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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指导意见3篇(2023年)

时间:2023-02-18 16:20:04 来源:网友投稿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1  (三)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  在国家新农合信息*台建立全国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简称国家库)。国家库通过省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指导意见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指导意见3篇(2023年)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1

  (三)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

  在国家新农合信息*台建立全国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简称国家库)。国家库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台收集跨省就医数据,存储跨省就医费用信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等字典目录以及费用核查申请单、回复信息等管理类数据。同时定期向各省级新农合信息*台推送相关数据。

  各省(区、市)依托本地区新农合信息*台建立本省(区、市)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简称省级库)。省级库主要负责收集省内二级(含,下同)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的省外患者就医费用信息,并定期向国家库报送。省级库同时接收国家库推送的本省患者至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信息。

  (四)完善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与交换机制

  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采集本机构接诊的外省患者就医数据,按照《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第10部分:住院病案首页》(WS445.10—2014)格式生成交换内容。暂时不具备条件生成《住院病案首页》格式的,可根据《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通技术方案(试行)》(卫办农卫函〔2013〕456号)格式生成交换内容,经同级新农合信息*台或直接上传至本地省级库。如医疗机构所在省(区、市)区域卫生信息*台数据质量较好且能够及时更新,省级新农合信息*台可直接调用区域卫生信息*台接口,生成省级库。

  国家新农合信息*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台的联通与数据交换。利用国家新农合信息*台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台、省级新农合信息*台和省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已建立的网络设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省(区、市)应当在患者出院1周内将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诊的外省患者就医信息上传至国家库。国家新农合信息*台将跨省就医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参合省(区、市)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台,至少每周推送1次。各省级新农合信息*台定期接收国家新农合信息*台转发的费用核查申请单,并在收到申请单1周内予以回复。

  (五)建立查询协作机制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通过登录本地省级库或国家库进行费用核查;如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则向国家新农合信息*台提交费用核查申请单,由国家新农合信息*台转发至就医地省级新农合信息*台进行核查;如仍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可采取人工方式核查。鼓励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将人工核查工作委托至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

  国家新农合信息*台还将通过与各类信息系统的联通,扩大查询医疗机构的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患者就医费用真实性查询。患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在国家新农合信息*台覆盖范围内的,就医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应对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2

  (六)逐步统一省外就医补偿政策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逐步统一本省(区、市)参合患者省外就医补偿方案,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规范与跨省就医相关的经办流程和结报办法。跨省就医患者的新农合待遇执行参合地的报销政策,或由参合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达成一致后执行就医地的报销目录,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合地规定。

  (七)落实分级转诊制度

  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要与分级诊疗工作的推进相结合。各统筹地区要逐步建立异地就医报备制度。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经参合地转诊备案后到省外就医,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送至省级新农合信息*台和国家新农合信息*台。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新农合信息*台转诊数据,接收患者住院,并在出院结算时为转诊患者提供结报服务。

  (八)鼓励建立省级结算*台

  鼓励各地建立省级新农合结算*台,统一处理和协调省内与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可以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建立省级结算*台,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当前阶段,也可以参合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签约的方式建立点对点的结算通道。

  (九)规范结算流程

  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到提供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算时只支付自负部分,新农合基金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地省级结算*台;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结算*台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垫付的补偿资金,再定期与参合地省级结算*台进行清算。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参合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信息化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当提供异地报销服务,参合农民在省外医疗机构就医后,将费用凭证等信息提供至参合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通过国家新农合信息*台提供的就医数据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按照本地补偿方案计算报销金额,并将补偿费用直接汇至参合人员的银行账户中。居民健康卡普及的地区,可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的金融功能,优化跨省就医结报流程。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

  (十)做好跨省就医患者管理服务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跨省务工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等不同人群的"特点,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做好跨省就医患者管理服务。结合分级诊疗办法和转诊转院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备案程序,为参合患者提供方便的新农合结报服务。就医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协助参合地做好信息登记、患者身份核实、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费用真实性审查等工作。

  (十一)提升异地就医信息化水*

  完善国家新农合信息*台建设,规范新农合就医身份识别程序,推进居民健康卡在新农合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信息*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系统,规范业务流程、系统接口和信息传输标准等,为跨省就医信息数据传输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国家新农合信息*台与各省级新农合信息*台对接,通过完善高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直接结报服务。

  (十二)保障信息安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等要注重跨省就医患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国家卫生*公布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患者个人隐私。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阅读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1)

——儋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管理办法3篇

儋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管理办法1

  第一条 家庭账户基金可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门诊医药费、检查费、冲销住院自付费用、预防保健、健康体检等的补偿。但不能诱导参合人员用于购买各种保健药品或食品。

  第二条 慢性病门诊治疗的申请和认定

  (一)所规定的16种慢性病的认定及慢性病医疗证的申请必须严格按《慢性病医疗证申办程序》(儋合管办[2006]11号)规定程序执行。

  (二)市合管办给参合的慢性病患者办理《慢性病医疗证》时,必须提供一本《儋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病历》(以下简称病历)。《病历》用完必须及时到市合管办更换。

  (三)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医疗证》及《病历》可到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生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慢性病医疗证》所规定的内容。

  (四)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的医生必须认真在慢性病患者《病历》上填写主诉、现病史、既住史、体格检查、诊断、治疗处理等内容,并按要求撕下第二联交给本院合管站人员作申请补偿材料。

  (五)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原则是本疾病的用药及注射治疗,门诊检查一律不报销,门诊带药量一次不得超过14天。

  (六)《慢性病医疗证》一年一审核,以参合年度为准(2009年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参合年度)。

  (七)凡未取得《慢性病医疗证》的参合人员,到任何一家医院门诊就诊所产生的费用,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第三条 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定额结算办法及标准

  (一)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每次治疗终结,其费用结算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符合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按《实施办法》的结算比例记账,然后报市合管办审核后给付,应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医院结算;2.参合人员到市外就医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合人员凭本人《慢性病医疗证》、门诊发票、门诊药费清单及《病历》记录到市合管办按比例结算报销。

  使用“乙类药品”的患者,参照本办法第 二十三条执行。

  (三)慢性病门诊治疗的.最高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含在最高住院封顶线内)。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门诊做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在最高限额标准内(即2000元),按50%报销,超过最高限额者按30%报销,但报销总额不能超过最高住院封顶线。

  第四条 市合管办对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定点医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办法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定点医院、科室、经治医生、参合患者按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市合管委取消其定点资格。

儋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管理办法2

  第一节 参合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全市境内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2006年为26家(儋合管办[2006]10号),2007年新增海南省白马井渔业基地海员医院。

  第六条 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除急救外,参合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人员住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其《合作医疗证》上的相片(必须加盖市合管办钢印)及患者的户口簿或身份证验明参合患者的身份,同时还要上网查证患者的基本情况(含住院情况),保证参合患者、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网络信息资料四相符。防止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七条 符合规定的外伤患者必须按规定填写《参合人员意外受伤就医报销审批表》,分别由村委会、当地派出所、镇*及市合管办作意见并签名盖章方可报销。防止违法犯罪、酗酒、故意自伤、自残、服毒、吸毒、自杀、交通事故等导致外伤的病人报销。补偿的标准为:扣除自付费用和起付线后,按30%进行补偿。

  第八条 严格把好参合患者入院关。住院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入院指征;2.连续输液2天或2天以上(入院持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正常分娩除外);3.有完整住院病历;4.有住院发票;5.有出院小结。

  第九条 建立住院病人管理和核查制度,病人住院期间应住在病房,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卫生院),不允许出现白天在医院治疗,晚上回家过夜的挂床住院现象。

  第十条 把不符合入院指征的病人收住入院,挂床住院、小病大养或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担。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一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院的单病种限价收费及相应的服务项目,并报送市合管办,经市合管委通过,向市政务网和媒体公布。

  第十二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单病种限价项目经确定后,必须向社会公示和承诺,必须严格按所承诺的限价收费和服务项目执行,决不允许限价收费后仍以各种名目收取患者的其他费用,决不允许限价收费后服务质量随之下降,决不允许该病种未治愈而让患者提前出院。

  第十三条 市合管办将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单病种限价项目按补偿比例补偿,并对所承诺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规范记载参合人员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建立住院费用“日清单”制度或配置计算机查询系统,并按规定上网在省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本医院的操作*台进行出院结算。参合患者出院时,其住院期间医疗总费用明细账或费用清单须经参合患者(或亲属)核实签名并盖手印。

  第二节 参合人员到市外住院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到市外住院的参合人员为:1.因病情需要须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的参合患者;2.在市外打工、暂住、探亲时因病在当地住院的参合患者。

  第十六条 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会诊,经治医生提出转诊申请,科主任和分管院长作出意见、签名,并经医院合管站办公室盖章后,报送市合管办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 市外打工、暂住、探亲时因病住院的须在当地镇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在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其亲属打电话将住院原因、病情、地点、合作医疗证号等向市合管办汇报(电话23322456)。急诊患者未经审批而转诊到上级医院治疗的参照本条执行(报销时必须提供就诊医院急诊抢救记录)。

  第十八条 未经审批许可而擅自转诊或未向市合管办电话汇报的参合患者,其住院费用报销扣除自付费用和起付线后,按30%的比例进行结算支付。

  第十九条 市外就医的参合患者在就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必须向市合管办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不全或逾期的,不予办理。

  (一)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

  (二)村委会出具的本人打工、暂住或探亲证明(正常转诊者不需要)。

  (三)本人的《合作医疗证》

  (四)本人或亲属在本市农业银行开户存折

  (五)转诊审批表(或市合管办的电话记录)

  (六)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公章)

  (七)出院小结

  (八)就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九)住院收费专用发票

  (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如属意外受伤者必须加附《参合人员意外受伤就医报销审批表》。

  第二十条 市合管办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要将病人住院报销情况张贴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报告1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参保的人员共有64784人(其中包含五保户、特困户等),参合率为95%以上。xx卫生院从业人员有57人,村级(含社区)从业人员有7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xx卫生院,有4个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业务的开展。在制定药品目录中的相关药品,门诊减免35%,全年每人累计过150元。减免监督工作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负责,把减免名单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取得的成绩

  1、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难看病的难题。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农民在家门口看病就能得到减免,到医院看病也能得到减免,病人从中得到了实惠。

  2、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有了改善。看病的人多了,医务工作者对患者的服务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比以前好了一点。

  3、人民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了很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党和国家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2、筹资机制不健全。现行的筹资主要以国家财政补助和私人交纳为主,每人每年缴纳20元。

  3、监督管理不到位,配套设施有一定得困难。由于合管办没有编制,专职人员只有4人,而面对26个村(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不从心,电脑等配套设施没有随工作同步进行,现有卫生院勉强维持。

  4、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的服务能力差。特别是村级卫生所的部分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低,工作责任心弱。

  5、班子搭配不合理,管理困难。现xx卫生院共有医疗地点2处(县城和大同),却只有一个院长和一个副院长,对于大同点的管理粗放,存在着人浮于事的现象。

  6、技术力量弱,业务能手少。由于经费困难等原因,医疗设施不齐全,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加之有的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心弱,对业务的钻研不够。

  四、整改措施

  1、积极与职能部门协调,配全领导班子。

  2、加强对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从业人员工作的监督,杜绝营私舞弊的行为,把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得到实惠。

  3、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村级卫生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自发地深造,参加医学类的函大或电大学习。

  4、加强对微机的管理,认真地录入参保人员的资料,为参保人员的服务能更加完善。

  5、争取职能部门的支持,使新型农作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人员能进一步加强。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3)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报告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报告1

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

  为确保完成《xx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我xx把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事关全xx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运行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于6月21日,我xx召开全xx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动员暨启动大会。会上xx领导与各嘎查负责人签订了《xx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在7月底之前完成农牧民个人参合金收缴工作。

  二是我xx分管领导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全体人员,于6月22至6月28日利用为期6天的时间,按照旗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的要求,就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指导思想、参加合作医疗农牧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办法及补偿标准等进行了深入宣传。

  三是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从6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我xx派出8个服务队,深入到辖区33个牧业社、985户农牧户中,全面开展了收缴农牧民个人参合金、登记注册、发放合作医疗证、签订农牧民合约等工作。现全xx共有2950名参合农牧民受益,参合率达85.6%。

  四是自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xx、xx层层成立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得到健康、稳步发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xxx

  xx年x月x日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4)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0篇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

  南部县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有重要意义。当前,如何有效解决让农民参保、费用控制等难题,进一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使农民真正从中受益,把试点工作建*民满意工程,仍是首要任务。

  一、初步成效

  试点工作在我县正式启动已历时一年,进入医疗费用补偿程序已有10个月,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进展有序。目前,全县参与合作医疗农户约24.5万户、83万人,参加率达79%。今年1-3月受益群众7.39万人,补偿金额467万元,其中住院补偿6092人,人均补偿500元,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1、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题。

  我县在试点工作中坚持按照“大病统筹为主,预防治疗双管齐下”的方针,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对年内未住院的农民实行免费体检制度,初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了农民健康档案,确保群众“无病保健康,小病自筹费用,大病统筹关怀”。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体系,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民实施“大病特补”,从治疗费2万元以上起,超支部分按30-50%不等的比例予以补助;对农村五保户实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实行零起付点,按实际费用补偿50%;对农村“大病特补”、“二次补偿”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农民实施医疗救助。

  2、有效地改变了农民就医习惯。

  实施合作医疗试点后,通过提高补偿比例、降低门槛费、封顶线后,农民就诊、住院比例明显上升,农民健康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小病拖、大病抗、得了重病起不来”的现象得到改变。农民高兴地说,一年只花10元钱,就能享受到“公费医疗”,值得;在县内出院时当场就能获得补偿,方便。

  3、有效地激活了乡镇卫生事业发展。

  许多乡镇卫生院在试点工作开始前人员四分五裂、名存实亡。试点工作进行后,乡镇卫生院进行了重组,以往的医务人员又回来上班从事试点工作。而从操作来看,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服务机构诚信、优质、高效、细致的服务工作对于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合作医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有利于促进全县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构筑了定点医疗机构公*竞争的*台,促使全县卫生资源最大化地发挥作用,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诊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医患纠纷逐步减少,实现患者需求与医疗机构自我发展的“双赢”。去年全县医疗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6%,药品占业务收入的构成比下降2.38%,开大处方和滥用药、造*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4、有效地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抽样调查,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桥乡1村9社农民陈维润患白血病在广东和南充中心医院住院花费3万多元,由于参加了合作医疗,报销药费7450元,解决了继续住院的经济问题。受益群众感慨地说:“农村税费改革,*实实在在为我们减负;新型合作医疗,*实实在在为我们拿钱,这是党和*对我们的关心。”

  二、存在问题

  1、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一是党政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方式简单,部分农民还不知道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更不知道具体的操作程序。

  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把握不准,对农民缺乏有效的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对这一德政工程理解不全面,甚至产生误解。

  三是部分农民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淡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十分了解。

  2、试点工作权责利不够清晰。

  一是工作相互推诿。部分乡镇党政领导认为合作医疗工作是*门的事,具体的工作应由乡镇卫生院去实施。有的地方虽由*牵头,但要求乡镇卫生院支付工作经费等,造成工作脱节。

  二是岗位职责不清。由于村、社与医院之间职责不明,信息不畅通,在做基线调查时意见不统一,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工作效率低下。在试点过程中,由于登记、造册、收缴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填发《医疗证》、建立家庭帐户、个人信息资料录入和送审、农民办理住院补偿等后续工作,群众有意见。

  3、群众对费用报销不够满意。

  一是农民认为报销费用低。部分农民认为手续多,审查严,报帐较为麻烦,到手的钱少。河东区老鸦镇流杯村三组参保农民吴显发因骨折在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费用3700元,几经周折实际报销才278元,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二是农民受益面小。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在报销医疗费用中,未住院则不能享受基金补偿。假定一次大病在县以上医院住院后,补偿费用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个人全年的所有医药费,也就是说覆盖率仅为1%左右,其结果可能造成“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没顾上,发展成更多的“大病”。

  三是审核工作缺乏公正性。有的乡镇卫生院为笼络病人,该审核的项目不审,或审核出的项目不计数,夸大报帐金额,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的公*、公正。同时,部分乡镇卫生院补偿公示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四是医药收费标准不统一。药品报销范围太窄、品种太少,甚至出现同一种药品,在定点医院拿药的参合患者比不参合患者支付的费用要高,正规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比个体私人诊所和药店的药品价格要高。更为突出的是报销有“封顶线、门槛费”,还有“好药不能报”的限制,影响到了农民受益。

  4、合作医院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服务质量不高。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不够完善,整体服务功能低下,不能满足当地农民的就医需求。同时,设置定点合作医疗,门诊费用的报销只能在合作点报,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够好,直接影响农民参保。

  二是收治住院病人把关不严。无论具备住院条件与否,能收的就收,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从而影响了农民的看病热情,这一点在乡镇卫生院尤为突出。

  三是处方用药违反规定。有的合作医疗点,开大处方、人情方的时有发生,群众产生攀比心态,也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进展。

  5、财政经费投入不够充足。

  一是合作医疗业务费用负担过重。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工作量宽面大,而财政没有一分钱的补助,加重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负担,有的乡镇卫生院形成了新的债务。挫伤了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县合管办年度预算经费不足。县财政核算的20万元工作经费,远远不能适应县合管办业务费用的需要,加重了乡镇医院的经济负担。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扩大试点工作的影响力。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原则、意义、基金的管理运行、费用报销流程、转诊等内容,宣传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给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要通过“典型带动、压滤机滤布示范引导”的工作方法,充分调动农民自愿参加的积极性。同时,系统地设计一套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接受的宣传方案,力争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领导,提升群众参与的认可度。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财政资金长期、稳定投入,有效解决“筹资难”等突出问题。县合管办要组建试点工作督导组,设立举报电话或,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群众有意见可以提,有“猫腻”可以举报,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公正、不透明等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农民的认可度,真正让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3、健全制度,促进试点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要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引导、群众主体、*补贴、社会捐助”的筹资形式,对因完成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而垫资的乡镇,县委、*应采取补救措施,切实减轻乡镇村社干部负担。同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费用的报销要坚持做到乡、村张榜公示,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受益群众名单以及参合农民的补偿数额和比例,确保参合农民的知情权。要坚决防止截留、挪用、滥用合作医疗资金的事件发生,确保专项资金有效用在农民身上。

  二是要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合管办既对医疗机构的费用单据实行审核,又直接办理报销拨付现金的做法。对乡镇收缴的医疗基金,要及时上缴县财政专户,做到“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使用。

  三是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要全面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民的各种优惠服务措施,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4、科学操作,增强试点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简化报帐程序。要全面推进科学合理的报帐结算制度,加快报帐速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先行垫付的办法,实现农民随时出院、随时结算、随时报帐。

  二是取消门诊补偿费用。将个人缴费全部用于住院统筹基金,一次性趸交收费10元,5年为收费周期,*均每年统筹2元。这样既可体现互助共济的原则,又能够节省人、财、物,降低运行成本,更能够消除定点与非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因价格竞争而挫伤农民积极性的矛盾。

  三是要让利于群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降低医药费、服务性收费,药品价格、费用的审核报销要坚持阳光运作,做到公开透明,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5、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严格资格审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上岗的合管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重新认定,确保基层审核、补偿工作质量。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农村合作医疗点骨干医生,县财政应拨付专项资金,加强对全县专业人员业务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

  三是强化后备力量。从当地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中招聘一部分优秀人才充实到乡镇、村医疗机构中来,以提高乡镇、村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题。

  6、增加投入,保障试点工作的有序化。

  一是要统筹经费。县委、*对县合管办的工作经费进行核定,应根据实际业务量的多少和相关费用的支出酌情考虑,也可参照人口、参合率确定区乡镇经费比例,属于由县级财政承担的经费,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改善就医环境。要按照建立公共卫生财政预算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尽可能将农村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功能和条件,增加乡镇、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的投入。在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福利,增强医务人员干事的激情,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2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措施。我区从XX年7月1日起实施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办了一件好事、实事。为了准确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为区委、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由区*学宣委牵头,自6月20日开始,深入区卫生局、高台子镇、卧龙街道办事处、牛心台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了此项工作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基本情况

  1、农民参合情况

  截至XX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已覆盖全区五个涉农镇街,26个行政村。全区农业人口32139人,参合农户9563户,参合农民29979人,参合率为93.28%。

  2、基金筹集情况

  XX年,全区筹集到位新农合基金154.7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43.34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32.20万元,区财政补助资金48.29万元,农民个人筹资30.96万元。

  3、基金支出情况

  截至XX年12月31日,已有35288人次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补偿费用总计127.95万元,占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0.65%。其中住院补偿1157人次,补偿费用为102.84万元,占总补偿费用的80.38%,次均住院补偿费用为888.82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3437.14元的25.86%;门诊补偿34131人次,补偿费用为25.11万元,占总补偿费用的19.62%,次均门诊补偿费用为7.36元。基本体现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

  4、基金流向分布

  截至XX年底,参合农民就医发生医药费用总额为561.69万元,其中,在区内发生医药费用总额为169.61万元,区外为392万元。区内住院为150人次,区外住院为1007人次,区外住院人次占住院总人次的87.04%;区内门诊为33679人次,区外门诊为452人次,区内门诊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98.68%。以上数据表明,门诊基金流向基本合理,住院基金流向不尽合理。

  5、参合农民受益情况

  截至XX年底,参合农民累计受益35288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157人次,门诊补偿34131人次,体现了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6、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新农合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区卫生局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宣传培训,降低筹资难度。组织开展了新农合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的参合意识;公示农合基金支出及大病患者补偿情况,公开诊疗及药品收费标准,让农民放心就医。二是调整工作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变层层上报参合数据的工作模式为村组人员直接上报农合中心,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参合信息、系统数据、缴费资金的完全统一;加强农合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规范补偿程序,提高受益程度。按要求扩大了参合农民医药费的报销范围,调高了报销比例,农民得到了更大的实惠。四是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实施了调查走访和监管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和用药制度、报销费用三级审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垫付制度,病人可随时就诊、随时结算、随时报销。五是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设立了农合基金社保专户和农合基金支出专户;成立了药品统一采购办公室和财务统一管理办公室。

  从总体调查情况和数据统计分析看,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到了*稳起步,稳健运行,资金运转安全,工作进展顺利。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大大增强;农民对党的新农合政策十分拥护;农民对我区农合管理中心的工作表示满意。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民生得发展,*得民心”的三赢效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有难度。一是部分农民疾病风险意识淡薄,没有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和风险控制的保险意识,参合积极性有待提高。二是有的农民现实心理较强,交了参合费但没得过病,觉得吃亏,下一年就不愿意再交钱。还有的农民期望值过高,认为入了新农合不管合不合规范,什么都要求报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就不满意,对农合政策进行反宣传,因而动摇了一些农民的参合信心。三是有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参合率低。在外务工人员患病不能回本市就医,而新农合制度规定以户为单位,按户参合,不允许分户单人参合。四是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对怀疑和不理解农合政策的农民没法强制要求参合,只能做宣传动员工作。

  2、宣传力度不够。虽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调查走访发现,许多农民只知道新农合政策,但对其制度以及参合人的权利、义务、药费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具体内容知晓率不高,个别农民甚至存在误解,把新农合等同于过去的合作医疗或一般的商业保险,没有认识到这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

  3、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不够规范,基础设施、医疗水*和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农合工作的需要。新农合制度要求:农民就诊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区,疑难复杂病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但从我区运行情况看,一些可以在镇卫生院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大量涌入市级医院。一些可以在区级医院治疗的疾病却转到市、省级医院。其原因:一是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基础设备陈旧、经费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医疗技术水*有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与新农合制度完全接轨,这是导致农合患者外流的主要原因。二是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医务人员不写病志、不开处方、不填门诊日志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诊疗环节不透明等问题;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核对卡证不细,审查把关不严,填写卡证不实,给农合基金运行带来了风险,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信誉;三是我区地处近郊,交通便利,这也是患者外流不可忽视的客观原因。

  4、农民反映的具体问题有三个:一是药价高。认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高于其他药店,按比例报销后,得到的实惠不是很多。二是患者在市级医院住院的医药费予以报销,门诊花费不报,而农民多数是在门诊就诊,此问题意见较大,希望执行以往的医药费报销制度。三是按农合管理中心的规定,患者必须在出院后八天内的星期三和星期四两个工作日到农合中心报销医药费,时间仓促,希望增加报销医药费的工作日。经与区卫生局沟通,问题的情况如下:关于药价问题:农合管理中心是代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从正规的医药供应渠道进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加价15%售出;关于医药费报销问题:新的农合医药费报销制度是XX年市里出台的新规定,取消市级医院门诊药费报销项目后,大幅度提高了在市级医院住院费的报销比例,体现了大病统筹原则,同时将区级医疗机构门诊药费的报销比例,从15%提高到了20%,目的就是促使农民小病不出区,让农合资金尽量消化在区级医疗机构;关于报销时间问题:目前,区卫生局已取消了医药费报销时限,规定年度内发生的医药费在本年报结。

  三、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农合工作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根据农村群众生活方式、文化水*的特点,将经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传相结合,将新农合知识的宣传与健康教育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把党和*惠及农民群众的新农合,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地宣传好,使之家喻户晓。要利用发生在身边的生病得资助、无病保*安的典型事例引导群众,帮助群众树立卫生保健意识、健康风险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监督意识,在自愿原则下最大化地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宣传,让群众明白费用补偿的支付办法和程序,清楚参加新农合后应享受的权益,打消顾虑,放下包袱,使他们真正放心地参加新农合。二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基本作法和基本要求,能够对参合农民及其家属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说明。

  2、建立农民群众自愿参合的长效机制,研究探索筹资新方法

  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一个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民个人缴费方式,多渠道为农民提供自觉缴费的方便。一是按“先缴后保”原则,确定来年收取参保费的时间,参保的农户要在年底前交清下一年度的资金。采取定筹资时间、定送缴地点的方式(比如:每个村设一到两个缴费点,每年10-11月为缴费时间),把干部上门一家一户收取变为农民自愿主动送缴;二是适当延长缴费时间,在大面积缴费结尾后,留下少量人员,查缺补漏。三是积极探索和尝试采取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村民自治组织代为收缴,或在农民个人知情并自愿签约同意的前提下,与其他公共事业收费一并收缴,或由乡镇财税部门一次性代收,或与在信用社开设账户的农户签订代扣缴费协议,出具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等等。四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为迁入、迁出农民办理户口,迁入地的相关部门在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收缴其参保费,使迁入群众及时享受新农合政策的待遇,从而提高参合率。

  3、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

  为保证新农合各项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服务行为,及时防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三者制衡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审计、公开的有效措施,实行新农合补偿跟踪调查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地用在参合农民身上。二是建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除了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或跟踪采购、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之外,应在全区建立医药费用警告与通报机制,严格控制参合农民自负医药费用比例,把医药费用控制成效列入新农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管理不到位,医药费用控制不力,群众意见多的地区和单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要重点对药价进行监管,确保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间药价的统一。三是根据新农合制度的性质,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参合资金当年应支出结清,不应剩余。如有剩余,应研究在年内适当月份对患过病农民的医药费进行再报销,让农民当年缴资,当年受大益。

  4、加强医疗机构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要多渠道募集资金,抓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农合制度的更好实施奠定物质基础。首先,*应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新农合制度公益性强,体现了党的惠农政策,深受社会关注。由于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老化、短缺,已不能适应新农合工作的需要,*作为投入的主渠道,在财政上应予以倾斜,以逐步解决其服务能力低下、以药补医和趋利忘义等问题。其次,多方协调,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利用城乡共建有力契机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并注意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避免同区域内医疗设备的重复购入;走向市场,谁投入医疗设备与谁合作,互惠互利;出台政策,在乡村基本建设中预留出医疗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设施无偿使用;区卫生局内部也应继续挖潜,整合好自身医疗卫生资源。通过积极努力,提高我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最大限度的避免患者外流。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加*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以精湛的医术赢得农民的信任。其次,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决不允许个别医护人员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以热情的服务,慰藉患者的心灵。

  5、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便民利民

  一是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收支使用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要按照农民“能承受得实惠”、医院“能接受不亏本”、基金“能负担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个人帐户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扩大受益面,增强新农合制度的吸引力。二是尽快实现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参保农民的个人资料、就医情况、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等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既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种数据的统计,也可有效杜绝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级卫生组织,为农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条件。四是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公布电话号码,方便农民群众监督,随时为群众提供咨询。

  6、积极争取,确保新农合资金投入

  根据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建议区*向市、省*报告,能否争取这一政策精神在我区的落实,尽力减轻我区区、镇两级的财政压力,防止新农合政策因地方财政困难半途而废。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3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人:

  三、梁城村基本信息:

  2、人口状况:本村人口20xx多人,农业人口1500多人。

  3、经济状况:本村经济发达程度位于所在办事处中上等水*,全部是农业区。

  4、村*4位干部,全年个人工资为8000到10000元,村中有诊所一个,图书屋一处,村中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调研背景及调研内容

  我也是从农村贫穷家庭出来的,所以我对于农民患者看病难问题曾有过很深的了解,因此,当我成为一名大学生后,我更加关心这一问题,并把他纳入我的调研课题。

  目前我国把看病贵列为新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由于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与此同时,他们由于缺乏保健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医疗保障的缺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再此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xx年10月诞生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xx年开展至今,在全国已经有了多个试点,合作医疗制度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我这次调研的内容便围绕合作医疗展开,通过了解农作医疗的实施情况以及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以求进一步发现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而作为国家提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中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我利用业余时间对本村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进行调研,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对本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对实施中出现的优缺点进行初步总结,以便对总体情况作大概的统计!

  五、具体工作

  在调研期间我以走访的形式了解有关合作医疗方面事宜,然后以入户访谈的形式进行具体了解,并总结出了我村有关合作医疗的详细信息。我村有一家合作医疗定点诊所,在村中心地段,村民大部分看病在村中诊所进行。村医疗诊所的医生都有行医证,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都有保障。我们与医生交谈时得知:农民所交的保险金额全部归农民所得,所交保险费用完以后另外每人还可以享受200的报销。在镇医院住院病人可以享受80%的报销,到市级医院的住院病人可以享受50%的报销。到省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40%的报销。

  我们在于农民交谈的时候得知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都非常满意。他们说:现在看病方便便宜,乡村医生服务态度好,村民们看病放心,现在也不愁生大病,国家可以报销。以上是我们交谈及作调查问卷时他们提及的,其中的道理就由大家来思考吧!

  比例由07年的90%上升到08年的95%,我村的合作医疗宣传力度逐年增大,宣传方式也不断增多!同时由于07年有一部分受益家庭,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起到了宣传作用,而国家的支持更是此项制度不断扩展的坚实后盾。

  报销问题是合作医疗中的一个大问题。开始大部分村民表示怕麻烦,怕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而不愿去报销:也有村民说报销要走后门,而自己又一没钱、二没权,还是不要吃这个苦为好也有村民认为家里人身体都很好,没有也不会遇到报销的事,因此对此事漠不关心;还有一部分村民这样解释不了解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的事,不好意思询问那些办过报销的家人,认为那是隐私的侵犯。部分得到报销的村民说旗医生服务态度好,每天的单子都会给你填好,你要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他们会给你指点。后来,通过*部门加大宣传密度,村委会班子人员商们讲解,让群众了解合作医疗的好处,村干部帮助农民到镇合作医疗站点报销。群众们逐步了解到了合作医疗的好处,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转变到自愿参加。

  我们从报销较多一户了解到,夫妻二人同时患病,治病使其欠下债务,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捉襟见肘。虽说补偿的较少,不足以填补其家庭空缺,但从一方面可以使留下的人得到一丝安慰,也算是国家给咱们的交代。从此可见,因病至贫的事在农村还是较为普遍,想要彻底实现合作医疗的最终目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从其他村民口中了解到大家对国家补偿这件事还是相当满意的。

  六、调研分析

  经调研发现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城村有了很好的开头,而98%的参合率更能说明此项政策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也应从实际中找出潜在的问题。

  1、仍有个别农民未参加合作医疗,任然对合作医疗存在质疑。有两户较为特殊:一户是退休老教师,国家补助较好,且女儿远嫁在外,老人家身体很好,因此对合作医疗很不在意。另一户是认为*常没有生什么大病,不需要看病就医,于是就不办合作医疗证。由此可见,第一:宣传到位,解释不到位。虽说都知到这项政策,但具体实施过程和实施内容并不为农民清楚。大部分人还是随主流的加入,并不关心细节,容易吃哑巴亏。第二:没必要我家有钱,家人身体都好,不需要加。第三:*给着我补贴,你却让我

  出钱参合,这赔本生意我才不做呢!再说,谁知道钱落到哪里了。

  2、 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强,不能及时了解政策变动 上面说到有一家两年都没用合作医疗本,却没要求村干部开证明,导致看病和不加合作医疗一样,这就导致政策实施时有障碍,自身权益得不到实现。而有的村民看病从来不拿合作医疗本,问其原因,要不说忘记带了,要不就是不知道怎么用。

  3、 医生素质有待提高,药品价格应明码标价 对上面提到的拿合作医疗本就涨价的现象,一方面应明码标价,防止不法人员从药价上打人民的主意。另一方面要加强医生素质的培养,严格把住人才关。

  4、 报销比例小,范围窄 因病反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目前农村无法避免。而报销只能是事后诸葛,许多高科技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这令许多村民感到不解。很多农民希望有更完善的补偿制度,能真正符合现实需求。

  5、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参与率高而参与度低。梁城村总人口20xx人,其中农业人口1500人,据统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达1980人,参保率超过95%,然而我在入户中感到,不少农民对待合作医疗实际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作为一项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这里,*和卫生院管理部门理所当然是运作主体,旗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也是积极主动的,农民则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被宣传、被动员、被要求始终被动的农民似乎不知道自己应当是合作医疗的主人和收益者。尽管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劝慰等方式获得较高的参与率,但实际上农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即内心的认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热情不高。

  七、我的建议

  经过调研,我对发现的问题作了总结:

  第一: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能更深入、更详细地向村民讲解有关合作医疗的规章制度,使农民作到心中有数。如有必要,可定期开设培训班,请有经验的人员讲解有关信息,也可请受益人献身说教。

  第二: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力军,只有真正动员他们,合作医疗才能算是最后的成功。

  第三:基层干部及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俗话说:一只死老鼠坏了一锅粥。若因某一人的失误或过失而影响整个政策的实施就太不值得了。而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切实把好人才关,*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明牌标价 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八、结尾

  通过这次调研,我以合作医疗为主要切入点,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现行农村的一些基本情况。在*这广袤的土地上,或许良城村不能被称之为农村的典型,但是通过这些年村支部各干部的工作,我亲身感觉到梁城村干部及群众正在努力寻找出路,努力追赶时代步伐的,成为新农村的示范点。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我国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和不断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他在实施的开始阶段并不是顺利的,一定会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这需要在推广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我相信它在我们党和人民的不断努力下,将是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中一个成功的典范,将为当前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4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和成效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和县(市、区)、乡镇党委*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20xx、20xx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竞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20xx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xx-20xx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xx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5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一年多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各级*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在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初步建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为了巩固这一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型农药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查,总结系统的现状和有效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与成就

  20xx年,全区有132个乡镇,3914个村(居)委会,常住人口549.0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0万,家庭141.74万户,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有155所乡镇卫生院、2838所村卫生室和3273名乡村医生。自20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型农药试点工作以来,到目前为止,除海曙区外,其他县(市)区已全面启动。截至今年12月底,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

  主要成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农业医疗体系良性运行机制。

  第一,加强领导。

  市委、市*、县(市、区)、乡镇党委、*高度重视新型农药。他们从实践"*"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完善组织,落实支持保障措施。20xx和20xx市*已连续两年将新型农业药物的实施纳入*实践项目。根据市*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各县(市)、区制定了农业新药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以常务副县(市、区)长为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农药协调小组,并成立了机构。市、县(市、区)*已将实施进度和实施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数据,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新药*补助资金到位。

  第二,认真执行。

  各级*成立专门工作组,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新农业和新医疗体系的优势,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与卫生、金融、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和解释,要求人大、*等部门高度重视对基层乡镇(社区)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监督,承担多项基础工作,如组织动员、人员登记、资金筹集、医保卡发放等。由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扎实的工作和高度的群众参与热情,确保了地方集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成立了新的农业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的新农业医疗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了新的农业医疗联络处,,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型农业医疗体系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正式实施后,各级经办机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算申报审核流程,落实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收支专户,严格费用审查,建立重大结算申报金额审查制度,杜绝不合理,违法的补偿支出,,定期报告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的透明度,了解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情况。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分形式,创造性地开发了多种农业新药经营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落实原则。在筹资过程中,各地坚持*的组织、指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入户。由于宣传指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进的县(市、区)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达到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目标。在筹资机制上,坚持农民个人缴费、群体支持和*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个人(包括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不断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台的重大惠农政策。重点是帮助农民减轻因患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减少“因病返贫”现象。

  自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广开来,到如今已经基本覆盖了全国农村。它的实施,有效的缓解了广大农村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搞好新农村合作医疗,是加快连云港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就医难,提高农民健康福利工程、爱民和惠民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为此,我于20xx年,8月,趁着暑期之余,前往赣榆县沙河镇医院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点亲身实践、调查,切实的了解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

  8月1号,吃完早晚,我乘车前往沙河镇医院,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实践活动。来到沙河镇医院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办公室,得悉来意,刘主任热情的表示欢迎,向我讲述一些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而且,我还查阅了许多的办公室文件,对我市的新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在连云港市受到广大农村百姓的欢迎。

  在医疗合作报销点工作,每天我都会遇到许多拿着医疗清单的人前来报销,对此,闲暇之余,我对部分人进行了访问、调查,被访者都笑容满面,直言表示愿意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他们带来了切身的实惠,减轻了看病的经济负担。另外,我也遇到不少持怀疑态度的人,他们对报销补偿兑现不及时,不公*、不透明,有关医疗规定不合理意见很大,也有人抱着“花钱参保,不生病就吃亏了”的态度,因此部分人拒绝参保。经过一周的访问,查阅相关新闻报道,大多数人还是对新农村合作医疗持着欢迎的态度,且这个比例在不断上升,参合率稳步提升。由被访者总体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连云港市被广大老百姓欢迎,渐渐地深入民心,农民也感受到了党和*对普通农民的关怀。

  二,连云港市农民的参保情况。

  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20xx年赣榆县省级试点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次年,全市参加人口253万,参合率达到77。8%,发展到20xx年,经过*的宣传引导,以及受参保带来的实惠吸引,参合率已经高达99.89%,位居江苏省前列。人均筹资水*由20xx年的30元,增加到20xx年的100元,*补偿由20元增加到70元,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受益程度不断增加。到了20xx年,人均筹资达到150元,*补偿120元,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省*、省卫生厅的表扬,走在了全省和全国的前列。调查中了解到,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着不同之处。首先,在补偿模式上不同,市区只保大病,即住院治疗,县里则采取保大加。保小的模式。另外,药品和诊疗目录范围不同,市里采取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和诊疗目录,范围大。而县里采用的是《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品种相对较少。最后,在管理方式上不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委托人寿保险连云港负责支付业务,而县里在由县镇合管办负责,在医院内设立医疗保险点。

  三,连云港事农民的就医情况。

  在沙河县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公室实践期间,我随着刘主任,也进入过农村调查农民的就医情况,以及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如今,几乎每个村子,都有小型的医疗诊所,虽然设施简单,但是村民就医方便,而且不用交付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费也比医院内便宜许多,大多数农民愿意到村卫生所看病。在卫生所看病,一般都是常见病,为此,*按照实际出发,采取了“保大+保小”的模式,一些常见病也能看,带着医疗卡看病,当时就能报销哦部分医疗费用,给农民带来了实惠,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存在的问题,缺陷。

  1、少数人抱着占便宜的心理,*时不愿花钱参保,直到发生大病、需要大笔医疗费时,才跑去要参保,可是已经过了每年的参保期限,于是找人托关系、甚至去医疗报销办公室去大吵大闹,为此给大家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2、由上述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参保率过低,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3、新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补偿为主,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实上真正影响农民健康的都是一些常见病和多发病,而只保大病,却难以覆盖、惠及多数人的利益。

  4、连云港市对不同医院、不同的消费者水*,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的比例还偏低,即使报销了部分,农民还要自付50%——70%,面对昂贵的医疗费,补偿金也是杯水车薪,没有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5、药品种类过低,有一些农村急需的药品都未在报销范围之内。我在报销管理办公室实践时,常遇到农民拿着医疗费用单,询问“为什么花了这么多钱,报销却这么少,即使按最低比例也不对啊。”这时,工作人员不得不无奈的解释,他所用的药品不在报销范围内,而在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却又不利于疾病的治疗。

  6、对外出打工和外来打工者的补偿。这些人看病往往报销繁琐,甚至是无法报销,为此有人打工者在得病时,不得不回到家乡就医,以节省医疗费。这些打工者,为了所在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地*应该考虑到农民工的利益。

  7、医疗费用补偿操作不透明,也不规范,缺少民主监督,甚至是有关系的可以多报销,没有关系的,就少报销许多。

  8、定点医疗报销医院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医生医德,令人堪忧。

  五,结束语。

  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是关系农民健康,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是关乎连云港市350万的大事。对于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以及我的所见所闻所想。我建议:

  1、提高财政补偿的标准,加强宣传,争取让更多的人参保。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药品的品种范围,降低报销的起点。

  2、加强和细化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提高透明性,保证公*、公正、公开。合理的改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3、加强医生职业道德的教育,另外,要关注、解决外来劳工和外出打工者的医疗报销程序,争取早日实现联网管理,实现跨市、跨省的新农合报销网络互通,早日实现随时随地的看病报销问题。

  最后,我相信,经过党和*的不懈努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越来越好,逐渐的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构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社会和谐,百姓安康!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7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作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医疗和健康保障水*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我县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试点工作任务。为全面了解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探索促进这项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近期,根据县委安排,我们深入农医办、部分定点医疗单位和乡(镇)、村、组,采取听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等形式,就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并形成了专题报告,供县委领导参考。

  一、总体运行情况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今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通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全县参合农民人数达21.64万,占总数的72.6%,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农民参合积极性较高。在启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和各部门联动,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由于政策得民心,广大村干部和群众给予了试点工作大力支持,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相对较好的村实行集体投保,极大地提高了参合率。

  二是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县里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做到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四到位,安装了县、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县联网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方便了工作。农医办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对于农村合作基金进行使用管理,并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严格基金封闭运行,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同时,在县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各定点医疗单位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得到了较好执行,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明显减轻。

  三是广大农民和定点医疗单位直接受益,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较高,大多数生病农民基本上都能够得到及时就近医治。而且各乡镇均统一为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交纳了个人应缴的参合资金,确保这一部分人100%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问题。据统计,截止11月底,全县共有11221人次门诊治疗,治疗总费用达32.84万元,实际补偿费用达23.69万元;共有14029人次住院治疗,总治疗费用达17191502.94元,实际补偿金额达5152498.34元,其中总治疗费用上万元的大病医疗发生135人次,治疗总费用达2384532.96元,实际补偿金额达4XX2.08元,农村人口“小病拖成大病、轻病拖成重病、重病拖成绝症”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大大减少。同时,各定点医疗单位对农村群众的医疗服务态度有了明显好转,其经济效益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也有了相应的提高。据调查估计,县级医院的效益较去年提高了40%左右,乡镇卫生院的效益较去年提高了30%左右。一些乡镇负责同志深有感慨地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农民对相关政策规定了解较少。我们从调查中了解到,由于有关部门、乡镇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对有关政策宣传不够透彻,许多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细则,特别是对于参加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享受补偿以及如何结算等细节问题一知半解。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44.8%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手续,有16.8%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33.2%的农户知道可报医药费范围,有25.9%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也正是由于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相关手续和程序等知之不详,导致一些农民在报销医疗费用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麻烦,并由此产生了“手续繁琐”的意感,挫伤了他们的参合积极性。

  2、一些乡村干部工作方式过于简单,少数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少数乡村干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加上去年县里要求各乡镇完成任务的时间太紧,因而他们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了“收费”和完成“参合率”指标任务上,工作过于简单化、形式化,没有耐心细致给农民讲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标准,以致有的农民误将此项工作认为是*“形象工程”,也有的农民将其与乱摊派、乱集资等同起来,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直接影响了参合率。农民互助共济,并且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但是我县地处边远山区,经济基础薄弱,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9.9%,并有2.33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很多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比较注重眼前利益,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他们今天花了1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总想着能不能尽快得到实际的利益,甚至有不少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率的提高。

  4、一些工作环节透明度不高,部分农民心存疑虑。在调查过程中,不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反映,与市级以上正规医疗单位不同的是,县、乡两级医院都没有给病人发放“每日清单”,病人对医院的各种药价、检测、治疗费用计价心里没底,时刻有一种被人“宰割”的担心。同时,同样是感冒或其它小病,他们在乡村医生那里只需花几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而且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定点医院的医生却要病人作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农民反映,为了能报销部分医药费用,他们有病就往定点医院跑,但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医院某些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5、乡镇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受到制约。目前,我县相当部分偏远乡镇的卫生院连b超机、x光机等普通的检测设备都没有,仍然使用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老三件”给病人看病。由于条件差、环境不好、待遇低,主要承担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卫生院人才相当缺乏,整体医疗水*和服务能力较弱,对一些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更是束手无策,难以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需要和农民健康保障需求。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只有20.9%的农户对当前农村就医条件表示满意,46.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我县相当部分农民生病后并没有在县内的定点医疗单位住院治疗,而是直接去了市级以上的医院就医,还有一些本来就入住县内医院的病人想方设法转往市级以上医院。据一些县内定点医疗单位的负责人透露,很长一段时间内,仅洪江市二院入住的病人中就有50%以上的是会同人。

  6、外出务工人员享受不方便,降低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相当多,且有相当部分农民是举家外出务工,仅王家坪乡今年就有275户农民举家外出务工。而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如果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如果直接在外地就医,则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而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则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常常陷入两难困境而不知所措。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举家外出的农民根本就不参加合作医疗,还有一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务工,明确表示明年将不再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我县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因病而贫,贫病交加,更是我县农民绕不开的怪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是一项旨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但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此,我们务必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第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讲话、广播、报纸、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设置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组织县、乡、村各级干部和乡村卫生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不断培育和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要强化资金筹措和管理,确保基金正常运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和资金管理都是关键。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的资金筹措机制,做到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资助相结合,确保资金到位。要继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互助等社会事业,切实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对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真正使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要从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县、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衡”的原则,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全部公*、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要坚持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8

  x县于20xx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20xx年度,该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59.1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67,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资金591万元,市、县、镇*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省*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一年来,全县合作医疗补偿130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8.46万人次,住院补偿1.67万人次,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费用补助1537.11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费用665.76万元,例均补助5.18元;住院补偿费用871.35万元,例均补助达到520.92元,参合人员住院率2.83。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三)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xx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和取得的效果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一)利用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合作医疗工作检查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xx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x合管[20xx]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三)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成效显著

  从20xx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xx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四、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的思考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代理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三)建立健全筹资机制,提高筹资和补偿标准,增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保障合作医疗制度拥有强大生命力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客观上要求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的进步和人民群众认识水*的不断提高。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水*偏低、保障水*有限,合作医疗补偿的公*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农村群众吸引力还不够大。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大数法则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生命之源,客观上需要合作医疗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筹资、管理、监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过渡。但目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四是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性。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是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和公*性的关键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合作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让我们感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合作医疗补偿无条件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同时,对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改善监督机制,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力量,对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内部、外部监督和检查,已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切实发挥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的作用,抓紧抓好合作医疗补偿和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和管理效益,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9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一年多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各级*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在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初步建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为了巩固这一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型农药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查,总结系统的现状和有效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一、现状与成就

  20xx年,全区有132个乡镇,3914个村(居)委会,常住人口549.0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0万,家庭141.74万户,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有155所乡镇卫生院、2838所村卫生室和3273名乡村医生。自20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型农药试点工作以来,到目前为止,除海曙区外,其他县(市)区已全面启动。截至今年12月底,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

  主要成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农业医疗体系良性运行机制。

  第一,加强领导。

  市委、市*、县(市、区)、乡镇党委、*高度重视新型农药。他们从实践"*"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完善组织,落实支持保障措施。20xx和20xx市*已连续两年将新型农业药物的实施纳入*实践项目。根据市*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各县(市)、区制定了农业新药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以常务副县(市、区)长为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农药协调小组,并成立了机构。市、县(市、区)*已将实施进度和实施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数据,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新药*补助资金到位。

  第二,认真执行。

  各级*成立专门工作组,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新农业和新医疗体系的优势,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与卫生、金融、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和解释,要求人大、*等部门高度重视对基层乡镇(社区)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监督,承担多项基础工作,如组织动员、人员登记、资金筹集、医保卡发放等。由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扎实的工作和高度的群众参与热情,确保了地方集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成立了新的农业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的新农业医疗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了新的农业医疗联络处,,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型农业医疗体系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正式实施后,各级经办机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算申报审核流程,落实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收支专户,严格费用审查,建立重大结算申报金额审查制度,杜绝不合理,违法的补偿支出,,定期报告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的透明度,了解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情况。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分形式,创造性地开发了多种农业新药经营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落实原则。在筹资过程中,各地坚持*的组织、指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入户。由于宣传指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进的县(市、区)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达到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目标。在筹资机制上,坚持农民个人缴费、群体支持和*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个人(包括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1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xx区已实施了三年,对各个群体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此,我们专门针对个体医生进行了走访调查。采用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主要是考虑到个体诊所数量不多且时间较为充裕,走访调查更能有效地和个体医生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并能有效的发现和分析问题。调查活动期间,我们走访了xx镇、油河集、赵桥乡、xx镇xx的十几个个人诊所,他们中最低开诊时间为十几年,最高可达四十余年,都亲身经历了新农合在地方乡镇实施的全过程,对这项政策有着自己最深切的体会。有的个体医生也成经历过老的农村合作医疗,在两次的农合对比时,他们也说出了自己的疑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实施对个体诊所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一:到个体诊所看病拿药的农民明显减少,使得诊所收入大大降低。当问起“您觉得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对前来就医人员有着什么样的影响?”这个问题时,100%的个人诊所医生都表示,新农合的实施对他们有着很大的冲击,收入基本可减少一半。由于到定点医疗医院看病门诊可报销30%,住院可报销70%,而到个体诊所必须付100%的医药费,即使在医院药费药价较高情况下,农民朋友们仍选择在定点医疗医院看病。但据个体诊所医生反映,由于乡镇医院门诊报销比例较低,到诊所看小病的数量并未有明显的减少,只是患有长年病的病人不再光顾个人诊所,这是导致诊所收入减半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新农合的冲击,个体诊所的药价也比先前有所降低。所以,病员减少和药价降低是个体诊所收入减少的原因所在。

  二:对建立村卫生室,加入新农合,成为定点医疗单位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认识。现阶段,各个乡镇均在建立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准备把个体诊所并到村卫生室里并对其实行相应的管理政策。但个人诊所在加入村卫生室之前一定要有“乡村医师资格证”。

  1、在xx镇走访的个人诊所中,有的不愿加入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觉得加入之后收入受限制,没有个体户自由和赚钱,尤其是需要缴纳一万元的风险费,觉得不能接受,准备在村卫生室建好之前,改行做生意,不再开诊所。一些资历较高的老医师,行医40多年,觉得新农合是一项党关心老百姓的好政策,对建立农村卫生室也有很高的赞同,但觉得自己年事已高,加不加入都无所谓。

  2、在xx镇xx走访的个体诊所,对加入村卫生室都有着很高的积极性。这些个人诊所由于离农民距离较近,服务态度良好,与村民关系密切,收入并没有减少太多。同时,在于村民接触的过程中也能感受到新农合给百姓带来的好处,认为这项政策真正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但有些地方由于离新建的村卫生室距离太远,离乡镇也很远,有些个人诊所并到卫生室后,这些村庄的村民看病拿药会极不方便,他们希望有关负责单位能在他们那里新建一所村卫生室,以解决他们的这个难题。

  3、在xx乡走访的个人诊所中,他们普遍认为新农合的政策和用意是好的,但在乡镇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与政策相违背的手段方法,使得新农合没有真正做到利民惠民。对加入村卫生室也抱着一种观望的态度,有的诊所医生还希望国家能大力提倡个人行医,在他们看来,建立村卫生室,需要花费国家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而且由于药价的提高,农民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实惠,而个人行医,则会为国家减轻负担,好的个人诊所对基层人民还是有很打大好处的,新农合解决的是一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对于百姓常见的小病并没有起到帮助,而且在个人诊所中,村民可以得到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

  同时,在上述三个乡镇中,个人诊所加入村卫生室所交地风险金也不相同,在xx镇、xx镇xx均是一万元,而在赵桥乡却高达三万元。对此,这种相同政策不同收费的做法,给有些诊所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

  在调查、访谈过程中,个人诊所对新农合的政策给予了很高的评价,都认为这是一项体现了党对人民关爱政策,是一件值得去大力实施推广的政策。但在基层实施的过程中,却并没有完全按政策办事,很多乡镇医院在推广农合的时候,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了首位。为此,他们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新农合这项政策本身就有着改革激发公立医院活力的作用,让很多原先濒临解体的乡镇医院有了新的发展,各个方面都有了提高。这本身应该让农民特别受益的事,但很多乡镇医院存在乱收费现象,护理费比先前提高了几倍,以前一个手术几百块,现在高达几千块。希望有关单位能及时管制。

  2、新农合实施以后,医生的工资都提高了,希望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感也能跟着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素质也要提高,要不断加强学习,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同时,医院要纪律严明、赏罚分明,坚决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对不负责任的医生和护士不能姑息。

  3、新农合开展以来,由于看病有补偿的缘故,很多农民都愿意去乡镇医院看病,但有些医院存在小病大治、医生劝说病人住院的情况,有些农民只是普通的小病,却要住上一星期的医院,花了很多不必要的钱财和时间。而且,各项检查都增加了,农民看病之前都要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这些费用又不在补偿范围之内,希望医院能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不要把盈利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关心百姓、爱护病人。

  作为一项利民惠民的大工程,很多人都很支持这项政策,个人诊所也希望政策在基层的实施真正能为百姓带来利益,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

  综上群体我们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仍需要不断丰富其内涵与功能,使之逐步完善。最终体现出“以满足农民的需求为中心”的原则。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5)

——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 (菁华1篇)

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1

甲方:沅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确保我县参合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颁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乙双方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机制,制定相应措施,方便群众就医报帐。

第四条甲乙双方要健全各种制度、完善所有资料,按时统计、及时报表。

第二章甲方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具有以下权力权力和义务:

监督乙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落实。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指导(乙方需交全年补助金额1%的网络使用费)。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帐。

为乙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和提供政策咨询。

对乙方不按相关政策执行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年内警告三次或以上不改者,或连续两年评审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暂停或申请取消乙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章乙方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乙方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乙方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并收集整理归档。

乙方在医院醒目处要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要规范不能太小);设立宣传专栏,定期公示三级医疗补偿情况;设置投诉箱方便群众投诉。

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要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严防顶替假冒。

乙方在诊治病人时要热情和气、因病施治、规范检查、合理用药。严禁放宽入院标准(特别是挂床现象)、多收费、乱开药、滥检查特别是滥用大型昂贵检查(如果需要做大型检查时必须使用告知书),更不得为病人写假病历、填假清单、开假发票。

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时要使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收治住院的要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

乙方要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进行统一标识以示区分。

乙方应按要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住院率

(1)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自费药品分别控制在10%、5%以内。

(2)严格控制次均住院天数按附表进行。

(3)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按附表进行。

(4)严格控制次均床日费用按附表进行。

(5)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进行)。

(6)提高可报比例,省市县乡不能低于80%、85%、90%、97%。

(7)提高补偿率乡中心卫生院不能低于%,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8%,非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7%,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南方医院不能低于56%,县第二医院、县博爱医院、康复医院不能低于55%,县妇保院不能低于53%。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院不能超过35%(抢救中心为45%),乡级医院不能超过30%。没有资质开展剖宫产的严禁行剖宫产。

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必须打印在合作医疗证上,让补偿对象明确补偿金额,并及时补偿、严禁多报少补现象发生。

乙方在补偿时录入数据要准确完整,报账时须带补偿后的医疗证复印件,不能出现总费用和实际发生费用不符现象,补偿资料要齐全。

乙方必须给参合住院病人提供每日住院清单,让病人进行明白消费。

乙方收治参合外伤病人时,必须查明外伤原因,确定是否有责任方,对无法确定是否有责任方的要及时报告给县合管办。

卫生院保证参合合信息录入的质量,要求准确及时,严禁人为改动。

卫生院为辖区内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系统,做好和农合操作系统的对接工作。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

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组织科室学习并落实。

乙方对甲方处理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七条为了充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更好地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协议按期按约执行,乙方每年要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南方医院为_____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为_____千元,全县中心卫生院、博爱医院为_____千元,建制乡卫生院_____千元,非建制卫生院为_____千元,定点门诊为_____千元。乙方没有违约其违约金转抵下年违约金,违约扣除剩余部冲抵下年违约金并补足规定总额。

第八条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领导分管,没有专人负责,资料不齐、不整理归档,每缺一顶扣违约金_____元。

第九条乙方没有在医院醒目处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没有设立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建立投诉箱方便病人投诉,每缺一项扣违约金_____元,不公示或不及时公示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元。

第十条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不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元,有假冒或冒名顶替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_____元并追回补偿款项,有意让人顶替按造假论处。

第十一条乙方在诊治病人时态度不好、不因病施治、不规范检查、不合理用药。超出的药品费、检查费原价退还给病人并扣相应数量的违约金。需要大型检查不使用告知书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元,与诊断不符、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补偿并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开假发票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发现后按发票数额的3-5倍扣违约金。挂床发现一例不报销并扣违约金_____元(如果医院没有正当理由必须给病人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不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每发现一张扣违约金_____元;收治住院的不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10元(每份扣完60元为止),现场检查没有病历的每份扣_____元。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不做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三条乙方不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统一标识无法区分发现一例扣违约金_____元。

第十四条不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在10%、5%以内的,按月每超过1%扣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五条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可报比例达不到90%和97%的,每下降1%,扣总补偿金额2%的违约金。达不到规定的补偿率的每下降1%扣违约金500元(此大项按月计算年终决算)。

第十六条乙方拒绝为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七条不严格控制*均住院天数,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_____元。

第十八条不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不严格控制*均住院床日费,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不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落实。

第二十一条不及时补偿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元;出现多报少补现象,发现后按资金差额的3-5倍数额扣违约金(县外代办业务参照执行),补偿资料不齐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_____元。

第二十二条乙方补偿录入数据不完整,发现一例扣违约金_____元,夸月冲红发现1例扣违约金_____元。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给参合住院病人每日清单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_____元。

第二十四条乙方不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一次扣违约金_____元,不参加一次扣_____元。

第二十五条乙方录入信息质量不高、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现一项扣违约金_____元,有意篡改信息发现一次扣违约金_____元,如果篡改信息量大将根据信息量大小加重处违约金。因卫生院原因未能使相应地方及时启动农合将据情节轻重处违约金_____元。

第二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未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的扣违约金_____元,并督促制定。

第二十七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扣违约金不服可以在甲方通知乙方扣违约金后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年)。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印)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印)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6)

——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暂行规定 (菁华1篇)

合作医疗就医补偿暂行规定1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互助共济,坚持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采取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补偿基金使用范围

住院补偿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偿,不得用于农民的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和按有关规定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筹的补偿等。

三、基金筹集

省级财政(含中央)对每位参合农民每年资助金额为96元、区级财政对每位参合农民每年资助金额为24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五老”和计生“二女扎”户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配套。

四、基金分配

新农合的基金分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基金分配是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分别按住院统筹基金80%,门诊统筹基金20%的比例设立,在补偿过程中住院统筹基金与门诊统筹基金可调济使用。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当年筹资总额10%的,按当年筹资总额分别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年度基金结余率过高时,将有针对性的调整补偿方案,实施二次补偿。

(一)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每年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结余部份可以按结余资金的50%划入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基金的管理按《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35号)执行,动用风险基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农合结余基金(含风险基金),不得以结余基金抵充下一年度*承诺的资助资金。

(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是从年度筹集基金总额中扣除风险基金部份,按80%提取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和大病补充补偿及政策内住院分娩的补偿。参保农民若整户连续五年均未享受过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而且继续参加新农合的,该户成员在当年住院治疗的,在享受正常补偿的同时,其中一人住院治疗还可享受其家庭所有参保成员连续五年个人所缴参保基金总额一次性用于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是从年度筹集基金总额中扣出风险基金后,按20%提取用于经区级及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年医疗费用较高,不需住院治疗并列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的病种的补偿。

五、补偿设置

(一)住院补偿

1、住院补偿起付线

设立四级起付线,其中区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区级及区内市级二甲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区内市级三乙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区内外非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为了便于电脑操作,住院起付线全部从可补偿部分扣除,起付线以下部分个人自付;私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不予补偿。

注:医疗机构区级指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级二甲指市中医院、康复医院、明仁医院、福州总院四四二医院;市级三乙指市医院。

2、住院补偿比例

区内乡镇级(含南、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8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50%,区内市级二甲或三乙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35%,辖区外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30%,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将住院总费用减去不可补偿费用和起付线金额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

当年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总额封顶线为6万元,以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符合政策生育住院分娩的按正常住院补偿;住院跨院检查费用可补偿部分封顶线为150元。

4、实行住院最低补偿额

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可补部分达到起付线后,农民的每次最低补偿额为30元。

5、实行区级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按区级补偿标准补偿

臂丛神经探查修补术、高位脊柱骨折或病变诊治、脑血管夹层动脉瘤、小脑视网膜血管母细胞瘤、结核性脑及脑膜炎和各种肺外结核、部分门静脉高压的相关手术、产科严重并发症等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区合医办严格审查审批的,其住院费用可以按照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6、实行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

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基金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3元的标准筹集,设立补充补偿基金专户,用于一个保障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实际支付额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情况下,对于未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可补偿费用按50%比例补充补偿,一个保障年度内最高补充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二)特殊门诊补偿

1、特殊门诊病种:⑴高血压(Ⅱ期以上);⑵糖尿病;⑶精神分裂症;⑷癫痫病;⑸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⑹系统性红斑狼疮;⑺重症尿毒症透析;⑻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⑼再生性障碍性贫血;⑽血友病;⑾儿童听力障碍;⑿慢性心功能不全;⒀苯丙酮尿症;⒁结核病的辅助治疗;⒂支气管哮喘。

2、特殊门诊补偿标准:特殊门诊的补偿设置补偿比例和补偿封顶线,特殊门诊医药费全年补偿总额封顶线为4000元,补偿比例为40%。参合人员年度内同时患两种及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选择一种教高的封顶线进行补偿,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费用的补偿分别计算。

(五)就医补偿办法

1、定点医疗机构和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时必须审验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和该年度缴费票据,姓名不符的不予补偿。

2、参合农民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在“一卡通”未开通前可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和当年缴费票据(特殊人群需提供有效证明,住院分娩的还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出院时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按规定得到补偿。

3、参合农民到辖区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在“一卡通”未开通前要在本年度结束时凭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证明书、有效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和医疗证、当年缴费票据、身份证、户口簿(住院分娩的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领取补偿款,超过期限视为主动放弃补偿。

4、参合农民到区外就医或转外就医的必须在七天内向区合医办报案登记并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方可补偿;外伤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在三天内向区合医办报案登记,并填报外伤性质鉴定审批表,经区合医办鉴定审批后方可补偿,超过报案期限未报案的不予补偿。

5、对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手续,新农合报帐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注明“原件已核销,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

6、特殊门诊补偿由区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确诊并出具诊断证明书,由患者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资格审批表》,医务人员签注意见,并经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确认为当年度特殊病种补偿的对象,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1-2家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需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或需要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需报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才可补偿,未经审批的不予补偿,参合患者在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时,应提供合作医疗证、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审批表、门诊医药费用发票、药品费用总清单、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在区外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特殊门诊的凭以上材料到区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特殊门诊补偿每季度结算一次。

7、参合农民跨年度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日清单,以公元自然年度为界,分年度补偿。

六、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导致补偿费用增加或新农合基金流失,区合医办和合管中心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参合病人住院治疗情况和补偿情况。经查实,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弄虚作假或参合农民弄虚作假导致补偿费用增加和新农合基金流失的,由承办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赔偿基金损失,并视其情节给予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或参合农民参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规定从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菁华1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1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保障参合人员受益水*,保证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___年度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如下:

一、门诊费用补偿

(一)基金分配比例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门诊服务利用率、次均费用、实际补偿比等情况,结合今年筹资标准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提取可用医疗补偿资金的20%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实行乡村两级统筹包干使用的办法。

(二)费用补偿标准

1、一般疾病补偿

(1)补偿标准:不设起付线,乡、村门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分别为35%、40%,日补偿限额分别为25元、20元,年补偿封顶线均为200元。

(2)补偿办法:参合人员到我市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合作医疗证(卡)》申请补偿,补偿金在应交款中直接减免,与就诊缴费同步进行。市、乡合管办不再办理一般疾病门诊补偿。

2、特殊病种补偿

(1)病种范围:①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②高血压Ⅲ期;③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以及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④帕金森氏综合症;⑤慢性阻塞性肺病;⑥脑卒中后遗症;⑦冠心病或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⑧强直性脊柱炎;⑨风湿性关节炎;⑩类风湿性关节炎。

(2)申请办法:①凡患以上10种疾病之一的参合患者,凭就诊医院出具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和所申请病种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申请审批手续。②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和癌症术后放(化)疗的患者,直接凭检查、化验报告单、出院记录、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申请。

(3)补偿标准:①凡符合上述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设立500元门诊起付线,当年度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40%,年限额为5000元。②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和癌症术后放(化)疗的患者,门诊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进行结算。

(4)补偿办法:经市级临床专家审批确认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凭门诊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到所属乡镇合管办申请基金补偿,经初审后报市合管办复核,测算并发放补偿金。

二、住院费用补偿

(一)基金分配比例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服务利用率、次均费用、药占比、实际补偿比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取可用医疗补偿资金的80%设立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患者在我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

(二)分级分类补偿标准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85%。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65%,其中,第三人民医院起付线再降低2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再提高10%。

3、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1万元以下部分(含1万元,下同)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40%,1-3万元的部分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50%,3万元以上部分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为60%。

5、累计起付线:年内累计起付线不超过700元。

6、补偿封顶线:年内累计封顶线为18万元。

从___年起,实施新农合分级转诊制度,经县域内转诊授权单位组织专家会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参合患者,在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方可按上述比例享受补偿(具体转诊办法由市合管委另行制订)。

(三)按病种付费改革

从___年起,筛选农村发病率高、诊疗规范以及治愈标准比较明确的急性阑尾炎、子宫*滑肌瘤等10个病种,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改革,以参合患者出院第一诊断为依据,实际发生住院费用低于或高于付费标准时,新农合基金和参合患者按规定的病种付费标准进行结算,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合管委另行制订)。年度内对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付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今后,逐步在市直医疗单位开展住院混合支付方式改革

(四)孕产妇定额补偿

对非剖宫产的参合产妇,在国家专项基金补偿的基础上,再予以500元定额补偿。

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合人住院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给予再保障(具体保障办法和标准按市统一规定执行)。

(二)修订和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行定点医院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的办法(具体付费标准与补偿办法由市合管委另行制订)。凡未与定点救治医院签订救治协议,且未执行临床路径治疗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新农合普惠性政策予以补偿。今后,逐步实现重大疾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

对在我市规定的省级定点医院接受救治的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的参合患者所使用的特药,按照省厅规定的特药管理办法以及定额标准予以补偿。

四、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

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非第三人负担及工伤保险以外的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相关医疗保障管理和结算服务(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合管办和保险公司共同制订)。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3篇(扩展8)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菁选2篇)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1

  《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位,体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新农合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强化*和有关部门职责,建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维护和提高参合居民医疗保障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卫生局和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树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宣传。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2

  各区市卫生局和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宣传形式上要讲求实效。各区市卫生局要争取区市*支持,广泛发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镇(街道)*、村委会、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等参与到《条例》宣传工作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农民宣传讲解《条例》内容,让其真正理解、知晓《条例》。二是宣传内容上要客观。要实事求是地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农合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方式、违反《条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其真正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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