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一岗双责评价细则

一岗双责评价细则

时间:2022-08-01 15: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岗双责评价细则,供大家参考。

一岗双责评价细则

 

 “一岗双责” 安全工作评价细则 一、“一岗双责” 评价目标 1、 当堂任课教师是所在班的安全直接负责人。

 职工是服务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2 、 教师应认真教学, 严格课堂常规管理, 关心爱护每位学生。

 职工应坚持岗位服务育人。

  3、 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歧视学生。

  4 、 教师严格执行课堂教学常规, 不迟到、 早退、 中途离开课堂,更不能出现空堂,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教师课前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遇到缺席及时和班主任联系。

  6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计划地渗透安全教育。

  7 、 教职工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向政教处汇报。

  8 、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履行“首见问责制” 的义务。

  9 、 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

  二、“一岗双责” 考评办法 1、 责任定性 我们将“一岗双责” 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 六小类, 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 严重的安全事故, 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教育教学方面 

 ①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奔跑跌跤、 不安全游戏、 打架、 大扫除等)

 导致皮外伤。

 如果教师教育到位, 指导到位, 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 如果教师没有尽到教育责任, 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 出操、 集体活动等),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例如打架、 体育课奔跑跌跤、 体育器械伤害、 手工课划伤、 实验课烧伤、 烫伤等)

 导致皮外伤。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 且教育、 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 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 指导责任, 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骨折等)。

 如果教师教育到位, 指导到位, 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 如果教师没有尽到教育责任, 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例如大扫除、 出操、 集体活动等), 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例如打架、 体育课奔跑跌跤、 体育器械伤害、 手工课严重划伤、 实验课严重烧伤、 烫伤等)。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 且教育、 指导到位, 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 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 指导责任, 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⑤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重伤、 死亡等)。

 如果教师教育到位, 指导到位, 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 如果教师没有尽到教育责任, 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 (例如大扫除、

 出操等), 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例如打架、 体育器械伤害等导致学生重伤、 死亡)。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 指导到位, 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 如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 指导责任, 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总务后勤方面 ①学校财产损失(失窃、 损坏等)

 10 0 0 元以下, 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轻微伤害。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 管理及时到位, 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 管理职责, 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 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②学校财产损失(失窃、 损坏等)

 10 0 0 ——10 0 0 0元, 因校舍、 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中度伤害。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管理及时到位, 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 管理职责, 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学校财产损失(失窃、 损坏等)

 10 0 0 0元以上, 因校舍、设施设备损坏导致学生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检查、 管理及时到位, 则定义为严重安全事故; 如果后勤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检查、 管理职责, 因疏忽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的事故,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学生校园食物中毒为严重安全责任

 事故。

  事故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 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 并向学校报告, 通知学生家长协同责任人处理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 记录在案。

  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 责任人立即救治受伤学生, 并在 5分钟之内向学校报告, 通知学生家长, 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事故。

 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应通过行政会决定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给予惩处。

  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 责任人立即展开救援工作, 并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 立即到达事故发生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除学校通过行政会议追究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外, 安全责任人还将接受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

  2 、 考核评分 “一岗双责” 评价总分为 50分。

 能落实“一岗双责” 责任,在岗时间内学生无安全事故得满分, 否则按签订的“一岗双职”责任书有关条款, 分事故等级扣分。

 一般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5分, 一般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10分;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15分, 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2 0分, 严重的安全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核分 3 0分, 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一起扣除责任人考

 核分 50分。

  任何人、 部门不得隐瞒、 迟报、 漏报各类事故, 否则学期安全考核分为 0分, 并且不得评优评先。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评计划, 凡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教职员工应予表彰奖励; 凡因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坚决行使“一票否决” 权, 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此方案为试行阶段, 在实行中如有不完善的, 将通过行政会议研究, 及时调整、 修改。

  

推荐访问: 一岗双责评价细则 细则 评价 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