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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人意见

时间:2022-08-10 11: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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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人意见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人意见

 **同志进入我司工作已将近一年了,在过去的十个月里,他按照一个共产党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思想上,他经常保持着学习的积极性,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时也能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找出自身的缺点,多多团结身边的同志,争取共同进步,特别在十七大胜利召开之后,他主动地通过报刊、透过互联网去学习十七大精神,经常浏览人民网、新华网等知名网站,吸取名家的十七大精神精华,不断地学习,努力地提高思想水平; 政治上,牢记党的性质、宗旨,认真学习十七大后新党章,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新党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生活上,乐于助人,生活俭朴,团结同志,处世得当,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对党忠诚老实,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

 在工作上,是我们广州凌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部的骨干力量,负责中国财通网整个市场的策划营销,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在整个部门的发展起带头推动作用。

 我认为他已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是培训党员; 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

 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企业党费收缴标准20**】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 30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

 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多交纳 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

 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

 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针对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在党费收缴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根据中组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就几个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

 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

 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

 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改革性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

 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

 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 30 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 6 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 24 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 5000 元,属于月收入 3000--5000 元的档次,1—11 月份应按 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 元;12 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 2 4.5 万元,属于月收入 10000 元以上的档次,应按 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 4900 元,

 6、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

 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 0.2 元一 1 元的弹性要求。农民党员交纳党费 0.2 元一 1 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

 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 0.2 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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