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改造方案418(全文),供大家参考。
光纤铺设施工(一期)
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荆门人民广播电台 乙方:
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荆门分公司 企业名称:
税务号:
地址:
荆门市象山大道 116 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
编:
448000 企业名称:
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分公司 税务号:
420802757037817 地址:
荆门市长宁大道51号广电大厦 电话/传真:
0724-6806500 / 0724-68065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荆门东宝支行 银行帐号:
1809001629200028961 邮
编:
448000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 互利互惠、 长期合作、 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 就铺设施工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利用乙方管道、 杆路、 委托乙方铺设广播节目传输专线光缆, 总长度为 3 公里,连通甲方位于象山大道电台 6 楼机房至东宝山电视台发射机房。
第二条
甲方利用本光纤只能用于自身业务发展, 不得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开展营运业务。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预算并负责所有线路施工、 光纤熔接、 线路测试, 确保线路通畅。
本专线铺设施工中所需原材料及施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另外, 甲方需购置前端和终端设备。
所施工线路产权属于乙方。
第四条
资费收取和结算:
经乙方测算, 本线路施工费用为 20000 元(贰万圆整)。
工程完工开通使用后壹个月内。
付款方式为转帐支付。
第五条 维护、 技术保障和故障排除
为更好地加强甲乙双方网络的维护管理, 保障线路通信畅通, 经双方协商, 制定如下网络维护条款:
1、 乙方对甲方的光纤线路应同等于本方自身使用线路对待, 以保障线路的正常运行。
2、 乙方应做好正常的日常维护工作, 保证线路畅通。
出现光纤质量下降或中断障碍, 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 并及时采取措施, 排除故障, 并做好详细的故障处理报告。
3、 乙方因网内扩容改造及路由组织等的调整, 有可能影响到对方的信号传输时, 应当提前 1天向甲方通告情况。
4、 甲方提供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 乙方需配合甲方开通信号。
第六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 不得转让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保密协议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
息,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 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 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 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 在此情况下, 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 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时,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 5 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 并提供有关证明,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 一方或双方在有能力履行本协议时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 双方首先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附则
1、 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 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 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 解释,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持贰份,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荆门人民广播电台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分公司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