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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17篇

时间:2022-11-10 0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17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你造吗?快来看看吧~  政治协商参政议政  有很多同学问到:如何区分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今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17篇,供大家参考。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17篇

篇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你造吗?快来看看吧~

  政治协商参政议政

  有很多同学问到:如何区分政协委员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今天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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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治协商是在决策前、决策中进行的,而参政议政是在决策后的具体执行中进行的;

  政治协商主要是会议形式,还有协商座谈会;参政议政则通过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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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协商比较正式,自上而下,中共制定政策,请民主人士提意见。是指大家坐在一起正式讨论,协商某问题;(如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前,中共召开座谈会,专门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意见,形成集中,最后决策。

  2

  参政议政较民间化,自下而上,民主人士主动提案,请中共等领导去做些什么,是指委员们有什么好建议和意见,提意见(如某政协委员提案提倡使用繁体字。)

  2、政治协商主要针对的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参政议政针对的是社情民意,如民生问题,抑制房价保障住房等。

  3、政治协商是共产党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的协商;而参政议政则是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针对一些重大问题或社情民意提出提案、意见、建议。

  4、意义不同。政治协商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参政议政有利于党密切联系群众,理解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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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而言之:1.政治协商较宏观,参政议政较具体;2.政治协商在决策前,参政议政在决策后;3.政治协商主要是通过开会实现,参政议政主要是通过议案、提案、调查报告;4.政治协商往往中共主动邀请,是自上而下;参政议政往往是各民主党派自下而上。

  4

篇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

  今年两会期间,包括知名经济家吴敬琏在内的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曾联名向大会提交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政协委员吴敬琏等人行使了人民政协的(选C)

  A.政治协商职能B.民主监督职能C.参政议政职能D.多党合作职能

  从这两个的区别来看,材料中包括知名经济家吴敬琏在内的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是提交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是有关政策的制定的,而不是协商了,所以应该是参政议政的职能。1、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2、参政议政: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政议政的实行形式一般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1、政治协商主要针对的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参政议政针对的是社情民意,如民生问题,抑制房价保障住房等。2、政治协商是共产党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的协商,而参政议政则是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针对一些重大问题或社情民意提出提案、意见、建议。3、意义不同。政治协商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参政议政有利于党密切联系群众,理解社情民意。

篇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异同比较

  项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人民代表大会

  相同点

  都是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一。前者是统一战线组织,是基本政治制

  度,后者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不性质不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

  同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

  点

  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来源:

  学 科 网]

  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

  形式,它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

  职能不同人民政协的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

  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而人民政协关,有权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则是对上述问题进行协商

  监督权不同政协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人大监督是运用国家权力实行的监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是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有法

  督

  律约束力

  产生与组成政协委员由各方协商产生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

  方式不同

  1

篇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区别

  教学中,学生对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职能容易混淆,特此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实行整理,以便区分

  一、相同点

  1、都是人民政协的职能。2、都是人民政协对国家重大问题提出的建议或者看法。二、不同点

  1、政治协商是在决策前、决策中实行的,而参政议政是在决策后的具体执行中实行的;政治协商主要是会议形式,还有协商座谈会;

  参政议政则通过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等方式

  政治协商——比较正式,自上而下,中共制定政策,请民主人士提意见。是指大家坐在一起正式讨论,协商某问题;(如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前,中共召开座谈会,专门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意见,形成集中,最后决策。)

  参政议政——较民间化,自下而上,民主人士主动提案,请中共等领导去做些什么,是指委员们有什么好建议和意见,提意见(如某政协委员提案提倡使用繁体字。)

  2、政治协商是共产党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路线、方针、政策实行的协商,而参政议政则是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针对一些重大问题或社情民意提出提案、意见、建议。3、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问题,而参政议政的对象是重大问题、社情民意,如民生问题、抑制房价和保障性住房问题等。4、意义不同。政治协商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参政议政有利于党密切联系群众,理解社情民意。

  附参考的资料: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实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实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相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第四条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实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相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五条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三、四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篇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

  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一、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活动和制度安排。作为政治活动,它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政治制度安排,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所组成。

  政治协商包括两个层面的协商。一是执政党同各参政党的政治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参政党协商的重要问题等。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参政党中央可向执政党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二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和西方特色的“协商民主”是不同的。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各界别拥有参与讨论决策方案的权利,可以有效地影响决策,但并不具有决定政策的权力。二、参政议政参政议政这一概念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把“参政议政”分为“参政”和“议政”两方面的含义,对应的是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参政的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这里,一个“参加”是参加政治组织;三个“参与”则是参与政治活动过程。“一参加三参与”都是“参

  政”,而其中的“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的过程,也是参政党“议政”的过程。

  二是把“参政议政”理解为“议政”,这主要是政协界别职能的制度规定。比如在政协章程中“参政议政”的概念被定义为“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很明显,这只是“议政”,而并不包含“参政”(如“参加国家政权”)的含义。按照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为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互相监督”所下的定义:“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人们也可以把“议政”意义上的“参政议政”看作是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概括,1995年1月14日全国政协第八届九次会议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第5条就是这样表述的:“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3、4条(即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之所以仍然采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个术语,是因为就参政党的职能而言,虽然同为“提意见、作批评”,但以三个术语来凸显不同的政治内容、表现了不同含义,还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尽管“参政”的职能使参政党成员可以参加国家政权来履行职责,但其在“一府两院”以及其它有关场合发挥作用,并不是以参政党的名义在履行职责,比如说作为人大代表的参政党成员,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是作为一个行政区域选出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并不代表这党那派。因此,参政党除了作为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履行职责之外,主要是作为政协界别在政治协商制度中履行职责,因而参政党人士也都习惯于把参政党的职能表述为“议政”意义上的“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区别,通俗地说,可以这么理解:1、政治协商主要针对的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参政议政针对的是社情民意,如民生问题,抑制房价保障住房等。2、政治协商是共产党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的协商,而参政议政则是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针对一些重大问题或社情民意提出提案、意见、建议。

  3、意义不同。政治协商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参政议政有利于党密切联系群众,

  理解社情民意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篇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一)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1、政治协商的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2、政治协商的形式。(1)主席会。2004年《政协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可以协商讨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地方重大事务、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2)常务委员会。2004年《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召开的高层次民主协商会。每次会议视不同情况,分别邀请各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3)全体委员会议。《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召开全体会议应按照“民主、团结、求实、鼓劲”的指导方针,让政协委员心情舒畅的发表意见、坦诚直言,各抒己见,将会议开成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求实鼓劲的大会。会议可以讨论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批评。(4)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5)根据要求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设或讨论某些专题。3、协商的程序。《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协商的程序。(1)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2)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3)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4)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5)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②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⑤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政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调查报告;②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政协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结合当地情况实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监督职能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意见》规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①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③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④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⑤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要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⑥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三)参政议政正确理解和把握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职能,《意见》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关于参政议政问题,如何参政议政,在上述规定中提到“四个”参与。参政议政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如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二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进行参政议政,不仅可以利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应用各种形式,主要有:(1)通过电视报刊各种宣传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愿;(2)举办委员活动日。每次确定一个中心议题,并邀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参加,在活动中反映情况。这样的参政议政富于人性味,效果较好;(3)现场会。针对某些重大事项特别邀请有关部门实地召开会议。委员提案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收获明显,社会影响较好。(4)座谈会、学习联谊会。这类会议较为灵活,对于联络感情、交流经验,调动积极性作用都很好,同时,对于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素质和参政议政质量都有明显的作用。以上是就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或总的任务而言的。围绕这一基本任务,人民政协还有若干具体工作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近民主监督的作用。第二,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等各项统一战线政策,推动社会力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的繁荣和统一贡献力量。第三,反映和维护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合理利益和要求,高速处理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第四,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协委员及所联系人士进行视察、考察,并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和体育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国家的各项事项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服务。第五,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系,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促进用“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第六,发扬人民政协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近、现代史,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等。第七、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第八,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控史和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篇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浅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浅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浅析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形成有序的政治参与和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速,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理论支撑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特有的政治现象,不仅有着现实的需求,更有理论上的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政治制度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这种政治制度框架下,中国的政党制度显示出如下特点:一是各民主党派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同时又与共产党相互监督;二是各民主党派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是同共产党合作建设社会主义

  的亲密盟友;三是各民主党派都参加人民民主政权,参与国家大事的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各党派相互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所谓相互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的共产党,需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方面的积极性;作为参政议政的各民主党派,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包括监督的职能。

  宪政方面执政的共产党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是我国宪政进程中的一个基本事实,但共产党在执政的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影响和挑战。邓小平曾经明确地指出,我们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所以他告诫到:“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保持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

  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成为执政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从而将“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为国家意志。在我国政治现实中,中国共产党拥有毫无质疑地政治权威及其丰富的政治资源,这决定了它的活动同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在执政过程中的具体措施有可能脱离民众的合理诉求,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了执政党也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将执政党建设和政府的行政改革放在宪政的轨道上运行就要求执政党和政府接受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权利方面“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所论述的其实就是关于权力监督体系。而人民监督权力的运行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人民直接监督,另外一种就是柔性有序的间接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就属于间接监督,体现了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和其他代表的政治权利。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作用只有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功能,才能在实践中沿着正确的方向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结构,是我国政治生活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的性质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通过建议、评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常与政治协商、讨论沟通联系在一起。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没有强制性,靠的是以理服人,靠的是大众评议,靠的是社会影响力。政协民主监督的核心是民主。周恩来总理曾经说过:“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政协民主监督实际上就是扩大民主,让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促进党和政府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可操作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和功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独特的优势。

  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第三,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和有组织的监督,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第四,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辅相成的作用。政协位置超脱,不受地方和部门利益所碍,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三、积极推进和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民主监督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围绕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人民政协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针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重要事务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和国家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然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法律认可不够,民主监督形式与其他监督形式横向合作机制缺乏等。面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结合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在具体工作上则是相互交织、密不可分的。因此,在政协的工作中要

篇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巧辩“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

  从事一线教学,教师必须立足学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课教学中,我发现学生在学习人民政协这一知识点时往往会遇到一个难点,那就是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从教学情况和学情检测反映来看,尤其很多学生难以在材料中正确区分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这两项职能,而事实上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本身就是一对易混易错知识点,因此教学中有必要将其明确地区分开来。

  二、引导学生,分析问题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区分判断二者,教学过程中我采用案例教学法带领学生明确区分、准确判断。以下是我呈现的案例:

  1.2011年11月10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十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2.2012年2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在济南举行会议,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省人大、政协会议议程安排以及省委拟向省两会推荐的有关人选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3.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听取大家对2011年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今年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利用网络征集“史上问题最多的提案”。他说:“四天时间,我收到了网友来信900多封,到现在,我已看完300余封,目前,大家反映得最多的问题还是集中在民生话题,比如拆迁、教育、医疗。”崔永元说:“我保证将它们带到会上去。”

  通过学生认知具体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判断,加以教师的点拨,可得出正确的答案。其中1、4是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2、3则是履行民主协商的政协职能。得出答案是一个重要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在判断的过程中要求学生依据这些例题进行仔细观察,发现它们的不同点,再进行小组讨论,归纳区分点,总结成判断的原则和方法,并且将其转化成一种能力,这才是最终目标。

  三、归纳总结,解决问题

  在学生的激烈讨论下,在教师的有效引导下,最后我们总结出以下三点,从而对两个职能加以明确区分:

  一是看内容侧重

  政治协商: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或者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由党提出的主张或者相关国家机关提出的草案来进行。由此可见政治协商更侧重于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的协商,带有较强的宏观性质意味。

  参政议政:是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是来自基层的话语和声音。由此可以说,参政议政主要是侧重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反映的是社情民意为主,具有较强的微观性质意味。

  二是看行为过程

  政治协商:其行为主要以定时、定人、定地点、定主题的静态过程为主。这个过程主要任务就是协商,即共商国是。党和国家与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政协委员对方针、政策、重大问题的拟定、决策进行前期的协同商量和讨论,以达到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参政议政:其行为过程比较复杂,是长期性的动态过程。首先政协委员或各界代表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或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确定自己提案的主题,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详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和民意,形成报告、建议或提案的形式,向党和国家提出建议和意见。可描述为:确定主题——调查研究——形成提案——提出意见。

  四、反思教学,升华认识

  通过师生巧辩两项职能,得出了以下的认识:

  1.明确区分、对比判断是学生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认知能力。

  政治生活中有很多相似、易混、易错的知识点,诸如人民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选举权和选举权利、监督权和监督权利、参政议政和政治参与等。因此,学生要明确区分、准确判断就必须对基本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

  2.培养学生自主观察、讨论交流合作的能力,形成共同观点。

  在培养学生区分、判断、运用能力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教师首先要自己懂,但不是懂了之后就“满堂灌”地输入给学生,而是准确定位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引导学生自主观察发现,再通过探究讨论、合作学习,汇总不同意见和观点形成共识,最后加上教师的点评纠正和完善形成正确认知。这样才能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才能让学生更好地体会领悟知识。

  3.培养学生梳理逻辑、理顺关系、归纳总结、形成体系的能力。

  学生在表象的案例观察时肯定会有所发现,但这种发现是头脑中零散的甚至有时是无法用语言表达说明的。因此教师还需要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学会梳理思维,合并同类项,学会表达,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准确地形成陈述性话语。这也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逐步培养的一种能力。

篇九: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一)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1、政治协商的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2、政治协商的形式。(1)主席会。2004年《政协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会议可以协商讨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地方重大事务、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2)常务委员会。2004年《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召开的高层次民主协商会。每次会议视不同情况,分别邀请各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3)全体委员会议。《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召开全体会议应按照“民主、团结、求实、鼓劲”的指导方针,让政协委员心情舒畅的发表意见、坦诚直言,各抒己见,将会议开成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求实鼓劲的大会。会议可以讨论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批评。(4)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5)根据要求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设或讨论某些专题。3、协商的程序。《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协商的程序。(1)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规划。(2)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3)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4)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求同存异,求得共识。(5)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

  (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②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⑤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政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调查报告;②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政协参照全国政协的做法,结合当地情况实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履行监督职能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意见》规定: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①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③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④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⑤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要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⑥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三)参政议政正确理解和把握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职能,《意见》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关于参政议政问题,如何参政议政,在上述规定中提到“四个”参与。参政议政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比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如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二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的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进行参政议政,不仅可以利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应用各种形式,主要有:(1)通过电视报刊各种宣传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愿;(2)举办委员活动日。每次确定一个中心议题,并邀请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参加,在活动中反映情况。这样的参政议政富于人性味,效果较好;(3)现场会。针对某些重大事项特别邀请有关部门实地召开会议。委员提案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收获明显,社会影响较好。(4)座谈会、学习联谊会。这类会议较为灵活,对于联络感情、交流经验,调动积极性作用都很好,同时,对于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素质和参政议政质量都有明显的作用。以上是就人民政协的基本任务或总的任务而言的。围绕这一基本任务,人民政协还有若干具体工作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近民主监督的作用。第二,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等各项统一战线政策,推动社会力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为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的繁荣和统一贡献力量。第三,反映和维护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合理利益和要求,高速处理人民政协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第四,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协委员及所联系人士进行视察、考察,并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和体育等方面开展调研,为国家的各项事项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服务。第五,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系,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促进用“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第六,发扬人民政协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近、现代史,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等。第七、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第八,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控史和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篇十: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简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四个本质特征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一项重要国家制度,具有“权源”的制度性、“主体”的组织性、“客体”的政治性和“效果”的权威性四个本质特征。

  标签: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本质特征

  所谓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它是我国一项重要国家制度,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政党、团体、人士为防止权力行使者越限违规后偏离正常轨道而以人民政协组织为依托、按照政协章程、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干预措施,具有制度性、组织性、政治性、权威性四大本质特征。

  一、制度性特征

  监督作为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权力,即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权上的影响、支配力量。从监督的“权源”看,配置监督权是为了使国家正常有序运行而设计的一项重要国家制度。

  政协民主监督的“权源”:一是国家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Ⅲ这些规定自然包含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规定。因此政协民主监督是国家宪法层面制度安排。二是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从政协章程这些“规定”可知,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重要组织规程和办事制度之一。三是中央文件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从中央文件“规定”看,是重申并强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一项重要国家制度。当然作为一项重要国家制度,还应该使相关“规定”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细密化、可操作化,避免随意性、伸缩性,才能使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得更好,让人民更满意。

  二、组织性特征

  辩证系统观认为,一个系统(组织)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但系统的功能不等于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若一个系统的要素间比例恰当、秩序合理、结合形式

  适当,那么其整体功能不仅在量上要远大于单个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而且在质上也与单个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迥然不同。恩格斯《反杜林论》对此有精彩论述:“两个马木留克兵绝对能打赢三个法国兵,一百个法国兵与一百个马木留克兵势均力敌,三百个法国兵大都能战胜三百个马木留克兵,而一千个法国兵则总能打败一千五百个马木留克兵。,”之所以随着数量的增加,骑术剑术不精但有纪律的法国兵总能打败骑术剑术精湛但纪律差的马木留克兵,就是因为在用兵时比例恰当、秩序合理、结合形式适当即组织性强的一方能够形成单个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所不具备的神奇的“合力”。

  从监督“主体”看,人民政协不单具有得天独厚“人才优势”,更具有实实在在“组织优势”即政协民主监督具有显著组织性特征:一是监督以政协组织为“依托”。中央政协工作《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等。可见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很强组织性,绝非随意散漫的。二是监督以党派团体为“载体”。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界别等是由某方面、某领域部分群众的“代表”组成的“组织”,其活动具有天然的“组织性”即具有就其所代表的方面与领域的相关问题进行群策群力、合作共商的“本能”。三是监督以调研课题为“聚合”。政协的调研活动,常常以课题为“抓手”,“聚合”起若干调研人员,以形成“组织性”优势。

  三、政治性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从根本上说,政治就是围绕人们之间利益关系尤其经济利益关系展开的各种活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府、团体的政治活动,都必须以维护、增进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从监督的“客体”看,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职责就是监察相关决策者、执行者的实际活动是否偏离了“人民根本利益”,如发现有所偏离,就须督促其纠正。

  政协民主监督是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即关系人民重大利益问题”的监督,因而是“政治监督”。根据中央政协工作《意见》,其主要体现:一是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宪法、法律和法规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行为准则”。如有人在施政过程中违背“行为准则”,必定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因而必须及时加以监察并督促其纠正。二是监督“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是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人民根本利益而制定的指导原则和行为準则。要使之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就须强化监督,绝不能让“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三是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任何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都必定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因而必须强化监督。四是监督“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任何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按照政协的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活动,并切实执行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才能履行好职能职责,从而也才能做到维护和增进人民根本利益。

  四、权威性特征

  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可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两种民主形式,也是两种监督形式即权力监督与权威监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是不可分的,政治协商过程,也是民主监督过程。有论者提出赋予政协民主监督如同人大那样的“权力”,并认为唯如此方可彰显政协民主监督“效果”。这其实是把“权力监督”与“权威监督”混为一谈了。因为“权力监督”重在“强制”,被监督者的服从有可能是出于被迫即“口服”而未必“心服”;而“权威监督”则重在“信服”,被监督者的服从是出于“心服”。政协民主监督,其职能职责就是通过权威监督,使被监督者“信服”与“心服”。因此两种监督互为补充、相得益彰,正是我国政治制度设计之巧妙、之特色、之优势。

篇十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P>  巧辩“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

  一、立足学情,发现问题从事一线教学,教师必须立足学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课教学中,我发现学生在学习人民政协这一知识点时往往会遇到一个难点,那就是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从教学情况和学情检测反映来看,尤其很多学生难以在材料中正确区分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这两项职能,而事实上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本身就是一对易混易错知识点,因此教学中有必要将其明确地区分开来。二、引导学生,分析问题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区分判断二者,教学过程中我采用案例教学法带领学生明确区分、准确判断。以下是我呈现的案例:1.2011年11月10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十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2.2012年2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在济南举行会议,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省人大、政协会议议程安排以及省委拟向省两会推荐的有关人选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3.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听取大家对2011年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今年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利用网络征集“史上问题最多的提案”。他说:“四天时间,我收到了网友来信900多封,到现在,我已看完300余封,目前,大家反映得最多的问题还是集中在民生话题,比如拆迁、教育、医疗。”崔永元说:“我保证将它们带到会上去。”通过学生认知具体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判断,加以教师的点拨,可得出正确的答案。其中1、4是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2、3则是履行民主协商的政协职能。得出答案是一个重要的结果,但更重要的是在判断的过程中要求学生依据这些例题进行仔细观察,发现它们的不同点,再进行小组讨论,归纳区分点,总结成判断的原则和方法,并且将其转化成一种能力,这才是最终目标。三、归纳总结,解决问题在学生的激烈讨论下,在教师的有效引导下,最后我们总结出以下三点,从而对两个职能加以明确区分:一是看内容侧重政治协商: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或者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由党提出的主张或者相关国家机关提出的草案来进行。由此可见政治协商更侧重于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的协商,带有较强的宏观性质意味。参政议政:是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是来自基层的话语和声音。由此可以说,参政议政主要是侧重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反映的是社情民意为主,具有较强的微观性质意味。

  二是看行为过程政治协商:其行为主要以定时、定人、定地点、定主题的静态过程为主。这个过程主要任务就是协商,即共商国是。党和国家与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政协委员对方针、政策、重大问题的拟定、决策进行前期的协同商量和讨论,以达到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参政议政:其行为过程比较复杂,是长期性的动态过程。首先政协委员或各界代表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或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确定自己提案的主题,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详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和民意,形成报告、建议或提案的形式,向党和国家提出建议和意见。可描述为:确定主题——调查研究——形成提案——提出意见。四、反思教学,升华认识通过师生巧辩两项职能,得出了以下的认识:1.明确区分、对比判断是学生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认知能力。政治生活中有很多相似、易混、易错的知识点,诸如人民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选举权和选举权利、监督权和监督权利、参政议政和政治参与等。因此,学生要明确区分、准确判断就必须对基本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2.培养学生自主观察、讨论交流合作的能力,形成共同观点。在培养学生区分、判断、运用能力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教师首先要自己懂,但不是懂了之后就“满堂灌”地输入给学生,而是准确定位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引导学生自主观察发现,再通过探究讨论、合作学习,汇总不同意见和观点形成共识,最后加上教师的点评纠正和完善形成正确认知。这样才能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才能让学生更好地体会领悟知识。3.培养学生梳理逻辑、理顺关系、归纳总结、形成体系的能力。学生在表象的案例观察时肯定会有所发现,但这种发现是头脑中零散的甚至有时是无法用语言表达说明的。因此教师还需要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学会梳理思维,合并同类项,学会表达,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准确地形成陈述性话语。这也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逐步培养的一种能力。

篇十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P>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公布日期】1995.01.14•【文号】•【施行日期】1995.01.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它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提出的要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二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三条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第四条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

  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五条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三、四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第六条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第七条政协全国委员会进行政治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

  都可以充分发表。第十条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

  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第十一条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委

  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同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十二条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得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三条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参加本会的单位与个人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为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政协全国委员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地方委员会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篇十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P>  如何区分民主党派参政的四个基本点?(仅供参考)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这几项基本点可以概括为:“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参加国家政权”,主要是指民主党派成员也可以担任各级政府、人大以及法院、检察院等职务。国家政权是国家的具体化身,通常都是通过国家政权来理解国家的。也就是说,民主党派要参加到共产党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机构当中。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我国这些部门担任要职的民主党派也越来越多。参加国家政权是民主党派参政的基础。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协商”主要是国家大政方针出台前要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一些修改。这里主要注意“大政方针”比如,国务院机构改革、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我国都多次召开民主协商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大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内容。

  “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主要是民主党派通过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为国家的具体管理建言献策。这里主要注意“国家管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指具体的国家事务,是在其他三项的前提下具体落实政策时参与管理。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体制改革、民生工程„„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去。例如:经济领域:民主党派可以组建自己的公司、企业,甚至一整个行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文化领域:可以组建自己的文化部门,从事相关领域艺术类的创新与发展,例如戏曲、民间艺术等;参与体育建设与发展,例如组建自己的体育团队。政治领域:民主党派可以直接参加到各级政府,协助或组持各级政府对各项事务的管理,例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实践活动,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民族事务领域,协助国家协调好各民族的关系,以及民族区域自治事务的管理等。„„

  “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其实也是民主党派通过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建言献策。这里主要注意“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层面上的参政。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区别(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政治协商——比较正式,自上而下,中共制定政策,请民主人士提意见。是指大家坐在一起正式讨论,协商某问题;(如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前,中共召开座谈会,专门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意见,形成集中,最后决策。)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较民间化,自下而上,民主人士主动提案,请中共等领导去做些什么,是指委员们有什么好建议和意见,提意见(如某政协委员提案提倡使用繁体字。)

篇十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P>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95.01.141995.01.14

  机关工作团体规定现行有效

  正文:

  ---------------------------------------------------------------------------------------------------------------------------------------------------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它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提出的要求,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第二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

  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三条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第四条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第五条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三、四条规定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第六条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第七条政协全国委员会进行政治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党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八条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发表。第十条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第十一条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同中央党政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第十二条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得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第十三条以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对参加本会的单位与个人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第十四条为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政协全国委员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结束——

篇十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P>  政协上海市闸北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要在中共闸北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大力弘扬团结民主主题充分发挥人才荟萃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广泛凝聚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与上海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共广兴镇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积极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第二条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这是由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决定的。政协上海市闸北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要在中共闸北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大力弘扬团结民主主题,充分发挥人才荟萃、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广泛凝聚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建设与上海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贡献智慧和力量。第三条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宪法和政协章程,享有应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区政协应为参加区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区政协为履行职能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区宣传新闻媒体应充分予以报道。第四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实效,充分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政协章程,参照全国政协和上海市政协有关规定,结合闸北区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政治协商第五条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第六条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一)本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部署。(二)涉及国计民生的本区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三)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及重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决策。(四)本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事关全区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六)区委提出的重要人事安排。

  (七)本区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八)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九)需要协商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一)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主席会议、联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会议。(二)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座谈会、协商会和委员视察情况通报会。(三)应邀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第八条政治协商的方法与要求:(一)区政协根据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提议,安排各类协商会议。(二)区政协认为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也可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建议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将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三)区政协主动向区委请示,讨论确定年度需要协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四)区政协与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当年协商内容、通报安排和调研课题等方面的工作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于当年政协全会结束后一个月内举行,由区政协主持,区政府正、副区长,区政协正、副主席、秘书长和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主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出席,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成员列席。(五)开展政治协商可以举行专题协商会,也可以将需要协商的内容列为区政协各类例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六)协商会可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主持召开;也可由上列单位委托区政协主持召开,上列单位委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通报有关情况并直接听取政协的意见。协商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七)协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通报情况型:把一些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政协通报;征求意见型:把一些比较成熟的规划、方案、意见等提交政协有关会议征求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研究讨论型:把一些决策前尚在酝酿的意见同政协委员讨论,集思广益。(八)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办公会,区政府全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全区性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区政协正副主席和部分政协委员列席;区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九)区政协各专委会应加强与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商讨论,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十)每次协商会的会议形式、时间、地点和出席范围等事宜,由区政协机关和区委办、区府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于会前具体协商确定。有关材料一般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准备。

  (十一)与会人员在协商会上发表的重要意见建议,由区政协机关负责归纳整理,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区委办、区府办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将领导批示、采纳情况等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政协机关,必要时作出解释说明。第三章民主监督第九条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第十条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二)本区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规划和施政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四)政府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的进展情况。(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六)本区党政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情况。(七)本区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任免的情况。(八)本区有关部门对政协提案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九)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十)需要进行民主监督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一条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一)视察。(二)提案。(三)反映社情民意。(四)担任特邀监督员。(五)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向党政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六)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七)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十二条民主监督的方法与要求:(一)视察活动1、区政协每年组织两次由全体委员参加的集中视察,分别在年中和年末进行。年中视察按照“小型、多样、专业、实效”的原则,结合专题调研,由政协各专委会分别或会同组织进行,为评议政府半年工作报告作好准备;

  年末视察由区政协组织,重点围绕政府实事项目、重大工程的完成情况,由正副主席带队,分若干专题进行,为召开政协全会、更好地参政议政作准备。2、视察的专题可由区政协专委会或其机关提出,也可由政府职能部门与区政协机关协商提出,须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3、政协各专委会平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本专委会委员进行若干次小范围的视察。4、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由政协或专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区政协支持政协委员有组织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5、视察活动应本着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行,区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政协开展的或委员有组织地进行的视察活动,但接待从简。6、年中和年末组织的政协委员视察应形成书面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视察情况,报主席会议审议,并以书面形式向被视察单位反馈。视情可将视察内容提升为提案、调研课题等,以促进履行职能的工作进一步深化。(二)提案工作1、提案工作在区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展开。提案委员会是提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日常服务机构。提案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主席或分工协调的秘书长兼任。2、提案委员会应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做好有关的培训、指导、征集、立案、交办、催办、督办、宣传、总结经验等项工作。3、区政协每年按规定标准,从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提案中,遴选出若干件重要提案,由正副主席负责督办,并推荐、建议由区政府正副区长分工督办。年底,从年度所有提案中评选出若干件优秀提案,在翌年的全会上予以表彰。5、提案委员会要加强与区政府督查室及提案承办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视情不定期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完善和推进工作。6、由区各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以组织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和10名以上委员提出的联名提案,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批办。7、对内容相关的若干提案或涉及面广的集体提案,可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联合召开“集中办理会”,请区政府和区政协分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与提案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妥善办理和答复。(三)特邀监督员工作1、受本区党政部门及市公用事业单位的邀请和聘任,由区政协按要求推荐政协委员担任上述部门的特邀监督员、检察员、陪审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评议员等,统称为区政协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2、监督员由区政协与聘任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一名政协委员担任一个部门的监督员,一般不宜兼任。政协委员应回避在有直系亲属担任主要领导的部门担任监督员。3、监督员应带头遵守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政协章程及聘任单位有关规定的义务,不得在监督过程中谋取私利。每年须向区政协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4、监督员在履行职能期间,享有与做好工作相应的知情权、调查权以及直接向聘任单位负责人反映情况的权利;对所转递、提供的举报线索和申诉案件,有参与调查和了解查处结果的权利。5、监督员可参加聘任单位组织的有关监督活动,也可单独进行明察暗访。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提出建议和批评。6、聘任单位应积极地创造条件,支持监督员的工作。对监督员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本人和区政协反馈。每年年底应主动与区政协就监督员的工作和表现情况进行沟通。7、区政协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对成绩突出的监督员予以表彰。区政协机关应指定职能科室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第十三条区政协可受委托,也可自行协调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党政部门党风政风建设情况等开展评议监督活动,并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评议报告。区政协积极组织和支持政协委员参加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调查、检查和评议活动。第四章参政议政第十四条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来自政协方面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形式,主要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其内容广泛,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代表各界群众广泛参与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外事、国际交流等重要活动。(二)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加以落实。(三)受区委、区政府委托,协调处理本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或有关问题。(四)开展各类咨询、议政活动。(五)其他有关方面。第十六条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二)在政协各类会议和活动中发表意见建议。(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行有关论证活动,提出提案和建议案。(四)举行或参与各类议政会、咨询会等。

  (五)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平时就某个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第十七条参政议政的方法与要求:(一)确保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建立区情通报会制度。具体通报内容由区长和主席联席会议确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区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近期重大工作;必要时,可由政府区长和政协主席商定,增加通报内容。每次通报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出席范围等事宜,由区府办与政协机关在征求通报区长或分管区长意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二)调查研究工作1、为更好地围绕中心、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区政协主动向区委、区政府领受任务;区委、区政府每年以文件、抄告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区政协提出若干课题调研建议。2、区政协根据“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多出精品”的原则,选择一至两个课题确定为年度重要课题,由主席班子亲自领导和组织开展调研工作。3、重点课题应紧紧依靠区政协相关专委会、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市区专家学者(含政协委员)来开展,视情邀请有关党派团体共同参与。对区政协开展的重点课题调研,区有关职能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一名副职全程参加,并积极提供便利条件。4、区政协各专委会根据主席会议的统筹安排,按照“少而精、深而实”的原则,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在分管主席的领导下,每年开展一至两个专题调研。5、区政协开展的课题调研,应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的原则,重点在摸清现状和提出对策建议上下功夫,应注意从不同角度探讨问题,以提供多种选择和思路供决策参考。6、调研应形成调研报告,视情可上升为常委会建议案或主席会议建议案,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7、对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案,区委办、区府办应及时以文件或抄告单形式向区政协反馈领导批示和采纳落实情况。(三)反映社情民意工作1、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应贯彻密切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坚持求真务实、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注重时效的原则。2、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和反映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和意见;有识之士的警示性、前瞻性的意见;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情分析和防治对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保障政协委员正常履行职能的意见建议等。3、建立区政协主席班子定期下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周四为班子成员分散下基层日,每月第一周周四为班子集体下基层日。下基层的主要内容为走访联系政协委员、到基层单位调研视察、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4、建立党派团体负责人恳谈会制度。由区政协党组出面召开,区政协主席班子成员出席,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专题听取各党派团体的意见建议及其所联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建立界别委员座谈会制度。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视情可随时召开,每次邀请一至两个界别的部分委员参加,结合形势和工作重点,专题听取所在界别群众的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6、建立常委联系委员制度。每位常委负责联系若干名委员,联系的目的和主要内容为交流思想,增进了解,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走访联系时,可视情邀请分管副主席参加。常委对所联系的委员每年至少走访联系一次。7、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和服务反馈机制。区政协机关开通专门热线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委员发放《反映社情民意征集表》。对收集的重要社情民意,区政协机关要及时归纳整理,视内容形成《情况专报》、《政协专报》或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方面。8、对区政协收集、整理和报送的社情民意,凡经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阅批的,有关部门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协反馈,再由区政协向有关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反馈。(四)为充分发挥优势,区政协或其专委会可组织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不定期举行教育、医疗、卫生、法律、科普、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咨询活动或报告会。(五)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应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开展海外联谊工作,为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同时应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以及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六)为扩大委员视野,区政协每年可结合专题调研,组织部分委员赴外省市学习考察。委员外出考察应坚持“所在单位同意、时间和经费允许”的原则,考察期间应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协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工作。(七)对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年中列席区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其他各类会议上或平时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区政协机关应及时予以整理汇总,并以文件或专报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为更加便于操作,区政协或其专委会及政协机关可就本规定确定的原则要求和工作内容,修订或制定单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简则或制度,以利推进工作落实。

篇十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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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区分民主党派参政的四个基本点?(仅供参考)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这几项基本点可以概括为:“一个参加,三个参与”。

  “参加国家政权”,主要是指民主党派成员也可以担任各级政府、人大以及法院、检察院等职务。国家政权是国家的具体化身,通常都是通过国家政权来理解国家的。也就是说,民主党派要参加到共产党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机构当中。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我国这些部门担任要职的民主党派也越来越多。参加国家政权是民主党派参政的基础。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协商”主要是国家大政方针出台前要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一些修改。这里主要注意“大政方针”比如,国务院机构改革、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我国都多次召开民主协商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家大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是政治协商的内容。

  “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主要是民主党派通过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为国家的具体管理建言献策。这里主要注意“国家管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指具体的国家事务,是在其他三项的前提下具体落实政策时参与管理。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体制改革、民生工程……融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去。例如:

  经济领域:民主党派可以组建自己的公司、企业,甚至一整个行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文化领域:可以组建自己的文化部门,从事相关领域艺术类的创新与发展,例如戏曲、民间艺术等;参与体育建设与发展,例如组建自己的体育团队。

  政治领域:民主党派可以直接参加到各级政府,协助或组持各级政府对各项事务的管理,例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实践活动,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

  民族事务领域,协助国家协调好各民族的关系,以及民族区域自治事务的管理等。……

  “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其实也是民主党派通过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形式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建言献策。这里主要注意“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制度层面上的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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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区别(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政治协商——比较正式,自上而下,中共制定政策,请民主人士提意见。是指大家坐在一起正式讨论,协商某问题;(如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出台前,中共召开座谈会,专门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意见,形成集中,最后决策。)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较民间化,自下而上,民主人士主动提案,请中共等领导去做些什么,是指委员们有什么好建议和意见,提意见(如某政协委员提案提倡使用繁体字。)

篇十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异同

P>  民主党派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要有大局观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认识到执政和参政的关系才能做到参政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才能做到参政参出政绩议政议出水平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几点认识—党政司法

  我国是一个多党制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一制度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都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也是民主党派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一、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及参政议政的基本认识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不同于西方的多党制或两党制,共产党执政不是一党专政,民主党派的政党地位也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民主党派的指导思想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参政党,根本任务同样都是推动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调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实践证明,我国的多党合作制适合我国的国情,是马列主义的政党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既避免了前苏联一党专政的种种弊端,又避免了西方多党制中各政党的相

  互倾轧、相互拆台的混乱现象。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领导和接受领导的关系。“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共产党需要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更需要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为实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在特定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都有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中心工作都是为解决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服从、服务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选好角度,发挥优势,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责。

  二、始终保持民主党派的先进性才能更好地参政议政

  与时俱进,民主党派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民主党派具有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高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光荣传统。当前,民主党派除了继续发扬自己的优良传统之外,必须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来履行参政党职能,这是保持民主党派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惟有如此,才能够与时代同步前进,民主党派才能够并且带领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根据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参政党职能,才能更好地参政议政。

  三、参政议政应该遵循的原则

  李瑞环同志曾提出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4条原则,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这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民主党派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要有大局观,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认识到执政和参政的关系,才能做到“参政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才能做到“参政参出政绩,议政议出水平。”

  四、抓好代表人物和基层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构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立体态势

  首先,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代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重要的方面。这就要求我们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特别是新一代的代表人物要继承老一辈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能够经受各种政治考验,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不容易,要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的有水平就更不容易。所以学习很重要,要自觉地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学习法律和法规,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掌握时事形势,掌握国情和区域情况,关心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努力知情。更要勤于思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从大局着眼,开阔视野,只有站得高,看得远,不是只就事论事,才能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参政议政水平。其

  次,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绝不仅仅是几个代表人物的参政议政,更要重视充分调动广大成员的政治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发挥广大成员的群体作用来参政议政。广大成员的积极参与,是开展参政议政,履行参政党职责的基础。支部是联系成员的的纽带,是发挥参政议政职能的基本单元,搞好支部参政议政职工作,对于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参与度和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有着重要的影响。

  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一个政党要永葆青春就必须创新,参政议政作为民主党派的主要工作就更要创新。要使基层组织充分行使参政议政的职能,就必须用创新精神,深入研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自身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寻求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惟有如此,才有可能真正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

  2、要提高支部组织生活质量,支部的组织生活主题要明确,要从如何围绕参政议政来开展组织生活。要引导成员围绕地区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表达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提炼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有些通过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转为提案或议案,有些则作为“社情民意”向有关部门反映。

  3、在支部里,可以将对一些问题共同都感兴趣的成员组成研究小组,一起探讨问题。小组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目的是使成

  员在支部组织生活中能真正地交流信息、知识互补、互相学习和提高素质,有利于参政议政活动的开展。

  4、要鼓励成员将本职工作与参政议政结合起来。每个成员都有各自的工作领域或工作经历,在他们的工作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有些问题从个人的角度看也许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将它们扩展到整个行业来看,加以提升,或许就会有着普遍的意义,从而成为好的议案、提案、建议或意见。这就要求支部成员要有意识地将自己的本职工作与参政议政相结合,支部也要注意收集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要积极提高成员对参政议政的认识,使成员明确,参政议政首先是奉献,但同时也是自己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极好的学习和实践。通过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一方面可以开阔视野,一方面还能够积累各种知识,在实践不断地增长才干,逐渐地培养自己成为胸怀宽阔,具有复合知识结构,政治经验丰富的社会活动家。

  第四、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高成员的参政议政的能力,特别强调的是要充分发掘和保护成员的政治热情,政治热情也是一种“能力”。有政治热情,才能积极地参与参政议政,才能较高质量地参政议政。还要为成员提供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平台,推荐一些成员担任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和特约教育督导员,还可以进行提案评比、提案工作研讨会、热点问题讨论、专题调查等等,不断地提升成员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五、要有具体措施,组织一支知识丰富、领域宽广、多专多能的参政议政队伍。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整合组织的力量,发挥整体功能,精心选题,加强调查研究、集体论证,只有成员的参政议政能力提高了,发挥群体优势,参政议政做扎实了,参政议政才能出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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