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党员纪律处分,供大家参考。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按照有关规定报党委、 纪委批准。
(1)
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处分意见, 草拟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 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 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 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 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 所犯错误的事实、 情节、后果、 本人责任、 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 听取本人意见。
作出处分决定时, 应认真考虑党委、 纪委的意见。
(2)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 表决处分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 (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
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 违纪党员做检查, 汇报思想认识; 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党员发言, 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 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 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 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 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 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 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会后, 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
(3)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报告, 并附材料上报党委或纪委审批。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 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 反对意见及票数、 弃权票数、 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
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
上报材料还包括: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 违纪党员的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4)
宣布执行处分决定。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 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
如本人不服, 可以申诉, 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 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
处分决定宣布后, 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按照有关规定报党委、纪委批准。
(1)
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处分意见, 草拟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 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 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
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在熟悉案情、 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 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 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 所犯错误的事实、 情节、 后果、 本人责任、 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 听取本人意见。
作出处分决定时, 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2)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 表决处分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
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
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 汇报思想认识; 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党员发言, 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 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 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 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 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 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会后, 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
(3)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报告, 并附材料上报党委或纪委审批。
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 支部大会表决情况, 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 反对意见及票数、 弃权票数、 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
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
告上签名。
上报材料还包括: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 违纪党员的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4)
宣布执行处分决定。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 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
如本人不服, 可以申诉, 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 不得扣压。
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 要给以批评教育。
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
党支部处分党员的具体程序怎样 http: //www. nbjgdj. gov. cn/info. jsp?aid=2572 发布时间:
2007-12-31
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 特殊情况下, 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决定 。具体程序是:
一、 由案件检查机关 上级党组织或纪委 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
案件调查报告。
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 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
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二、 与违纪党员谈话, 进行帮助和教育, 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这种谈话, 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 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三、 召开支部委员会, 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 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 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 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 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 但不是必要程序, 也不能作出决定。
四、 召开支部大会,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
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 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
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 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
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 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
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
五、 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写成报告, 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 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如果受处分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而对其处分又是恰当的, 支部仍可上报审批, 并在报告上注明这一情况。
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
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 证明材料、 本人检讨材料、 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 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上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支部上报的处分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批准。
对党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处分决定批复后, 一般由违纪党员所在支部口头宣布, 但个别错误严重, 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可以向群众公布; 如本人不服, 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