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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2023年)

时间:2023-02-14 13:05:05 来源:网友投稿

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关于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等*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菁选3篇(2023年)

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我省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关于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等*性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属地方*性基金,收入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按照批准的年度收支预算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按本办法征收后,各地以往出台的有关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的规定一律废止。不得向农牧民、在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等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

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

  第九条 地税部门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要及时足额入库。中央和省属企业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缴人当地国库。

  第十条 地税部门收取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性基金票据。票据的领购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到同级*门办理。在办理缴库手续时,应填制一般缴款书,并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第82类“文教部门基金收入”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缴人预算级次为州(地、市)、县级国库。

  第十一条 对按税法规定减免“三税”发生退税同时退还地方教育附加时,应当由地税部门汇总实际发生的退还金额,并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规定的第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收入”退库项目向同级*门申请办理退库手续。

青海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3

  第十二条 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校舍维修改造和图书教学仪器购置等),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发放奖金,也不得挪用到其他单位或其他项目上。

  第十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的预算安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初预算(上年实际入库数)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门同意后联合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门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的专项管理,建立、健全地方教育附加收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核算地方教育附加的收支情况,确保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专款专用。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地方教育附加收支预决算,报同级*门审核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地方教育附加预算。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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