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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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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9篇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02.15•【文号】•【施行日期】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9篇

篇一: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02.15•【文号】•【施行日期】1993.02.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1993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几年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出了很大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粮食生产持续发展,保证了城乡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城市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必须稳定增产粮食,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加快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把握有利时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增强粮食企业活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推进。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稳步地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粮食价格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目前我国粮食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因此,粮食价格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总的原则是: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争取在二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之前,应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粮食价格放开,要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注意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保留粮食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二)继续实行和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政策,将化肥、柴油由实物奖售改为平议差价补贴,付给出售定购粮食的农民。(三)为防止“谷贱伤农”或粮价暴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各地在必要时应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或销售的最高限价,并相应承担财政责任。具体办法由国家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达。(四)销售价格放开后,要继续保留城镇定量人口的粮食供应关系,对城镇定量人口是否给予补偿,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切实做好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水库移民的粮食供应。(五)要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扶持。(六)省间、地区间粮食贸易,要产销见面签定供销合同并严格履行,或通过批发市场交易。大中城市要切实加强粮食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

  为了支持粮价改革,中央财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补贴保留三年,逐年减少。每年减少的财政补贴,转作中央粮食风险基金,不准挪作他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少的财政补贴,也要转作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暂缓放开粮价的地方,继续执行现行粮食购销政策和国家规定的中等标准品购销价格,品种等级差价、进销差率改由地方政府或物价部门商粮食主管部门确定。

  全面放开食油购销价格和经营。从一九九三年度(系指粮食年度,下同)起,除军供用油外,取消国家食油收购计划和食油定量供应政策,取消食油指令性调拨计划,产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继续实行粮食包干办法现行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到一九九二年度末(一九九三年三月底)结束。为了支持粮价改革,保证粮食计划管理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过渡,原包干指标原则上不作变动,继续延长执行到一九九

  五年度,中央财政拨付的粮食加价款、差价款补贴,与粮食包干方案脱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粮食管理,搞好本地区粮食数量、品种平衡,确保城乡市场粮食供应。今后除中央认定的特大自然灾害外。国务院不再核批粮食指标。

  军供粮油和大豆暂按现行办法供应,计划一年一定。各级政府和粮食企业要从全局出发,在品种、质量、数量上保证供应。

  要切实加强国家粮油库存的管理,确保帐实相符,安全储存。一些行之有效的保管制度和办法要继续执行。国家专项储备粮、特种储备粮、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和国家储备食油,所有权属中央、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动用。为帮助地方尽快建立粮食储备,国家平价粮食周转库存下放地方管理,其中百分之六十转作地方储备,其余部分,地方可以周转使用。国家平价食油周转库存也要划一部分作地方储备。具体办法由商业部下达。

  三、继续加强和完善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商品,在放开粮价、搞活经营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做到放得开,守得住。(一)以国家储备为中心,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为主的多层次粮食储备体系,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国家粮食储备在坚持适度规模、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要优化品种结构和储存布局。要通过储备粮的吞吐,平衡供求,稳定市场,并积极探索搞活国内外经营,串换品种,保量增值的途径。要抓紧建立地方粮油储备,以确保本地区粮油市场的基本稳定。地方粮食储备资金和费用补贴参考国家储备粮的办法,由同级政府确定。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储粮和农户储粮,防备灾荒。(二)加快以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的三级粮油市场体系的建设。全国性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在重点发展中远期合同交易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市场,

  研究探索分散价格风险的机制和办法,建立标准合约,逐步向期货贸易方向发展。区域性批发市场,要逐步办成该区域粮油流转中心和集散地。农村初级粮油市场,要以历史形成的集散地为中心,放手发展,做到产需直接见面,互通有无,批零兼营。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贸易壁垒,形成高效、畅通、灵活的全国粮油市场体系。

  允许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多流通渠道参与市场粮油经营。国有粮油企业要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掌握粮食和食油的主要批发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个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粮食和食油批发、零售业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三)加快粮食收储、加工、销售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企业的组织化和技术设施现代化程度,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优势和主渠道作用。要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以现有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大型企业为骨干,积极组建粮食企业集团,建立起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粮食流通服务体系。

  (四)实行粮食进出口内外贸易结合,统一管理。国家对粮食的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对小麦、大米、玉米、大豆等主要品种的进出口,根据国内余缺和国际市场情况,由国家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年度进出口总量计划,商经贸部后由国家计划部门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出口实行计划配额管理的大米、玉米、大豆,可实行内外贸联合经营;其他非计划配额管理的粮油品种,也鼓励内外贸联合经营;可赋予有条件的大中型国有粮油企业一定的进出口权。凡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粮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计划,接受价格指导,并在获得配额和许可证方面享有与外贸企业同等的待遇。

  (五)随着粮油价格和经营逐步放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粮食总量和分品种、分地区综合平衡情况,努力使粮食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大体适应。这是加强宏观指导的重要环节,绝不能放松。要制定年度粮油(包括议价粮油)购销指

  导性计划,指导粮油企业的经营活动。各级银行要合理安排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资金,建立良性的收购资金机制,以利于粮食生产、收购和市场的供应,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商业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四、大力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国有粮油企业的活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继续推行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大中型粮油企业要实行集体承包或全员承包,有条件的要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小型企业可以灵活采用转、改、租等多种改革形式。企业内部要积极进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克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承包过程中,要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基层粮管所(站)的隶属关系,仍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其资产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平调和挪用。在深化改革放开经营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开展多种经营。(一)对放开粮价的地区,原来地方财政对粮油企业的亏损补贴和有关专项补贴,原则上三年内不取消。(二)价格放开后,粮食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所需资金,各级银行要继续支持,并与收购资金贷款分户管理。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粮油企业“内部结算中心”,做好系统内部的资金结算工作。(三)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国有粮油工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网点建设。除“八五”期间粮油加工企业继续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外,各级政府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政策予以支持。(四)放开价格和经营的地区,国有粮油商业企业过去享受的减免税办法,在“八五”期间要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新开办的多种经营,在开办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申请减税、免税优惠。(五)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国有粮油企业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国有粮油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努力降低费用开支,挖掘潜力,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

  五、绝不放松粮食工作长期以来,国有粮食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安排好人民生活、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粮食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基础,涉及面广,影响大。目前我国粮食总量并不宽欲,品种矛盾还相当突出。在粮食流通体制转换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粮食服务体系不要打乱,粮食工作不能削弱。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精减人员,转变职能,把工作重点转向研究政策、制定规划、加强行业管理、搞好协调、监督和信息咨询服务。要抓紧粮食法规建设,使粮油经营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的竞争中,要加强和改进国有粮食企业的工作,继续保持和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行业的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发挥在调节市场、搞活流通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财政、银行、税务、工商、铁道、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给予帮助和支持,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篇二: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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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演变与路径分析

  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取得了长足地发展,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也由过去的单一型转变为多元化,形成了多渠道的流通体系及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制度的变迁极大地激发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积极性,但是市场机制下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增加使制度变迁的边际收益处于递减状态。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典型的制度变迁过程,其目标是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替代原有制度。对潜在利润的追求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但是制度变迁能否发生、如何发生却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路径依赖就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拟对计划经济以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政策演变与路径进行梳理和分析,具有现实价值。农产品流通体制特别是粮食流通体制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计划与市场取向之间的反复,也证明了体制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的存在。

  一、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制度变迁,是指制度诸要素或结构随时间推移、环境变化而发生的改变,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以较低的成本完成由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受到初始制度环境的限制。由于制度本身的惯性特征和人与组织的制度化行为,制度变迁常常为路径依赖所左右。所谓路径依赖,是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为其它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制度变迁过程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自我强化的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受两个重要因素的制约:一是复杂的、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二是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给人们带来的报酬递增。若现有制度结构会产生显著的报酬递增,则递增报酬将会成为一种自我强化机制使制度轨迹持续下去。报酬递增和路径依赖有时可能会导致经济发展的非效率途径,诺斯将这种情况归因于由于交易成本导致的市场不完全性。在报酬递增的情况下,如果市场是不完全的,交易成本显著,则递增报酬的自我强化机制会使得一些无效率的制度长期存在,并且在市场不完全和组织失灵的情况下,有可能在现有制度条件下衍生出倾向于维系现有制度结构的组织和利益集团,占主导地位的利益集团会按照自己的利益目标影响制度变迁的政治进程。关于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方式,新制度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划分。如从动力来看,可以分为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从制度变迁的时间来看,可以分为激进式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尽管称谓不同,但实质上还是存在共性。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一般与渐进式制度变迁相对应、强制性制度变迁则与激进式制度变迁相对应。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制度主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这是制度变迁的前提条件,或者诱致制度变迁的因素。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及其政府。与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获利机会引起不同的是,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的经济优势而发生。

  “激进式”制度变迁理论认为,人们可以设计、构建出一种合乎理想的“制度模式”,当最终目标确定后,旧的制度应该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过渡到新的制度。并且人们对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完全的知识和信息,可以通过“一揽子计划”一步到位地实现新旧制度的转换。渐进式制度创新是采取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分群体的方式,在较长时间内,从局部到全局,从部分到整体,从一部分人到全体人,从体制(体制也即制度)外到体制内,从增量到存量等逐步推进改革的,它具有时间长,但社会震动小,社会冲突弱,风险小,阻力相对较小等特点。渐进式改革采取局部推进方式,因而容易控制,可及时消除改革中的社会矛盾。但是渐进式改革速度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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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每一阶段也许费用代价较低,但总的改革过程费用与代价可能是高昂的,改革过程中也可能伴随体制性腐败等问题。

  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演变的历程(一)统一计划购销时期(1953-1977年)从1953年开始,农产品出现供需紧张,为了控制这一局面,保障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我国农产品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的流通体系。到1956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现了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对棉花的计划控制,农业的发展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1957年,国务院进一步指出,凡属国家规定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棉花一律不开放自由市场,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后的剩余农产品,也必须由政府指定收购,不允许自由进入市场。其后,农产品基本上都由国营商业独家收购。1961年,中共中央文件又提出了三种收购政策,即第一类物资(粮食、食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第二类物资(其它重要农产品)实行合同派购政策;第三类物资(统购派购以外的农副产品)实行议价政策。这一时期基本上采用了农产品计划供应的方式,将农产品流通直接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实质上否定了农产品的商品交换性质,农产品基本上不存在随行就市的自由交易。(二)过渡时期(1978-1984年)统购统销政策是粮食供求紧张、国家需要在农村取得大量工业化积累等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78-1984年是我国由计划调节向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时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们公社制度的解体,农产品流通体制也开始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1979年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统购派购的范围和品种进行了重新规定。在这一阶段,国家逐步减少了统购统销和限售的品种和数量,缩小了国家收购农产品的范围。到1984年年底,属于统购派购的农产品由过去最多时的18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统购派购的范围大大缩小了。除棉花外,其它农产品在完成政府收购任务以后,根据市场供求,实行议购议销,在过渡时期,由于政策的放宽,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剩余农产品大量出现,农村集贸市场和传统农副产品市场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成交金额增长迅速。(三)双轨制时期(1985-1997年)这一阶段废除了传统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逐步建立起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两种交易方式并存。统购统销制使生产、消费、需求相脱节,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84年的粮食大丰收,使国家陷入购不起、销不动、调不出的困境。因此,在1985-1991年期间,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始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方式,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1992-1993年,农产品购销走出“双规制”,进入全面市场化的阶段。经过10多年的改革,粮食等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购销体制正式形成。但在1994-1997年,农产品流通又回归“双规制”模式。国家放开粮食购销体制后,以市场化为目标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却并未顺利付诸实施,并由此导致了粮食供需缺口的扩大,引发粮价大幅上涨。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国家再度强化了对市场的介入。在棉花的购销中,继续不放开经营,不放开市场,不放开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四)深化改革时期(1998-至今)农产品流通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从1998年开始,农产品流通体制进入全面改革时期。《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说明,这一时期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在粮食领域,粮食以外的各类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都得到了持续的推进,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化流通秩序,虽然也有流通不畅的情况发生,但主要是局部的结构性问题,只有粮食流通在市场和计划取向上出现了反复,其间存在的问题呈现出典型的体制内生性,使粮食体制改革陷入两难境地。因此,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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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以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纵观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演变路径,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手段的“计划”和“市场”

  的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即计划经济逐步退出,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在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购销框架中,我国农产品购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统购、派购和议购。其中,统购和派购均属于指令性计划,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三种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先是松动过死的传统统购体制,接着废除了农产品统购和派购制度,绝大多数农产品采取议购方式。伴随着农产品购销改革的步伐,国家逐步出台了各种政策性法规和文件,来推动农产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三、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演变的路径分析(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宏观制度环境的变化必然推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变化,当前农产品流通体制构架的形成正是宏观制度环境与微观主体行为相结合的结果。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倾斜战略”,以及包括价格、财政、金融和科学技术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这一体系主要通过农产品的统购制度和“剪刀差”为工业发展强行提供原始资金积累,使农业、农村、农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从1978年开始,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生产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强化了农村基本生产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了分散的农业生产和较低水平的农业生产力相适应的新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到1984年,农业经营的主要矛盾已从生产领域逐步转向流通领域,政府强制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的运行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传统的以统购统销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业计划经济体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随着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国家从1985年起也开始逐步取消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结束了30多年对主要农产品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价格偏低的局面,肯定了农产品的商品属性,扩大了市场的调节范围。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国家在宏观上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了紧缩性调整。在此背景下,农产品产量得到大幅提升,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定购价格仍然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各地收购矛盾很大,期间农产品收购政策由国家定购转为合同定购到再回归国家定购的往复。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农产品市场发展速度空前加快,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流通格局被逐步打破。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尤其是农村改革的力度非常明显,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国已实现取消农业税的征收;二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向深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农产品供大于求和供需平衡的局面逐渐取代供不应求,经济发展由卖方市场进入了买方市场。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产品市场的买方特征日益明显,消费需求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市场上种植名、特、优、新产品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到90年代后期,一般性农产品品普遍供不应求的状况基本结束,农产品流通领域制度“瓶颈”的约束日趋明显。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我国当前流通体制路径的选择起到了推动作用,计划经济时期以统购统销为特征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开始被多种流通方式并存的流通体制所取代,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产品市场的流通状况。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风险加大,使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收入预期非常不稳定,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有鉴于此,我国有关部门根据各类农产品的不同特点和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步骤,逐步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农产品流通格局。(二)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改革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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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完善,从政策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例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通过示范引导、自愿进入的方式,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传统的集贸市场。地方政府在贯彻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流通业的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也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不仅对我国当前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指明了改革的方向。

  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完善,加大了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资金扶持力度,以促使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摆脱资金“瓶颈”。当然,建立健全我国当前的农产品流通体制,不仅需要政策支持,而且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有效地市场监管,只有这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开放式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才不会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为了保护农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农产品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产品的流通秩序,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对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起到了指导性作用。

  四、结论与思考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契约化的过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一个渐进过程,随着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大政方针的调整以及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其次,两种制度变迁方式相结合,更加注重强制性变迁。农产品流通领域是政府干预较强的领域,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正式制度的人为改变,而不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随历史、经验和技术等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协同演进。最后,农产品流通需要多种形式和制度安排。实践证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将有效地竞争机制引入农村市场,多渠道的流通体系业丰富了农村市场上各类商品的流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村商品市场的经营效率。当然,在改革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我国农产品流通一直存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市场化水平低成为制约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单纯放开市场的原因,而是因为实际工作中没有遵循市场规律,非市场因素限制了市场的功能。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对加快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市场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第一,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市场体系的发育状况决定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农村市场化进程缓慢,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农村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推动农村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包括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期货市场和零售网点等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使不同市场之间互通有无、功能互补、协调互动,保障农产品顺利流通。目前,我国农产品统一市场的建设,主要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三位一体”相配套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第二,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户能顺利地进入农产品市场,将有利于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政府的压力和挑战可能来自于既要鼓励形成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并逐渐将许多职能让位于这些组织,同时又要规范这些组织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化生存、合作化发展是农户经济正常运转、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政府应该从政策上加以支持和引导,包括在法律法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护,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提供培训,以及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等。第三,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制度保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需要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相配合,为农产品流通创造良好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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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和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通过进行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立法,进一步改善鲜活农产品运销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降低运销成本。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保险和治安等服务体系,为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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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粮食平安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探讨

  摘要:从“粮食平安”的长效机制采看,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比提高粮食产量更为重要,我国应该适当扩大入口,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以适度的国际互换来增进我国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效率,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是由粮食育品的特殊属性和经济进展规律所决定的,也是各国粮食流通体制变革的普遍规律,我国应在放开粮食收储市场的同时,增强对粮食市场的治理和宏观调控,以确保一个拥有13亿人口大国的粮食平安。

  关键词:粮食平安,流尸体制,改革,理论

  一、“粮食平安”的理论基础

  1.“粮食平安”问题的由来

  “无粮不稳,无粮那么乱”。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大体条件和前提,直接阻碍着国家政局的稳固和经济,社会的和谐进展。粮食平安问题由来已

  久,它源自粮食需求的刚性与粮食供给的不稳固性之间的矛盾(朱晓峰,1997).

  粮食供给的不稳固性源于自然风险和农人对粮食价钱的预期。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扬环境里,农人的收入和生产鼓励都将依托于市场价钱的转变。一旦粮食供不该求,份格持续上涨,鼓励效应占优,从而致使粮食产量的持续上升。随着粮食供求关系向均衡回归,由价钱波动而给农人所带来的风险效应却慢慢占优,这就致使了粮食产量的不稳固性。与一样工业品不同的是,粮食价钱的小幅波动很难排除短时间的供求失衡。第一,由于农业生产固有的自然周期,在短时间内粮食的供给量可不能随着粮食价钱的上涨而迅速增加。第二,由于粮食作为生活的必需品,其需求弹性超级小。正是由于粮食产品在短时间呈现供给完全无弹性和需求低弹性的特点,过大的供需缺口将会引发灾难性的粮食平安问题。

  2.“粮食平安”内涵的演进

  1970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30年来最严峻的粮食危机。1974年11月,世界粮食大会通过了《排除饥饿与营养不良世界宣言》与《世界粮食平安国际约定,。约定以为,保证世界粮食安满是一项国际性的责任。在

  《约定9中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对“粮食平安”所下的概念形成了最初的“粮食平安”概念。FAO对粮食平安的概念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取得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物.”并把世界粮食库存量至少应占昔时需求量的17%~18%视为全世界粮食平安的最低限量,强调各国政府确保本国粮食供给,提高国内粮食储蓄。

  随着经济的进展和社会的进步,,“粮食平安”的概念也不断取得充实、丰硕和完善。1983年4月,时任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的爱德华·萨乌马对粮食平安的最终目标的说明是:“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既买取得又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大体食物。”那个概念包括四项具体要求:(1)确保生产足够多的食物(AvailabilityofFood),即为适应人口增加和饮食结构转变提供持续有保障的食物供给的能力:(2)最大限度地稳固食物供给(SustainabilityofFoodSupply),即确保市场食物价钱稳固并处于合理水平之下,使消费者能够承担得起,(3)确保所有人都能取得知足大体营养需求的食物(AccessibilitytoFood),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足够的食物供给以知足消费者需求,二是消费者有足够的购买力,能够买得起'(4)食物质量平安(FoodSafety/QualityandPreference),即消费者所购买和消费的食物是平安的、高质量的,并符合其消费偏好。也确实是说为确保粮食平安’,既要进展生产,提高粮食供给量,又要成立起稳固的粮食供给机制,同时还要不断增加收入,提高购买力.这一论述使粮食平安的概念加倍丰硕,目标加倍明确。

  进展中国家为了在WTO谈判中争取相应的政策空间,结合自身实际也提出了“粮食平安”的概念:足够和稳固的富有营养的食物供给,良好的食物分派系统;粮食的可取得性,专门是贫困人口取得粮食的可能性,和必然的国内食物生产的靠得住性。这一概念和FAO所强调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加倍突出了进展中国家贫困人口的粮食保障问题。

  粮食平安具有生物,政治和经济的多重属性。从其经济属性采分析,粮食平安包括粮食生产平安、流通供给平安和消费平安三个要紧部份。粮食生产平安一样包括生产的稳固程度和生产潜力及其对需求的知足程度几个方面。粮食流通供给安满是从生产到消费之间的桥梁,其平安状况要紧通过粮食的储蓄水平,国际贸易及对国际市场的依托程度和流通速度与价钱来反映,涉及粮食流通体制、粮食价钱体制、粮食储蓄体系、粮食补助制度和粮食市场体系、分派制度等多方面的问题。粮食消费平安意味着人们消费需求程度最大的知足和所有人都有一份08够保证自己营养的粮食。通经常使用人均粮食占有量和低收入人口的粮食知足状况及粮食在人口中的分派均衡程度来衡量。

  3.阻碍“粮食平安”体系的经济因素

  粮食安满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它包括三个大体层面,即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和家庭与个人。它不仅涉及到农业和粮食生产水平,而且涉及到国家的整体经济进展水平,并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汇率和货币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价钱政策、就业政策和收入分派政策)、国内粮食生产和贸易政策和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息息相关。阻碍粮食平安的经济因素如图1所示。

  4.“粮食平安”与政策效率

  “效率”是经济学追求的要紧目标。实现粮食平安,也不能偏离这一目标。换言之,粮食平安既要提高经济效率,又要实现粮食的长期平安和可持续进展。对农业资源稀缺的国家来讲,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粮食的“自给率”,必然要以捐躯必然的经济效率为代价。以区位优势理论为基础,通过国际贸易的途径能够解决一部份粮食供给问题,减缓国内捐躯经济效率的庞大压力,国际市场受自然、政治、经济、外交等诸多因素的阻碍,粮食价钱和可贸易量常常很不稳固,维持较高的粮食“贸易依存度”意味着粮食不平安程度的提高。实现“粮食平安”的目标,确实是要和谐好“平安”与“效率”的关系,找到国家粮食平安的本钱和经济效率损失的本钱之间的均衡点。下面将从粮食自给率的角度来分析保障粮食平安的政策效率,见图2。

  咱们假设,世界市场价钱不受入口量阻碍,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一样处于不稳固状态,从而无法分散风险。图2中,OO′是国内粮食生产的机遇本钱曲线,它等于国内粮食生产量乘以国内产品与入口产品价钱之差。当粮食自给水平提高,需要更多的资源(包括不宜耕种粮食的土地在内)投人到粮食生产当中,机遇本钱迅速增加。若是考虑粮食生产带来的净正外部效应,那么OO′将下移至O1O1′曲线。II′是转移风险的入口本钱曲线,当粮食自给水平下降时,来自入口的粮食平安风险就会迅速增加,表现为消费者和纳税人为避免风险和保证粮食平安所支付的本钱迅速增加。

  随着国际粮食市场不稳固性的加重和规避风险入口国消费者的增多,那么II′将上移至I1l1′。TT′是保障粮食平安的平均总本钱曲线,它等于国内生产的机遇本钱与转移风险的入口本钱之和。当粮食自给率处于PP′点时,平均总本钱处于最低水平,那么PP′点确实是实现“平安”与“效率”的均衡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兼顾“平安”与“效率”的同时,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是比提高粮食产量更为重要的粮食平安因素,它与经济增加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内质性转变的大体要求相一致,它保障着粮食的长期平安和可持续进展。粮食生产能力对粮食平安的直接作用表现为:(1)使粮食产量的增加加倍容易;(2)降低自然灾害对粮食平安的要挟,(3)降低人口增加对粮食平安的要挟;(4)降低粮食的仓储本钱。与仓库储蓄不同,生产能力是将增加的生产能力蓄积在各类生产要素里。当粮食平安需要增加产量时,能够很容易地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将产量提高到需要的平安水平。在平常,那么能够利用这些生产要素进展其他经济效益更高的农业项目(胡靖,2000)。

  二、世界粮食流通体制变革的一样规律

  上述分析说明,在粮食平安部系中,粮食生产安满是基础,而粮食流通供给安满是粮食平安的重要保证。若是没有有效畅通的粮食流通环节,即便生产出了足够的粮食也不能保证其稳固的有效供给,更不能保证每一个需要粮食的人都能取得足够的粮食。粮食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和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粮食在流通进程中既受到市场机制的调剂作用,又受到来自国家的干与和调控。

  1.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性

  经济学理论以为,社会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场配置,即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政府不进行直接的行政干与;一种是行政配置,即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手腕来完成资源的配置。由于粮食商品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一样来讲,各国对粮食流通市场的治理既采纳市场手腕也采纳行政手腕。粮食是涉及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因此,粮食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常常成为政治问题。一国粮食的供求状况,决定了那个国家关于粮食资源的配置方式。当一国的粮食总量供不该求、粮食平安受到要挟时,其政治属性就凸现出来,关于粮食市场的治理客观上就不可幸免地要求发挥政府行政手腕的主导作用,用以政府干与为主的宏观调控方式采维持粮食市场的供求秩序。但当粮食供给已经取得保障,粮食的商品属性就会变得较为明显。粮食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在微观市场主体自身供求规律

  的作用下受市场机制的调剂作用慢慢增强,因此,市场配置方式在这一时期就开始发挥主导作用。现在,粮食问题要紧成为经济问题。从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不同时期的粮食流通需要不同的制度安排,才能发挥其最大的配置效率。若是制度安排滞后,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将会显现,各类市场主体的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危及粮食平安和社会稳固。

  发达国家粮食流通体制的演变历史印证了这一大体原理。欧盟在1980年代以前粮食的生产和流通以政府补助和调控为主,尔后,粮食生产政策主若是休耕和限产,粮食流通那么完全依托市场机制来完成。美国1990年代初期以前,粮食流通受到政府的高度爱惜和调控,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了自由贸易的流通时期(冯志强,2002)。日本的粮食流通也经历了由国家管制到慢慢放开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日本最初对大米的流通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统购统销。1960~1970年代,随着大米产量的增加和供过于求,日本开始实行政府收购和自主米流通的双轨制。1995年日本出台《新粮食法》,政府开始退出收购,并增加打算外流通米,许诺农人自主销售生产的大米。1999年4月,日本的粮食流通实现了完全的市场化,政府只负责大米的储蓄和对粮食市场的间接调控。

  2.政府对粮食流通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粮食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粮食作为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始终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始终取得各国政府的高度爱惜和宏观调控。第一,从公共物品属性来看,粮食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本钱高、效益低的特点,这使以价钱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显现“市场失灵”,第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强调经济效率却忽略社会公平,完全依托市场机制来保证粮食的流通平安和全社会的公平供给是不可能的。其三,政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大体生存条件负有重要责任,在强调经济效率的基础上保证社会公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其四,政府有能力调动社会各类资源来保证诸如粮食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改善全社会人民的福利水平。有鉴于此,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世界各国国情不同,粮食资源禀赋和供求关系差距甚远,但粮食流通体制大体上形成了一种十分类似的制度安排:在粮食欠缺时,以政府垄断经营为主,强制推行全社会的公平分派,遏制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流通,在粮食供给取得保障以后,政府慢慢退出对粮食流通的直接管制和调控,把粮食流通和供给交给市场来完成。政府仅仅承担起国家粮食的战略储蓄和对粮食流通的政策性间接调控和治理。如此,既提高了粮食流通和分派的经济效率,又减缓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这是世界各国粮食流通体制变革的一条大体规律。

  三、简要的结论

  通过上述理论分析,咱们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动身,考虑到“粮食平安”的长效机制,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比提高粮食产量更为重要。因此,增强大体农田的爱惜力度,爱惜和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变“藏粮于库”为“藏粮于地”,是提高我国粮食平安水平和降低粮食平安本钱的有效途径。

  第二,为了平稳粮食平安和政策效率的关系,我国应该适当扩大入口我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等土地密集型粮油产品,适当降低我国粮食的自给率,以适度的国际互换来增进我国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效率。

  第三,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是由粮食商品的特殊属性和经济进展规律所决定的,也是各国粮食流通体制变革的普遍规律和粮食流通进展进程的必然趋势。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顺应了这一趋势。这关于活跃我国粮食市场、降低粮食流通本钱、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粮食具有公共物品的社会属性,为弥补“市场失灵”的缺点,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可轻忽。我国应在放开粮食收储市场的同时,增强对粮食市场的治理和宏观调控,以确保一个拥有13亿人口大国的粮食平安。

篇四: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我国粮食流通政策演进探析

  何琦;董颖;叶翀【摘要】Thispapersortsoutpublishedsincethebirthofthetimeseries,andshowsthegrainthegraincirculationpolicyPeople'sRepublicbasedoncirculationinthecourseofourcountryclearlyandoffersahistoricalreferenceforimprovementsinthepolicyofgraincirculation.Atthesametime,basedonthecurrentgraincirculationpolicy,thispaperalsomakesuggestionstoperfieetthegraincirculationpolicyofChinainthenewperiod.%文章以时间序列整理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粮食流通政策,清晰地展示了粮食流通政策在我国走过的历程,为完善我国的粮食流通政策提供了历史借鉴。同时,在现行粮食流通政策评价的基础上,对新时期完善我国粮食流通政策提出几点建议。【期刊名称】《物流科技》【年(卷),期】2012(000)008【总页数】3页(P32-34)【关键词】粮食流通;演进;政策建议【作者】何琦;董颖;叶翀【作者单位】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福建福州350108;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福建福州350108;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13

  正所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作为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粮食流通是联系城市与农村、农业与工业、生产与消费的纽带,对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调节消费需求、减少供求波动等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的作用,必须有正确的粮食流通政策为导向,因此,粮食流通政策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粮食流通体制不够健全,粮食流通政策不够完善,政策在执行中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偏差,因此,研究并完善我国的粮食流通政策,对进一步健全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稳定粮食生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演进1.1粮食自由购销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经历长期战乱,粮食非常短缺,粮食短缺是新政权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此时的粮食市场以私营粮商为主,存在部分粮商哄抬物价、扰乱粮食价格市场的现象。为了保证粮食供给并稳定物价,从1949至1952年,我国实行粮食自由购销政策。具体来说,就是人们在粮食买卖、运输、储存、销售方面不受太多的约束,可以自由地进出粮食收购、销售等部门。国家在组织大规模粮食调运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储备粮”的概念,并开始着手在全国重要城市及地区建立粮仓。此时粮食购销体制基本上是以市场主导为重点,政府只是粮食市场的主体之一,没有粮食垄断权和购销优先权,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规模小,私营经济在粮食流通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政府为了从宏观上保持粮价稳定,对流通市场加以调控,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政策:一是加强粮食流通市场交易准则的制定,防止出现市场失灵;二是政府通过利用自己手中储备的粮食,选择恰当的时机向市场抛售,以达到稳定粮食交易价格的作用。政府销售粮食,既通过现行的批发市场,也通过自己建

  立的零售交易市场,销售价格为平销价,与市场价格基本持平。与此同时,针对私营粮商的两面性,政府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合法经营的粮商予以支持,对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粮商依法严惩。1.2粮食统购统销阶段1953年,中国开始实施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开展起来。但是此时我国粮食供应仍十分紧张,全国人均粮食产量仍然处在极低的水平,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对粮食的巨大需求,粮食供给存在很大的缺口。鉴于此,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规定从当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由政府对全国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销售,规定严禁私营粮商对粮食进行自由流通买卖,在粮食价格方面由政府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管理。粮食统购统销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的余粮户,在留足农户的口粮、种子、饲料和缴纳农业税后,政府统购其绝大部分的余粮;对城镇居民和缺粮的农民实行粮食统销。1.3从传统粮食流通体制向市场化转型阶段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体制改革开始启动。在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也开始了市场化转型,可分为四个阶段。1.3.1初步开放针对当时粮价过低以及严重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情况,1978年,国家首先以提高粮食价格、调减粮食征购基数两个方面为突破口,开始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解决粮食价格长期处于低谷,并因此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问题。打破了粮食价格完全由国家决定以及粮食购销完全由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统购统销模式,初步放开了粮食贸易市场,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的前提下,对自家余粮进行出售,同时允许国有粮食部门按市场价格出售部分粮油产品。

  1.3.2双轨制在初步放开粮食市场的基础上,国家于1984年开始进一步缩小粮食统购统销的范围,加强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于当年首先将工业、饲料用粮由市场进行调节,退出统销范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明确宣布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统购统销正式退出历史舞台。1989年,合同定购又进一步改为国家定购,从而形成了由国家定购价、国家统销价与市场收购价、市场销售价并存的粮食价格“双轨制”。1.3.3保量定价国家开始尝试逐步对粮食价格双轨制进行改革。1991年5月和1992年4月,国家两次提高城镇居民定量口粮的销售价格,不仅缩小了粮食价格的购销倒挂,而且缩小了粮食牌市差价,即由国有商业执行的用挂牌方式公布的国家计划价格与由市场供求变动形成的市场价格之差,基本实现了购销同价,为粮价的放开创造了重要条件。1992年初,国务院同意采用以分区决策、分省推进的方式促进粮食购销和价格体制改革,允许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放开粮价的时机和方式。1993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经过10多年的改革,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的购销体制正在形成,决定从1994年起,国家收购的粮食全部实行“保量定价”,即保留定购数量,收购价格随行就市。1.3.4低价供粮1993年,粮食统销体制放开,国家放松了对粮食价格的管理力度,加上各种因素导致的粮食供求出现的紧张形势使得粮食价格持续上涨。政府采取了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粮价向城市居民供应粮食,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以确保一省粮食供应。后来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一政策很快夭折。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变化是朝着粮食流通市场化取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1.4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初步确立阶段1.4.1深化改革1998年5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敞开粮食收购,实行顺价销售,封闭运行,同时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这一政策的实施,又使得国家在粮食购销和价格控制方面进一步加强,缩小了市场机制在粮食价格制定过程中的作用。2000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大力推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生产和流通协调发展,认真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扩大国家粮库建设规模,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渠道,积极促进粮食销售、加工转化和出口等政策措施。1.4.2循序渐进的市场化2001年7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制定的影响力,循序渐进,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浙江、广东、上海、福建等8个粮食主销省(市、区)率先实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进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尝试和探索。1.4.3新一轮市场化从2004年开始,我国根据新形势,又进行了新一轮的市场化改革。同年5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次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遵循“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农民、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完成了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初步转变。国家又相继于2004年和2006年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要以科

  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入手,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2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评价通过对我国粮食流通政策演进的回顾,可以看出我国的粮食政策经历了自由购销—统购统销—双轨制—初步市场化—全面市场化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30年以来,历经数次粮食流通政策的修改及完善,目前已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粮情,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加强,保证了粮食市场供应,维护了粮价基本稳定。粮油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维护了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粮食流通体系建设逐步加强,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逐步加强,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我们在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粮食流通政策演进所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粮食流通政策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粮食政策未能完全配套同步,仍然存在“谷贱伤农”和“米贵伤民”的情况;二是地方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时缺乏一定的执行力,一些地区对于农民的直补政策没有产生理想的效果,粮食保护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三是现代粮食市场的发展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方面严重滞后,粮食企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下,部分企业仍采用传统、粗放型经营模式;四是现代粮食流通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物流体系、粮食监管体系以及粮食法制建设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粮食流通政策也应不断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以求发挥更大的政策指导作用。3完善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建议3.1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国内国外两种

  资源、两个市场的作用,特别要大力推进粮食产销协作,巩固和发展粮食主产省与主销区之间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此外,要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制定新的农业法案,出台“反周期补贴”和“保证价格”政策,出台《主要粮食的供需及价格管理条例》,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积极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和收购,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3.2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进一步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让更多的农民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出台《粮食批发市场法》,鼓励各种投资主体投资粮食批发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粮食产业化经营、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按照规定继续做好各类粮食企业和个体户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和年审工作。同时,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粮食、工商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及其赋予的执法职责,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违法经营等各种行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3发展粮食现代物流根据国家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实现以粮食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为标志的粮食流通方式的变革,提高粮食流通效率。依托大型深水港口和水路、公路、铁路交通枢纽,建设粮食疏运通道,完善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另外,在我国,即使是一些物流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区,由于各地交通和运输部门市场化程度低,垄断经营严重,各地关卡林立,收费高,以至于降低了物流效能,增加了物流成本。因此,我国在进一步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出台《中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树立现代化物流管理的大局观,形成现代化的物流管理模式。3.4转变企业经营机制

  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组织结构创新,构建新型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制重组,也可以进行资产重组,试行其他类型的股份制改革。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粮食企业集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着力培育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解决粮食物流技术以及粮食流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并加快科技成果在企业中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企业产品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能力。4结论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粮食流通领域的发展始终处在一个深刻的变革当中。当前,粮食供求基本形势在变化,粮食的流通体制在变化,粮食的生产和流通的外部环境,包括国际和国内的环境都在变化。在发展我国粮食流通的过程中,需要政策的扶持和引导。要改革不适应形势的粮食流通政策,充分发挥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作用,提升我国粮食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粮食流通的发展,实现从粮食流通大国向粮食流通强国的转变。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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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我国粮食流通流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李静食工095班

  摘要

  在逐渐激烈的粮食市场竞争条件下,我国粮食流通面临现代物流的挑战,暴露出许多弊端,同时又有多年积累下来的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要积极分析我国粮食流通的现状,发现其面临的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就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无限商机和强大生命力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不仅能对我国的粮食产业及整个社会经济产生积极地影响和保证作用,更是解决中国“入市”后粮食问题的重要手段,将力的推动中国粮食贸易与国际贸易的接轨,顺应国际粮食流通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是一种符合当代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流通模式。

  关键词

  现代粮食物流现状问题改革

  前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变革,粮食购销已全面走向市场,粮食流通环境明显改善,粮食流通速度明显加快,市场调控粮食供求能力显著提高,所以一个顺应市场需求,大规模,高效益的新型产业应运而生—现代粮食物流。不难预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我国传统粮食流通业来说既是严峻的挑战,又是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大粮食,大市场,大流通”框架的确立,我国传统粮食流通业的许多特点与现代粮食物流业接轨中所发生的体制性障碍将日益显现,与现代粮食物流业的结构性摩擦将日益升级,所以解决我国在粮食流通领域的问题,突破以往僵化的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加快与国际接轨,是我们现在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正文

  一我国传统粮食流通模式特点分析:从建国初期开始,人多地少,粮食紧缺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尽管“以粮为纲”曾经打下时代的烙印,政府也曾千方百计试图解决粮食共给问题,但综合其特点不难看出传统粮食流通模式一直是按照短缺经济的运行模式设计的。主要有如下特点:(一)粮食流通模式的计划性

  由于粮食长期实行高度的封闭计划经济。因此粮食流通也是全国一盘棋,无论收购还是销售,无论是调拨还是加工,均受制于计划这根无形的“魔杖”。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名单是粮食依旧沿袭了计划经济的经济模式,粮食流通效率并未提高流通规模流通组织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计划思想的约束。(二)粮食部门思维的定向行

  在计划经济时期马零食流通主要是靠政府统筹安排,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层层编制粮食调拨计划,国有粮食企业具体实施计划。粮食流通的目的、效果及费用全部由政府包揽。体现、企业不承担任何实际责任,也不直接体现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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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是间接享受政府的费用补贴。因此,整个粮食流通全部由政府掌控,从上至下也就自然地形成了粮食部门两眼向上的思维定势。(三)粮食购销范围的边界性

  由于粮食长期执行“传统购销”政策,粮食购销范围对于某一特定的机构具有明确的边界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也不准越雷池半步,从而形成了粮食购销区域边界极强,管理者不能考虑“边界”管理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情,无疑限制了粮食部门的发展空间。同时,受计划经济的束缚,粮食流通也一直徘徊在效率低,流通成本偏高的低发展阶段。二实行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综合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粮食流通领域发生了一系列变革:(一)粮食商品流通不再受中家指令性计划的直接控制,而是通过市场进行相对的自由调节。(二)粮食价格经历了国家统一定价,价格双轨制,到订购价与保护价并存,以及随后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和顺价销售的政策,直至今天部分粮食退出国家粮食收购保护价范围推向市场定价的变化过程。(三)不同所有制的粮食企业在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实行垂直的粮食收购,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一批非公司成分的不形式的多渠道,少环节的市场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大规模。(四)由于资产纽带的制约和经营利益倾向的分离,传统的粮食流通渠道发生变化,特别是原有和国营粮食商业网络已失去昔日控制市场的能力多种经营成份的粮食销售商逐步成为城镇销售市场的主力。(五)伴随着进入高速信息化的时代,粮食流通与粮食市场信息成为一对忠诚的挚友,并与现代化书融合在一体,粮食商品流通的速度超过以往任何阶段和时期。三我国粮食流通业面临的问题(一)行业局限,区域分割,功能单调

  政府对国有粮食批发,储运企业限制太严,既有粮食定购任务,粮食保护价的限制,又有各地工商部门对夸地区粮食购销限制,还有粮食主管部门对粮食企业面向市场跨行业经营的限制,这不尽导致粮食流通链萎缩,经营机制不灵活,服务单一,而且造成大量剩余生产能力闲置,资源浪费,市场分割,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与此相反,欧美,日韩等国的流通体系中,几乎不存在单一的批发业,其批发业已经发展以物流配送为主体的流通中心。近几十年来,大量的现代化,大规模的物流配送中心作为一种现代流通形式发展起来,他一头连接生产,一头连接销售或消费,已经取代了传统的批发企业。成为一条少环节,低成本,高效率的流通渠道。(二)政府对粮食物流市场建设投入少,重视不够,对发展粮食物流缺乏统筹规划

  我国粮食流通业竞争较强,许多粮食批发企业,储运企业各自为政,缺乏组织协调和市场规划安排,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和资本优势,以致粮食流通不畅效率低下,库存积压日渐严重,资金周转不灵,经营亏损包袱越背越重。世界上大多数地区1/3的物流运作是承包给第三方的,发达国家甚至达50%——80%。许多生产加工企业和零售企业都实行“零库存”,而把仓储、包装、运输留给物流配送中心代理。美国目前约有许多90%的日用工业消费品、20%的工业生产资料和绝大多数农产品是通过批发渠道销售的。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重视对物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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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的投入,并以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以网络为支撑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三)粗放经营,力量分散,设备利用率低

  我国现有粮食的70%左右仍由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在长期计划经济模式下,几乎每个国有粮食企业都建立了仓库、车队,搞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多,自备仓储和自备运输利用率低,成本过高,粗放管理问题突出。这与中国“入市”背景下企业市场化趋势和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格格不入。(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信息不灵,物流运行效率不高

  不少国有粮食企业的设备使用多年,早已落伍,粮食经营手段陈旧,机械化程度低,主要靠人力加工,人力管理经营,以致费用大、成本高、效率低。据统计,中国粮食产后损失占粮食总产量的12%-15%,如能挽回此项损失的50%,可供2000万人人口消费4年,相当于开发几百公顷的“无形粮田”。造成粮食产后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粮食流通信息滞后、管理不善。而新兴的现代物流产业都以信息网络为主导,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广泛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自动化装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全程自动化的物流管理系统,实行高效,便利的物流配送。(五)经营观念落后,员工素质偏低,缺乏现代物流意识

  许多国有粮食企业的员工们人沿用计划观念,面向上级,依赖国家扶持,用行政管理替代经济管理,忽视市场,缺乏物流服务意识,更缺乏现代物流技术素质。然而,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必须进一步开放物流服务业和粮食流通市场,国外成熟的物流配送企业将运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经营观念,在我国广泛开展粮食物流配送业,这对我国传统的粮食流通企业势必形成一种巨大的冲击,按照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不少未经市场化改革和物流现代化改造的国有粮食企业及其员工,难免会在残酷无情的国际化,现代化的市场竞争中遭到淘汰。四建立现代粮食物流模式的思考

  粮食流通体制正从计划经济的时代,逐步向市场经济的时代过渡,市场调控粮食供求能力显著调高,粮食市场化运作改变了粮食原有的僵硬面孔,粮食与其商品一样逐步融入了社会大流通,积极研究和探索现代粮食物流已成为粮食仓储工作的一个全新课题(一)加快培育粮食产业链

  1在粮食产前要协助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民选种、育种、栽培等技术指导和农资服务工作。

  2在粮食产中要协助农技部门为农民提供防治病虫害等指导工作,并广开粮食信息渠道,为农民提供粮食行情,信息服务。

  3在粮食产后,粮食部门要为农民提供粮食干燥、储藏、运输、加工等粮食流通服务工作。(二)加快培育现代粮食物流市场体系

  1选择在大中型城市尤其是商业氛围浓厚的城市,重点培育、扶持大中型骨干粮食企业,按照现代物流的思路重组现有资源,催生新的物流资源,提高其参与国际,国内粮食流通竞争力,增加辐射面,扩大影响力。2在小城市,小城镇,重点培育面向零售网点的粮食配送中心3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型粮食批发中心,向配送粮食及其制品的方向发展。(三)加快粮食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四)加快实施粮食品牌战略

  1粮食企业要树立品牌即资源的意识,鼓励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创立属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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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为了防止这一情况加剧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和国家工业化发展积累资金中共中央于1953年实施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并于1954年1955年1957年相继发布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及思考

  摘要:农产品流通问题是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之一,本文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历史演进进行全面回顾与梳理,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分为六个阶段,试图寻找制度变迁的相关规律,并提出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建议。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启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演进历程(一)1949-1953年:农产品自由购销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市场的需求调节,农产品市场实现了自由购销模式。这一阶段,国家的发展重心从推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模式转为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模式,采取政府干预政策,维护市场稳定,强化对工农产品的价格掌控能力,确保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以农产品的自由购销为主。虽然国家通过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控制农产品收购渠道,但收购均是建立在坚持粮、棉、油商品自由购销的基础之上。私营商业为农产品流通的主体。国家在保持物价的同时,打击投机资本,逐步撤销批发市场,扩大流通流域中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的比重,但私营商业依旧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资本主义商业和个体商业占90%以上。(二)1954-1978年:农产品统购统销阶段随着经济复苏,人口数量迅速增长,农产品产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加上私人的投机倒把行为加剧了农产品供求缺口的扩大,经济建设及工业化发展也受到了阻碍。为了防止这一情况加剧,保证人民基本生活和国家工业化发展积累资金,中共中央于1953年实施《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并于1954年、1955年、1957年相继发布《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特点,所有农产品实现国家统购统销、按指标分配。国营商业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居于垄断。长期负面影响大。短期发挥了稳定粮价、保证供应的作用,但从长期看,直接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产品商品市场的发展。(三)1979-1984年:统购统销逐步放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取代人民公社制度,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为了恢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恢复传统的自由贸易市场,逐步缩减国家收购的范围,改革统购统销政策,逐渐取消国家的各种指标,尤其是主要农产品量和播种面积等。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逐步减少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初步建立了议购议销模式。到1984年底,属于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品种由过去最多时的18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其中中药材24种),下降了67%。恢复与发展了农村传统集贸市场,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主体。(四)1985-1997年:市场经济自由购销体制基本建立阶段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随着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而逐步取消。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两种交易方式并存的流通制度,这从《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文件可以明显看出。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农产品购销进入全面市场化流通阶段,市场经济自由购销体制基本确定。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并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1993年山东潍坊提出农业产业化并获得初步成功后,全国兴起了一批对农业产业链、农产品供应链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发挥了积极作用。批发市场成为全国农产品集散与资源配置,并带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初步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1984年我国蔬菜批发市场初步建立,随后逐步发展了粮食、牲畜、水产等批发市场,尤其党的十四大之后,各地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热。在农产品流通渠道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重复建设、交易效率低、地区封锁严重等问题。(五)1998-2004年:攻克粮食流通难题并全面进入市场化阶段这一时期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重点在粮食领域。1997年我国首次出现粮食相对过剩,1998年4月出台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实行了粮食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分开的购销制度,完善了粮食价格机制,实行粮食顺价销售。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粮食流通体制为改革主要领域。当然,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并不仅限于粮食领域,其他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也稳定推行。改革主体集中在国有粮食企业,使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在1998年与2001年的文件都重点强调了这一观念。(六)2004年至今:多元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阶段2004年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流通方式”,各地政府加快建设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并规范发展农村消费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这一阶段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特点有:改革的主战场转至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

  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果蔬、肉禽、蛋类等农产品流通迅速发展,充分发挥着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价格发现、信息传递的功能,避免生产的盲目性,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满足老百姓对食品的多元化结构和安全营养方面的需求。农产品流通主体建设成为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经纪人等农业产业化组织迅速发展,出现了“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运销大户/经纪人+农户”、“农超对接”等多元化农产品流通组织模式,在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回顾的相关启示(一)制度变迁存在对路径选择的依赖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市场诱致性制度变迁并存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变迁路径。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到多元化流通渠道并存的流通体制,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种变迁有着内外与外在两种强大的推动力量,两种力量不可或缺。一方面,每一时期的改革均是流通领域矛盾尖锐化背景下市场主体自发寻求新路径、提高生产效率与流通效率的过程,这是由内生需求产生的诱致性变迁。另一方面,每一重大改革又是国家政治、经济、土地等制度变革时期,国家作为农产品流通制度的制定者,加之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制度供求的特点,各项政策以国家法定的形式颁布并实施,保障了每一阶段的制度变迁平稳而迅速的实现,这是由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变迁。(二)农民是制度创新的主体历史证明,农民是农产品流通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与受益者,他们的参与性、积极性直接决定制度创新的成本与收益,他们的排斥也直接延缓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发展进程。如统购统销时期,改革的方向不适应农民的需求和利益,不仅导致改革失去农民的支持,同时极大提高改革成本,使收益呈现不足。反之,当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适应农民的需求,农民就会自发产生生产的动力,从而衍生出农村经纪人、运销大户、专业生产大户等组织,有效推动了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发展。总之,应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与经营积极性,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制度创新主体和推手。(三)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决定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育程度发展有效率的流通组织是实现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关键,农产品流通组织是否健全、组织化程度如何直接决定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育程度。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合理化,在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还要注意的是解决生产和流通的矛盾,这才是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的中心。纵观国内外市场,农业发达与农产品流通顺畅的国家或地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和流通主体均非常发达,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高。(四)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与支持政策决定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向由统产统购统销转向家庭承包制,虽然是农民自下而上的改革,但是由自发

  产生到全国范围实行,由小范围试点到成为一项基本农业经营制度,起决定力量的是政府及其施政政策。而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培育各类经营主体与市场组织,更离不开政府在产业、土地、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领域的政策支持。深化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第一,培育新型农产品流通组织,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首先,加快发展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带领农民生产与进入市场的最重要农业经营主体。最重要的是如何培育、引导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让其成为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具有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治理结构,并有能力带领农民开创市场的组织。其次,因地制宜,发展多元化农产品流通主体,努力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不应只局限在龙头企业、运销大户、经纪人等传统主体上,还应积极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超市等新型主体。第二,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信息与技术支撑体系。要使农民有科学的生产、经营能力,就要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科技应用。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需求信息的收集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电视与广播等媒体,把各地需求信息及时地向农户传播,供农户进行种养品种与规模选择的参考。另外,不仅要实现市场需求信息化,还要探索农产品交易结算、客户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二是强化农村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建设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实基层技术推广人员队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等主体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第三,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重点做好市场基础建设。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支撑市场的基础建设。农产品市场软件基础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场交易的各项原则问题,二是进出市场的条件,三是市场监督和仲裁机构。硬件基础建设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精细加工、储备、运输、保质等流通基础设施,应加强发展仓储技术、保鲜技术,增强交通运输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和储运水平。第四,缩短农产品流通渠道,发展农产品现代化物流。首先,积极发展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如“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协会+农户”、“龙头企业+农场+农户”、“批发市场+市场+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协”、“农超对接”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配送农产品。其次,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减少农产品损耗,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第五,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府宏观调控水平。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的介入度应作相应调整。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的重心一直放在增加农产品产量、保证供应方面。目前我国农产品已达到保障人民生活的数量要求,但是离质量要求、结构要求甚远,这需要政府将重心转向流通流域。政府应该在产业、土地、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领域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的直接支持,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流通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较大力

  度的支持。参考文献:1.祁春节,蔡荣.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及思考[J].经济纵横,2008(10)2.李崇光,邹进泰.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国农产品营销的问题与思考[J].江汉论坛,2002(2)3.张满林,王超.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动因与方向[J].商业研究,2011(4)4.戴化勇.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历史、现状及改革措施[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4)

篇七: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tǐzhìɡǎiɡé)意见粮食市场化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某某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市场为取向的粮食(liángshi)流通体制改革,保护广阔(guǎngkuò)农民利益,促进(cùjìn)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粮食生产与流通。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实行,当前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已经根本具备。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根底上,某某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定,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达,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把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根本思路和实施步骤〔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根底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

  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要求和符

  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平安。〔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根本思路是:放开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粮

  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

  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四〕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主产区的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继续

  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开展和标准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五〕转换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根底上实行宏观调控。要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给、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效劳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稳步开展粮食期货市场,标准粮食期货交易行为。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

  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标准有序、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

  三、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七〕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某某年起,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实行直接补贴的粮食数量,原那么上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商品量的70%。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八〕尽快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直接补贴的标准,按照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本钱并使种粮农民获得适当收益,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原那么确定。直接补贴的对象是主产区种粮农民〔包括农垦企业、农场的粮食生产者〕。直接补贴方法可以按农业计税面积补贴,可以按计税常产补贴,可以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可以同种粮农民出售的商品粮数量挂钩。直接补贴资金要真正补到种粮农户,确实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作用。由财政部会同开展改革委、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直补方法的指导性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方法。〔九〕粮食风险基金优先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某某年,粮食主产省、自治区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100亿元〔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的40%〕对种粮农民补贴,以后年度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逐年有所增加,经过三年,将现有粮食风险基金的一半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局部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直接补贴农民缺乏的,经省级人民政

  府申请,由中央财政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的缺口情况给予借款;仍有缺口的,报经国务院批准,向中国农业开展银行借款,以确保对种粮

  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落实。其他地方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从现有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缺乏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十〕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认真做好直接补贴的组织和落实工作,保证种粮农民得到实惠。补贴款的兑付可以采取农业税征收和对农民直接发放“征补两条线〞,可以直接抵扣农业税,也可以直接补给农民。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计算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逐级落实到每个农户,并张榜公布,接受农民监督。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十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充裕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十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改造和重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承当中央、地方储藏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给任务的粮食企业,原那么上实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为主的产权制度。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改组改造

  和兼并,或租赁、出售、转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企业现有的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开展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粮油精深加工和粮食产业化经营,推进粮食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全国逐步形成假设干个具有竞争力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在粮食经营和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篇八: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粮食流通流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李静食工095

  班

  摘要

  在逐渐激烈的粮食市场竞争条件下,我国粮食流通面临现代物流的挑战,暴露出许多弊端,同时又有多年积累下来的得天独厚的条件,所以要积极分析我国粮食流通的现状,发现其面临的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就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无限商机和强大生命力的现代物流配送中心。不仅能对我国的粮食产业及整个社会经济产生积极地影响和保证作用,更是解决中国“入市”后粮食问题的重要手段,将力的推动中国粮食贸易与国际贸易的接轨,顺应国际粮食流通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是一种符合当代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流通模式。

  关键词

  现代粮食物流现状问题改革

  前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的变革,粮食购销已全面走向市场,粮食流通环境明显改善,粮食流通速度明显加快,市场调控粮食供求能力显著提高,所以一个顺应市场需求,大规模,高效益的新型产业应运而生—现代粮食物流。不难预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对我国传统粮食流通业来说既是严峻的挑战,又是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大粮食,大市场,大流通”框架的确立,我国传统粮食流通业的许多特点与现代粮食物流业接轨中所发生的体制性障碍将日益显现,与现代粮食物流业的结构性摩擦将日益升级,所以解决我国在粮食流通领域的问题,突破以往僵化的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加快与国际接轨,是我们现在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正文

  一我国传统粮食流通模式特点分析:从建国初期开始,人多地少,粮食紧缺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尽管“以粮为纲”曾经打下时代的烙印,政府也曾千方百计试图解决粮食共给问题,但综合其特点不难看出传统粮食流通模式一直是按照短缺经济的运行模式设计的。主要有如下特点:(一)粮食流通模式的计划

  由于粮食长期实行高度的封闭计划经济。因此粮食流通也是全国一盘棋,无论收购还是销售,无论是调拨还是加工,均受制于计划这根无形的“魔杖”。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名单是粮食依旧沿袭了计划经济的经济模式,粮食流通效率并未提高流通规模流通组织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计划思想的约束。(二)粮食部门思维的定向行

  在计划经济时期马零食流通主要是靠政府统筹安排,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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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许多生产加工企业和零售企业都实行“零库存”,而把仓储、包装、运输留给物流配送中心代理。美国目前约有许多90%的日用工业消费品、20%的工业生产资料和绝大多数农产品是通过批发渠道销售的。发达国家的政府都重视对物流系统建设的投入,并以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以网络为支撑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二)粗放经营,力量分散,设备利用率低

  我国现有粮食的70%左右仍由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在长期计划经济模式下,几乎每个国有粮食企业都建立了仓库、车队,搞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多,自备仓储和自备运输利用率低,成本过高,粗放管理问题突出。这与中国“入市”背景下企业市场化趋势和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格格不入。(四)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信息不灵,物流运行效率不高

  不少国有粮食企业的设备使用多年,早已落伍,粮食经营手段陈旧,机械化程度低,主要靠人力加工,人力管理经营,以致费用大、成本高、效率低。据统计,中国粮食产后损失占粮食总产量的12%-15%,如能挽回此项损失的50%,可供2000万人人口消费4年,相当于开发几百公顷的“无形粮田”。造成粮食产后损失的主要原因是粮食流通信息滞后、管理不善。而新兴的现代物流产业都以信息网络为主导,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广泛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自动化装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全程自动化的物流管理系统,实行高效,便利的物流配送。(五)经营观念落后,员工素质偏低,缺乏现代物流意识

  许多国有粮食企业的员工们人沿用计划观念,面向上级,依赖国家扶持,用行政管理替代经济管理,忽视市场,缺乏物流服务意识,更缺乏现代物流技术素质。然而,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必须进一步开放物流服务业和粮食流通市场,国外成熟的物流配送企业将运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经营观念,在我国广泛开展粮食物流配送业,这对我国传统的粮食流通企业势必形成一种巨大的冲击,按照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不少未经市场化改革和物流现代化改造的国有粮食企业及其员工,难免会在残酷无情的国际化,现代化的市场竞争中遭到淘汰。四建立现代粮食物流模式的思考

  粮食流通体制正从计划经济的时代,逐步向市场经济的时代过渡,市场调控粮食供求能力显著调高,粮食市场化运作改变了粮食原有的僵硬面孔,粮食与其商品一样逐步融入了社会大流通,积极研究和探索现代粮食物流已成为粮食仓储工作的一个全新课题(一)加快培育粮食产业链

  1在粮食产前要协助农业部门加强对农民选种、育种、栽培等技术指导和农资服务工作。

  2在粮食产中要协助农技部门为农民提供防治病虫害等指导工作,并广开粮食信息渠道,为农民提供粮食行情,信息服务。

  3在粮食产后,粮食部门要为农民提供粮食干燥、储藏、运输、加工等粮食流通服务工作。(二)加快培育现代粮食物流市场体系

  1选择在大中型城市尤其是商业氛围浓厚的城市,重点培育、扶持大中型骨干粮食企业,按照现代物流的思路重组现有资源,催生新的物流资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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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参与国际,国内粮食流通竞争力,增加辐射面,扩大影响力。2在小城市,小城镇,重点培育面向零售网点的粮食配送中心3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型粮食批发中心,向配送粮食及其制品的方向发展。(三)加快粮食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四)加快实施粮食品牌战略

  1粮食企业要树立品牌即资源的意识,鼓励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创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2粮食主要产区不仅要打响成品粮品牌,而且要打响原粮品牌。(五)加快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六)加快粮食物流设施建设

  希望政府继续加大对物流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快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粮食行业要以“四散”技术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粮食物流业。(七)谋求与外资外贸企业合作合资,推进粮食流通的国际化总之,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粮食物流的要求,实现物流业务流程重组。发现并改进我国现在在粮食流通领域所出现的问题,全面改革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粮食流通企业业务流程,变传统粮食流通重视功能管理,产品管理,存货管理为先代物流的过程管理,客户管理,信息管理。不断强化专属我国的竞争优势,打造属于自己的专业化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徐印州如何认识现代物流以及引导物流业大发展.商业经济文萃,20112.曹正改造传统批发商业,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商业经济文萃,20113.刘春浦中国粮食流通业如何应对“入世”.粮食流通技术,20044.王遐见论我国粮食物流管理体制的完善.经济体制改革,20025.张峻岭散粮集装箱装卸运输的现状及技术发展研究.粮食加工,20096.唐蕾蕾发展我国粮食物流的对策思考.现代商业,20097.邢小苗发达国家粮食物流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武汉商业服务学院,20088.杨海民粮食物流通道研究.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69.朱东红福建省粮食物流现状及策略分析.物流技术,200510.廖红丰关于我国粮食物流现代化的思考.现代经济探讨,200511.杜长乐关于我国粮食物流现代化的思考.农场紧急管理,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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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市场化的自由买卖制度

  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说明这一时期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在粮食领域粮食以外的各类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都得到了持续的推进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化流通秩序虽然也有流通不畅的情况发生但主要是局部的结构性问题只有粮食流通在市场和计划取向上出现了反复其间存在的问题呈现出典型的体制内生性使粮食体制改革陷入两难境地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及思考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9-05-2917:08:00]作者:祁春节蔡荣编辑:studa20摘要:经济体制改革旨在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市场经济体制替代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典型的制度变迁过程。实践证明,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一个渐进过程,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在路径选择上,强调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但更注重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在经营形式和市场发展上,强调农产品流通的多种经营形式和市场制度安排。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改革;政策变迁;路径依赖

  197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现阶段的政策方针使我国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彻底改变了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的政策,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也由过去的单一型转变为多元化,形成了多渠道的流通体系及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制度的变迁极大地激发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积极性,但随着制度变迁的深入,市场机制下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增加使制度变迁的边际收益处于递减状态。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典型的制度变迁过程,其目标是用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替代原有制度。对潜在利润的追求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但制度变迁能否发生、如何发生却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路径依赖就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本文拟对计划经济以来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政策变迁与市场制度演进进行梳理和分析。一、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一)统一计划购销时期(1953~1977年)。从1953年开始,农产品出现供需紧张,为控制这一局面,保障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我国农产品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的流通体系。到1956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现了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对棉花的计划控制,农业的发展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1957年,国务院进一步指出,凡属国家规定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其后,农产品基本上都由国营商业独家收购。1961年,中共中央文件又提出了三种收购政策,即第一类物资(粮食、食油、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第二类物资(其它重要农产品)实行合同派购政策;第三类物资(统购派购以外的农副产品)实行议价政策。这一时期基本上采用了农产品计划供应的方式,将农产品流通直接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实质上否定了农产品的商品交换性质,农产品基本上不存在随行就市的自由交易。(二)过渡时期(1978~1984年)。统购统销政策是粮食供求紧张、国家需要在农村取得大量工业化积累等历史条件下的产物。1978~1984年是我国由计划调节向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时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产品流通体制也开始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1979年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统购派购的范围和品种进行了重新规定。在这一阶段,国家逐步减少了统购统销和限售的品种和数量,缩小国家收购农产品的范围。到1984年年底,属于统购派购的农产品由过去最多时的18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统购派购的范围大大缩小。除棉花外,其它农产品在完成政府收购任务后,根据市场供求实行议购议销。在过渡时期,由于政策的放宽,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剩余农产品大量出现,农村集贸市场和传统农副产品市场也得到恢复和发展,成交金额增长迅速。

  (三)双轨制时期(1985~1997年)。这一阶段废除了传统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逐步建立起农产品市场调节机制,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两种交易方式并存。统购统销制使生产、消费、需求相脱节,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84年的粮食大丰收,使国家陷入购不起、销不动、调不出的困境。因此,在1985~1991年期间,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始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的“双轨制”方式,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1992~1993年,农产品购销走出“双轨制”,进入全面市场化的阶段。经过10多年的改革,粮食等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购销体制正式形成。但在1994~1997年,农产品流通又回归“双轨制”模式。国家放开粮食购销体制后,以市场化为目标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却并未顺利付诸实施,并由此导致了粮食供需缺口的扩大,引发粮价大幅上涨。为保持社会稳定,国家再度强化了对市场的介入。在棉花的购销中,继续不放开经营,不放开市场,不放开价格,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四)深化改革时期(1998~现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从1998年开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进入全面改革时期。《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说明,这一时期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在粮食领域,粮食以外的各类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都得到了持续的推进,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化流通秩序,虽然也有流通不畅的情况发生,但主要是局部的结构性问题,只有粮食流通在市场和计划取向上出现了反复,其间存在的问题呈现出典型的体制内生性,使粮食体制改革陷入两难境地。因此,1998年以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纵观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变迁路径,作为资源配置基础性手段的“计划”和“市场”的地位,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即计划经济逐步退出,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在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体制购销框架中,我国农产品购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统购、派购和议购。其中,统购和派购均属于指令性计划。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三种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先是松动过死的传统统购体制,接着废除了农产品统购和派购制度,绝大多数农产品采取议购方式。伴随着农产品购销改革的步伐,国家逐步出台了各种政策性法规和文件,来推动农产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二、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的路径选择(一)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路径选择。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宏观制度环境的变化必然推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倾斜战略”及包括价格、财政、金融和科学技术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这一体系主要通过农产品的统购制度和“剪刀差”为工业发展强行提供原始资金积累。从1978年开始,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了农村基本生产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了分散的农业生产和与较低水平的农业生产力相适应的新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到1984年,农业经营的主要矛盾已从生产领域逐步转向流通领域,政府强制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的运行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传统的以统购统销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业计划经济体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随着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国家从1985年起也开始逐步取消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结束了30多年对主要农产品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价格偏低的局面,肯定了农产品的商品属性,扩大

  了市场的调节范围。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国家在宏观上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了紧缩性调整。在此背景下,农产品产量得到大幅提升,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定购价格仍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各地收购矛盾很大,期间农产品收购政策由国家定购转为合同定购到再回归国家定购的往复。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农产品市场发展速度空前加快,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流通格局被逐步打破。(二)流通领域矛盾的深化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路径选择。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农产品供大于求和供需平衡的局面逐渐取代供不应求,经济发展由卖方市场进入了买方市场。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农产品市场的买方特征日益明显,消费需求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一般性农产品普遍供不应求的状况基本结束,农产品流通领域制度“瓶颈”的约束日趋明显。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路径的选择起到了推动作用,计划经济时期以统购统销为特征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开始被多种流通方式并存的流通体制所取代,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产品市场的流通状况。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风险加大,使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收入预期非常不稳定,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发展。因此,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有鉴于此,有关部门根据各类农产品的不同特点和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步骤,逐步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农产品流通格局。(三)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路径选择。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完善,从政策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方式,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通过示范引导、自愿进入的方式,逐步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传统的集贸市场。地方政府在贯彻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流通业的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也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不仅对我国当前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而且指明了改革的方向。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完善,加大了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资金扶持力度,以促使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摆脱资金“瓶颈”约束。当然,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不仅需要政策支持,而且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只有这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开放式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才不会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为保护农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农产品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产品的流通秩序,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政策措施,对规范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管理起到了指导性作用。三、结论与思考纵观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演进过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一个渐进过程,随着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国家大政方针的调整及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其次,两种制度变迁方式相结合,更加注重强制性变迁。农产品流通领域是政府干预较强的领域,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正式制度的人为改变,而不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随历史、经验和技术等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协同演进。最后,农产品流通需要多种形式

  和制度安排。实践证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有效地将竞争机制引入农村市场,多渠道的流通体系也丰富了农村市场上各类商品的流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村商品市场的经营效率。当然,在改革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思考。我国农产品流通一直存在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市场化水平低成为制约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笔者认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单纯放开市场的原因,而是因为实际工作中没有遵循市场规律,非市场因素限制了市场的功能。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对加快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市场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第一,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业和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市场体系的发育状况决定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我国农村市场化进程缓慢,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农村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推动农村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包括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期货市场和零售网点等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使不同市场之间互通有无、功能互补、协调互动,能够保障农产品顺利流通。目前,我国农产品统一市场的建设主要是积极培育和发展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三位一体”相配套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第二,培育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户能顺利地进入农产品市场。政府既要鼓励形成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并逐渐将许多职能让渡于这些组织,同时又要规范这些组织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发展是农户经济正常运转、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政府应该从政策上加以支持和引导,包括在法律法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护,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提供培训,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等。第三,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完善提供配套服务。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需要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相配合,为农产品流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强有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立法工作,为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完善提供法律保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农产品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保险和治安等服务体系,为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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