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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11 11:1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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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XX 县 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工作情况 调研报告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与国家监察全覆盖相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了所有党员。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逐步构建起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补上了以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XX 县监察委员会自 XX 年 X 月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深刻认识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定位,着力推进县、镇、村三级监察全覆盖,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调查研究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需逐步解决。

 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 XX 县加强监察监督的主要做法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是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XX 县在加强监察监督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主要做法如下:

 (一)梳理监察对象,消除监督盲区。按照《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范围,XX 县监察委对监察对象进行了统计摸底,共计 X 人。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X 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X 人,乡镇站所从事公务的 X 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X人,村(居)民委员会中的管理人员 X 人,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X 人。监察体制改革前,该县行政监察对象有X 人。改革后,新增监察对象 X 人,对比改革前增加了 X%。占比最多的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达 X%。此外,目前 XX县党员共有 X 人,纪委监委监督对象共计 X 人(既是党员身份、又是监察对象的人员不重复统计)。通过对监察对象的统计,摸清了底数,消除了监督盲区,也增强了监察对象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健全监察组织,壮大监督力量。镇、村级监察对象较为分散,监督相对弱化。为实现监察职能在基层全覆盖,XX 县加强乡镇监察组织建设,在 X 个镇设立派出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全部配备到位,10 月底已经全部挂牌。派出各镇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各镇其监察职责包括依法对乡镇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违法人员进行调查,对行使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等。对派出各镇监察室干部进行了业务轮训,促进职能发挥。同时,在村(社

 区)换届结束后,该县迅速选优配强村(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村(居)委会监察信息员,在全县 X 个村、X 个社区实现全覆盖,延伸监督触角,架设监督探头。

 (三)开展“ 十进十建” ,加强廉政教育。为加强对履行公权力的监察对象的廉政教育,XX 县大力开展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工作,推动监察法宣传教育进党委(党组)工作议程和中心组学习安排、进民主党派和群众社团、进党校培训课程、进公办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进国企管理和职工日常教育活动、进农村和社区、进电视和互联网,构建“大宣教”格局,唱响反腐倡廉教育强音。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地一品”建设,各镇(区)因地制宜,深入挖掘楚文化、孝文化、三国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乡土文化中蕴含的勤廉故事,以文宣廉、以文育廉、以文促廉。重要节假日,坚持向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发送廉政短信 5 万余条,及时敲响警钟,加强教育提醒。

 (四)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用权监督。为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对象的监督,XX 县先后研究出台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把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常态谈心谈话工作方案、重大事项报备工作实施方案、科级干部廉政信息档案、干部信息通报研判联席会议等制度。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先后对 X 名监察对象明确提出不宜提拔或晋升的意见、任职

 调整建议;为全县 X 多名科级干部建立廉政信息档案,整合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基本情况、个人有关事项、监督执纪问责方面信息、网络舆情和个人口碑情况等,对干部廉政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依据信访受理和案件查办情况,对 X 个单位存在的 X 个问题,先后发放廉政提醒卡和监察建议书 X 份,督促问题整改,增强了监督效力。

 (五)严格监察调查,增强震慑效应。加大对违反《监察法》的公职人员的查处力度,有效发挥监察体制改革效应,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和处置线索 X 件,立案审查 X 件,全面审慎、积极稳妥的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扣押、勘验、留置等 X 项调查措施 X 次。特别是严肃查办了县农办单位受贿、共同贪污案件,涉案金额 X 余万元,一案 X 人均受到严肃处理,移送司法机关 X 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二、当前基层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县在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方面,虽然做了一些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亟待解决。

 (一)监督对象增多,监察工作力量不相匹配。监察体制改革后,XX 县监察对象对比改革前增加了 X 人,增加比

 例为 X%。但是监察干部只增加了 X 人(从检察院划转编制X 个,转隶人员 X 人),监察工作力量只增加了 X%,造成监督对象增加与监督力量增加不相匹配,力量不足制约了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推进。目前,县、镇两级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有 X 人,实际在执纪一线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约 X 人,需要对全县 X 名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监督。XX 年 1-11 月,共受理信访举报和处置线索 X 件,立案审查 X 件,工作任务较为繁重。

 (二)监督领域变广,监察干部能力存在短板。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涉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比如,在乡镇一级涉及到“七站八所”,这些单位在 X 年改革时变成了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但是仍承担着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其工作人员被委托行使一定公权力,监督对象分散。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领域,成立的指挥部,各项目指挥部抽调来的人员从事公务期间行使了公权力,监督难度较大。随着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高科技化、高智能化、反侦察力强的趋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储备和专业基础提出了更高要求。纪检监察系统老人员在监察调查处置 12项调查措施的运用上存在短板。新招录的公务员中大多数刚刚走出学校大门(近 5 年来招录 15 人),监察业务生疏,实战能力亟待提升。传统的德能勤绩廉考核方式实效不足,

 考核指标存在太过笼统、难以量化、缺乏胜任因素针对性等弊端,激励机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触角延伸不够,日常监督存在缺位现象。新增的监察对象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有企业和乡镇站所(中心),在日常监督中存在末梢堵塞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监督有死角。一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设纪检监察机构,对监察对象的专责监督乏力。二是精细监督有难度。目前,XX 县纪委 4 个派出纪工委承担着对县直 X 家单位的监督任务,平均每个纪工委联系 X 家单位,承担大量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办理任务,很难有精力对所联系单位进行精细监督。三是主体监督有缺失。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行政组织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重经济和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够到位、缺少行动自觉,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监委,存在好人主义现象,弱化了日常教育、监管。

 (四)自我约束不力,基层干部纪法意识弱化。镇、村两级干部,忽视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据统计,XX 年至 XX 年,XX 县村“两委”干部受到查处 X 人,涉及到 X 个村,有的村干部被“一锅端”,呈增长趋势,特别是因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占大多数,占 X%;村“两委”主职干部中因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占 X%。农村基

 层干部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套取国家资金补贴、失职渎职、侵占、贪污、受贿等方面。预防农村基层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刻不容缓,亟待加强。

 (五)纪法衔接不够,制约监察职能履行效力。过去针对行政监察对象建立的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监察体系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程序上衔接不够。在党纪立案上,依据的有《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既有实体上的规定,又有程序上的规范,容易操作。而在监察立案上,目前只能依据《监察法》,而《监察法》对立案规定的比较笼统,需细化细则,以方便操作。二是政务处分难操作。《监察法》规定了对违法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但在具体运用中,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给予监察对象何种处分档次尚不清晰,在实体认定和程序规范上需进一步细化。三是监督融合待加强。纪委和监委的首要职责都是监督,但二者监督的对象、手段、实现路径存在一定的差别,当前需要完善、优化纪委监委内部监督融合工作流程,让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监督有机融合、相辅相成,形成监督合力。

 三、基层推动监察监督全覆盖的对策与建议

 实现监察全覆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破解基层监察监督全覆盖难题。

 (一)健全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合力。一是优化派驻改革。建议上级纪委监委对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改革进行统一规范,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监督机构少、力量弱化、力度虚化的问题。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构建起党委落实主责“不松手”、书记带头执行“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共携手”,整体联动、统筹协调的从严管党治党格局,把功夫下在平时,善于运用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把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三是凝聚监督合力。选优配强乡镇监察组织及村级监察信息员,畅通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受理渠道,注重反腐败协调和职务犯罪预防,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学有效、齐抓共管的权力监督体系。

 (二)扎紧制度笼子,增强监督效力。一是细化法规。尽快出台与《监察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完善《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与《监察法》的衔接程序,提高《监察法》的实用性,方便基层操作,将制度优势迅速转化为治理

 效能。二是完善制度。针对征地拆迁、项目建设、扶贫攻坚等工作中,临时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有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此类监察对象的岗位性质、风险特点,研究制定严密的管控与监督制度,严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三是执行要严。强化制度执行过程的管理,划出“雷区”和“红线”,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追责的力度,让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

 (三)注重教育预防,筑牢防腐堤坝。一是宣传教育引导。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党校等宣传舆论和学习教育主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纪宣传教育,提高《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让被监督者懂法纪,让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监督、个个乐于监督的氛围。二是典型案例警示。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变案件资源为教育资源,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实行通报曝光制度,强化法纪震慑效应,让监察对象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三是坚持预防为先。对各级各部门预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工作进行考评,对落实差、出现问题多的单位实行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反腐铁军。着力打造既对党忠诚又本领高强,既敢于担当又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拒腐定力。在人员配备和提升

 能力上下功夫,选优配齐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配强镇、村级纪检监察力量,有针对有侧重的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不同岗位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在增强自我监督上下功夫,建立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法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权力制约机制,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严肃查处系统内违规违纪问题,防止“灯下黑”。在建立完善优胜劣汰机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能“出”和能“下”的淘汰机制,唤醒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危机感和工作责任感,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内生动力和精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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