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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时间:2022-06-17 12: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1前旗一小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本单位在教育教学管理、对外宣传管理中体

 2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学校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七、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八、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3前旗第一小学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上级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4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前旗第一小学

 一、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科室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三、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四、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5前旗一小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一、学校党支部和学校行政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教育总支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支委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支部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各科室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前旗第一小学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一、每年由党支部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党支部分管领导、支部宣传委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科室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进行约谈。

 四、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工作由绩效考核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实施。

 7前旗一小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一、学校党支部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对学校自媒体加强管理引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上级宣传部门报备,自觉接受上级全媒体的统一管理调度。

 五、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我校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配合文广新部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8前旗一小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处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

 9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市委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扎实推进政协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市政协党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市委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市政协机关党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向政协党组专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市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中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3.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3 月 30 日、5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15 日前形成并研究分析研判报告。市政协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个人每半年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书面材料,5 月 30 日和 12月 15 日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分管委室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及时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

 4.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书记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情况时,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机关各党支部,每年 12 月 1 日前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二、意识形态工作提示提醒制度

  1.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

  2.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3.强化日常教育和管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政协实际和工作特点适时开展培训。在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警示提醒等工作,全面保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三、意识形态阵地管控制度

  1.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加强对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委员空中讲堂”等媒体平台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防敌对势力网络意识形态渗透。

  2.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各类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等重点阵地的管控, 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四、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制度

 每年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对机关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报告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向政协党组报告。

  五、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1.每年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各专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和政协机关“比学习、比贡献”竞赛活动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

  2.机关党委负责做好接受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织的专题考核督查工作,按照当年的考核督查要求认真准备文档资料、工作汇报等。

  3.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出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24项所列10种情形,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追究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铜仁市第七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本单位在教育教学管理、对外宣传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学校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七、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八、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裕展希望小学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员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在教育教学管理、对外宣传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党组织批准,学校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七、加强扫黑除恶和反邪教工作,防范黑恶势力和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八、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裕展希望小学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上级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学校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学校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学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

  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裕展希望小学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一、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三、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四、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裕展希望小学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一、学校行政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教育总支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学校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支部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学校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裕展希望小学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一、每年由党小组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校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进行约谈。

 四、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工作由绩效考核部门实施。

  裕展希望小学意识形态 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对学校自媒体加强管理引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向上级宣传部门报备,自觉接受上级全媒体的统一管理调度。

 五、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我校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配合文广新部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

  向境内渗透。

  裕展希望小学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实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组要对本系统内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局内干部职工培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

 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水利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党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内有关科室,由党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

 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办,以便党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水利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水利安排,主动协助党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水利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水利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水利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水利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水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重点水利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水利事件信息;介绍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水利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

 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水利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水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水利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局党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水利工作动态信息,由局党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

 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水利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六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的意识形态专题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一次下基层宣讲意识形态为主题的党课

 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把好宣传的方向及学习强国的学习。

 五、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规定的相关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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