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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考核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2-08-11 20:45: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考核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考核办法【完整版】

 

  — 1 —

  川水电委〔2010〕 10 号

  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考核办法》 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党支部:

 现将修订后的 《中共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委员 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考核办法》 印发给你们, 希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与局纪委联系。

 附件:

 中共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委员 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考核办法

 二○一○年四月 二十一日

  主题词:

 廉政建设

  责任制

  通知 抄送:

 省纪委驻水利厅纪检组, 厅直机关党委、 纪委, 资阳

 市纪委、 监察局, 经贸委、 局纪委。

  — 2 — 中共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及考核办法

 为了 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统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 精神;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 《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 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 四川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 并结合工程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以邓小平理论, 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工程局生产经营管理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 重在教育, 强化预防。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落实”的原则。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局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纪委牵头负责, 党委办公室、 监察室、 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第四条 局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单位党支部对

  — 3 — 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其单位副职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 向局党委签定《中共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委员 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并按责任内容履行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任务是:

 (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 根据变化了 的新情况, 及时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制定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措施, 并定期进行检查, 对不利因素及时做出整改。

 ( 二)

 组织党员 、 干部, 特别是局属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 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洁从政教育。

 ( 三)

 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 四)

 履行监督职能, 搞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 的管理、 监督、 检查和考核。

 ( 五)

 严格按照干部选拨任用条例任用干部, 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 六)

 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 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 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抵押金制。

 各单位、 各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 处长( 经理)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 向局纪委交纳个人保证金 800 元, 单位交纳活动金 1000 元, 局任命

  — 4 — 的副处级干部向本单位财务部门交纳个人保证金 500 元。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达标考核采取 100 分值, 分“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在 95 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85~ 94 分为良好单位, 75~ 84 分为合格单位, 74 分以下 ( 含74 分)

 为不合格单位。

 第九条 凡被评为优秀、 良好、 合格的单位, 局将对其党支部书记、 处长( 经理)

 分别给予 1200 元, 800 元, 600 元的奖励, 个人保证金并如数退还; 不合格的单位, 除不给予奖励外, 个人保证金不予退回。

 对获奖单位局任命的副处长级干部, 由所在单位按降一个档次给予奖励。

 第十条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按《中共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委员 会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 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年终局党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照第十二条考评标准逐款逐项按 100 分值进行评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标准是:

 (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机构健全, 领导班子成员 分工明确, 有专人负责实施。

 ( 5 分)

 。

 组织机构不健全扣 3 分, 领导班子成员 分工不明确扣 2 分。

 单位被局评为先进集体加 2 分, 被厅、 ( 市)

 评为先进集体加 3 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加 5 分。

 ( 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年初有计划, 年终有总结, 平时有

  — 5 — 检查及会议记录。

 ( 4 分)

 年初无计划扣 2 分, 年终无总结扣 2 分, 有计划而无检查记录扣 1 分。

 ( 三)每半年有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4 分)

 半年没有召开一次班子廉政方面会议扣 4 分, 召开了 没记录扣2 分。

 ( 四)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违反“五条八不准”和“新三条”及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新规定的问题和违纪情况能及时查处并上报有关部门。

 ( 6 分)

 对发现的问题不报告, 不处理每件扣 3 分。

 ( 五)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预防和纠正不廉洁行为。

 ( 4 分)

 全年未召开民主生活会扣 4 分。

 ( 六)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 能按《廉政准则》 规定, 每半年向局纪委书面申报个人收入, 礼品礼金, 重大事项等廉洁自 律情况。( 6 分)

 未向局纪委申报, 每人次扣 3 分。

 ( 七)

 及时处理上级组织批转的群众来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 4 分)

 对上级批转的群众来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处理不上报结果, 每件扣 2 分。

  — 6 — ( 八)

 廉政建设阶段性目 标明确, “纠风”工作突出, 在工程内、外承包及民工使用中, 能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无违规行为。

 ( 4 分)

 在生产经营中, 不按局规定执行, 每件扣 2 分。

 ( 九)从实际出发, 及时解决好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 分)

 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每件扣 3分。

 ( 十)

 开展依法治企, 实施效能监察。

 设备购置、 租赁及报废处理中严格按局规定执行, 并能对采购中所得中介费等进行登记,上交局纪委。

 ( 5 分)

 违反规定, 每件扣 2 分。

 ( 十一)

 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对招待费, 移动通讯、住宅电话话费报销按局规定执行。

 ( 4 分)

 不结合实际违反局规定, 每件扣 2 分。

 ( 十二)

 党员 、 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保密纪律, 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必须严格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保证政令畅通。

 ( 5 分)

 令不行、 禁不止, 每件扣 5 分。

 ( 十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大事项做到了 集体研究决定。( 5 分)

 重大事项不交集体讨论决定, 每件扣 2 分。

 ( 十四)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选拔任用干部, 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 4 分)

  — 7 — 不按《条例》 选人, 造成用人失察、 失误, 带来不良影响, 每人次扣 4 分。

 ( 十五)

 班子成员 能相互提醒, 发现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能及时纠正处理。

 ( 5 分)

 ( 十六)

 班子成员 能对身边工作人员 加强教育, 严格管理, 防止借机谋私。

 ( 5 分)

 凡借机谋私, 每件扣 2~ 5 分。

 ( 十七)班子成员 能认真管好配偶子女、 近亲属, 无以权谋私,对违纪违法问题不护短、 不包庇纵容敢于坚持原则。

 ( 5 分)

 违反此规定, 每件扣 2~ 5 分。

 ( 十八)

 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 或将其提供、 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4 分)

 凡提供、 泄露商业秘密, 谋取私利的每件扣 4 分。

 ( 十九)增强监督意识, 加强民主管理, 能按厂务公开的原则、内容、 方式和程序, 做到每半年一次厂务公开。

 ( 5 分)

 一年内每少一次厂务公开扣 2.5 分。

 ( 二十)

 积极推行、 参与企业( 或单位)

 改革; 推行“三重一大 ( 即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民主决策( 3 分)

 ; ( 二十一)

 执行法人结算制好, 能按时上交管理费、 设备使用费、 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维护企业利益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运转。

 ( 3 分)

  — 8 — 每欠交一项费用, 扣 1.5 分; 年底四项费用都交清加 3 分。

 ( 二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亲属在本人所管辖的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中的报销和出纳工作。

 ( 5 分)

 凡违反规定, 每人扣 3 分。

 第十三条 本实施及考核办法由局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及考核办法自 发文之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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