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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摩托的成长经验

时间:2022-10-30 14:40:03 来源:网友投稿

目前,我国正处于历史性大变革时期,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战略。同样,致力于技术创新。力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善于应对专利侵权诉讼且制止国内企业的专利侵权已成为国内大中型企业必须面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在此方面所遇到的经验教训和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进行初步介绍。

企业简介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1979年1月踏上军转民之路,并诞生了首辆金城牌摩托车。1985年引进日本铃木公司摩托车制造技术,1994年3月与马来西亚金狮集团合资成立中国摩托车行业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南京金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投资总额1.8亿美元,注册资本1.15亿美元,主要从事摩托车及发动机的研究、制造和销售。

该公司生产的金城牌摩托车在2006年销售82.5万辆,其中出口54万辆,出口金额1.89亿美元,销往中南美洲、美国、欧洲、中东,非洲、日本及东南亚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产品已通过欧共体E-MARK认证和美国DOT认证,是江苏省出口创汇先进企业,中国先进出口企业。金城摩托车被列为2005~2006年度“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

金城集团的摩托车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研发、生产方面具有雄厚实力,金城品牌是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价值28.69亿元。摩托车出口量、创汇额连续5年位居中国摩托车行业首位。目前,金城品牌是中国摩托车在海外最具知名度的品牌之一。

2005年美国一家法院向金城集团发函,通知金城集团,日本本田公司控告金城集团出口到美国的两款摩托车侵犯了本田公司在美国所申请的外观专利权,要求金城集团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金城集团聘请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外观专利检索,查询到本田公司在美国所申请的数百件摩托车的外观专利,并进行对比,发现其中3件与金城集团出口到美国的两款摩托车的外观近似。金城集团聘请相关专家对这3件外观进行分析,根据侵权中的“相似性”原则,断定金城集团出口到美国的两款摩托车与本田公司的外观专利不相同,不构成侵权,并将相关论证经过和结论提供给美方,促使日方撤回诉讼。

知识产权建设采取的措施

通过上述事件,金城集团意识到在目前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之间的争竟不能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仅通过科学规划组织生产,降低成本,与对手打“价格战”等简单方式进行。要想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走自主创新之路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去抢占市场外已别无选择。为此,金城集团采取了下述措施。

成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部门。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公司成立了知识产权与发展部,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能为:负责专利情报管理工作: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与研究发展部门密切合作,负责协助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取得知识产权;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运用、对外交涉、诉讼与侵害协调的工作;负责专利知识的普及和应用的培训工作,多次组织对集团公司的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进出口人员等公司员工进行有关专利基础知识、专利申请流程、专利检索与专利技术分析,专利战略知识等的培训。

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金城集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利用人事、分配、奖励、表彰等多种激励方式,鼓励技术人员进行创新,申报专利。不但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奖励,而且大幅度提高了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的奖励额度。除此之外,对属于本领域内核心技术、具有战略意义的发明专利,或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在专利的保护期内,另给予效益奖励。

建立企业自己的专题专利数据库。金城集团委托当地的知识产权服务部门,帮助其建立了金城专利数据库,并随时对该专利数据库进行更新,从而确保能够始终跟踪本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掌握本领域的最新技术。在金城集团内部建立了一个信息平台,供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入。并要求研发人员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必须进入该专利数据库,了解其他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进行产品研发,以避免陷入国内外的专利纠纷,绕开国内外同行设置的专利冶诶萦。例如,国内某家摩托车企业曾经为摩托车某部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30多件外观专利,为了规避侵权,金城集团组织研发人员用了3个月时间,针对该部件设计了多款外观,并就这些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从而有效规避了专利侵权,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制定适当的专利战略。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专利战略,充分利用专利规则进行市场竞争是每个企业应当考虑的问题。金城集团通过进行专利检索,对检索到的与摩托车相关的专利申请情报进行分析,并对摩托车关键技术和主要零部件分国别地区、申请单位、申请时间、技术领域进行组合分析,掌握了世界范围内关键技术的专利分布状况。由此获得①摩托车产业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产业,与该产业相关的专利申请数量已趋近顶点,且专利申请大量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方面,发明专利申请量相对较少;②摩托车制造的关键技术还掌握在日本企业手中,国内各个大型摩托车企业在发明专利申请方面与国外企业的差距还很大。国内摩托车企业在技术研发上主要集中于车型外观设计,原始技术突破还很少。

根据上述信息,并结合自身各方面条件,金城集团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虽然注重研发能力建设,走自主创新之路是我国摩托车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的唯一出路。但是,金城集团的研发能力同世界老牌摩托车生产企业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受资金、技术研发力量等因素的限制,在短期内使金城集团拥有大量的自主摩托车核心专利技术是不现实的。其次,对于摩托车这种以年轻人为主要消费群体的产品来讲,在视觉效果方面做文章,提供新鲜富有美感的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就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提高购买欲望。

出口采用的专利措施

受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限制、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以及国内摩托车市场激烈竞争的影响,国内摩托车市场难以进一步扩大,金城集团所生产的金城摩托车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额很难再大幅度提高,为此,金城集团早在多年前就已开辟国外市场,目前,国外市场份额已大大超过国内市场份额。

众所周知,中国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摩托车制造技术和生产线大多从日本引进,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摩

托车就风靡全球。目前,中日摩托车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自2000年以来,本来在东南亚市场一统江山的日本摩托受到中国所生产摩托车的猛烈进攻。凭着物美价廉的优势,中国摩托企业已占据了东南亚近80%的市场份额。在中国,由于日本摩托车在价格上比国产摩托车高出2倍以上,日本原装车现在国内市场已几乎绝迹。

由于日本劳动力价格昂贵,在威本上无法与中国企业进行竞争,因而,日本摩托车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武器,向中国企业发动反击。近几年来,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等日方公司先后向上海中院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其专利被中国几家摩托车企业侵权,要求中方停止侵权、生产、销售,并进行赔偿。对中国摩托车企业的生产和出口带来很大影响。

同时受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其他因素限制,国内摩托车市场已趋饱和,国内很多大型摩托车企业都在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很多中国摩托车企业在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展开出口大战。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国内厂家的很多摩托车产品趋同性现象严重,在同一出口对象国或地区,销售产品外观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混淆了消费者的视野,引起出口市场的混乱,影响了出口。

目前金城集团的金城摩托车销往50多个国家和地区,金城集团在出口摩托车时,根据出口国的经济发展状况,采用了不同的模式,从而规避了与日本企业所生产的摩托车产生专利纠纷和专利侵权,同时有效地阻止国内摩托车厂家在出口时对金城集团造成侵权。

金城集团目前的最大出口国为非洲的尼日利亚,金城集团销往尼日利亚的摩托车车型为该公司20世纪80年代从日本引进的车型,其专利技术已经超过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因而不会产生侵权现象。

金城集团于2003年12月与意大利艾普瑞利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采用由意方设计由金城集团制造的合作方式,由意方为其设计两款车型并负责在意大利销售,因意大利艾普瑞利亚公司在设计车型之前,通过在欧专局网站上进行专利查新等检索,避免了其所设计的车型与日本企业及其他国家企业生产的摩托车产生专利侵权。

为了进入西班牙市场在出口国申报专利。金城集团在将其所开发的几款高档摩托车在出口之前,在西班牙提出了两项外观设计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成功地将该款摩托车出口到西班牙。

销售的摩托车车型不会产生专利侵权后,才允许代理商代理销售。并与代理商约定,今后如果在出口对象国产生专利侵权,由代理商对相应后果负责。

为了确保自己的出口市场,在采用价格、服务等常规手段之外,金城集团采用了与海关展开合作的专利措施阻止出口产品被国内企业侵权。将金城集团获得外观专利授权的摩托车车型在国内几个重要海关备案,一旦国内其他摩托车企业向国外出口的摩托车侵犯了金城集团的专利权,则海关方面采取行动,将侵犯专利的摩托车扣下,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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