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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22年)

时间:2022-08-05 1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22年)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

 中学教职工(代表)

 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 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教职工在 50 人以下的学校可召开教职工大会, 50 人以上的学校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

 教职工(代表)

 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 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 决定、 决议和指令;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 正确处理国家、 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 协调学校内部矛盾, 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 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

 教职工(代表)

 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其决议、 决定和重要议案, 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

 教职工(代表)

 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 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 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 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 1/4 到 1/3, 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 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 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

 代表产生以后, 编成代表队(组)

 参加大会。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 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 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

 在一般情况下, 教职工(代表)

 大会每两年一届, 每学期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 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

 教职工(代表)

 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

 大会的组织、 筹备工作, 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 经党支部审查同意, 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为 5 至 9 人, 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

 教职工(代表)

 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 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 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 工作计划、 改革方案、 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 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并提出意见。

 3、 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 调整方案, 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并提出意见。

 4、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 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 收集、 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 提请(并监督)

 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

 教职工(代表)

 大会形成的决议、 决定, 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

 教职工(代表)

 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

 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 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 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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