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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18篇)

时间:2022-11-21 16:25:0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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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18篇)

篇一: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有效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调研报告有效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调研报告为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落实我们组成调研组先后在xx市xx市及其所属部分县区乡镇村以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走访党员干部等方式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探讨深入推进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的思路措施提出对策建议

  有效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调研报告

  为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落实,我们组成调研组先后在__市、__市及其所属部分县区、乡镇、村以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社科院、省委党校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走访党员干部等方式,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探讨深入推进谈心谈话制度落实的思路措施,提出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主要做法(一)主要领导带头,班子成员跟进。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谈心谈话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带头开展谈心谈话。__市下发《关于对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进行约谈提醒的暂行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约谈提醒,一级一级压实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党组严格按照四个必谈的要求,一把手定期召集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同志经常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今年以来,__、大__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围绕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中心工作约谈部门、乡镇负责人__名,两个县的县级领导与乡镇干部谈心谈话__名,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方式多样,探索实践不断深化。一是日常谈话得到加强。在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的推动下,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为平台,一对一、一对多,经常性、日常化的谈心谈话不断加强。乐都区创新开展闲了请到家里来谈心谈话活动,以组织邀请党员干部谈话和党员干部约谈领导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一方面了解干部的想法、诉求,另一方面听取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大通县按照三个切实,切实把问题谈透、把矛盾谈开、把思想谈通,有效提高了谈心谈话效果。二是提醒谈话逐步推开。各地区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运用提醒谈话方式,及时做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以来,__州对__名未按规定履行婚嫁喜庆报备程序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警示。__州对巡察中发现的工作不在状态、作风漂浮的干部,责成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提醒约谈,督促整改。城中区先后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干部管理不严的__名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强化责任约束。三是谈话函询普遍落实。__州纪委每月定期梳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和审计发现问题,针对适用谈话函询的对象,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及时开展谈话函询,注重教育帮助,纠正偏差,抓早抓小。__州针对扶贫领域贴息资金滞留这一突出问题,州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对__、称多、杂多__个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部门负责人等__名同志进行信访谈话;市县__名党员干部因扶贫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受到组织问责。四是整改约谈不断推进。__州根据上级部门各项考核、调研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中反馈的问题和不足,对__县纪委书记进行了整改约谈。海西州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民主测评满意度低等问题,对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及时开展约

  谈,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谈心谈话常态化。一是针对重点对象建立制度。

  __市围绕新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印发《__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__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教育。海西州把受处分党员干部作为谈心谈话重点对象,建立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谈话机制,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积极改正错误,重拾工作信心。二是针对重点领域建立制度机制。结合当前的扶贫、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省住建厅制定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在环保督查中找出的问题,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分别约谈了部分市州分管领导和相关住建部门负责同志。瞿坛镇制定了《精准扶贫领域约谈方案》,规定在对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必须约谈项目负责人,对因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针对重点事项建立制度机制。省财政厅制定《青海省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提出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同相关地区或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将谈心谈话贯穿到财政监督管理全过程。城中区下发了《关于开展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廉政提醒谈话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前廉政提醒谈话的通知》等,对违规举办升学宴提醒谈话__人,国庆、中秋两节提醒谈话__人。

  各级党组织通过贯彻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在开展谈心谈话过程中,党组织进一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对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的反映,帮助党员干部剖析根源、排除顾虑、解决问题。同时针对一些党员

  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教育纠错,起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二、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有不小差距。有的干部认为谈话不痛不痒,对于推动工作、改正错误没太大作用;有的领导干部主动谈、认真谈的时候少,为了完成上级要求和考核任务谈的多,对新形势下如何落实好党内谈话制度缺乏深入的理解,没有好的思路和方法,有应付的心理。谈心谈话越往基层越薄弱,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有的甚至不会或不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怕得罪人、怕惹麻烦,党内谈心谈话落实不好、抓得不够。(二)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有不少领导干部结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重要业务、重大事项谈得多,聚焦管党治党,针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四风问题谈的少。有的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认真、不严肃,走过场、完任务,谈话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没有让谈话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基本上是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三)内容方式上不规范。座谈和走访中发现,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用业务交谈代替谈心谈话,把平常的工作谈话、工作指导当作谈心谈话的现象,没有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性党纪教育这个重点,把一般谈话、工作谈话混同与党内谈心谈话。不少地区和单位的谈心谈话随意性大,缺乏相应的工作规范。个别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以开会、学文件、谈工作代替谈话,不触及实际问题,纠正偏差、解决问题的效果不强。

  三、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几点建议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一项重要制度,是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具体举措,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抓早抓小的具体方法,对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下一步要在抓思想、抓重点、抓规范、抓督查上下功夫。(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谈心谈话的思想共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谈心谈话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平常、抓经常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自觉按照党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把谈心谈话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细抓深,让谈心谈话常态化、制度化。(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力。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廉政谈话等,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自觉把谈心谈话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常态化。特别是一把手更要认真落实,练就谈心谈话的基本功,通过谈心谈话主动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管好干部、带好队伍。重要谈话要建立台账,签字背书,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使谈话谈出党性,谈出责任,起到纠偏防错、严抓严管的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一是规范日常谈心谈话。日常谈心谈话要经常化、常态化。这类谈话不是针对问题去谈,应当以平常的了解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为主,从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实际出发,多反映真实情况,多谈谈心里话,注重从政治、履职、从严要求上多达成思想共识、形成一致,以达到增进了解、增加感情、增强团结的效果。每年,除民主生活会的谈心谈话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分管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同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至少谈一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下基层调研,应当做到同党委书记、政府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四个必谈。二是规范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定要聚焦党的建设和从严管党治党。这类谈话不能等同于业务谈话、工作谈话或针对某项重要任务的谈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党委必须及时约谈提醒下一级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某地、某单位党的建设抓的不力,党的领导弱化的;第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没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党治党出现缺失的;第三,干部选拔任用出现偏差,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第四,管辖范围内纪律和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第五,主要领导本人或班子成员中出现廉洁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也就是说,凡是党的建设、管党治党方面出现不足、差距和问题时,各级党组织都要运用提醒谈话,开展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抓严管,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三是规范廉政谈话。廉政谈话要侧重于加强思想教育,提出廉洁纪律和作风要求,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这类谈话可集体谈,也可分别谈,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对象,随时

  及时、灵活机动进行。要把握以下情况做实做细廉政谈话,第一,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及时谈;第二,对新进机关单位的人员及时谈;第三,对岗位进行调整的干部及时谈;第四,对退下来的干部也要及时谈;第五,干部有婚丧喜庆事宜的及时谈;第六,针对年节、出境出国、外事活动等重要节点及时谈。要把廉政谈话融入平常的动态工作中,把握时机节点加强廉政思想教育,经常抓、抓经常,不断深化廉洁意识和廉政自觉。四是规范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必须解决处置质量不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第一,要认真研判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作出正确的处置决定。既要坚决防止该初核的不安排初核,用谈话函询盲目处置,造成严重失误;又要防止本该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却安排进行初核,错用方法措施。对谈话函询的处置一定要正确、恰当把握。第二,要落实落细谈话函询,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事。要在善于发现问题上下功夫,使谈话函询的过程成为善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成为帮助谈话函询对象争取主动的过程,教育被谈话函询对象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主动向组织交代,配合组织妥善解决问题,对党忠诚老实。第三,要用好谈话函询结果。对受到谈话函询的同志,要求其将谈话函询的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警示教育其他同志,让谈话函询成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能力。五是规范整改约谈。整改约谈是强化责任意识,推进责任担当的有效方式。伴随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监督检查的力度不断加大,针对问题的整改工作抓的也越来越紧。当前,整改约谈要突出抓好几个重点,第一,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约谈;第二,

  每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整改约谈;第三,党委全会、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反映问题的整改约谈;第四,扶贫、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约谈;第五,其他重点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不力的整改约谈等等。要把整改约谈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抓紧抓好,强化责任落实。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谈心谈话制度真正得到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根据要求适当开展自查,并且对下级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强化从严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责任担当,抓好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对提醒约谈、谈话函询、整改约谈等重要谈话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纳入两个责任、党建工作专项考核、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并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实效性。要强化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绘制整改工作流程图,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内谈心谈话的,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人与人之间要通过沟通交流,才能相互了解相互帮助。在党内也是一样,上级与下级,同事之间也要通过谈心谈话才能够彼此了解,团结协作,完

  成任务。谈心谈话是党内进行思想和感情交流最直接、最常用、最有效的方式,对于增进相互感情、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内部关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好了,党员干部精神上才有依靠,生活上才有温暖,工作上有奔头。所以,坚持好谈心谈话制度,尤为重要。但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几乎忘记了它的存在,在工作中,人心浮躁,戾气丛生。那么如何在工作中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既能增进感情、又能谈出实效呢?

  首先,我们要注意方式方法。地点、时间、切入点都是应该注意的,要在充分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的基础上,引导谈话对象放下心理包袱,敞开心扉,让谈话对象有话愿意说,有事愿意讲,有苦愿意诉,从而以心换心。其次,我们要做到推心置腹。要以情感人,带着感情、带着坦诚、带着关爱,推心置腹地沟通交流。无论是上下级之间还是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以平等的心态和诚恳的态度与对方交流、拉家常,达到以事析理,以理服人。再次,我们要聚焦解决问题。不能漫无目的,要聚焦解决目前存在或者可能发生的关键问题,有的放矢。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谈话对象放下思想包袱。

  谈心谈话制度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内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用好用活它,我们才能更好的做好人的思想工作,更好的凝聚人心。

  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这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中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活动成功实践,丰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的有效抓手。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探索运用这一形式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逐渐积累和形成了一整套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和发扬党的政治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组织引导党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良好政治生态打下好的基础。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关键是要敞开心扉,以诚相见,见人见事见思想。要带着问题谈,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主动亮明自身存在的问题,诚恳指出对方的问题,相互交换对所在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看法,深入探讨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对一些有误解、有分歧的问题要敞开谈。要出以公心同志式地谈,有话讲在当面,有什么问题就提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落实《准则》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谈的要求,一般要做到三必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准则》提出,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这是对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真心诚意接谈,满腔热忱沟通,决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以各种理由推托。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党组织不能放松。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就必须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扎实。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在支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许多地方和单位利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契机,组织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间逐一谈心,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普遍谈心;有的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有的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这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篇二: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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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X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二)信访谈话的内容。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三)信访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二、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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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四、廉政责任谈话(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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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贯彻执行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认真履行“一岗2责”的工作要求。

  (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

  五、案后整改谈话(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X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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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认真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X人及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其中: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谈话提醒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及时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

  (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X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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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实施意见(6篇)

  (篇一)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对党员民警的严管厚爱,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市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泰州公安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四谈”(党委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工作的重大实践,是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降低廉政风险、防止民警违法违纪的重要举措。第三条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应当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层层设防、分级管理,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重在教育、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是指通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实践运用好“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第五条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抓好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对象、类型和方式

  第六条谈心谈话提醒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在职在编民警,重点对象包括以下人员:1.“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执行“六大纪律”方面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负面反映的;4.被投诉举报的;5.自我要求不严、牢骚怪话多的;6.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7.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8.各类考核排名靠后的;9.其他需要谈心谈话提醒的。第七条谈心谈话提醒分为廉政谈话、教育谈心、提醒谈话、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五种类型。第八条廉政谈话,主要针对提拔或交流的干部、新录用的民警、警衔晋升等人员,以集中谈话为主。

  第九条教育谈心,主要是面向全体党员民警开展的日常廉政教育,以集中或者个别方式进行。被谈对象不需要就谈话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条提醒谈话,主要针对有信访举报投诉、负面反映或在执行党风党纪、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象,主要以个别谈话为主。被谈对象就谈话内容可以作出说明解释,也可以不作解释表态。

  第十一条约谈函询,主要针对反映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核实的。被约谈函询对象必须作出说明和承诺。

  第十二条诫勉谈话,主要针对违纪违规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以个别谈话进行。被谈话对象必须端正态度,主动认领问题,并纠错改正。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各级党组织和谈话人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坚持有事必谈、有谈必记、

  谈而有果,在严、细、实上下功夫。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个别谈话,要全面掌握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廉政谈话由政工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由主要领导或分管政工、纪检的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并将廉政谈话材料存档。

  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不得少于4次组织开展“谈廉”活动。第十六条教育谈心主要由各级党组织或班子成员根据需要组织开展。

  支部书记每年和本支部每名党员民警至少谈心交流一次,班子成员对对分管范围内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谈心谈话;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员)每年谈心谈话的人数,不得少于本部门(单位)党组织直接管辖的党员民警数的10%。

  第十七条提醒谈话主要由各级党组织视情组织实施,监督部门也可以直接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约谈函询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诫勉谈话由问题线索初步核实部门提出建议,送分管局领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纪检、政工、法制等监督部门或被谈话对象部门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后直接作出决定并实施。第四章纪律和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开展谈心谈话提醒,不得以谈代查、以谈代惩,防止造成执纪审查线索流失。第二十一条被谈话对象对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的问题要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第二十二条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民警问题线索,特别是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通报移送而不予通报移送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组织要将“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情况记录在册,适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十四条对于应该进行谈心谈话提醒而没有及时谈话的,导致民警发生违法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员)要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谈心谈话提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问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的对象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理;多次谈话,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谈心谈话提醒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全体民警。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泰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为加强对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拉袖子”“扯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和《全省法院实行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就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日常谈话制度。通过日常的队伍管理、三会一课、队伍建设情况分析会、队伍思想作风分析会等,发现干警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勤政、道德品质、业外活动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谈话。日常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制,院长负责与班子成员谈话;其他院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谈话;中层部门领导与本部门干警谈话。上级领导既可分级也可越级与下属干警谈话,必要时,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可派人参与。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提出要求希望,指导帮助整改。

  二、完善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本院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的干部,以及通过考试录用、选调、调动、遴选、转业到本院工作的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因故无法在任职前谈话的,可在任后一个月内进行。谈话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政规定、“八项规定”等提出要求。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结合政治部门的任前谈话进行,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政治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作出承诺。

  三、建立信访谈话制度。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本院或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问题,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属于廉洁方面问题的,应进行约谈提醒。信访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上级法院进行。信访谈话应提出谈话的目的,指出反映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据实作出说明;对属实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开展批评教育,要求整改和反馈。

  四、完善司法巡查谈话制度。对司法巡查中收到的信访举报件,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属于廉洁方面问题的,应进行约谈提醒。司法巡查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上级法院进行,也可委托司法巡查组在反馈意见时开展。司法巡查谈话应提出谈话的目的,指出反映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据实作出说明;对属实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开展批评教育,要求整改和反馈。

  五、建立审务督察谈话制度。通过开展专项督察、联合督察和专门督察、网上督察,发现本院各部门或者下级法院存在管理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或发现本院、下级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违章行为时,发送《审务督察建议书》或《审务督察告知书》的同时,应对所在单位、部门或行为人提醒谈话。审务督察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上级法院进行,也可委托审务督察组开展。审务督察谈话应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提出要求,进行整改。

  六、完善效能检查谈话制度。在效能检查中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违章行为时,应提醒谈话。效能检查谈话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和机关党委(总支)负责。效能检查谈话应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提出要求,进行整改。

  七、建立案后整改谈话制度。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本院或下级法院工作人员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方面问题的,应进行诫勉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上级法院进行。案后整改谈话要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据实作出说明、写出书面整改材料、作出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要求。

  八、完善廉政责任谈话制度。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等行为的;或者所在单位、部门发生严重违反“八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或者机关效能建设不到位,庸懒散现象突出的,或者年终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在80分以下的,应进行诫勉谈话。廉政责任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制,院长负责与班子成员谈话,其他院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谈话,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可派人参加。必要时,廉政责任谈话可由上级法院进行。廉政责任谈话要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据实作出说明,写出书面整改材料,作出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要求。

  以上八项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是省法院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法院廉政教育、促进法院队伍清正廉洁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纳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长期抓、经常抓,要通过“八必谈”制度,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通报,教育警示干警。上级法院领导要结合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等活动,开展廉政提醒。完善干部选任前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加强干部廉政信息的沟通和结果运用。强化纪律保障,对于不按照谈话提醒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廉政谈话提醒由专人记录,记录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一、谈话目的

  按照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从爱护干部、严格要求干部出发,通过同谈话对象研究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增强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反腐倡廉能力,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谈话对象

  (一)区直机关各部门新提拔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区直机关各部门重要岗位上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三)群众来访来信反映、举报的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四)上级领导批办或有违纪行为的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三、谈话方式

  区直机关纪工委每年确定10个左右厅局,采用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交流谈话或戒勉谈话方式进行。地点以被谈话人所在单位为主,也可以将被谈话人约至区直机关纪工委进行。

  四、谈话内容

  (一)与新任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勉励其在新任岗位上尽职尽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听取被谈话人关于廉洁从政,搞好工作的想法和建议。

  (二)与重要岗位上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听取被谈话人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认识以及对本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汇报,向被谈话人提出在重要岗位上廉洁从政的要求和建议。

  (三)与有信访举报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核查群众对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履行工作职责的反映,指出已经发现的不廉洁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明确应该遵守的党风廉政法规,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四)与上级领导批办或有违纪行为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重申党纪党规,明确违纪性质,转达组织意见,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或申诉。

  每次谈话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进行。

  五、谈话实施

  (一)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区直机关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廉政谈话对象的建议名单由区直机关纪工委会同被谈话人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提出,经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同意后,作出谈话决定,并提前三天将谈话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被谈话人所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三)谈话由谈话人认真做好记录,谈话记录要同本人见面并签字确认。谈话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指出并明确要求改进和纠正的问题,应及时回应,明确答复,并在一个月内将认识、改进和纠正情况向区直机关纪工委书面报告,同时将书面报告装入本人廉政档案。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提请研究解决。

  六、谈话要求

  (一)开展廉政谈话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

  (二)负责谈话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准备,设计好谈话内容、方式、程序等,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被谈话人进行平等的同志式交谈;对被谈话人要注意谈话方式,注重语言艺术;对需要被谈话人注意的问题,提醒事宜,要及时地指出。

  (三)被谈话人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答,不得对反映问题人进行猜疑、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如有违反,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有关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情况人和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篇四)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干部考察、纪检监察专项检查等渠道,对反映或暴露出的某些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以及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需立案调查的问题,本着对党的事业、对群众、对干部本人负责的原则,直接找有关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谈话,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一种方式。第三条诫勉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条诫勉谈话对象为区委管理的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一)群众举报反映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澄清或打招呼的;(二)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三)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但查无实据,须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五)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六)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发群体上访的;(八)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九)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解决的事项。第五条诫勉谈话的组织及分工:(一)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根据谈话对象的职务及涉及问题的性质、情节确定主谈人员。凡属正科级领导干部的,由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主谈,必要时可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谈;凡属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区委管理的其他科级干部的,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或常委、副局长主谈,必要时可由区纪委书记主谈;凡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由区监察局局长或副局长主谈,必要时可请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谈。(二)党风廉政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三纪工委、干部室等职能室为诫勉谈话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诫勉谈话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诫勉谈话的备案管理工作。第六条诫勉谈话的程序:(一)相关职能室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或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进行诫勉谈话的人员名单,填写《诫勉谈话审批表》(附件一),报区纪委主管副书记或书记审批,《诫勉谈话审批表》同时抄送区纪委办公室;

  (二)诫勉谈话批准后,由提出谈话建议的职能室向谈话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诫勉谈话通知书》,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

  (三)提出谈话建议的职能室陪同主谈领导参加谈话;(四)主谈领导根据谈话结果可当场或事后经书记办公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可要求谈话对象按要求及时反馈。(五)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六)如有必要,应将谈话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七)诫勉谈话结束时,应做好备忘记录,填写《诫勉谈话记录表》(附件三),记录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和诫勉谈话人员、诫勉谈话对象、诫勉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第七条对诫勉谈话人员的要求:(一)要将诫勉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诫勉谈话对象;(二)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三)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不准假公济私,向谈话对象提不正当要求;不准挟嫌报复;(五)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信件等相关情况;(六)不得向外泄露诫勉谈话内容。第八条对诫勉谈话对象的要求:(一)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二)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准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准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三)要在接受诫勉谈话后10日内就谈话中涉及的问题及组织提出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汇报或者说明材料。第九条诫勉谈话的后续处理:(一)经谈话认为谈话对象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不良的苗头性问题,要告诫谈话对象自律自省,防微杜渐;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要允许谈话对象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二)对在诫勉谈话过程中有意隐瞒问题、欺骗组织以及经诫勉谈话后不按组织意见办理的,建议区委、区政府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三)经谈话,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组织谈话的职能室要及时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处理。第十条诫勉谈话的情况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诫勉谈话的相关材料由组织谈话的职能室收集整理齐全,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机关规定和办法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和办法执行。

  (篇五)

  第一条为了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应当将巡视中发现的在廉洁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或者经了解确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干部,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对象。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

  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将需要进行责任主体谈话的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名单报送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经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书记批准后,由盟市委、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主体谈话,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参加谈话。

  需要进行责任主体谈话的非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由盟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主体谈话。

  第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谈话对象问题情况进行责任主体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应当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对确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干部,应当提出纠正错误的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五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责任主体谈话情况形成报告,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经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报送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对落实巡视工作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不到位、影响巡视成果运用且发生重大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六)

  为切实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局班子谈话提醒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对局机关科(室、中心、队)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

  以下资料为赠送资料: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

  《滴水之中见精神》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目的:教育学生懂得“水”这一宝贵资源对于我们来说是极为珍贵的,每个人都要保护它,做到节约每一滴水,造福子孙万代。活动过程:

  1.主持人上场,神秘地说:“我让大家猜个谜语,你们愿意吗?”大家回答:“愿意!”主持人口述谜语:

  “双手抓不起,一刀劈不开,煮饭和洗衣,都要请它来。”主持人问:“谁知道这是什么?”生答:“水!”

  一生戴上水的头饰上场说:“我就是同学们猜到的水。听大家说,我的用处可大了,是真的吗?”

  主持人:我宣布:“水”是万物之源主题班会现在开始。水说:“同学们,你们知道我有多重要吗?”齐答:“知道。”甲:如果没有水,我们人类就无法生存。小熊说:我们动物可喜欢你了,没有水我们会死掉的。花说:我们花草树木更喜欢和你做朋友,没有水,我们早就枯死了,就不能为美化环境做贡献了。主持人:下面请听快板《水的用处真叫大》竹板一敲来说话,水的用处真叫大;洗衣服,洗碗筷,洗脸洗手又洗脚,煮饭洗菜又沏茶,生活处处离不开它。栽小树,种庄稼,农民伯伯把它夸;鱼儿河马大对虾,日日夜夜不离它;采煤发电要靠它,京城美化更要它。主持人:同学们,听完了这个快板,你们说水的用处大不大?甲说:看了他们的快板表演,我知道日常生活种离不了水。乙说:看了表演后,我知道水对庄稼、植物是非常重要的。丙说:我还知道水对美化城市起很大作用。2.主持人:水有这么多用处,你们该怎样做呢?(1)(生):我要节约用水,保护水源。(2)(生):我以前把水壶剩的水随便就到掉很不对,以后我一定把喝剩下的水倒在盆里洗手用。(3)(生):前几天,我看到了学校电视里转播的“水日谈水”的节目,很受教育,同学们看得可认真了,知道了我们北京是个缺水城市,我们再不能浪费水了。(4)(生):我要用洗脚水冲厕所。3.主持人:大家谈得都很好,下面谁想出题考考大家,答对了请给点掌声。(1)(生):小明让爸爸刷车时把水龙头开小点,请回答对不对。

  (2)(生):小兰告诉奶奶把洗菜水别到掉,留冲厕所用。(3)一生跑上说:主持人请把手机借我用用好吗?我想现在就给姥姥打个电话,告诉她做饭时别把淘米水到掉了,用它冲厕所或浇花用。(电话内容略写)(4)一生说:主持人我们想给大家表演一个小品行吗?主持人:可以,大家欢迎!请看小品《这又不是我家的》大概意思是:学校男厕所便池堵了,水龙头又大开,水流满地。学生甲乙丙三人分别上厕所,看见后又皱眉又骂,但都没有关水管,嘴里还念念有词,又说:“反正不是我家的。”旁白:“那又是谁家的呢?”主持人:看完这个小品,你们有什么想法吗?谁愿意给大家说说?甲:刚才三个同学太自私了,公家的水也是大家的,流掉了多可惜,应该把水龙头关上。乙:上次我去厕所看见水龙头没关就主动关上了。主持人:我们给他鼓鼓掌,今后你们发现水龙头没关会怎样做呢?齐:主动关好。小记者:同学们,你们好!我想打扰一下,听说你们正在开班会,我想采访一下,行吗?主持人:可以。小记者:这位同学,你好!通过参加今天的班会你有什么想法,请谈谈好吗?答:我要做节水的主人,不浪费一滴水。小记者:请这位同学谈谈好吗?答:今天参加班会我知道了节约每一滴水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我想把每个厕所都贴上“节约用水”的字条,这样就可以提醒同学们节约用水了。小记者:你们谈得很好,我的收获也很大。我还有新任务先走了,同学们再见!水跑上来说:同学们,今天我很高兴,我“水伯伯”今天很开心,你们知道了有了我就有了生命的源泉,请你们今后一定节约用水呀!让人类和动物、植物共存,迎接美好的明天!

  主持人:你们还有发言的吗?答:有。生:我代表人们谢谢你,水伯伯,节约用水就等于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动物:小熊上场说:我代表动物家族谢谢你了,我们也会保护你的!花草树木跑上场说:我们也不会忘记你的贡献!水伯伯:(手舞足蹈地跳起了舞蹈)……同学们的笑声不断。主持人:水伯伯,您这是干什么呢?水伯伯:因为我太高兴了,今后还请你们多关照我呀!主持人:水伯伯,请放心,今后我们一定会做得更好!再见!4.主持人:大家欢迎老师讲话!同学们,今天我们召开的班会非常生动,非常有意义。水是生命之源,无比珍贵,愿同学们能加倍珍惜它,做到节约一滴水,造福子孙后代。5.主持人宣布:“水”是万物之源主题班会到此结束。6.活动效果:此次活动使学生明白了节约用水的道理,浪费水的现象减少了,宣传节约用水的人增多了,人人争做节水小标兵

  以下资料为赠送资料:

  《滴水之中见精神》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目的:教育学生懂得“水”这一宝贵资源对于我们来说是极为珍贵的,每个人都要保护它,做到节约每一滴水,造福子孙万代。活动过程:

  1.主持人上场,神秘地说:“我让大家猜个谜语,你们愿意吗?”大家回答:“愿意!”主持人口述谜语:

  “双手抓不起,一刀劈不开,煮饭和洗衣,都要请它来。”主持人问:“谁知道这是什么?”生答:“水!”一生戴上水的头饰上场说:“我就是同学们猜到的水。听大家说,我的用

  处可大了,是真的吗?”主持人:我宣布:“水”是万物之源主题班会现在开始。水说:“同学们,你们知道我有多重要吗?”齐答:“知道。”甲:如果没有水,我们人类就无法生存。小熊说:我们动物可喜欢你了,没有水我们会死掉的。花说:我们花草树木更喜欢和你做朋友,没有水,我们早就枯死了,就不

  能为美化环境做贡献了。主持人:下面请听快板《水的用处真叫大》竹板一敲来说话,水的用处真叫大;洗衣服,洗碗筷,洗脸洗手又洗脚,煮饭洗菜又沏茶,生活处处离不开它。栽小树,种庄稼,农民伯伯把它夸;鱼儿河马大对虾,日日夜夜不离它;采煤发电要靠它,京城美化更要它。主持人:同学们,听完了这个快板,你们说水的用处大不大?甲说:看了他们的快板表演,我知道日常生活种离不了水。乙说:看了表演后,我知道水对庄稼、植物是非常重要的。丙说:我还知道水对美化城市起很大作用。2.主持人:水有这么多用处,你们该怎样做呢?(1)(生):我要节约用水,保护水源。(2)(生):我以前把水壶剩的水随便就到掉很不对,以后我一定把喝剩

  下的水倒在盆里洗手用。(3)(生):前几天,我看到了学校电视里转播的“水日谈水”的节目,

  很受教育,同学们看得可认真了,知道了我们北京是个缺水城市,我们再不能浪费水了。

  (4)(生):我要用洗脚水冲厕所。3.主持人:大家谈得都很好,下面谁想出题考考大家,答对了请给点掌声。(1)(生):小明让爸爸刷车时把水龙头开小点,请回答对不对。(2)(生):小兰告诉奶奶把洗菜水别到掉,留冲厕所用。

  (3)一生跑上说:主持人请把手机借我用用好吗?我想现在就给姥姥打个电话,告诉她做饭时别把淘米水到掉了,用它冲厕所或浇花用。(电话内容略写)

  (4)一生说:主持人我们想给大家表演一个小品行吗?主持人:可以,大家欢迎!请看小品《这又不是我家的》大概意思是:学校男厕所便池堵了,水龙头又大开,水流满地。学生甲乙丙三人分别上厕所,看见后又皱眉又骂,但都没有关水管,嘴里还念念有词,又说:“反正不是我家的。”旁白:“那又是谁家的呢?”主持人:看完这个小品,你们有什么想法吗?谁愿意给大家说说?甲:刚才三个同学太自私了,公家的水也是大家的,流掉了多可惜,应该把水龙头关上。乙:上次我去厕所看见水龙头没关就主动关上了。主持人:我们给他鼓鼓掌,今后你们发现水龙头没关会怎样做呢?齐:主动关好。小记者:同学们,你们好!我想打扰一下,听说你们正在开班会,我想采访一下,行吗?主持人:可以。小记者:这位同学,你好!通过参加今天的班会你有什么想法,请谈谈好吗?答:我要做节水的主人,不浪费一滴水。小记者:请这位同学谈谈好吗?答:今天参加班会我知道了节约每一滴水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我想把每个厕所都贴上“节约用水”的字条,这样就可以提醒同学们节约用水了。小记者:你们谈得很好,我的收获也很大。我还有新任务先走了,同学们再见!水跑上来说:同学们,今天我很高兴,我“水伯伯”今天很开心,你们知道了有了我就有了生命的源泉,请你们今后一定节约用水呀!让人类和动物、植物共存,迎接美好的明天!主持人:你们还有发言的吗?

  答:有。生:我代表人们谢谢你,水伯伯,节约用水就等于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动物:小熊上场说:我代表动物家族谢谢你了,我们也会保护你的!花草树木跑上场说:我们也不会忘记你的贡献!水伯伯:(手舞足蹈地跳起了舞蹈)……同学们的笑声不断。主持人:水伯伯,您这是干什么呢?水伯伯:因为我太高兴了,今后还请你们多关照我呀!主持人:水伯伯,请放心,今后我们一定会做得更好!再见!4.主持人:大家欢迎老师讲话!

篇四: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谈话提醒制度规定办法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谈话提醒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谈话提醒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谈话要从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要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学校领导与中层干部谈话,必要时可要求组织、纪检等部门派人参加。

  党员干部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访学、出国出境等离开学校前;2.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3.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考试录取、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4.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5.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议论、反映时;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度,或组织执行涉及师生权益的改革措施时;8.上级组织颁布禁令,或组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9.民zhu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10.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三、组织约谈。出现以下情况时,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有关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改正。被约谈的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要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结果。组织约谈时要有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单位部门出现腐败案件的;2.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阻挠、干扰调查或压制报复举报人等情况的;3.虽未出现腐败案件,但举报线索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4.工作作风不实、监管不力、执纪不严,工作中出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的;5.工作落实不力,打不开工作局面,致使单位部门工作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四、廉政谈话。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中层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必要时商请学校分管领导参加。出现以下情况的,要安排廉政谈话:1.干部职务调整或岗位变动的;2.工作职责范围和分工出现较大变动的;3.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虽未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4.因各种原因需要干部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等情况的;5.对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五、诫勉谈话。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学校党委或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六、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分析分管部门或本部门干部的履职、守纪、廉政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谈话计划,并加以落实。要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主动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对干部监督负有责任的部门要恪尽职守,当发现干部出现上述应进行谈话提醒事项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将有关事项报告干部的分管领导,提请就特定问题与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谈话要列出谈话提纲,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次数和效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考核的内容。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要定期对谈话提醒进行统计,按规定上报上级党组织

篇五: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_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2-

  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四)谈话对象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第十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诫勉谈话情况呈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问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第十一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第十二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况。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应当有记录人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纪检办统一留存。第十四条诫勉谈话结束后,党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工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第十五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_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健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谈话对象1.公司科室和所属二级企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2.从事财务、开发、经管、营销、合同等业务的管理人员;3.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4.有信访举报案件的管理人员。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1.任职谈话。新提职、职级的干部,由纪委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好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

  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岗位管理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某个集体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

  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四、具体要求1.谈话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

  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7.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_廉政谈话制度================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的对象。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二、谈话形式及内容。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1~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三、谈话的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2~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⑤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3~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五、谈话的监督检查。纪检室要加强对被谈话干部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对经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及被谈话人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谈话人、检举人、反映人的视情节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提请党委进行处理,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4~

篇六: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谈话提醒制度落实情况

  篇1

  建立健全谈话制度。建立了一个廉政谈话制度,将之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标本兼治的有效抓手,对谈话的人、谈话的对象、谈话的目的、谈话的内容、谈话的痕迹管理、谈话的监督检查、谈话的情况反馈及跟踪整改、谈话的成效评估均作出明确规定。该局的廉政谈话有提醒谈话(十必谈)、任前廉政谈话、任期廉政谈话(结合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确定方案)、诫勉谈话(直面问题、重在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间)、约谈函询五类。对所有副科以上干部均有谈话分工,确保每个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廉政谈话,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压力级级传导下去,监督责任时时发声、处处发力。今年以来,在职干部职工共140人,共开展廉政谈话共298人次。其中主体责任谈话157人次,监督责任谈话141人次。谈话的方式,既有一对多集体谈话,也有一对一单独谈话;既有具针对性的闻风而谈,也有打预防针的广撒网式谈话;既有单边谈话,也有双边谈话。通过开展提醒谈话、任前谈话、任期谈话,基本实现治未病一人不漏、一岗不丢。强化监督检查促责任落实。纪检组除了完成纪检组长职责范围内的廉政谈话之外,主要抓廉政谈话制度的监督落实。廉政

  谈话制度规定所有的谈话,均应经谈话对象签字背书,这种痕迹管理方便纪检组实行监督。他们结合每个月的作风纪律督察工作,对分局执行廉政谈话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方面监督廉政谈话进度落实情况,另一方面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追责,这主要是采用倒查的办法,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

  督促问题整改促工作成效。对廉政谈话发现问题的,该局要求谈话人必须提出整改要求,谈话对象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列出整改计划,做出限期整改承诺。这些情况,均及时统计汇总,然后以问题为导向,对其进行重点跟踪,看其是否按要求落实整改?是否在规定的时限整改到位?今年以来,通过提醒谈话发现问题26个,其中纪律问题11个,工作作风问题13个,廉洁从税方面问题1个,四风问题1个,均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促整改,整改后即销号。至10月底止,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篇2

  为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要求,仪征市公路管理站党支部制定出台了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主体责任推进落实的重要举措。坚持五必谈,确保廉政谈话制度落到实处,谈出实效。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定期谈。支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警示谈话。做到明确责任,落实廉政建设措施,揭露存在的问题,促进主体责任问题的整改,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新提拔干部任前谈。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要求新任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自身廉政建设,要做到慎权、慎独、慎微,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是重要假日节前谈。在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前,支部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节前集体廉政谈话。倡导廉洁勤俭,力戒奢侈浪费,严禁利用过节之机相互宴请和高消费娱乐。四是重大事项事前谈。党员干部个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前,进行党风建设廉政谈话。要求党员干部按规定程序上报,按要求执行。五是风险苗头提醒谈。在工作中若发现工作人员在思想道德、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不良苗头时,支部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建立起完善的预警机制。

  据了解,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廉政谈话,全面掌握、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提醒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干部

  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篇七: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篇一)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二)信访谈话的内容。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

  材料。(三)信访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二)审计谈话内容。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三)审计谈话方式。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四、案后整改谈话(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五、廉政责任谈话(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仔细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

  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立马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仔细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2人及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其中: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谈话提醒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立马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立马谈话提醒,而发生违规违法、违

  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泉委办〔〕3号),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本规定由市人防办党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篇二)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特制定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副科以下干部为提醒谈话对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安排。二、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节日、干部岗位职务变动、干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群众举报但又构不成违纪等列为提醒谈话内容。三、提醒谈话由局班子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提醒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谈话对象有说明表态的,由负责谈话人填写《干部提醒谈话情况登记表》,交局纪检组备案。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五、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立马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规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篇三)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章程》《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篇八: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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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

  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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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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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

  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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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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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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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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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谈话提醒39种情形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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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情况的;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

  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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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诫勉谈话18种情形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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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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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廉政辣评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门找你谈谈。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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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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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新能源公司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为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公司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是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提醒对象进行的一种教育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有以下情形应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不坚决或有差错的。(二)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的。(三)自由主义严重,拨弄是非,影响班子和队伍团结的。(四)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但情节较轻的。(五)有违反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长江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行为的。(七)有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九)职务提升,工作调动中出现不正之风的。(十)民主作风差,搞亲亲疏疏,不能平等待人,群众关系较为紧张的。(十一)有因公出差、出国、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退休等情况需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的。(十二)在其他方面需要谈话提醒的。第三条谈话提醒要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必须清楚明了,提出的要求一定要明确实在,做到批评提醒到位。对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需作谈话记录,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第四条谈话提醒要及时,保证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五条谈话提醒时,应讲究方式方法,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坦诚地提出批评意见,坚持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第六条谈话提醒时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注意谈话提醒的效果。

  第七条谈话提醒一般以个别进行为宜。第八条谈话提醒按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谈话提醒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按领导分工责任逐级进行。第九条领导干部对所属人员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致使发生违纪案件的,要追究其责任。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范文范例参考指导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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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

  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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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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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

  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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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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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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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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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谈话提醒39种情形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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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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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

  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诫勉谈话18种情形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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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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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廉政辣评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门找你谈谈。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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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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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P>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

  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

  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

  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

  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

  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

  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

  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谈话提醒39种情形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

  等情况的;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

  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诫勉谈话18种情形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

  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

  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廉政辣评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门找你谈谈。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

  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篇十二: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P>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参考模板

  ————————————————————————————————作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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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篇一)根据《中国_____章程》《中国_____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二)信访谈话的内容。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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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二)审计谈话内容。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三)审计谈话方式。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四、案后整改谈话(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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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少于2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五、廉政责任谈话(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认真纠正,有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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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无则加勉。(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2人及以

  上,并做好书面记录。其中: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谈话提醒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及时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

  (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泉委办〔**〕3号),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本规定由市人防办党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篇二)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特制定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副科以下干部为提醒谈话对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安排。二、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节日、干部岗位职务变动、干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群众举报但又构不成违纪等列为提醒谈话内容。三、提醒谈话由局班子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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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提醒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谈话对象有说明表态的,由负责谈话人填写《干部提醒谈话情况登记表》,交局纪检组备案。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

  五、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中国_____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十三: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P>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__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__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

  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2-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四)谈话对象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十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诫勉谈话情况呈报表》。

  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问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

  第十一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第十二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况。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

  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应当有记录人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纪检办统一留存。

  第十四条诫勉谈话结束后,党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工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

  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健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1.公司科室和所属二级企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2.从事财务、开发、经管、营销、合同等业务的管理人员;3.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4.有信访举报案件的管理人员。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职、职级的干部,由纪委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好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

  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岗位管理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

篇十四: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P>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健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_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二)要求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相关材料;(三)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需要注-2-

  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四)谈话对象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第十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填报《诫勉谈话情况呈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在有关部门发现存在问题或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调查处理结论后,由党工委提出诫勉意见。第十一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前,谈话人要认真准备,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要事先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第十二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举报人的情况。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对干部的诫勉谈话,应当有记录人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纪检办统一留存。第十四条诫勉谈话结束后,党工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工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第十五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_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定期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关健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谈话对象1.公司科室和所属二级企业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2.从事财务、开发、经管、营销、合同等业务的管理人员;3.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4.有信访举报案件的管理人员。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1.任职谈话。新提职、职级的干部,由纪委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好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

  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岗位管理人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某个集体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

  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四、具体要求1.谈话在党委领导下,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

  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7.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_廉政谈话制度================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的对象。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二、谈话形式及内容。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1~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三、谈话的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2~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检举人、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⑤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诫勉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3~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五、谈话的监督检查。纪检室要加强对被谈话干部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对经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及被谈话人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谈话人、检举人、反映人的视情节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提请党委进行处理,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4~

篇十五: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P>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二、适用对象。全院所有人员。三、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

  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一)廉政谈话。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

  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zhu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zhu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二)提醒谈话。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zhu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

  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5)其他需要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2.书面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3.“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

  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zhu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四)约谈。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

篇十六: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P>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

  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

  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

  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

  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

  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

  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

  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

  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

  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

  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

  谈话提醒39种情形

  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

  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

  等情况的;

  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

  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

  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

  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

  诫勉谈话18种情形

  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

  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

  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

  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

  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

  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

  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

  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廉政辣评

  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

  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

  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门找你谈谈。

  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

  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

  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

  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

  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篇十七: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P>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

  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

  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

  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

  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

  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

  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

  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

  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

  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

  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

  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

  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

  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

  谈话提醒39种情形

  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

  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的;

  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

  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

  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

  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

  诫勉谈话18种情形

  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

  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

  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

  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

  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

  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廉政辣评

  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体现“严管厚爱”

  清远此次列出需要进行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推出史上最严谈话提醒细则,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

  对于轻微问题,适时进行谈话提醒、咬耳扯袖,让被谈话对象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的善意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笔者细细研读了39种要被谈话提醒的“问题清单”,可以说是囊括了“小问题”的方方面面,有作风问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只要党员干部稍微工作懈怠、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组织就会上

  门找你谈谈。

  从谈话的威力看,各种谈话提醒也并非是走过场,谈话结果不仅要记入廉政档案,而且被谈话人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被诫勉谈话后将取消评优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对谈话后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分。

  可以说,谈话的威力十足。

  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这不是一句空话。

  对各类小问题动辄进行谈话提醒,就是对小问题“动真格”。

  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问题清单”,自觉对照检查,清理掉自身的小毛病小问题,做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沾,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篇十八:谈话提醒制度执行不严

P>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一、责任范围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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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三、责任考核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

  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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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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