛由各区级项目大赛组织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区级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报参加复赛。评审监督委员会对初赛进行督导。

第十条 复赛、决赛由项目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由市级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监督委员会对各评审环节进行监督。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项目大赛组委会向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并在志愿北京平台进行标注。

第十二条 推荐获奖项目参加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五个100” 最佳志愿服务项目先进典型的评选。

第十三条 择优推报获奖项目参加全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评选。

第十四条 以适当形式对获奖项目进行培育指导,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编入《北京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手册》,纳入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库,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推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评审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对项目大赛各环节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申报参赛项目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由项目大赛组委会取消其参赛资格: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违法、违纪问题或不当行为的;

3.涉嫌影响公正评审的。

第十七条 项目大赛评审结束后,对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项目大赛组织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获奖项目及其组织的日常监督、跟踪服务和联系合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项目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 2021 年 3 月 5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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