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众信范文网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优秀范文】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13 20: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优秀范文】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并给出相应的建议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金融监管 一、我国农村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缺失严重。农村原本就是金融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随着我国四大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农村地区的许多经营网点被撤消,农村资金供给呈现萎缩趋势。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的产值在 GNP 中的比重一直占 40%-50%以上,但其获得的国家银行系统的金融资源却不到 20%。而且一直呈下降的趋势。但事实上农村往往更加需要金融支持。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原来单一农业经济结构已经被打破,农村二、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农村主体也呈现层次性、差别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中小企业、规模种养殖户、产业龙头户的贷款需求额度逐年增加。,不同利益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但农村经济主体的弱质性和风险性使得金融机构在商业化原则下难以有效满足农村经营者的需求,在我国农村目前提供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2.民间金融的迅速发展。农村民间金融是指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开展和形成,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之外的非官方资金融通活动和组织。由于中国农村在金融供需上的不平衡,尤其在正规金融机构从农村退出后,国有金融组织的缺位为民间金融服务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我国经济制度和金融制度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出现的根本原因。由于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不清,经济体系内市场化的步伐不一。导致一方面,国家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民间金融在我国基本上被列为地下金融,一味地进行整治。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资金供求的严重不平衡必然为农村民间金融留下巨大的生存空间。现阶段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主要诱因是高收益导向的供给和巨大的融资需求,有供求必然会形成市场。当前农户取得借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间私人借贷,估计有 50%到 65%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 70%。民间金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上的空缺,促进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存在许多的问题。首先,民间金融借贷的利率较高,由于农村金融资源的过度短缺,导致农村民间金融利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从而限制了农民有效利用金融资源的能力,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另外,由于农村金融长期没有被纳入国家的合法范围内,容易产生经济纠纷,潜伏着经济风险。事实上,已经有多起农村地下金融组织从民间非法揽储,结果无法偿还的案例发生。民间金融的发展也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干扰,由于民间金融不在国家的有效监管之下,具有自发性与不可控制性,干扰了国家信贷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的效果。例如人民银行试图减少货币供给量,提高再贴现率。收缩信贷市场的规模,一部分机构或者自然人无法从正规金融市场上融通资金,可能会转向地下金融市场,这样就给国家

 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3.目前现存的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信用合作社是目前我国最大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但是由于各地的信用合作社产权结构不清晰,名义上属于在信用合作社拥有股份的全体成员,但是长期以来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背离了合作金融的原则,背离了为互助、合作,为农民服务的建立初衷,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又不断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靠拢,具有明显的“官办”色彩。合作社股东不仅享受不到贷款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以及股金分红权,反而还要接受比基准利率高得多的贷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制度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干部是任命制而非选举制。因此失去了农村的信任和支持。

 二、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依然是低效率的。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改善政策环境,健全法律体系,建立真正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

 1.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在传统小农经济模式为主的农村,由于没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商业信贷的风险较高,正规的金融机构不愿进入农村市场,在这一状况难以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要满足农村对金融服务不断扩大的需求,应该在加强引导、监督并纳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适当给予民间金融发展空间,以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民间金融的市场空间实际上取决于正规金融的市场空间,因为实际的金融需求是由经

 济活动所决定的,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的需求,必然转向民间金融或非正规金融。尽管现在的法律政策对民间金融仍然采取相对严厉的态度,但在法律禁止和正规金融已经占据的市场之间,民间金融仍然有广阔的空间。应认识到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为发展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民间金融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也可以积极鼓励正常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空间,允许民间借贷在给定条件下合法存在,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

 2.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展 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2008 年 5 月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的文件,首次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备,农村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开展小额信贷成为丰富农村金融结构、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途径。

 3.完善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市场环境 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是在农村市场金融运作中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安全和提高资产质量的内在要求;加强农村民间金融调控,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和农村民间金融调

 控不是限制金融发展的因素,而是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和提高农村民间金融效率的重要措施。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在历史上早就存在,近年虽经过多次清理整顿,仍然存在着种类繁多的民间金融形式,说明它们在农村有生存的土壤和需求。政府应在承认农村金融组织的前提下,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达到合法、公开、规范,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1] 罗纳穗·I·麦金农.经济市场化的次序,上海三联书店,1996.[2]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钱水土.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县域金融体系重构:浙江案例『J].金融研究,2006,(9):148—157.[4]曹晓东,贺学会. 政策性金融的抑制效应分析对中国金融改革进程的另一种解释[J].财经理论与实践,1999,(1).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及问题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科学技术日益进步,我国的发展应该不止看重速度,更要注重质量经济发展应逐步转型升级,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提出了绿色金融这一发展理念,写进了国家战略领域,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国家整体角度,我国绿色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发展问题,这是由于在政策方面的体系还需要改进,企业等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认识水平和参与度还有待提高。本文研究发现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规范不健全,标准不统一,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受到抑制,激励机制不到位,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健全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标准、在金融领域加大对环境权益交易的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关键词:绿色金融;碳排放权;绿色信贷

  一、绿色金融的缘起

  (一)绿色金融概述

  1.

 绿色金融的概念 纵观其发展目的,就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从参与主体的维度来看,绿色金融的参与者既有制定政策的政府部门,又有主要发展的金融机构,还有落实发展政策的企业。在 2016 年八月末,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经颁布了促进金融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法律条例,其中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含义,即为积极相应国家绿色、环保、低碳的号召,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制定的多元、有序的金融服务及其产品。

  2.

 发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 首先,绿色金融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就要求有关金融部门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将于环境有关的风险和成本,算

  2 进日常财务管理,在生产活动中注意环境保护,不做对环境有污染的产业活动,并有政策支持,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其次,在我国近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中,不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促进经济发展,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绿色金融能够处理已经被污染的环境。绿色金融对于环境,可以通过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避免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习总书记曾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增加资产,企业和环境都应该走可持续的发展的道路;绿色金融作为新的金融发展工具,为企业见解融资提供有效资质,尤其对于企业初期发展阶段,若避免负债高、利润低的难题,银行对企业的审批变快,企业更容易拿到资金周转 最后,我国已经进入经济新常态的历史进程,这就向中国乃至世界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我国发展绿色金融是在本阶段的必然选择,我国政府部门在 2016 年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但还有待于在上传下达中进一步落实,同时制度也需要通过发展逐步完善。在新时期,我国的经济金融行业也需要向绿色转型,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将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淘汰,有些产能过剩的产业,需要把这一部门过剩的资本,转化为对环保有利的资金,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为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改善结构,促进转型,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同时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分享绿色发展经验和设施,进行产业整合,同时国家政策已经明确给出,为环保意识强化,并进行绿色发展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提供便利。银行对这类企业的贷款利率较低,企业就有相对充足的资本,投入到自主创新中,改革科学技术,优化产品工艺流程,使用无污染的成本低的新型材料,通过绿色生产实现绿色金融。同时将环保资本列入到企业运行中,考虑到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并适应影响,制定合理的措施发挥长处,补齐短板,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自然环境和企业可持续绿色发展。

 (二)理论基础

  3

  1.

 增长极限理论 “增长极”概念最初是由外国学者佩鲁在 1955 年提出的,他认为增长极并不是独体存在的,而是与区域内的相关产业联动发展。作为推进型增长单元,推进型企业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通过不同渠道的扩散作用,形成影响经济整体发展的不同增长点。布代维尔作为佩鲁的学生在 1966 年将地理化因素引入增长极概念当中,为了对区域研究的层次更加清晰,他将区域细分成三种类型:计划区域、匀质区域以及极化区域。其中极化区域具有较强的现实研究价值,一般情况下,研究区域中的各部分具有很强的依存关系,且在地理空间上表现为连续异质地域。

  2. 低碳经济理论 随着温室效应的出现和人们对温室气体的逐渐了解和溯源,早在 21 世纪初世界各国就对低碳发展有一定的认识,英国在 2003 年发表的经济发展白皮书中说,经济的发展形势应该通过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理念和方式实现绿色化,所以低碳经济这一词汇就应运而生。它本质上就是减少温室气体,比如二氧化碳等的排放,用耗能和污染都减小的方式,进行经济生产。要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已经从整体上制定了三个措施:第一个就是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发展,比如在许多高校和企业的研究所已经展开对太阳能、风能、核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的研究和应用,并大力创新,从企业生产的源头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出现;其次,对于二氧化碳这种温室气体,利用新型捕捉、储存技术,减少大气中已经有的温室气体;最对生活生产的过程中产生温室气体的设备进行科技创新,例如创新环保材料和设备,以节约化石能源的新能源汽车等,并调整产业结构,使生产生活低碳化。因此发展低碳经济也是我过现阶段的重要环节,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是很大的,并且也促进我过产业升级,优化产业机构的过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我国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甘肃省的绿色金融服务,通过绿色贷款和绿色保险等措施,进行低碳发展,为绿色产业铺平道路,并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以实现全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最近几十年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是世界上有目共睹的,但在发展中,不免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比如空气污染、酸雨等现象,不利身体健康的同时也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我们已经不能走先发展在治理的老路了,后期治理环境的难度和成本都是非常大的,环境问题正在被国民提上日程。所以在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并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模式,到现在重视的程度只增不减。近年来国家公布的有关绿色金融发展的有关政策整理如下:

 表 1

 国家绿色金融政策统计 时间 文件 主要内容及意义 2007 央行等三部委《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用风险的意见》 绿色金融在我国的真正开端 2008 环保部出台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证券新政 鼓励发展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证券 2012 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 对银行绿色信贷操作流程进行规范 2014 银监会《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 对组织、管理、建设、风控、信息披露等进行规范 2015 中共中央 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首次提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 2016 两会《“十三五”规划纲要》 明确提出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2016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顶层构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第一、绿色金融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到现在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文件,并且也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措施,使整个体系逐步完善,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道路。例如在 2004 年我国就在宏观调控政策中形成了带有绿色金融色彩的风险管理措施;在 2007 年环境保护与金融产业结合已经备受关注;在 2012 年明确了绿色信用贷款的相应制度,从法律上作出对绿色信贷的要求;在 2015年已经初步建成了绿色金融体系。时至今日,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措施已经基本成型。

  (二)绿色金融规模逐渐增加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已经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使绿色金融逐渐壮大规模可持续发

  5 展的脚步加快。2019 年 1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显示,截至 2018 年年末,银行信贷余额呈上升发展态势,同比增长近 16 个百分点,单在 2018年新增余额一万多亿元,并公布在这一年的绿色债券发行量和现存总量,发展十分可观。并有相关专家预测,在未来的五年,绿色金融的发展空间巨大,绿色融资需求加大,会在 14-30 万亿元间,平均年融资最低也在 3 万亿元,并且预测再过十年绿色融资需求量在 123.4 万亿元左右。

  (三)绿色金融产品逐渐丰富 发展到现在,不仅产品总量大,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发展。其中污染问题、治理问题、清洁能源使用,提升能源效率已经覆盖到各个领域,虽然没形成统一的系统,但大致划分了绿色金融产品类别:环保产业指数产品、环保节能融资产品、碳金融产品。放眼于整个市场,金融机构的规模不同,并且差异悬殊,也产生或多或少的环保效果,但我国的绿色金融具有庞大的市场,设计的领域在逐步扩大,对自然和经济的发展十分可观。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不健全,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现有的绿色金融规范尚未完全建立,标准不统一,增加了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难度和成本,限制了绿色金融产品的衔接与流通,阻碍了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从发展绿色证券的维度来看,国内当前并未制定标准化的信息披露规范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使信息披露和外部人员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难度大大增加。对于社会责任等非财务绩效信息,绝大多数的 A 股上市公司并未按照标准化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在与利益相关方定期沟通方面,并未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纽带作用。从绿色基金的维度来看,国内当前并未构建起完善的投资绩效评价体系,使绿色基金退出机制的建立受到制约。国家及各地区并没有健全有关绿色基金的相关扶持机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兴趣。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具体化投资标准的统一,但是在市场运行中却并未制定标准来引领绿色金融产品发展。例如,对于绿色证券的方面,国内制定了两种不同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标准,包括发展改革委施行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及

  6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颁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两大标准中并未统一绿色项目的定义。比如,新能源项目范畴中,《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不包含核电项目,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则将核电包含在清洁能源类项目中。在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标准制定方面,国内当前仍推行差异化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并未将“施行国际标准或惯例的境外项目”、“节能环保服务类项目”划归于绿色贷款统计项目下。

 (二)“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受到抑制 在环境权益金融发展过程中,碳排放权交易处于引领地位,国内十分重视对该领域的发展。然而目前,碳市场在国内金融领域的发展未别全面拓展,发展较为迟缓,能够进行交易的碳排放权限制着低成本减排的效果发挥。

 国内在碳交易市场化发展阶段,并未产生规模化的交易数量,碳融资的数额也处于偏低水平,因为我国对这方面的发展比较迟缓,还没有落到实处的政策支持,具体的措施还在进一步地确定之中,并未全面的市场化运作市场的碳金融产品交易订单不多,甚至没有交易。市场运作的碳金融产品打出了“国内首个、首单”的宣传旗号,从而引起关注,但是大多数的碳金融创新产品也只能维持在“首单”的局面,很难全面化运作。当前,我国的碳市场已经达到了 12 亿吨的年配额总量,是第二阶段欧盟 6 成的年配额总量。我国的碳市场成交额在 2018 年末达到了 5.5 亿吨。2018 年,欧盟 23.2 亿吨的碳市场交易总量,虽然为历史最低,然而却是我国的好几倍。虽然我国在碳金融方面的市场交易额与欧盟相比差的很多,但我国期货与欧盟市场只相差了十分之一,所以我国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支持,由专业期货交易导致的市场化期货交易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但是国内的 7 个试点碳交易所并未获得认可化的期货交易资格。

 表 1 2019 年七个试点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与线上交易情况统计 地区 配额分配量(亿吨)

 总交易额(万元)

 平均成交份(元/吨)

 北京 0.45 25563.38 77.08

  7 天津 1.5 54.52 13.05 上海 2.5 11233.82 39.66 湖北 2.4 12517.74 32.84 广东 4.65 26774.78 22.8 深圳 0.29 1194.79 19.39 重庆 1.17 58.84 10.04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9 年七个试点碳市场共分配配额 11.66 亿吨;完成线上配额交易量 2 187 万吨,达成交易额 7.73 亿元;成交均价为 35.39 元/吨。配额分配总量和配额线上成交总量较 2018 年有所减少,但成交总额和成交均价有所提升。在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碳金融衍生品所占的市场份额巨大,并且是我国自主研发的非标准产品,并且只能现货交易。学术界认为国内碳市场发展不力的根源是不合理的配额分配方式和缺少上位法,并且受制于碳排放权及其金融化的认识误差。国内当前普遍缺少碳排放权金融属性的关注,更侧重于其商品属性,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使碳市场成为一种行政手段,而不能全方位的市场化运作,影响了碳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机制不到位 公共产品中包含了“绿色”,需要通过构建健全的激励机制,使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企业实现绿色发展获得强有力的支持。但是,国内当前并未制定高效的推动绿色金融纵深发展的激励机制。例如,绿色信贷的发展过程中,并未得到有关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激励机制的有力支持,制约了金融机构高效扶持节能环保企业及项目的发展以及绿色信贷规模的有序扩大。

 (四)约束机制不完善 国内当前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用以完善绿色金融约束体系机制。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就要明确环境污染责任,其保险也是绿色...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浅论我国绿色金融进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XX 的十八届将绿色进展作为五大进展新理念之一,强调“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 RM 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进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 RM 富裕、GJ 富强、中国美丽”,在 GJ 大力强调绿色进展的背景下,处于经济圈核心地位的金融更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绿色金融可谓是顺应时代的进展应运而生。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融入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进展。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进展。目前谈论最多的是第一层含义,在本文中谈论的也只是第一层含义。

 一、绿色金融进展的现状

 自 20XX 年以来,GJ 环境保护部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就进展形势来看,人们对于“绿色金融”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银行领域,尤其是银行的信贷业务方面,即“绿色信贷”。但是目前我国中资银行中只有兴业银行是赤道银行,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绿色金融的进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在全球范围内,绿色金融的进展可谓是越来越迅猛,全球已有 60 多

  1 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作为项目融资的标准与准则,其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 85%。所谓“赤道原则”,指的是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进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XX 年 9 月,XX、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 45 条就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20XX 年 3 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进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进展基金”;8 月底,ZY 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更明确“进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进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期间,中国 RM 银行、GJ 发改委等多部委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多个公告、指导意见,推动绿色金融进展。在 20XX 年的 G20 峰会上,“绿色金融”频频被提起,并且加入到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上。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我国绿色金融的进展尚处于起步与探究阶段,但是由于 GJ 的大力支持,其进展速度一定很快。

 二、我国“绿色金融”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们进展绿色金融的意识淡薄

 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人们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治理环境。但是通过金融这一虚拟领域来间接治理环境或者说是预防环境问题还并未大众所熟知。正如上文所述,尽管我国构建了“绿

  1 色金融”政策框架,但是人们对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银行的信贷领域。在我国众多银行中,只有兴业银行是赤道银行,即积极进展绿色金融的银行。金融部门还没有全面承担起绿色金融理念的传播、引导职责,政府也还没有承担起向金融部门传播绿色进展理念的责任。人们进展绿色金融的意识普遍淡薄,企业和个人“绿色消费”意愿还不够强烈。

 (二)缺乏内外部激励、监督和测评机制

 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且收益偏低,带来的社会生态效益难以用货币来衡量。迫于一些经营考核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诱惑,金融机构内部在公司治理方面并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进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以鼓舞金融机构积极地进展绿色金融,也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督促金融机构积极进展绿色金融。同样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建立公正精确的测评机制以评估各个金融机构对进展绿色金融作出的贡献。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自然缺乏进展绿色金融的动机与积极性。

 (三)金融机构在进展绿色金融的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首先,绿色金融还没有完全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战略准备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已经开展绿色金融的机构的战略准备工作也做得不充分,进度也较缓慢,其绿色金融进展实际上也大多还停留于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进展规划。其次,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大量复杂的

  1 专业技术,如如何将环境因素嵌入业务决策流程、如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技术和人才来解决,而我国在进展绿色金融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知识技术不成熟,进展缓慢。再者,金融机构进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不高。环境资源是公共品,除非有政策规定,金融机构不可能主动考虑贷款方的生产或服务是否具有生态效率,金融机构即使有保护环境这个意识,在利益面前,考虑到绿色金融的高风险性,金融机构可能也会望而却步。

 (四)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尚存在许多问题

 其一,现已颁布的与绿色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多为综合性的,缺少实际可用的业务实施细则。同时,金融机构内部也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细则与章程,这就使得机构在开展某些业务时缺少参考的标准与依据。其二,企业、环保部门以及金融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以及协调机制较差,信息猎取成本较高。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绿色金融的进展。

 三、绿色金融进展的建议

 (一)合理借鉴国外经验

 我国进展绿色金融起步较晚,经验不成熟,可以合理借鉴其他进展较成熟的 GJ 的经验,但是在借鉴中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德国是国际“绿色金融”主要发源地之一,经过数十年的进展,其相关政策已经较为成熟,体系也比较完善。我国可以合理借鉴其发挥 GJ 和政策性 y 行作用以及与环保部门合作的经验。

  1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政府应积极引导绿色金融的进展,因为“绿色金融”在某些程度上算是公共产品,金融机构不可能积极主动地去进展绿色金融,只有靠政府的合理政策来引导绿色金融的向前进展。GJ 应尽快出台对“绿色信贷”的扶持政策,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项目环保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放宽“绿色信贷”规模操纵,实施差别信贷政策,降低征税标准,加大财政在这方面的支持,使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利可图。

 (三)金融机构积极主动进展绿色金融

 首先,金融机构应根据 GJ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机构内部的章程以及细则等作为其开展相关业务的依据。其次,金融机构不应该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是应该主动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主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再者,金融机构应该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联系,以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开展相关业务。此外,也应该派出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绿色金融方面的学习,提高业务操作技能。

 (XX 单位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XX 简介:苗田田(1995―),女,河南新乡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 20XX 级本科生。]

推荐访问: