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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协议范文

时间:2023-03-26 16:50:06 来源:网友投稿

  2020劳务派遣合同协议范文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部分项目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

  二、劳务派遣的岗位、人数及期限

  岗位, 人数,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而项目尚未结束,同时甲方需要继续用工,经甲、乙双方协商无异议,合同顺延,顺延至工程结束。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可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

  四、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与乙方协商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乙方的劳务服务费,甲方应一次性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足额发放工资,同时缴纳派遣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1)、(2)、(3)项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7.甲方无故与乙方提前终止劳动派遣协议的,若涉及经济补偿金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9.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0.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支付劳动报酬,购买社会保险等;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七、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费用为每人每月 元;

  (2)社会保险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每人每月 元;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工资的总额收取 % ;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 )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九、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协助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法律规定的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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