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基层纪检工作评价办法,供大家参考。
* ** 公司
基层纪检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客观评价公司纪检工作情况,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评价,是指**公司纪委(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纪检工作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工作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日常与年度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结果与应用统一,全面客观的反映各单位纪检工作真实情况,有效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评价内 容
第四条
纪检工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开展政治监督情况。重点评价监督检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督促、推动党委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
(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重点评价协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及时向党委汇报沟通重大事项,提出监督建议;协助分析研判本单位政治生态,及时发
现解决突出问题;协助配合公司巡察工作,督促开展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等情况。
(三)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情况。重点评价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对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执行“六大纪律”情况的监督;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教育等情况。
(四)加强作风监督情况。重点评价严明纪律要求,常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及时曝光;持续查纠“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况。
(五)执纪审查情况。重点评价主动发现问题以及问题线索研判情况;规范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通过“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纪律审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深化以案促改,开展案件剖析及回访工作,强化警示教育,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
(六)自身建设情况。重点评价加强政治建设及自身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自我监督管理;常态化学习调研和全员培训等情况。
(七)其他方面情况。重点评价配合上级纪委完成重要工作;在年度有关工作评比中获得名次、得到表彰或奖励;探索开展有利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特色、创新做法等情况。
第三章
评价方式及结果确定
第五条
工作评价采取日常评价、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果相互补充、印证。
第六条
日常评价是指根据日常评价细则(见附件 1)对各单位纪委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 日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规章制度中要求报送的有关报告、事项等; 2.通知文件中要求报送的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 3.日常有关工作检查情况; 4.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5.其它。
(二)参评人员 参评人员包括公司纪委书记、纪委办负责人、纪委办各处室,评价结果分别占 50%、30%、20%。
(三)评价方式 参评人员每季度对各单位纪委进行一次评价,日常评价结果为四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
第七条
年度评价是指根据年度评价细则(见附件 2)对各单位纪委进行评价。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政治监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作风监督、执纪审查、自身建设以及其他方面情况。(详见本办法第二章)
(二)参评人员
参评人员与年度党建绩效综合考评人员一致。
(三)评价方式 与年度党建绩效综合考评同步开展。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工作方案。公司纪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党建绩效考核通知内容。
2.现场了解核实。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实地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3.汇总考评情况。根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对各单位纪检工作进行评分。
第八条
综合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情况确定纪检工作评价结果,其中日常评价占 30%,年度评价占 70%。经公司纪委集体研究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40%。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九条
考评结果书面反馈各单位党委和纪委。同时,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采取工作通报、会议点评等方式进行表扬。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对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剖析原因、全面整改。
第十条
评价结果在相关工作考核中主要运用于以下方面:
(一)运用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在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占比 50%。
(二)运用于纪委书记履职专项考核,占比 50%。
(三)作为纪检工作评先创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价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被上级或外部查处的; (二)本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或外部查处的; (三)本单位发生典型性或造成不良影响行风责任事件,被上级或外部查处的; (四)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该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或者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及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执纪不严,存在迟报瞒报、压案不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本单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价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监督责任缺失导致所在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 (二)本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公司党委重点工作部署不力,造成
严重后果的; (三)本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执纪安全事故或严重安全事件、严重失泄密问题或者严重影响纪委形象问题的; (五)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公司 基层纪检工作日常评价细则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主体 1 未按时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改情况的,扣 1 分。
2 未按时报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的,每次扣 1 分。
3 未及时报告重大节假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每次扣 0.5 分。
4 未完成纪检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 1 次要求的,每次扣 0.2 分。
5 未按时报送监督数据、报表、材料等,每次扣 0.2 分。
6 未按要求报送廉洁文化建设有关情况的,每次扣 0.2 分。
7 未按规定完成案件查办工作或查办质量不高的,每件扣 0.2 分。
8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重要案件进展情况的,每次扣 0.2 分。
9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季报表的,每次扣 0.2 分。
10 被公司抽查发现案件质量存在问题,每处问题扣 0.1 分。
11 纪律审查数据录入情况
12 未按要求报送报表、报告或报送质量不高的,每次扣 0.1-0.2 分;
13 系统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 0.2 分。
14 未按规定完成问题线索核查或核查质量不高的,每件扣 0.1-0.2 分。
15 交办转办件办理超时限的,每件扣 0.2 分。
16 未按时报送问题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每次扣 0.2 分。
17 未及时或未按要求贯彻落实巡视相关工作要求的,每项扣 0.2 分。
18 未按时报送巡视巡察工作资料或被多次退回修改的,每项扣 0.2 分。
19 配合现场巡视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每项扣 0.5-1 分。
20 在纪检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每个问题扣 0.1 分。
21 参与其他专项工作质量不高的,每人次扣 0.1-0.5 分。
22 未按要求报送其他数据、报表、材料的,每次扣 0.2 分。
23 未按要求完成公司纪委交办的工作或完成质量不高的,视情况扣1-2分。
24 未按要求向公司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视情况扣 2-4 分。
25 发现重大问题和风险未及时向公司纪委沟通汇报的,视情况扣 2-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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