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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12-22 09:56: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供大家参考。

XX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XX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禁毒委工作部署,以深化禁毒攻坚年行动为主线,坚持“厉行禁毒”方针不动摇,以开展“竞标争先”行动为契机,不断巩固我县禁毒形势整体向好态势,健全完善XX特色毒品治理体系,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建设。根据《XX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要求,结合《XX县禁毒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本部门禁毒工作负总责,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树立正确考评导向,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中办4号文、中办52号文、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坚决做到考评有理有据、客观公正。

  (二)科学评价。考评项目设置以“六大措施”(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打尽打、应帮尽帮、应管尽管、加强宣传)为主要抓手,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现代化毒品治理新格局。根据成员单位职能差异性,分别设定考核项目,科学评价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

  (三)严肃问责。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成效将按照本办法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将通报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同时抄送县纪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安综治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对禁毒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办52号文件进行严肃问责。

  第四条组织实施

  本考核办法由县禁毒办负责实施,按照规定的项目建立考评档案,如实记录、汇总各单位日常报送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县禁毒办对各单位实行考评通报,原则上每半年、全年进行综合通报。在此基础上,县禁毒办将通过交叉检查方式对各单位2023年禁毒工作成效进行考评,结果同步抄送各单位。

  第五条考评对象和周期

  (一)考评对象: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除县关工委)。

  (二)考评周期:原则上长期运行,遇有重大情况则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定期通报赋分,今年考评自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在最新考评办法下发之前,工作成效按上一年度考评办法衡量。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考评内容

  各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考评内容分共性考核和个性考核。共性考核主要分:领导机制建设、毒品预防宣教、经费保障、帮扶救助和强化信息报送等部分;
个性考核主要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不同分别考核赋分。

  第七条考评方式

  (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基础台账、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设共性考评分值和个性考评分值。共性考评分值总分为60分,个性考评分值总分为40分。

  考评总分值=共性考评分值+个性考评分值+加减分值。

  (三)按考评得分评定等级。根据工作考评得分合计总分,总分≥90分的,为优秀;
80分≤总分《90分的,为良好;
60分≤总分《80分的,为达标;
总分《60分的,为不达标。

  第三章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共性考核(60分)

  (一)领导机制建设(10分)

  1.建立禁毒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一名党组成员为本部门禁毒工作负责人,指定一名本部门禁毒工作联络员,负责落实禁毒工作职责,以正式文件为准(1分)。

  2.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以正式文件为准(1分);
年初有开会部署(1分)、年中有检查推进(1分)、年终有提炼总结(1分),满分4分。

  3.召开本系统本部门禁毒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有关禁毒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一次计0.5分,满分1分。

  4.督导检查本系统本部门禁毒工作,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县禁毒办,一次计0.5分;
本部门主要领导专题督导调研禁毒工作的,一次计1分;
满分2分。

  5.立足本职,帮扶镇街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工作,至少对点帮扶一个村(居)委开展无毒创建(2分)。

  (二)毒品预防宣教(20分)

  1.建立禁毒宣传阵地,利用宣传专栏、墙报等形式在本部门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及毒品危害(1分)。

  2.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每举办一场计1分,满分5分。

  3.围绕“3·1”《广东禁毒条例》实施日、“6·1”《禁毒法》实施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禁毒宣传重要节点,举行禁毒宣传活动(含联合举办),每次2分,满分4分。

  4.开展禁毒新闻宣传教育活动(10分)。

  (1)在中国禁毒、广东禁毒、湛江禁毒等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市级及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每条计0.2分,满分1分。

  (2)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或本单位其他媒体平台转发《湛江禁毒故事》链接的每条计0.3分,刊发禁毒工作其他活动的每条计0.1分,满分5分。

  (3)常态化推广《湛江禁毒故事》阅读量、点赞数,按日常报送材料考评,每期均全员转发的计3分,成效显著的再加1分,满分4分。

  各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被央媒刊发、播放的此项计满分。

  (三)经费保障(5分)

  落实本部门禁毒经费保障,保障日常禁毒工作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禁毒宣传教育、帮扶救助等经费开支(5分)。

  (四)帮扶救助工作(20分)

  1.落实“应帮尽帮”工作,抓好党员“点对点”帮扶,对重点对象落实“一人一档一策”,每帮扶一名吸毒人员计4分,满分16分,(帮扶档案包括:人员信息和吸毒记录、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及成效)。

  2.主要领导每季度到挂点镇督导检查,开展帮扶或调研活动,帮助镇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满分4分。(挂点镇按乡村振兴帮扶单位调整)

  (五)信息报送(5分)

  及时向县禁毒办报送相关材料、按时完成交办任务,逾期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六)其他(加减分项)

  此项主要是对积极推进全县禁毒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对基本的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减分。加减分是在总分基础上加减,采取不封顶计算方式,考评成绩由县禁毒办年底集中审核统计。

  1.主动报送禁毒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材料及亮点,被市级及以上禁毒部门采用的,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加2分,按被采用的最高层级计算,不累计算分。

  2.向县级及以上领导部门报送与禁毒工作相关材料(含报告、请示、调研材料等),请先与县禁毒办沟通,若因沟通不畅造成工作被动的,将酌情给予扣分。

  3.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打造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禁毒宣传品牌项目,并报县禁毒办验收通过,加2分。

  第九条个性考核(40分)

  (一)县委宣传部

  1.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5分)

  2.制定本系统禁毒宣传工作方案(3分),督导检查本系统

  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2分)。

  3.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成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每季度至少宣传一次(10分)。

  4.利用“6.3”,“6.26”等契点在本县群发手机禁毒短信(10分)。

  5.协助推动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设立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展区(10分)。

  (二)县委政法委

  1.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5分)。

  2.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查究制度,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督导和追究(5分)。

  3.将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综治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推进禁毒工作在基层末端落实(15分)。

  4.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创建平安XX宣传内容,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每条计1分,满分10分)。

  5.每季度督导检查本系统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分)。

  (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县禁毒办的机构建设,增强禁毒工作力量(20分)。

  2.立足本地毒情严峻实际,在强化县级禁毒机构队伍配置上出台相应切实可行的措施,每出台一条加20分,加满为止。

  (四)县人民法院

  1.依法实施审判职能,严惩毒品犯罪,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结率(5分)(审结率同比上升的计5分,持平计3分,下降不计分)。

  2.完善毒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与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建立会商制度(2分);
规范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或证据转换等相关规定(3分)。

  3.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形式,每场活动计2分,满分10分。

  4.对制毒、贩毒、运输毒品等特大案件一律执行财产刑(5分)。

  5.协助做好涉毒人员处置更新率,及时将涉毒案件判决书送县公安局禁毒部门。(5分)

  6.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法庭参与开展禁毒工作,帮助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0分)。

  (五)县人民检察院

  1.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满分10分(本级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经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后批准逮捕的,每人次扣2分;
对毒品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经上一级检察院复核后起诉的,每人次扣2分)。

  2.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和抗诉等工作,防止和纠正对毒品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6分)。

  3.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就疑难毒品犯罪案件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4分)。

  4.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特大、疑难毒品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每起计2.5分,满分10分。

  5.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进行追缴,每案追缴涉案财物达1万元以上,记2分;
监督、指导公安机关从严打击涉毒“洗钱”犯罪,以“洗钱”相关罪名起诉一人,记2分;
满分10分。

  (六)县发展和改革局

  1.将禁毒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禁毒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10分)。

  2.对县内有关禁毒工作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提出建设意见(10分)。

  3.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我县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的调研、立项建设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审批工作(10分)。

  4.协助开展我县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审批工作(10分)。

  (七)县教育局

  1.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全县德育教育年度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配备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或校外禁毒辅导员(2分)。

  2.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和达标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实现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2分)。

  3.组建和培训县级毒品预防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专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校外禁毒辅导员等培训工作,将禁毒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4分)。

  4.建立校车司机、学校保安员吸毒录用筛查和吸毒定期筛查工作制度。开展涉毒背景核查,录用前吸毒检测,每年定期开展尿液和毛发毒品检测(7分)。

  5.将毒品预防知识纳入中小学考试范围,融入义务教育课程(2分)。

  6.全县学校和在校学生(小学5年级至高中2年级、中等职业学校)100%完成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工作,每年参加国家禁毒办组织的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线上知识竞赛达到100%(3分)。

  7.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全县性的在学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竞赛(至少含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可结合开展),范围涵盖全县学校和在校学生(小学5年级至高中2年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断提升在校学生识毒防毒能力(3分)。

  8.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八个一”活动(5分);
组织全县所有学校开展1次以上毒品预防教育活动(5分)。

  9.制定涉毒事件处置预案,对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禁毒精准宣传,避免因辍学失学误入歧途、沾染毒品(2分)。

  10.继续推动省、市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每季度督导检查学校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分)。

  11.在校学生有涉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每一人扣3分,扣分不封顶。

  (八)县公安局

  1.根据我县毒情形势及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预防、管控等对策(2分)。

  2.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集群式、规模化打击工作,集中打掉一批毒品分销团伙,摧毁一批零包贩毒网络,破获团伙、省级以上目标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计5分,持平计3分。

  3.对毒品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进行追缴,每案追缴涉案财物达1万元以上,计2分;
从严打击涉毒“洗钱”犯罪,以“洗钱”相关罪名起诉一人,计2分;
满分10分。

  4.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工作,依法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运输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每检查1间企事业单位得0.2分,每查处1间违法企事业单位得3分,满分6分。

  5.开展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负责全县吸毒人员信息采集、动态管控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变动相关业务信息,保证信息鲜活、准确(3分)。

  6.强化对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酒店等场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依法取缔涉毒娱乐场所,每查处一间涉毒娱乐场所计1分,满分2分。

  7.指导全县开展毒品预防教育(2分),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2分)。

  8.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县禁毒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3分)。

  9.督导检查各派出所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分)。

  (九)县民政局

  1.将禁毒工作纳入和谐村(居、社区)建设内容,以出台文件为准(4分);
指导基层组织将禁毒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禁毒工作阵地建设,以出台文件为准(6分)。

  2.指导各镇(街)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当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范围,以出台文件为准(3分);
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临时救助,以吸毒人员信息和救助的简报计分(7分)。

  3.牵头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3分),大力支持我县社会禁毒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禁毒相关协会、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禁毒社会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7分)。

  4.每季度督导检查本系统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0分)。

  (十)县司法局

  1.将禁毒宣传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以正式文件为准(4分),统筹部署基层司法所和相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禁毒法治宣传,以实际开展工作简报为准,每开展一场2分,满分10分。

  2.每季度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让戒毒康复人员认清毒品危害和了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建设的意义,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矫治援助等工作(4分)。

  3.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做好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依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做好涉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扶人员重点管控措施,帮助、引导、扶助以上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预防、减少复吸和重新犯罪,成功矫正援助、帮扶一名戒毒康复人员,计1分,满分12分。

  4.每季度督导检查本系统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0分)。

  (十一)县财政局

  1.做好县本级禁毒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10分)。

  2.根据禁毒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禁毒办做好年度预算禁毒经费安排(5分)。

  3.根据上级禁毒委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对禁毒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禁毒工作经费保障机制(5分)。

  4.根据XX毒情实际,适时调整资金支持本县禁毒重点整治镇、县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县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建设、县生活污水监测、禁毒社工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县禁毒工作成效稳中有进(10分)。

  5.加强对各镇财政所禁毒工作的督导指导力度,做好县禁毒委部署的相关工作(10分)。

  (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落实国家、省、市、县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等政策措施,每安置1名计1分,满分10分。安置材料包括吸毒人员信息和企业接收函。

  2.组织、指导公共就业服务等机构为失业戒毒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援助(5分)。

  3.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托底扶持,强化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失业、养老等措施,对符合低保、特困和残疾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就业政策保障,以正式文件和纳入人数按比例计分,每名1分,共10分。

  4.为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戒学员提供技能培训,每组织一次计5分,满分10分。

  5.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县禁毒社会工作者专业培训,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禁毒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5分)。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

  1.制定本系统踏查方案,落实相关业务部门职责(5分)。

  2.加强下辖自然保护区、林场等禁种踏查工作,严防发生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年内不发生种植毒品案件(25分)。以开展踏查情况计分,发生辖区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查获的情况,不计分。

  3.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防范辖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10分)。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1.全面掌握全县生产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排放污染物企业情况,做到底数清,动态明并建立相关台账(台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信息、污水处理人员信息、企业正门和污水处理场所图片等,满分10分)。

  2.按照“双随机”规定,每季度对全市生产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排放污染物企业进行抽测,每次发现非法制造制毒物品、毒品可疑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每次5分,满分20分,如出现应发现未发现的涉毒情况,发现一次,倒扣10分。

  3.开展含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同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科工贸等单位共同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5分)。

  4.协助完善全县污水毒情监测系统建设(5分)。

  (十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配合禁毒部门开展全县污水毒情检测,及时提供新建污水管网设计图等相关材料工作(10分)。

  2.组织、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楼盘建设、开售等人流量密集时以张贴禁毒标识、悬挂禁毒标语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举办一场计5分,满分30分。

  (十六)县交通运输局

  1.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毒品查缉、堵源截流等工作,协助设置毒品查缉执勤点等工作(5分)。

  2.指导全县客运站场、码头等交通公共场所和营运车辆等交通工具及乘客的禁毒宣传工作,每开展一场计2分,满分10分。

  3.指导各汽车站在显要位置张贴永久性禁毒警示标语或设立禁毒宣传栏(10分)。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做好禁毒宣传工作,对公交车、城乡客运车、长途客车、黄牌大货车、易燃易爆车等重点司乘人员开展吸毒行为毛发检测筛查,严防发生“毒驾”风险(10分)。

  5.组织、指导全县客运站场、码头等交通公共场所做好毒品堵源截流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5分)。

  (十七)县水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污水毒情监测系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体取样工作(20分)。

  2.指导、协调所辖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禁毒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拒毒防毒意识(20分)。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本系统踏查方案,落实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5分)。

  2.加强对农田的管理工作,严厉防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在毒品原植物出苗、生长、开花、收获等关键节点开展重点踏查(10分)。

  3.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扶持和农业技能培训,每帮扶一名计1分,培训一场计2分,满分20分。(培训以通知、人员签到、开展工作简报材料计分;
帮扶以吸毒人员信息、涉毒情况、帮扶措施计分。)

  4.做好种植毒品原植物防范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铲除种植毒品原植物,有工作方案、记录和总结(5分)。

  (十九)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政策,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落实建档登记(建档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仓储保管人员、运输人员等信息,进、销企业信息及明细登记),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全县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基本情况,掌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20分)。

  2.监督、指导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0分)。

  3.配合县禁毒委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5分)。

  4.配合县禁毒委开展禁毒工作,及时反映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分)。

  (二十)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开设禁毒宣传专栏、专题,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禁毒知识、禁毒工作成果、先进典型和大型禁毒宣传活动,播放禁毒公益广告等(5分)。

  2.将禁毒宣传元素添加到在县区内艺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举办的所有各项活动中,每场计1分,满分5分。

  3.组织、指导各旅游景区、景点融入禁毒元素开展宣传教育,打造禁毒宣传园、宣传角,设立禁毒警示牌、宣传栏等。(5分)

  4.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广播影视工作者创作一批禁毒题材的文艺作品,并在全县各媒体宣传推广(10分)。

  5组织娱乐场所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集中培训学习,每季度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每场2分,满分10分。

  6.指导娱乐场所落实巡查制度,在场所显要位置张贴禁毒宣传画、警示语,娱乐场所电脑点歌屏保系统中嵌入禁毒宣传内容(5分)。

  (二十一)县卫生健康局

  1.对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造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建档管理(3分)。档案包括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信息、保管人员信息、生产使用药品目录,仓储照片等。

  2.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管理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全县医疗机构精麻药品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严防流入非法渠道(6分)。

  3.加强对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造和使用企事业单位涉毒医疗废品、废水的管理,严禁非法排放。(3分)下属相关单位违法排放被相关职能部门查获处罚的,每一起扣3分。

  4.加强戒毒药物(美沙酮)维持治疗点等戒毒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积极对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转介过来的吸毒成瘾人员,对符合要求的纳入戒毒维持治疗(10分)。

  5.组织开展戒毒治疗医务人员的禁毒宣传培训(4分),完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诊治吸毒人员数据库,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4分)。

  6.每年会同公安部门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一次艾滋病防治教育和艾滋病筛查检测(5分)。

  7.每半年对戒毒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协助和技术咨询,派遣医疗机构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开展生理、心理治疗等工作(2分),组织各卫生院开展公益会诊活动(3分)。

  (二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1.每年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以影像记录或执法文书及开展工作简报为准(10分)。

  2.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5分),每年组织一次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5分)。

  3.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加强信息管理等工作,做实建档管理,档案包括企事业营业执照、法人信息、保管人员信息、药品目录,仓储照片等(5分)。

  4.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5分)。

  5.积极排查涉毒风险隐患,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工作人员开展毛发或者尿液检测筛查,严防涉毒风险发生(10分)。

  (二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加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监理管理,建立企业监管档案(档案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信息、保管人员信息、药品目录、仓储照片等,5分)。

  2.监督精麻药品和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每季度开展检查,在行政执法中一旦发现涉毒企业、场所和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10分),应发现未发现的,每一起扣5分,扣分不封顶。

  3.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发生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开展工作简报和开具执法文书为准(10分)。

  4.负责牵头全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公安、卫健、司法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向县禁毒委报告全县药物滥用情况(10分)。

  5.配合公安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5分)。

  (二十四)县统计局

  1.协助、指导禁毒部门做好污水毒情检测及全县毒情分析等相关工作(20分)。

  2.与公安禁毒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数据交流机制(20分)。

  (二十五)县医疗保障局

  1.依法保障戒毒人员享有平等的医疗保障权利,落实对生活困难或贫困戒毒人员的医疗保障措施及待遇政策,每帮扶一名计1分,满分25分。(需提供人员名单及帮扶档案)

  2.协助开展因毒致贫致孤等项目帮扶和生活困难吸毒人员微心愿帮扶,每帮扶一名计1分,满分15分。(需提供人员名单及帮扶档案)

  (二十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指导县区各有关单位在城区繁华地段及区域主要路段设置永久性禁毒宣传标牌5个以上,缺一块扣3分,满分15分。

  2.充分利用户外广告LED屏滚动播放禁毒公益广告等禁毒宣传片,增强群众防毒拒毒意识,在“6.3”“6.26”等重要宣传节点协助县禁毒办及时做好户外宣传工作(5分)。

  3.积极协助县禁毒委员会在城区繁华地段、主要路段开展的大型禁毒宣传活动及毒品无害化处理(10分)。

  4.配合禁毒部门推进污水毒情监测工作(10分)。

  (二十七)县总工会

  1.组织全县企业单位深入开展职工拒绝毒品行动(10分)。

  2.建立对涉毒职工的帮扶教育工作制度(10分)。

  3.引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面向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的开展一次禁毒专题讲座(10分)。

  4.利用工会文化设施网络,组织开展禁毒主题宣传活动(10分)。

  (二十八)共青团XX县委

  1.将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活动,纳入志愿驿站、青少年宫等团属阵地建设内容,年内实现全覆盖(5分)。

  2.年内组建一支涉毒青少年心理咨询专业队伍,巡回为涉毒青少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积极争取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工作(5分)。

  3.定制一批适合青少年喜爱的仿真毒品展示盒、海报等小礼品,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主题宣传活动(5分)。

  4.招募组织大学生禁毒志愿者进入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社区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5分)。

  5.健全禁毒志愿者服务体系,对志愿者进行禁毒知识培训,年内至少新组建一支青年志愿者禁毒队伍并积极开展活动(5分)。

  6.将禁毒知识纳入共青团员学习培训内容(3分)。

  7.推动做好禁毒志愿者注册工作(2分)。

  8.组织制作一部禁毒公益电影、戏剧、主题小说等并进行推广(10分)。

  (二十九)县妇女联合会

  1.组织、指导各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妇女之家”等开展禁毒知识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0场次(10分)。

  2.组织、指导各镇妇联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主题禁毒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0场次(10分)。

  3.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10分)。

  4.发挥妇女在禁毒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积极参与戒毒康复帮扶救助工作中(10分)。

  (三十)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

  1.落实上级有关禁毒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10分)。

  2.推动企业新增录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每接受1人计2分,满分10分。

  3.结合本单位税收宣传工作,将禁毒知识融入税收宣传册中(10分)。

  4.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税务所参与镇的禁毒宣传活动(10分)。

  (三十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XX县分公司

  1.督促邮政下属企业、快递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严防利用寄递渠道进行走私贩毒(10分)。

  2.协助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开展查验毒品等禁限寄物品相关知识培训,每落实一家企业计1分,满分10分。

  3.协助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禁毒宣传工作,每落实一家企业计1分,满分10分。

  4.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毒品“清源断流”等专项打击活动,严防毒品从邮政渠道流入我县(10分)。

  (三十二)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

  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严密监控利用金融渠道进行“洗钱”的毒品犯罪活动(15分)。

  2.督促、协调金融机构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涉毒案件中的可疑交易,做好对涉毒资金的查询、冻结工作(15分)。

  3.组织、指导银行系统在营业厅设立禁毒宣传标语、利用LED屏播放禁毒公益视频(10分)。(提供图片佐证和实地查看计分)

  (三十三)XX火车站

  1.建立本系统防止毒品、制毒物品流通的监管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和工作措施(10分)。

  2.加强车站毒品查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10分)。

  3.设立禁毒宣传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活动(10分)。

  4.组织开展禁毒知识、毒品查缉等培训,提高员工防毒、认毒能力(10分)。

  (三十四)XX县汽车运输总站

  1.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安全驾驶范畴,严防驾驶人出现毒驾危害事件(5分)。

  2.所属汽车站、候车厅、车辆等在显要位置张贴永久性禁毒警示标语(5分)。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毒品查缉等工作(5分)。

  4.组织开展禁毒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司乘人员的拒毒防毒意识,每年至少开展2次(10分)。

  5.组织所属客运车辆上张贴禁毒警示标语(5分)。

  6.每半年组织全县客车司机和新聘的司机开展吸毒检测工作(10分),每缺一名扣0.5分,扣完为止。

  第四章结果运用

  对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及“四个全面”政绩考核范畴。

  第十条奖励措施

  1.按照考评结果并经县禁毒委员会评定,确定为“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2.评选禁毒工作先进个人(考评成效优秀的单位中评选)。

  3.报请县政府在单位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将禁毒工作成效考评结果报请县政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将对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1.对禁毒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将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追究: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约谈。

  2.在履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禁毒委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有关责任人:

  (1)禁毒工作考核不达标;

  (2)未能建立禁毒工作机构;

  (3)未完成县禁毒委布署的任务和工作目标。

  3.对不达标单位报请县委政法委在综治考核予以扣分,并列为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单位,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部门的禁毒工作部署要求和实际工作推进情况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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