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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学(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11 12:50:1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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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学(全文完整)

 

 政治监督学

  政治监督学

  一、 解词

  1、 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是由人民直接决定并且执行国家的政策,在古代寡民、公共事务简单,较易实施直接民主,现今社会分工细密且公共事务的复杂性甚高,直接民主几无可能实现。

 然而,如能适量在采行间接民主的同时,就某些争议性较高的、重大的公共政策决定,交由全体国民表决,诉诸直接民意,则可弥补代议制度的缺失,然而如此偶一为之的直接民主必须有相当的配套措施,透过相当的辩论与宣传、说服,以使民众充分得知决策所应考虑的事项,并且有赖公民的积极参与。以直接民主处理地方上重大决策的国家有瑞士各邦及美国部分州。

  2、 贝壳放逐法

  称“贝壳弹劾法”(或称陶片放逐法),主要针对一些威胁民主政治的贵族或一、二等级的富裕公民。方法是:任何公民都可向公民大会检举某人应予放逐,公民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如果多数通过举行公民投票,就让全体人民以贝壳或陶片投票,决定是否要把可能危害国家的人放逐出境。

  3、 官本位

  “官本位”,是指这个国家的社会价值观是以“官”来定位的,官大的社会价值高,官小的身价自然小,与官不相干的职业则比照“官”来定位各自的价值。

  4、 “无代议士 不纳税”

  “无代议士不纳税”是对近现代西方立宪国家之产生和发展的概括。它意味着,征税须经国民同意,如不以国民代表议会制定的法律为根据,政府不能行使征税权。在立宪运动的发展过程中,“法的统治”逐渐演变成为宪法之治。

 “无代议士不纳税” 原则对后来西方国家的宪政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显示了一个朴素的真理:赋税是国家及其政府存续的乳汁;是人民从其财产里交出的钱物,赋税于两者而言都至关重要。作为一种宪法原则,大陆法系国家以此为基础,发展出更为规范的赋税法定原则。

  5、 御史台

  御史台是监察机构,掌监察之事。《宋史·职官志》云:“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与唐制相似,但御史大夫不常置,御史中丞为台长。三院之中,台院地位较高,察院权利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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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都察院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7、 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旧号„卧虎‟,是汉至魏晋监督京师和地方的监察官。始置于汉武帝征和四年(前 89 年),汉成帝元延四年(前 9 年)曾省去,汉哀帝时复置,省去校尉而称司隶,东汉时复称司隶校尉。西汉时司隶校尉秩为二千石,东汉时改为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假佐等。又率领有由一千二百名中都官徒隶所组成的武装队伍,司隶校尉因此而得名。一直到三国魏晋时期,司隶校尉都是监督京师和京城周边地方的秘密监察官。其不畏权贵,战绩不凡,权势强大远远胜过了明代的东西厂和锦衣卫。

  8、 台谏合一

  在宋代,常常以台院、谏院并提,号为“台谏”,成为皇帝领导下的统一的监察体制。台谏合一,使其权势与宰相相等,成为与宰相并列的政治势力。台谏合一,使监察机关职权扩大,也使皇帝控制臣下的权势得到加强。

  9、 钦定宪法大纲

  1908 年 8 月 27 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大纲以日本明治宪法为范本,强调皇权万世一系,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也承认了君主立宪及宪政政体的必要性,承认了臣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财产、人身自由等“人权条款”,至少在观念上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10、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乃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及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

  11、 列宁遗嘱

  列宁在病床上口述了一批论文和文件,包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一文,并公布发表。但更多的文章和书信遭到季洛维也夫,加米涅夫和斯大林三人组成的“领导核心”的抵制,未能让全党知晓,这一批文件统称为“列宁遗嘱”,但狭义的列宁遗嘱仅指最后口述的《给代表大会的信》,此信主要考虑领导问题。

  12、 契卡

  (全俄)肃清反革命及怠工特设委员会”(1917-1922 年)缩写的音译。有时也用来指该组织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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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克格勃

  克格勃,是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俄文缩写的音译,它是苏联的国家保安和重要的情报机关。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1917 年 12 月 20 日,成立的全俄肃清反革命及怠工非常委员会(简称契卡),这是克格勃的前身,创始人是捷尔任斯基。契卡当时为捍卫十月革命成果作出了巨大贡献。后来契卡经过多次改组和改称,于 1954 年成为了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

  14、 反右运动

  “反右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于 1957 年发起的第一场波及社会各阶层的群众性大型政治运动,主要结果是给空前大量响应党的号召而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的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人士确定“右派分子”身份。

  15、 社教运动

  1962 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确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党的基本路线,在阶级斗争扩大化观点的影响下,全国农村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对地方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低下、官僚主义、贪污盗窃、多吃多占等行为进行斗争,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巩固人们公社。

  16、 四大民主

  毛泽东总结的“四大民主”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其实质是放手发动群众,大搞群众活动。

  17、 社会契约论

  主张主权在民,并认为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才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和合法性的来源,但是,同时指出,在由单个个人让出全部权利,互相缔约而产生的这样一种集体的过程中,原来分散的个别利益的结合过程中会上升为普通的公共意志,并称之为“公意”。主权就是公意的运用。

  18、 政府寻租

  政府以行政权力为主要手段寻求其利益最大化实现机会的行为或过程。

  19、 违宪审查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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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了解权、知晓权或获知权,广义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情报的自由;狭义指获取官方信息情报的权利。

  21、 利益集团

  又称压力集团,指的是在西方国家大量存在的、以现实某种特定利益或主张为目的而组成的集团。

  二、 问答题

  1、 监督与监察的研究范围、内容与目标是什么?

  监督与监察的研究范围要研究狭义的监督,即针对公共权利进行的监督与监察。监督与监察的重点内容包括理论与制度两个方面。但归根到底是制度建设问题。研究监督与监察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我国监督与监察系统的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是民主化程度地不断提高。

  2、 权力的哪些要素说明权利需要受到监督?

  权力的要素分别为:1、服务性;2、消费性;3、强制性;4、支配性;5、整合性;

  6、两重性;7、垄断性;8、等级性;9、自利性;10、交换性;11、隐蔽性。

  通过权力的要素与特性可以看出,权力有易于腐化的特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权力的腐蚀性。这一特点取决于权力的消费性、支配性、强制性、垄断性、自利性、隐藏性、交换性等特征。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权力产生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官吏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大量资源分配权,再加上人性的缺点,权力腐败现象的出现就是必然的。因此监督与监察也就成为与权力相伴的一种社会现象。

  3、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沿革,古代监察制度有哪些突出特点?

  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虽已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中国封建的监察制度是从秦朝正式确立的。在千古一帝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并创建了监察制度。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独特的权利制约机制。秦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个监察网,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中央官员,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监郡御史直接受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领导和节制,可以说,监察机关的垂直制,在秦朝已开始。汉承秦制,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监察御史的级别也提高了,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汉代比较好的经验就是建立刺史制度,再就是制定 4 了一个专门性的地方

 监察法规,可以说秦汉是我国监察制度形成阶段。到了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监察制度进入一个较低落的发展时期,监察制度没有太大的变化,监察机关仍然为御史台,但直接受命于皇帝,长官御史中丞职权很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另一个变化就是“风闻奏事”制度,也就是说御史不需要有真凭实据,只要听说有什么情况,就可以上奏对某个人进行弹劾。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代,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组织完备、职责明确,唐代的御史台是对中央和地方百官进行监察的专门机关,御史由御史台长官或皇帝直接任免,不归吏部管理。在御史台之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立,互相牵制、互相配合,在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七道)监察区,监察地官吏,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自中央到地方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代监察制度的一个不同是在地方设立通判,与知州平坐,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是皇帝在地方的耳目。元代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全国共设 22 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常驻地方,监察地方官吏。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职掌纠察,它可以“纠察内外白司之官”对全国所有官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纠劾,另外还创设了六科给事中这一独特的监察组织,负责纠察六部官吏的违法事件。到了清代将原来独立的六科给事中监察系统合并于都察院。与地方十五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合一使清代监察权进一步集中,另外还制定了封建社会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使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完整,也使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发展到了顶峰。可以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它体现了皇权控制下的制衡原则,为巩固至高无上的皇权、制约官僚腐败发挥了作用。

  古代监察制度有哪些突出特点:1、古代监督监察的总目的,不是伸张民权,而是维护君权。2、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不让人说话,人民没有批评政治的自由。3、中国古代有谏官监督君主,谏官人数很少,起不了什么作用。4、中国古代的监督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层层监察。5、中国古代监察的理论基础是儒家的道德学说。6、在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中,舆论监督受到严重扭曲。7、中国古代重人治不重法治,强调道德约束而实际上不起作用。8、监督监察被扭曲还表现在古代地方监察官往往转化为行政官上。

  4、 分析孙中山民主宪政及检察权独立的学说的内容及其缺陷。

  孙中山在反对清朝专制的过程中创立了三民主义学说,其中的民权主义讲的就是政权建设问题。针对政权建设,他提出了“五权宪法”的设想。所谓“五权”,是指立法、司法、行政、监察、考试五种权力。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及其监督与监察思想也存在不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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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其学说本身来看,孙中山强调监察权独立,但对政府首脑即国民政府主席或总统的权限未多加阐述。2、孙中山“权能分开”的理论认为,“根据于个人天赋的聪明才智”,“人类应有三种人”。在这里,他片面夸大了天赋对人的聪明才智的决定性作用。3、孙中山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未能体会政府机关、军队、监狱、警察这些“治权”的具体性及严酷性,未考虑到在所谓民主、民权的外在形式下,依然可以是封建专制的老一套。

 5、 简述斯大林肃反扩大化的错误根源和苏联监督机制的失衡。

  1928 年,斯大林逐渐抛弃列宁的“新经济政策”,采用剥夺农民以积累资金的办法来加速实现国家工业化,展开对布哈林“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在农村靠强迫命令甚至凭借暴力“骑兵进军式”地全盘推行集体化,强制建立集体农庄,镇压富农,结果严重破坏了苏联的农业基础。1930 年 12 月 9 日,斯大林“与哲学和自然科学红色教授学院党支部委员会就哲学战线上形势的谈话”,更把思想文化政治化,用行政手段干涉学术,以思想控制取代思想灌输,形成了苏联模式的社会科学管理体制,压制了任何思想的火花。而更有甚者,斯大林直接控制国家安全机关,秘密警察不受任何法律和政府机关的监督,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他们包揽了从侦查、逮捕、审判、监禁和处决的司法全过程。苏联政治保卫部门成为“国中之国”,在“社会主义愈益成功,则阶级敌人的反抗也愈益加紧”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于 20 世纪 30 年代搞肃反扩大化,造成了严重后果。

  6、 反右斗争的偏差在哪里?

  毛泽东用“大鸣大放”大民主的方法,开门整风,请党外人士提出意见,采取和风细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帮助共产党克服官僚主义,其初衷是好的。但也有少数人言词激烈,别有用心,把矛头指向了毛泽东。毛泽东开始部署反击,揪出右派“章罗联盟”,并将 50 多万知识分子划为右派,形成了建国以来最大的冤案。在舆论一律的反右浪潮中,提意见的人被当做与党分庭抗礼而被压制下去。这时党中央对党的监委权限一再强调,要求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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