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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调研分析(全文)

时间:2022-08-04 0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调研分析(全文),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调研分析(全文)

 

 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调研分析

 案件查办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一项重要职责,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市直纪工委对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状况进行了调研, 对如何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以求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一、 近年来**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现状

  根据截止 2004 年 12 月底 的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统计, 目前, **市直机关共有纪委、 纪检组50 个, 其中:

 市直机关纪委 18 个, 市直企、 事业单位纪委 16 个, 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检组 8 个, 省属机关单位纪委、 纪检 8 个。

 此外, 另有**市监察局派驻市直机关监察室 23 个。

 市直机关共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142人。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是市直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

 近年来, 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在人数少、 任务重的情况下, 较好地完成了 反腐倡廉的宣传、 教育、 监督等各项工作任务, 为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 贡献。

 但纵观近年来整个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工作, 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案件查办工作还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

 自办案件少。

 2002 年至 2005 年上半年, 市直机关共立案 82 件,其中:

 26 件案件是**市纪委、 监察局在查办处级干部违纪问题过程中, 发现涉案科级干部违纪问题后移交市直纪工委立案调查处理, 占总立案数的

 31. 7%; 19 件案件是司法移送立案的, 占总数的 23. 2%; 11 件是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火烧山林事故和矿山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立案的,占总数的 13. 4%; 6 件案件是市直纪工委根据信访举报线索立案自办的,占总立案数的 7. 3%; 20 件案件是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立案查办的,占总数的 24. 4%。

 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 20 件案件中, 市公安局纪委 6 件、 市民政局纪委 2 件、 市教育局纪委 5 件、 市建设局纪委 1 件、 市中级法院纪检组 1 件、 市粮食局纪委 2 件、 市林业局纪委 2 件、 **电业局纪委 1 件,这两年半时间来只有这 8 个单位有自办案件, 而占 84%的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这几年时间里都没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从上述分析数据中可以看出, 近年来,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少。

 信访举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2002 年至 2005 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自办的 20 件案件中, 仅有8 件是通过信访举报得到线索后立案查处的, 占总数的 40%。

 从近年来市直纪工委下转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件反馈情况看, 下转的信访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 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 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对被举报对象问题并没有深入调查。

 市直各纪检监察组织从信访举报中得到线索,成立专案组, 主动出击, 真枪实弹地突破案件的案例很少。

 (二)

 查办案件质量不高。

 近年来,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质量上也不尽人意。

 在 2002 年至 2005 年上半年市直机关立案的 82 件案件中, 涉及乡 科级干部案件 42 件, 占总数的 51. 2%。

 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 20 件案件 42 件, 占总数的 51. 2%。

 在市直纪检监察组织自办 20 件案

 件中,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 3 件, 占总数的 15%; 失职类案 7 件, 占总数的 35%; 组织人事类案 5 件, 占总数的 25%; 经济类案 5 件, 占总数的25%, 其中, 经济类大案 1 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没有。

 上述数据可看出, 近年来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在办案质量上尚需进一步提高, 在乡 科级案件数、 经济类大案数、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等一些体现案件查办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上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 **市纸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

 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都是受单位单位(党组)

 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的领导, 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可以施加更大的影响。

 加之机关中各种评先评优活动客观上存在发案单位“一票否决” 制, 案件查办工作牵涉了单位许多利益, 领导同志怕本单位出现案件会影响本单位的声誉, 这些因素使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受到很多的掣肘, 真正自主、 深入地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十分困难。

 因此, 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畏难情绪、 怕得罪人” 等心理, 与领导体制不顺有直接关系。

 在调研过程中,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反映, 由于管理体制上的愿意, 他们在办本单位人员违纪案件时常常顾虑重重, 阻力较大, 在这种状况下, 市直单位出现了下转信访举报件初核转立案率为零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

 力量分散。

 市直机关 142 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力分散在 50 个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中, 一般每个单位只 2 人, 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 监察室主任各一人。

 这样的力量要开展自办案件工作是相当困难的,这正是当前影响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查办案件职责的主要因素。

 2002 年

  [1] [2] 机构改革后, 人员编制作了适当的调整, 当仍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人员未配齐, 人员没到位。

 (三)

 精力分散。

 从调研中发现, 这个问题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较为突出, 市直机关纪委书记、 纪检组长们都有分管行政工作, 导致精力分散, 影响了抓纪检监察工作。

 监察室主任则兼了 许多党务工作, 前两年就有多个监察室主任兼党办主任和其它行政职务。

 市直 各单位监察室主任普遍反映行风评议、 效能建设等占去了 大部份的精力,根本无精力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四)

 办案能力差。

 调研中发现,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中有自办案件或被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抽调协助办案的约占总数的 15%, 绝大部份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办过案件, 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陌生, 甚至觉得办案有些神秘感。

 三、 加强市直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思路

  (一)

 改进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体制。

 为理顺各种关系、 优化人员配备, 在体制上, 应着重强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 这样更有利于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的监督, 也能增强对市直单位其他党员干部监督的自主性。

 中央纪委已率先实行了 对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 市直机关也可根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 积极稳妥地推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对派驻纪检检察机构人员可实行“派而不驻、 集中办公” 的做法, 即实行派驻编制单列, 人员统一调配, 具体做法是, 平时市纪委、 监察局派往市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集中办公, 其任免、 工资、 福利等均与派往单

 位脱钩, 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只对市纪委或市监察局负责, 但派出纪检监察干部紧密联系各自派往单位, 参加派往单位有关会议, 负责派往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监督、 指导、 协调工作。

 这种管理体制不仅能有效解决单位党政领导对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的干扰问题, 也有利于把纪检监察干部从职责以外的工作中解脱出来, 为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减负”, 使他们能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中去。

 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集中优势力量突破案件。

 如果市直某单位发生党员干部重大违纪案件, 则由市纪委、 市直纪工委统一组织协调, 联合查办案件。

 根据往年的经验, 这种办法切实可行, 市直纪工委历年查办案件都是借用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

 今年在查办市殡仪馆李长松违纪案件时, 抽调了市直 9 个单位的派驻监察室主任集中办案, 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快速突破了案件。

 三位涉案人员均受到重处分, 集中办案的成效十分显著。

 但是,在办案过程中, 不断有抽调办案的监察室主任因各种原因被派驻单位领导叫回, 一度使办案人员捉襟见肘, 这也使得我们更深刻地感到改进当前市直机关纪检检察干部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沟通联系, 多给予关心、 帮助,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领导, 整合整个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

 在人员的配备上, 要考虑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 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组合, 坚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将选派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党委、 纪委机关挂职任职锻炼和从基层选调优秀干部到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

 同时要适当补充和吸收法律专业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才, 提高这类人才在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

 的比重, 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

 (二)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自 1999 年以来, 市直纪工委便在市直机关纪委、 纪检中开展了工作量化考核, 每年都结合当年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重点, 对《纪委、 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 进行修订完善, 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量化, 明确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几年的考核情况看, 这种管理办法对促进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十分有效。

 可以说, 能否把《纪委、 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 逐项落实到位, 既是对市直机关各纪检监察组织能否担当起反腐倡廉重人的考验, 也是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是否扎实有效的检验。

 尤其是在2005 年, 市直纪工委加大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分数比重, 引导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

 经验表明, 只要下真功夫、 下实功夫、 下狠功夫抓好《纪委、 纪检组工作考核标准》 的落实, 必将使市直机关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案件查办工作中走在前列、 做出表率。

 在抓好考核、 管理的同时, 还要多管齐下, 努力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不仅要懂得党的理论、 党纪政纪条规、 国家的法律法规, 还要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 财贸、 金融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目前,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十分需要在职培训教育

 除市直纪工委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部举办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外, 建议市纪委成立培训中心或者采取委培的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 以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

 (三)

 加强各方办案力量的组织与协调。

 1、 强化联系片的职能。

 目前,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共分为 6 个联系片, 每片有 7-8 个成员单位, 联系片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本片成员单位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学习、 研讨、 交流、 参观等活动, 片内成员间联系较为松散, 职能较为弱化。

 但我们认为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实行“派而不驻, 集中办公” 的情况下, 进一步强化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片在查办案件方面的职能成为了 可能。

 即对于每一个联系片而言, 片内成员单位有发生党员干部一般违纪案件, 可由片长、 副片长前头组织、 协调本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优势力量联合查办, 以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2、 整合办案力量。

 一是建立市直机关办案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及时沟通和协调查办大娜要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 做到统一认识、 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办案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直机关纪委、 检察院、 公安局、 审计、 财政、 税务等部门的积极性, 明确分工, 协同办案,及时配合, 增强办案工作机制。

 加强失职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 对于重大、 复杂、 疑难案件, 抽调精干办案人员参与, 实行跟班办案、联合办案, 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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