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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9篇

时间:2022-11-16 10:10:04 来源:网友投稿

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9篇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9篇,供大家参考。

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9篇

篇一: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派驻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队组成

  第三条工作队一般由2名干部组成。队长由县直部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担任,同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长党组织关系须转至驻点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队员由驻点村所在乡镇选派。所有队长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四条工作队的派驻实行全县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全覆盖。县直单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帮扶村,需派驻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工作队长。

  第三章职责及任务

  第五条工作队的职责。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按照龙城县贫困村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制定扶贫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动政策落实。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抓好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健康成长,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三)落实精准扶贫。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真正把精准扶贫系列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传政策法规。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文明新风,创建和谐新农村。

  (五)建强村级班子。把强班子带队伍贯穿驻村工作全过程,在指导村干部办实事的过程中,增强村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发展年纪轻、有本领、威信高的致富带头人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指导管好用好党组织运转经费,建成对周边村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力的服务型党组织。更多管理办法看首席范文网

  (六)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生活制度。指导建立规范的民主决策、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组织生活等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协助村党组织推动党员活动日、村干部轮流坐班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章工作待遇

  第六条选派人员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照发。

  第七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照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下乡生活补助和公共交通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0元的工作经费到村账,按村财程序报账。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三重管理,以县委组织部管理为主。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选派单位不再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安排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

  第十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住村不得少于15天。考勤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具体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部采取不定期方式抽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三天以上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

  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实行GPS式定位管理。电信开发APP管理定位软件,并给工作队长配送手机一部。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将通过学习讲座、集中研讨、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跟踪培养,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能力。

  第十二条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民情日记》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诉求、民生情况等进行分门别类,并制定计划、倒排日期、加速推进。

  (三)定期撰写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四)承诺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把要做的实事好事上榜公示,向村民作出承诺,调动资源、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加强班子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帮助村“两委”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站点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年轻党员、致富带头人党员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或“党员活动日”。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六)建立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告。

篇二: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一、严守纪律,驻村工作队队员首先要积极按照各级工作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增进感情,排忧解难。

  二、认真学习,掌握好党和政府对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三、维护稳定,与村委会一同搞好村安全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解好民事纠纷,整改好安全隐患,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保持村社会稳定,依法治村。

  积极帮助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村,制定近期、长远经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四、建强组织。组织东庄村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在乡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快信息传递,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引导村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信心、自力更生、勤劳致富。

  五、树立形象,要严格要求,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掌握村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积极协助党组织培养村级后各干部增强村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进行感党恩教育。通过宣传党的惠民政策、讲述致富故事、组织健康体检、义诊、公益义演等方式引导群众感党恩,跟党走,进而激发内生动力。

  七、办实事解难事,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广泛集中群众智慧,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集中力量大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采取物资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帮助提高生产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解决生产资料、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上学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发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

  八、工作时间。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

  九、公示公开。要及时在村部公开栏中公示帮扶工作队相关内容,包括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值班人员等信息。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十、工作报告。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十一、纪律约束。帮扶驻村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灵芝乡和东庄村的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十二、轮流值班。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有人值守。

  十三、工作交接。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

篇三: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

  关于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驻村干部: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切实有效地增强驻村

  干部工作责任感,提高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威环组发[关于在区直部门中开展驻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

  二、工作要求

  根据威环组发[2011]8号文件精神,驻村干部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开展“一联五帮”活动:

  “一联”: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驻村,切实做到下得去、呆得住,面对面、心连心,真正培养和建立起与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一要切实转变作风。驻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驻村期间,要做到“三进三同”,通过进农村、进农户、进田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同群众距离上接近、情感上贴近,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要强化群众观点。要视人民群

  众为衣食父母,把群众当“自家人”,把群众事当“自家事”,尽己所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把群众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三要了解村情民意。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一家不少、一户不漏,对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构成、收入来源、健康状况、所需所忧所盼等,都要了如指掌,熟记于心,并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走访,摸清农村现状、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的认知率要达到70%以上。四要提升自身能力。要铺下身子、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把群众当先生、当老师,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学做“农村人”,学说“农村话”,学办“农村事”,在帮扶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帮”就是要立足帮扶村实际,从群众想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从群众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抓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最能立竿见影、最能赢得民心的问题干起,积极配合派出单位做好帮扶工作,并记好《工作日志》。一帮民生改善,重点做好困难群众摸排救助工作,要掌握好蹲驻村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每年组织村内部分有困难的群众进行健康查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村民吃水、走路、就医、上学等问题。二帮环境整治,把驻村工作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以“三清三化”为目标,力所能及地改善农

  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抓好村级办公场所以及健身广场、露天影院、公园等文化娱乐场所建设,缩小城乡差别,让百姓共享新农村建设成果。三帮班子建设,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务,亲自参加村内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发现、物色、培养优秀人才,并严格按程序吸收其入党;帮助村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引导,实现村“两委”关系协调,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四帮脱贫致富,要采取有效手段,帮助村“两委”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要充分发挥派驻单位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用好用足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为群众致富提供指导和帮助。五帮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村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正面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信访,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农业科技知识等,不断提高村民素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倡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三、具体办法1、任职安排:根据区委组织部的统一任命,是中共党员的,挂任所驻村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党员

  的,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2、工作方式:驻村干部要确保每周有五天的时间在村

  工作,每周一驻村干部要参加镇机关例会,每周五下午要参加镇机关集体学习,驻村工作组组长要参加镇党委召开的党委会。

  3、学习与培训:驻村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指导帮助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镇党委将根据组织部的要求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综合素质。每周四晚上定为集中学习培训日,组织驻村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交流。驻村干部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专题报告会、重点观摩活动及形势政策教育活活动。

  4、管理与督查:驻村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驻村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驻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镇党委组织委员要进行具体地管理、检查和指导。镇党委每月要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安排布置任务。镇党委在抓好平时检查的同时,积极协助组织部对驻村干部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各村要妥善安排驻村干部的食宿,主动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向镇党委反映和汇报驻村干部的实际到岗和工作情况。

  5、制度与纪律:驻村干部在所驻村实行“坐班制”,按镇党委要求积极配合村“两委”安排开展工作。驻村干部

  除参加镇机关例会、学习、培训外,其余时间一律驻村开展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组织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本所驻村,并及时通报镇党委分管领导,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驻村干部不得向村上提任何区镇规定之外非工作方面的要求,增加群众负担。驻村干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不能随意表态。

  6、保障与服务: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镇党委安排专人负责驻村干部的保障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驻村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各村要协助镇党委做好驻村干部的生活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并为驻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四: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工作队工作制度

  驻村工作队制度

  一、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落实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坚持集体组织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掌握好党和政府对农牧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适时开展宣传教育群众活动,把党的声音传遍千家万户,引导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信心、自力更生、勤劳致富。

  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互信,聚集民族团结正能量。全力以赴“去极端化”,促进宗教和谐。强化群防群治群控,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长治久安根底。落实民生建设任务,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五、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不准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准占用基层车辆,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借下基层办私事,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准在生活上让基层补贴,不准提过分要求,不准公款娱乐,不准吃请收礼,不准工作期间饮酒的“十不准”规定,树立质监系统良好形象。

  三、学习要求1、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每周一集体学习一次,其余时间为个人自学;2、认真组织、做好笔记、务实求效,每人每月必须写一篇学习心得。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不得随意出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积极参加讨论、踊跃发言、敢于谈认识、亮思想、讲真话,通过学习讨论,端正认识,提高觉悟,增强团结,促进工作,每周学习由组长准备相关材料。

  工作队请销假制度一、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制度。考勤情况由工作组组长负责,经工作队队长审核,每月26日前将由所在乡党委审核后的考勤情况报送县“三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认。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脱岗。驻村工作队队员请假1天〔含〕由组长审批,报乡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含〕由组长审核,经队长审批,报区局政治部及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含〕以上由队长及乡领导审核,报区局“三民”活动办公室领导审批。所有请假手续应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病假需要医院证明〕,并按程序逐级审批。。

  四、工作队员尽量利用休假假期处理家务,请事假按照工作队纪律要求执行,原那么上全年请假累计不超过15天。

  五、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驻村开展工作期间,工作组必须保证足够的工作力量在岗,六、特殊时期、紧张时期和一级戒备时期全员在岗。

  七、上级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敌社情分析研判制度一、每周由队长、副队长召开一次敌社情分析会,驻乡武警部队领导、派出所民警和各工作组组长参加并汇报工作。

  二、队长、副队长、各工作组参加乡里的研判会议。

  三、驻村工作组每周同村支部和村综治维稳工作站召开一次村敌社情研判会,各驻村工作组汇总整理一周敌社情方面的总结报告,并写出书面材料。

篇五: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切实发挥好工作队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驻村工作队长、队员人选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条驻村工作队由乡镇党委和**中心共同管理,无特殊原因中间不轮换。驻村期间,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驻村工作队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精准扶贫帮扶、维护和谐稳定、惠民政策宣讲、治理水平提升、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要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

  第五条驻村工作队长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年终进行专项述职。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

  大事项的,要及时向粮食中心报告请示。

  第六条驻村工作队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准无故缺岗、缺位,不准散布有损大局的言论,不准在任职的村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打牌赌博,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严格执行并落实好《**县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县关于推进贫困户“八改八要”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精准扶贫“515”工作法》等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驻村工作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中心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中心发放,伙食补助、交通补助费按实际下乡到村每人每天30元包干执行,每月统计一次,由村委盖章和驻村工作队长签字并公示后,报中心财务解决。

  第九条严格执行周一学习制度和驻村签到制度。周一学习时间为8:30,驻村时间不低于15天。

  第十条对因个人行为**中心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对未能完成驻村任务,且情节恶劣造成

  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一律确定为“不合格”。

篇六: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五帮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村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正面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信访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农业科技知识等不断提高村民素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倡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关于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驻村干部:为进一步加强区直驻村干部管理,切实有效地增强驻村

  干部工作责任感,提高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威环组发[关于在区直部门中开展驻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直驻村干部是上级组织部门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基层群众的要求,派驻到我们镇的,各村应为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特长,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驻村干部施展才能提供工作平台。

  二、工作要求

  根据威环组发[2011]8号文件精神,驻村干部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开展“一联五帮”活动:

  “一联”: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驻村,切实做到下得去、呆得住,面对面、心连心,真正培养和建立起与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一要切实转变作风。驻村干部每周驻村时间不得少于5天。驻村期间,要做到“三进三同”,通过进农村、进农户、进田间,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同群众距离上接近、情感上贴近,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要强化群众观点。要视人民群

  众为衣食父母,把群众当“自家人”,把群众事当“自家事”,尽己所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把群众利益高高举过头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干群众之所需,做到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三要了解村情民意。要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做到一家不少、一户不漏,对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构成、收入来源、健康状况、所需所忧所盼等,都要了如指掌,熟记于心,并记好《民情日记》。通过走访,摸清农村现状、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对群众的认知率要达到70%以上。四要提升自身能力。要铺下身子、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把群众当先生、当老师,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学做“农村人”,学说“农村话”,学办“农村事”,在帮扶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帮”就是要立足帮扶村实际,从群众想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从群众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抓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最能立竿见影、最能赢得民心的问题干起,积极配合派出单位做好帮扶工作,并记好《工作日志》。一帮民生改善,重点做好困难群众摸排救助工作,要掌握好蹲驻村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户,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每年组织村内部分有困难的群众进行健康查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村民吃水、走路、就医、上学等问题。二帮环境整治,把驻村工作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以“三清三化”为目标,力所能及地改善农

  村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抓好村级办公场所以及健身广场、露天影院、公园等文化娱乐场所建设,缩小城乡差别,让百姓共享新农村建设成果。三帮班子建设,积极参与村级各项事务,亲自参加村内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发现、物色、培养优秀人才,并严格按程序吸收其入党;帮助村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引导,实现村“两委”关系协调,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四帮脱贫致富,要采取有效手段,帮助村“两委”班子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要充分发挥派驻单位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优势,用好用足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为群众致富提供指导和帮助。五帮和谐稳定,积极做好村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采取正面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村民依法有序信访,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农业科技知识等,不断提高村民素质;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倡导村民移风易俗,文明生活。

  三、具体办法1、任职安排:根据区委组织部的统一任命,是中共党员的,挂任所驻村党组织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党员

  的,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2、工作方式:驻村干部要确保每周有五天的时间在村

  工作,每周一驻村干部要参加镇机关例会,每周五下午要参加镇机关集体学习,驻村工作组组长要参加镇党委召开的党委会。

  3、学习与培训:驻村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指导帮助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镇党委将根据组织部的要求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提升驻村干部综合素质。每周四晚上定为集中学习培训日,组织驻村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交流。驻村干部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专题报告会、重点观摩活动及形势政策教育活活动。

  4、管理与督查:驻村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乡镇党委管理为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是驻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驻村工作,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驻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镇党委组织委员要进行具体地管理、检查和指导。镇党委每月要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安排布置任务。镇党委在抓好平时检查的同时,积极协助组织部对驻村干部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各村要妥善安排驻村干部的食宿,主动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向镇党委反映和汇报驻村干部的实际到岗和工作情况。

  5、制度与纪律:驻村干部在所驻村实行“坐班制”,按镇党委要求积极配合村“两委”安排开展工作。驻村干部

  除参加镇机关例会、学习、培训外,其余时间一律驻村开展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组织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本所驻村,并及时通报镇党委分管领导,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驻村干部不得向村上提任何区镇规定之外非工作方面的要求,增加群众负担。驻村干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不能随意表态。

  6、保障与服务: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镇党委安排专人负责驻村干部的保障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驻村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各村要协助镇党委做好驻村干部的生活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并为驻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篇七: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队伍管理;规范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考勤和请销假;根据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和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及武乡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经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1、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5天;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村工作..2、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考勤由所在乡镇党委和中医院双重负责管理..3、各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签到表;并于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镇党委..二、请假、销假制度一请假办法及审批手续1、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请假需事前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2、因事发突然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审批表..3、医院将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的形式对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进行督查;杜绝挂名、走读等现象..4、连续请假5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6-10天的由县委组织部批准;10天以上的由派出部门向县委组织部请假..

  5、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二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计算..2、逾期者;事后须尽快向相关单位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及时补填请假审批表;否则以旷工计算..3、超过30天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派出部门召回并重新选派..三、休假制度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日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四、其它本制度由负责解释;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篇八: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一、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

  二、考勤制度。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请假3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

  三、公示公开制度。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

  四、学习和例会制度。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六、纪律约束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

  七、轮流值班制度。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

  八、工作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篇九: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

  安全饮水等方面的问题短板;协助落实“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到村到户项目;督促完善落实“一户一策”脱贫计划。

  (四)资金项目“监督员”。主要是参与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的进村落地和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督促村“两委”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能。

  (五)农民群众“服务员”。主要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协调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经常走访关心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开展民事领办、代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乡村治理“指导员”。主要是帮助建好农村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培养党员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域内驻村帮扶工作的调度管理。县委副书记或挂职县委副书记担任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纪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抽调1名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协助总队长开展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勤考核、任务落实等日常工作。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县(市、区)驻村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汇报1次工作;村

  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一律召回撤换,被召回撤换的,到村任职时间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内不得选先评优、提拔或重用;派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得选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群众所需经费,可在派出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用中筹措解决。

篇十: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

  **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开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开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方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承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视。

  第三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根底设施、根底产业建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那么,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着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着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

  ...

  ...

  施策,集中发力。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开展

  规划,并帮助村民开展经济工程,推进产业构造调整,开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XX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立,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工作队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第七条工作队要承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第八条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第九条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

  ...

  第十条但凡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请销假制度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工程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第十二条经费报帐制度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2、凡为乡、村跑工程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第十三条学习汇报制度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

  ...

  ...

  有:思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

  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

  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

  时把会议精神传到达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

  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

  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廉政制度

  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

  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

  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

  3、工作队员不得在工程争取、工程发包、工程建立过

  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

  困村的根本情况,理清开展思路,找准制约开展的突出问题,

  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查岗的方法,对工作队到

  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展监视检

  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

  ...

  ...

  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展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展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展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展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松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3月24日

  ...

篇十一: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P>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开发“双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19号)、《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xx〕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xx〕103号)及《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埇组字〔20xx〕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

  第七条、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十条、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例会,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

  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三章、职能职责

  第五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4、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5、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乡(镇)批准。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第九条、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级组织、农办、扶贫等部门负责,每年培训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

  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由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第十三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

  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乡(镇)、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省财政每年安排93个贫困县和476个贫困乡(镇)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到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社会事业发

  展等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以乡(镇)党委、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篇十二: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P>  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工作日志制度.工作组坚持每天据实记录学习、工作、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乡镇党委每月、县活动办每2个月对驻村工作日志进行一次调阅,调阅情况作为考核驻村工作的重要依据.

  公示公开制度.驻村干部的相片、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要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认识和沟通;工作组要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考勤请假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工作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组长的考勤,考勤情况每月5日前报县活动办。工作组成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逐级报批,并报县活动办备案。

  调查研究制度。工作组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深入走访调研,广泛联系群众,了解掌握村情民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活动办。

  目标责任制度。工作组要因村制宜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帮扶计划,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活动办。工作目标要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务求活动实效.

  干部召回制度。对工作不尽职、基层不满意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实施召回,并重新选派驻村干部,召回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干部本人

  1

  和派出单位的责任.监督管理制度.县活动办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电话询查、

  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出勤、履职、目标完成、日志记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活动办对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并建专项工作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奖惩制度.驻村结束后,县活动办对工作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的下基层干部进行大力表彰;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群众不满意的,取消工作组成员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2

篇十三: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P>  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现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1、学校34名中层以上干部以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联系的88户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2、学校指派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二、工作职责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学校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2、协助村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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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农村社会稳定。5、及时向帮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

  关工作的进展。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

  乡基层党建工作.7、驻村干部及时向校党委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

  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驻村干部按时完成党委分配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反馈活动成果.

  三、工作纪律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五带头: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五不准: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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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准收受红包;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四、内部管理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2、驻村干部要坚守岗位,除公休假外,其余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因特殊情况必须离村的,须经校党委同意批准。3、干部驻村期间,其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选派和组队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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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三章职能职责第五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2.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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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4.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6。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3。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4。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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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5.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第八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乡(镇)批准。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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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级组织、农办、扶贫等部门负责,每年培训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第十二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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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由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第十三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乡(镇)、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十七条省财政每年安排93个贫困县和476个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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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到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等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以乡(镇)党委、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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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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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P>  驻村

  2、工作日志制度。“

篇十五: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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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村工作队制度

  驻村干部指的是村级以上单位派人前往行政村或自然村开展帮助村级工作的一类人。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驻村工作队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驻村工作队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村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省、州、县相关管理办法,结合XX村驻村工作队实际,制定此制度。一、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一)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二)参与精准脱贫。根据XX村村情贫情,围绕5.7指标,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建强基层组织。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推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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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帮带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后备力量,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帮助规范基础党务工作。

  (四)推动乡村善治。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请销假制度(一)驻村工作队要坚持吃住在村,严格遵守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报备不得随意离岗离村。(二)工作队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驻村岗位的,第一书记向镇党委请假,队员请假1天以内向第一书记请假,请假3天以内的需向挂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需报请镇党委批准,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队员在岗在位常态化。三、工作情况汇报制度(一)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县驻村工作队领导小组、镇驻村工作队协调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二)驻村工作队员要根据安排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个人驻村情况、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三)驻村工作队员要通过微信工作站、云岭先锋APP等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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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工作动态,并记录每日工作日志,做好每日签到。四、学习制度(一)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加强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学习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省委、市委和县委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工作队成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三)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工作组成员强化学习,提升素质。五、例会制度(一)每周一组织召开驻村工作队例会,若有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但不能顺延至下周。(二)工作队例会由第一书记,挂村领导,村委会书记主任共同组织。(三)工作队例会主要为最新政策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等。(三)工作队成员及村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向第一书记、挂村领导请假,否则视为缺席。(四)每次召开例会,都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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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会议纪录。六、驻村工作队工作原则及要求(一)驻村工作队成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二)坚持为民办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三)团结同志,掌握村两委班子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组织培

  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得

  接受违规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不得酗酒滋事,不参与赌博。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生效。

  驻村工作队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组坚持每天据实记录学习、工作、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乡镇党委每月、县活动办每2个月对驻村工作日志进行一次调阅,调阅情况作为考核驻村工作的重要依据。公示公开制度。驻村干部的相片、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要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认识和沟通;工作组要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考勤请假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工作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组长的考勤,考勤情况每月5日前报县活动办。工作组成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逐级报批,并报县活动办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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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调查研究制度。工作组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深入走

  访调研,广泛联系群众,了解掌握村情民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活动办。

  目标责任制度。工作组要因村制宜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帮扶计划,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活动办。工作目标要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务求活动实效。干部召回制度。对工作不尽职、基层不满意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实施召回,并重新选派驻村干部,召回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干部本

  人和派出单位的责任。监督管理制度。县活动办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电话询查、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出勤、履职、目标完成、日志记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活动办对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并建专项工作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奖惩制度。驻村结束后,县活动办对工作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的下基层干部进行大力表彰;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群众不满意的,取消工作组成员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篇十六: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P>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一、驻村工作制度。驻村帮扶干部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在村工作时间需达到160天以上。二、考勤制度。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得考勤,队长负责对队员的考勤。请假3天以内的,队长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队员由队长审批,并报区帮扶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队长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队员经队长同意后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三、公示公开制度。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每日值班人员要在所在村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和沟通。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村“两委”对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政策性补助资金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分配、评先选优和其它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四、学习和例会制度。工作队每周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学习扶贫和惠农政策措施,交流思想,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五、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半年向去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

  况。队长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帮扶工作队总队长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六、纪律约束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做任何危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七、轮流值班制度。工作队长要合理安排队员的休假休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八、工作交接制度。驻村帮扶干部任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调整的,要做好新老队员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做到“五个清楚”:一要把承担的职责任务交接清楚,二要把掌握的村情民情交接清楚,三要把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交接清楚,四要把台账资料交接清楚,五要把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办公设备等资产交接清楚。乡镇纪委书记担任监交人,最后形成交接清单,送乡镇党委备存。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二、定义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

  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新进设

  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三、检查及考核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篇十七: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P>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好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围绕党的建设、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推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努力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村“两委”共同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积极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尽力帮助村里落实一些具体实在的实事,促进群众增收。2、围绕帮助村里增强发展意识、帮助群众转变观念,积极组织和要求村里的党员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培养致富带头人。二、帮扶措施1、加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致富信心。一是按照党工委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向高粱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做到每份文件要贯彻到群众。二是努力向群众宣传国发2号文件、精神,使群众真正知晓、理解文件、会议内容,增强群众致富信心。2、抓好基层党员直议制建设,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首先,抓好村级两委的组织建设。其次,把责任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有知识、有能

  力的农村青年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使之成为党外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标准的适时吸收进党员队伍。最后,坚持党员干部教育制度化,把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构建农村党建工作新格局结合起来。在工作方式上,通过宣传、引导、扶持、帮助、服务等手段,激发农民的积极性,盘活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农村党建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

  3、多措并举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首先是抓好春耕生产,促增收大力发展群众做强做大我真三大引导产业。其次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增收,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加强劳务输出工作,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第三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增收。第四是积极实施惠民项目。确保各项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促进农民增收。4、加强思想教育,着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坚持扶贫和扶智相结合。5、民生工作。(1)农村低保做到位。(2)全面完成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3)积极动员,提高“两新”参保率。6、教育等工作。(1)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2)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关注上访人群,将上访调在低压态势,做好稳定工作。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2、强化责任,增进感情。认真落实帮扶工作精神,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3、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善于思考,找出好的帮扶致富方法,扎实开展工作,建全帮扶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引导村民早日脱贫致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地方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选派要求第一条向全省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同时选派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全覆盖,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全覆盖。把深度贫困村和脱贫攻坚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选派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二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由省、市、县(市、区)定点帮扶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以下合称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

  年,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第三条定点帮扶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

  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省、市选派的驻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

  第四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从中共党员的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其中驻村工作队队长,省级党政机关选派的原则上为处级或处级后备干部;市级选派的原则上为正科级或正科级后备干部;县级选派的原则上为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的原则上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后备干部。

  第五条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一)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二)纪律观念淡漠、作风不实的;(三)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四)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五)临聘人员、勤杂人员。第六条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所驻村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第七条驻村干部无正当理由,中途不得调整。对任期已满,个人提出调整申请且单位同意的;或者对因岗位调整、工作时间难以保证、身体

  等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向派驻乡镇党委、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征求意见并征得同意,且提出符合条件的接替人选,再报经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

  第八条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不变,各项待遇不减,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减弱。

  第二章选派程序第九条驻村干部选派一般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确定人选,报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备案。省派定点帮扶单位人员编制80人以上的,原则上须选派3人;31-79人的,至少须选派2人;30人以下的,不少于1人。定点帮扶单位选派人员确有困难的,报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同意后,由县乡统筹补齐;人数特别少的单位,由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统筹,可以与人数较多的单位联合组队,并明确各自的派出人员和工作队队长人选。第十条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宏观指导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工作,负责省派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等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助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做好对口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协助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做好中央驻赣金融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驻村帮扶工作。

  第十一条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指导全市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工作,负责市派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本级管辖单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和分管扶贫工作的政府副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组织、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须深入研究各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的综合情况,结合本县实际及各村重点帮扶需求和类型,注意与派出单位充分沟通,认真统筹配置省、市等各方面的驻村工作力量,努力做到精准安排驻村。实行一村一队,严禁一村多队、重复派驻。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服从县(市、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乡镇不单独选派驻村工作队,在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乡镇党委根据驻村帮扶的实际情况,选派干部对驻村工作队人员不足部分进行补充,但补充人员一般不能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驻村干部要服从队长的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强农惠农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二)抓实精准扶贫。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组织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三)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助乡镇党委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注重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教育引导党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好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帮助选准发展路子,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

  (四)为民办事服务。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到贫困户家

  中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助推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指导和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六条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驻村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日常管理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管理为主。通过建立工作例会、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方面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第十七条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宏观指导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工作,定期调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足,表彰先进、推广经验。会同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掌握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市级参照省级做法进行

  管理。第十八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

  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每个月至少调度1次驻村工作队在岗及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第十九条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直接抓。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每周至少定期调度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安排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抓好驻村考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建立健全考勤台账,做到有痕管理。

  第二十条派出单位要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跟踪服务管理,支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每年到村调研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半年到村指导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解决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驻村干部(包括由乡镇补充的驻村干部)要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坚持在村工作、吃住在村,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50天。要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凡是工作日不能在岗的,均要通过乡镇党委逐级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因病因事一次性请假3天(含)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4至7天(含)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请假8天(含)以上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假15天(含)以上,派出单位要安排符合

  条件人员接替工作或视情况调整人员,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所有请假均须同时向派出单位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因驻村帮扶工作需要外出联系工作的,须向乡村两级报备。派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临时召集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的,须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并报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工作队每季度应向乡镇党委、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至少汇报1次工作,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驻村干部,必须“召回”:(一)驻村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的;(二)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的;(四)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的;(五)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六)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七)其他应当“召回”情形的。第二十三条乡镇党委要针对第二十、二十一条指出的问题,建立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负面清单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如实上报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市、区)组织和扶贫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派出单位对照负面清单抓好问题整改。上一级还要督导下一级的整改工作。对需要“召回”的人员,由乡镇党委提出,经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派出单位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接替人员。

  第五章考核督查第二十四条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其中省、市选派的,联合省、市组织和扶贫移民部门开展考核。考核内容突出在岗履职、完成目标、工作实绩、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考核方式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乡镇党委提供驻村干部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第二十五条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由省、市组织和扶贫部门与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派出单位备案,并记入个人档案。以县为单位,对省、市、县(市、区)选派的驻村干部单独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且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乡镇选派的驻村干部,可视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的,驻村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优先列为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第二十七条实行“双考核”,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的年度考核,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落实。第二十八条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省脱贫攻坚督察组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督查。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

  每年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各市、县(市、区)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和群众对驻村干部的满意度等。每次督查抽查要形成专报和问题清单,见人见事见单位,向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及时通报督查抽查结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通过督查抽查,发现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章工作保障第二十九条实行派出单位与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联村捆绑”,结合深入推进“连心”工程,加大支持帮扶力度。派出单位要落实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帮扶措施,每年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积极提供驻村帮扶资金;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安排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联系服务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第三十条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第三十一条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指导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督促村“两委”干部支持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第三十二条各级要加强培训指导,培养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的驻

  村干部队伍。每年省级要开展示范培训,人数不少于全省驻村干部的1%;市级要开展重点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市驻村干部的10%;县级至少组织1次驻村干部轮训。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基层党建、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帮扶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驻村干部生动实践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励驻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第七章工作纪律第三十四条强化纪律约束,促进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五条驻村干部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被“召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其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相关处理。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第三十六条对选派驻村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实行驻村干部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落实跟踪服务管理责任和帮扶措施不到位的派出单位,由上级党委政府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约谈后仍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驻村工作队问题严重,限期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

  行“双问责”,既追究驻村干部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驻村工作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中央驻赣单位对驻村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问题严重的,将有关问题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各级组织部、扶贫和移民办对反映的重大问题督办不力的,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乡镇党委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不力、不及时如实上报驻村干部问题的,村“两委”干部不支持配合驻村工作队工作的,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承担。第四十条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市、县(市、区)对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之外派驻的第一书记和对非贫困村派驻的驻村工作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为促进__村农民增加收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十镇百村”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__村社会经济发展的

  重点,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精神,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简政放权、扩权强镇为契机,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大力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增活力,惠民生、促和谐,构建“美丽__”、“和谐__”、“幸福__”。

  二、工作目标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参与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认真落实“百村”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促进__村的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推进__村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三、主要工作(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制定学习制度,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国家、__省、__市、__市各项惠农政策、法律法规等,充分理解参透各项惠农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工作队员自身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与镇、村干部和群众的学习,学习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群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提高工作队员的服务能力。(二)摸清底数,理清思路。针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队成员的客观情况,工作队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个层次深入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迅速熟悉、掌握__村全方位情况。一是要了解__村的基本情况;二是了

  解SD镇党委、政府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三是与村委会领导就__村“百村”建设的设想和总体思路;四是与村民交谈,征求村民对“百村”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强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上门宣讲及发放资料等形式,向__村的党员、群众宣讲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共__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有关部署等;宣讲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帮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宣讲中央“新农合”、“新农保”等各项惠农政策。将惠农政策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真正送到村民们手中,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真心拥护、自觉执行政策。

  (四)抓好产业发展,稳步提高群众收入。一是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好__种植、鱼、肉鸭、蛋鸭养殖等产业,增强发展后劲,稳步提高群众收入;二是发展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建立一个专业合作社、一个家庭农场、一个农家乐,拓宽群众收入收入渠道。

  (五)大力推进“百村”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协助指导好老街组集中建房点等24个“百村”建设项目,尽力帮助解决项目工程中存在的困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协助支村两委组织实施好土地整理项目。三是积极向水利等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立项建设村民直饮水工程。

  (六)全面抓好文化教育,促进__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按照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协助村两委抓好村完小的改造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感恩就是受恩者要铭记并通过实际行动来感谢报答他人,包括社会、自然给予的恩情恩惠。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开展感恩教育,一方面是弘扬民族感恩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是鞭策我们从现在起要用真心真情和实际行动去感恩和施恩于人。要通过开展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群众好的主旋律。

  (八)扎实开展“三深入”、“四联户”,了解群众诉求。继续深入各村民小组,发放民情联系卡、开展民情登记,了解社情民意,尽力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同时,做好建立完善好民情台账,做好各项记录。

  (九)抓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支村两委凝聚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市镇的统一部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做到“六学”,搞好学习教育;二是切实做到“六查”,解决四风问题;三是建好三大机制,做好整改落实;四是做到“六个带头”,发挥“一把手”的模范带动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带着一级改,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

  (十)围绕新农建设,推进驻村精神文明发展。针对农村文化生活相对

  落后,农民文化科学素质总体偏低,旧观念、旧风俗、旧习惯充斥着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驻村期间要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农业的相关政策普及科技、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民的长富、大富夯实根基。

  (十一)积极配合村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创建工作。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利用驻村的有利条件,深入村组、深入农户,积极发现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承包、赡养老人等环节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全面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积极面对,协助村组干部做好涉及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引导矛盾双方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途径解决矛盾,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行和谐平安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一)坚持镇党委政府和支村两委的领导,服从大局,抓好“百村”建设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工作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将驻点村的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包村单位领导、市统筹办及联系驻点村的市级领导汇报。(三)要切实做好民情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做好民情登记并将每一阶段所开展的特色性工作及时上报到市统筹办。要及时做好民情登记并将每一阶段所开展的特色性工作及时上报到市统筹办。(四)在工作中要积极向乡镇干部学习发展经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吃苦耐劳、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的工作精神,努力创新工作。密切联系

  群众,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成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所要求的规定动作,同时要完成二个以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

  (五)加强团结,维护团队形象。在深入群众时多听取不同群众的意见,把群众的力量凝集起来,组织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上级的管理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品礼物,不参与赌博,不参与农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食宿住行不增加驻点村(乡镇)的经济负担;严格考勤制度,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2天;严格请假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__村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省、州、县相关管理办法,结合__村驻村工作队实际,制定此制度。一、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一)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二)参与精准脱贫。根据__村村情贫情,围绕“5.7”指标,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强基层组织。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帮带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后备力量,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帮助规范基础党务工作。

  (四)推动乡村善治。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请销假制度(一)驻村工作队要坚持吃住在村,严格遵守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报备不得随意离岗离村。(二)工作队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驻村岗位的,第一书记向镇党委请假,队员请假1天以内向第一书记请假,请假3天以内的需向挂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需报请镇党委批准,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队员在岗在位常态化。三、工作情况汇报制度(一)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县驻村工作队领导小组、镇驻村工作队协调小组汇报工作情况。(二)驻村工作队员要根据安排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个人驻村情况、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

  (三)驻村工作队员要通过微信工作站、“云岭先锋”APP等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并记录每日工作日志,做好每日签到。

  四、学习制度(一)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学习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省委、市委和县委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二)工作队成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三)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工作组成员强化学习,提升素质。五、例会制度(一)每周一组织召开驻村工作队例会,若有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但不能顺延至下周。(二)工作队例会由第一书记,挂村领导,村委会书记主任共同组织。(三)工作队例会主要为最新政策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等。(三)工作队成员及村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向第一书记、挂村领导请假,否则视为缺席。(四)每次召开例会,都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做好会

  议纪录。六、驻村工作队工作原则及要求(一)驻村工作队成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二)坚持为民办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三)团结同志,掌握村“两委”班子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组织培养村

  级后备干部,增强“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得接受违

  规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不得酗酒滋事,不参与赌博。本制度自__年__月__日生效。

篇十八: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P>  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一、管理制度。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驻村工作队长、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非驻村结对帮扶干部每月上门联系贫困户1次以上,双休日正常休息。

  二、例会制度1.驻村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工作队成员互相交流经验,向工作队长汇报工作,队长听取汇报,部署工作;驻村工作队长每季度向乡党委、政府、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2.工作队队长或其他队员兼任第一书记、乡机关另行下派第一书记要按规定向县委组织部、县农工办汇报。三、请销假制度1.准许请假条件。驻村工作队员请假前必须完成手头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则上不允许请假。驻村工作队请假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加班迎检等非常时期原则上不得请假。2.履行请假手续。凡驻村工作队员有事不能到村工作必须请假,如实向驻村工作队长、乡党委书记、乡长讲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限。确有急事或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请假结束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

  3.严格请假审批。驻村工作队长请假必须由乡党委书记签字批准;驻村工作队员请假3天以内,必须由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驻村帮扶工作队长签字批准后,由乡党委书记签字批准。

  4.干部驻村期间,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同一驻村工作队的干部要统筹安排休假时间,不集中休假。休假前,向乡党委履行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能休假。

篇十九: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P>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增强各级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和调动工作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扶贫帮扶措施到村到户,改善生产条件,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遵守《**县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中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力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摘帽。

  第四条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1、建设一个好班子。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村支部班子,培养2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把村支部建设成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战斗堡垒。2、制定一套好方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分类施策,集中发力。

  3、选准一条好路子。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好经济发展规划,并帮助村民发展经济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4、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各项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里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第五条工作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后盾单位推荐呈报,由县扶贫开发办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批,队长同时担任驻点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负责驻点村的党建工作和本组队员的管理。

  第六条工作队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第七条工作队要接受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队所在村必须是乡镇党委领导的联系点,乡镇党委领导要深入到村与工作队研究有关事项,支持工作队的工作。第八条工作队的队长可以列席乡镇党委的有关会议,并参与研究和决策驻点村帮扶等工作。第九条工作队在驻村期间不再担负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也不得随便将工作队员抽回机关处理业务工作,确实需要,须文字报告办公室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十条凡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工作队员在原单

  位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交给所在村党支部和团支部,并参加该村的党、团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请销假制度1、在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休假,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假期8天。2、工作队员的正常休假由工作队长批准,队长的正常休假由办公室批准。3、工作队员有事需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工作队长签署意见审批;在3天以上的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工作队长的事假由办公室批准。4、工作队长(员)外出为村里跑项目或联系业务,可与村支部商量决定,但必须向当地党委负责人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第十二条经费报帐制度1、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其下乡生活补贴除乡镇所派队员由乡镇核发外,县机关所派队员,由原单位每个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贴,车船费按相关规定报销。2、凡为乡、村跑项目或联系业务的旅差费均由受益单位负责报销。第十三条学习汇报制度1、工作组每月要组织一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

  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三农”的各种政策、法规,税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文件等。

  2、工作队长要按时参加办公室召开的工作例会,并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员,并加以落实。

  3、工作队要经常与办公室、乡镇党委和后盾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4、在驻村期间,各工作队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调研材料,及时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廉政制度1、工作队员不得低价套购农副产品。2、工作队员可以在村民家里或附近单位搭餐,但必须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纳伙食费。3、工作队员不得在项目争取、项目发包、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4、工作队员不得违反各项资金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制定精准脱贫规划。全面深入调研,摸清贫困村的基本情况,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办公室采取不定期抽查和电话查岗的办法,对工作队到位到岗、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无故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人员,帮扶单位除扣当月下乡生活补贴外,办公室在县级相

  关刊物及手机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长及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成绩平庸的,如平时工作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不负责任、纪律涣散等,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犯有错误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鉴定及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表现及政绩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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