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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12-18 12:07: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二、 专项排查整治主要内容三、 工作安排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二、 工作要求一、排查整治重点二、 工作要求一、排查整治重点二、 工作要求一、排查整治重点一、排查整治重点二、 工作要求

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方案》

要求,结合我省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20D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狠 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  条铁办法”落实落地。坚持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抓整改 与提能力相结合,抓排查与重治理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  突出 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燃气、桥隧、市政设施运 行、污水垃圾处理、城乡房屋,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 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 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要注重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 作风、 "想深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的工作方法,全 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精准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防范化解措

施,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稳定

二、 专项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两个清单”为   抓手,推进住建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提   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

参与本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

求,参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 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 次安全生产 工作;
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 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 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
每半年至少组织1 次安全生产应急 救援演练。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 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 部署会议;
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 次安全生产工作 述职;
组织签订1 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
  至

少组织1 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湖北省住建行业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住建行业企业生产安全 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 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履职监督考核,做到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专项整治

  3.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全面辨识住 建行业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 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

风险等级,建立作业现场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

分布图、重大危险源、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

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有效管控风险

4.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

要学习掌握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整治重点

(住建领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详见附件2- 7)。企业负责人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组织细化企业

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惩制

度,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
定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及

时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要建立   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录入省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信息化统计系统,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
对重大隐患, 停工整改,决不“带病运行”。要建立企业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   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必

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

和整治质量

  5.组织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加强电气焊 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 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 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组织对电气焊接设备进行 全面安全检查,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 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 次全面排 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

业岗位上岗作业。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

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顶格处理。

  6.组织对外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 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外包、分包等情况组织开展1 次全 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 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不清,是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作 业前是否对承包单位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是否建立外部队 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 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

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其他重点危险作业专项整治。要周密辨识受  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污水处理作业、检维修作业、  建  (构)筑物拆除作业、装卸作业风险,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 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在开展危险  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做好“三个确认”:确认现场 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  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确认统

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

准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

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 企业达标建设,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事  故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每年组织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 次),加强演练评估, 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

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 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 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

切实提高住建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部门安全监管

  1.坚持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实。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突  出抓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 软虚”,通过指导帮扶和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加强助企纾困,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组织  专家团队做好企业指导服务。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 深入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企业摸清安全风险、 找准薄 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

重预防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各地住建部门 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 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

治水平

  3.聚焦重点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  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  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  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  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

代管、罚而不管

  4.加强部门之间执法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 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优化组 织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根据监 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 停 工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

接等典型执法案例

5.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地住建主管

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

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依托“互联网+监管”等  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 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组织开展 执法人员“破冰提能"专项行动。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 制度”,执行“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提

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6.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各级住建

部门要对住建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

将“两个清单”作为安管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逢查必

考”“逢查必核”,安管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提请或建议   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对住建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核查,

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

  7.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标 准化企业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强化重大安

全风险隐患的管控

  8.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支持住建行业企业强化安全生 产领域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  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提高科技保障水平。在建筑 施工、隧道施工、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大 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深入开展  “机械化 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少人、智能化无人"行动,推动跨 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引导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

设,提升预警监控能力。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全省安 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制度,助力建筑施工生产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9.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建  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 谁 负责”,对明明有问题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 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

三、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  重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明确细化和大力宣传排  查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在省厅排查实施方案基础上,各级住  建主管部门、各企业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专项整治  内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改(2023年5月21 至8月31 日)。各地 要督促住建行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 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  患台账。各地住建、城管、房管等部门要组织专业团队对

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定点帮扶指导,组织完成安全执法

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

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

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 一线精准执法

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

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

张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20 日前)。各地全面总 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

善长效工作机制

  厅安委会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 为2023年度各市州住建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综合督查、 暗查暗访的重点内容,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请各市州于 2023年5月19 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  送省厅,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12 月

15 日前报送省厅

联 系 人 : 郭 陆 , 电 话  027-67120972,  邮 箱

zazz@hbszjt.net.cn。

附件:1.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

情况调度表

2.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重点及要求

3.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要点及要求

5.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点及

要求

6.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点及要求

附件1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市(州)(区、市、县)                    部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分类   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    燃气   桥隧   垃圾处理   城乡自建房屋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

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 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分包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

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

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 日前上报截至 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 查 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  过现 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
外包  外租管 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 质,双方 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市(州)、(市、区、县)两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

4.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建筑施工、燃气、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处理、自建房屋、  分 别统计

— 12—

  2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行为;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资格证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规定编制、审 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基坑工程。是否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 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基 坑土方是否超挖;
深基坑施工是否进行第三方监测;
是否存 在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基坑 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桩间土流失

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基坑坍塌风险预兆

  (三)模板工程。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 满足设计要求;
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是否超过设计值;
模板

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

计或规范要求

(四)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是否存在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

失现象;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是否经验收合格防  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 在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情况;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

中架体悬臂高度是否大于架体高度的2/5 或大于6米。

  (五)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物 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塔式 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 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 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是否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 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 置进行检查;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失效 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过定 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建筑起重机械

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六)高处作业。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

础承载力和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 撑结构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单榀钢桁架(屋架) 安 装时是否采取防失稳措施;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

点、支撑点是否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可靠连接

  (七)施工临时用电。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  高 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是否按规定使

用安全电压

  (八)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作业审批 制度”,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执行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是否

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九)暗挖工程作业面带水施工是否采取相关措施,

地下水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 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是否及

时采取措施

二、 工作要求

  (一)统筹各项任务。各地要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工作任务结 合起来,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不少于2 轮全覆盖排 查。市(州)级住建部门在完成本级监管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 同时,对下辖县(市、区)监管项目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2 次。督促各在建项目根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填写建立房屋市政 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三项清单”,逐

项记录整改处置情况,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

(二)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对辖区应通过《湖北省建

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开展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

更新项目检查信息。鼓励企业利用智慧工地建设、安装智能化 监测系统等方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 育培训,引导从业人员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突发事件处置水

  (三)严格监督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 动开展不力,现场事故隐患多,安全管理混乱的项目,要对 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复核。对存在违反《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 号) 有关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依

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提请省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重点

  突出燃气经营、场站设施设备、燃气使用和燃气工程等 4 个环节,围绕15个典型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控重大风

(一)燃气经营

1.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超燃气

经营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经营

2.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

人员无证上岗

(二)场站设施设备

  3.场站及输配设备设施(含调压装置、管道、阀门、调 长器、压力表、流量计、温度计、安全阀、阀门井 LPG 储 罐、液位计、气瓶、气瓶组、卸气柱、加气机、压缩机等)

存在泄漏且未采取控制措施

4.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非防爆、电气系统安装不符合

防爆要求

5.站内爆炸危险场所和装置区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6. 加气站CNG 设备如罐、瓶、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

下未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

(三)燃气使用

7.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8.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9.存放燃气的房间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

用明火

10.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

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11.餐饮场所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四)燃气工程作业

12.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

工图或无施工图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3.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

14.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次高压以上燃气设施等

15.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未进行专项安全

教育培训,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

二、 工作要求

  重大事项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由燃气专委会牵头,集中 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开展。采取 企业自查、县级排查、省市抽查的方式,自查、排查做到全

覆盖,抽查做到突出重点、持续不断,确保实效

( 一 )企业自查(6 月底前全部完成)

1.燃气经营企业。对照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辨识安

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用户实名制台账清单,对

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工商业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检,督促

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措施

  2.燃气工商业用户。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按标准安 装燃气泄漏报警及切断等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组织员工安全 用气培训,严格按照用户规范操作使用燃气,全面细致检查

燃气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县级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开展“扫 街行动”,全面排查辖区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各类燃气用户进 一步核对并动态更新经营企业和用户档案,逐一排查检查, 发现 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经营和 安全用气条件,且拒不整改的,坚决采取停业整改、停止供 气等手段,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切实保证燃气经营

和使用安全

(三)省、市抽查

省、市组成督导组,分区域负责,深入基层一线,合理

安排抽查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市级督导组要对所辖县(市、  区 )

进行全覆盖检查,省级督导组对所有市(州)进行全覆盖检

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每 月25 日前报省燃安办。省级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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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要点

一、排查整治重点

  1.有限空间作业。排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是否 建立密闭空间作业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是否落实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要求

  2.渗滤液处理系统。重点排查渗滤液处理能力与实际需 求是否相匹配,有无违规大量积存,有无渗滤液直排和外溢风 险,有无收集池露天违规贮存渗滤液,雨污分流是否彻底等

情况

  3.场区作业。重点排查场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是   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培训演练。场内的生产安全重要设施、

关键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二、 工作要求

  (一)县市自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照排查重点, 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垃

圾处理场稳定安全运行

(二)市州复查。各市州应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

上,组织相关专家对辖区内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复查发

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级抽查。省厅组成督导组,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 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滞

后的县市,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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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要点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超限超载车辆违规通行城市桥梁。强化与公安交 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执法,严控超载超限车辆通行

造成的桥遂损害风险

  (二)桥梁存在结构性隐患。督导各地严格按要求进行桥 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对不合格/D/E/4 类/5 类危桥,有针对

性地开展交通管制或封闭、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工作

  (三)路面塌陷。强化城市道路日常巡查、专业巡查和坍 塌风险研判排查,利用探地雷达车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有针对 性重点扫描,尽早发现和处置城市道路存在的空洞、透水等

可能引发地面坍塌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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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排查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

府所在地、集镇老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为重点

  (二)重点房屋。重点排查六类房屋: 一是建设年代较  早老旧自建房和建设标准低、建设不规范、失管失修的自建  房;
二是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  验收的自建房;
三是联体联建、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是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
五是池塘、河道、  高边坡  等软弱地基的自建房;
六是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

洼地带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三)安全隐患房整治销号对排查鉴定为C、D 级自 建房是否采取工程措施整治销号,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 危房"要求,确保2023 年10 月底前,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 性自建房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完成销号;
年底前,拆除农村集

体土地上违规建设及“建新未拆旧”D 级危房

二、 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 实要求,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使用谁负责、谁

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由业主、

行业、属地三方对重点区域、重点自建房再排查再整治,建立

健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动闭环管理机制,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线

  (二)强化日常监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安全  管理职责,加强对基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要建立  房屋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统筹城管、社  区、物业、村居力量,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省、 市、县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确

保不发生倒房伤人事故

  (三)加强调度督导。省级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 网上巡查、随机抽查、暗访明查、案件交办等形式开展隐患 排查整治督导;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日调度、周通报、  月

排名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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