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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现状及建设对策研究

时间:2022-11-13 1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现状及建设对策研究 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现状及建设对策研究张爱邦;杨继慧【摘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完善,将对矫正效果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现状及建设对策研究 ,供大家参考。

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现状及建设对策研究

  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现状及建设对策研究

  张爱邦;杨继慧

  【摘

  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完善,将对矫正效果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有效进展,社区矫正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需求量不断上升,同时,也存在司法工作人员任务繁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社工矫正机构与矫正工作人才缺乏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经验,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不断优化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结构;二是逐步增加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数量;三是有效推动专业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逐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五是支持省内高校论证开设社区矫正专业.%Theconstructionandimprovementofcommunityrectificationworkteamwillhaveasignificantimpactontherectificationeffect.Atpresent,theconstructionofcommunityrectificationworkteaminLiaoninghasmadeeffectiveprogress,thecommunityrectificationsystemandworkflowhavebeengraduallyimproved,thedemandofcommunityrectificationworktalentsisrising.Meanwhile,someproblemssuchastheheavytasksofjudicialstaff,theinsufficientnumberofstaff,lackofcorrectionalinstitutionsandprofessionalworkerareexisted.Therefore,wehavetostrengthenthecommunityrectificationworkteamconstructionfromthefollowingfiveaspectsbylearningexperiencesfromShanghai,Beijing,Shenzhenandsoon.Thefirstistooptimizetheexistingstructureofcommunityrectificationworkpersonnel.Thesecondistoincreasethenumberofcommunityrectificationworkersgradually.Thethirdistopromotethe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stoparticipateincommunityrectificationworkeffectively.Thefourthistoincreasethefinancialinputofcommunityrectificationworkstepbystep.Thelastistoencourageandsupportuniversitiesinourprovincetosetupcommunityrectificationmajor.

  【期刊名称】《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13)002【总页数】6页(P167-171,200)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人才;辽宁

  【作

  者】张爱邦;杨继慧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110136;沈阳工程学院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110136【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C9161.社区矫正的内涵

  作为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1]。

  近五年来,我国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0.2%的较低水平。通过社区矫正进行的再社会化教育,使罪犯能够恢复正常的思维理念,认清自己之前犯罪行为中的过错,发自内心地重新建立新的价值观念,同时,可增强社区公民

  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

  2.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的内涵

  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是指由矫正工作者组成的一支人才队伍。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完善,将对矫正效果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开展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是世界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最多的国家,其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专门负责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另一类则负责获得假释的罪犯。在很多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身兼两职,对缓刑和假释统一管理,其矫正工作者大多数属于政府或法院的工作人员,属政府公职人员。同时,美国设立了矫正局,矫正局职责在于分管监狱和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当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大都建立起了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成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但在职业化和规范化方面,相比国外成熟的矫正机构,仍有较大差距。

  1.北京模式

  北京市是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北京模式”的特色在于:一是差异性管理,即以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进行不同强度的差异性管理;二是“3+N”工作队伍,其中,“3”指监狱劳教干警、司法助理员和社会工作者,“N”指志愿矫正小组,该小组由各种社区力量组成;三是“因人施‘矫’”,即结合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经历、心理特征及其家庭情况等,通过制定针对性方案实施个性化教育[2]。

  目前,北京每个区均设立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阳光服务中心成员主要由招聘来的社工组成,并由他们通过专业的技能方法为矫正人员提供服务,同时,中心成员需要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如何参与到社区矫正中。作为非营利社团组织,阳光服务中心职能主要有:组织联系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矫正、行为矫正、技能培训、知识教育等帮助和服务;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培训与

  研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培训、招录和考评[3]。除指派部分工作者深入社区进行环境评估外,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会到司法所协助矫正行政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司法局对本区的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2.上海模式

  2002年,上海有系统地在更大范围内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在街道由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司法所只是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4]。2004年,上海司法局牵头来组建“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中心”社团组织,同时组建上海市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这些社会机构的建立,为上海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做出贡献。

  目前,上海保留了由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办公室、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同时,其矫正工作的一大特色是根据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指导思想,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任用。

  3.深圳模式

  2008年,深圳市在广东省内率先引进社会工作者,已形成了司法行政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所组成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深圳市社区矫正队伍形式为:司法局及司法所负责具体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管;专职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专业的矫正服务。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教,联系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行为、思想方式的转变,并在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评估分析,考察他们是否符合继续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

  目前,深圳市10个区均建起了各自的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向政府申请矫正社会工作项目获取经费,从而更好提供矫正服务。不仅如此,深圳市政府为了促进社会工作在城市的发展,提高社工待遇,每年都会向社工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对于机构中不同级别的社工,在完成一个项目以后都会享受到相应的提成。

  1.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现状

  (1)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有效进展。2010年,社区矫正工作在辽宁正式全面启动。2011年,为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解决人员力量不足问题,省人社厅与司法厅共同出台文件,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全省基层司法所配备了1530余名社区矫正助理员,目前,这批人员已成为各地社区矫正工作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

  截至2015年,辽宁14个市全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全部县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机构建成率达到100%。全省已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52个,其中,功能较为齐全完善的有8个。

  (2)社区矫正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健全。在社区矫正制度建立方面,辽宁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及《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制度,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需求量不断上升截至2015年,辽宁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5212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仅0.6‰,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辽宁各市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见下图1)。

  未来社区服刑人员人数将迅速增长,辽宁月均新增社区服刑人员1000余人(近年来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增长(见下图2)。面对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辽宁对社区矫正工作人才的需求将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2.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工作人员任务繁重。目前,辽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不足3人,他们同时承担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综治维稳、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任务繁重与工作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在一些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的司法所,管不过来、管不到位的现象在所难免。因此,基层司法所工作人

  员只能保证每周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不能对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工作。每个司法所面临的都是一个街道内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换而言之,矫正实务的工作人员数量少,监管范围大,但待遇却并没有得到相应保障。他们在做好现有工作基础上,并没有时间和空闲去参加专业培训,也不能对矫正服务对象进行有效介入,这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是充满压力和挑战的。

  (2)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基层司法所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辽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平均不足3人,需承担辖区内近300名社区服刑人员的适用前调查评估、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提出各类奖惩建议、组织对脱管人员的追查等多项法律执行工作,很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而辽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不足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平均仅有1.55人。另外,2011年配备的1530余名社区矫正助理员,随着三年合同的即将到期,个别地区以财政紧张或上级未部署等理由,停止社区矫正助理员的续签和补录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的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

  (3)专业社工矫正机构与矫正工作人才缺乏。较之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辽宁在专业社工机构以第三方身份介入社区矫正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方面,仍有差距。

  在社会进步发展迅速,人们法制观念不太成熟情况下,想让社会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的性质和意义,存在一定困难。此外,矫正服务对象人员容易因自己的过去产生消极心理,导致他们顺应社会的一些负面评价,从而很难改变生活态度,其所需要的社会认同感,重新融入社会和建立正常健康的生活社交圈,都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技巧介入。当前,辽宁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是专业人员匮乏,基层大部分直接参与监管的人员是街道办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凤毛麟角。而且,这些人员基本以管理者身份介入,很难达到一种与矫正服务对象平等交流的环境,因此,在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和高效性方面,专业社工矫正机构与矫正工作人才

  显得尤为不足。

  1.不断优化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结构

  一是充实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中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才数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之间体现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社区矫正工作人才中不可或缺的专职人员,可考虑招录一批有具备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较高、愿意为社区矫正工作效力的国家公务员加入其中。

  二是要求现有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人员考取社工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等,逐步将评选职称纳入其中,鼓励工作人员积极投入矫正工作。

  三是依据科学标准,对现有社区矫正工作人才队伍进行分类。如:按矫正工作人员专业优势及工作内容,分类建立心理矫正引导、法律教育引导、再社会化技能培训等服务队伍;按矫正服务对象不同,分类建立青少年矫正队、妇女矫正服务队及心理障碍人员矫正工作队等服务队伍,提供细致化和个性化矫正服务[2]。

  2.逐步增加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数量

  一是增加基层司法所编制,以保障矫正工作的实施开展。目前,社区矫正不仅存在专业手段介入缺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专业人员的缺乏。工作人员严重匮乏使监管力度大大降低,也导致矫正工作开展举步维艰。因此,建议增加基层司法所编制,以保障矫正工作的实施开展,其中,增加的人员一部分是为了完成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如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汇报,同时,与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定期访谈交流,了解其生活状态等;另一部分则是为了细化监管,做到分类管理,也可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妥善处理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人员配置问题,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基础。可将新分配到的政法专项编制向社区矫正机构倾斜,同时通过分配空余编制、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政法专项编制等方式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争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5人以上,基层司法所专职人员2人以上。

  3.有效推动专业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充分应用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可有效解决司法部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任务繁重的现状。

  一是由司法局牵头,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这些机构能直接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部门形成有效的沟通,也能共享信息资源,同时,司法保障的支持可促进机构对项目的实施,不至于受到外界干扰;监管部门也能对机构起到督促作用,防止机构功利化造成矫正结果不能达到较好成效。

  二是运用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团体提供专业化、项目化和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5]。在此过程中,司法所与机构专业社工进行沟通交流,促进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社区矫正对矫正服务对象的影响效果。

  三是以社会工作专业机构为依托,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专职化的社区矫正助理员队伍,力争每个司法所社区矫正助理员的数量达到2人以上,县级管理教育中心达到3人以上。同时,争取人社、财政部门支持,做好现有社区矫正助理员的续签和补录工作。

  四是由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技能培训,依托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社区矫正助理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考取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资质,并将其工资水平与资质晋升相挂钩。

  4.逐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投入

  一是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目前,在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其改造经费由国家财政按罪犯人数拨给监狱,每名罪犯每年的改造费用约为每年2.5万元,而在社会上执行非监禁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经费尚无明确规定。建议在省、市、县(区)财政保障本级专项业务经费的同时,由省财政按照社区服刑人

  员数量对各地核定支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经费,各市财政予以配套补助,各县(区)财政列入预算,并确定全省统一标准,并根据形势发展及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求,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二是适当提高司法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助理员薪资待遇,为以上人员提供外出学习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机会。

  三是向社会征集资金成立基金会,帮助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完善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和对社区矫正工作人才的吸引、培养。

  5.鼓励支持高校设立社区矫正专业

  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急需一批社区矫正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其中,从事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才在需求和人才储备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培养出兼具社区矫正专业知识和社区矫正实务技能的专业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之中,是维系社区矫正工作未来发展的长远之计。目前,辽宁省内并没有高校开设社区矫正专业,建议鼓励省内有法律以及社会工作相关学科基础的高校论证开设社区矫正专业。

  【相关文献】

  [1]吴爱英.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N].法制日报,2014-08-25.[2]郭振东.社区矫正现状与对策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2.[3]张金武.对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情况的分析与建议[J].中国司法,2008(3):63-66.[4]汤啸天.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J].当代法学,2004(9):14-21.[5]金登尚.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思考[J].中国司法,2014(7):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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