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凤凰县廖家桥镇土桥坳村、漾水坨村村改社工作方案(草案)

凤凰县廖家桥镇土桥坳村、漾水坨村村改社工作方案(草案)

时间:2023-04-14 20: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凤凰县廖家桥镇土桥坳村、漾水坨村村改社工作方案(草案)

廖家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为加快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顺利完成凤凰县廖家桥镇土桥坳村、漾水坨村2个重点经济开发村村改社工作,实现“农村向城市、农民向市民”转变,建立新型的城市管理体制,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廖家桥镇重点经济开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村改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村改社工作是确保经济发展的需求。近年来,文化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凤凰经济的高速提升,县城的规模日益扩大,土桥坳村和漾水坨村作为廖家桥镇重点经济开发村,绝大多数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失去了耕种农作物的基础条件,村民的经济基础、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管理就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式模式,“村改社”便显得尤为重要。也只有将开发村彻底融入城市之中,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推进村改社工作是强化城市管理的需要。城市管理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从过来的情况看,面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等问题时,“开发村”原有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确、管辖范围过小、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管理和服务能力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而推进村改社工作,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

(三)推进村改社工作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的需求。目前,随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及大评小奖、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村面貌明显改观,风气日益好转,最美楼院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发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已经与城市居民趋于一致,而现有的村级管理和服务相对薄弱,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特别是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大力加强和完善城市化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显得十分紧迫。在村改社后,村民变成了居民,在居委会的引导下,可经常参与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切实明确村改社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村改社的法律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实际上涉及村委会的撤销或建制调整,涉及到居委会的设立,《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为我们开展村改社工作提供了程序上的要求。

(二)村改社的政策依据。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城乡结合部、开发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湘组[2015]19号印发《关于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凤凰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21〕第2次精神,明确要求实事求是、适时推动土桥坳村、漾水坨村改设为社区工作,这些政策,为我们开展村改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促进廖家桥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实行村改社,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为确保平稳过渡、顺利进行,必须按坚持“依法办事”、“五个有利”、“六个不变”、“两个确保”的原则执行。

一是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依程序推进,确保工作的合法性。

二是五个有利的原则。即有利于维护安定稳定的社会局面;有利于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利于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有利于社区建设,提高综合使用效益。

三是六个不变的原则。“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原各村集体资产权属不变,原各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和受益范围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过渡期间村干部基本不变,已安排的各类帮扶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两个确保的原则。即确保国家、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村干部和群众应享有的权益不受损失,福利待遇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四、主要内容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次村改社的范围为廖家桥镇土桥坳村、漾水坨村2个村,具体如下:

1、撤销土桥坳村及村委会,设立土桥坳村社区及居委会。界限为:北以渭阳大道为界,东至凤凰职中,西至廖家桥镇,南至菖蒲塘村,面积约1.23 平方公里,下辖 7 个居民小组,4个自然寨,农业户籍人口共 249 户 1266 人,常年务工人口约2000人。

2、撤销漾水坨村及村委会,设立漾水坨村社区及居委会。界限为:北与鸭堡洞村接界,东同土桥坳、沱江镇木林桥村接界,西与大坪村相连,南与廖家桥社区相望;面积约5.54平方公里,下辖9个居民小组,5个自然寨,农业户籍共364户1417人,常年务工人口约2000人。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

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廖家桥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凤凰县廖家桥镇土桥坳村、漾水坨村村改社工作方案(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大力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村改社的目的意义和原则方法,消除群众的疑虑,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信息,确保工作主动、有序进行。

(二)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1、筹备工作组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撤销村委会建制设立社区居委会,通过村干部过渡为社区居委会干部。

2、筹备工作组将村民会议对“村改社”问题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及时上报廖家桥镇民政办,再由廖家桥镇形成撤销村委会、设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社区基层组织组建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县人民政府批复村改社方案后,按照《党章》、《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等规定,由廖家桥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撤销原村党支部,设立社区党支部,并在原村党支部班子的基础上,由廖家桥镇党委任命整体过渡为社区党支部委员,并组建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支部的领导下,做好今后社区经济、服务、文明和社区治安等工作。

六、切实解决好村改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村改社后,拟设5年过渡期,即从2021年至2025年。过渡期内社区的管理、建设等问题按以下方法解决,没有约定的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关于新成立社区干部职数的问题。村改社后,在过渡期内社区干部职数确定为5名,原村支两委干部继续担任社区支居委干部,职务不变,不再进行选举;过渡期满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由上级党委、政府再予以研究确定。

2、关于社区管理以及设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问题。在过渡期内,新设立的社区尚未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转移,存在居民与村民共存,国有资产与村集体资产同在的局面。为此,支居两委即要担负辖区内相关国家行政、事业机关及企业等日常社会事务管理,又要担负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为解决管理上的矛盾,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可以由社区支居委直接进行,也可以设立“村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村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没有报酬。其中主任、副主任为日常管理人员,由社区干部担任(即主任由社区支书担任,副主任由副书记、副主任担任);委员可以由组长、村民代表等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原村民负责,在纪检和理财监督小组监督下定期组织委员召开会议,公布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经营情况。

3、关于原村资产利益分配范围的问题。村改社时,不再进行村资产财务审计,以换届时审计为准。村改社后,财务管理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代理核算和管理,不改变原各村已确定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范围。在过渡期间,严禁私分、贪污、侵占国家财产行为和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突击花钱的现象,严肃查处村改社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行为。

4、关于山林、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山林、土地权属性质依然为集体所有,原村民的承包权在国家政策年限范围内不变。在承包限期内,山林、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经营补偿依然归属于原村民所有。

  

 

推荐访问: 凤凰县 社工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