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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精彩3篇

时间:2023-02-09 20:5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文格式精彩3篇,供大家参考。

公文格式精彩3篇

公文格式 篇一

各镇(街)、罗平农场党委,市直副科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市委决定:

张日桐同志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

谭光锋同志任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谭创基、梁锐基同志任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彬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靳伟强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公安局龙湾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吴明俭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公安局连州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梁建军同志任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

谭宁飞同志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鹏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黄翠萍、陈建玲同志任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

吴兴勃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

梁方武同志任市委新闻秘书(试用期一年);

陈辉国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邓武钦同志任市公安局黎少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谭钢同志任市公安局龙湾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志权同志任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汉权同志的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区淑芝同志的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邓伟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树科同志的市公安局船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谭世平同志的市公安局黎少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中共罗定市委组织部

20xx年9月30日

抄报: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务副主任,副市长

公文格式 篇二

县交通局:

范桥镇20xx年畅通工程项目经实地勘察发现,存在着四个方面问题,倪庙村道路名称和地图识别位置不符,老楼村道路地跨两乡镇、原路基宽度不一、加宽标准需明确,双元村道路按标准建设后仍为断头路,龙周村道路已修建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倪庙村郢东至后庄道路(贫困村项目):该项目位于倪庙村,道路名称为郢东至后庄,对照地图识别,对应位置在范家咀,项目名称和地图识别位置不相符,通过征求村组意见,建议按项目名称修建郢东至后庄段。

2、老楼村交叉口交叉道路(窄路加宽项目):该项目途经双元村和老楼村,原水泥路面为4米,部分路段为3.5米,建议路面4米加宽至5米,3.5米加宽至4.5米。该路段全长3.124公里,有600余米地处周集镇薛集村境内,建议该道路招标按范桥镇境内路段进行招标,其余路段由周集镇进行招标。

3、双元村下庄至双宅道路(撤并村项目):建设标准为4米路面,全长1米,若按标准实施,此路仍为断头路,若将路面建设标准降为3.5米,该路段可全段接通。建议下庄至双宅道路建设标准更改为3.5米或按路面平方进行验收。

4、龙周村龙埂至李北圩道路(撤并村项目):该道路全长1.285公里,20xx年该村已通过“一事一议”项目修建完毕,路面为3.5米,建议将该路段调整为庙庄至圩东段,长度为1.285公里。

以上建议妥否,请批示。

范桥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30日

公文格式 篇三

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公文是机关、单位运转和干部履职的现实依据,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约占机关、单位公文总数的10%左右。不但是干部领导职务的历史凭证,而且还是编写组织沿革和史书、志书的基本史料。这类公文的篇幅一般较短,词句较少,错的机率相对较低,但若不精益求精,往往也容易出错,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本文试从这类公文的写作技法着墨,就其5个方面进行探究,并就教于各位专家与同仁。

一、职务任免与任免职务。职务任免是编正词组,强调的重点是“任免”;任免职务是谓宾词组,“任免”是谓语,职务是宾语。这两个词组相对行为的主持者与支配者来说,是完全不同的,切不可互用,也不可省去“职务”二字,只用任免。譬如某单位干部任职的公文,其文题是关于任免职务的决定,某单位是主语,文题是谓语部分,在定语中的任免职务是一个主谓宾句子,是主语,任免是谓语,职务是宾语,也就是说这个职务任免的行为动作是由主使的,这显然严重背离了此公文的主旨。如果将此文的“任免职务”改为“职务任免”,那就符合句法和发文主旨了。“职务任免”还有下列几种写法,一是“任职”,二是“免职”,三是“人事任免”,四是实写某人某职务,如关于担任保卫处处长的决定。

二、免去职务与自然免去。这两个词组是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中常用的。其中免去职务用得更多,常见的下列5种情况都应下文“免去职务”。其一,调任新的领导职位,原任领导职务免去,属于递进职务的,应全部免去,如市委委员、书记;其二,新担任非领导职务,原领导职务免去,如由副厅长职务改任巡视员;其三,由领导职务改任技术或业务工作职务,原领导职务免去,如由副局长改任总工程师;其四,领导职务已达卸任年龄,原领导职务免去;其五,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原领导职务免去。上述5种情况必须发文“免去原任职

务”,不适用“自然免去”。“自然免去”主要适用于下述4类状况。其一,实行选举制的领导职位,如党委正副书记、人大正副主任等,新一届领导人选举产生以后,前一届领导人职务自然免去;其二,在同一机关的同一领导岗位上由副职升为正职,副职自然免去:其三,原任领导职务的机构撤销,原机构领导职务自然免去;其四,由某一主体领导职务衍生的另外相关的若干个领导职务,当主体领导职务被免去,其衍生领导职务自然免去。如省级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主任、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组长等领导职务,都是由省委副书记兼任的,也就是说,上述的主任、组长都是由省委副书记衍生出来的,如果省委副书记职务免去了,那主任、组长这些衍生职务自然免去了。自然免去,一般不要专门下文,但有的机关和单位却按常规下文,给人以画蛇添足之感。

三、机构调整与职务任免。某些机构调整时名称变了,职务名称应跟着发文改变。但有时机构名称调整变化下了文,而这个机构的领导干部职务名称却没有下文改变,而到新机构运转一段时间后,领导干部调换需要下文任免,职务任免的机构名称肯定是新机构,却发现调整机构前的职务在机构名称变化时没有下文,这个问题笔者姑且叫作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前后失去照应。这不仅给领导干部职务名称带来混乱,而且给档案利用、编研、以及编史修志带来很多麻烦。因此,凡机构调整名称发生变化时,该机构领导干部的职务名称均应发文明确,其中机构级别上升或下降了的,还要重新明确领导干部的级别。

四、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一般情况下,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是对应的,稳定的,如人事司与人事司长,人事司是正厅级机构,人事司司长是正厅级干部。但是有的机构名称与职务级别既不对应,也不稳定,一般应在公文中标明职级为准。常见的有下述3种:第一种,有的机构名称在一个系统或一个地域内是相同的,但在这个机构内任入,党内任职文件,可在人名之后加“同志”,行政任职文件可加“同志”,也可以不加,直写其名。二是党内任职文件与行政任职文件用词雷同,如任命担任党委组织部长、任命担任科研处长。其实是应该加以区别的,党内任职的行文不用“任命”,而多用“决定”,也可用通知,如关于任党委组织部长的通知,而行政任职文件则用“任命”。三是乱用简称。如中共*党委,其中“中共”与“党”字的内含是重复的,应为中共委员会,或*党委。又如某单位党委决定下属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文件中有“行政机关支部”的句子,支部之前省去了一个“党”字,虽然从整个文件的意思中可以推断出是党支部,但单独从这个句子中理解,意思表达并不完整,因为团支部也是支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也称支部,所以这个“党”是不能省的,以免发生歧义。二类是错别字的问题。一般来说,因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公文字数较少,错别字相对来说也比较少,但又客观存在,其中最突出的是姓名用字,如将“阳”写成“杨”,把“受”写成“授”,还有“建”写成“见”的,“亨”写成“享”的,“尤”写成“龙”的。主要是“音”同字不同或字型相似而出现的问题,在文件起草和校对时要特别重视,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

上述5个方面的事项,虽有正面的立论,但其主要倾向是针对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写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大都是笔者的粗陋之见,用以抛砖引玉,期望公文的起草者、审批者、打印者、校对者都能引起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消除这类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的质量,以便充分发挥此种公文的现实效用和历史效用。

职的领导干部的级别并不一定相同,如工会副主席,按有关规定,可以由这个单位内设行政机构的正职担任,也可由副职担任,假如将一个没有职级的一般干部提拔为工会副主席,下发公文任职时就必须在职务名称后用括号标明职级。第二种,机构名称与职级不对应,如在一些县市设立的局级机构,下设了科,这种科的级别并不与处级机构设立的科相同,而是低一个级别,与“股”是同级的。如果对这种科长的任职下文,一般来说,是应在职务之后用括号写明职级的,如不写明,一旦过了若干年这个干部调到别的不设科的县市局级机构任职,其职级的确认就会费尽周折。第三种,一个机构名称的领导干部属两种职级的。如一个省属局,有段时期为正厅级机构,有段时期改为副厅级机构,是副厅级机构时,正职属于副厅级干部,副职属于正处级干部,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正职属于副处级干部,副职属于正科级干部。一般来说,这种机构领导干部的任职文件也应在职务之后用括号写明职级。否则,有可能对在这些机构任职的领导干部职级,或后人编史修志时带来困惑。另外新设机构与新配领导干部时,应先就新设机构下文,明确机构的级别与职责,然后再就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发文,而不能将新设机构与新配领导干部在一个文里下达,更不能先将新配领导干部下任职文件,再补发新设机构级别与职责的文件。

五、职务任免公文中的其它用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公文用词的首要条件是准确,因为只有用词准确方可能起到应有作用,从全局来说,公文的起草者和批准者做得很不错,但差错也不少见。主要有3类,一类是用词的规范化问题,表现有三:一是职称、学衔写入任职文件,如博士任主任,*教授任处长。其实职称、学衔都不要写。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篇《公文格式》,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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