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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意识的共性与中国特色

时间:2022-10-29 1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执政党意识是政党意识在执政条件下的转化与提升,是执政党对自身的性质与地位、权力与职责、执政目标与实现方式、执政目的与价值追求、执政条件与执政环境等的全面认识与看法;其内容涉及执政党“是什么”、“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在什么条件下干”等五个方面。在民主政治时代,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职责意识、部分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统一等应该是中西执政党意识的共性所在。对中国共产党而言,中西国情与党情、执政逻辑的差异等决定了中西执政党意识也有所差异,中国共产党还应该牢固树立先进意识、公仆意识、发展意识、居安思危意识、自我革新意识。

关键词:执政党意识;民主政治;中西执政党意识;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1—0033—06

执掌国家政权,是政党梦寐以求、矢志不移的现实目标。无论是对西方政党还是东方政党、资产阶级政党还是工人阶级政党,执政党与在野党所处的政治地位与政治环境不同、政党一国家一社会关系不同,政党的功能与作用也有所不同。比较而言,执政党不但具有代表民意、集结利益、目标制定、政治动员、政治教育、培养与选拔政治精英等一般政党所具有的社会功能,还具有举荐与选择官吏、组织与运作政府、主导制定公共政策、协调与分配利益、进行社会整合等方面的功能;但在执政成为执政党的工作中心的同时,也面临着权力腐败、脱离群众的危险;如何正确处理政党与国家政权、社会(选民或群众)的关系,成为执政党面临的两大问题。比较而言,在野党难以控制国家权力、占有与支配国家资源,其不得不把工作中心放在监督政府与执政党、密切联系群众、争取群众最大支持以谋取未来上。因此,执政党意识与在野党意识必然有所不同。即使同为执政党,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政党一国家一社会关系不同、政党性质不同、执政党的地位与功能不同,执政党意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正确认识执政党意识与“革命党”意识的差别,及时实现“革命党”意识向执政党意识的转换,正确认识中西执政党意识的共性与个性差异,正确树立执政党意识,这对加强执政党建设、增强执政党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执政党与执政党意识

执政,顾名思义,就是执掌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但在不同社会,执政主体有所不同。在当今政党政治时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政党名副其实地成为国家政治权力中心。政党执政,是指由一个政党单独或几个政党联合执掌国家政权、运转国家机器、行使国家权力、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治国主张、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等,以谋求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实现党的价值追求。在“两党制”国家,执政党通常只有一个;在“多党制”国家,一个政党很难赢得单独执政的多数票,往往是几个政党联合执政,这几个联合执政的政党都叫执政党。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也是唯一的领导党。在现代民主政治下,政党执政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1)政党如何取得执政地位。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传统、现实国情不同,政党取得执政地位的方式有所不同。从世界有关国家的情况看,主要有革命取得和选举赢得两种实现途径。在西方选举国家,政党一般是通过赢得选民、取得大选胜利来赢得执政地位。在民族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国家革命并取得胜利的党自然而然地成为执政党。但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执政权力,政党执政最终要以政治合法性为依据。(2)政党执政的主要领域。无论是从执政本意还是现代民主政治要求来看,政党执政主要处理的是党政关系,而不是对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一览无余、事无巨细的全面干预。概括说,党政关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政党与整个政府的关系问题。二是政党如何协调立法、行政两个部门的关系。这适用于政党竞争与司法独立的国家。或如何协调政党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的关系,这适用于一党制或一党领导的国家。三是具体而论,政党分别与立法、行政、司法的关系。(3)政党以何种方式执政。概括说来,政党执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党代政或党政不分、实行以党治国。二是以党领政,党政有所区分,但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三是以党辅政或以政领党,执政党配合、辅助执政团队执政。但是,无论是哪种模式,政党执政并不是全党执政或全体党员执政,而是以政党代表的形式、由政党精英出任总统、首相、总理、内阁成员以及各级政务官员等来间接实现的。

正是有了执政党与政党执政的现实,才会产生执政党意识。那么,什么是执政党意识呢?目前我国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概括说来,有三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是将执政党意识等同于执政意识。二是将执政意识混同于执政思维。三是将执政意识与执政党意识形态相提并论。尤其是第一种倾向在理论界普遍存在,在此视角下,学者们分别从政治责任感、维护执政地位、维护阶级利益、党的历史方位、自我意识等角度作不同的解释。针对将“执政意识”与“执政党意识”相等同的思想倾向,王长江教授认为,“执政意识”只包含了掌握权力和握紧权力的意识,却没有包括权力属于谁、为谁执政的意识。“执政意识”体现了对权力的关注,“抓权”的内涵很突出,而“担责”的内涵则基本没有得到反映。因此他认为,“执政党要有执政意识”是一个习惯表述,但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执政意识”是不准确的,在理论与实践上存在一定缺陷,建议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的概念。

本文认为,用“执政党意识”代替常用的“执政意识”有其理论与现实必要。执政党意识是政党意识在执政条件下的转化与提升。这里的“转化”,主要是指在野党意识或“革命党”意识向执政党意识的转化;这里的“提升”,主要是指作为国家与社会部分的一般政党意识向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掌控者的全局意识与整体意识的提升。具体而言,执政党意识是在一定的国家与社会条件下,执政党(包括其组织成员)对执政党的性质与地位、权力与职责、执政目标与实现方式、执政目的与价值追求、执政条件与执政环境等的全面而整体的认识与看法。值得注意的是:(1)从自身角度看,执政党意识是执政党的主体意识,是执政党思维的产物、但并不是执政思维本身;从根本上看,执政党意识是主观对客观、执政党对执政实践的反映或认识,并非是执政党本身的“主观臆断”;执政党意识是否正确与科学,最终要接受执政实践及其实践结果的检验;而且,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看,执政党意识还必须以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外在认识为参照、与一个国家与社会对执政党观念定位相吻合。(2)从形成途径与内容层次看,执政党意识既可能是自发的、不成体系的执政观念,也可能是系统化理论化的执政理论体系;其内容涉及执政党的政治心理、政治情感、政治信仰、指导思想、政党理论、纲领与章程以及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因此,执政党意识形态或执政理论体系是

执政党意识的重要内容,是系统化、理论化的执政党意识,但两者并不等同。(3)执政党意识是一种政治意识,它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执政党意识受国情与党情、政党类型与发展阶段、政党地位与功能、政党政治实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也受政党自身认识能力的制约与影响。

二、执政党意识的基本内容与时代要求

关于执政党意识所涉及的基本内容,英国学者摩尔(Moshe Maor)认为,应该从政党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政党行为的基础有何动机、政党如何运作,以及政党为什么这样运作这几个方面来认识政党。这为我们认识政党与执政党意识涉及的基本内容提供了一种思路。的确,政党意识应该与政党政治实践相呼应,我们需结合执政实践要素与执政过程来认识执政党意识的基本内容。从实践角度看,执政实践主要包括执政主体、执政客体、执政体制与执政方式、执政目标与价值取向、执政环境与条件等基本要素,执政党意识必然涉及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据此,执政党意识应涉及“执政党是什么”、“执政党为了什么”“执政党干什么”、“执政党如何干”、“执政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进行”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回答与解决好执政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问题,树立正确的政党权力观、政党价值观、政党利益观。

从执政党意识本身看,执政党意识有正确与错误、全面与片面之分。既可能是文明的、进步的,即政党意识客观反映了政党政治发展规律与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要求;也可能是保守的、反动的,既违背政党政治发展规律与人类政治文明进行要求的政党意识。这取决于对政党认识的科学程度与政党自身的进步程度。从政治文明与政党文明角度看,不断吸收与借鉴人类文明的政治意识、促进政党意识文明,这是各国主流政党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对政党的时代要求。所谓政党意识文明,简单地说,就是政党对自身的性质与角色、权利与义务、地位与权责、目标使命与实现方式、价值与功能等的认识要与客观的政党政治实践相一致,要与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要求相一致,要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一致。结合政党政治的基本规律与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我们认为,执政党应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治意识:

一是与执政党本身的性质、地位相一致的民主意识。现代政党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民主既是现代政党的生命线,也是政党发展的动力源,“政党只是在作为民主政治工具的意义上才获得了无限的生命力。”概括说来,执政党树立民主意识需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1)执政党获得了掌控与支配国家的权力,但也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执政党不应官僚化、行政化、异化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否则,政党就失去了其民主政治价值。从本质上看,执政党依然应该是一个民主的政治组织、是公众进行政治参与的工具、是国家和社会的中介。(2)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主权在民或人民主权,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因此,执政权力来自于选民与人民的授权,而非政党本身固有的权力。执政党是公共权力的执掌与行使者,而不是所有者。这要求执政党必须维护与实行民主政治,而不能为所欲为,否则,人民有权收回他们的政治授权。(3)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来自于人民的政治认同,政治合法性是政党执政的根本依据。“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这说明,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也不是永久不变的,而是要不断接受政治合法性检验的。以上三个方面都说明,执政党必须具有民主意识、民主执政。必须密切联系民众,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尊重民意、履行民主。

二是与执政角色相一致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这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尽管政党是由部分人组成的、代表特定阶级、阶层或群体的政治组织,但执政权力是以国家公共权力的面目出现的,因此,执政党不但要维护与实现所代表的阶级或群体的特殊利益,也要履行国家职权、满足与实现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实现部分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执政党应该具有部分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大局意识与整体意识。(2)在当今时代,任何政党都存在、发展于特定的国家与社会中,执政党是特定国家的执政党。在国际政治背景下,执政党要以国家、民族利益为上,牢固树立国家意识与民族意识,为国家与民族的发展负责。

三是与执政权力相一致的使命意识、职责意识。这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政党的执政权力与执政职责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执政党的职责是什么?前文已言,执政党比在野党担负着更大的政治责任,它不但要履行政党固有的社会功能,还要举荐与选择官吏、组织与运作政府、主导制定公共政策、协调与分配利益、沟通国家与社会、进行社会整合等方面的功能。从一定意义上说,执政党的职能实际上承担与执行的是国家职能,执政功能是政治统治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的统一。其中,政治统治功能是党的阶级性的集中体现,社会治理职能是公共权力的本质使然。(2)从执政使命角度看,现代政党执政显然不能为掌权而掌权,也不能仅为一党之私而掌权,还必须履行国家与社会使命,否则,在民主政治时代,政党就失去存在的价值、人们就会抛弃政党。因此,执政党实际上担负着两个方面的使命,一是政党本身的使命,即贯彻执行执政党的政治纲领与政策。二是国家与社会使命,即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稳定、促进国家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追求国家与社会的善治、维护社会公平、实现与满足国民的利益追求。而且,执政党要力争实现两种使命的统一。因此,执政党要树立正确的使命意识与职责意识,这其中也包括发展意识、建设意识、社会整合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国家与社会善治意识等。

四是与现代政治文明相适应的法治意识。当今民主政治,从一定意义上说,又叫法治政治。政党执政也必须贯彻法治原则,执政党必须具有法治意识。概括说来,执政党的法治意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1)执政主体要合法,政党要依法取得执政地位。在民主政治时代,在一个国家现有的政治体制内,执政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不是依靠暴力取得的,而是依靠政治领导的正确性、政绩、民意取得的。(2)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执政党要依法行使执政权力,依法组织政府、选拔与推荐官员,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实施治国方针,依法巩固和维护执政地位。(3)执政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与制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为了防止执政党权力膨胀、滥用权力与政治腐败,必须加强对执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执政党要自觉接受国家与社会的监督。因此,现代执政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以及相应的权力制约意识、权力监督意识、有限权力意识。

总之,执政党意识涉及政党执政的各个方面,以上四个方面只是基本方面,而且,执政党意识的各个方面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联系、有机统一的。这一

方面是因为,民主与法治意识、权力与职责意识、地位与功能意识本来就是密切相关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执政党意识具有整体性,最终要统一到执政主体身上、表现在执政实践的各个方面。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执政党意识是政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行动先导,政党意识文明是政党文明的前提和思想基础;但执政党意识是否先进、是否正确、是否文明,并非由政党意识本身所决定,也不是由执政党本身所决定,而是要接受执政实践的检验,由执政实践结果来表明、由广大民众的政治认同来决定。

三、中西执政党意识的个性差异

世界政党政治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同为执政党,中西执政党意识具有一定的共性,前文所言的四个方面的政治意识,可谓民主政治对执政党的一般要求,尽管这些要求在不同国家的程度有所不同。同时,中西执政党意识也有明显的个性差异,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一是中西执政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政治地位与执政职能有所不同,这决定了中外执政党意识必然有所不同。在当代西方国家,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市民社会比较完善,民主法治传统历史悠久,政党一国家一社会有着比较明确的分野。在西方现有的政治体制下,任何政党都只能是国家与社会的“部分”、而不可能成为国家与社会的领导党,政党之间也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其职责仅仅是在现有的宪政制度框架下依法执政、依法“运转国家机器”、依法履行执政职责,而不是重新设计或改造“国家机器”。任何执政党的下台,如同更换司机一样,都无损于“国家机器”。而在我国,从历史上看,我国缺少“法治”的传统,人治色彩比较浓,“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阶段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还不成熟。从政党一国家一社会关系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唯一的领导党与执政党,各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都要接受党的领导。领导党与执政党“双重”角色集一身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承担着比西方执政党更大的责任,不但要领导、执掌、运转国家政权,而且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保障司法公正,还要领导党和国家的改革,完善我国政治制度。总之,要对国家发展、人民幸福、民族复兴、执政成败负总责。

二是中西国情与党情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政党执政的逻辑有所不同,执政党意识必然有所不同。在当代西方,通过和平的竞选方式、靠赢得选民来取得执政地位,这是西方选举政治下政党执政的逻辑。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中,尽管存在一个政党连续几届执政的现象,但在理论上一个政党是不可能永久执政的,因此,政党更替是西方政党执政的必然规律。在我国,从历史上看,是先有政党、后有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胜利、建立新的国家政权后,自然而然地成为唯一的领导党与执政党,这是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党的领导与执政的历史基础。从现实看,“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点,不存在西式的政党竞争、轮流执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简单地通过西方式的选举、而是通过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有机结合的方式实现的”。各民主党派是合法参政党,它们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与中国共产党分享执政权,这也有别于西方政党的联合执政。总之,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角度看,党的领导都是党执政的政治条件与逻辑前提,党的先进性则是党的领导的政治条件与逻辑前提。因先进而领导、因领导而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逻辑,与西方政党更替的执政逻辑有着根本不同。

上述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既要遵循世界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更要注意其执政的特殊规律;既要具备一般的执政党意识,还必须树立与自身性质、执政逻辑相适应的特有政治意识。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一党长期领导、长期执政。概括说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还必须牢固树立以下政治意识:

先进意识。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生命之源。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的先进性是理论上的先进性与实践上的先进性的统一,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实际作用,看其执政实践“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否真正代表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树立先进性意识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先进性是党的领导与执政的根本条件;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而不是与生俱来、永久不变的;党的先进性要不断接受时代挑战、实践检验与人民认同。因此,要保持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就必须始终保持与发展党的先进性。要保持与发展党的先进性,就必须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统一起来,在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取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过程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公仆意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党的执政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受制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执政党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可以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要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人民,并不仅仅是有钱有权有势的少数人,而是占人口大多数最广大的劳动人民。因为“多数决定”原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发展意识。之所以强调执政党的发展意识,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言:“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牢固树立发展意识,要求执政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

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而不是用斗争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各种矛盾。要讲究发展速度与发展效率,“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居安思危意识。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曾经指出: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在执政条件下,党的领导与执政的条件性不但没有弱化、消失,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长期居于领导与执政地位的党,若不能深谙党的领导与执政的条件性、居安思危,就容易陷入僵化保守、盲目自大、骄傲自满、脱离群众的局面。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执政党如果不能继续得到选民的拥护与支持,就会为其他政党所取代。在我国,在无政党竞选压力的情况下,始终保持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唯一的条件,就是我们党要高度自觉、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与发展党的先进性,始终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执政的政治合法性。

自我革新意识。世界政党政治的发展规律说明:不少执政党在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过程中,也同时存在着由革命走向保守、由代表大多数人利益到代表少数人利益、由大众型政党向“官僚型”政党、卡特尔政党转变的趋势。一个大党、老党长期执政,如果缺乏自我革新意识、不能按照人民与时代要求改革与发展自己,就容易脱离群众、腐败变质,就容易滋生利益集团、蜕变成为“有钱人的党”,就容易导致政党官僚化、政党体制僵化、党内缺乏民主与活力……如此一来,就难以保持党的执政地位。前苏联东欧共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台湾国民党等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在本世纪90年代失败的教训警示我们:一个执政党,经济建设搞不好,要下台;一个执政党,搞好了经济建设而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也会下台;一个执政党,如果自身建设搞不好而导致自身僵化、缺乏民主与活力,也会下台;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果不能与时俱进,或者调整失当,也会下台。因此,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既需要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思维的转变,牢固树立执政党意识;也需要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革命精神”与革命勇气,根据时代要求、人民要求、自身发展要求,不断革除自身落后与保守的地方,防止与避免政党僵化、腐化、官僚化、利益集团化,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只有如此,才不至于蜕化为保守、落后的政党,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实现长治久安。

结语: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执政的关系

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在牢固树立执政党意识的同时,还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的关系,既不能用党的领导取代执政,也不能用执政取代党的领导。在我国,党的领导是由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的。党的领导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既不是靠强迫、强制而取得的,也不可能用法律规定来确保、巩固,而是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实践活动中自然形成的一种关系状态,是靠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来影响人民群众、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执政条件下,党的领导与党的执政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根本的区别。执政是实施、实现党的领导的非常重要的方面与基本方式,但党的领导与执政又有严格的区别:(1)从性质与权能上看,党的领导是个政治概念,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从根本上说,党的领导权是一种政治权利、而非国家权力,它源自于公民的结社自由权,来自于党员政治权利的让渡与集结、民众的信任与委托。党可以对国民“发号”但不能直接“施令”。而执政权是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国家强制力、靠国家法律来保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权限不同。党的领导的内容比较宽泛,可涉及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遵循“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而执政的内容范围主要涉及党与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关系,且遵循“权由法定”的原则。(3)实施方式不同。党的领导方式主要是一种非权力方式,是靠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来影响、引导人民群众的,而执政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行、用法律来保护的。当然,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但不是党的领导的全部。总之,党的领导与执政在权能、权限、实施方式上有所不同。正确认识这种区别,有利于克服党的政治领导泛化的传统弊端,也有利于克服“以执政取代领导”的片面认识。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的领导是执政的前提条件,因此,在重视依法执政、增强执政党意识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党的领导、淡化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坚持与改善党的领导,是一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所在。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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