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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09 10: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景区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通用10篇(精选文档)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这次小编为您整理了10篇《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景区管理方案 篇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开发,坚定不移地实施“文化旅游兴业”的发展战略,充分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实施,创建品牌战略,逐步形成了以xxxx湾景区为核心的xxxx大旅游。为切实加快xxxx湾旅游景区的快速发展,现制定我局20xx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创建3A级景区,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

xxxx湾旅游景区是以黄河秦晋大峡谷壮丽的自然景观为依托,以具有世界影响的文化遗产—伏羲文化为特色,融科学考察、文化体验、自然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大型综合风景旅游区,其品牌建设对于提高xxxx旅游质量、旅游知名度具有重要地位。为加快xxxx转型发展,深入贯彻我县“旅游兴业”战略,增强景区的综合竞争力,今年的头等任务是将xxxx湾景区建设成为3A级景区。具体内容包括: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游客服务中心及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推进旅游管理工作和人员服务水平建设;促进景区环境美化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做好前期规划协调

今年xxxx湾景区主要计划建设项目有8个,总投资13540万元;争取和招商项目4个,总投资17270万元。这些项目品位高、规模大、投资多、带动能力强,对进一步丰富xxxx湾旅游内容,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一)延长石油集团公司计划投资7300万元的开发项目有:xxxx台、黄河栈道、xxxx湾服务区,重点是督促、协调其积极施工建设并完成主体建设,同时做好南大门一斗谷服务区项目的争取工作。

(二)xxxx黄河蛇曲国家地质公园旅游有限公司计划投资570万元的开发项目有:会峰寨、黄河漂流、鞋岛开发项目。其中会峰寨的停车场、一期保护工程、槐卜圪崂游客售票接待服务中心已经完成。今年主要是协调鞋岛开发、黄河漂流等项目有序进行。

(三)xxxx程家大院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的项目有:农家乐、黄河漂流、清水关等项目。黄河漂流项目已初具规模,今年主要是新修漂流码头,完善黄河漂流售票处及办公用地及设施建设。

(四)与交通局配合完成各级政府投资的4440万元的旅游道路建设项目。

三、高效整合各类资源,科学制定项目规划

依托资源优势,以发展“xxxx湾”旅游为核心,科学整合旅游资源,高标准规划,高档次建设。根据《xxxx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景区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协助规划方初步完成延水关黄土高原风情区、伏寺河谷生态探秘区、xxxx湾中华文化探源及黄河胜览区、清水湾时尚休闲度假区四个功能分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依据阶段发展定位,有计划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服务功能完善。

四、增加媒介宣传渠道,提高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发挥xxxx湾品牌引领作用,加强景区旅游产品和线路的整合宣传营销,依托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户外媒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坚持媒体宣传和节庆活动相结合,广告宣传与新闻报道相结合,力求科学性、实效性、轰动性,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一)电视、报刊、网络以及户外媒体宣传。在陕西电视台、延安电视台、xxxx电视台等电台栏目中投放xxxx旅游专题片,对xxxx湾景区进行整体形象宣传。在省内知名报刊进行xxxx湾旅游形象展示和旅游线路整版广告宣传。建立xxxx湾旅游信息网,不断完善版块建设和特色展示,方便对外宣传和游客观赏。

(二)大型活动。精心策划举办第三届xxxx红枣文化旅游艺术节等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邀请国内知名文艺明星,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同时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及省内外旅行社设计新线路并加大宣传,增强xxxx湾的影响力,提高xxxx旅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外联促销。组织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参加西部贸易洽谈会、延安第二届红色文化旅游季、陕西旅游商品博览会、杨凌农高会等省内外旅游推荐大会,进一步展示xxxx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拓展xxxx旅游客源市场。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规划项目不断推进

在积极争取国有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重点推荐xxxx湾索道、赫连勃勃墓(嘉平陵)、伏义河村开发等项目。继续巩固已签约项目的合作,创新招商方式,多渠道引进旅游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进行针对性联系、走访、对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从项目洽谈、进资、开工、建设等方面为开发商提供高效服务,确保项目不断推进。

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塑造良好队伍形象

加强职业培训,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与先进景区结对子等方式,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提高旅游产业发展的决策和管理水平,科学指导景区开发建设。团结协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形象气质良好的旅游产业建设管理队伍。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篇二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景点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计划经济环境和现有的旅游景区管理制度,日益突出的缺陷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增长和发展以及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力度。

在本文中,作者把旅游景区管理理论与实际出游经验相结合,分析了中国旅游景区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比较当前的优势和旅游景区管理的弊端,同时对提出了旅游景点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 关键词 ]旅游景区 管理体制 管理模式 体制改革

一、引言

随着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很多地区开始大力开发旅游景区,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 截止到2007年, 中国旅游景区的数量一共有20000家景区和景点。

作为一名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本文作者也曾游离一些国内外的著名的旅游景区,深切感受到旅游景区在游客旅游活动中的重要性。

但是与旅游景区蓬勃发展的局面相对应的是, 中国旅游景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因素, 这些因素直接制约着旅游景区和旅游景点的发展, 同时也在限制中国整体旅游行业的发展。

二、中国旅游景区的管理经营体制的现状

在找出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管理经营体制的现状。

目前,中国景区的管理经营体制可归纳为三种模式:

1、政府专营的管理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由政府成立的机构对景区进行经营管理。

实行财政统收统支。

2、租赁、承包或买断的模式。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用租赁或承包模式,政府可能不需要通过太多努力就可以收到比自己经营还要多的收入。

3、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模式。

这种模式的做法是:景区以经营性资产作价,吸收其他经营成分,组成多元化经济成分的股份公司。

用现代企业制度对景区进行经营。

从以上三种经营管理模式,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最为科学和合理,只有在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模式下,才能更好地进行旅游景区的营销管理。

三、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旅游大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幅员辽阔、山川秀美,旅游资源极其丰富。

但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体制的局限性,旅游业的发展极度缓慢。

由于旅游景区类型多样,区域差异较大,再加上历史形成的原因,目前中国对旅游景区的管理存在的问题很多,作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机构臃肿,条块分割严重,管理体制复杂

中国现行的许多景区(点),条块分割,政出多门。

有些旅游景区归属部门多达十几个,有建设、林业、环保、文化、文物、宗教、国土、海洋、交通、水利、旅游和科学院系统等。

或者是在行政地域分属不同的市、县、乡镇管理,在旅游业的发展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构和机制。

例如作者曾经参观的太原市天龙山晋祠风景区,景区内的晋祠博物馆属于文物局管理,景区内的天龙山森林公园则属于林业局管理,像这样一个景区内存在多个主管机构的现象非常普遍。

这种状况致使景区的规划、发展与保护难以协调,也无法对景区实施有效的管理,最终使景区的规划、建设与总体要求脱节,有些文物集中的景区城镇化、集市化严重(如五台山景区);有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导致旅游生态环境和资源受到破坏。

2、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直接导致效率低下

由于条块分割和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在许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实践中,政府机关与传统国有企业的各种弊端纷纷体现出来:经营上对客源市场的开发与营销严重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基本靠天收;管理机构庞大臃肿,精力分散,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大多依靠财政拨款,管理费用严重不足,单位创收又容易引起游客的不满,增加游客负担;机制不活,分配制度僵化,拿死工资,搞“大锅饭”,平均主义盛行。

政府既当管理者又当经营者,使行业的公正性受到严重质疑。

这种制度与体制直接导致低效率、高浪费、低收入、低增长,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发展。

3、景区管理理念陈旧,体制创新不足

当前中国省的景区管理模式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县(市)直管、管理局管理、乡镇管理和“分而治之”的政府专营模式。

这种模式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很深,在景区管理上自然会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理念:重资源轻产品的理念。

资源与产品的概念不清,有的误认为资源可直接作为产品投放市场,有的将初级开发的产品投入市场。

重景区开发轻其他配套建设的理念。

在旅游开发上,偏重于景区、景点的开发建设,而忽略了与其配套的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等设施的开发建设。

4、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景区建设投资资金缺乏

目前,中国旅游景区主要旅游通道周边绿化程度低,城市生态景区环境已不适应现代旅游的发展,连接景区的旅游的道路及景区内游览通道的建设滞后,污水、垃圾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已迫在眉睫,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政府调控资源的行为。

此外在景区的保护与利用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政府管理者在保护的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更容易受到短期利益的驱动,在旅游景区出现了不发展不破坏,小发展小破坏、大发展大破坏的两难局面。

5、景区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景区管理法律法规条款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配套性和统一性。

执法队伍力量不够,执法水平低,不能对景区内违规事件进行强有力的执法,不能对影响和破坏景区形象的建设项目依法整治或拆除,也不能依法根治环境污染。

四、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模式改革的建议

1、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认清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实现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要使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必须从思想上进行改革。

作为一种新事物的诞生,改革肯定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是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民营化、集团化、国际化,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旅游业作为经济产业,也必须走向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这样才能提高竞争力。

2、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法可依

从全国旅游产业发展的管理支撑体系上看,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整个旅游业发展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旅行社因为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两个行政法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比较有效地实施旅行社市场管理。

相对而言,旅游景区管理则出现了“短腿”现象。

要想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首先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景区管理职责。

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法律保障。

3、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作者于2008年曾在美国交流学习了两个月,期间也曾游览了一些主题公园和国家公园。

与这些国外国家公园管理相比,中国景区经营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专业化水平也不高。

同时,中国旅游者文化素质与国外游客相差较远。

引进市场机制,争取与国际管理接轨,提高人的文化素质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应该加强景区经营管理者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旅游者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争取开创一个“人人学旅游、人人爱旅游、人人办旅游”的新局面,使中国人民真正成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支持者和实施者。

五、结论

旅游业是一门新兴产业, 它的兴起和发展只有几十年的时间, 因此旅游管理体制需要在探索中发展, 在发展中完善, 只有尽快理顺管理体制, 完善立法建设, 才能真正使旅游景区轻装前进, 从根本上促进旅游景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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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方案 篇三

20xx年是 “中国生态旅游”主题年,也是xx景区管理中心设立的开局之年。xx年是“山乡巨变第一村”实现大突破、谋划大发展、观念大更新、体制大创新、和谐大构建的一年。xx景区管理中心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为实现xx景区“三个一”的建设目标,模范贯彻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成立益阳xx文化旅游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和xx景区管理中心筹备办公室的新机遇,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创新工作,大力发展旅游、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xx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经营管理秩序和加强景区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xx景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全面构建和谐景区,在促进山乡巨变第一村提质升级的征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xx年 平台构建,成效显著

xx景区自08年9月开园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山乡巨变第一村”引跑省内乡村旅游,为xx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其作为核心景区的拉动辐射作用明显。我们在坚持“完善基础设施,形成产业特色,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和谐乡村”的基础上,按照年初工作会议的精神,以“着力景区提质,完善配套设施,扎实推进产业,促进平衡发展”为指导思想,工作成效显著:

(一)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农业农村工作成绩喜人

一是土地流转效果显著。景区坚持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产业发展始终,积极引导农民围绕旅游活动和地方特色,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xx村土地流转效果显著,形成了百亩荷塘、百亩果园、百味果蔬园“三园特色”。xx年景区管理中心经营“百味果蔬园”种植果蔬30余种,增添景区生态旅游景观的同时丰富了游客采摘体验特色,景区成功申报为“湖南省农业旅游示范点”、“湖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二是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营造村民宜居,游客舒适的休闲环境,就必须在自然生态建设上下功夫。景区按照居住特点,逐点逐片规划建设,把庭院建设和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形成“在新农村建设中建景点,在景区开发中建新农村”的局面,引导村民对庭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造(围园栅栏、修园种菜、栽花种草),使得民居改造和庭院建设相得益彰;同时加强对景区环境的绿化、美化,开展“万棵茶树进xx”植树活动,全面改善村容村貌,推动景区景观升格。现已获湖南省“省级生态村”的称号,并申报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正在申报“全国生态文化村”。

三是农村建设、国土环保、景区管理等得到进一步夯实。景区管理中心协同上级相关部门完成了xx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完成了对《山乡巨变第一村景区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制定景区设施维护管理制度,通过全民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农村房屋新建、改建行为,严格按照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构建审批程序办理,从严控制景区建设。

四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山乡巨变第一村二期项目建设开发按照湖南省旅游 “251”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有序推进,xx年完成投资490万元,新建旅游观光车专用游道800米、停车场3处,共3000平方、添置电瓶车3台、农耕文化体验园建设初具雏形,新增体验水车18台、民俗艺术广场乐器服装一套,均投入使用。xx源头瀑布建设、售票处建设等正有序推进,为明年xx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村民素质大幅提高。为加强对景区村民的教育培训,增强景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经营管理意识、文明意识,给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xx年我们借助远程教育、乡村清洁工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共组织党员干部、村民群众学习培训20余次,发放资料300多份,建立了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村民服务意识、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引导村民树立健康文明的休闲娱乐方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丰富,露天电影、百人舞会、xx村腰鼓队搞得有声有色。景区的建设、开放发展,极大促进了村民素质的提高。

(三)乡村生态旅游构建发展平台

二、xx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成绩可圈可点,但存在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

1、景区缺乏权威性管理条例,景区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保障不稳定,缺少明确的"运营保障和激励机制。机构稳定性亟需解决。

2、景区经济社会发展步子不大。与成熟旅游区相比差距较大,对照成熟旅游区“山有风景,水有灵气,食有佳肴,住有条件,购有特产,玩有体验”的要求,要真正实现 “山乡巨变第一村,乡村体验第一游”的完美结合,景区亟需解决游客体验游乐项目的供需矛盾,凸显“乡村体验第一游”主题形象。

3、景区服务功能、配套设施尚不完善。景区旅游住宿、旅游购物、景点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还不完善,景区无法形成旅游产业链,严重影响了景区品牌建设。对旅游经济的增长没有形成有力支撑,游客住不下来、购不起来,制约了招商引资、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20xx年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增强“大开发、大发展、大区域、大环境、大旅游、新形象”的意识,以“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形成大产业”为要求,按照“交通围绕旅游先行,农业围绕旅游调整,商业围绕旅游搞活,景区围绕旅游建设,管理围绕旅游服务”这“六个围绕”的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认真落实“五个统筹、五个坚持”,以全面建设小康景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到“六个结合”:把发展旅游与解决就业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旅游资源保护结合起来,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与促进区域旅游的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与和谐景区的构建结合起来。加快实施xx景区发展战略,按照湖南省旅游建设“251”工程项目计划,加快山乡巨变第一村二期建设进度,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路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到“六新”:“发展有新思路,项目有新突破,管理有新举措,旅游有新格局、形象有新提高”,不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产品开发、不断优化旅游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旅游文化档次,不断推进旅游业提质增效,推进xx旅游经济高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积(本工作总结来源于)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建设资金,努力实现区工委、管委会安排的招商引资任务,全力建设“乡村欢乐世界”项目,加强宣传促销,拓展市场客源,力争景区门票年收入突破50万元,游客突破50万人次,开展xx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景区活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做好“国家AAAA级景区、全国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国家级生态村”的申报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是旅游工作要有“新突破”。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要切实做到“七个进一步突破”。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在改善旅游发展条件上实现新突破。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抢抓机遇,加大投入,使交通、通讯、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更加突出xx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在精品建设和多层次产品开发上实现新突破。发展旅游要在特色上下功夫。对旅游者最富有吸引力的是特色,真正有竞争力的也是特色,只有突出特色,旅游业才有长盛不衰的生命力,才能获得最大发展。尽快建设“乡村欢乐世界”,满足游客需求,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看点和亮点;坚持不懈地抓旅游环境建设,进一步在推进依法治旅上实现新突破。坚持不懈地抓景区旅游环境的整治和改善,要制定权威性管理条例,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搭建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整体提升xx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和对外形象;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快机制创新,进一步在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上实现新突破。要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创新旅游开发经营机制,解决现在景区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局面,成立旅游行业协会,不断为xx景区旅游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为周边企业搞好服务;合作开发旅游商品,一心一意优化旅游经济结构,进一步在提升旅游经济效益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xx村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面对市场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更好地发挥企业在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加工、流通中的带动作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实现区域大整合,进一步在旅游对外开放上实现新突破。旅游区域合作是旅游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加强景区和旅行社的合作,主动融入“长沙-张家界”旅游黄金线,全力构建“长沙——益阳(山乡巨变第一村)——桃江——安化”旅游线路;实实在在地处理好景区旅游利益主体的关系,找准衔接点,创造性地整合资源,在构建和谐景区上取得新突破。既要为周边企业服好务,共同构建合理的功能分区。xx景区旅游开发必须要激发当地群众的创业热情和主体地位,通过发展旅游业来破除“三农”“瓶劲”,解决就业问题,促进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景区、发展和谐旅游。

景区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托本地区的自然、人文、社会等资源,创新旅游景区运营模式,创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本地区旅游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旅游景区与周边区域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第六条 鼓励境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和本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和所在地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以及旅游景区开发专项规划,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

第九条 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

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

第十条 旅游景区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旅游景区内砍伐树木、采矿、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在旅游景区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风貌。

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和旅游景区配套的交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合理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骑行慢道、自驾车和房车露营基地、医疗急救、停车场(站)、旅游综合服务区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布局旅游公交线路、旅游公共客运线路和旅游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识纳入道路交通标识范围,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镇要道和乡村旅游道路等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旅游交通标识和中英文景区指示牌。

第十三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建设与其规模和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等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完善景区内道路、停车场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以及公示咨询、投诉和救助的联系方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负责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四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依据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岗位和工种,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 旅游景区在门票之外提供另行收费的讲解服务的,应当明示,但不得限制随团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导游活动。

鼓励旅游景区使用各种新型讲解服务技术手段和装备。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依法接受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鼓励旅游景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对其具有危险性的区域、设施设备和游览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旅游景区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提出应当具备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旅游景区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旅游景区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其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保证安全运行。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指导旅游者正确使用设施设备,及时纠正旅游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驾驶员、船员及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应当提醒乘客安全注意事项。乘客应当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警示规定,按要求使用座位安全带等安全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具体核定标准和办法,并加强对旅游景区执行最大承载量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报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景区内疏导分流等方式,对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内旅游者数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外待进入旅游者仍有持续增长趋势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通往旅游景区的主要道路或者旅游景区周边区域发布相关警示信息,并可以采取限制、疏导和分流等措施控制进入旅游景区的旅游者数量。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旅游景区内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景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情况,作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复核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实行负责人节假日在岗值班制度。

旅游景区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并向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旅游、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店铺、摊位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严格控制总量。设置店铺、摊位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店铺、摊位及其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规范管理,公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对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旅游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旅游景区经营者同意,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在规定的营业地点、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接受统一管理。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在旅游景区内摆摊、设点。

旅游景区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旅游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旅游景区内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旅游景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采取诱导、欺骗、强迫、摊派等方式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出让旅游景区经营权,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览项目: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涉毒内容的;

(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旅游景区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旅游者宣传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及时劝阻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旅游景区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尊重旅游景区所在地或者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俗禁忌;

(二)向旅游者提供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禁止的游览项目;

(三)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四)传播淫秽、低俗、迷信思想;

(五)侮辱、殴打旅游者;

(六)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二)违反旅游景区所在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四)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破坏文物古迹;

(五)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六)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

(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旅游景区从业人员、旅游者因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十五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服务内容、售票办法、优惠政策等。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定对象实行门票费用减免,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旅游景区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门票费用减免。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旅游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旅游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旅游景区出售门票时,不得收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旅游者只能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的,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旅游景区内由旅游者自主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应当单独出售,不得与门票捆绑出售。

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百分之二十,团体票价应当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的,应当明码标价,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及时、准确地发布交通、食宿、医疗急救、旅游气象、生态环境、地质灾害等信息。

鼓励旅游景区经营者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旅游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信息查询、预订、支付、评价和投诉等在线服务功能。

第三十五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推广使用门禁系统和导游身份识别准入系统。

第三十六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资质的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所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景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景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和查处旅游景区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降低或者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应降低旅游景区门票及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规范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阻扰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景区的基本信息、诚信经营情况、违法经营行为及投诉处理信息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游景区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工作,建立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实施对旅游景区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应当记载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报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既成事实,造成重复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未设置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旅游景区经营者未按照规划设置店铺、摊位的;

(二)旅游景区经营者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对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标签、明码标价,或者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旅游景区内摆摊、设点的;

(四)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未明码标价,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 旅游景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供游览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旅游景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一)强行向旅游者出售联票、套票的;

(二)旅游者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交通工具费用未计入门票价格另外收取的,或者旅游景区内由旅游者自主选择使用的交通工具的费用与门票捆绑出售的;

(三)出售的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百分之二十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规定,但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景区管理方案 篇五

里运河文化长廊清江浦景区是市民及游客的休闲游憩空间和滨水公园。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景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景区范围西至大闸口若飞桥、东至越秀桥、北至圩北路(不含美食街)、南至轮埠路(含沿轮埠路商业和文化建筑)。

三、所有进入景区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景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园,不得妨碍他人游憩。

四、景区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入园游人一律免收门票。景区内导游讲解、游船和其他经营性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单项收费。

五、除残疾人轮椅、儿童推车以及应急救援车辆、景区工程车、游览车等工作用车外,严禁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入景区。因公务需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到景区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六、严禁携带犬类以及各类危险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内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

七、严格保护景区水域,严禁在水域内游泳、下网设簖、垂钓、捕捉伤害鸟禽、洗涤衣物等,严禁阻塞河道、航道及其他妨碍通航安全行为。

八、景区内严禁乱扔乱倒各类垃圾、废弃物,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破坏绿化植物、文物古迹或损坏公共设施。

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景区内建筑物墙体现状和建筑物立面,不得擅自设置广告和店招牌,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及其他经营活动。严禁非法兜售商品,严禁赌博及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十、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景区内举办文化、游艺及各种集会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应经景区管理部门同意,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团体和个人,经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景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篇六

摘要:在低碳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创建低碳旅游景区具有创新景区发展规则,促进区域低碳产业整合开发以及养成低碳生活风尚等现实意义。但是目前低碳景区管理面临着技术难、成本高,景区评价标准不完善,人们尚未养成低碳习惯的问题。因此,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景区间的战略联盟,构建以生态GDP至上的景区评价理念,完善景区评价指标体系。

论文关键词:低碳,旅游景区,生态

一、低碳旅游的产生背景

低碳旅游产生于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据调查,1981年~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100年前上升了0.48℃。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煤、石油等矿物燃料并排放了过量二氧化碳的结果,它对来自太阳辐射的可见光(3.8--7.6nm,波长较短)具有高度的透过性,同时对地球反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如红外线)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从而形成“温室效应”。全球升温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后果:冰川消融,海平面升高,海岸滩涂湿地、红树林和珊瑚礁等生态群丧失;雨季延长,水灾日益频繁;北冰洋和南极半岛冰雪融化,生物种群灭亡;传染病病菌通过极端天气和气候时间如厄尔尼诺、干旱、洪涝等扩散流行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此,温室气体已经到了不可不控的时期。气候变化将增加自然灾害,数十亿人将受到影响,上亿人将面临饥荒的威胁。如果温度升高超过1.5-2.5度,20%-30%的动植物物种将面临灭绝的危险。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商讨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并在第二款中明确指出:“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2009年12月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会议达成《哥本哈根协议》,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低碳”成为催生于全球气候变暖的积极响应。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2010年1月29日,温总理在致函丹麦首相拉斯姆森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给他们的复函中明确表示,中方支持《哥本哈根协议》,并提出至2020年单位GDP的碳强度下降40~45%的艰难目标。《哥本哈根协议》标志着中国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人类生活方式和传统能源消费方式的本质上的颠覆,它必将改变建立在石化燃料基础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文明。

低碳旅游催生于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长期以来,旅游业以其“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特征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逐渐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低碳旅游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从旅游活动本身来看,旅游活动是一个包括食、住、行、游、娱、购在内的综合活动而这些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的碳排放,因此所谓“低碳旅游”就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树立低碳意识,将各种旅游消费行为的碳排放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并尽量减少碳排放量的一种新型旅游消费模式。

二、低碳旅游景区的创建意义

“低碳旅游”的意义不在于口号,在于落实。低碳旅游景区的建设起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1、创新景区发展规则

低碳景区的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的错综复杂催生了新的景区发展规则。在诸如怎样将低碳的衡量指标融入到现有的景区评价体系;怎样在低碳运营模式中改革现有景区的管理模式;怎样实现替代传统能源的新能源、新技术;生态文化综合效益能否最大化等等都需要制定规则予以引导。

2、促进区域低碳产业的整合开发

传统景区在低碳的建设与改造中,不可避免地将低碳的发展理念向其他产业和区域全面渗透,有利于激活区域优势资源,构建整合互动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区域其他产业的低碳进程,构建“互惠共赢”的区域发展模式。

3、促进民众养成低碳的生活习惯

在低碳旅游景区的游客无论在饮食、住宿、交通、通讯等各个方面都能亲身体验到低碳生活的方式并且通过景区低碳知识的宣传,碳补偿等活动深入了解低碳的意义,教育他们节约资源,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继续坚持低碳生活,逐渐形成生态文明时代的生活方式。

三、旅游景区碳排放的主要表现

旅游景区的碳排放主要来源于交通特别是空中飞行、住宿和娱乐设施主题公园娱乐、滑雪等旅游活动。据世界旅游组织最新研究,2005年,来自旅游交通和住宿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分别为1192Mt和284Mt,全球旅游业排放的二氧化碳大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5%,除去飞行贡献值为3%;2035年以前,来自旅游业的碳排放量约以2.5%的年均速度增长;至2035年,旅游业交通及住宿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分别达到2436Mt和728Mt。另外,旅游业的奢侈消费助长了负面环境影响。如普通居民一般一天用水100-300升,但星级宾馆用水则达到每天500-2000升,超豪华宾馆则更高。又如随着气候变暖,冬季雪期缩短、雪量减少,滑雪等旅游项目不得不依赖人工造雪技术。据估算,北京市人工造雪一个冬天要用掉半个昆明湖的水量,相当于全北京市一天用水总量的1/10,是8300多户家庭一年的用水量。因此,限制旅游景区的碳排放应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低碳交通

其一,景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可采用自行车、牲畜等作为交通工具,鼓励步行游览,将因运输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最低。景区之间的换乘可安排中巴或者电瓶车定时接送客人。其二,鼓励旅行者选用碳排放量低的交通工具,如放弃飞机,选用火车、汽车、轮船等作为出行工具,短途旅行者可徒步或骑自行车,既达到环保的目的又有益于身心健康。

2、低碳住宿

酒店越豪华,碳排放量一般也越高。因此在低碳旅游景区应提倡游客入住舒适、便捷的经济型酒店、乡村客栈、家庭旅馆等,并且在酒店内不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提倡旅行者在住宿时自带洗漱用品、节约用水用电等。

3、低碳饮食

尽量选择旅游目的地本地食物作为食材,避免因外来品运输、包装、存储等环节所造成的能量消耗和碳排放;选择绿色食品,避免化肥、农药、生长激素和添加剂的使用;选择自备餐具,避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所消耗的石化产品量。

4、低碳游览

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该讲文明,做到留下脚印不留任何东西,不随便丢垃圾;游客还可参加植树造林等活动,增加碳汇,以弥补因为交通运输、履行消费所造成的碳损耗从而达到反哺环境的作用。

5、低碳购物

游客通过购买旅游目的地的土特产和旅游纪念品惠及当地经济,可以减少当地人为了谋生而砍树、采石、挖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提供低碳旅游的各种咨询,如配备专业的低碳导游,在讲解美景的同时融入低碳的知识,查询低碳交通工具租借点、提供低碳饮食资讯;标示“低碳营业商店”:凡响应不使用一次性餐具、落实垃圾分类回收、不主动提供包装塑料袋、优先使用当地食材的商家皆有标示。旅游者应尽量自带引用水,不买或少买瓶装水,抵制过度包装的商品,以达到减少废弃垃圾量和资源浪费量。

三、景区面临的低碳困境

1、游客的“低碳”习惯养成需要时间

低碳旅游是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景区低碳意味着游客很多惯常的旅行行为需要改变,如酒店不再免费提供牙刷牙膏等日用品;减少换床单的次数;用电瓶车、牲畜取代汽车等交通工具;垃圾要自己带回家;自己随身携带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食用素食等。这种全新的旅游方式对很多人的旅游习惯提出了挑战,如果大众能够接受则无疑实现了节能环保和高游客价值体验的双赢,反之如果人们不能接受则势必降低游客的体验价值甚至降低景区游客满意度。

2、技术门槛高,中小景区难实现

建设低碳景区,首先是引用低碳技术改变现有能源的消耗模式,涉及到景区能源供应如改变景区的能源利用模式,使用生态能源和节能环保能源如太阳能、生物能、有机能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替换如使用电瓶车、自行车替换汽车;建筑如采用节能环保、无污染的环保材料;服务如增加低碳导游,设置低碳通讯,饮食,住宿服务以及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处理等。对于资金雄厚的大型景区而言,革新技术可以通过自身的技术积累实现,而对于一般中小型景区而言,则没有能力解决。况且,就目前我国利用新能源的技术现状而言,完全在景区使用新能源也存在困难。据中国科学院能源领域战略研究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太阳能的技术规范,技术产品质量认证标准,部分关键设备依靠进口,一些高效、低成本、环保的技术仍然依赖国外,农林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低,能源植物的培育研究进程缓慢等。

3、成本高昂,进程艰难

从景区经营管理来说,景区的低碳转型需要付出的成本主要来自于技术更新、替换以及融资等方面,如自主创新技术不成熟所付出的设备购买成本;投资额大,融资渠道有限所造成的融资成本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景区在实施低碳转型期间的一种本能的退却反映。

4、景区“低碳”,优劣难衡量

目前的景区评价标准仍然沿用着传统的工业化标准衡量后工业化时代追求个性的旅游业发展,在评定5A级景区时,停车场要有多大、道路要有多宽,这些硬性的标准已经完全不能适合低碳型景区。对景区的评定衡量中,经济GDP至上一直是奉行的理念,提高游客接待量,加大景区开发力度是景区GDP的主要增长点,然而,毫无限制地扩大游客接待量和过分开发势必对景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在低碳经济的要求下,现行评价体系与低碳景区评价标准不相符。

四、出路

1、政策要支持

国家的政策支持是低碳景区建设的关键。国家应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法规将低碳旅游标准化和制度化,从而加快进入低碳旅游的步伐。从资金、政策、土地等方面加大对旅游景区低碳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激励景区及涉旅企业加快推进低碳旅游方式,包括制定政策进一步发展壮大绿色环保企业,支持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运输等旅游企业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及时全面引进节能减排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碳消耗,最终形成全产业链的循环经济模式;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引入低碳旅游指标对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企业进行常规考核与管理,让低碳旅游真正成为时尚,成为人们追求的健康生活方式。

2、景区间要建立战略联盟,冲破成本-技术关

低碳经济背景下,景区面临着来自于技术变革,设备更换,基础设施以及知识的创造与传播过程等等的共同压力。景区之间如能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应对外部变化必将增强竞争力。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横向战略联盟。旅游景区联合价值链上处于同阶段其他景区的资源与技术,以创造更大价值的联盟系统。技术联盟:联合其他景区共同研究适用于低碳景区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整合人力、知识资源优势,形成景区之间彼此互补,相互协调的联盟,分摊新技术开发成本,形成企业在低碳经济时代的新竞争优势。营销联盟:组建营销联盟可避免同类旅游景区在激烈竞争中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低碳旅游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新型旅游方式,营销模式如何创新还处于摸索阶段,通过营销联盟,可以扩大低碳旅游的影响力,通过分享市场营销中的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其二,纵向联盟。纵向联盟是指景区与处于旅游产业链上不同阶段的其他旅游企业合作,以增加价值的合作竞争系统。纵向联盟主要表现为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的联盟,为了降低由于旅游线路交通的碳排放,游客低碳知识教育,低碳行为规范,低碳景区应与旅行社保持密切的沟通,形成一种利益趋同的纵向联盟,这将有助于增加低碳景区的客源量。

3、构建以生态GDP至上的景区评价理念

低碳经济背景要求必须改变经济GDP至上的理念,尽快建立起“生态GDP”体系,维护景区生态环境,协调人、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构建均衡、和谐的标准体系。建设一套由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共同构筑的反应景区总体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并将其贯穿到评价体系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中,改变如经济发展、生活质量、贫富差距、生存环境,以及人们对测评对象的意见、看法、期望值和满意度,等方面指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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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蔡萌,汪宇明。低碳旅游:一种新的旅游发展方式[J]。旅游学刊。2010(1) :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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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宇明。倡导低碳旅游,推进发展方式转型[ J ]。旅游学刊。2010(2):11-12.

5 郑琳琳,林喜庆。试论“低碳旅游”模式的构建--气候变化条件下旅游业的应对[ J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40-43.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篇七

随着旅游业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当地居民、政府、游客、旅游企业等的利益冲突带来的旅游景区管理问题也愈发突出,并逐渐成为我国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从伦理学的视角,分析了旅游景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在旅游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旅游景区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极大的经济效益,但景区管理问题也日益突显。旅游景区管理的混乱给旅游者、景区及当地经济、社会、文化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旅游景区管理中出现的许多违背伦理的现象看,加强旅游伦理研究与建设已经非常紧迫。因此本文针对旅游景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伦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倡导“以人为本”思想,加强道德建设。

一、旅游伦理的概念

中国传统伦理主要是指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关于如何为人处世的道德,具体说,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聚起来的道德心理、道德观念、道德准则、人生理想、道德思考和道德学说的总和。旅游伦理学是旅游学科中一个新兴的分支学科,它基于伦理学理论,借助伦理学分析工具对旅游活动进行考察。它的形成有赖于旅游学和伦理学的恰当结合。旅游伦理学的形成、发展及完善,有助于我们较为系统地思考伦理或道德意识与旅游活动的关系。

二、旅游伦理学视角下景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景区设施“规模少、规格高、条件差”

近年来,由于旅游景区的异质性,当地经济发展和文明发展的程度往往不高,大多数景区经济来源主要依靠“高门票”,而基础设施的建设却跟不上景区整体发展的速度。景区服务业发展现状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服务设施“规模小”。对于一般景区内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业规模都十分有限,特别是在黄金周、小长假期间往往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二是服务设施“规格高”。大多数景区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建设价格昂贵的星级酒店、高档餐厅,使普通游客往往望而却步。三是服务设施“条件差”。由于当地居民大多卫生环保意识淡薄,服务设施普遍较差,垃圾污水随意放置,卧具潮湿有霉气,特别是厕所卫生,既脏又臭,这些现象都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景区商品“价格高、次品多、商业化”

在旅游景区快速发展的带动和冲击下,经济利益促使当地部分居民的思维和价值取向也发生偏差,出现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价值取向,纷纷以各种方式赚取旅游利益,使得各种丑陋现象不断发生。比如景区小摊贩抓住游客的求新、求异心理,故意抬高当地特色商品价格,降低商品质量要求。再加上当前旅游景区在管理方面存在缺失,导致游客利益和景区社会形象受到“双输”。甚至一些重量级的旅游景区为了提高旅游效益且迎合旅游者“游兴”的需要,盲目地将很多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日及风俗习惯经过改头换面后推介给旅游者,使当地传统文化习俗商业化、庸俗化、失真化。

(三)景区管理“机构多、秩序乱、短视性”

风景名胜区中聚集着国家保护的文物古迹、名山大川、森林湖泊等资源,而在现有管理体制下,这些资源归属于不同部门分别管理,但在实体上又不能割裂景区的整体性,因此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机构权责利界定不清等现象,严重破坏了景区经营的一致性、有效性和全局性。而由于法治意识的淡薄、管理机制的落后、经济利益的驱逐,使得景区秩序紊乱,出现各景区非法兜售景区门票、景区门口乱摆地摊、强买强卖等现象。同时各级政府无视景区的长远发展,使旅游业产生了许多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牺牲生态和人文进行大力开发、盲目建设,造成了人文、生态、社会的严重破坏。

三、旅游景区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当地经济文化落后

很多自然资源优越的景区往往处于交通不发达、经济较落后、文明发展程度低的地区,旅游业为当地居民生活条件带来极大改善的同时,也使得当地思想观念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当地居民淳朴民风、热情友好的本质发生改变,出现以经济利益为主的价值取向。另外文明发展程度不高直接导致了当地居民卫生环境意识淡薄,对可持续发展旅游缺乏认识,从而使得景区设施条件脏乱差、文物保护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在景区规划开发之时,当地居民未得到合理的征地补偿,便只能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经济来源,这也是造成景区门口出现私自带游客进入、小摊贩随意摆放、旅游黑车运营等现象的原因。

(二)景区管理存在“黑洞”

门票是进入景区的通行证,是景区收入的昀大经济来源。很多地方景区门票管理严格,但是高价格的门票也是阻止部分人进入景区的主要障碍。一方面门票管理技术落后,现行的买票、检票手段及检票员的个人因素不能应付日益增长的游客潮;二是景区管理者忽视对景区长远发展的投入,投入到景区维修的费用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三是在高价门票的利益刺激下出现管理漏洞,部分不法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内外勾结私自收客非法谋取景区门票利益;四是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由于景区存在多种头衔,由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往往出现各个机构利益相争、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游客道德逐渐弱化

众多旅游者是为了求新求异、求知求智、陶冶情操、充实生活,但是,游客处在异地的环境中,为了享受放松、休闲、娱乐的感觉,其心境发生变化的同时,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也会随之降低,道德感也随之弱化,导致其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减弱,经常会有意或无意地做出破坏旅游景区环境的举动。而由于游客的从众心理和公共意识的缺乏,就会使得部分原本文化修养高、文化水平高的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无意识出现不文明行为,这一行为与原本修养较低的游客行为相叠加,将会对旅游景区的环境和资源产生极大的破坏和浪费。

四、旅游景区管理问题的伦理建设

(一)充分考虑相关者利益 景区与利益相关者存在一脉相承、息息相关、互惠互利的关系,但景区管理者往往忽视相关者利益。如今,景区过度开发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景区居民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合理保障、原真生活被扰乱及贫富差距加大等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在改革景区管理体制时,必须将景区相关者的利益考虑在内。如景区开发以后,协管局可以有计划、合理地组织当地居民从事合法的经营行为,解决当地居民的就业和收入来源问题。

(二)提升从业人员素养

培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加强旅游伦理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道德意识主要体现在:一是针对人才的选拔,在注重专业能力的基础上,不能忽略对选拔对象职业道德素质的考核;二是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训练,实行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培训机制;三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对旅游景区管理进行评价,提高从业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

(三)明晰政府管理权责

旅游景区属于社会资源,政府就必然要参与到旅游的管理规范之中,成为旅游开发管理的重要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往往是管理者和协调者,在生态伦理的基础上,政府不仅要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实现调控手段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而且更要重视发挥作为昀重要的社会道德调控主体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游客的合法利益,制定旅游开发的整体规划与长远规划并提供强有力的管理举措。

(四)加强游客行为监督

对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首先从本质上来看,缘于游客自身的文明素养的不足、自律和他律的缺失,因此加强在文化和教育中人文精神的渗透力度是关键,培养游客的个人美德和社会公德是核心。其次景区需利用传统宣传手段(电视、报纸、景区提示牌、导览图)以及网络媒介手段对游客的出游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引导,如景区可以定期举办文明旅游行为的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和教育。

五、结论

旅游景区管理乱象丛生,应从多视角进行分析和解决,引入旅游伦理学观点,虽然在旅游景区管理中不属于解决问题的主要策略,但从长远的眼光看,却是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旅游伦理意识的培养,对净化旅游活动的环境、规范旅游景区的活动、协调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当地旅游文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旅游景区管理也要加强法治环境建设,从旅游经营者的执法意识和认识能力上出发,提倡正确的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景区管理方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围绕《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大力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上层次、上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全面深化整治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对重点行

业、重点区位实行专项督查,着重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在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告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方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要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与监控,严肃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章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消防火灾专项整治方面:要深刻汲取建去年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点对建筑设施完好情况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重点岗位人员值班,人员培训上岗以及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强化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整治到位。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加强对合成氨、氯碱、氯酸钾等剧毒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方面: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开展涉爆单位安全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爆破技术再培训,依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体系,规范管理,及时查堵管理漏洞,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交通运输企业、道路客运市场、超限超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交通安全工作新局面。

建筑工程专项整治方面: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力度,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

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坚持上好师、生安全课;健全消防、游泳、饮食卫生、交通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内外各类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加强学校接送学生用车、师生外出活动用车安全和暑期防学生溺水工作,积极预防预防学生校园侵害。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政府部门的一岗双责。按照我区“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村属地管理对象,进一步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好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方法,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通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推进“一岗双责”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来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等工作,同时通过这些工作开展成效来检验“一岗双责”落实的程度,通过不断互动,寻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来进一步推进“一岗双责”的落实。在责任明确的基础上,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严肃处理。

(三)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一岗双责”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部分行业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继续加大对部门领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

证的监督检查,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三是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延伸安全宣传教育触角,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市民的更广泛的宣传;要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要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培训覆盖面,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四)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重点,积极推进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检查制度化,科学性量化安全生产检查,将执法重点从事后查处、事故处理向日常监管、现场监察转变。同时,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打造专业型、学习型执法人才队伍。

景区管理方案 篇九

为规范旅游行为,确保三百山景区安全,从20xx年9月20日起,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地游客凭门票进入景区、安远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免票进入景区。有以下行为的人员严禁进入景区:

(1)未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且不购买门票的安远户籍居民;

(2)借用他人证件、冒充安远居民者;

(3)票少人多或无票想强行进入者;

二、进入景区的驾驶人和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景区:

(1)无证、酒后、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2)货车、农用车及未年审、无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

(3)非法营运车辆;

三、进入景区的游客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二)摘花"惹"草,蓄意破坏;

(三)刻画涂污,任意张贴;

(四)生火吸烟,游泳烧烤;

(五)垂钓打猎,擅自采摘;

(六)私设摊点,乱搭乱建;

凡在景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问题论文 篇十

广西大明山风景区是广西自然条件最好的旅游景区之一,被誉为“岭南奇山,人间仙境”,不仅具有独特的自然风光,还是天然的动植物宝库,拥有很多珍稀的动植物资源,是开展科普、探险、养身、观光、旅游活动的胜地,自古就受到文人墨客和旅行家的青睐。随着现阶段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旅游业的需求也在持续升温,从而促进了景区酒店业的发展。在大明山风景区,各式各样的景区酒店应运而生。然而由于酒店本身的发展规划与景区发展规划衔接不足,发展节奏把握不当,缺乏有效的统筹规划管理和创新不足等,导致景区酒店建设配套化不足,硬件设施、服务质量与游客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等问题。在景区酒店高速发展的同时,这些问题也必须得到妥善解决。

一、景区酒店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改变,我国的旅游业焕发了新的生机,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酒店行业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也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现阶段,我国的酒店比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不论是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酒店的整体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改变。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距离在不断缩小,新型的酒店也在不断出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同时在外出旅游的时候,对酒店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过去人们在酒店的选择方面可能更加注重经济实惠,现在客人对酒店的环境、配套实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酒店行业有更好的发展。

二、景区酒店发展存在的问题

制约酒店发展的因素有很多种,不同的景区因其自身发展状况的不同,现阶段受到的制约因素以及产生的问题不尽相同。目前,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的旅游业在不断发展。景区酒店也借着旅游业的东风在不断前进,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景区酒店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淡旺季差异大

景区酒店因为其地理位置的原因,与其他普通的酒店有着一定的差异。景区酒店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到景区来的游客,所以其经营状况受景区本身游客量的影响极大。目前我国很多景区游客人数都存在明显的淡旺季的区别。在一些重要的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也就是我国的旅游黄金周,在这期间选择出行的旅游人数较多,基本是各个景区的旅游高峰期,酒店客房和餐饮等服务设施供不应求。相反在平时,出行的人数较少,有些景区的游客都没有工作人员多。在旺季的时候,景区的酒店往往人满为患,而在淡季,景区酒店往往入不敷出,这就造成了明显的淡旺季。

(二)开发创新不足

景区酒店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但现在很多景区酒店的建设都没有为未来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还有一些景区原来建设的酒店,其配套设施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人们的需求。在景区酒店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很多地方都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否则很难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难以吸引年轻的消费群体,且年轻人在旅游人群中占据不小的比重。因此,如何在景区酒店的建设及发展过程中,融入创新元素,更好地适应现在多元化发展的社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资源利用率低,发展成本高

景区酒店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拥有着其他酒店不可比拟的优势。景区酒店与景区的发展息息相关。在景区中,有很多可以利用的优势资源,可以为酒店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但目前很多景区酒店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也没有合理地利用好自身所拥有的优势资源,没有做到资源共享。在进行基础建设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造成重复建设,或者资源利用率低,这都在无形中增加了酒店建设及经营的成本。景区酒店在统一的规划指导下,合理地利用景区的优势资源,可以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

(四)管理不科学,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景区酒店往往是伴随景区的开发而建立的。在景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酒店本身也要经历一定的变化。但很多酒店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有的时候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往往在管理等方面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酒店的更新发展速度没有跟上景区发展的脚步,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或者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酒店的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方式便利化、智能化不足,服务水平不高,或者酒店在定价方面存在不科学的部分等,这不仅不利于酒店本身的发展,也会影响游客对景区的整体评价。

三、景区酒店发展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景区酒店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措施,这样才能不断地促进景区酒店的发展。

(一)适度营销,持续发展

在社会多元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愈来愈多。鉴于目前我国在黄金周的时候,各个景点的旅游人数爆满,很多人都选择了错开高峰期出行。这就为景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了缩小景区酒店在旅游淡旺季之间的入住率的差别,其更应该在旅游淡季进行适度营销。在旅游淡季的时候,进行全方位的营销,不仅是指要在价格方面做出一定的优惠,也可以联合多个与旅游相关的网络平台,推出性价比较高的活动,吸引游客入住。对于酒店来说,客人入住的单位成本并不高,而且平均成本也会随着入住率的升高而降低。携手旅行社以及相关的网络平台,推出具有本景区特色的旅游活动,进行适度营销,能够吸引更多的客人,有利于整个酒店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度开发,合理创新

景区酒店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酒店在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论。在开发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创新。例如,景区酒店在房间的设计上,可以根据景区的特色,将房间的内部装饰进行创新。可以将景区特色风景做成装饰画挂在房间的墙上。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将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装饰,布置在游客的房间中,增强房间的特色。景区酒店在菜品方面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人们出去旅游,往往喜欢尝试新的东西,酒店可以根据当地的饮食特点,对菜品进行合理的创新设计,有些菜品也可以用景区的特色风景进行命名,让游客感觉一直身处在美丽的景色以及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化中。在预订、点菜、结账等服务过程中,主动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缩短等候时间,提高客人满意度。

(三)合理利用,降低成本

在景区酒店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其自身条件和景区的优势相结合,合理地利用景区的优势资源。一个景区能够吸引游人的到来,一定有其自身不可替代的优势,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可以将酒店与景区更好地融为一体,让游客时时陶醉在酒店精心设计的优美环境中。合理地利用景区的资源,不仅包括利用景区的基础设施,也包括对景区的内在优势的利用。景区酒店可以借助景区的宣传活动,宣传自身,也可以与景区一起进行一体化的销售。景区酒店可以与景区进行优势互补以及资源共享,例如,在景区特色食品的制作与销售过程中,进行积极合作,使资源本身得到更科学合理的利用,也有利于双方成本的降低。

(四)科学管理,不断发展

景区酒店的长远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在对景区酒店进行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在制定酒店相关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的时候,要考虑到与景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和要求相衔接、相结合。为了促进酒店的长远发展,一定要注重对酒店内部人员的培训。酒店作为服务行业,一定要做到以人为本。酒店要制订科学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酒店服务人员的素质,具有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就是酒店行走的名片。

四、结语

时代进步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休闲、养生、度假、观光旅游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旅游业将持续高速发展。借此东风,酒店行业将会迎来持续发展,景区酒店业更是迎来了一个难得的全新的大发展时机。因此,善于把握时机,合理利用好自身优势,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才能不断促进旅游景区酒店业更好地发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0篇《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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