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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2-08 15:2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X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X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X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X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牢国家安全底线,为党的20D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和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按时限,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去存量、遏增量、减总量,坚决有效管控重大风险隐患,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范围

X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包括建成区和农村既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学校、医院、工厂、工地周边等重要点位,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砖混结构房屋,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存在改扩建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位置、产权人、产权性质、土地性质等基础信息,排查规划建设手续是否完善,设计是否规范,建设是否标准,是否位于滑坡、地裂带、低洼易积水等区域,是否存在加盖、拆改结构现象,是否改变使用用途,是否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并紧密结合防汛工作重点任务,认真落实防坍塌、坠落、用电安全等要求,严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排查方法

排查人员由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所有排查员必须经过区X局专业技术培训。以行政村(社区)为排查单位,每村(社区)组建1个入户排查小组,村(社区)支书是本村(社区)各类农房排查的负责人,坚持入户排查、面对面访谈、实地查看。一看房屋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二听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讲房屋安全问题,掌握真实准确情况;
三要根据现场查看和了解情况,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现场填写纸质《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教育、卫生、经贸、文化旅游、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开展行业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房屋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2日)。各镇(街道)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全面扎实开展排查工作,一栋一表填写房屋安全排查信息采集表,建立排查档案。相关部门排查要做到行业重点对象全覆盖,发现隐患及时互通信息,切实保证排查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确保排查工作质效。5月22日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将排查工作总结及台账报送区X局。

(二)核查整改阶段(5月23日至7月15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鉴定核查。原则上,民房由区住建局组织鉴定,有责任主体的房屋由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找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且从事生产加工、商场、诊所、培训补习、影院、网吧、健身场所、酒店等人员密集活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X月X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X月X日之前全面完成整治,将整改报告上报区X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X月X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报送区X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治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回头看”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并附排查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于X月10日前报送区X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尽其职。成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选派一名科级领导和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进展要求随时参加排查整治行动和日常信息的报送。

(二)建立机制,夯实责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负责同志分片包抓,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建立“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节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检查验收四个“清单”,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健全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监管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房屋长效管护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三)分类施策,压茬整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细致摸排、分类施策、边查边改。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能立即整治的问题,要明确包抓领导,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限期进行整治。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茬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切勿等靠推脱。对排查发现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
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惩重罚,坚决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指导,多方督促。各相关部门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积极指导,对镇(街道)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现象,要及时向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区纪委监委将进行严肃执纪问责。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常识及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等申请审批程序和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X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名单

2.X区级领导包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表

3.X级部门、镇(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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