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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19篇)

时间:2022-11-17 19:15:06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19篇)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根据江医保发[20xx]40号《关于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19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19篇)

篇一: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根据江医保发[20xx]40号《关于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倡导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全员参保。二、征收对象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三、目标任务参保率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上,必须达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镇政府将此目标任务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率统计以统一截止时间前上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金额为准。四、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五、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含天府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还可通过扫描银行微信二维码渠道缴费。

  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收。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在以上渠道不通的情况下,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款证明,不得作会计核算凭证。缴费人可事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组织保障(一)实行责任制1.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主要是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镇党政班子领导要分别对各自挂点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布置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任务完成。2.各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把该项工作列入村(社区)中心工作,落实村“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小组为单位,将任务落实到各位村委干部身上,负责动员、组织片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政策宣传、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上,要起骨干作用。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每一级每一班的责任人身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确保全镇在校学生100%参保。(二)成立领导小组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分

篇二: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沁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沁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沁源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治市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厅发〔2018〕86号)和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字〔2018〕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能补缴。

  二、参保缴费对象

  1、沁源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除外),未上户人员不能参保。

  2、长期在我县居住人员也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须出具户口所在地未参保证明,防止发生重复参保问题。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人。为加大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的保障力度,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县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20元/人。

  四、特殊人员的缴费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的个人缴费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全额代缴;60岁以上老人的个人缴费经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全额代缴;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等两类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经县卫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全额代缴;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的个人缴费由县残联审核后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经县扶贫办审核后由省、县财政按照70%、30%的比例共同代缴,代缴费用包括意外伤害险(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的意外伤害险费用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同时大力提倡集体、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扶助城乡居民参保,代缴参保费用。

  五、新生儿的参保缴费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县医保中心登记参保,免缴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出生三个月到一年之内的新生儿可随时到医保中心缴费参保,参保缴费一个月后,可享受本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跨年度的,需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六、参保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由各乡镇和各行政村“两委”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社会保障所负责。采取入户征收或定点征收等形式,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并填写《沁源县城乡居民医保缴款凭证》(一户一证),同时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填报《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花名表》,报县医保中心核对无误后,将本村收缴资金及时上交乡镇财政所过渡账户;乡镇政府负责汇总辖区内的参保人数和资金的收缴情况,本乡镇参保缴费结束后,将收缴的居民参保资金连同利息一次性上缴到沁源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收入户;县医保中心负责复核参保居民信息和汇总全县参保情况,及时上报,并上解收缴资金。

  2、特殊人群的参保由村委会或社会保障所登记并经本乡镇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县医保中心核对、汇总参保信息,全县参保登记结束后,由县医保中心提交县相关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领导到位。各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参保缴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县人社、财政、民政、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各乡镇要注重宣传引导,给群众讲清、讲透政策,发动居民参保积极性,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知晓率达100%,争取居民自觉自愿参保;人社局和医保中心要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医保政策宣传窗口、电子屏、宣传栏以及张贴公告、开展咨询等形式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

  (三)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各乡镇、村委要制定周密计划,进村入户,做好详细登记,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外出务工人员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争取外出人员参保,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四)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责任的方法推进参保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纳入乡对村目标责任考核。参保结束后,各村对参保情况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各乡镇参保缴费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和坐支医保资金。县政府办将汇同财政局、人社局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发现失职渎职行为,将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事前问责,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

篇三: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保障参保人权益,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征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总体目标和稳定缴费方式有关要求,本着“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级参与、强化考核”原则,凝聚各方合力,按要求完成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切实做好税务部门与原代征单位无缝对接,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按时限要求顺利完成。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加大缴费宣传力度,引导缴费人及时参保缴费,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率,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征缴对象

  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属地相关镇村、社区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已参加本(异)地城镇职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除外)。家庭成员中有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变动的要在缴费期间及时到所在辖区内派出所变更信息。

  三、征缴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仍然坚持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按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甘民发〔2018〕220号)精神给予资助。

  四、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参保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各镇要在2019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居民信息采集及校验录入任务,并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报送县医保局,确保新旧年度补偿工作有序衔接。

  五、征缴方式

  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2020年的医保基金征缴仍然以镇为单位,由各镇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征收。城镇居民由沙河镇安排各社区进行集中征收。各镇及沙河镇各社区征收人员要及

  时将收缴的费款同收费名册审核无误后交就近的农商银行网点进行缴费及开票。新参保初次缴费人员需先到各镇服务大厅或所在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加快落实,确保2020年参保率巩固在99.5%以上,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及重度残疾人要做到全员参保。

  (二)强化宣传动员。税务局、医保局及各镇要采取发放宣传折页、微信、户外广告屏、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要重点加大对政府资助、即时结报、重大疾病保障、门诊特殊病保障、建档立卡扶贫户、大病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三)密切协调配合。税务局、医保局、民政局、农商银行等部门及各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参保工作。各镇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重点核对重复参保人员和新增、减少人员信息,避免出现电子信息与持有卡号不相符的情况,确保信息系统中参保居民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医疗证号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实际缴费人数与参保人数一致。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已参保人员不符合身份证号码校验规则和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及时与医保局、税务局联系核对修改(已制卡的居民信息不能随意变更)。县医保局负责做好参保数据信息维护、传输及参保资助工作。县税务局负责督促各镇及农商银行按进度收取社保费并提供征收票据,督促及时上解收取的个人参保资金。县民政局要加快工作进度,于11月7日前向各镇提供《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配合各镇完成特殊困难人群的参保资金收缴工作,确保特殊困难人群应保尽保。从2019年11月7日开始,各镇每周一下班前向税务局报送《2020年度镇(社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进度周报表》(附件),税务局及时汇总上报县政府。

  (四)严格督导问效。各镇要严明财经纪律,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管理要求,及时上缴参保资金,做好专用票据核销和参保资金收缴账务处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坚决杜绝医保基金收缴人员将收取的医保基金存入个人存款账户行为。税务局、财政局、医保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因参保信息漏录、错录造成居民未能正常缴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篇四: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沈丘县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县城乡居民2021年度根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

  作,根据?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的通知?(周医保〔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狈涝晖瑩欤煢驀蔷嵘槨骥隶纸箫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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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2021年,各乡镇〔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应高于上年度,各乡镇〔办〕工作目标〔见附件二〕,确保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水平,稳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持续增强城乡居民新时代的获得感、幸福感、平安感,为促进乡村振兴作出奉献。錟們繚癲闩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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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缴范围、标准、流程1.征缴范围。我县不属于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小学生在户籍所在行政村参保。驾類員廄称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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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征缴标准。2021年度保费每人缴费250元。国家财政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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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补助520元。3.资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保费,财政全额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脱贫人员除外〕、艾滋病患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生户家庭〔1人〕保费,财政资助每人30元。同一资助对象只享受一种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资助对象缴费时,先全额缴纳保费,再退还财政资助局部。虯张岿专斕谧兩朮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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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作流程。乡镇〔办〕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把保费交邮储银行,再由税务局开具发票。

  三、时间安排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2月11日,共60天,分三个阶段。1.发动和征缴阶段20天:10月11日—10月31日;2.集中征缴阶段20天:11月1日—11月20日;3.扫尾、对账和总结阶段20天:11月21日—12月11日。四、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医保费征缴工作领导组,刘国庆县长任组长,郝四春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人社、卫健、教体、医保、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表一〕,切实加强对全县医保费征缴工作的领导。乡镇〔办〕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全面组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干两个月,坚决完成工作任务。嘜怄辫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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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2.密切配合。税务局要做好征缴工作牵头协调、信息汇总传递、资金入库、政策宣传、资助人员退费等工作;医保局做好任务分解、政策解释、信息传递、证件办理等工作;财政局做好代缴资金筹集拨付、资金监管、对乡镇奖补等工作;教体局做好中小学生参保宣传工作;扶贫办、民政局、卫健委做好各类资助人员信息核准汇总和行业的组织工作;邮储银行做好保险资金的代收和划转工作;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协助乡镇〔办〕做好城乡居民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全媒体做好征缴气氛的营造工作。暈鑄锇骟锒繃销缈斃镖恸颛橼痨蠑鎧釗觸爭镳癲装娄嶁纳遗疮痫討贖。3.强化督导。县委、政府督查中心牵头,卫健、人社、医保、税务各派一名副职,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每天下乡入村督导工作。实行周通报制度,主要通报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卫健委、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负责人,在征缴工作期间,要全力以赴抓工作落实,深入乡村“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羥袭嫒鋟涇遞鄺漁樂铛齬銼蜆栎埙缳橋毵沦关蜡颈鈥沦診齡亙挚备谲。4.严格奖惩。第一阶段结束后,召开小结会,由2-3个乡镇〔办〕介绍先进经验,并对完成任务60%以上的前十名乡镇〔办〕,兑现以前年度奖励资金3万元;第二阶段结束时召开推进会,工作进度后2名的乡镇〔办〕党委书记作检讨发言,完成任务80%以上的前十名乡镇〔办〕,兑现以前年度奖励资金2万元;第三阶段结束时召开总结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分四个档次奖励:100%完成任务的奖励15万元;完成任务98%—99.99%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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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完成任务97%—97.99%的奖励7万元;完成任务96%—96.99%的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96%以下的无资金奖励。壚头鹪癇謄懟樞檢鳆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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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1.提升政治站位。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从稳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医保费征缴工作重要性。充分估计工作困难,制订详细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负责,把工作抓细抓实,不得向卫生院、村医一推了之。鳥屆鐲锊蓋咏纩饺诜鯛飲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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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切实澄清底数。征缴对象底数不清是近年征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办〕要充分运用统计、公安、扶贫、卫健等部门数据,采取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相结合并逐村公示的方法,把应参保人口底子核实。底数就是任务数,要确保应保尽保,不能遗漏。2021年凡发生居民漏保个案的,有关部门要查清具体情况,追究乡镇〔办〕相关人员责任。鶉軹宝醬劝鮞餌辚脍兩圍儷灤諶姍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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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办〕要把近年来未参保人员,特别是未整户参保人员作为核查重点,查实未参保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催缴工作。要下大力气做好各类资助人员的参保工作,对此类人员乡村干部要包户包人,查清情况,分类施策,确保不漏一人。諢鳥讹參岛稅揀陘据飄輔痫焕閭異鹫諸镀熗嶗氩鐃隊珏桡蘿须赇檢貰。

  4.确保资金平安。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代征保费的监管。代征人员不得将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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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挪用资金。否那么,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喬滾鲂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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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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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202X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

  XX镇202X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为确保202X年我镇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X政办秘(202X)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一)202X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X年9月1日(具体启动时间以缴费平台开通为准)至202X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X年1月1日至202X年12月31日。

  (二)202X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财政配套资金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我镇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又参加本地(异地)职工或异地居民医保的,在享受其他根本医保待遇报销后,我区居民医保不予再次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一)自主缴费人群1.具有X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居住在我区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XX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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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XX区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双职工家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当年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户口薄和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度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鼓励家长(包括双职工家庭)为预产期在202X年的新生儿提前参保缴费,获取正常参保待遇。

  4.其他特殊人群。退役军人退役当年持退役证明即可参保,刑满释放人员从释放之日起即可参保,城镇下岗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参加职工医保或者职工医保到期的)持当年下岗证明即可参保。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城镇下岗职工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外省人员在我区参保的,需提供在我区工作的就业证明,以及我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至少1年的居住证明,以防跨省重复参保。

  (二)资助参保人群1.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xx年底以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以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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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站和镇提供给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扶贫局审核确认后再提供给区医保局为准。

  2.按照《毫州市XX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工作任务》(谯政办秘[xx]35号)精神,对计生特扶户(含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子女婚嫁除外)、城乡子女16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由全额资助参保,以镇计生办报区卫健委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为准。

  3.对重度残疾人,由全额资助参保,以镇民政办报区残联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医保局为准。

  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应缴费局部缴费前方可享受资助;分类资助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原那么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各村、镇直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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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负责发动辖区参保群众激活电子凭证工作;发动xx年、xx年已脱贫户和边缘户中不属于资助的人员由个人缴费参保,对在外务工、就学、参军、等参加外地医保人员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确保上述人员全员参保。

  2.我镇在8个村设立8个缴费点,每村明确1-2名人员专门负责缴费登记,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村应备齐打印设备,以便给代缴群众打印凭条。

  3.各村、镇直各单位通过“安徽省政务效劳网毫州分厅”、“我家毫州”APP或”皖事通”APP为居民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并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登记表要及时与已激活的电子医保凭证和网上缴录信息进行核对,做到登记表人员信息与已激活的电子医保凭证和系统录入信息相一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X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防止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让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引发案件。

  (二)征缴方式由镇统一,村委会代收,继续沿用“统一,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代收”等方式,其宣传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那么上保持不变。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居民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效劳网毫州分厅”、“我家毫州”APP或“皖事通”APP自行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户口薄)到村设立的网上办事点,申请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APP上自助缴费的,要截屏留存缴费信息。在各村的网上办事大厅点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缴费成功的订单)。

  四、征缴工作的保障(一)经费保障,各村每征缴1人次,补助工作经费1元,但必须完成下达任务的96%,征缴结束统一下拨。

  (二)宣传发动由镇统一印制宣传材料和点的宣传图板,以及录制播送录音。

  (三)任务数据分配依据:本年度计生全员人口数,剔除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户、城乡子女16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户、农村双女绝育户、重度残疾人。就是该村应征缴的任务数。(附件一:各村任务数)。

  (四)奖惩,镇对202X年度合作医疗征缴评比调度三次,每次对村评出前三名和后一名;对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评出前三名和后两名;奖励额度,村:1000元、800元、500元,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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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的分别奖个人:300元、200元、100元;罚村:500元,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倒数后两名的分别罚个人:200元、100元。

  按序时进度完成比例方可受奖,到达当期序时进度比率及后两名的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不作处分、连续两次位居镇考核最后一名的村,村书记要在评比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处分村1000元,该村两委人员扣绩效工资每人100元,连续两次考核位居后两名的分包自然村两委人员,除接受处分要在评比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并处双倍的经济处分。

  评比时间安排:第一次202X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任务数70%第二次202X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完成任务数85%第三次202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任务数96%以上十天一汇总通报数据、按期评比。

  五、工作要求(一)成立XX镇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小组、负责征缴。实施征缴工作的表彰和奖惩。镇将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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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实行十天一汇总通报数据、按期评比。严格兑现奖惩。镇纪委要对连续的村两委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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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村居民医保费缴纳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居民医疗负担,圆满完成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和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2月25日结束。本年度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提高待遇水平。个人缴费仍维持去年缴费标准不变,具体为: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度个人缴费30元,属于重症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18周岁以上人员中,重症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60周岁以上低收入人员个人缴费40元;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费70元;其余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150元。二、切实加强医保经办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鹿城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等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切实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广大居民关心的问题入手,选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全方位、多角度搞好政策宣传和医保服务,做到人人皆知、广泛参与。城镇居民医保难点在社区、重点在学校。鹿城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深入社区,广泛发动,落实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社区非从业人员的参保率。教育部门要重点组织市区内各中小学校在校生全员参保。

篇七: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最新)

  为切实做好我乡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加快推进我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乡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持续巩固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及受益面,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乡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参加务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除外)参保率达98%以上。各村、社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二、参保对象我乡除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二)非本县户籍的下列人员:持我县辖区内居住证的城乡居民;本县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含技校、职高)在校学生,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儿童。(三)已参保家庭出生60日内的新生婴儿;已参保家庭新入户成员或新迁入家庭的成员;被征地居民从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满人员。三、缴费标准

  根据中、省、市、县相关要求,参加我县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中、省、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

  城乡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均不缴费,个人缴费部

  分由各级政府全额给予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给予资助。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各类个人缴费补助。

  四、缴费时间及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一)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从通知之日起至12月31日为XX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城乡居民(新生婴儿、新入户家庭或成员、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二)在参保缴费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五、征缴办法(一)普通人群参保登记缴费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城乡居民(含已办理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票据填写等工作。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二)特殊人群参保登记缴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纳入公共预算全额资助参保;城乡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其中: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7—10级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农村孤儿参保率应达100%,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全额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不足部分由县民政部门资助。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各类个人缴费补助。乡民政所负责与县民政局、县残联衔接,做好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乡扶贫办负责与县扶贫移民局衔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工作。2.非我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凭学校证明或居住证明到居住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在外县就读的我县户籍学生可在其就读学校属地参保,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缴费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已参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0日内持新生婴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登记缴费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已参保家庭新入户成员或新迁入家庭的成员,在入户登记后60日内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登记缴费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注意事项1.各村、社区在乡医保办领取《XX省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各村、社区在收取医疗保险费时,工作人员须出具《XX省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在专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参保人员姓名、缴费金额、村组、收费人等内容,同时准确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和《外出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表》,并将信息录入《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参保登记表》和《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更正表》。2.各村、社区填写的《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继续参保登记表》和《X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更正表》由村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于12月1日前移交乡卫生院录入并交乡医保办备案(原城镇居民信息仍在社区和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录入)。在录入参保信息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参保对象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属性等)准确无误。3.各村、社区要及时将所收参保资金足额缴存至XX乡财政所专帐(开户银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账户名称:XX县XX乡财政所,账号:88160120014347270)。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应保尽保。参保缴费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尤其是XX年参保缴费标准提高到了220元/人,各村、社区务必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宣传、狠抓落实。严格落实支部书记负总责、亲自抓,村组干部具体抓、主动抓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层层落实参保缴费工作责任。巩固参保覆盖范围,确保圆满完成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全民参保。

  (二)密切协同,提升效能。各站所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升服务效能。乡卫生院要组织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村、社区开展征缴工作,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乡医保办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通报各村、社区参保缴费进展情况;乡财政所要做好参保资金汇缴入户监管工作,严格基金财务管理;乡纪委要对城乡居民参保费用缴存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趁机搭车收费、截留参保资金;各学校要做好非本县户籍学生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篇八: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组织部分,按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责,街道办事处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地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税窗口缴费的同时,要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微信、移动POS机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二、职责分工(一)劳动保障所职责。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实施方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员信息修正,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负责医疗保险的宣传及咨询工作。负责与税务、

  医保局数据传输沟通以及其它相关工作。(二)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办负责将每年参保缴费政策出台当

  月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所。

  (三)扶贫办工作职责。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并负责督促各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参保率达到100%。

  (四)行政办工作职责。负责征缴过程中后后勤保障工作,安排下乡车辆,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村和社区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村(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各村要通过队长逐户进行登记征缴,社区要通过居民组长逐户进行登记征缴。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三、稳妥有序做好征缴工作(一)参保比例。2020年各乡镇、街道参保人口数不得少于辖区居民人口数的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二)参保对象1、凡为市所辖常住城乡居民(含省外有居住证的)均为参保对象。2,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参合无效。在全省多地存在参保信息人员,需及时联系非实际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将本人参保信息终止,处理完后,由医疗保障部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三)城乡居民缴费时段集中征缴时段和过渡期政策。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个人缴费期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结束。以后年度缴费期限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城乡居民保险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五)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缴费160元(财政资助130元),18岁以下低保人口每人缴费70元。(六)缴费方式1、采用电子渠道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扫码登录“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按操作流程便捷缴费;2、各银行营业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信用社)直接缴费。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等。3、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新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税服务厅窗口直接缴费。4、按原征缴渠道缴费。由税务机关协同村组、社区人员,配置智能移动POS机,深入村屯,对不愿意采用上述三种缴费方式的人员进行集中征缴。(七)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按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中国人寿普惠型小额人身意外险,有责任方赔付的按全额的90%赔付,无责任方赔付的,全额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赔付,全年最高赔付限额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30元/天,全年最多补贴180天;意外伤害身故保障5万元。每人每年50元。

  四、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办所长为成员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尚伟民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对征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安排,及时跟进,掌握动态,确保工作扎实开展。2、对各村、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12月25日能够完成农村征缴工作。3、此项工作纳年全年工作考核之中。

篇九: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依据江医保发[2020]4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依托村组、银行代收、提倡多元化网络缴费〞的征收原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全员参保。二、征收对象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全部城乡居民)。凡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与补充医疗保险。三、目标任务参保率在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基数上,必需达98%以上,确保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达100%,镇政府将此目标任务数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率统计以统一截止时间前上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金额为准。四、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五、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1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政府补助。

  (含天府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移动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还可通过扫描银行微信二维码渠道缴费。3.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委会代收。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资金解缴管理要求,准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在以上渠道不通的状况下,城乡居民缴费人可至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七、组织保障〔一〕实行责任制1.城乡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主要是让城乡居民病有所医。镇党政班子领导要分别对各自挂点的村〔社区〕进行指导布置和催促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支配,细心组织,确保任务完成。2.各驻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把该项工作列入村〔社区〕中心工作,落实村“两委〞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小组为单位,将任务落实到各位村委干部身上,负责动员、组织片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政策宣扬、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上,要起骨干作用。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在校学生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全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任务落实到每一级每一班的责任人身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有任务的责任机制,确保全镇在校学生100%参保。〔二〕成立领导小组为推开工作顺利开展,准时讨论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分工明确、协作亲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确定成立

篇十: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组织部分,按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责,街道办事处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地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税窗口缴费的同时,要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移动POS机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二、职责分工(一)劳动保障所职责。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实施

  方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人员信息修正,负责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负责医疗保险的宣传及咨询工作。负责与税务、医保局数据传输沟通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办负责将每年参保缴费政策出台当月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劳动保障所。

  (三)扶贫办工作职责。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并负责督促各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参保率达到100%。

  (四)行政办工作职责。负责征缴过程中后后勤保障工作,安排下乡车辆,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村和社区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村(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各村要通过队长逐户进行登记征缴,社区要通过居民组长逐户进行登记征缴。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三、稳妥有序做好征缴工作(一)参保比例。2020年各乡镇、街道参保人口数不得少于辖区居民人口数的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二)参保对象1、凡为市所辖常住城乡居民(含省外有居住证的)均为参保对象。2,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参合无效。在全省多地存在参保信息人员,需及时联系非实际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将本人参保信

  息终止,处理完后,由医疗保障部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三)城乡居民缴费时段集中征缴时段和过渡期政策。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个人缴费期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结束。以后年度缴费期限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城乡居民保险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270元提高到29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缴费160元(财政资助130元),18岁以下低保人口每人缴费70元。(六)缴费方式1、采用电子渠道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扫码登录“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按操作流程便捷缴费;2、各银行营业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信用社)直接缴费。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等。3、办税服务窗口缴费。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到新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税服务厅窗口直接缴费。

  4、按原征缴渠道缴费。由税务机关协同村组、社区人员,配置智能移动POS机,深入村屯,对不愿意采用上述三种缴费方式的人员进行集中征缴。

  (七)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按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中国人寿普惠型小额人身意外险,有责任方赔付的按全额的90%赔付,无责任方赔付的,全额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赔付,全年最高赔付限额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补贴30元/天,全年最多补贴180天;意外伤害身故保障5万元。每人每年50元。四、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办所长为成员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尚伟民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对征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安排,及时跟进,掌握动态,确保工作扎实开展。2、对各村、各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12月25日能够完成农村征缴工作。3、此项工作纳年全年工作考核之中。

篇十一: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件实事,是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好事!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者年满60周岁每月都可以领到不少于70元的养老金。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近尾声,自元月份启动至今已顺利超额完成任务,xx中心参保人数共计12568人,其中,共有4150名60岁以上老人已领取养老金。二、全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个人创业和企业融资提供贴息政策。为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贯彻创业指导、项目开发、税费减免、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从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政策。半年来共向高新区推荐8名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强有力保障。三、创业培训:随着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怎样引导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这个问题就成了当前工作重点,围绕高新区经济发展布局和社会安定稳定,下半年联系培训机构,组织30名有创业愿望的失业农民在永和社居委进行了创业培训。四、超额完成医保任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我xx中心大部分农村群众,使绝大部分人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7.1-9.30为参保为参保缴费日期。针对部分年老群众无子女或子女在外地打工的高龄人群,行动不便加上高温天气出行危险,村居发动网格员、村名组长开展医保上门服务,老年人足不出户直接在家中就能买到医保。目前我中心已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参保人数18553人,其总金额达186万多。

篇十二: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根据xx市社会保险征缴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X社征字【20xx】1号)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体工作目标是:继续达到我区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7%,完善制度,规范监督管理,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缴费对象

  1、本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非本区户籍但在本区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外地城乡居民,可就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选其中之一参保,不能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

  根据xx市社会保险征缴局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通知,20xx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不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各级财政补助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完善制度,制定方案(20xx年9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和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及缴费阶段(20xx年9月1日—12月15日)

  (一)召开动员会议。召开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动员会,部署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各乡镇逐级召开会议,把20xx年的工作落实到基层。

  (二)宣传工作。各乡镇、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家喻户晓,为做好缴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区人社、财政、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并制定相关救助政策,认真细致的做好筹资工作的前期准备。

  (三)缴费方式。

  1、城镇居民缴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仍按照往年缴费程序,持城镇居民“一卡通”及身份证在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参保并缴费。特殊人群缴费,按上级政策执行。

  2、农村居民缴费工作。(1)突出政府职能的原则。各乡镇是组织缴费的主体,负责本乡镇缴费工作的组织、宣传、引导和基金收缴工作。区政府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各乡镇缴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按实际缴费的参合农民数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配套区级补助资金。(2)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要通过宣传、引导,使农民真正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好处,自愿参加医疗保险,从而提高参合率。(3)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的原则。要通过宣传,指

  导教育农民克服“有病者参合、无病者不参合”的狭隘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强化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的互助共济意识,做到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最大化。(4)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乡、村两级收取农民的缴费款,必须由乡政府按时全额上缴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基金专户,不得抽逃、截留、挪用。(5)缴费材料。今年我们上交市社保中心信息科的20xx年我区参合农民个人基本信息,经易联众信息公司技术人员比对后反馈,农民居民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较多,因此今年各村在上交20xx年参保材料前一定要做好参保居民的姓名与身份证号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最后将修改后的信息登记表交乡镇医疗保险所。(6)20xx年各乡镇参合率要达到97%,各乡镇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3、今年缴费采用新旧方式结合进行,即现金与“一卡通”缴费相结合,尽量使用“一卡通,以确保资金安全。不能使用“一卡通”的参保居民,继续以现金方式缴费。

  (四)组织实施。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要根据统一安排,全面启动缴费工作。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名册,确保参保资金如期到位。

  另外,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X发【20xx】44号)文件要求,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全额救助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所需资金按照省级财级70%、区级财政30%的比例分别负担。确保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

  五、保障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我区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确定乡镇党政领导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按规定或不能按时完成缴费工作任务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各乡镇要把缴费工作摆到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缴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切实为缴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加强部门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缴费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缴费后的基金配套;民政部门要做好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工作;卫计部门要做好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参保工作;各乡镇作为农民缴费工作的主体,要确保本乡镇参合率达到统一要求,按期按时完成任务;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基金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通报各乡镇缴费进展情况,确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篇十三: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XX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X人社函〔20XX〕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X民规〔20XX〕7号)、《XX市人民政府印发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规〔20XX〕20号)及《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参保缴费的目的和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是关系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对于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二、参保原则(一)县级统筹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资助相结合的缴费机制。(二)应保尽保原则。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家庭成员全员参保。

  (三)不得重复参保原则。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基本医疗保险。三、参保缴费时间、对象与目标(一)参保缴费时间:20XX年10月9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其余时间为非缴费期,年度内只收缴一次,参保期内不允许退保。12月底前必须将集中缴费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确保20XX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能及时就医报销。20XX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按有关规定延迟,即从缴费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二)参保缴费对象:1、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在我县常住,取得居住证并且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三)参保缴费目标:总体参保率要达到97%以上,农村特困供养、城镇三无、城乡低保、重点优抚、精简退职及孤儿等民政资助对象参保率要达到100%,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国企遗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要全员参保,普通人群应保尽保。四、参保缴费标准及保险周期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10元,非缴费期除缴纳个人部分210元外,还需缴纳当年政府补助部分的费用。保险周期为一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院日期为准。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现金收缴:1、在乡村居住的居民由乡(镇)政府组织,采取居民定时定点缴纳。2、居住在县城的参保人员到人社局医保大厅缴费;3、林场、水库、良种场、畜牧场、果树场等单位的居民,由单位组织到邻近缴费点就近缴费。4、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随家长以户为单位参保。居民凭户口簿、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以户(户口簿)为单位缴费参保。除能提供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外地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外,家庭成员应全部参保。在本县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参保,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相关医保部门出具的未参加任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并留存备查,防止重复参保。(二)政府资助:民政部门为每名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孤儿及精简退职等民政救助对象全额资助210元参保资金;为每名非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资助126元参保资金。财政部门为每名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国企遗属资助126元参保资金。(三)集体资助:支持有支付能力的单位或村集体资助所辖区域居民参保。六、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人社部门负责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个人缴

  费票据的提供、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国企遗属参保费的资助;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精简退职及孤儿等民政救助对象名单,并按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及时转入医保财政专户;各乡(镇)、社区、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尤其是缴费时间、缴费标准、享受待遇以及持卡就医等方面的变化,要宣传到每家每户,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参保人员的组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保资金收缴工作及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负责长期在外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统筹安排各村及所属居民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各乡(镇)政府要对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好计划和安排部署,成立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经办人员按章操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进度的统计和报告,负责对辖区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村要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负责参保资金收缴工作,提前做好业务培训;宣传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用典型事例引导群众,引导居民知情积极参保;统计部门负责提供20XX年底各乡(镇)、社区人口的数据信息,做好参合人口基数的确定工作;残联负责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及制作工作;医保局负责对乡(镇)、社区医保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相关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

  参保人员信息及注资工作;邮储银行负责提供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为医保存款开辟绿色通道,每天为医保局提供各乡镇存款信息。各乡镇政府要在12月31日将剩余及作废票据及时收回,并指派专人负责本乡镇20XX年1月1日以后的参保费收缴工作。(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杜绝擅自减少或增加家庭参保人数(以户口簿为准)。参保缴费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参保人身份信息和既往参保情况,在开票收费的同时,要准确、完整地填写参保缴费票据及参保信息登记表,严禁乱填乱写,因填写登记失误影响参合居民就医补偿的,将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征缴过程中,要及时将缴费资金存入财政专户,日清日结,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居民医保基金,严禁挪用、截留居民医保基金。要严格按照基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人社局要合理安排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同步开展参保人员信息采集、核对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为制作和发放社保卡工作做好基础工作。(三)强化督查,确保进度人社局、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征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确保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缴费期间,实行进度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安排专人统计、上报进度。从20XX年10月20日起,每周五16:00点前向医保局报送征缴进度情况,12月10日-20日期间实行日报告(联系电话:

篇十四: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办发〔X〕40号)和《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X〕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X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保范围(一)具有X区户籍的人员(除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二)非X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三)取得X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二、参保方式(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二)非X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在各大中专院校办理;(三)取得X区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参保缴费在个人取得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办理。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X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设置两个档次,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20元/人/年,第二档360元/人/年。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换缴费档次。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财政全额代缴一档个人缴费,享受一档医保待遇。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的缴费部分,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按原有资金渠道给予全额补助。

  四、参保任务及时间X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X年10月启动,X年12月20日前完成集中参保阶段的参保申报、信息录入、信息核对、缴费确认和上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赓即组织乡、村、组干部迅速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并按要求完成X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达100%,各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达到100%,以乡镇为单位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以上。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精心实施,认真抓好X

  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参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2-3名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人员负责参保缴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发动村组干部,要以乡(镇)为单位召开乡(镇)、村(社区)、组干部动员会和召开村民(社区)代表大会;要举办参保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缴费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村(社区)、组干部要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动员,让城乡居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本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管理要求,认真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确保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同时,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医保基金要做到日清日结,及时将参保资金归集到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督查,确保高效。各乡(镇)人民政府从X年10月起,每周四下午4点前向区医保局报送参保工作进度,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区人社局、区委区政府目督室要加强督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对各乡镇的参保工作进行一周一通报,促进工作高效开展。

篇十五: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古交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古交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20年8月27日古交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结合古交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一、参保范围及对象1.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古交市城乡居民。2.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医保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3.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本市宗教教职人员。4.散居古交市的困难归侨侨眷。5.已参加医保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6.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驻古交官兵。7.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参保缴费及资助标准1.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级财政补助11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55元。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2.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法委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每人每年资助280元。

  3.民政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当年个人缴费部分50%给予定额资助。

  4.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太原市、古交市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40元、140元。

  5.卫体局认定的农村计生奖励扶助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古交市卫体局每人每年补助280元。

  6.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动态调整后,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其当年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由县级财政资金对其当年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7.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扎实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邢武晓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闫文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星辉市税务局局长

  孙凰忠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员:邢树明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玉明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裴宏瑞市民政局局长

  郝平贵市财政局局长

  马俊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张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牛顺民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尉浩鹏市税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办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尉浩鹏(兼)。

  各村(社区)指定城乡居民医保代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宣传、登记、征缴等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

  1.市医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的登记、系统录入和平台推送。

  2.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3.市委政法委负责按时完成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人员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4.各乡镇、街办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好各村居、社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连续稳定参保,避免重复参保,实现应保尽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参保任务。

  5.市教科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和统计,配合村、社区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和对医疗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享受40%救济对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8.市卫体局负责符合条件的计生人员的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9.市残联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登记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10.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按时完成重点优抚对象等相关人员身份认定和相关信息核对汇总工作,按时间、标准要求报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11.市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于动态调整后,非参保期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增农村贫

  困人口、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动态调整信息,及时报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四、时间要求和步骤安排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5日)制定下发古交市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工作培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电子屏、宣传栏、条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广泛宣传2020年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知晓率,扩大覆盖面,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10日)1.各乡镇、街办要高度重视,召开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防止漏保,确保稳定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2.各村、社区要切实抓好落实,选派素质高、作风正,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作为医保经办人员,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个人续保缴费工作,对于新增参保缴费人员要将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入医保系统,然后再通过市税务局征收平台缴纳。

  3.政法、民政、残联、卫体、退役军人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审核政府资助对象名单,将审核无误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医保中心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三)纠错补漏阶段(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市税务局与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金额比对工作,通过身份证进行唯一识别,解决征缴中存在的多地参保、重复参保、虚假参保等问题,做到人员信息、资金准确无误,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就医及时享受待遇。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涉及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通力协作,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参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广泛宣传,注重效果。各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标准、补助政策、报销办法,营造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参保。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涉及面广、人员类别繁多且居住情况复杂,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参保人员信息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征缴资金与人员数量完全一致。

  4.加强配合,方便群众。市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街办、村(居)社区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最大程度上为广大居民参保缴费提供便利;对参保登记缴费信息录入上报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实时掌握参保缴费进展情况。政法、财政、民政、教科、卫体、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按期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各项工作。

  5.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市财政要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尤其是对各代办员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宣传发动、培训、制作表簿账册、下乡检查指导、购置日用耗材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十六: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淮北市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淮北市杜集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淮北市杜集区财政局

  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9〕11号)、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9〕29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不得低于99%,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我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以统计部门2019年发布的本辖区人口数据为基数,做好本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到考核要求。

  二、参保范围

  全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20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办、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维护和督促检查工作。

  区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区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认定工作。

  区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五、缴费方式及期限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等做法基本保持不变。同时,为方便缴费人,应积极拓展支付宝、微信、手机APP、云闪付、自助等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实行委托代收。实行委托代收的,以镇(街道)、村(居)、学校、合作金融机构等为代收单位。代收单位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在参保人进行参保登记时,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春

  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20日前)。各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下达具体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筹资政策,使城乡基本医保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保。区税务、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

  (二)基金征收(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于8月31日前,将各村(社区)2019年参保信息及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交至村(居)民委员会,并根据本镇(街道)、开发区实际人口信息安排和下达各村(居)参保任务。村(居)民委员会要特别注意做好上一年未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以乡镇(街道)、学校等为代收单位的,代收单位收取参保人现金保费时,须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结报,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票证的领用、结报期限、金额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合作金融机构或支付宝、微信、手机APP等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应保留相关凭证。代收单位应核对参保人员和缴费金额等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或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三)信息审核录入(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可在2018年的参保信息基础上进行增减,形成2019年参保基础信息,并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19年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及时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四)资金对账(12月31日前)。医保、税务、人行、代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两两”信息传递和对账机制,即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应缴费清册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代收单位。代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在申报缴纳时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便于税务部门和代收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国库对账。费款入库后,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和汇缴凭证传递给医保经办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参保缴费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明确镇(街道)、村(居)、学校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并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

  (二)加强协调配合。税务、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业务顺畅、流程有序,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便民缴费举措,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参保人基础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三)强化监督问责。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进步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及时收集参保缴费工作信息动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篇十七: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方案

  根椐《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X〕1号)和《X区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防区政办函〔X〕5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X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小额人身保险承保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参保任务确保X年全镇参保覆盖率占城乡总人口的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各村、社区参保任务详见附表)。(二)筹资标准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基金主要由政府财政补助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220元。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的领导,此次收缴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镇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副组长:X成员:X各村(社区)干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参保人数每周星期四下午4点前报送镇社保中心汇总缴费进度情况并上报区人社局。三、工作要求(一)参保范围1.区域内除应当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2.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3.符合劳动保障部《X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但未就业的X人员。4.符合《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但未就业的外国人。5.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连续参保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纳标准的费用。(三)工作措施1.加强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镇社保及相关部门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负责相关宣传材料,以各村(社区)为基点,借助多种宣传平台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条件,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共济意识和参保意识。

  2.明确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包村组长及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指导、联系和协调各村(社区)做好X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扶贫站审核各村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确认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和本户成员,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4个贫困村参保率达到98%以上。社保部门负责征缴工作人员培训和汇总各村完成缴费情况。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救助对象参保费的代缴费工作,在区社保局协调下,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员协助做好参保人相关信息资料录入、修正工作。④民政办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参保费的统一缴费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使特困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⑤残联部门的工作职责,按防区政办函〔X〕25号文件执行,做好救助对象参保费的统一代缴费工作。⑥纪委监察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安全运行。

篇十八: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保障城镇居民根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xx年xx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法的通知》(xx人社秘〔xx〕84号)、《xx市xx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开展方案分解表》(xx人社秘〔xx〕192号)和《关于做好xx年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xx〕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为完善根本医疗保障体系,对我县未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根本医疗保险进展制度安排,全县城镇居民参保任务数为2.5万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以下各类人群:(一)不属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二)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人员;(三)城镇就读的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农业户籍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四)本地城镇户籍和在城镇定居的未成年人、少年儿童(含新生儿);(五)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六)被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缺乏0.3亩和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按现行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其他人员。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所明确的参保范围进展参保登记,参加居民医保后,不得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个人缴费1、在校学生、未成年人1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10元/年;2、重残人员的家庭个人和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缴费全免;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150元/年,其中A类低保对象10元/年、B类低保对象90元/年、C类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140元/年。(二)财政补助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20元。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补助300元,省财政厅补助105元,县级财政配套每人每年补助15元,重残人员的家庭个人、低保对象和已故离休人员的配偶,个人少缴部分由县财政负担。见附表,各中心、县管学校由教育局分配,天堂镇社居委参保任务由天堂镇政府分配。城镇居民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工作,将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民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单位),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xx年8月20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新生儿不受此时间限制,但应自出生后30天内由其亲属携户口本和两张一寸照片直接到医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各参保单位(各中心、县管学校、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天堂镇各社居委)请于8月20日前到县地税局、医保局领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票据和相关表格。

  (一)xx年办理参保的人员,其待遇享受时间为xx年1月1日—xx年12月31日,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但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天堂镇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效劳站、各乡镇卫生院按以下标准直接结算: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累计金额在40元以下或累计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三)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费用均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80元以上部分,意外伤害在校期间发生的,根本医疗保险按100%的比例支付;意外伤害非在校期间发生的,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门诊意外伤害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六)新生儿自出生30日内参保,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七)女性城镇居民生育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平产300元,剖宫产500元。(八)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发生所有医疗费用的40%。(九)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住院起付线200-600元,支付比例为“符合费用”的7085%;其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7万元,住院起付线200-600元,支付比例为“符合费用”的55-75%。

  (十)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属于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工程范围、医疗效劳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到达起付线后,大病补充保险给予分段累加再次报销。个人自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2万以上部分,0至2万元(含)部分按50%报销,2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按70%报销,2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市人社局统一制定药品目录)费用,由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各参保单位(含医保局)每参保一人补助2.5元工作经费(其中0.5元为信息录入费用),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参保一人再奖励1元。(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陆“金保工程”专网中的居民参保系统进展参保信息录入,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网上操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7时。(四)各类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新参保人员需提供一张近期一寸照片、户口本、身份证,已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户口或身份证,低保或重残人员需同时提供低保、重残证明。(五)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因不同的年龄段(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老人等)个人缴纳的金额不同,必须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参保人员的周岁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六)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各经办单位根据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参保人员了解政策,防止引发矛盾。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继续强化对实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详细抓,并明确详细经办人员,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民生工程办公室要强化督查,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展督查,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二)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网站、横幅标语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全面宣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等,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宣传的有效性,积极引导广阔居民参保继保,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三)摸清底数。实施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人员构造复杂分散,各乡镇务必要对辖区内参保人员情况进展详细摸底,分类建立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社区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专管员的作用,逐家挨户,上门向参保对象发放参保宣传单,争取以户为整体参保。(四)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各乡镇财政所在新农合参保时要与城镇居民参保数据比对,防止重复参保;县教育部门要负

  责做好学校的学生参保及组织工作;县地税部门要负责做好缴费单据发放和参保费征缴工作;县民政部门、县残联要负责做好低保、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各学校、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参保费用的收缴、参保表格填写工作和城镇居民医保同新农合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宣传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居委要负责做好未成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传输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篇十九: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

P>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南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中市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二、参保缴费时间(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含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集中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三、缴费标准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四、办理参保手续(一)家庭参保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新中市居住证(新中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南中开户的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已登记参保的家庭,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新中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扶贫部门录入本部门信息系统,按照年度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手续。退出人员(由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变为普通人身份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随家庭参保手续。五、待遇标准(一)住院医保待遇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

  1

  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0%。

  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二)门诊医保待遇1.普通门诊待遇(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0号)“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1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和南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南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的通知》规定,我市从2021年开始,取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的20元,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2)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普通门诊统筹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特殊门诊待遇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靶向治疗);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中风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白内障(门诊手术);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放射性治疗);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术)等28个病种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种手续,在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在省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省规定执行。(三)大病保险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1.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

  2

  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021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85%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80%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份,大病保险按分段递增的办法报销: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60%报销;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70%报销;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80%报销;1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按85%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

  (四)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将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纳入城乡儿童重大疾

  病保障范围。治疗上述重大疾病的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五)异地就医待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的通知》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全面推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或经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转诊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定点医院的待遇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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