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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3-04-13 10:50:09 来源:网友投稿

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及部门联合抽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净化肥料生产经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现将我省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二、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产生方式

肥料随机抽查及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对象为肥料生产者、经营者,检查人员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具体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从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产生。

(一)检查对象产生方式

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为扩大省级抽查的覆盖面,今年省级抽查选定宁德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三明市、莆田市等地近几年未曾去过的县(市、区)为抽查区域。检查县(市、区)及其检查对象由省级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去年抽过的县今年不再抽取,数量为2-4个县(市、区)

(二)检查人员产生方式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省级检查人员在省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市、县级检查人员由当地自行随机抽取。若抽到的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执法监督检查,应采取递补方式再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中省级部门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频次为省级2次,设区市级和县级至少2次。肥料随机抽查分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部门联合抽查从8月开始至10月结束。

四、抽查数量

2021年省级计划抽查肥料生产者20家,肥料经营者40家,其中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肥料生产者4家,肥料经营者6家。详见附表1。各设区市根据肥料生产者、肥料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5%,部门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的要求,自行开展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

五、抽查分组:

肥料随机抽查工作分成两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组(详见附表2)。上半年一组由省土肥总站带队下半年第二组由执法监督局带队。各小组自行确定出行时间,同时完成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两项工作任务。

六、抽查内容

肥料生产者,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是否存在登记证过期、套证等情况,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登记证一致8项内容具体详见附表3。

肥料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销售无证、套证或肥料登记证过期的产品,是否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产品,是否建立肥料产品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帐等8项内容具体详见附表4。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肥料随机抽查工作职责。省级肥料随机抽查省土肥总站牵头,厅执法监督局共同实施。省土肥总站牵头制定《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负责肥料“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下同)动态更新管理,带队开展2021年度半年随机抽查工作及抽查结果录入,撰写工作总结报厅法规处,做好材料归档。厅执法监督局配合制定《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配合开展2021年半年随机抽查工作及抽查结果录入,整理相关《抽查记录表》和工作小结报省土肥总站归档。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通知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级肥料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督促指导辖区各县(市、区)动态更新管理肥料生产经营“两库”建设,按时完成省级剩余的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任务,并及时对外公布抽查结果。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莆田市、三明市等4个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省级,与省级联合开展本年度的抽查工作。

(二)上下联动开展随机抽查。为防止重复检查和执法扰民,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情况下,可采用上下级联动,共同开展随机抽查。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还可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三)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检查小组和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通过福建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省土肥总站联系人:付瑞洲,联系电话:0591-88011442

执法监督局联系人:庄剑隆,联系电话:0591-87847680

 

附表:

1、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分配表

2、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分组表

3、肥料生产环节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4、肥料经营环节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附表1

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

抽查区域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合计

 

其中:联合抽查

 

其中:联合抽查

 

其中:联合抽查

宁德

8

/

20

/

28

/

平潭

2

/

3

/

5

/

莆田

2

1

7

2

9

3

三明

8

3

10

4

18

7

合计

20

4

40

6

60

10

 


附表2  

2021年省级肥料随机抽查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

 

分组

带队处理(单位)

抽查区域

抽查时间

第一组

土肥总站

宁德、平潭

上半年

第二组

执法监督局

莆田、三明

下半年

 


附表3

 

肥料生产环节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生产企业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生产地址

 

办公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

 

2

产品是否存在肥料登记证过期、套证等情况;

 

3

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有与肥料登记证一致;

 

4

是否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

 

5

是否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6

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包括生产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成品检验制度、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等;

 

7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8

是否有完整的生产台帐及销售记录。

 

现场检

查意见

 

 

 

 

 

生产企

业意见

 

 

 

                                                                 生产企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及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附表4

 

肥料经营环节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肥料经营者基本信息

经营者名称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2

销售肥料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肥料登记证一致;

 

3

是否销售肥料登记证过期的产品;

 

4

是否销售包装标识不规范、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产品;

 

5

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6

有无保证所销售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7

是否建立肥料产品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帐;

 

8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现场检

查意见

 

 

 

 

 

 

受检方意见

 

 

 

 

      受检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及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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