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信用管理
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瓯江口分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47号)精神和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范围
符合《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浙信促会〔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无违法失信行为等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参与“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
2018年度公布(含续展公布)的“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公布,未申报续展公布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公布条件
(一)近3年(2018年-2021年,下同)企业信用综合监管公示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二)信用管理组织健全,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并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良好的协作。
(三)信用管理效应良好,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账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四)近3年内无严重税收违法记录。
(五)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道德行为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七)在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商品流通、诚信纳税、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监管部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特殊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近3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四)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分析本企业对信用管理内在需求,阐述开展创建实施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实务操作、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等,结合创建的目标提出重点改进方案。
(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相关荣誉证明。
(六)参照《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附件3)所需提交的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管理情况的材料。
四、公布流程
(一)培育申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实地走访、广泛宣传、专家指导、经验交流等方式,将信用管理理念植入企业,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提高效益。温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管辖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各行业协会可向企业所在管辖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向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7月15日。
(二)审查考核。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答辩考核、评估、实地走访,并征询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审查考核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社会公示。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建议入选名单,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公布表彰。被认定为“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由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公布表彰。各县(市、区)可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五)后续监督。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及测评,并将检查和测评结果作为延续认定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附件:1.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2.授权委托书
3.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住所 | 职工人数 | ||||||||||||||||
所属行业 | |||||||||||||||||
近三年是否有违法失信行为(见备注1) | |||||||||||||||||
企业类型 | 注册资本 | 登记机关 | |||||||||||||||
经营范围 |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网址 | 邮编 | ||||||||||||||||
申报性质 | o新申报o续展 | ||||||||||||||||
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 |||||||||||||||||
科 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1年 | 科 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1年 |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
负债总额 | |||||||||||||||||
实际上缴 税金总额 | 净利润 | ||||||||||||||||
信用管理建设情况 | |||||||||||||||||
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信用管理机构 | o独立信用管理部门;o财务部门;o销售部门;o其他 | ||||||||||||||||
信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专职(人):兼职(人): | ||||||||||||||||
已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 | o是o否 | ||||||||||||||||
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 o是系统名称:o否 | ||||||||||||||||
已制定的信用政策、制度 | |||||||||||||||||
销售变现天数 | 呆账率 | ||||||||||||||||
交易额增长率 | 流动比率 | ||||||||||||||||
资本积累率 | 速动比率 | ||||||||||||||||
税前利润保障率 | 资产负债率 | ||||||||||||||||
企业信用资产及荣誉情况(有效期内) | |||||||||||||||||
项目 | 具体内容 | 认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
守合同重信用 | |||||||||||||||||
驰、著、知 名商标 | |||||||||||||||||
知名商号 | |||||||||||||||||
银行资信等级 | oAAAoAAoA | 评定资信等级机构 | |||||||||||||||
高新技术企业 | |||||||||||||||||
其它(见备注2) | |||||||||||||||||
法定代表人荣誉情况(有效期内) | |||||||||||||||||
项目 | 授予单位 | 授予时间 | |||||||||||||||
企业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体系评估得分: | |||||||||||||||||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备注1:《基本情况》的“近三年是否有违法失信行为” 主要包括:企业受到的各类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算),企业受到的各类刑事判决,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备注2:《企业信用资产及荣誉情况》的“其他”一栏主要包括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取得各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市监委、市中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我公司因申报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要向贵单位查询企业或负责人的相关信用信息,现全权委托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我公司对受委托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负责人: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
(参考标准,2016年修订)
本体系是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基准性标准,由客户信用管理、自身信用管理两个指标项组成,设置了不合格类(﹤60分)、合格达标类(≥60﹤75分)、优良示范类(≥75分)三个等级。
一.客户信用管理(权重65%)
1.信用管理组织(20%)
评价内容 | 满分 | 考量内容或考量公式以及测算结果的积分范围 | 积分标准 | |
一般企业 | 小微企业 | |||
信用政策与信用制度 | 5 | 正在建立信用政策体系\信用管理制度不完善\信用管理程序健全信用政策运行及时 | 1分\ 3分\ 5分 | 2分\4分\ 5分 |
职能部门和人员 | 4 | 只有兼职人员\有兼管部门和专职人员\设立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且专职人员已取得信用管理师资格 | 1分\ 2分\ 4分 | 2分\3分\ 4分 |
部门协作 | 3 | 部门之间的信用管理协作几乎没有\经常协作\协作良好且职责明确 | 0分\ 2分\ 3分 | 0分\2分\ 3分 |
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 8 | 有客户信用信息的档案管理,但没有数据库\有客户信用信息的档案管理和数据库,但没有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有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客户信用信息的档案管理数据库完整且更新及时 | 2分\ 5分\ 8分 | 3分\6分\ 8分 |
2.信用管理执行(20%)
评价内容 | 满分 | 考量内容或考量公式以及测算结果的积分范围 | 积分标准 | |
一般企业 | 小微企业 | |||
客户调查与评价 | 4 | 没有调查和评价制度\调查和评价不完整\调查和评价持续完整 | 0分\ 2分\ 4分 | 0分\3分\ 4分 |
客户授信 | 4 | 客户授信率<20%\≥20%<50%\≥50% | 0分\ 2分\ 4分 | 1分\3分\ 4分 |
合同管理 | 4 | 交易的书面合同签订率在60%以下\≥60%<90%\≥90%且有健全的合同审查制度 | 1分\ 2分\ 4分 | 2分\3分\ 4分 |
应收账款分析管理 | 6 | 有制度、有不定期分析和催收\有制度、有定期分析和催收\有制度、有应收账款分析表和催收方案并执行 | 2分\ 4分\ 6分 | 4分\5分\ 6分 |
信用产品使用 | 2 | 不使用\少量使用\经常使用(包括征信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诊断、信用评级等产品) | 0分\ 1分\ 2分 | 0分\1分\ 2分 |
3.信用管理效应(25%)
评价内容 | 满分 | 考量内容或考量公式以及测算结果的积分范围 | 积分标准 | |
一般企业 | 小微企业 | |||
销售变现天数--DSO | 6 | (期末应收账款额/期间赊销额)×期间天数 ≥60天 \ <60>30天 \ ≤30天 | 2分\ 4分\ 6分 | 2分\ 4分\ 6分 |
呆账率 | 7 | 一年及以上应收账款额/当年销售总额 ≥15% \ <15>5% \ ≤5% | 2分\ 4分\ 7分 | 2分\ 5分\ 7分 |
流动比率 | 8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 \ ≥1<2 \ ≥2 | 2分\ 5分\ 8分 | 2分\ 6分\ 8分 |
交易额增长率 | 4 | 本年度交易增长额/上年度交易额 >0<10%\ ≥10<30%\ ≥30% | 2分\ 3分\ 4分 | 2分\ 3分\ 4分 |
二. 自身信用管理(权重35%)
1.信用积累(15%)
评价内容 | 满分 | 考量内容或考量公式以及测算结果的积分范围 | 积分标准 | |
一般企业 | 小微企业 | |||
银行信用等级 | 3 | A \ AA \ AAA | 1分\2分\ 3分 | 1分\2分\ 3分 |
商标或商号知名度 | 3 | 县级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 1分\2分\ 3分 | 1分\2分\ 3分 |
守合同重信用等级 | 3 | 县级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 1分\ 2分\ 3分 | 1分\ 2分\ 3分 |
高新技术企业 | 3 | 省级\ 国家级 | 2分\ 3分 | 2分\ 3分 |
其他荣誉 | 3 | 县级 \ 市级\ 省级及以上 | 1分\ 2分\ 3分 | 1分\ 2分\ 3分 |
2.信用能力(20%)
评价内容 | 满分 | 考量内容或考量公式以及测算结果的积分范围 | 积分标准 | |
一般企业 | 小微企业 | |||
资本积累率 | 4 | 近三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三年前所有者权益额Í100% 0 \ >0<5 \ ≥5 | 1分\ 3分\ 4分 | 1分\ 3分\ 4分 |
速动比率 | 4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0.5 \ ≥0.5<1 \ ≥1 | 1分\ 3分\ 4分 | 1分\ 3分\ 4分 |
息税前利润保障率 | 6 | (净利润+利息支出+税收支出)/利息支出<1 \ ≥1<2 \ ≥2 | 1分\3分\ 6分 | 1分\ 4分\ 6分 |
资产负债率 | 6 | 负债/总资产≥0.8<0.9或<0. 2\ ≥0.7<0.8或≥0.2<0.4\≥0.4<0.7 | 1分\ 3分\ 6分 | 1分\ 4分\ 6分 |
说明:
1.计分方法:评价过程中,根据考量内容或考量公式各档对应的积分,累计加总。
2.结果分类:根据累计总得分,确定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的评价类别(不合格类﹤60分、合格达标类≥60﹤75分、良好示范类≥75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或近三年内有2条以上失信记录,自动归为不合格类别。
3.本体系仅作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的参考依据,具体认定将考虑行业、社会评价等综合因素。
抄送:市监委、市中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人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
支队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