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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浅议

时间:2022-10-20 16:25: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本文分析了扬州市江都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提出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林业法规,加强林业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扬州市江都区

中图分类号:S732 文献标识码:A

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是指为保证林业生产有序化进行,实现林业近期或远期目标,实现林业建设良性循环的以法律法规形式表现出来的保障系统。1

1 扬州市江都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现状

1.1 扬州市江都区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扬州市江都区成片林总面积达到17250.41hm2,其中用材林7288.19hm2,防护林4433.21hm2,经济林3607.58hm2,其它1864.43hm2 ;四旁树木2090万株;全区活立木蓄积122万m3,林业总产值12亿元。全区林苗繁育面积200hm2,年繁育林苗400万株,可出圃苗木250万株,主要品种有意杨、柳、水杉、大叶女贞、香樟、广玉兰、紫薇、紫叶李、红叶石楠、桂花、北美枫香、榉树等。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建成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

1.2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内容

林业行政许可,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审核征用或占用林地等;林业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实施的某种法律制裁,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警告等;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公路木材检查站,依法对运输木材和林业产品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上路运输的木材等产品的车辆进行处罚。

2 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制观念淡薄,乱砍滥伐行为时有发生

2012~2013年全区共发生乱砍滥伐的违法行为36起,其中4起案件的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主要表现在心存侥幸的心理,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一些单位或个人受利益的驱动,铤而走险,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2 林政管理不力,处罚难度大

在全区各镇,以开发项目、发展经济为由,乱采乱挖侵占林木、林地的现象较为突出,牵涉面广,查处难度较大。尤其是近2年来大力修建公路、铁路、机场、码头而随意侵占林地,由于工程多为政府行为,难以查处,执法实践中未停耕、复耕或损毁幼树、幼苗等案件,调查取证很困难,没有适用法律,因而对违法者或有可能违法者震慑不力。

2.3 调查取证难,执法手段不多

林业行政案件具有涉及面广、突发性、工作量大的特点,并且难于及时发现,调查取证困难。从目前江都区林业发展的情况来看,根据现有林业职能和职责情况,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所担负的林地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制止乱砍滥伐、木材流通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客观上存在工作任务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较少的情况,尤其在镇林业站更为严重,江都区13个镇,较多的镇林业站仅有1人,不少还是兼职,这很难适应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3 林业行政管理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3.1 对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全面

基层行政领导(镇、村)和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不够全面。对谁栽谁有的政策理解较片面,对林政管理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对违反林业法中的违法与非法分得不清,对一些违法案件认识不足,部分林农认为,树是我栽的我砍了谁也管不着,把国家的森林法不当回事。

3.2 管理力量不足

全区13个镇,其中只有7个镇设有林政管理人员,6个镇林政管理人员均由从事其它行业工作(农业、蚕桑、水产)的人员兼职,这些镇的林政管理工作处于边缘地带,对林政案件的查处十分乏力。

3.3 林政管理经费不足

在区、镇两级的林政管理中,工作经费不足,区一级林业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但这个预算仅够人员工资,开展林政管理工作十分紧张。镇一级政府多数无林业行政、事业的财政预算,行政管理经费成为林政管理的一大瓶颈。

4 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建议、对策

4.1 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林业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因此,充分认识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对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起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观念,把各项林业行政管理活动和林业经济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其做到有法可依,并严格依法办事。4

4.2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林业行攻执法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手段高,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和过硬的工作作风,并具有一种爱岗敬业的强烈责任感,必须建立健全的组织、规章、制度。1

4.2.1 健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力量,在目前的林业执法人员基础上,每个镇林业站配齐专职的林业工作人员,组织培训一支较高水平的执法队伍,专职从事管理和执法工作,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正常的巡查和案件查处,实现执法工作常态化、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工作规范化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将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从现在的林业技术指导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由区组织林业的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区创造条件建立林业公安机构。林业公安机构是加强林业行政较有效的办法之一。[6]

4.2.2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对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使之牢固树立以林业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的意识,端正执法队伍的工作作风,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1]

4.2.3 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行政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持证上岗;落实《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处罚的主体、权限、程序等内容;执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有关报告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在具体工作中政务公开,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责、执法程序、处罚规定、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加强规范化管理,如行政执法人员守则、目标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建设达到令行禁止,实现日常工作制度化,收费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3-4 ]

4.3 依法治林,服务群众

建国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制定颁布了50多件部法律、规章,省人大、省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多部林业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林业建设的全部领域,依法治林、有章可循。严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林木、乱占林地、乱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的肇事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热情服务,要寓管理于服务中,切实做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2]

4.4 落实措施,保障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林业行政执法最终目的是保护好江都区有限的森林资源,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益于江都林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4.4.1 加强领导,转变观念

加强区、镇、村级领导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上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在思想上、行动上大力支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林业行政工作走向常规化、法制化轨道。

4.4.2 强化林政管理意识

要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等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开展“绿剑”、“春雷”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典型林业案件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护林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举办多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提高乡镇林业人员和村、组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为全面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基础。[3]

4.4.3 协调关系,加强配合

林政管理不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还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林业法制化进程。协调公、检、法、司和交通、土地、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处理好各类林业案件。

4.4.4 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促进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保持林权长期稳定,依法保障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不清的林木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要尽快确定权属。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林木和林木市场,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划拨等多种形式,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实行资本化运作,变林业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明确生态公益林的重要作用,做好省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的划分界定工作,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

4.5 强化林业经费预算制度,保障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经费

区政府要加强林业经费预算,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有基本的经费保障,包括执法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装备购置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及其他办公经费等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从日常收取的林业规费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执法队伍的办案经费,充分保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6]

参考文献

[1] 王迪生.浅谈林业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J].中国林业,1998(1):10-11.

[2] 周生贤.中国林业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总论》前言,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2004,6,10.

[3] 张蕾.《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特点及执法的几个相关问题[J].林业经济,2001(6):10-16.

[4] 陈根长.森林法实施条例的主要特点、新增内容及实施建议[J],林业经济,2000(2):23-31.

[5] 孔凡斌.可持续发展条件下林业法制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03(2):41-45.

[6] 王祝雄.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研究[J],林业经济,2000,(3):63.

作者简介:朱开荣(1965-6),男,江苏省扬州市人,林业助理工程师,从事林业技术推广、林政管理、森林植物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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