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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16篇

时间:2022-11-04 12:05:02 来源:网友投稿

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16篇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16篇,供大家参考。

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16篇

篇一: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乡村普法问题研究——以乡村振兴为背景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之一在农村,而乡村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普及法律,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此同时,当前法治乡村建设在一些方面还存在问题,乡村普法教育便是其中重要之一。现今乡村普法教育的短板严重影响了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也不符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之要求,法治乡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未得充分发挥。于此,对乡村普法教育方面进行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与当今社会较为契合的完善建议,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普法教育;乡村法治;依法治国

  一、乡村普法概述

  (一)我国乡村普法的重大意义第一,乡村普法有利于基层群众理性维权。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守法而导致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导致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给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基层干部浪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纠纷。乡村普法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基层群众理性维权。第二,乡村普法可以化解矛盾冲突,维护基层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频发。在农村基层,仍然存在干部不作为、工作混乱、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导致干部和团体关系紧张,农村社会不和谐。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乡村普法,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治意识。让干部和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各种农村纠纷,解决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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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乡村普法有利于丰富基层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生活分散,自由无拘无束,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全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代以后,封建迷信、宗族信仰和邪教在一些边远地区盛行,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为了遏制恶劣气氛的持续蔓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开展乡村普法。

  第四,乡村普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全民普及法律,全民守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要在我国实现法治,农村法治是关键,农村法治状况决定着我国法治水平的高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行乡村普法,促进法治建设。

  (二)我国乡村普法的历史发展1.乡村普法教育萌芽期“一五普法”(1986-1990年)希望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全民法治观念,培养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但是,我国的普法形势只有城市比较理想,农村地区还不是很乐观。虽然当时的法律在农村没有充分发挥,但在给农民提供空白的法律条件方面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它最初奠定了法治的概念,同时也使中国认识到接下来的普法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二五普法”(1991-1995)总结了“一五普法”的经验后,我国推动了“二五普法”。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与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认识,引导公民正确依法行使权利。但是,农民仍然不能依法充分行使权利。2.乡村普法教育成熟期“三五普法”(1996-2000)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实事求是。可以说,“三五普法”在农村普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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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农村落后,依旧还存在许多问题,“依法建设、治理农村、民主管理”工作仍然困难重重。

  “四五普法”(2001-2005)通过实施“四五普法”,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乡村普法教育全面发展期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农民一直被作为非关键的教育主体,直到五五普法,农民才成为普法的主要群体。“五五普法”(2006-2011)意在调动各级政府依法治理的意识,提高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六五普法”(2011-2015)加强法制教育的普及,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人人学习法治知识,进一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将法制宣传改为法治宣传。“七五普法”(2016-2020)规定,普遍守法是法治的长期基础。确保“七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得到很好的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从以前的普法计划和决议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普法教育指导思想的变化,从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一五普法”方案到“二五”至“六五”执法计划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以及在“七五”期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对全民包括农村普法教育的观念从简单的法律常识普及转变为法律宣传教育,又转变为法治教育。(三)我国乡村普法取得的成绩1.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在从前,广大农民群众因为琐碎小事而发生纠纷、争吵,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1而处理纠纷的调解机制大多是以暴制暴或“走后门”,这就会导致双方对调解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最终导致矛盾升级”。而在

  1廖彩荣.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11:18.3

  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也有显著提升,个人的潜意识里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因此,他们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法律的有效性。

  随着近几年法律的普及,它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和谐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获得了广泛应用。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他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法、用法能力。

  2.农村基层民主得到比较充分落实立法上,确立了以农民自主经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1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让农民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同时,它还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

  二、我国乡村普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接受普法教育的参与度低乡村普法教育存在人员难聚集、时间难以控制的问题。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农民生活在相对疏散的地方,尤其是在偏远、交通不方便的山区。对于离家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普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农民工的权利意识等都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当代农民工的法治宣传缺乏制度化、长期化和专业化。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些人每年都要到农历新年才回家,那时法治宣传的任务基本结束了。乡村普法教育仍然存在难以理解和难以表达的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低,对宣传和接受法治教育缺乏必要的积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农村的中青年,

  1黄建国,浅谈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EB/OL].人民网—理论频道,2010.4

  选择进城打工,而留在家里的都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孩子。其中一些人的识字水平低,甚至还是文盲,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差。他们不能学习,也不能理解,这严重影响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

  (二)农民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导致他们法律意识不高。如今,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他们不做与谋杀或纵火有关的任何事情,就不会违反法律。例如,有的农民经济条件提高了,生活变得富足了,想要换个宅基地盖个大点的屋子,因此,他们便向村干部贿赂,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这种事情似乎再普通不过,但却是违法的。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不高,未完全树立对法律的信任,不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他们始终认为权大于法,认为法律是制约老百姓的。这种传统思维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三)部分地区乡村普法宣传的资金匮乏乡村普法工作对经济依赖性强。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普法效果好,但大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不强,乡镇财力不足,年法定支出少,财政无力支撑法律。普法教育缺少经费支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信息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四)普法教育宣传途径有限首先,农村地区的普及方式比较单一。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使用横幅、标语、板报、散发传单、宣传材料等其他形式。这些方式常常让农民只知道法律的名称,而不知道法律的实质内容。即使分发的宣传材料很详细,但大多数农民也不会仔细阅读。其次,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大多数农村地区普及的法律与农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必要的联系,不是农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没有切合农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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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需要。此外,不同地区农民所需的法律知识尚未严格分类,宣传形式也枯燥乏味。

  (五)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不高首先,一些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不支持、不重视普法教育,农村法治宣传活动难以有效的深入开展。其次,对于普法工作,许多基层干部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认为发展经济是主要的、必要的。如果经济发展了,普法工作自然会上升。有的则以为农村工作琐碎繁杂,没有必要将财力物力人力耗费在普法教育中。此外,有些基层干部认为如果让老百姓明白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的法律规定,农民群众会依照自己的看法处理某些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件,这样则不利于自己对村民事务的管理。这些认识的偏差也导致基层干部普法积极性不高。(六)缺少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农村工作复杂,农村法治宣传的主要力量是城乡干部。每年,县级对乡村的普法仅限于分发文件和公布某些法律费用,在促进法治方面缺乏指导。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基层干部本身法律意识不高。他们经常向村委会干部发放一些普法宣传手册,但村干部们却把资料留在村委会而被闲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的实效。如今,一些村干部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增强新时期乡村普法的建议

  (一)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农民生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大局,及时插针,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进行合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对于在家工作的农民,可以利用农闲组织法治教育;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利用手机APP早晚学习法律知识。春节期间,利用农村亲朋好友在院子里开展法治故事报道,向群众宣传法治知识。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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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外出前的法律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证书。(二)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

  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在我们心中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农村教育,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在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同时也能让农民重视法律。加强监督,制定各种有针对性的考核意见,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教育使农民在思想上重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使其真正了解法律、主动学习法律、自觉掌握法律。

  (三)加大乡村普法教育宣传的经费投入增加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和资金专用制度。有关部门应增加预算中的宣传教育经费,并确保专项资金专用,不得用于私人用途或用于其他目的。建立督查小组,监督各部门关于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普法经费可以充分利用。组建普法情况评定小组,向有关部门定期汇报各村普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普法可以有效实施。(四)创新乡村普法宣传形式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选择农民心中最能接受和最受欢迎的宣传方式。传统的普法方式侧重于说教,使得农民认为普法宣传工作就是灌输一堆僵硬的法律条文,或者宣传违法人员的惨痛代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改变过去“灌输”和“塞满”普法教育的方式。利用农民周围的人,他们周围的事物,以及他们周围的案件来“展示自己”和“展示案件”让农民觉得法律是一件可以被看见,触碰到,学习和使用的好东西。真正有效地激发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兴趣。二是法律宣传教育载体的创新。随着社会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发展也在不断提高。电视和网络在新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也在增加。农村电视台可以根据农民的喜好,适当增加与农民有关的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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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教育节目。如果农民群众想要咨询法律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人工服务台在线回答,这样不仅可以树立政府的形象,也营造了积极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网等现代媒体,使其快速传递,覆盖面广,形象生动。让农民群众走在路上、坐在家里都可以学习法律、耳濡目染的接受法律。同时,也可以开展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实施“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散文”、“相声”等丰富多彩的农村法治文化活动,促进乡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开展。

  三是有选择性的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有关政府自主汇总或者安排有关部门、法院、律所等汇总、编写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资料,例如:与村干部职务犯罪、农村宅基地、邻里纠纷等有关的普法资料,使其满足农民群众需要,并要求其适合农民群众阅读浏览,免费发给各家各户,同时也要常常组织普法骨干下乡举办演讲、宣传活动,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人权意识。

  (五)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要改变农村普法现状,完善农村法治环境。完善农村普法认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当代不完善的法治环境,必须要让基层政府认识到法律是农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尽全力建设一个公正、民主、和谐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注重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正确执法,准确引导农民解决法律冲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相关制度,让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监督村务。相关政府也要大力支持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使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提高基层领导的重视度。现实中,基层政府重视的往往都是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或者与自己部门的荣誉挂钩。因此,要提高基层政府推进普法的积极性,提高重视度,就要将普法工作划入基层领导个人的考核评定中,作为晋级提升的一个主要条件之一。(六)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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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懂法人”培训。征聘农村普法志愿者,组建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伍,定期培训法律知识,定期深入农村,以农民群众欢迎的方式普及法律。另外还要在组织上保障其有效实施,明确机构,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农村执法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农村执法的工作人员的最低标准是能够“具有充分的法律素养”。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关法律服务事项交给专业的法律服务行业或者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让他们为乡村普法教育尽一份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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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政策实施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在乡村治理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在公共服务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

  了具体举措。在社会保障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

  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14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永恒主题。”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是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为解决“两个要害”提供了法律支撑。一方面,要抓耕地,这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为稳数量、提质量提供法治保障,牢牢守住xx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抓种子,这是农业的“芯片”。立足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科技创新,鼓励种业科技成

  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等。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助于强化“三保”,实现粮食

  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保”就是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我国粮食将长期处于紧平衡,保数量就是要用稳产保供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保多样、保质量是满足消费者新阶段对丰富多样农产品需求的应有之义,除了粮食以外,棉油糖、肉蛋奶、果菜鱼等重要农产品都要实现高质量供应。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专章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予以突出强调。“这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规划引领、建强硬件、抓好软件、保护传统村落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在规划引领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为推动建强硬件,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

  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各方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软件配置同样重要。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培育服务机构与服务类社会组织,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等。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我国传统村落数量不断减少,保护形势不容乐观。针对这一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篇三: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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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作者:刘碧莹来源:《青年时代》2019年第15期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关注重点,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下国家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和方向,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需要在乡村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是乡村公共体系的分支,其完善对乡村各方面的建设至关重要。实现农村人口法治素养的整体提升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在实践中城市和乡村基层法律服务供应的不平衡,导致我国以乡村法治推动乡村振兴的目标难以实现。基于此,本文通过探究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分析目前我国在鄉村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基础的乡村法治,促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振兴;作用;对策

  乡村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分支,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方式,而乡村法治建设的实现必须以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构建为主要路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下党基于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乡村建设的现状而做出的新的战略决策,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基础法律服务的内容之一,对于乡村振兴工作的落实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乡民的法律需求,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基础。

  一、公共法律服务概述

  乡村转型下人们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更加多样化,相应地,对法律帮助的需求也日趋增加,这使乡村法律服务在新时代面临新的问题。关注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及体系建设意义深远。

  (一)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基本内涵

  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大,不再仅仅是指政府法律服务的一部分,更加具有包容性和针对性,具有新的内涵。所谓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指由政府或者社会成员组织所提供的、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面向公众法律需求,为公众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提供咨询及针对性的普法工作的服务体系。

  (二)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特点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内容,具有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属性和乡村地域下的独有特征。首先,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具有正义、公平等基本的法律属性,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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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身所具备的内在价值,同时,当公共法律服务针对相对弱势的乡村群体时,这种正义属性的价值更加光辉。其次,具有公益性,这是基于政府服务工作的特征和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的非竞争性所共同成就的。

  二、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

  (一)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中促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

  基于党和政府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指标,实现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兴旺,乡村不仅要坚持绿色的发展方向、创新发展方式、实现技术更新,更要以法治思维作为产业选择和产业发展的基础思维。在产业选择发展的过程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引导实现持续性的发展,对产业本身及发展方式的合法性加以甄别,保证乡村产业兴旺中的产业的合法性。基于此,公共法律服务的完善工作在乡村振兴和乡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以保证。

  在进行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乡村环境污染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要想成功解决乡村建设中出现的垃圾围村、排污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建设生态宜居的家园,必须依靠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依托法治生态观。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能够位生态普法工作和环境问责的落实提供基础,公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与当地环保监督机构联合宣传执法,并组织相关基层人员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能够有效为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构建提供法治保障。

  (二)有利于乡村振兴中满足乡村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在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式创新的过程中滋生出许多新的矛盾,急需法律加以解决;其次,乡村居民逐渐认识到法律在当代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对于在生活生产中的矛盾更加具有维权意识和法律思维,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急速增长。此外,在乡村转型过程中,城镇一体化带来的土地使用纠纷、集体财产、环境污染、债务纠纷等法律案件数量呈跳跃式增长。这些矛盾纠纷迫切需要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解决。

  (三)公共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法治基础

  通过在乡村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乡村主体提供充足的法律资讯、进行法律代理帮扶和法治宣传工作,化解乡村主体生活中的民事纠纷,能够在农村树立良好的法治权威,改善乡村风气,推动乡村法治建设。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能够将法治理念引入乡村建设,通过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活动,将法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前置性标杆,为乡村振兴中的各项工作提供法治基础,使乡村振兴工作在合法背景下得以实现。

  三、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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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义重大,为了更好地进行乡村现代化建设,必须对目前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探索解决策略提供基础依据。

  (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投入不足

  虽然我国很多地方的乡村已经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且对我国乡村建设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促进作用,但是实践中,基于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司法资源投入上的匮乏,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不尽人意。国家和基层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资源投入的匮乏,使得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缺乏足够的司法资源加以支撑,比如乡村法律援助机构、乡村法庭、宣传组织、律师援助组织等建设因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在基础设施和人力设置方面不能满足乡村主体日益扩大的法律需求。

  (二)乡村建设中缺乏对法律的信仰

  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工作中的作用无法得到最大化发挥的重要原因在于服务主体法律信仰的缺失,这和长久以来城乡在法律体系建设上的差距息息相关。根据调查研究表明,即使在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服务体系的背景下,乡村人口每年的信访数量仍然在不断的增长,这可以从侧面反映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价值并未在农村发挥基本价值。在农村人民的传统观念中,采用法律的方式解决矛盾意味着浪费时间、耗费金钱,不如信访方式便利。法治权威和法律信仰在农村的缺失导致乡村大背景下,如果公共法律服务不注重对法律适用的宣传工作和对人们法治思维的培养,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只能形同虚设。

  

篇四: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2021《乡村振兴促进法》解读分析方案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

  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点和亮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尤其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三、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方面的体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在乡村治理方面,明确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等。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此外,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等。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四、法律中对乡村建设行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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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规划引领。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二是建强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抓好软件。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等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保护传统村落。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五、农业农村部门如何推动其落地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农业农村部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实化各项任务。乡村振兴促进法还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春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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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乡村普法及公益性法律服务项目可行性分析

  作者:张皓熙叶雨晴江芃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21年第01期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逐渐被重视的当今时代,农村法治体系并没有跟上国家发展速度。基于此,本团队建立了一个集普法宣传与公益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平台,从根本上促进乡村法律观念的进步。本文首先通过分析现存乡村法律援助的不足来引出本项目构建的必要性,在介绍项目模式架构、分析亮点之后,点出本项目发展于国家于社会的意义,点出本项目对于发展的必要性。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乡村普法;公益性法律服务;乡村振兴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1.01.036

  Abstract:Intoday'sera,thebasicstrategyofrulingthecountrybylawhasbeenpaidmoreandmoreattention,therurallegalsystemhasnotkeptupwiththespeedofnationaldevelopment.Basedonthis,theteamhasestablishedapublicwelfarelegalserviceplatformintegratinglegalpublicityandpublicwelfarelegalservices,whichfundamentallypromotestheprogressofrurallegalconcept.Thispaperfirstintroducesthenecessityoftheconstructionoftheprojectbyanalyzingtheshortcomingsoftheexistingrurallegalaid.Afterintroducingtheprojectmodelstructureandanalyzingthehighlights,itpointsoutthesignificanceofthedevelopmentoftheprojectinthecountryandsociety,andpointsoutthenecessityoftheprojectfordevelopment.

  Keywords:collegestudents;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ship;rurallawpopularization;publicwelfarelegalservices;ruralrevitalization

  1項目背景

  1.1现存公共法律援助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普法宣传已开展了三十余年,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显著提高,距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与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相差甚远。乡村相关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发生,充分说明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服务手段单一。由于乡村交通闭塞、交流途径单一,通常只能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即通过广播朗诵宣传口号、分发传单普及常识、摆摊设点接受咨询等手段开展,对于手机、互联网广泛普及的当今社会,这宣传手段的信息量、时效性、实用性和覆盖面都已不能满足民众需求。二是服务平台陈旧。现阶段,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依旧主要依赖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传统机构,而这些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设施差、社会化程度低、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三是供给力量不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各类市场性质法律服务机构是公共法律服务直接供给主体,但这些组织机构受市场规律影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缓慢,供给力不足。

  1.2本项目对此的必要性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关注重点,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下国家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主要目标和方向,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需要在乡村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法律服务的完善显然是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

  乡村转型下人们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更加多样化,相应地,对法律帮助的需求也日趋增加,这使乡村法律服务在新时代面临新的问题。关注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及体系建设意义深远。

  同时,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大,不再仅仅指政府法律服务的一部分,现在的公共法律服务也涵盖了由政府或者社会成员组织所提供的、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面向公众法律需求,为公众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提供咨询及针对性的普法工作的服务体系[1]。

  基于此,一个能与高校、乡镇对接,让法律人才(高校人才、专业人士等社会成员)下乡支援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及普法宣传组织则显得十分有必要,以解决目前我国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创新性的应对策略以构建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为基础的乡村法治进程推进项目,促进乡村振兴。

  2项目模式架构

  本项目旨在建立一个集普法宣传与公益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平台。基于此平台,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本团队会与高校、乡镇对接,让法律人才下乡支援,以解决目前我国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创新性的应对策略以构建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为基础的乡村法治进程推进项目,促进乡村振兴。

  2.1线上运营“青法联萌”法律平台

  要实现送法下乡,让援助到乡,援助到家的目标,需要借助互联网来扩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因此团队致力于打造一个“青法联萌”法律平台,运营主体为高校青年,旨在宣传法治,完善法治,联合各方力量,助力法治这棵大树更加枝繁叶茂。平台架构包括“每日一案”、“常见法律问题咨询”、“上门法律援助”、“每月宣讲”、“普法短视频”五个主要构成部分。

  通过与互联网结合,老百姓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一些乡村生产生活中的人身、财产纠纷,有趣的生产生活常识,农耕冷知识。除此之外,网络平台的构建也为农村法律问题咨询提供了窗口,为有需要有疑惑的乡村、城镇居民提供解答服务。由于网络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可以轻而易举地联系到交通不便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有高校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互动解答。并且,在平台上也能发布一些普法短视频,以加大宣传力度,由此吸引更多的高校与社会其他成员加入。

  2.2线下上门进行法律援助

  真正的法律援助需要“上门援助”,我们的线下服务板块,就是村民通过平台向我们提出援助申请,我们派出有关领域专人去往村民家中进行详细调研与分析,听取村民的描述与实地勘察,进而为村民提出针对化的意见,或者进行纠纷调解。根据个人不同请求与实际情况,在生产法律风险规避、创业法律规划与风险控制、生活邻里纠纷调解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解决,面对面解决实际难题,用高校的高知识高水准的有关领域的大学生人才为村民解决生产生活难题。除此之外,我们还会定期安排现象宣讲,团队成员在区域高校轮值制度安排下,与乡镇对接,去往就近划分管辖的乡村进行宣传讲解,为大家带来法治情景剧表演与法治演讲、才艺表演等文娱节目。

  2.3线上线下结合运营

  为了实现宣传和发展的效率最大化,我们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培养用户习惯,扩大团队影响力。

  线上模式由两部分组成,分别针对高校大学生和农村基层老百姓,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的针对性策略。对于高校大学生,针对其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且对法律有初步大体的了解,团队针对此人群主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进行宣传传播。针对广大的基层群众,团队采取深耕各大互联网平台,但是以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为主。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的科普宣传能有较大的传播作用和良好的宣传效果,符合针对的用户群体的特性。

  线下运营模式采取大学生团队模式,深入基层为老百姓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同时宣扬团队的理念和品牌,力争在区域内形成初步的影响力,结合线上宣传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同时对用户进行初步的教育,培育起理念和对法律服务的基本认知,方便下一阶段的开展。

  2.4政府组织公益化运营

  由于团队的目标是在项目运行后期形成成熟而稳定的公益组织化运营模式,因此本项目需要政府牵头,在后期通过流量收入,法律产品出售,公益性融资形成收入的三架马车,为项目的持续性运营提供基本的盈利保证,同时,团队秉持公益性的特点,致力于为基层百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了项目的可持续性运营,本团队会与各项目所在地区的政府进行对接与联系,

  争取获取政府的政策与财政支持,并承诺将所得收入除去团队运营之外全部用于公益投入,为法制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推动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理念,为中国的法治化和基层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3项目模式特色和发展可能性分析(可行性和创新性)

  3.1个性化与大众化相结合

  团队所采用的“线上+线下”的法治宣传运营方式,实现了个性化与大众化的结合。“線下”方式主要呈现个性化的特点,根据乡村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乡村法治知识宣传。而“线上”方式主要呈现大众化的特点,结合国家法律法治化进程状况时事要闻,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根据团队试点的江西省多个试点地级市的反馈效果来看,结合本地风俗和“方言梗”的特色内容和跟随最新时政热点、社会话题的公众号推送和短视频宣传效果显著。

  3.2公益与盈利并存

  “‘以法兴农’——乡村振兴视野下的乡村普法及公益性法律服务”虽为公益项目,团队发展初期接受来自各高校、乡镇政府的资金、技术支持以及社会捐赠,并且依靠自身的低盈利性收费咨询服务、公众号广告、短视频打赏营收;而到了中期以后,加入了会员服务,同时,团队线上运营的短视频账号也会成为衍生产品,带来一定可观的盈利。团队衍生产品也为团队发展公益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实现部分自主资金基础。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方共赢,学生在志愿服务中获得实践锻炼和实务技巧的提升,也让村民在项目活动中得到性价比的法律援助、收获有趣有用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

  3.3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服务对象导向

  项目结合每户村民的家庭情况,经营从事的生产工作为村民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精准帮助其规避法律风险,维护权益,妥善解决生活生产中的矛盾,促进邻里和谐相处。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全力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帮助预防法律风险,合法经营,打造良性优质乡村产业,包括对村民创业提供法律援助,开拓特色生态产业,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经过团队的多点线下走访和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乡村居民对于我们项目模式的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和肯定,希望我们项目能够尽快进入市场全面推广。据筛选后的有效问卷数据的分析结果,接近85%的居民对于大学生为主体开展的此类普法活动和形式表示看好,有近乎百分之60%的居民认为现在的乡村普法活动频次太少,且难以引起他们的兴趣,并表示愿意为大学生提供的法律援助支付一定合理费用(其中有30%以上调查对象选择了可接受费用在50元以上这一选项)。

  3.4针对乡村但不局限于乡村

  对于此次公益项目的市场定位是乡村,根本目的是提高乡村居民法律意识,为村民提供公益性的、性价比高的法律援助,缓解甚至改变农村法治资源相对匮乏的现状。团队前期重心在线下宣传,线上宣传主要服务于线下宣传需要;团队中期重心在线下宣传+销售,同时兼顾线上宣传,此时线上宣传内容并不只为服务线下宣传需要,宣传内容范围扩大,并不只局限于乡村法治,此时线上宣传结合国家法治时事和政治热点;团队后期线下宣传成效显著,重心逐渐转移至线上线下联动,短视频传播大众化的具有时效性的内容,拍摄关于乡村法治、普法宣传的情景剧内容形式创新,如演员不再局限于中老年人群体,受众群体低龄化、大众化、全民化。

  通过与互联网结合,老百姓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一些乡村生产生活中的人身、财产纠纷,有趣的生产生活常识,农耕冷知识。除此之外,网络平台的构建也为农村法律问题咨询提供了窗口,为有需要有疑惑的乡村、城镇居民提供解答服务。由于网络具有快速、便捷等特点,可以轻而易举地联系到交通不便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并有高校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互动解答。并且,在平台上也能发布一些普法短视频,以加大宣传力度,由此吸引更多的高校与社会其他成员加入。

  2.2线下上门进行法律援助

  真正的法律援助需要“上门援助”,我们的线下服务板块,就是村民通过平台向我们提出援助申请,我们派出有关领域专人去往村民家中进行详细调研与分析,听取村民的描述与实地勘察,进而为村民提出针对化的意见,或者进行纠纷调解。根据个人不同请求与实际情况,在生产法律风险规避、创业法律规划与风险控制、生活邻里纠纷调解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解决,面对面解决实际难题,用高校的高知识高水准的有关领域的大学生人才为村民解决生产生活难题。除此之外,我们还会定期安排现象宣讲,团队成员在区域高校轮值制度安排下,与乡镇对接,去往就近划分管辖的乡村进行宣传讲解,为大家带来法治情景剧表演与法治演讲、才艺表演等文娱节目。

  2.3线上线下结合运营

  为了实现宣传和发展的效率最大化,我们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培养用户习惯,扩大团队影响力。

  线上模式由两部分组成,分别针对高校大学生和农村基层老百姓,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的针对性策略。对于高校大学生,针对其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且对法律有初步大体的了解,团队针对此人群主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平台进行宣传传播。针对广大的基层群众,团队采取深耕各大互联网平台,但是以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为主。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的科普宣传能有较大的传播作用和良好的宣传效果,符合针对的用户群体的特性。

  线下运营模式采取大学生团队模式,深入基层为老百姓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同时宣扬团队的理念和品牌,力争在区域内形成初步的影响力,结合线上宣传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同时对用户进行初步的教育,培育起理念和对法律服务的基本认知,方便下一阶段的开展。

  2.4政府组织公益化运营

  由于团队的目标是在项目运行后期形成成熟而稳定的公益组织化运营模式,因此本项目需要政府牵头,在后期通过流量收入,法律产品出售,公益性融资形成收入的三架马车,为项目的持续性运营提供基本的盈利保证,同时,团队秉持公益性的特点,致力于为基层百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了项目的可持续性运營,本团队会与各项目所在地区的政府进行对接与联系,争取获取政府的政策与财政支持,并承诺将所得收入除去团队运营之外全部用于公益投入,为法制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推动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理念,为中国的法治化和基层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3项目模式特色和发展可能性分析(可行性和创新性)

  3.1个性化与大众化相结合

  团队所采用的“线上+线下”的法治宣传运营方式,实现了个性化与大众化的结合。“线下”方式主要呈现个性化的特点,根据乡村差异化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乡村法治知识宣传。而“线上”方式主要呈现大众化的特点,结合国家法律法治化进程状况时事要闻,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的宣传。根据团队试点的江西省多个试点地级市的反馈效果来看,结合本地风俗和“方言梗”的特色内容和跟随最新时政热点、社会话题的公众号推送和短视频宣传效果显著。

  3.2公益与盈利并存

  “‘以法兴农’——乡村振兴视野下的乡村普法及公益性法律服务”虽为公益项目,团队发展初期接受来自各高校、乡镇政府的资金、技术支持以及社会捐赠,并且依靠自身的低盈利性收费咨询服务、公众号广告、短视频打赏营收;而到了中期以后,加入了会员服务,同时,团队线上运营的短视频账号也会成为衍生产品,带来一定可观的盈利。团队衍生产品也为团队发展公益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实现部分自主资金基础。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方共赢,学生在志愿服务中获得实践锻炼和实务技巧的提升,也让村民在项目活动中得到性价比的法律援助、收获有趣有用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

  3.3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服务对象导向

  项目结合每户村民的家庭情况,经营从事的生产工作为村民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精准帮助其规避法律风险,维护权益,妥善解决生活生产中的矛盾,促进邻里和谐相处。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全力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帮助预防法律风险,合法经营,打造

  良性优质乡村产业,包括对村民创业提供法律援助,开拓特色生态产业,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经过团队的多点线下走访和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乡村居民对于我们项目模式的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和肯定,希望我们项目能够尽快进入市场全面推广。据筛选后的有效问卷数据的分析结果,接近85%的居民对于大学生为主体开展的此类普法活动和形式表示看好,有近乎百分之60%的居民认为现在的乡村普法活动频次太少,且难以引起他们的兴趣,并表示愿意为大学生提供的法律援助支付一定合理费用(其中有30%以上调查对象选择了可接受费用在50元以上这一选项)。

  3.4针对乡村但不局限于乡村

  对于此次公益项目的市场定位是乡村,根本目的是提高乡村居民法律意识,为村民提供公益性的、性价比高的法律援助,缓解甚至改变农村法治资源相对匮乏的现状。团队前期重心在线下宣传,线上宣传主要服务于线下宣传需要;团队中期重心在线下宣传+销售,同时兼顾线上宣传,此时线上宣传内容并不只为服务线下宣传需要,宣传内容范围扩大,并不只局限于乡村法治,此时线上宣传结合国家法治时事和政治热点;团队后期线下宣传成效显著,重心逐渐转移至线上线下联动,短视频传播大众化的具有时效性的内容,拍摄关于乡村法治、普法宣传的情景剧内容形式创新,如演员不再局限于中老年人群体,受众群体低龄化、大众化、全民化。

  

  

篇六: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法律护航乡村振兴

  作者:侯雪静来源:《中国名牌》2021年第06期

  这部法律的意义和亮点是什么?作为乡村振兴重要抓手,这部法律有哪些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如何推动其落地实施?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听听他们如何解读?

  王瑞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王瑞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尤其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王瑞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

  在乡村治理方面,明确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等。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

  此外,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等。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在公共服务方面,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

  王乐君: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规划引领。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二是建强硬件。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抓好软件。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等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保护传统村落。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王乐君: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保障。农业农村部将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制定农业农村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实化各项任务。

  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春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要以法律公布实施为契机,通过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此外,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篇七: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加强乡村普法,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杨相鹏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7期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农村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难度大。立足农村现状和实际,创新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措施,是提高农村普法效果的关键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法;基层法律服务

  一、当前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二)农村普法经费不足。

  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大部分农村基层由于财政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即使安排了普法专项经费的,也很难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短缺,难以保证普法工作开展。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农村普法缺乏新途径与新方法。

  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新办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表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不知其详细内容。至于分发宣传资料,很多农民难以看懂。组织农村普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集中学习非常难组织,由于居住分散,加之现在农村的是家庭式的生产经营,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而他们外出打工和做生意的较多,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另外,普法的专业人员匮乏,村组干部大多兼任本村的普法工作,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讲法只能念念法律条款,这样的授课吸引力大打折扣,参学的人也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时间就算学完了,这种普法效果当然不好。

  (四)目前存在着农民群众学法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的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和妇女留在家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村民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矛盾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才去找懂法的人咨询。另外,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形式也有待创新,据笔者在农村普法多年和农民学员交流可以了解到,给农民单纯讲法学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确实搞不懂,也难以提起学习的兴趣。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难点的原因

  (一)普法观念上重视不够。

  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只求在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的问题。

  (二)基层普法工作责任不明确。

  目前村组干部兼任普法工作,乡镇对村干部的考评是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而大多数乡镇对村级考核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造成农村普法工作无人管事,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农村普法措施上力度不大。

  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搞几次送法下乡,送一些普法资料,以走形式、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另外,乡镇的普法工作经费相当缺乏,有限的经费往往用在其他培训考试和接待费用上,用于村级普法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活动、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等群眾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中。开展普法教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要敢于创新,引导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用法。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同时要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

  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适时组织开展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活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格局,烘托出一个浓厚的普法气氛。

  (二)深入开展针对性普法。

  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镇街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学法用法。其次是突出重点内容。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的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其次普法内容要做到接地气,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使这些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普法专业人员,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进行以案说法,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解决纠纷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乡村普法的载体。

  首先是利用各类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感受也深刻。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法治专栏,选择本地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自然直观的普法效果。三是通过网络和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如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用设备开展普法教育。现在镇有党校、村有婚育学校,而且有播放设备,普法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农民法治讲座系列的视频在学校播放,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学法。县级普法部门还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选择本地典型案例在网站上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普法培训。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树立榜样。二是抓好村“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中应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带领群众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三是抓好党员普法培训。可以通过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这样接受面大,普及性强。四是抓好农村法治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培训。法治宣讲员在村里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调解员在村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

  

篇八: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与建构路径分

  析

  【摘要】在乡村振兴发展背景下,不仅要注重乡村经济发展,也要注重从法治建设方面加强重视,法治乡村建设路途漫长,是保障乡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主要从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以及建设的现实意义和建构的路径详细探究,希望能为促进乡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法治乡村;现实意义;构建路径

  乡村振兴战略和坚持依法治国是十九大报告当中的重要内容,促进乡村发展,需要强化法治的力度,促进乡村基层民主以及村民自治制度,大大提升乡村法治建设的质量水平。乡村法治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要及时处理应对,满足乡村法治建设的要求,为乡村全面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以及建设的现实意义

  1.1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

  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样,从几个层面进行阐述,如农民的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农民比较习惯采用这一方式处理邻里矛盾以及生活事务,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候采用忍气吞声以及丧失理智的犯罪行为,农民自身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没有从法治的工作方面加大力度,这就必然会影响乡村建设的效果[1]。再者,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没有完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乡村建设发展比较注重,法治乡村建设成为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但从实际的建设现状能发现,缺乏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没有满足人民群众法治的需求。另外,法治乡村建设中缺乏专业化法治队伍人才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法治队伍人数少,整体法治水平比较低,法治队伍存在老龄化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年轻干部严重缺乏,这一问题存在会拉低乡村振兴治理的整体水平。

  1.2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有着现实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2.1促进农村治理转型发展

  法治乡村建设是促进农村治理转型发展的重要促进力,乡村振兴以及治理要转型,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显得比较重要,这也是实现乡村治理法制化目标的基础条件。作为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的基数比较大,法律能不能全面落实比较重要,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发展下,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起到积极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以及全面依法治国观念深入,法治在乡村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愈来愈突出,通过法治的方式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取代,能有助于农村治理转型发展。

  1.2.2促进国家治理法制化目标实现

  法治乡村建设是国家治理法制化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国家各项工作要能纳入法制化轨道,乡村振兴法制化是国家治理法制化应有之义,把乡村振兴归入到法治化的轨道能有助于乡村振兴良好发展。乡村振兴法制化是国家治理法制化的重要趋势,全面法治的推进过程中,能促进乡村振兴转型治理,通过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有效完善,能有助于补齐农村治理的短板,实现国家法治化治理的目标[2]。

  1.2.3符合依法治国要求

  法治乡村建设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完成这一工程要有强大法律体系为支撑,全社会要注重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律观和权力制约观。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重点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促进乡村全面建设发展的基础目标,发挥法治化的作用优势,能够为提升乡村治理的整体质量效果。法治乡村建设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当中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此为农村现代化的助推器,积极引导保障农业农村全面性发展,能够为实现乡村全面乡村建设发展目标打下基础。

  2.法治乡村建设构建路径

  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发展,在发展构建的措施落实方面要充分重视,选择恰当的路径:

  2.1注重“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完善

  治理乡村建设构建要明确目标方向,通过“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构建,能有助于为乡村建设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乡村法治失灵现象问题存在,说明单纯依靠法治途径无法实现乡村善治,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法治乡村建设的需要,注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构建,能够对传统和现代法治建设不足进行弥补,“三治”融合的治理模式实践中坚持乡村民众矛盾纠纷化解中主体地位,能够把自治以及德治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将代表德治力量的新乡贤调节纠纷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简单矛盾自我解决和就地解决。通过社会力量支持以及辅助,避免法治缺位问题发生,向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组织寻求帮助,避免法治知识和法律思维欠缺造成村民在事务当中陷入弱势[3]。

  2.2注重乡村法律制度健全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注重从乡村法律制度优化方面加强重视,制定完善可行的法律制度,才能有助于为乡村建设发展提供法制支撑。从顶层设计方面进行优化比较重要,对不符乡村发展的法律法规能尽快“立改废”,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新挑战以及新问题,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将农村社会矛盾能及时化解,强化立法,将法律保障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弥补一定领域空白,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制定,处理好政策以及法律间关系,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减少政策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只有完善法律制度,才能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起到促进作用[4]。

  2.3注重乡村治理多元体系构建

  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从多元体系的完善构建方面加强重视。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构建法治乡村,要注重乡村治理法制化良好发展,实现乡村自治以及法治和德治,完善乡村治理的体系,促进公众能积极参与其中,最大程度上提高乡村治理有效性,新时代背景下保障乡村法治目标实现,把自治以及法治和德治进行有机融合起来,从而全面实现全面的法律建设目标。建设新

  时代乡村治理制度,需要把自治作为核心内容,法治为基础,德治是制度灵魂,提高乡村居民知情权以及参与权相关权益,能够对自治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2.4强化乡村法治服务力度

  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中要注重从乡村法治服务队伍建设方面加强重视,提高乡村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质量,最大程度上扩大乡村法律服务队伍规模,强化党建引领,将乡村基层组织对乡村法制化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于当前乡村法律服务人员不充足现象,注重从整体上提高乡村法律服务人员待遇,积极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法律建设。法律队伍的建设中注重法律服务队伍考核机制的制定和落实,培养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才[5]。

  3.结语

  总之,为能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就要求在实践当中进行积极优化,保障法治乡村建设活动顺利开展。广大农民接受法律服务时候能感到公平正义,通过在实践中进行优化,以法治乡村建设发展为目标积极创新制度体系,以及提高法律服务人才的能力素质,才能为实现既定发展目标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许建彤.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J].唯实,2019(08):66-68.

  [2]阎露方.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路径思考[J].今日财富,2020(12):172173.

  [3]张艳芳.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新路径[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19):106-109.

  [4]罗杰,王伟慧.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内涵、意义及路径[J].法制与社会,2021(11):142-143.

  [5]张薇.推进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J].法制与社会,2021(16):138-140.

  课题项目:2021年度衡水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法治乡村在“法治衡水”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课题编号:2021090(主持::薛魁中,课题成员:李红光、张娣、樊彦瑞、周宇)

  

  

篇九: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深化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以常熟

  市蒋巷村为例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

  号文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建设法

  治乡村。蒋巷村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在蒋巷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

  村实际探索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提供

  了借鉴。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为契机,推进村务管理规范化;以普法教育为载体,推进法治文化普及化;以优秀传统文

  化为传承,营造遵纪守法好民风;以创建治理示范村为“东风”,吹遍法治文化

  新风尚。常熟市蒋巷村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借鉴和思考: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引领法治乡村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提升法治乡村建设的最优路径;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法治氛围。

  关键词:法治乡村建设蒋巷村法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建设法治乡村。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是重要

  保障。相关意见下发之后,各地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实现有效的乡村治理,老百姓安居乐业、乡村安定有序,必须夯实乡村治理

  基础,优化乡村治理模式,建设法治乡村为其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中,乡村治理的困境也日益凸显。基层党组织涣散无法

  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带头人”、“领头羊”的缺失无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长期以来受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情社会成为乡村的一个“标志”。乡村里许

  多矛盾纠纷的解决依靠人情关系,缺少依法办事的实践,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

  甚至匮乏,难免有处事不公、村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缺少规章制度的约束,乡村治理的无序性影响乡村治理规范化和民主化的推进。一些地方制定村规民约

  时程序缺乏规范性,内容缺乏针对性,实施缺乏有效性,形式大过内容,形同虚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积存已久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治理机制

  不完善、有效引导缺失等阻碍了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推进。破解乡村治理难题,升

  级乡村治理方式,乡村法治建设的推进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常熟市蒋巷村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常熟市蒋巷村由一个偏僻闭塞的小乡村,发展成为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

  治示范村。几十年的发展历程,蒋巷村走出了一条“农业起家、工业发家、旅游

  旺家”的强村富民之路。蒋巷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乡村社会环境也得到改善和

  提升。蒋巷村20多年来无上访集访、无封建迷信、无黄赌毒,打造成为治理有

  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乡村社会环境安定团结、井然有序。蒋巷村在落实乡村振

  兴战略中,在蒋巷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村实际探索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实现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多措并举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

  步激发乡村活力、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成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提供了借鉴。

  (一)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

  蒋巷村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村集体经济逐渐发展壮大,村级财力达到千万,蒋巷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为了共同维护和巩固好发展成果,

  让村民享受福利的同时不忘履行文明村民的义务,村党委和村委会研究决定,制

  定《蒋巷村村规民约奖励制度》,把村社区股份制分红中的一部分作为遵守村规

  民约的奖励金,通过以奖代罚的方式进一步推进蒋巷村依规治村。村规民约奖励

  制度的制定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和乡

  风民俗,并广泛听取民意。在2007至2008年间,村党委、村委会向村民广泛并

  多次征集意见表,制定初稿,通过召开村民组长、村民代表、户代表及全村村民

  大会的方式,向村民宣传村规民约奖励制度的重要性。自2008年开始实行奖励

  制度至今,蒋巷村每年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进行奖励,督促村民养成遵规

  守纪的好习惯。新时代下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伴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为应

  对这些新情况新变化,在村党委、村委会的带领下,奖励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和

  完善。每一次的修订完善都是面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反复探讨和商议,最终确定条款,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表决通过。蒋巷村依托村规民约,将

  国家土地政策、新农村建设相关规定等落实到具体条文,从保护生态环境严禁电

  触鱼到保护小区绿化不允许私搭乱建,条文细致且不断完善,用条约约束人、规

  范人,促使村民遵规守纪,提升村民守法意识。蒋巷村制定《蒋巷村村规民约奖

  励制度》,引导村民参与乡村自治,不断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

  束的能力。蒋巷村每年开展家庭自评自查,及时进行自我整改。村里成立的新农

  村建设管理督查队,排查摸底,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蒋巷村自查督查双

  管齐下,确保奖励制度的有效性,督促村民树立自觉履行义务和遵章守纪的规则

  意识,共同维护蒋巷的发展成果。

  (二)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为契机,推进村务管理规范化。

  蒋巷村加强基层民主管理,依法依规健全村务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公开化。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决策及时向村民大会通报。通过村级广播站、蒋巷公众号、公告栏等途径,及时进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

  厂务公开、财务公开,让村民充分享有对村级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了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民主管理,同时推进乡村小微权力监

  督制度的形成。

  (三)以普法教育为载体,推进法治文化普及化。

  蒋巷村多措并举开展普法教育,推广普及法律知识。蒋巷村在培育知识型农

  民培训班上,开设法律讲堂,邀请律师解读有关农业方面最新的政策性法律法规,邀请驻村民警以案说法警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增强法律意识,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蒋巷村还利用报纸、数字电视、广播、微信公

  众号、宣传栏,建设法治公园,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文化良好氛围。村民在

  耳濡目染中学法懂法守法,潜移默化中入耳入脑入心。

  (四)以优秀传统文化为传承,营造遵纪守法好民风。

  蒋巷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家风好民风,道德水平的提升带动法

  治水平的提升。蒋巷村传承孝爱传统,将美德写进村规民约,规定子女与老人同

  住每年奖励二千到三千元,督促子女对赡养老人义务的履行。蒋巷村倡导移风易俗,摈弃传统陋习行为,反对封建迷信活动,邻里间互助友爱,和睦相处,营造

  风清气正、遵纪守法的好村风好民风。

  (五)以创建治理示范村为“东风”,吹遍法治文化新风尚。

  蒋巷村借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创建东风,发动党员干部和村民齐上阵,围

  绕创建标准对标找差,提出新时代文明新要求,从村民自治规范、法治观念深入

  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入手,形成《新时代文明蒋巷人三字经》和《蒋巷村新

  时代文明户创建标准》。蒋巷村民在创建中牢记“三字经”,对标“创建标准”,规范日常行为,增强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文化新风尚。蒋巷村党员传递创建“新风”,宣传政策树立榜样,模范遵守发挥带头作用,并与联系家庭户签订《党员

  联系服务家庭共建协议》,做起了村里的联络员和通讯员,协助村里顺利完成创

  建任务。

  三、常熟市蒋巷村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借鉴和思考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引领法治乡村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法治乡村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蒋巷

  村依托党建引领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蒋巷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组

  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在提升乡村法治治理过程中,

  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依法规范运行程序,群众的民主参与、利益诉求得到充

  分实现。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地位。

  蒋巷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

  众参与,成果由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乡村

  治理法治化核心在法治,根本在民主。蒋巷村依托村规民约,培养村民规则意识,强化行为约束,提升法治治理实效。乡村自治条例的制定,引导和保障村民参与

  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解决乡村治理的根本问题,有利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长远性。

  (三)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提升法治乡村建设的最优路径。

  蒋巷村以自治增添活力,法治增强保障,德治弘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

  德治相融合,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蒋巷村通过村规民约实现自治,规范和约束村民日常行为,引导村民滋养规则意识;通过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传承和弘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引导村民恪守道德底线;通过普法教育的

  开展,提升法治素养,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必须将自治、

  法治、德治相结合,自治的规范、德治的滋养,弥补了法治难以约束的范畴,法

  治的强制约束,弥补了自治、德治的“软弱”,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

  乡村治理最优路径。

  (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法治氛围。

  蒋巷村依据本村实际多方式多渠道宣传法律知识。蒋巷村利用村民大会、村

  广播、村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宣传和推送各类法律法规的新动向,让法

  律知识的熏陶“润物细无声”。通过邀请律师、民警、专家等开展各类讲座培训,宣传政策法规以及农业专业相关知识,让法律知识的传递精准到位。蒋巷村推进

  法治文化建设,拓宽了法治文化学习的途径,潜移默化中促成村民法治思维的养成、守法意识的形成。

  参考文献:

  1.《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乡村建设研究》,汪恭礼,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

  会科学版),2019年12月第35卷第4期。

  2.《“三治”融合实现乡村善治》,徐朝卫,人民论坛,2019年06月上。

  3.《乡村治理法治化转型困境及破解之策》,李营,领导科学,2019年11月下。

  王妹春中共常熟市委党校教师中学一级本科138****9511

  ***************

  

篇十: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的普法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加大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普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三尊重农民在普法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农民是村镇普法建设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使农民从中获得切实利益我国农村的电视手机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采取与各电视台各个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普法教育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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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村镇加强普法的必要性及措施

  作者:徐福山郑泽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4期

  摘要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村镇普法教育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村镇普法水平的提高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治基础,现今,我国村镇法治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村镇法治化进程推进缓慢,地方政府对村镇普法教育不够重视。本文通过讨论村镇加强普法的意义,结合现今我国村镇法治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寻求促进村镇普法教育发展的解决之道。关键词村镇普法法治化必要性作者简介:徐福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郑泽南,长春广播电视大学,研究方向:法学。中图分类号:D6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101随着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被写入宪法,法治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着力点。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本形成,民主法治建设逐步推进。但是作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的法治建设相对比较缓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村镇的普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村镇普法建设是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经阶段,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一、加强村镇普法建设的意义(一)村镇普法建设大力开展,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构建法治社会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是民主平等的重要途径。而普法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只有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面法律意识,才能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村镇人口占据全国人口的重要比例,因此,村镇普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全面构建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二)加强村镇普法建设,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村镇人口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并且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指导自身实践,能够减少村镇人民因为不懂法律而忽视法律、逃避法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弄够改变村镇人口权利意识高于法律意识的错误思想,减少因为无知而造成的犯罪现象,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家庭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秩序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社会进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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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村镇普法教育,能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减少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搞好村镇普法教育,促进村镇法治化建设,可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减少城乡矛盾,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四)加强村镇普法建设,能够维护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比例中,村镇人口占据大部分比例。而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极容易受到不法侵害或者不公正待遇,普法教育能够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能够让农民群众这些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投诉无门,在绝望中痛苦生活。只有农民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二、我国村镇普法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村镇普法建设虽然不断发展,但是法治化水平仍然较低,存在很多不足,这也对加强村镇普法建设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一)村镇法治建设不平衡,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明显我国法治建设水平不均衡,存在非常大的地域性差别。同城市相比,农村的法治建设明显处于落后水平,农村城市差异巨大。而村镇之间横向比较,不同的村镇的法治水平也是不同的,基本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水平。越是偏僻的乡村地区,其信息传播方式越少,信息传播速度越慢,广播、电视、网络的普及程度都不高,人们的文化水平也相对较低,获取信息的渠道受到阻碍。人们花费大量时间用来赚取收入维持生存,对于提高自身法律知识的兴趣不大。因此,普法建设的前提是经济建设,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品,才可以更好的推进法治建设。(二)村镇居民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偏低,普法教育推进困难农村经济水平不发达,农民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部分农民还徘徊在生存线上,更关心如何脱贫致富,养育儿女,对法律之类的内容无暇顾及。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反而依靠长期形成的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来约束日常生活,认为法律是对自己生活的破坏,而传统和道德则是维持生活秩序的必要。人们将打官司看成是非必要的麻烦,对法律的认识是排斥且片面的,对于损害自身利益的事情很少采用正常的法律途径去维权。这造成了普法教育难以深入推进。(三)政府普法意识不高,思想不重视,普法水平较低农村基层政府的普法意识不端正,普法工作只是走过场,并未引起真正重视。基层政府敷衍了事现象严重,没有将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普法工作在总体行政考核中占比较低,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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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政府没有约束力,因此很多普法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基层政府本身素质不高,缺乏相应的法治观念,对依法行政不够重视,行政水平较低,用权力代替法治。新农村建设火热发展,基层政府直接和村民打交道,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正是因为有一批法治观念淡薄的基层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脱离法治,损害人民利益,导致人民群众对法治失去信心,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开展。(四)普法形式单一,普法方式落后,普法教育流于形式目前政府采用的普法方式较为落后,宣传载体较为落后,仍然是传统的黑板报、墙体广告、条幅等低端的宣传方式,并没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的需求,筛选相关法律内容,开展深入民心的宣传活动。普法活动没有根据新时代的发展,结合日新月异的传播方式进行创新,像网络等宣传方式在农村普法教育中不能普及。正因为宣传方式单一,普法教学内容无趣,简单的说教无法引起人民群众的学习激情,人们机械接受法律内容之后也无法转换成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普法工作推进困难。(五)农民学法积极性不高,参与机制不够成熟,缺乏专业人员推动村镇普法事业发展农村的普法教育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多方参与的机制也没有形成。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生活水平相对较差,专业的法律人员和工作者不愿进入农村进行普法工作。而农村现有的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又相对较低,造成普法活动难以持续、有效的进行。(六)农村普法教育活动经费有限,导致活动效果较差由于财政困难和对普法教育工作的不重视,农村基层的普法宣传经费不能按时发放,影响整个普法活动的开展。在不同的乡镇机构,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挪用和侵占普法经费的现象,造成普法活动无法保质保量的进行。三、加强村镇普法的有效措施(一)政府需要改变观念,转变认识,重视村镇普法工作树立正确观念,增加普法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级普法机构的考核和监督,将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村法治推进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农村普法工作循序渐进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普法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能,协调各个部门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注重农村经济发展,为普法教育提供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努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加大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因地制宜,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普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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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尊重农民在普法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农民是村镇普法建设中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使农民从中获得切实利益。(四)改善普法教育方式,将知识和趣味相结合我国农村的电视、手机普及率较高,政府可以从这两方面着手,采取与各电视台、各个电信公司合作的方式,增加普法教育宣传形式。同时,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例如组织法治电影进村下乡活动,将法律内容通过小品、歌曲表演等方式,通过组织小分队进入农村演出,寓教于乐。为了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可以指定适合当地的奖励制度,例如参加普法活动较多的农民家庭,可以给与经济上的奖励,或者组织法律知识抢答竞赛,获奖者可以给与奖金或者政策优惠,从而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地方性电视台可以经常播放一些法治类节目,将普法内容拍成短视频或者微电影,内容简单易懂,大大提高普法效率。(五)建立村镇法律援助机构,加大对村镇的法律援助力度国家应加大普法人才方面的培养,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提高福利待遇招揽专业的法律人才,并且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让普法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必要的知识和宣传方法。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让所有人都能享受法律的公平公正。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中去,鼓励专业的法律人士称为普法志愿者。最后,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减少诉讼费用,让普通村民不因无法支付诉讼费而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六)规范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行政水平教育和培训,树立法律权威完善与农村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得各项行政活动有法可依。注重农村司法机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司法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的行使自己的诉讼权。严格规范基层政府的行政作为,加强对村镇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农村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乡村政务公开,增加群众监督和反馈渠道,保证各级政府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后,加强新闻媒体对政府执法的监督,树立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增加人民心中的法律信仰,从而推进普法工作。(七)重视教育,保证乡镇儿童受教育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时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也要从娃娃抓起,保证乡镇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儿童的文化水平,为之后的普法教育做基础。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乡镇儿童是乡镇普法教育的未来,保证儿童的受教育权,是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普法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培养,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为今后的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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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语乡镇普法建设是促进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普法教育利国利民,对于保障农村人民的自身利益有重大意义。我国普法教育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普法教育水平发展缓慢,普法方式较为单一,普法经费不足。但是,通过不断的改善,建立健全完整的普法教育机制,构建和谐的乡镇普法环境,改善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手段,将普法内容和农村实际生活需求相结合,建立专业、规范的普法宣传队伍,提升普法宣传水平,同时,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树立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将普法教育和经济、文化发展相结合,一定能够改善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文化、政治全面发展,减少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普法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总结经验教训,整合相关资源全面推进,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建立一个稳定的农村法治社会。参考文献:[1]刘文慧、宋远军.浅谈农村普法及措施创新.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1).[2]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3]李先波、杨志仁.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和出路.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1).[4]蒋元文.加强立法探索保障促进城乡脱货凑发展.新重庆.2007(6).

  

  

篇十一: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_乡村普法意

  义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

  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

  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而

  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

  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十二: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鲁农法字〔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

  正文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

  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农办法〔2021〕4号)要求,现就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

  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通过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编制辅导读本、组织专家解读、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全面准确理解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履行乡村振兴法定职责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要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法律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方面的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三、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我省将制定《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并于近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发挥地方性

  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加快推进健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制度,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同时,拟定“十四五”农业农村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要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

  四、提升执法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住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围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到位、“三定”印发到位、人员划转到位、执法保障到位,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要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执法能手,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牢固树立以办案质量衡量执法成效的理念,围绕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渔业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执法保障。五、加强组织实施,努力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法治环境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确保法律贯彻实施扎实有效。省厅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八五”普法实施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

  制,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5月14日

  

  

篇十三: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精)心得体会: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思考(最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调“全国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因此,实现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我们党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为解决“三农”这个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问题提出的新擘画,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我们必须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认真研究并切实推进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前提下,按照法律来治理基层事务,即将乡村基层的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及公民的所有

  行为都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运用法治方式来管理基层事物。乡村振兴战略是事关农业、农村和农民长远发展的根本性战略,涉及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在2018年两会期间,习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因此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就要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的振兴,实现农村的有效治理。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产业振兴的基石产业振兴实现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我国改革开放40年,经济实现了超常规发展,但城乡发展不平衡与不协调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的现实仍十分严峻。实现产业振兴,除了发挥市场作用外,我们还要从产业振兴的制度环境、现代理念、体制机制、规则体系入手,为产业振兴创造良好基础,确保产业振兴理性、合法、有序推进。(二)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人才振兴的桥梁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要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把人才留在农村,把人才汇聚在农村,离不开法治,离不开农村治理法治化。因为乡村治理法治化能够为人才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因为乡村治理法治化能够为人

  才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和平台;因为乡村治理法治化能够为农村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权利,在乡村振兴未实现前,农村仍然是一个环境相对差、条件相对苦、收益相对低的地带。那么,一个可预期的未来,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能够在农村和人才间架起沟通桥梁。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新武器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文明的核心内容,法治不仅表现为一种模式,一种行为,还表现为一种观念、一种价值、一种思维。乡村基层推进法治,实现治理的法治化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传承乡土文化基固,培育现代价值观念,繁荣农村文明,从而达到振兴乡村文化的目的。(四)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生态振兴的杀手锏当前影响乡村振兴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棘手,大气和水源污染严重制约和影响农村发展。实施乡村振兴,实现生态宜居就必须坚决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打响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离开法治寸步难行。只有实行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制订出污染治理的科学规划、科学制度、科学运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理念,才能从根本上遏止为追求利益不惜一切代价的发展模式。守护乡村碧水蓝天和净土,法治是最利的杀手锏。

  (五)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乡村组织振兴的坚强保证激发社会各类组织和各种主体的作用和活力,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更是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两者异曲同工。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要求为社会各类组织、各种主体提供自治空间,支持他们依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监督,乡村治理的法治化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立法,明确社会组织性质、地位、功能、作用、结构和权责,赋予社会组织合法地位和社会组织活动框架和行为模式,最终达到良法善治,促进乡村社会组织的振兴。二、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的新问题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改革开放40年来的农村社会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不仅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所要求的治理有效,建立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农民法治观念和民生意识不断增强,但法治方式的运用仍然欠缺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农村社会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逐步摆脱小农意识,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权利观念、秩序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民主观念不断得到强化,这不仅是基层法治可喜的成果,更是基层法治深厚基础。但农民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处

  理问题,依然有较大欠缺,人们习惯于“信访不信法”“找政府不找市场”,习惯“拉关系、讲人情、谈势力”等。

  (二)现代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主体缺位现象依然突出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乡村振兴过程中,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地方不断深化治理实践,特别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现在农村社会的治理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体现了应有的制度优势,有力激发了不同社会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与活力。乡村治理的真空地带逐步形成了“动感地带、生命地带”。尽管如此,乡村治理中主体缺位的现象依然突出,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不仅有基层党组织的虚化、弱化、边缘化的“三化”问题。也有乡村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发育不全,功能不全的问题,还有外部组织管控影响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农村社会面临的农村党组织与党员分离,村委会与村民分离,土地发包方与承包方分离等问题难以根除。(三)乡村治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但立法不完善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基层法治建设经过长期的努力,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村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行政法规及法律制度共同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乡村治理规范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力推进了乡村治理法

  治化的进程。但不容否认的是,在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对照法治的要求,我们在立法上的欠缺还是十分明显的。立法冲突现象比较突出,上位法和下位法,或者不同部门法相互抵触、相互矛盾,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惑;一些立法听取群众意见不够,过多地体现了部门和地方利益,造成群众有意见,甚至不满。

  (四)农村社会结构调整深化,公共服务差异化、均衡化要求难以满足随着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农村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在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普遍出现了“空巢”“留守”“外出”现象,另一方面,撤区并乡和村组合并后,农村新居民组织和新社区出现引起了社会结构调整,引起了利益调整,农村矛盾日益复杂,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农村公共服务因人因地因时而异,服务越来越难,而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本来就相对有限,更多的集中在村(社区)级行政中心周围,所以围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打造乡村治理科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水平,就显得格外迫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是关键。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的新途径,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法治化。(五)农村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社会管控难度日益加大

  互联网的发展深刻影响和改变了农村社会,电视、电脑、手机、互联网在农村已经普及,不再是奢侈品,一网一世界,一指一价值。新媒体时代来临,信息传播使人们的思想更加复杂多变,价值选择更加困难。因此,在新媒体时代如何管控好信息是当今农村社会治理的一道新的难题。

  三、乡村振兴过程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键在乡村治理。我们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治理有效和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新途径。(一)着眼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断健全乡村治理的制度规范体系法律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良法才能善治。针对当前农村治理中出现的立法问题,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推进治理制度规范体系建设。一方面要运用科学方法,力求完善质量不高、总量不足,不适应农村新形势新变化的制度规范。另一方面突出地方特色,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村规民约是乡村约定俗成,相守坚持的规范,更多地体现了德治和自治的内在要求。因此,在推进乡村基层法治化过程中要广泛发扬基层民主,听取群众意见,聚纳民众智慧,完善村民自治,突出地方特色,遵循立法规律,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使之同国家立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形成一个结构完备,内容完整的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二)着眼于激发活力,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组织体系一个法治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主体地位平等且充满活力的社会,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有效激发社会各类主体的活力,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要围绕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把党组织资源转化为乡村治理的法治资源。其次,要推进基层自治和民主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各自治组织各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协会在治理中主体作用。再次,要强化农村基层法治机构和队伍的专门作用,建立以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为骨干的法治网络,挑起农村法治的大梁。(三)着眼重心下移,不断健全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制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我们要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纠纷调处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要重点开展送人才下乡、送政策下乡和普法下乡活动,推动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公共服务下基层,把源头管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基层决策机制、风险评估机制、民意吸纳评估机制、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妥善有效合法解决农村社会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显性矛盾,牢牢掌握基层治理法治的主动权。

  (四)着眼于约束权力,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能力和水平乡村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干部群众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在树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上下功夫。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力量,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法治,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法、用法,树立法律权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其次要在公正执法上下功夫。执法公正最能体现法治,老百姓也最为关心。处理农村发展中的问题就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让老百姓从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着眼于以民为本,不断创新乡村治理的法治模式面对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情况,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加强法治模式创新。乡村治理法治化要顺应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注农民对美丽乡村、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幸福乡村建设的诉求,通过网格管理,一站服务等,运用互联网+模式,探索乡村治理法治化的科学模式。

  

  

篇十四: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理乡村振兴战略调研开题报告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理乡村振兴战略调研开题报告------区司法局**一、调研选题的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把依法治国理念贯穿到乡村振兴事业中去,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法办事能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不断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以看出,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法治为保障,促进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等各项重点工作中去,努力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19年11月8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体现出党中央对当前法治乡村建设的高度重视。

  二、调研的目的和意义当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农村党组织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提升,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一村一法律顾问”三级网络平台为依托的乡村公共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基本满足乡村干部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谐稳定,依法治村理念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是针对乡村基层的普法宣传形式多样化、多元化、针对性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努力;

  二是对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积极性不够高,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

  三是在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上还有差距,“法治进乡村”活动还要加大力度等。通过调研,发现和解决当前我区法治乡村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促进和提高基层党组织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三、调研的主要内容(一)当前我区法制乡村建设的现状。1、当前我区基层党组织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调研,了解基层

  党组织在党建工作、村务管理、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工程对外承包、“三资”管理等重点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开展监督等。

  2、当前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通过调研,对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情况、“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乡村法律服务资源配套情况、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情况等进行能效评定,看是否满足当前乡村法律服务需求。

  3、当前我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全区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服务平台、工作开展、取得实效等方面的情况,看是否满足党中央制定的法治乡村建设的标准。

  (二)当前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及时发现我区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制约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的问题,向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目前在依法治理方面,特别是制度建设、规范程序、民主决策、群众自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刻剖析这些问题存在的背景和原因。(三)解决当前我区法治乡村建设问题的对策和方法。1、在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找出无法

  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征求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改进各项涉及依法治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在服务需求方面,根据基层干部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找出当前法治建设的成果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服务需求之间的差距,提出完善和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方法。

  3、在工作实效方面,根据当前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作风、工作水平、履职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找出适应新时代工作要求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切实满足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根本需求的工作措施和手段。

  2019年11月10日

  

  

篇十五: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乡村振兴之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和制约

  因素

  摘要: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建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要正视乡村振兴中法治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其深层次制约因素。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制约因素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其中,乡村振兴的法治建设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乡村振兴中的法治建设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并有着深层次的制约因素。

  一、乡村振兴中法治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

  由于受自然经济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的法治建设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速度而言还很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薄,农村的法治化的程度还较低。

  1、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水平不高且法律素质偏低。通过几十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一词在很多农民心中已经扎根。但农民中法盲的数量依然较大;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很多仍是局限于对刑法的一种感性认识,而对其他法律知之甚少;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借助家族、村社和家庭的力量来解决,以化解纠纷、息事宁人为主要原则,或者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可见,广大农村虽然经过几十年普法,但仍然有很多农民对法律认识不深,了解不够。

  2、部分农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法律知识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依法办事意识的淡薄。不少农村基层干部不懂法、不学法,轻视农村法治;有些农村干部把经济建设与法律对立起

  来,认为“经济要上,法律就让”;还有的农村干部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

  3、农村的立法情况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目前,关于农村的法律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还不足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而且,个别法律内容上与农民的实际生活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脱离,从而使某些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贯彻执行滞后。农业立法滞后并且薄弱;农村法律法规分布不均匀;农业立法质量不高;农村法律法规层次低;《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等等。这些立法上的不足与缺失已成为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问题。

  4、农村不规范的行政执法问题损害法治建设。农村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混杂、力量分散、权威不高,并且,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少,经费严重不足;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依法行政观念不够强;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造成农村行政执法不一;农村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农村行政执法程序不一,制度不严;农村行政执法监督滞后,体系不健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在农村社会难以有效贯彻执行。

  5、农村司法机构缺乏且法律服务落后。在农村许多地方,往往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三个乡镇,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农民想打官司,常常要跑几十甚至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在农村经济纠纷案件告状难、打官司难的情况相当普遍。农村基层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有的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还有一些乡(镇)未建立法律服务所。这些都已成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工作。

  6、农村的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收效不明显。在农村往往还存在着普法宣传教育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情况。由于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常存在着氛围不浓、机制不全、形式单一、内容单调、效果不佳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普法宣传教育没有深入实际,往往是流于形式,成效很不明显,加之经费有限,乡镇财政普遍紧张,村级财力更是入不敷出,农

  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活动经费无法得到保障,这些都制约了普法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开展。

  二、乡村振兴中法治建设的制约因素

  目前,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程度还不够高,法治观念不强。在很多地区,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较为薄弱;而相应地这些地区农民的法治水平也比较落后。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工作困难重重;是什么原因使得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落后、淡薄呢?

  (一)传统农村文化的制约

  我国农村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人治思想还占据着很大市场。与法治所要求的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和公正、平等的法律理念相违背。长期以来,大量的制定法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众多纠纷游离于法院之外,轻视法治、漠视权利观念盛行。与此同时,农村地区往往教育发展比较落后,而教育的落后又使广大农民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无法对法律知识进行自主的学习,民主法治的思想较难通过知识这个渠道进入农民的头脑。农村地区的文化欠发达,又同时给了落后的封建文化和封建思想以生存的条件,而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则往往被排除在外。以上这些表明,农村地区落后的历史传统以及农村地区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文化背景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二)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制约

  农村生产力低下,经济发展落后,尤其是贫困,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首要障碍。农村生产力低下,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不发达,或者不能达到相当的发达程度,农村的法治建设就会因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而受阻。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农民的利益时常难以获得应有的保障,使农民缺乏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同时,也使农村法治建设缺乏应有的经济基础。由于经济条件的落后,使得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困难重重,也限制了法律对整个农村地区的约束和影响。同样,正是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的普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时常因为资金的缺乏而无法开展。

  (三)农村民主政治机制不健全的制约

  直接管理广大农村地区的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不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少乡镇干部不具备应有的民主观念,许多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乡镇干部没有做到依法行政与依法办事,这就直接导致其下属的村级政权的民主法治建设往往成为一句空话,进而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作为基础的,法治建设需要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共同参与。从农村法治要求的标准来看,好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的缺陷,已成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制度的“过度侵蚀”;村民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仍不高,对村干部没有硬约束;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农村民主政治机制的不健全使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受到制约。

  (四)农村立法和执法缺位的制约

  农村地区的立法和执法跟不上,也是制约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开展的重要因素。调整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乡政府的临时处置权利很大,随意性很强,农村有很多复杂问题,很多时候找不到处理的法律依据,乡干部只能依靠自己的思维方式来临时处置,事件的处理方式与乡干部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有很大关系,造成农民对法律认识有误解,认为还是干部说了算,失去了对法治的信仰。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一些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与此对应的是农村的执法工作也存在不少漏洞,如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行困难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农村地区民主法治程度不高,民主法治建设面临困难的重要原因。

  

  

篇十六:普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湖南省华容县实地考察可以看出农民普法教育在增加农民积极性增强村活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认同度不高有待提升的方面需要结合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劳动群体选择不同内容和采取不同措施来进行普法教育以更进一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下的农民普法教育提升路径-乡村振兴论文-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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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也离不开具有较高法治意识的农民的积极参与。而农民普法教育既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农民法治意识形成的重要途径。通过湖南省华容县实地考察,可以看出,农民普法教育在增加农民积极性、增强村活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认同度不高有待提升的方面,需要结合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劳动群体,选择不同内容和采取不同措施来进行普法教育,以更进一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关键词:法治意识;农民普法;乡村振兴

  农民普法宣传教育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并对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湖南省华容县在这方面就表现出突出成绩。2019年6-9月期间,我们通过对该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调研,并深入治河渡镇、三封寺镇等地乡村,对村镇干部、农民进行了深度访谈,既了解到其在农民普法教育上所取得的经验,也思考到如何进一步提升农民普法教育,以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一、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普法教育的华容经验

  湖南省华容县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一共有乡镇14个;2017年末全县总人口72.1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3.93万人,耕地面积81万亩,农业产值62.25亿元,占总产值的%,农民平均年收入21187元,农业机械总动力121.1万千瓦,拥有各级各类学校所,居于全国中上水平,是我国以农业农村为主的典型县。探究其农民普法教育如何推动农村向乡村转变,如何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于全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该县的农民普法教育体现为如下经验特征:一是农民普法教育体系健全。第一,健

  全组织领导体系。该县领导干部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普法领导机构,在全县成立一百多个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七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第二,健全监督考核体系。该县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第三,健全队伍保障体系。将每年5月确定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进行专门针对农民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在9月确定农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加强农村学校普法教育与农民普法教育的联动衔接,使学生与家长形成普法的整体氛围,并奠定新时代农民法治素养和乡村法治建设的良好基础。二是农民普法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该县向广大农民普法宣传主要内容有宪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并且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用法治宣传展板的形式教育其法律援助、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内容,用普法读本主要有《法律知识手册》《工作宣传册》等。该县面向农民的普法教育培养了具有较高法治意识水平的新时期农民,促进了县、乡镇、社区、村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并进而促进了乡村法治、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普法教育需进一步提升的方面

  (一)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普法工作是农村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针对性的普法内容是提高普法工作有效性的核心。通过与华容县若干农户的访谈,笔者了解到,为贯彻“七五普法”,华容县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但高频率的普法活动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于普法内容涉及广泛且无侧重点,而农民法治素养和普遍偏低,不能较好筛选并吸收对其有用的法律知识,导致农民参与积极性较低,普法进程遭遇瓶颈,导致普法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二)普法形式缺乏生动性1.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效不明显。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如下问题:各类学校普法形式单一并且不符合其年龄和现实的需要,取得的成效不明显;同时,家长忽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并惯于采用传统的方式。2.对青壮年的普法教育方式大多是“一点而过”。青壮年是农村发展的主力军,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大多青壮年常年在外。第二,青壮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缺乏自主性,对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主动性。3.中老年传统的思想导致普法教育难以推进。农村人口的现状是中老年占比较大,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大多中老年满足于现状,对村里所采取的普法活动漠不关心。第二,传统的思想普法活动的灵活

  开展。村委会有限的普法方式与中老年人对法律较低的接受程度,导致普法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三)农民法治意识较为薄弱1.农民的制约。中国农村普法教育已进行了三十多年,但是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这与农村落后的文化环境和农民知识较低的现状密切相关。农村的普法形式普遍是“张贴宣传栏”和“派发普法宣传册”,但农民知识水平限制其对书面化法律语言及法律专业名词的理解。农村普法宣传多只强调农民应该如何履行义务,却不注重教育农民保护自己的权利。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有浓厚的义务观念,但权利意识却很淡薄,许多农民难以分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界限。2.农民的普法意愿不强。目前,农村里完全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大幅减少,新时代的农民种田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大部分农民都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农村的治安也越来越好。农民满足于现有的生活方式和物质需求,对改善生活环境和普法的内容鲜少关心,缺乏学习法律的热情。在普法教育和自身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农民更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缺乏对普法教育产生的间接经济利益的客观认识。3.农民缺乏对法治的认同感。虽然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法治农村的建设,但是农民在较深层次上对法治的崇尚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同时,在农村中轻法治重人情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民习惯于按照中国农村特有的宗法习俗办事。受

  到乡土文化的感染,农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出于对人情和面子的维护,一般会选择私下解决或依赖村委会帮助解决,而不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法律缺乏信任和认同感。

  三、乡村振兴战略中中农民普法教育应进一步提升的路径

  (一)针对不同群体调整普法内容为解决华容县普法内容方面存在的缺陷,应采用求同存异的普法方式。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宪法精神必须深入人心,是普法宣传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而其他法律法规可根据不同群体相关联的利益进行侧重性普法。1.面对小商户群体,侧重民间借贷方面内容的普法。由于普法过程中对民间借贷方面的不重视,农民对借贷缺乏法律认识和理性分析,严重时甚至构成非法集资,导致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高居不下。因此,针对小商户群体进行民间借贷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普法,既可激发此类群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达到普法目的,还可提高普法成效,有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2.面对务农专业户群体,着重普及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长期的务农生活,使农民偏重关注土地问题。对于此类群体,应着重普及土地管理法等方面的法规,让农民了解土地的多种用途,盘活农

  村土地,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务农人员的法律素养,达到普法目的。3.面对务工职业群体,普及法律权利义务的教育。新兴工业园工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务工人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利的诉求也随之增长。但面临着利益冲突时,大多工人对自己救济的途径不甚了解,这样就导致工利与义务相互冲突。因此,搭建职工普法平台,明确基层工会自身发挥的重大作用,增强工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了解多种救济途径,通过提高工人自身素养,推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不同年龄段进行分层次的普法1.铺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位网络,搭建普法多元化平台。学校领导、教师等开设专门“法治课堂”并纳入学生日常课程中。培养专业的教师团队并鼓励教师学习法律,聘用资深的法律人士来学校进行定期授课。在加强学校普法教育的同时,社会和家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社会和家庭要弘扬正气,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一方面加强社会和家庭的知识培养辅助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和家庭的人生导向的主导作用。2.收集村中青壮年的普遍问题,进行集中普法。收集青壮年遇到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建立资料数据库,开展针对性普法,大多青壮年都会以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兴趣为由而拒绝参加普法教育活动。村委会可以定期收集青壮年所遇到的生活或者工作上的问题,进行资料汇总,建立数据库,再根据每家每户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普法。3.加

  强对中老年的帮扶,加大监督力度。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普法教育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走访调查发现许多中老年人经济条件较差,家中子女外出打工且又足低保条件的,每月生活拮据。他们目前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状况,对法律漠不关心。及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加大农村普法和扶贫监管力度。首先确保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再促进法律逐渐融入农民生活。

  (三)发展教育事业,培育法治环境,保护农民权益1.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文化建设带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建设“乡村图书馆”和“乡村电影放映室”等多样化的文化设施。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华容县许多农村文化广场的实际利用率并不高。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农民才能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国家法律法规,体会法律的精神,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2.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是社会管理趋向文明过程中所形成的制度化特征和必不可少的客观基础。中国法治环境是在权力的合法运行中建立起来的,是自上而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中要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建立起公民对法治强烈的尊重、崇敬和信仰,才能促进法治的健康发展。3.尊重农民的权利,保护农民的利益。在农村进行普法,必须

  唤醒农民的权利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营造全社会信奉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清除农民头脑当中“权大于法”“法即政策”的错误思想,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只有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让农民认识到通过参与确实能够改变自身的环境、维护自身的利益,才能实现的扩大化,从而改变农村的法治面貌,加快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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