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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私立中小学存在的财务问题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2-10-20 15: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近年来我国私立中小学的发展状况,讨论了我国私立中小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财务问题,并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些财务问题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私立中小学《民办教育促进法》财务问题

一、我国私立中小学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教育体制的改革,在人民教育人民办的理念的引导下,我国私立中小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有民办(私立)中小学11569所,其中普通中学5362所,职业中学1085所,小学5122所,由此看出到2002年底我国私立中小学的数量已经非常可观,私立中小学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标志着我国私立中小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截止2007年底,我国民办(私立)中小学已经达到了16345所,在短短5年的时间里数量增加了近一半,其中普通中学为"7583所,职业中学2964所,小学5798所。

二、我国私立中小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的财务问题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国大多数的私立中小学是由公民个人和私人性质的社会组织投资举办的,由于这些举办者的资产有限,仅依靠自己的资金无法使学校持续的发展,因此在无法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情况下,他们常采用一些不合理的方法来筹集投资办学的资金。比如一些私立中小学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前提下,以出具收据、许诺到期还款并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筹集投资办学的款项。有的私立中小学打着替教职工、亲朋好友“管理资金”的幌子以高额利息吸收教职工、亲朋好友的资金并向他们出具“委托管理金”收据。这些行为都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并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使一部分资金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造成了部分资金的“体外循环”,扰乱了国家的利率政策,影响了社会信用和社会资金总量的统计的准确性,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二)“教育储备金”模式筹集资金

有些私立中小学采用“教育储备金”模式的筹集投资办学的资金,这实际上是一种变向的吸收公众存款。“教育储备金”模式是指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向学生家长收取10到30万不等的资金作为“教育储备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伙食全免,并许诺学生转学或毕业后“教育储备金”全额返还给学生家长。私立中小学的“教育储备金”模式不但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学校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三)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

一些私立中小学没有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制,而是实行“家族式”的管理方式。由于家族成员缺乏财务管理经验,导致学校没有健全的会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如一些私立中小学经费管理混乱,不重视财会人员的引进,任人唯亲,由亲属担任出纳,会计则请人做账,甚至出现做假账或“两本账”的现象。同时一些私立学校的创办人有转移、侵占,挪用、私分学校的资金财产等违法行为。

三、治理私立中小学不合理财务问题的策略

(一)完善私立中小学的产权制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私立学校变更与终止时,“请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从这里明显可以看出,在私立学校变更与终止时,此法没有对学校法人如何处置法人财产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法人财产处置权的缺乏使私立学校的还贷能力受到了金融机构的怀疑,从而使私立学校向金融机构借款产生了困难,导致了私立中小学采取上述不合理的方式筹集资金。个人建议人大在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时,应明确私立学校的产权归属,完善私立学校的产权制度,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对私立学校还款能力的信任度,使私立学校能够较容易的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二)地方政府设置专项资金进行信贷支持

私立学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我国《担保法》,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设施不得用于抵押贷款担保,导致我国很多私立学校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影响了私立学校可持续的发展。个人建议各地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私立学校的发展状况和规模制定明确的经费支持政策,比如可以设置专项的私立学校发展基金,为私立学校的发展提供所需的长短期所需资金,杜绝以上私立学校出现的“不合理”的财务问题。

(三)设置独立的私立学校管理机构

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没有设置独立的私立学校管理机构,而是将管理职能合并在其他的相关部门。由于这些管理职责分散于不同的部门,没有由一个单独的部门集中的行使管理,常导致各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明,职能交叉,重复检查,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了私立学校管理效率的低下,为个别不法办学者提供了谋取个人利益的可乘之机。个人建议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应考虑设置独立的私立学校管理机构。

(四)构建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学校发展程度较高地区的私立学校审批机关应明确规定私立学校必须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管理决策机构,并制定详细具体的规则解决董事之间的纠纷问题。董萤事会应对董事、董事长及校长的选聘及解聘权,对校务报告、计划及重要规章的审核权,对经费的筹措、预算及决算的审核资金的管理、财务的监督负责。地方审批机关和有关监督机关应督促私立学校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对此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应规定私立学校定期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对此报表进行审计并向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公布审计结果,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达到规避“财务问题”的效果。

私立中小学的出现和发展缓解了我国较大的教育需求与有限的国家教育投入之间的矛盾,丰富了教育资源,实现了教育模式与教育资源供给的多样性,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我们必须对私立中小学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的财务问题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使私立中小学更好的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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