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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19 09:0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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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完整文档)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Summaring Experience,

 Carrying Over To Go Forward Striving for More Achievement。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自从 2020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来,作为一名基层医护工作人员,我认真学习了监察法,有以下新的体会:

  我觉得此次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加强监察法的完善,就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以达到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对提升我们国家的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学习监察法,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我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的去学习监察法,自觉提升反腐能力,依法办事。只有不断的加强监察法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学习,才能自始至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才能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守纪才能长久。对于法律我们要敬畏,要天天遵守,对于纪律我们要时时警醒天天遵行。《监察法》不仅是反腐的利器,更是保健的良方。就像生病之后再去吃药打针,还不如平时做好养生保健,防患于未然的好。于我们而言就是仔细学好《监察法》,了解到其中的各项法律法规,这样就能守住既往和长久。对《监察法》的各项条款做到清楚明白,不去触碰红线,守住自己的本心,就能赢得更好的现在和未来。

  监察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申明:本文档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学习、活动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分析成果与不足之处,深刻反思后进行归纳总结,扬长避短,从而引以为戒的心得体会。文档为 word 格式,方便下载打印。

 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监察法的学习增强了我对我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遵纪守法的高素质工作人员。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名干部,我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原原本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深化思考,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首先,在“学懂”上下足功夫。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监察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包括行政处分、提出问责或者监察建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处置。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说,今后我们监督的

 对象范围更宽、人员更多,肩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职责也更加重大。

  第二,科学运用各类措施。为保证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 种措施,这让监察权力行使更加规范、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透明。原来在纪检工作中,我们经常使用的仅仅是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一些较简单的措施,现在措施增加了,我们就需要根据调查情况来确定使用哪种措施才得当。

  第三,提升法规法纪水平。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越多,对纪检干部能力的要求就越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干部或多或少出现了等待、观望、浮躁、不知如何适应等情绪,要摒弃观望、恐慌心理,端正态度,在学好用好监察法的同时,还要继续强化对宪法、党章党纪党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法规法纪能力水平,大胆行使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总之,纪检干部要时刻以“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自己,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践行“四个意识”,彰显“四个自信”,用好监督、调查、处置措施,为建设荔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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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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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和与时俱进。监察法的立法工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依法治国上的最新体现,是党领导立法这一根本原则的突出展示,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总书记曾经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

 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预防腐败工作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牛栏关猫”给制度建设带来严重危害,它导致不少规章制度成为摆设:不仅使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反而严重消解了人们对制度的敬畏和认同,刺激更多的人想办法钻制度的漏洞;不仅造成制度失效或失灵,还在客观上对那些违反制度的行为提供某种“掩护”,使这些行为在所谓的制度框架下得以安然存在。面对出现的问题,需要摸清问题存在的根源,发现制度上的疏漏,不断完善和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彻底解决制度建设中的“牛栏关猫”问题。

  抓好制度落实,要动员各方力量全面监督。在制度执行阶段,一些人千方百计利用制度漏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制度的“牛栏”一次次地跑出个人和部门利益的“猫”,以致监督就像“牛栏”的栅栏,虽然有,却细致精密不起来,自然关不住“猫”。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部门的从严监督,也需要主动邀请群众参与监督。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台了一大堆规章、制度,但相应的监督机制却存在诸多漏洞,既没有“监督岗”,也没有“高压线”,更没有划定几片“触雷区”。有的地方虽然聘请了监督员,但实际上并没有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国家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监察法》自 3 月 20 日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全国各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者,我们更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接下来,我结合这次集中培训学习谈谈我的体会。)

  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

  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

 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

  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让我们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监察法》学习贯彻落实好,开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

 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必须要带头学法研法、守法用法,忠诚尽责,依法履职,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一、牢记政治使命,做到“三个自觉”。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章和宪法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学习贯彻监察法,首先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国家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强化使命担当,做到“三个自觉”。一是自觉增强家国情怀。要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从事关我们党长期执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以“禹汤罪己”的精神,增强家国情怀,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

 工作神圣感。二是自觉增强担当精神。要紧紧围绕“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六类人员”监察全覆盖,忠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三是自觉增强法治思维。监察法既是组织法,也是程序法。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九章 69 条具体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依法依规使用谈话、留置等调查措施,实现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纪法贯通、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法法衔接,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确保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牢记政治属性,坚持“五个始终”。监察法明确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学习贯彻执行监察法,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具体要做到“五个始终”。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自觉在党中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始终坚定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保持政治定力,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始终维护党章和宪法。坚持学习党章和宪法、尊崇党章

 和宪法,做党章和宪法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当好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守护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四是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保护伞”问题、惠民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五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韧执着、“逆水行舟用力撑”的顽强意志、“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气概,做到有定力、有耐力、有活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三、牢记政治要求,争做“六个表率”。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直接执行者,要带头学深悟透,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争做对党忠诚、担当使命、甘于奉献、纪律严明、严谨高效、为民服务的表率。对党忠诚是政治要求。以“讲政治、敢担当、作表率”为重点,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履职过程把握好政治因素、落实好政治要求、防范好政治风险,切实体现“政治工作”“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政治要求。担当使命是责任要求。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行使监察职权,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甘于奉献是境界要求。保持艰苦朴素、谦虚谨慎、低调务实、不畏艰险、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正确对待利益,坚持廉洁用权,强化自我监督

 和自我约束,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纪律严明是底线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严肃追究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违规过问、说情干预等行为,严防“灯下黑”。严谨高效是作风要求。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严谨细致、雷厉风行、主动作为的优良作风,对上级纪委监委和本级常委会监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要主动认领、迅速落实。对线索移交、证据认定、案件审核、执纪执法安全等工作,要严谨细致、精耕细作。为民服务是宗旨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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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区文广新局通过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学习、组织测试,撰写心得体会等,迅速在全局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作为文化工作者,体会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方可自敲警钟

 提高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这支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作为文化工作者,应掌握与其职业、职位、工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本知识。要关心政治,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学习文化知识,增加内在储备,不断提高文化素养;要知晓法律,带头遵纪守法;要掌握科技和信息本领,始终走在群众前列。总之,只有加强政治学习,才能保证舆论宣传导向正确。二要经常自我反省。如果说我们文化工作者在讲政治上与其他同志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那就是讲政治更应贵在自觉,贵在严于律己、严于解剖自己。因为,政治修养和锻炼,说到底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行为。古人讲:“自知者明,自胜者雄。”自知、自胜实际上是自我反省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地自我反省,不断才能及时发现缺点,改正问题,达到改造自我、超越自我的目的。

 二、加速知识更新,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知识经济时代悄然而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化工作者,既要有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本领,又要有吸收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才能。只有这样,才能适应 21 世纪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文化工作者综合素质的高低,往往对个人的凝聚力、影响力、感召力,以及该地区文化工作的质量,有较大的关系。可以想象,一台缺乏新意的文艺演出,一次粗制滥造的展览,一篇毫无思想性、艺术性的文艺作品,是不可能吸引群众、教育群众的。应当充

 分认识到,提高文化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是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需要。因此,不管你是一位“老文化”,还是刚进文化队伍的“新战士”,都需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经常给自己“充电”、“供氧”。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有计划地选送进修,定期举办业务技能考核;也可以制定一些激励措施,鼓励在职人员自学各类文化艺术、先进的科学技术等专业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工作者的知识结构,逐步培养成为懂专业、通经济、会管理,具有开拓发展能力的现代复合型人才。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更要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文化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拓宽思维空间,直面迅捷变化的文化形式,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个受人民欢迎的基层文化工作者。改革开放为广大文化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驰骋的天地。不少文化部门抓住机遇,敢为人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座标,使文化事业得到发展壮大。相反,也有些人思想僵化,不思进取,文化工

 作“唱老调”、“走老路”。对待单位的改革往往是求稳怕乱、等待观望,不愿迈出艰难的一步。一个好的文化工作者,除了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力外,应当具有较为开阔的思维空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把握全方位的信息,注意发现和研究新的文化形式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这样才有可能切合实际提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方略。我们的文化工作者要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克服因循守旧的工作作风,努力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善于创新、自觉奉献。要善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了解人民群众审美观念、审美情趣有什么变化,喜欢什么样的文化生活?他们对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是怎样认识的,如何继承和接受?等等。这样才会为我们拓宽工作思路,对新生的、进步的文化形式才能充满一股热情,也才能够在任何复杂纷繁的场合里,理清头绪,把握重点,在实际工作中体现文化工作者的首创精神。只有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才能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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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监察委成立和国家监察法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启新篇章。如何更好地贯通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展现作为与体现担当的重要检验。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履行强化执纪执法水平,坚决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

 准确定位,聚焦职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和各方面。当前,各级监委已经完成“形”的重塑,下一步要在“神”的重铸上下功夫。必须准确把握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定位,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着力聚焦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履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等职能。

 贯通纪法,法法衔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反腐败工作的生动法治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方面,要推进纪法贯通。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审查违纪问题,又要执行法律规定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完善一体贯通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落实法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置得当、程序合法。

 严格依照监察法执行报案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初步核实、收集证据以及处置等法律程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司法机关的审查,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勇当重任,再立新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执纪机关也是执法机关,肩挑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责任,要始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武器,重点强化监督职责,统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合力,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机制,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根基。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推进队伍在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上深度融合,加快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的有效探索,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执纪执法权,进一步完善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国家监察工作进一步进入法治轨道,全国监察工作有了法律可遵

 循。监察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提高政治站位,学深悟透监察法。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衔接。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这“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约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鄱阳县纪委监委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能力素质增强动力,以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发挥 1+1>2 或 1+1=3 的效果。

 一、新起点,新使命,更需要新思维 新颁布的监察法,首次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明确纳入监察范围,消除了以往的监督死角和盲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

 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非党员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监督问题,体现了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对监察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应从以下个方面做好文章。

 (一)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突出一个“细”字。一是织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积极探索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干部的监督制度,加强对下级单位党组织监督检查。聚焦“关键少数”,把对党的领导干部作为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点,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进一步发挥巡察“探头”作用,加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用巡察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二是强化协力合作的同级监督。运用大数据,构建干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干部“负面信息库”,对拟任用干部进行负面信息筛查,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创新推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情活页夹,将党员干部的信访、党政纪处分,个人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记录在册,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为县委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引导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热情,引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参与到监督网络中。持续推动监改向基层延伸,探索性的赋予基层纪委一部分监察职能,切实增强基层纪委履职能力,增强主动监督意识,延伸监督触角。创新推行“四化一议两评”工作机制,把村级“小

 微权力”装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在全县 570 个行政村全面配备村级纪律监督员,对侵害农民利益的“苍蝇式”腐败形成有效防控。

 (二)探索协同作战融合监督,突出一个“强”字。就是把党风政风、执纪监督、纪工委监督和巡察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互为支撑、协同运行的合力。一是纪工委监督和巡察工作相互融合,一方面能运用其监督“探头”作用精准发现部门(单位)存在的“病原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纪工委的监督能力。二是积极推动乡镇纪委协作运行紧密化、监督执纪部门和纪工委监督一体化。在 8 个纪工委分片联系 30 个乡镇的基础上,将 30 个乡镇划分成 6 个协作区,分别由 6 个执纪监察室指导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委领导、室联系、人共用、事协办”机制,各协作组统筹开展交叉检查、办案协作。三是县纪委相关科室把自身力量与乡镇纪委、纪工委整合起来。积极整合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工委的力量,联合组建 5 个督查组,就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全链条问责态势,突出一个“严”字 。以问责架设监督网络带电“高压线”,要让失责必问,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防止破窗效应,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从顶

 层设计到具体领域,构建科学规范的党内监督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

 二、新机制,新举措,更需要新成效 。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等工作力量,形成监督执纪反腐铁拳,保障了反腐败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使反腐重拳头攥得更紧,打出去更有力。纪法互学促融合。搭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平台,通过专题授课、集中自学、交流讨论、联合办案等方式,开展政治和业务集中“大练兵”,锤炼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积极探索“纪法衔接”新模式,确保纪委、监委内部的执纪与执法各个环节衔接顺畅,真正实现“1+1>2”。纪法互补促融合。按照交叉搭配、新老互补、并肩作战的方式,对转隶人员与纪委原有人员进行混岗配备,激发大家在新征程中显身手、长才干、做贡献。将转隶干部力量主要配备在纪检监察、案件监管、案件审理等一线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在相互取长补短中深度融合磨合,使反腐铁拳攥得更紧、更有力。纪法互联促融合。通过

 思想融合和实战融合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一方面推行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导师制”,通过“师徒结对、言传身教”的方式,帮助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和业务双提升、大融合。

 另一方面,秉承挂牌后不等待、不观望的理念,自我加压,快马加鞭,大力秉持“全融合”的理念,推行“边转边融”“边干边融”。以线索排查为突破口,以问题查处为着力点,在实战中锻炼,在实战中融合,着力打开监委成立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局面,朝着“1+1>2”目标使劲发力 。

 三、新要求,新面貌,更需要新作为 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亟需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更需要把过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融入监察工作中。鄱阳县纪委始终遵循“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始终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让党员干部渐渐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四风”新形式、新表现,不仅局限于“八小时”之内,而且要向“八小时”之外的社区、家庭延伸,防止监督“浮在表面”。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纪检干部家访制度的意见》,将监督触角

 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将家风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提拔、重用的重要内容,除了开展常规考察了解纪检干部德能勤绩廉外,还要面谈纪检干部家属,走访纪检干部邻里,同步对纪检干部的家风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家庭关系、生活作风、邻里关系、遵规守纪和社会公德等情况,使干部考察工作更科学全面、真实具体。

 二是强化日常教育 。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通过学纪、明纪、考纪、敬纪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到常态化学习、常态化提醒、常态化警示。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日常管理,建立岗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刀刃向内,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鄱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实行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总支双重审查机制,防止纪检监察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监督执纪者,理应成为纪律方面的标杆。要自觉、主动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警惕各种被“围猎”、触“红线”的风险,在反腐败的前沿阵地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有法度。监察法的出台,补齐了原有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从高处着眼,提高政治站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是要坚决服从、服务大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政治上做到“三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把握落实好监察法,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实践探索创新力度,注重在实战中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 12 项调查措施,探索好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升依法反腐的能力,努力实现“1+1>2”反腐效果。

  在实处聚焦,全面履行职责。监察法的实施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警示,监察法中的监察范围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

 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马尾区监委挂牌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从 2152 人增加到 4631 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反腐败夺取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聚焦主业主责,落实落细落小,扎实有序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巩固拓展移风易俗、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等领域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充分发挥“1+X+Y”督查工作模式的作用,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从细处入手,强化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权威地位和神圣职责,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必须时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锤炼自己。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将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遵循和敬畏法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做纪律和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用初心和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坚守党性原则,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铁面监督、执纪、问责,铁面监

 督、调查、处置,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增强本领,做到纪法皆通,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坚决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始终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强化法治观念,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事业站上新的起点。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停歇,让我们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停步、再出发,以学好用好监察法为契机,推动监察法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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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就必须在全面系统科学精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深入学懂弄通监察法,努力成为忠实信仰者、有效传播者和忠实执行者。

  严学真做,提升能力本领。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纪委监委第一要务就是狠抓学习、增强本领,学习运用好监察法,必须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根本遵循,坚持先学一步、深学

 一层,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坚持“学”字当头、“实”字托底,在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贯彻执行等方面下足功夫,先是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专干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读监察法,促使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灵活掌握,还以谈心谈话、实战代训、结对互助等方式增强业务工作切磋,让纪检监察干部在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不断深化融合提升能力。闽侯县纪委监委以“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以“网络答题、掌上课堂”等鲜活宣传形式,打造党内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学法新阵地,促其随时随地、循环反复在线学法,形成横向触及学习对象,纵向融入生活日常的学法宣传格局。

  磨好“利剑”,抓实主责主业。监察法是反腐败立法,它明确规定六大类监察对象,也意味着纪委监委守护的“森林”更加广袤。作为“治林法宝”和“护林守则”,监察法的字里行间都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这一重要原则,也为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遵循。“磨刀不误砍柴工”,办好一件事的前提是要摸清性质、找准方向、做足准备,我们作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必须努力提高工作站位,深刻把握 “森林”生态和“树木”状况,将纪律和法律这两把反腐“利剑”打磨好利用好。当前,党中央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事务作了决策部署,涉及方方面面的人、财、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委和监委的监督首责,发挥 “千里眼”“顺风耳”“探照灯”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公权力廉洁性,

 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令行禁止、落地见效。监督后面紧跟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纪和监察法的属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等机制,尤其针对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做到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严格依纪依法实施,确保依纪依规管权用权、依宪依法从严监察。

  强化自身,铸造忠诚铁军。赵乐际同志强调,要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责重山岳,能者当之。作为政治生态护林者、主体责任督促者、纪法宣教者等多种角色集一身的党纪国法忠诚卫士,我们要适应形势、要求的深层次变化,不断在思想、能力、作风等方面加强全方面素质建设。要坚持发乎于“心”、见乎于“行”、显乎于“范”,做到带头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带头锤炼作风、担当作为,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严格遵守监察法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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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学习监察

 法,要认真领会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云南的调研讲话,“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新时代,在政治学习上提高思想认识。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纪检监察机关最突出、最鲜明、最根本的特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入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学好监察法,是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要把这项学习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上来提高思想认识。要一体贯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促进全面融合。

  新思维,在纪法衔接中强化监督责任。监督虽然就两个字,但却重如千钧,因为这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党章和宪法所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前移监督关口,把审查的政治性和调查的法律性结合起来,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的相互衔接,精准发现问题,强力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局面。打破原有的旧思维,深入学习监察法,加强对纪检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以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等方式学习,以撰写学习心得和闭卷考试等方式督促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干部对纪法衔接的融会贯通。从而强

 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发现、预警、提醒、教育”功能,坚定不移地守住反腐败斗争阵地。

  新局面,在探索实践下积极履职尽责。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新局面下,监督全覆盖得以真正实现,监督也具有更强的辐射效应和震慑效应。县监委挂牌成立后,坚持依法履职,积极探索使用各类调查措施,加强实践验证,推进流程磨合,有效开展监察调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惩治腐败工作。特别是对扶贫领域加强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和操作规范,按照能试尽试、全要素使用原则,全面审慎、迅速依法开展监察调查工作。继续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实践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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